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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综合保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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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全文公示版) 评价单位: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 录 前 言 ........................................................................ iii 1 总则 .......................................................................... 1 1.1 任务由来 ................................................................ 1 1.2 评价依据 ................................................................ 1 1.3 评价原则与基本任务 ...................................................... 5 1.4 评价范围、时段 .......................................................... 6 1.5 评价重点 ................................................................ 7 1.6 评价区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 ............................................ 8 1.7 评价流程 ............................................................... 17 2 规划分析 ..................................................................... 19 2.1 规划概述 ............................................................... 19 2.2 规划协调性分析 ......................................................... 25 3 现状调查与评价 ............................................................... 45 3.1 产业园区开发与保护现状调查 ............................................. 45 3.2 环境管理现状 ........................................................... 46 3.3 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 ............................................... 46 3.4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48 3.5 环境风险与管理现状调查 ................................................. 68 3.6 现状问题和制约因素分析 ................................................. 68 4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69 4.1 环境影响识别 ........................................................... 69 4.2 环境风险因子辨识 ....................................................... 70 4.3 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70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74 5.1 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压力分析 ............................................... 74 5.2 环境要素影响预测与评价 ................................................. 78 5.3 资源与环境承载状态评估 ................................................ 123 6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 140 6.1 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 ................................................ 140 6.2 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 145 i 6.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编制互动情况说明 ................................ 145 7 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 ...................................... 146 7.1 资源节约与碳减排 ...................................................... 146 7.2 环境风险防范对策 ...................................................... 148 7.3 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 149 8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 154 8.1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 .................................................. 154 8.2 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 156 9 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与环境准入 .................................................. 159 9.1 产业园区环境管理方案 .................................................. 159 9.2 产业园区环境准入 ...................................................... 160 ii 前 言 2021 年,国务院批复成立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 1.11 平方公里,东至九 永高速莲花互通、南至九永高速、西至昌龙大道、北至陈食街道梓潼观村石鱼河社,发 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 2020 年编制了《重庆市永川区市级高新区凤凰湖组团、永川区市级工业园区凤凰湖 组团、永川区凤凰湖中小企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渝环函[2021]64 号) ,重庆 市永川区市级高新区凤凰湖组团、永川区市级工业园区凤凰湖组团、永川区凤凰湖中小 企业集聚区,面积总计 33.4km2,包括了永川综合保税区规划范围(规划面积 1.11 平方 公里) 。 2021 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21〕70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璧山高新区等 15 个产业园区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范围的 批复》,为便于环境分级管理,对国家级综保区(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和市级开发区 (永川高新区凤凰湖组团)分别单独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本次评价主要针对重庆永 川综合保税区。 2021 年 7 月 6 日,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永川综合保税区,由于综合保税区采用封闭 管理等特殊监管方式,现行控规已无法满足综保区相关建设要求,为保障永川综合保税 区的顺利建设和运营,特申请对永川综合保税区批复范围及周边所涉及的 R35-03/02 等 地块进行控规修改,特编制《永川综合保税区片区控规修改论证报告》,规划面积 1.89 km2,包括永川综合保税区一期、二期范围及面积,国务院批复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规 划总面积 1.11 km2(为永川综合保税区一期面积),东至九永高速莲花互通、南至九永高 速、西至昌龙大道、北至陈食街道梓潼观村石鱼河社。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依托《永川 综合保税区片区控规修改论证报告》进行开展,其范围面积均在控规范围内,永川综合 保税区片区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在《永川区中心城区 K、L、P、Q、R、S 标准分区(凤凰 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上修改。 为实现规划区的可持续发展,消除或降低因规划实施造成的环境影响,从规划源头 上控制环境问题的产生,协调环境与经济的综合决策,把负面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 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顺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次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了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对规划区的 iii 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及周边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广泛的资料收集, 并根据区域特点、规划、性质、规模及周围环境状况,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环境保 护规划和城市规划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技术导则,编制完成了《永川综合保税区片 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后的报告书将作为规划前期优化和建设的环境管理依据。 本次评价过程中,得到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永川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永川 区顺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全面指导和积极配合,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iv 1 总则 1.1 任务由来 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于 2021 年成立。