附件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偿还贷款注意事项.doc
附件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偿还贷款注意事项 一、认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补充协议》,与银行约定好毕业后的还款 计划,认真填写好还款账号等,明确日后每月还款日期和还款金额。 二、认真详细填写《个人信息采集表》,毕业后信息如有更改,如家庭 联系方式、个人联系方式等,应第一时间通知系部辅导员或学校(TEL: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91—83760327、朱荔老师 13599978929),避免因通讯 不畅,造成今后相关信息的无法传达。 三、妥善保管好约定还款的账户(银行卡和存折),一旦遗失,应第一 时间通知银行(TEL:刘峰 0591—83289342)进行修改,避免银行方面无法 从你个人账户中及时划扣款项,造成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个人金 融生活。 四、保证个人还款账户略有盈余,因国家财政利息政策的随时调整, 每月还款额可能略有调整,账户盈余部分可以有效预防月还款额略高情况 带来的风险。如有条件,可以多预存一定数额,如此便无需月月上银行。 五、如因意外情况造成无法及时缴纳月还款额,应提前向银行方面(TEL: 刘峰 0591—83289342)提出宽限申请,说明自身情况,约定相关事宜。遇 到问题,切不可采取回避政策,否则得不偿失。 六 、 如 若 想 提 前 还 清 贷 款 , 需 事 先 联 系 银 行 ( TEL : 刘 峰 0591—83289342),约定结清事宜,办妥相关结清手续。 七、结清贷款后,请将结清凭证寄回学校(地址:福州大学城源阳路 1 号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350108,朱荔老师收) 八、遇到任何有关贷款问题,可随时联系:办公室 0591—83760327、 朱荔老师 13599978929,确保不因贷款上的不良信用记录而影响你未来的生 活质量,快乐生活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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