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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99”卓越步步进鑫银行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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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99”卓越步步进鑫银行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doc

“幸福99”机构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对杭州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幸福99”系列机构专属银行理财 计划的支持与信任。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为了保护您的合法 权益,请在投资理财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理财业务办理流程 1、产品认购期(或存续期)内,客户向本行领取并详细阅读理财产品的相 关销售文件,包括本客户权益须知、《“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 (以下简 称“协议书” ) 、以及拟办理的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内容,并向对公 理财客户经理了解理财产品的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理财产品的期限、理财收益、 资金投向、风险及管控措施、适合的客户、信息披露方式等相关信息,在确定充 分理解理财交易的相关权益和潜在风险之后,认真填写并签署协议书,填写完毕 后交对公理财客户经理审核。 2、在柜面办理的,经办机构按业务流程办理销售确认工作后,将全部客户 联、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和本权益须知装订在一起并加盖骑缝章后交予 客户保管。 3、在网上银行购买的,成功交易后视同为与杭州银行已完成理财协议、风 险揭示书等相关销售文件的签订。 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方式 杭州银行将于理财产品发行之前、存续期间和到期日,在杭州银行营业网点 或杭州银行认为适当的其它方式对理财产品的运作过程、实际运行情况,调整投 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调整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等所有法律法 规规定需要及相关销售文本约定需要披露的事项进行说明,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客户可通过对公理财客户经理、本行营业网点等查询信息。 三、投诉处理与联系方式 客户可以对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与服务提出建议、疑问、异议或投诉,若有 问题,请联系杭州银行对公理财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银行 客户服务热线“95398” 。本行将对反映的情况和建议作及时的处理和反馈。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1、本产品:杭州银行“幸福99”卓越步步进鑫银行理财计划,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类型属于 组合投资型,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为R2,产品仅面向机构投资者。 2、本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本金及实际理财收益率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概率 较低,在极端情形下,若到期发生投资组合项下投资标的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投资者将损失 全部本金,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3、在您签约购买本理财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幸福99”银 行理财计划协议书》、《“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这些销售文件将共同构成 客户与发行银行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同时您还应向销售银行详细了解本产品的产品特性、资金投向及投 资组合安排、风险提示内容及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并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确认是否适合购买 本产品。 风险提示方: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声明:我单位已充分阅读《“幸福 99”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幸福 99”机构理财计划 客户权益须知》、《“幸福 99”卓越步步进鑫银行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及本风险揭 示书,并已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充分认识到投资本理财产品要求承担的风险, 并自愿承担此风险。 客户(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杭州银行“幸福 99”卓越步步进鑫银行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一、重要须知 本产品与银行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产品适合于机构投资者。 本产品预期理财收益率有科学、合理地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但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本产品主要风险为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在极端市场情况下,若产品存续期内发生投资组合项下投资标的 完全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杭州银行对理财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 诺,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2 投资者在杭州银行签署理财合约购买本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及其他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 同时向杭州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具体信息,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购买决定。本说明书、《“幸福 99”机构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 《“幸福 99”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及《“幸福 99”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若网上银行购买的,成 功交易后视同为与杭州银行已完成理财协议、风险揭示书等相关销售文件的签订),将共同构成客户与杭州 银行之间的理财计划交易合同。 投资者在购买本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 异议或意见,请联系银行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398)。 