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重庆永川综合保 税区的批复》 (国函〔2021〕70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的意见》 (环环评〔2020〕65 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璧山高新区等 15 个产业 园区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范围的批复》,为便于环境分级管理,对国家级综保区(重庆永川 综合保税区)单独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因此,受重庆市永川区顺致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委托,编制了《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 1.2 评价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04.24 修订)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12.29 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 修订)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07.02 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04.29 修订)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06.27 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12.29 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01.0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08.26 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04.24 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03.01);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3 号发布,根据国务院令第 682 号 修订) ; (1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第 559 号); (1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41 号) ; (1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45 号) ; (17)《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6 号); 1 (18)《地下水管理条例》 。 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国发〔2000〕38 号); (2)《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国发〔2010〕46 号) ; (3)《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 号) ; (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5〕17 号) ; (5)《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 要》; (7)《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 (8)《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11.1) ; (9)《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发改规划 [2013]1154 号); (10)《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 年) 》(发改农经[2014]226 号) ; (11)《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1162 号) ;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29 号) ; (1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环发〔2007〕165 号); (14)《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 〔2015〕178 号) ; (15)《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 年第 61 号); (16)《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 》 (环办环评〔2016〕14 号); (17)《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150 号); (18)《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 (环环 评〔2016〕190 号) ; (19)《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 号); (20)《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 》(环水体〔2017〕142 号) ; 2 (2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2018 年 第 4 号); (22)《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 号) ; (23)《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 号); (2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 》。 地方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1)《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2018.07.26 修正); (2)《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2018.07.26 修正) ; (3)《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07.26 修正); (4)《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2020.07.30) ; (5)《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8.07.26 修正) ; (6)《重庆市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2011―2030 年)》 (渝办发〔2011〕167 号); (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 63 号) ; (8)《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渝府令〔2013〕270 号); (9)《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发〔2015〕69 号) ; (10)《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O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渝 府发〔2020〕6 号) ; (11)《重庆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 渝府发〔2018〕11 号) ; (12)《重庆市工业项目准入规定(修订) 》; (13)《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渝府发〔2018〕25 号) ; (1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 单(试行)的通知》 (渝发改规〔2017〕1597 号); (15)《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强化措施深入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要求的通知》 (渝环〔2017〕208 号); (16)《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渝府办发〔2017〕9 号) ; (17)《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渝发改投[2018]541 号) ; (18)《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 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 准入的通知》 (渝发改工[2018]781 号) ; (19)《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2 年)》 (渝府发〔2019〕 14 号) ; (20)《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评领域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 通知》(渝环〔2019〕65 号) ; (21)《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环评所涉环境防护 距离审核相关事宜的通知》 (渝环办〔2020〕188 号) ; (2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 号) ; (2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联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环规〔2022〕2 号)。 评价技术规范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130-2019) ;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131-2021);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9-2022); (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 ; (11)《重庆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试行) 》。 相关资料 (1)《永川综合保税区片区控规修改论证报告》; (2)《永川区“三线一单” 》; (3)监测报告。 4 1.3 评价原则与基本任务 评价原则 突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优化完善产业园区规划方案,强化产业园区 污染防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a)全程互动 评价在规划编制早期介入并全程互动,确定公众参与及会商对象,吸纳各方意见, 优化规划。 b)统筹协调 协调好产业发展与区域、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关系,统筹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共治、 资源集约节约及循环化利用、能源智慧高效利用、环境风险防控等重大事项,引导产业 园区生态化、低碳化、绿色化发展。 c)协同联动 衔接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细化产业园区环境准入,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简化,实现区域、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系统衔接 和协同管理。 d)突出重点 立足规划方案重点和特点以及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特征,充分利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 评价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规划实施的主要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并重点关注制约区域生 态环境改善的主要环境影响因子和重大环境风险因子。 评价基本任务 (1)开展产业园区发展情况与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生态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规划实施主要生态、环境、资源制约因素分析。 (2)识别规划实施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和风险因子,分析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压力、污 染物减排和节能降碳潜力,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和潜在风险,分析资源与环境 承载状态。 (3)论证规划产业定位、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布局、建设时序及环境基础设施等 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说明优化调整的依据和潜在效果或效益。 (4)提出既有环境问题及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对策、措施,明确规划实施环境影响 跟踪监测与评价要求、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制定或完善产业园区环 境准入及产业园区环境管理要求,形成评价结论与建议。 5 1.4 评价范围、时段 评价范围 根据各环境要素评价导则,在空间尺度上,基于产业园区规划范围,结合规划实施 对各生态环境要素可能影响的产业园区外周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统筹确定评价范围。 1.4.1.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相关要求“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规划区边界为起点,外延规划项目 排放的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距离 D10%的范围。”