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doc
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经 (甲方) 及定向培养研究生本人同意,2015 年长安大学(乙方)为甲方招收定向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 学 习 学 科 、 专 业 ,学制三年。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定向培养研究生的保证 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保证毕业后到甲方工作。该生学习期间, 培养、管理、住宿等条件与我校同专业博士研究生相同。 二、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待遇 1、原单位在职人员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其在校学习期间党 (团)组织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均留在甲方,享受甲方原工 资、福利待遇。 2、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为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者,应先办理调 入甲方手续,作为甲方在职人员录取为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待遇 同上。 三、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培养费 培养费共计 元,入学报到时一次交清。 四、对不能按规定完成培养计划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处理 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若因故(包括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合 格和超过规定学制等)不能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应由甲方安 排工作。甲方已提供的经费不再退还。 五、甲、乙及委托生三方自愿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 商解决。 六、本协议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本人各 持壹份。学生按期毕业时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甲方人事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 签名: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