二、 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产品:指“幸福 99”卓越步步进鑫银行理财计划。 发行银行: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人: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产品风险评级:R2 R5 R4 R3 R2 R1 风险程度 产品风险评级由杭州银行根据产品投资对象、实际的风险控制情况、投资运作情况等合理确定。根据杭州 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 R2。该评级仅是杭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 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四、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幸福 99” 卓越步步进鑫银行理财计划 产品编号 KD1701 适合客户 本产品仅面向机构投资者 产品评级 中低风险(本评级为杭州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规模 产品规模不超过 100 亿元(杭州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和产品运作情况调整产品的规模上限) 2017 年 10 月 27 日~2017 年 10 月 30 日。若产品募集规模于募集期结束前提早达到规模上限,则 募集期(认购期) 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及时发布公告。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认购,但可追加投资金额。 3 产品成立日 2017 年 10 月 31 日 本理财计划将于 2027 年 10 月 31 日到期,存续 10 年,但在符合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时,杭州 产品期限 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自产品成立日(不含)起的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 每个开放日的 9:00 至 15:15 (以银行业务处理系统时间为准)为正常交易时间,开 放申购和赎回,其他时间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杭州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和产品运作情况调整开放 开放期及交易时间 日,并及时公布。 购买确认 T 日购买,T 日确认,T 日扣款。T 日为开放日。 赎回确认 赎回规则 T 日赎回,T 日确认,赎回份额对应的本金和收益于 T+1 日资金到账。到账日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T 日、T+1 日均为开放日。赎回确认当日不计算利息。 采取“后进先出”原则,即优先赎回距离赎回时点最近的申购份额(以银行交易确认时点顺序为准, 同一日交易先确认购买,后确认赎回)。 认/申购金额 起点 10 万元,1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赎回金额为 1 万元的整数倍。申请部分赎回的,部分赎回后,剩余理财份额应不小于 10 万份,若 赎回金额 剩余理财份额小于 10 万份的,部分赎回不成功,如仍需赎回,必须选择全额赎回。 客户单笔购买上限 5000 万元,单个客户最高持有上限 1 亿元,单客户单日赎回上限 1 亿元(银 行有权根据市场和产品运作情况调整产品的相关限额,并及时发布公告)。 产品单日净赎回超过产品总规模的 10%,触发巨额赎回限制,银行有权接受或拒绝超出部分的 其他申赎限制 赎回申请,详见“巨额赎回“部分的描述。 本产品根据客户每笔份额的持有天数为依据靠档计算客户收益。自 2017 年 10 月 31 起,各档 期产品最高预期收益率如下: 1 天≤投资期≤6 天: 3% 7 天≤投资期≤13 天: 3.7% 14 天≤投资期≤30 天:4.1% 理财预期收益率(年化) 31 天≤投资期≤60 天:4.55% 61 天≤投资期≤90 天:4.6% 91 天≤投资期≤180 天:4.65% 181 天≤投资期:4.7% 杭州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组合资产的收益变动情况对预期收益率进行调整,并至少于调整前一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托管费率 0.025%/年 产品收取 0.2%/年 的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提取。 管理费用 产品在扣除杭州银行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并实现客户预期最高收益后仍有剩余收益时,剩 余收益部分作为产品投资浮动管理费;未达业绩基准则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对账单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4 1. 客户在投资期内不可单方面终止本产品,但可在开放期内申请赎回。 2. 产品规模未达到 2000 万元或者超过产品规模上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遇国家金融政策 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时,银行经合理判断有权单方面终止本产品。 提前终止权 3. 产品到期或终止,则理财本金将于到期日或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客户 可自由支取。 4. 产品到期日或终止日(不含)至理财本金、收益实际到账日(不含)为清算期,清算期内不计付 投资收益及活期利息。 1. 募集期内,理财本金在募集结束日闭市前交存于银行的,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且募集 期内的利息所得不计入理财本金。 2. 其他说明 募集期认购申请成功受理后,理财本金立即自动冻结,成立日日初扣款。开放期申购申请成功 受理后,理财本金实时扣款,且不可撤单。 3. 产品不具备质押等担保附属功能。 4. 如遇节假日或市场重大变化,为充分保证产品持有人的利益,银行有权暂停开放期,并至少提 前两个工作日公布。 五、投资对象 1、投资范围 本产品为组合投资型,杭州银行将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 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同业存放、拆借、质押式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 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融资类信托计划、债权融资类资产管理计划等; 三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收益权、股权投资、新股及可转债申购等权益类投资;同时产品因为 流动性需要可开展存单质押、债券正回购等融资业务。 2、投资比例如下: 资产类别 高流动性资产 债券类资产 权益类资产 资产种类 债券及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同业存款等 债权类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 等 信托收益权,股权投资、新股及 可转债申购信托等 投资比例 30%-100% 0%-70% 0%-30% 上述投资比例可在(-10%,+10%)区间内浮动,由杭州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因市场变化导致投 资比例超出该范围,杭州银行将在网站和营业网点对具体调整情况和允许客户提前赎回的条件及办理方式 进行公告。 六、投资管理人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杭州银行。杭州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 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杭州银行 拥有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的交易资格。 