采用 AERSCREEN 估算模型分别计算各污 染物的最大环境影响(D10%)距离。计算结果下见表。 表 1.5.1-1 估算模型 D10%计算结果 单位:m 污染源编号 颗粒物 (PM10) 细颗粒物 (PM2.5) SO2 NO2 TVOC HCl 地块一 0 0 0 0 0 0 地块二 1125 1125 0 0 0 1575 地块三-1 0 0 0 0 0 0 地块三-2 1150 1150 0 875 0 1875 地块三-3 0 0 0 0 0 700 地块三-4 0 0 0 0 0 0 根据,D10%最大计算距离为 1875m。因此,本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规划四至 边界外扩 2.5km 范围。 1.4.1.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规划实施后所产生的污废水集中收集后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执行《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准Ⅳ类标准(主要因子 COD、BOD5、氨氮、TP 执行 Ⅳ类标准) 。 因此,本次评价确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城南污水厂大竹溪排污口汇入临 江河口至临江河茨坝断面,共约 21km 河段。 1.4.1.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选定地表分水岭划界,根据地下水分水岭、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条件而划定的一个 相对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内,面积 114.47km2。 。 1.4.1.4 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结合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综合考虑声环境影响评 价范围为规划区边界外扩 200m 范围。 6 1.4.1.5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 964-2018)中未明确规划的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因此,本次评价参照执行,确定本次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为规划 区范围内。 1.4.1.6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9-2011)中相关要求,结合规划产 业特征,综合考虑规划区所处位置,评价范围为规划区范围内。 1.4.1.7 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中相关要求,环境风险将 根据具体建设项目中涉及不同环境要素(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以及不 同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进行判定。本次规划评价参照该导则中相关要求,结 合规划产业布局情况,本次规划评价环境风险评价范围确定为: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为规划区边界外扩 3km 范围;地表水风险评价范围为城南污水厂大竹溪排污口汇入临 江河口至临江河茨坝断面,共约 21km 河段;地下水风险评价范围为地下水水文地质单 元。 1.4.1.8 评价范围汇总 综上,本次规划环评的评价范围详见表 1.5.1-2。 表 1.5.1-2 类型 总体评价 环境空气 主 要 环 境 要 素 地表水 地下水 声环境 土壤 生态 环境风险 各主要环境要素评价范围 本次规划环评评价范围 规划区范围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 规划区边界外扩 2.5km 范围。 临江河:城南污水厂大竹溪排污口汇入临江河口至临江河茨坝断面,共约 21km 河段 包括整个规划区在内的相对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 规划区及边界外 200m 范围。 规划区范围内。 规划区用地范围区域为主,兼顾与规划区边界交接地区。 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规划区边界外扩 3km 范围;地表水风险评价范围为城南 污水厂大竹溪排污口汇入临江河口至临江河茨坝断面,共约 21km 河段;地下水风 险评价范围为地下水水文地质单元。 评价时段 评价时段包括产业园区整个规划期,并将规划近期作为评价的重点时段。 1.5 评价重点 (1)突出空间管制。结合规划区的产业影响、周边环境差异提出空间布局约束。 (2)严格总量管控。基于规划区环境质量现状和目标,结合 “绿色一带一路”相 7 关要求,核算本次规划区环境容量,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上限建议和总量管控 措施。 (3)强化底线约束。评估规划区产业发展对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并以 环境质量底线为约束,提出相应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保护措施,维护规划区环境质量 健康安全。 (4)确保资源承载。评估规划区土地、能源、水资源对规划实施的承载力,作为规 划实施环境可行性的依据。 (5)加强准入管控。基于规划区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依据技术经济水平和潜力,明 确规划区环境准入条件,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指导产业发展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1.6 评价区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 环境功能区划 1.6.1.1 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渝府[2008]133 号),规划区属于“IV3-1 永 川—璧山水土保持-营养物质保持生态功能区”,本生态功能区包括永川区和璧山县, 幅员面积 2490.56km2。 典型的平行岭谷丘陵地貌。森林覆盖率较低,林地面积比仅 14.64%。 中亚热带温润季风气候,热量丰富,雨量充沛。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 11.56 亿 m3。区 内有储藏丰富的天然气、煤、灰岩等矿产资源,尤其以天然气储量最大。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为森林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降低。水资源相对短缺,时空分布不 均。农村面源污染严重。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当,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主导生态 功能为水土保持和水体保护,辅助功能为农业营养物质保持、次级河流及矿山污染控制 等。生态功能保护与建设的主导方向是防止土地生产力因水资源短缺、土壤侵蚀与环境 污染等而退化,应突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村面源污染和矿山污染治理。主要任务是 加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加强矿产资源的环境监督与管 理;加强复合农业和绿色生态农业建设。加强对云雾山的生态保护工作。加强大中型水 库的保护和建设工作。 区域生态功能区划见附图 2。 1.6.1.2 大气功能区划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 府发[2016]19 号) ,本次规划评价范围内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见附图 3。 8 1.6.1.3 地表水功能区划 规划区所在区域主要河流为大竹溪及临江河,其中纳污河流为大竹溪。 临江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12]4 号)规定,临江河永川段为 IV 类水域。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 价重庆市永川区“三线一单”编制成果,规划区所在区域位于临江河茨坝控制单元内,控 制断面为临江河茨坝断面,2020 年执行Ⅲ类水域功能。本次评价针对临江河按Ⅲ类水域 功能进行评价。 大竹溪:临江河支流,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参照执行Ⅳ类水质标准。 无名溪沟:无水域功能。 水环境功能区划图见附图 4。 1.6.1.4 声功能区划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18]158 号)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 商业、居住区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 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执行 3 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执行 4 类声 环境功能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等执行 4a 类。 本次规划区声功能区划见附图 5。 环境质量标准 1.6.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SO2、NO2、PM10、PM2.5、CO、臭氧、氟化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 -2012)中一类标准、二类标准;氨、氯化氢、TVOC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 气环境》 (HJ 2.2-2018)附录 D;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 烃限值》 (DB 13/1577-2012) 。具体见表 1.6.2-1。 表 1.6.2-1 序号 1 2 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摘录) 污染物项目 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氮(NO2) 一氧化碳(CO)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年平均 一级 20 二级 60 24 小时平均 50 150 1 小时平均 150 500 年平均 40 40 24 小时平均 80 80 1 小时平均 200 200 24 小时平均 4 4 9 单位 μg/m3 mg/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1 小时平均 一级 10 二级 10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 100 160 1 小时平均 160 200 年平均 40 70 24 小时平均 50 150 年平均 15 35 24 小时平均 35 75 4 臭氧(O3) 5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10μm) 6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2.5μm) 7 氟化物 1 小时平均 20 20 8 氨 1 小时平均 / 200 9 氯化氢 1 小时平均 / 50 日平均 / 15 10 TVOC 8 小时平均 / 600 11 非甲烷总烃 1 小时平均 1000 2000 单位 μg/m3 1.6.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临江河永川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标准。根据《长江 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重庆市永川区“三线一单”成果》,规划区所在区域位于临江河茨坝 控制单元内,控制断面为临江河茨坝断面,2020 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该单元属性为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竹溪未划定水环境功 能参考 IV 类标准执行。见下表 1.6.2-2。 表 1.6.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标准值 单位:mg/L 分类 序 号 项目 1 水温(℃) 2 pH 值(无量纲) 3 溶解氧 ≥ 5 3 4 高锰酸盐指数 ≤ 6 10 5 化学需氧量(COD) ≤ 20 3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4 6 7 氨氮(NH3-N) ≤ 1.0 1.5 8 0.2(湖、库 0.05) 0.3(湖、库 0.1) 1.0 1.5 10 总磷(以 P 计) ≤ 总氮(湖、库,以 N 计) ≤ 铜 ≤ 1.0 1.0 11 锌 ≤ 1.0 2.0 12 氟化物(以 F- 计) ≤ 1.0 1.5 13 硒 ≤ 0.01 0.02 9 III 类 IV 类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 6~9 10 标准值 序 号 项目 14 砷 15 分类 III 类 IV 类 ≤ 0.05 0.1 汞 ≤ 0.0001 0.001 16 镉 ≤ 0.005 0.005 17 铬(六价) ≤ 0.05 0.05 18 铅 ≤ 0.05 0.05 19 氰化物 ≤ 0.2 0.2 20 挥发酚 ≤ 0.005 0.01 21 石油类 ≤ 0.05 0.5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2 0.3 23 硫化物 ≤ 0.2 0.5 24 粪大肠菌群(个/L) ≤ 10000 20000 25 镍*1 0.02 26 氯化物*2 250 注:*1*2 参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1.6.2.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 III 类水质标准,见下表。 表 1.6.2-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指标 pH 总硬度(以 CaCO3 计) 溶解性总固体 硫酸盐 氯化物 铁 锰 挥发性酚类 耗氧量(CODMn 法,以 O2 计) 氨氮 总大肠菌群 菌落总数 亚硝酸盐(以 N 计) 硝酸盐(以 N 计) 氰化物 氟化物 汞 砷 镉 铬(六价) 铅 单位 /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b MPN /100mL 或 CFUc/100mL CFU/m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11 III 类标准限值 6.5≤pH≤8.5 ≤450 ≤1000 ≤250 ≤250 ≤0.3 ≤0.10 ≤0.002 ≤3.0 ≤0.50 ≤3.0 ≤100 ≤1.00 ≤20.0 ≤0.05 ≤1.0 ≤0.001 ≤0.01 ≤0.005 ≤0.05 ≤0.01 序号 23 24 25 26 27 28 指标 硫化物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铜 锌 镍 银 单位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III 类标准限值 ≤0.02 ≤0.3 ≤1 ≤1 ≤0.02 ≤0.05 1.6.2.4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结合规划特点,规划用地中建设用地包括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用地 B1、商务 用地 B2) 、工业用地(M2)、物流仓储用地(W1)、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绿地与 广场用地(防护绿地 G2)、公用设施用地(U),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 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执行表 1 中第二类用地筛选 值,见下表 1.6.2-4。 表 1.6.2-4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摘录) 序号 1 污染物项目 单位:mg/kg 铜 CAS 编号 7440-43-9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18000 2 铅 7439-92-1 800 3 镉 7440-43-9 65 4 汞 7439-97-6 38 5 铬(六价) 18540-29-9 5.7 6 砷 7440-38-2 60 7 镍 7440-02-0 900 8 四氯化碳 56-23-5 2.8 9 氯仿 67-66-3 0.9 10 氯甲烷 74-87-3 37 11 1,1-二氯乙烷 75-34-3 9 12 1,2-二氯乙烷 107-06-2 5 13 1,1-二氯乙烯 75-35-4 66 14 顺-1,2-二氯乙烯 156-59-2 596 15 反-1,2-二氯乙烯 156-60-5 54 16 二氯甲烷 75-09-2 616 17 1,2-二氯丙烷 78-87-5 5 18 1,1,1,2-四氯乙烷 630-20-6 10 19 1,1,2,2-四氯乙烷 79-34-5 6.8 20 四氯乙烯 127-18-4 53 21 1,1,1-三氯乙烷 71-55-6 840 22 1,1,2-三氯乙烷 79-00-5 2.8 23 三氯乙烯 79-01-6 2.8 24 1,2,3-三氯丙烷 96-18-4 0.5 25 氯乙烯 75-01-4 0.43 26 苯 71-43-2 4 12 序号 污染物项目 CAS 编号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7 氯苯 108-90-7 270 28 1,2-二氯苯 95-50-1 560 29 1,4-二氯苯 106-46-7 20 30 乙苯 100-41-4 28 31 苯乙烯 100-42-5 1290 32 甲苯 108-88-3 1200 33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108-38-3,106-42-3 570 34 邻二甲苯 95-47-6 640 35 硝基苯 98-95-3 76 36 苯胺 62-53-3 260 37 2-氯酚 95-57-8 2256 38 苯并[a]蒽 56-55-3 15 39 苯并[a]芘 50-32-8 1.5 40 苯并[b]荧蒽 205-99-2 15 41 苯并[k]荧蒽 207-08-9 151 42 䓛 218-01-9 1293 43 二苯并[a,h]蒽 53-70-3 1.5 44 茚并[1,2,3-cd]芘 193-39-5 15 45 萘 91-20-3 70 1.6.2.5 底泥环境质量标准 底泥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见表 1.6.2-5。 表 1.6.2-5 序号 镉 2 汞 3 砷 4 铅 5 铬 6 铜 镍 单位:mg/kg 风险筛选值 ①② 污染物项目 1 7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pH≤5.5 水田 0.3 5.5<pH≤6.5 0.4 其他 0.3 0.3 0.3 0.6 水田 0.5 0.5 0.6 1.0 其他 1.3 1.8 2.4 3.4 水田 30 30 25 20 其他 40 40 30 25 水田 80 100 140 240 其他 70 90 120 170 水田 250 250 300 350 其他 150 150 200 250 果园 150 150 200 200 其他 50 50 100 100 60 70 100 190 250 300 8 200 200 锌 注:①重金属和类金属砷均按元素总量计。 ②对于水旱轮作地,采取其中较严格的风险筛选值。 13 6.5<pH≤7.5 0.6 pH>7.5 0.8 1.6.2.6 声环境质量标准 规划区涉及的主要是 3 类、4a 类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中相应声功能区标准限值,详见表 1.6.2-6。 表 1.6.2-6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类别 适用区域 昼间 夜间 3类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65 55 4a 类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 70 55 污染物排放标准 1.6.3.1 废气 规划范围均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入驻企业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DB50/658-2016)及重庆市地方标准第 1 号修改单标准限值中主城区标准; 企业工艺废气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标准限值;企 业食堂中餐饮业废气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859-2018) 。 部分排放限值见表 1.6.3-1~表 1.6.3-3。 表 1.6.3-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摘录) 单位:mg/m3 类别 污染物项目 适用区域 燃气锅炉限值污染物排放 30 颗粒物 表 2 在用锅 50 二氧化硫 主城区 炉大气污染 a 氮氧化物 80 ,50b 物排放浓度 汞及其化合物 限值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1 20 颗粒物 表 3 新建锅 50 二氧化硫 主城区 炉大气污染 30 氮氧化物 物排放浓度 汞及其化合物 限值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1 注:a 执行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b 执行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表 1.6.3-2 序 号 污染物 项目 1 2 3 4 5 二氧化硫 主城区 氮氧化物 主城区 氯化氢 硫酸雾 氟化物 6 非甲烷总烃 监控位置 烟囱或烟道 烟囱排放口 烟囱或烟道 烟囱排放口 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摘录)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 放浓度(mg/m3) 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最高 允许排放速率(kg/h) 15m 20m 无机气态污染物 200 0.7 1.5 200 0.3 0.5 100 0.26 0.43 1.5 2.6 45(其他) 0.1 0.17 9(其他) 有机气态污染物 10 17 120(使用 14 无组织排放 监控点浓度 限值 (mg/m3) 30m 40m 50m 3.6 1.2 1.4 8.8 0.59 6.5 2.2 2.6 15 1 10.7 3.7 3.8 23 1.5 0.40 0.12 0.2 1.2 0.02 53 100 156 4.0 序 号 污染物 项目 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最高 允许排放速率(kg/h)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 放浓度(mg/m3) 15m 20m 30m 40m 50m 颗粒物 0.8 1.6 3.9 7 11.6 无组织排放 监控点浓度 限值 (mg/m3) 溶剂汽油或 其他混合烃 类物质) 7 其他颗粒物 主城区 表 1.6.3-3 50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0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0 油烟 10.0 非甲烷总烃 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任何 1 小时浓度均值不得超过的浓度。 1.6.3.2 废水 规划区涉及加工电子工业企业工业废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312020) ;其他工业企业工业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1 排放标准,其余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预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大竹溪汇入临江河,城南污水厂执 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准Ⅳ类标准(主要因子 COD、BOD5、氨氮、 TP 执行Ⅳ类标准) 。 表 1.6.3-4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 排放限值 序 号 污染物 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pH 值 SS 石油类 COD TOC 氨氮 总氮 总磷 LAS 总氰化物 硫化物 氟化物 总铜 总锌 ① 直接排放 电子 专用 材料 电子 元件 — — 1.5 1.5 印刷 电路 板 半导 体器 件 6.0~9.0 70 5.0 100 30 25 35 1.0 5.0 0.5 1.0 1.0 10 0.5 1.5 — 间接排放 显示器 件及光 电子器 件 — 1.5 电子 终端 产品 — — ② 0.5 ② 1.5 15 电子 专用 材料 电子 元件 — — 1.5 1.5 印刷 电路 板 半导 体器 件 6.0~9.0 400 20 500 200 45 70 8.0 20 1.0 1.0 1.0 20 2.0 1.5 — 显示器 件及光 电子器 件 电子 终端 产品 污染 物排 放监 控位 置 企业 废水 总排 放口 — 1.5 — — ② 2.0 ② 1.5 排放限值 序 号 ① 直接排放 污染物 项目 电子 专用 材料 电子 元件 印刷 电路 板 半导 体器 件 间接排放 显示器 件及光 电子器 件 电子 终端 产品 电子 专用 材料 电子 元件 印刷 电路 板 半导 体器 件 显示器 件及光 电子器 件 电子 终端 产品 污染 物排 放监 控位 置 ② ② 15 0.2 0.2 总铅 0.2 0.2 ② ② 16 0.05 0.05 — 0.05 总镉 — 0.05 0.05 0.05 — 0.05 — 0.05 车间 ② ② 17 1.0 1.0 1.0 1.0 1.0 1.0 总铬 — — 1.0 — — 1.0 或生 ② ② 18 0.2 0.2 0.2 0.2 0.2 0.2 六价铬 — — 0.2 — — 0.2 产设 施排 19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总砷 — — — — ② ② 放口 20 0.5 0.5 总镍 0.5 0.5 ② ② 21 0.3 0.3 总银 0.3 0.3 注:①当企业废水排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时,执行本表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 当企业废水排向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时,第 1-14 项指标可协商确定间接排放限值,未协商的执行本表 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如果企业含总铅、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镍、总银中任一种污染物的污水,实 行分类收集、专管专送和分质集中预处理,且在企业出口端和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入口端均对水质及水 量进行监测,则第 15-21 项指标可协商确定间接排放限值,未协商的执行本表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电子工业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分质集中预处理单元出口执行本表规定的排放限值。 