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受托人、管理人均经过杭州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杭州 银行准入标准。 七、本金及理财收益 1、理财收益测算 在资产组合按时足额收回本金及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在扣除理财产品管理费及托管费后,本产品资产组合 5 收益率测算方法如下: 资产组合年化收益率=资产组合投资收益/产品募集资金总额×365/产品实际存续天数×100% 理财收益率根据所投资资产组合的实际运作情况确定。收益测算仅为资产组合在指定期间的业绩表现,不 代表未来,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最终产品实际收益率的支付依据。 2、投资者所得收益 本说明书有关预期收益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杭州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 收益承诺。 (1)计算公式: 理财总收益: 每笔理财本金×该笔份额对应投资档次收益率×持有天数/365 求出的每笔本金收益 之和。 (2)计息基础: 本产品以客户的每笔购买为单位累计其存续天数,当客户赎回时,按照其赎回份额的实际存续天数确 定对应的收益率档,再根据存续期间每日实际启用的该档收益率计算和支付客户收益,实际理财天数/365, 单利计算。 (3)计算示例 测算依据 (示例): 1 天≤投资期≤6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3%; 7 天≤投资期≤13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3.7%; 14 天≤投资期≤3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4.1%; 31 天≤投资期≤6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4.55% 61 天≤投资期≤9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4.6%; 91 天≤投资期≤18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4.65%; 投资期≥181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4.7%。 举例: 情景 1: 假设投资者于 8 月 1 日申购确认 10 万元,8 月 20 日赎回确认 10 万元,实际理财天数 19 天,则投资 者收益=100000×4.1%×19/365=213.42 元 情景 2: 假设投资者于 6 月 1 日申购确认 20 万元,7 月 1 日申购确认 50 万元,8 月 1 日赎回 60 万元,则依据 “后进先出”的赎回规则,则优先赎回 7 月 1 日的 50 万,剩余的赎回 6 月 1 日 20 万中的 10 万,共计赎回 确认 60 万。投资者 8 月 1 日赎回金额中 50 万存续天数 31 天,10 万存续天数 61 天,此次的总赎回收益=500000 ×4.55%×31/365+100000×4.60%×61/365=1932.19+768.77=2700.96 元。 情景 3: 假设投资者于 6 月 1 日申购确认 10 万元,7 月 1 日赎回,实际理财天数 30 天,如投资者 6 月 1 日购买时 14 天≤投资期≤30 天的预期年化收益为 4.1%,并于 6 月 12 日调整该档收益为 3.7%,7 月 1 日投资者赎回 10 万元,则投资者收益=100000×(4.1%×11+3.7%×19)/365=316.16 元 上述数据均为模拟数据,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3、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 (2)风险示例 本理财计划本金及实际理财收益率可能会受制于金融市场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和担保人 的信用风险(例如其破产或未按期足额偿还债务)、信托计划受托人的管理风险和信托财产投资运作过程中 6 的固有风险、以及市场结算操作风险等事项的影响。若投资组合未能按时足额收回本金及投资收益,本理 财计划将根据投资组合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按照每一客户认购金额占本产品所有募集资金总额的比 例分配已收回的理财资金:若到期投资组合只能收回本金及部分收益,则理财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若到 期投资组合未能获得任何收益,只能收回部分本金,则本理财计划收益为负,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本金;若 到期发生投资组合项下投资标的完全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 八、税费规定 1、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 理财计划财产承担;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若银行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银行对理财计划财产 享有优先受偿权。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银行按照应 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投资于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人自行缴纳。 但若根据法令的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杭州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客户承担的税费时,杭州 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2、产品托管费:本理财计划托管人收取 0.025%的固定托管费,计算方式为:理财募集资金总额×0. 025%×实 际理财天数/365,托管费于理财到期(或终止)清算分配时从理财财产中支付给托管人。 3、产品管理费:本理财计划采用固定管理费及浮动管理费结合的方式,固定管理费率 每年 0.2%,计算方 式为:理财募集资金总额×0. 2%×实际理财天数/365,按日计提,按月提取。 在扣除杭州银行理财销售 费、托管费等费用,并实现客户预期最高收益后仍有剩余收益时,剩余收益部分作为产品投资浮动管理费 计提;未达业绩基准则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4、产品无销售(认/申购、赎回)服务费。 九、巨额赎回 任一赎回开放日,产品净赎回金额超过上一产品结束日日终管理规模余额的 10%,为巨额赎回。银行 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运作情况对巨额赎回比例的设置进行调整(调高或调低)。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 银行有权根据产品当时的运作及市场情况决定接受或不接受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若当日拒绝赎回,客户 可于下一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由此产生的流动性等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发生此类情况,银行将 于赎回确认日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网站(www.hzbank.com.cn)进行公告。 十、风险提示 本理财计划是中等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以下投资风险, 谨慎投资: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本金及实际理财 收益率可能会因金融市场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破产或未按期足 额偿还债务)、票据付款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到期不承兑或不按时承兑)、信托计划受托人的管理风险 和信托财产投资运作过程中的固有风险、以及市场结算操作风险、票据买入至托回期间发生挂失、止付和 冻结等事项的影响,导致未能按时足额收回理财本金及收益,存在产品获得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可能低于预 期,可能为 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的可能。