当企业废水排向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时,第 1-8 项指标可协商确定间接排放限值,未协商的指标以及第 9~21 项指标执行本表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 ②适用于有电镀、化学镀工艺的电子终端产品生产企业。 表 1.6.3-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摘录) 单位:mg/L 污染物项目 标准值 污染物项目 标准值 pH 6~9 总铬 1.5 COD 500 六价铬 0.5 SS 400 总砷 0.5 BOD5 300 总镍 1.0 石油类 20 总银 0.5 氟化物 20 总锌 5.0 总铜 2.0 表 1.6.3-6 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摘录) 单位:mg/L 污染物项目 标准值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准Ⅳ类标准 pH(无量纲) 6~9 COD 30 NH3-N 1.5 BOD5 6 TP 0.3 1.6.3.3 噪声 各拟入驻企业用地均位于 3 类声功能区,运营期各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16 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即昼间 70dB(A) ,夜间 55dB(A)。 表 1.6.3-6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摘录) 单位:dB(A) 时段 标准 厂界(边界)外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类 65 55 1.6.3.4 固体废物 各建设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1.7 评价流程 评价方法 根据评价的不同阶段、不同专题,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见表 1.7.1-1。 表 1.7.1-1 本次评价拟采用的评价方法 序号 1 评价环节 规划分析 2 现状调查与评价 3 4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确定 规划开实施生态环境压力分析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 环境风险评价 方法名称 核查表、叠图分析 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环境监测 现状分析与评价:指数法、叠图分析 矩阵分析、类比分析 负荷分析、类比分析、对比分析 类比分析、对比分析、负荷分析、数值模拟、 情景分析、叠图分析 类比分析、风险概率统计 技术流程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流程见图 1.7.2.1。 17 图 1.7.2.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流程图 18 2 规划分析 2.1 规划概述 2021 年 7 月 6 日,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永川综合保税区,由于综合保税区采用封闭 管理等特殊监管方式,现行控规已无法满足综保区相关建设要求,为保障永川综合保税 区的顺利建设和运营,特申请对永川综合保税区批复范围及周边所涉及的 R35-03/02 等 地块进行控规修改,特编制《永川综合保税区片区控规修改论证报告》,规划面积 1.89 km2,包括永川综合保税区一期、二期范围及面积,国务院批复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规 划总面积 1.11 km2(为永川综合保税区一期面积),东至九永高速莲花互通、南至九永 高速、西至昌龙大道、北至陈食街道梓潼观村石鱼河社。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依托《永 川综合保税区片区控规修改论证报告》进行开展,其范围面积均在控规修改论证报告范 围内。 规划总体安排 2.1.1.1 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永川综合保税区片区控规修改论证报告 规划范围:规划总面积 1.89 km2,其中保税区一期规划面积 1.1 km2,四至范围:北 东至九永高速莲花互通、南至九永高速、西至昌龙大道、北至陈食街道梓潼观村石鱼河 社。 功能定位: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为永川高新区凤凰湖组团 的重要产业组成部分。 2.1.1.2 用地布局 根据永川综保区相应功能要求及综保区海关监管需求,调整道路交通方案及用地方 案。将规划区西侧确定为综保区主入口,布局综合服务用地、查验区物流仓储用地、待 车场用地等,其余区域主要根据保税加工、保税物流需要布局工业选择兼容物流仓储用 地。按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重新布局 4 处公共厕所。 规划区总面积 188.71hm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 187.03 hm2,包含工业用地 145.12 hm2, 物流仓储用地 1.82hm2,商业及商务用地 2.21 hm2。 国 务 院 批 复 的 永 川 综 合 保 税 区 规 划 面 积 1.11km2 , 其 工 业 用 地 不 包 括 R4005/03M2/W1、R41-04/03M2/W1、R42-01/03M2/W1、R43-01/03M2/W1、R44-01/03M2/W1 地块以及 R43-02/03H2 地块,共计 57.24 公顷。 19 修改后规划范围内地块编号:R38-01/03、R38-02/03、R38-03/03、R38-04/03、R3901/03、R39-02/03、R40-01/03、R40-02/03、R40-03/03、R40-04/03、R40-05/03、R40-06/03、 R41-01/03、R41-02/03、R41-03/03、R41-04/03、R41-05/03、R42-01/03、R42-02/03、R4301/03、R43-02/03、R43-03/03、R44-01/03。 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图、修改前后指标如下: (一)修改前 图 2.1.1 表 2.1.1-1 修改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前土地指标 调整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用地名称 商业用地 商务用地 加油加气站用地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 交通枢纽用地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社会停车场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防护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用地代码 B1 B2 B41 M W S1 S3 S41 S42 U G2 H11 20 用地面积(ha)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0.00 0.00 0.32 134.02 0.00 24.62 1.98 4.86 1.68 0.00 11.43 178.91 0.00 0.00 0.18 74.91 0.00 13.76 1.10 2.72 0.94 0.00 6.39 100.00 12 13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非建设用地 规划区总面积 H2 E 8.72 1.08 188.71 (二)修改后 图 2.1.2 表 2.1.1-2 修改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后土地指标 调整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用地名称 商业用地 商务用地 加油加气站用地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 交通枢纽用地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社会停车场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防护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非建设用地 规划区总面积 用地代码 B1 B2 B41 M W S1 S3 S41 S42 U G2 H11 H2 E 用地面积(ha) 2.08 2.06 0.00 145.12 1.82 21.16 0.00 0.00 0.67 0.51 13.62 187.03 0.60 1.08 188.71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1.11 1.10 0.00 77.59 0.97 11.31 0.00 0.00 0.36 0.27 7.28 100.00 (三)用地变化 根据土地利用修改图和汇总表可得知本次修改总用地面积 188.71 公顷,修改前后 21 非建设用地面积保持 1.08 公顷不变,建设用地保持 187.63 公顷不变。 表 2.1.1-3 序 号 用地名称 商业用地 商务用地 加油加气站用地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 交通枢纽用地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社会停车场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防护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1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13 非建设用地 规划区总面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调整前后用地指标变化表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后用 用地 占城市建设 占城市建设 地变化量 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 代码 用地比例 用地比例 (ha) (ha) (ha) (%) (%) B1 0.00 0.00 2.08 1.11 2.08 B2 0.00 0.00 2.06 1.10 2.06 B41 0.32 0.18 0.00 0.00 -0.32 M 134.02 74.91 145.12 77.59 11.10 W 0.00 0.00 1.82 0.97 1.82 S1 24.62 13.76 21.16 11.31 -3.46 S3 1.98 1.10 0.00 0.00 -1.98 S41 4.86 2.72 0.00 0.00 -4.86 S42 1.68 0.94 0.67 0.36 -1.01 U 0.00 0.00 0.51 0.27 0.51 G2 11.43 6.39 13.62 7.28 2.19 H11 178.91 100.00 187.03 100.00 8.12 H2 8.72 0.60 -8.12 E 1.08 1.08 0.00 188.71 188.71 0.00 2.1.1.3 永川综合保税区批复范围用地指标 国务院批复的永川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 1.11km2,用地指标见下表 2.1.3-4。 表 2.1.3-4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用地名称 商业用地 商务用地 加油加气站用地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 交通枢纽用地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社会停车场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防护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非建设用地 规划区总面积 永川综合保税区土地利用汇总表 用地面积 (ha) 2.08 2.06 0 88.44 1.82 2 0 0 0.67 0.51 13.62 111.2 0 111.2 用地代码 B1 B2 B41 M W S1 S3 S41 S42 U G2 H11 E 占规划总面积比例 (%) 2.31 2.29 0.00 98.35 2.02 2.22 0.00 0.00 0.75 0.57 15.15 100 0 100 产业发展 永川综保区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永川综保区为永川高新区 22 凤凰湖组团的重要产业组成部分, 基础设施建设 2.1.3.1 道路交通变化 为满足综保区围网管理的需求,将综保区规划围网范围内原规划市政道路调整为围 网内部道路。落实在编《永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等相关上位规划, 取消修改范围内原规划快速路五纵线和凤莲路等城市干道,其交通功能由东侧永铜快速 路等新增干道替代。 本次修改范围内规划路网分为围网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两部分。围网内部道路以综 保大道为骨架,形成“三横两纵”的道路结构,外围布局巡逻道主要解决海关监管要求。 围网内部道路利用西侧主卡口实现与市政道路的连接,在主卡口北侧设有行政通道。 受综保区围网的限制,原规划九永高速莲花出入口连接道无法实施,本次修改落实 莲花出入口改造工程设计方案,利用规划次干路实现莲花出入口与规划六纵线间的联系, 近期莲花出入口利用新永津路(G348)莲花至临江段改线工程连接周边路网,远期主要 利用六纵线接驳城市路网。 对接《永川中心城区 R、Q 标准分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成果,将原规 划南站配套动车车检库调整至渝昆高铁北侧。 2.1.3.2 公共服务设施论证 由于本次修改主要为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产业用地的修改,无居住用地,因 此不涉及居住人口变化及相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调整。 2.1.3.3 市政基础设施影响论证 (1)给水规划环境论证 供水来自侨立水务的二水厂、三水厂及惠永水务陈食水厂。由根据《城市给水工程 规划规范》 (GB 50282-16)和《重庆市城乡规划给水工程规划导则》标准,结合规划区 的功能分布、性质、特点及其规模,采用不同指标预测规划区用水量。 用地类型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合计 表 2.1.3-1 修改前用水量 面积 用水标准 (公顷) (立方米/公顷•日) 0.32 40 134.02 50 33.14 25 11.43 25 8.72 30 23 用水量 (立方米/日) 12.8 6701 828.5 285.75 261.6 8089.65 表 2.1.3-2 修改后用水量 面积 用水标准 (公顷) (立方米/公顷•日) 4.14 40 145.12 50 1.82 25 21.83 25 0.51 25 13.62 25 0.6 25 用地类型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合计 用水量 (立方米/日) 165.6 7256 45.5 545.75 12.75 340.5 15 8381.1 根据计算可得本次修改后日均用水量增加 291.45 立方米,增加比例约为 3.6%,对 现行规划的给水设施基本无影响 (2)用电负荷规划影响论证 结合规划区用电负荷的分布、性质特点和功能分区的不同,各类用户和产业对电量 及负荷要求的差异,参照国家《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和《重庆市城乡 规划电力工程规划导则》标准,用电负荷按用地分类负荷指标进行计算: 用地类型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合计(同时率 0.9) 用地类型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合计(同时率 0.9) 表 2.1.3-3 修改前用电负荷 面积 用电标准 (公顷) (千瓦/公顷•日) 0.32 600 134.02 500 33.14 30 11.43 30 8.72 30 表 2.1.3-4 修改后用电负荷 面积 用电标准 (公顷) (千瓦/公顷•日) 4.14 600 145.12 500 1.82 35 21.83 30 0.51 200 13.62 30 0.6 30 需用系数 0.8 0.7 0.8 0.7 0.8 需用系数 0.8 0.7 0.7 0.8 0.8 0.7 0.8 用电负荷 (千瓦) 153.6 46907 795.36 240.03 209.28 43474.74 用电负荷 (千瓦) 1987.2 50792 44.59 523.92 81.6 286.02 14.4 48356.76 (4)供气规划影响论证 调整前后规划区天然气用户主要来自工业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按照工业用 地日用气标准 300 立方米/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日用气标准 200 立方米/公顷计算, 24 调整后用气量约为 4.88 万立方米/日,用气量增加约 4500 立方米/日,增幅较小,现有规 划的配气设施和管网能够满足用气需求。 (5)其他规划影响论证 (4)调整前后污水量、通信终端数量等变化均不大,原有规划设施和管网能够保 障相应需求。规划区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准Ⅳ类标准(主要因子 COD、BOD5、氨氮、TP 执 行Ⅳ类标准)后,就近排入临江河的支流大竹溪。 生态环境保护 1)大气环境保护 大气环境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本规划范围内按空气环境 质量二级保护标准执行。 2)水环境保护 禁止向规划区周边河流水系排污。按区域水环境保护要求,临江河应达到Ⅲ类,满 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3)声环境保护 加强建筑施工的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控制。规划范围噪声控制应满足《声 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固体废弃物处理 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对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集 中处理。工业垃圾应专门收集专门处理,通过垃圾转运站集中转运到垃圾填埋场处理, 采用封闭式运输,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应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无害化处理, 并符合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2.2 规划协调性分析 与上位和同层位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分析规划与上位和同层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 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和协调性。 主要涉及的法规、政策和规划见表 2.2.1-1,各法规、政策和规划协调性分析见表 2.2.1-2。经分析,规划与上位和同层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国土空间规划、 产业发展规划不冲突。 表 2.2.1-1 本次评价协调性分析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名录 25 类别 生态环境保 护法律、法 规、政策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国土空间规 划 产业发展规 划 18 1 2 1 2 3 4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 意见》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渝发改投〔2018〕541 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工业布局 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81 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 目发展相关要求的通知》(渝环办〔2021〕168 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渝府发〔2022〕11 号)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 年)》 《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 标纲要》 《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O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 要》 《重庆市永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 目标纲要》 《重庆市永川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 划》(永川府发〔2022〕7 号) 26 表 2.2.1-2 类别 生态环 境保护 法律、 法规、 政策 名称 《中华人民 共和国长江 保护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 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性分析 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 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 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 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第四十七条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长江流域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 设,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 线,实行严格保护。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 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 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 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 恢复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 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 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 27 符合性/协调性分析 符合。规划区毗邻临江河,是 2021 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综合 保税区,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 园区。规划区严格落实污水集中 处理及配套管网、地下水及环境 风险防范措施建设要求。 符合。规划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要求建 设,工艺、设备、产品不属于淘 汰名录,按要求落实应急预案和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措施。 按要求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 测设备。规划区采取防渗漏等措 施,并建立地下水水质跟踪监 测,防止地下水污染。规划区的 废水经企业预处理后集中收集排 类别 名称 《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 法》 相关内容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第四十条 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 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 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要求造 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 污染物排放量。 