则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管理风险:由于杭州银行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 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处于较低水平甚至为零。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 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4、流动性风险: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银行有权根据产品当时的运作及市场情况决定接受全部赎回或 部分赎回。若决定部分赎回的,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部分赎回比例,并对已向银行申请赎回的客户按 其申请赎回的金额和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赎回比例进行确认、赎回,对于剩余部分的赎回申请,银行 7 有权拒绝相关申请,由此产生的流动性等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计划投资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投资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 高。 6、早偿风险:如杭州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投资者可能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理财收益。 7、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募集期结束,若产品规模最终未达到 2000 万元,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遇国 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产品的正常运行时,银行经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规 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杭州银行有权宣布理财计划不成立。 8、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杭州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 发布理财计划的投资运行情况。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杭州银行网站或致电客户 服务热线(95398)或到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 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和风险(包括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杭州银行的有效 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杭州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 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9、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 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十一、产品交易 1、认/申购、赎回:在产品募集期或开放期内,机构客户请至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或登录杭州银行网 上银行办理。 2、资金划付: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签署的理财计划协议书中约定的投资金额从客户理财账户中进行资金扣划, 无需与客户进行最后确认,无需客户另行授权。 十二、提前终止 杭州银行有权根据运行情况终止该产品,并至少于终止日前一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终止日后 3 个工作 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入客户指定资金账户。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十三、信息披露 1. 杭州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及组合资产的收益变动,不定期调整理财收益率,并至少于调整前一个工作日 进行公告。。 2. 如遇节假日或市场重大变化,为充分保证产品持有人的利益,杭州银行有权暂停开放期,并至少提前 一个工作日公布。 3. 杭州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运作情况对巨额赎回比例的设置进行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 银行有权根据产品当时的运作及市场情况决定接受或不接受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若当日拒绝赎回, 客户可于下一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发生此类情况,银行将于赎回确认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公 告。 4.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 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杭州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杭州银行决定对产 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w.hzbank.com.cn)或营业网点发 布相关信息公告。 5. 杭州银行将在理财期内在杭州银行营业网点或网站对本产品说明书予以公示,若客户持有的销售文件 与营业网点或网站公示的产品说明书不一致,应以营业网点或网站公示为准。 6. 杭州银行将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或网站(www.hzbank.com.cn)公告相关信息。 8 7. 客户应及时主动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因客户未主动及时查询信息,或由于不可抗力、通讯故障、 系统故障以及其他非银行责任的原因造成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客户损失和风 险银行不予承担。 十四、特别提示 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测算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杭州银行向客户支付本产品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 得的最终收益以杭州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做出独立的投资 决策。杭州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十六、咨询(投诉)电话:9539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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