第四十五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 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 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第六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 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六十六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 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六十七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 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 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 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第四十一条 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 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国家鼓励燃煤单位采用先进的除尘、脱硫、脱硝、脱汞等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技术和 28 符合性/协调性分析 入城南污水处理厂。规划范围不 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规划区采用清洁能源电和 天然气,不涉及煤炭等高污染燃 料消耗。规划区的工业企业采用 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大气污 染防治措施。挥发性有机物的治 理按照要求执行。 类别 名称 《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 噪声污染防 治法》 相关内容 装置,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第四十四条 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 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国家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 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 放。 第四十六条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 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三年。 第四十七条 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 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 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 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四十八条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 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 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第四十九条 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 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当进行污染防治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 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 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 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 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9 符合性/协调性分析 符合。按要求执行噪声排放标准 及污染防治措施。 类别 名称 《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壤 污染防治 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 相关内容 中规定噪声限值。 第十八条 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 预防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 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第五十八条 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 等主管部门制定,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 第五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 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 染状况调查。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 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 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第六十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 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 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 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 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 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 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 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 治要求。 第三十八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 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 30 符合性/协调性分析 符合。规划区按要求执行土壤污 染防治措施。本次规划的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壤污染防 治法的相关要求。 符合。工业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 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的相关要求。 类别 名称 相关内容 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 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 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 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四十一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 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 污染环境。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 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 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 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 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 废物中贮存。 第八十二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 质转移联单。 第八十三条 运输危险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 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31 符合性/协调性分析 类别 名称 《排污许可 管理条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 全面加强生 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 染防治攻坚 战的意见》 《长江经济 带发展负面 清单指南 (试行, 2022 年 版)》 相关内容 第八十四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 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消除污染处理,方可使用。 第八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 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 置标志牌。 第二十条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 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 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 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 六、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实行拉网式排查 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 (二)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 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 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 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 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 的项目。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 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 的投资建设项目。 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 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 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32 符合性/协调性分析 符合。规划区的企业严格落实排 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要求。 符合。规划区使用清洁能源,生 态环境准入要求提出了相应的管 控要求。 符合。规划范围不涉及长江、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规划区排水依托的 城南污水厂不属于新建排污口。 规划区虽毗邻临江河,为 2021 年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 区,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 区。本次产业定位为发展保税加 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 务,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国家 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 业、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规划实 类别 名称 《关于在国 土空间规划 中统筹划定 落实三条控 制线的指导 意见》 相关内容 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 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 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 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 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 332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 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 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 污染项目。 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 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 能高排放项目。 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下简称三 条控制线),现提出如下意见。 二、科学有序划定 (四)按照生态功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 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 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 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经评估目前 虽然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对自然保护地进行 调整优化,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 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 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 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 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 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 33 符合性/协调性分析 施过程中将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 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的相关要求。 符合。规划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 线。 类别 名称 《重庆市环 境保护条 例》 《重庆市大 气污染防治 条例》 (2018 年) 《重庆市水 污染防治条 例》(2020 年) 《重庆市产 业投资准入 工作手册》 相关内容 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 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 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 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六)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科学预留一定比例的留白区,为 未来发展留有开发空间。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地。 第十七条 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 划,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 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规 划编制机关对征求社会意见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八条。。。除在安全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有污染物排 放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不得在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以 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或者扩建项目。 第十条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 限期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开,采取措施限期达标。 第十六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 有关规定执行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制度,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并保持大气污染防治 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 源的生产使用和资源循环利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第十六条 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七条 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 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防垮塌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 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二十九条 工业集聚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 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十一条 新建排水管网应当实施雨水、污水分流,改建、扩建排水管网不得将雨 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二、不予准入类 (一)全市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 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 34 符合性/协调性分析 符合。本次评价采取了问卷调 查、座谈会的形式,征求公众意 见。本次规划为产业园区规划, 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工业项目进入 工业园区。 符合。永川区 2020 年、2021 年 属于达标区。入驻企业均按要求 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清 洁能源,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 放。 符合。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规划区采取 了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并建立了 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计划。采取 雨污分流,污水排入污水处理 厂。 符合。规划区发展保税加工、保 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不属 于淘汰类。规划区不涉及生态红 类别 名称 (渝发改投 〔2018〕541 号) 《重庆市发 展和改革委 员会重庆市 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关 于严格工业 布局和准入 的通知》 (渝发改工 [2018]781 号) 《重庆市生 态环境局办 公室关于贯 彻落实坚决 遏制高耗 能、高排放 项目盲目发 展相关要求 的通知》 (渝环办 〔2021〕168 号) 相关内容 6.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超过《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渝办发[2012]142 号)限 值以及不符合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区域布局规定的工业项目。在环境容量超载的区 域(流域)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二)重点区域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 2.长江鱼嘴以上江段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 20 公里、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 游 20 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 20 公里范围内的沿岸地区(江河 50 年一遇 洪水位向陆域一侧 1 公里范围内)的重金属(铬、镉、汞、砷、铅等五类重金属,下 同)、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8.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 二、新建项目入园 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外,应当 进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下同)。对未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或在工业园区(工业 集聚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扩建)的项目,不得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 手续。 三、严格产业准入 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项目,严格限制造纸、印染、煤电、传统化工、传统 燃油汽车、涉及重金属以及有毒有害和持久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新建或扩建上述项 目,必须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和布局,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能 源)节约等有关手续。 符合性/协调性分析 线、生态环境敏感区,不涉及饮 用水源保护区。 三、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准入 (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 深入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充分应用“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 址中的应用。 强化规划环评效力,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 划环评,特别对为上马“两高”项目而修编的规划,在环评审查中严格控制“两高”行 业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 (二)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 严格项目准入,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 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削减等要求的 “两高”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符合。规划区符合重庆市及永川 区“三线一单”相关要求,本次 评价分析了规划区碳排放情况, 规划区采用清洁能源。 35 规划区不涉及重化工、纺织、造 纸等存在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 规划产业不涉及过剩产能和“两 高一资”项目。 类别 名称 国土空 间规划 《全国国土 规划纲要 (2016-2030 年)》 《成渝城市 群发展规 划》 相关内容 四、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鼓励使用清洁燃料,各类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 坚持国土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 文明理念,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根据资源禀赋、生 态条件和环境容量,明晰国土开发的限制性和适宜性,科学确定国土开发利用的规模、 结构、布局和时序,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 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区域集聚。 以培育重要开发轴带和开发集聚区为重点建设竞争力高地。坚持集约发展,高效利用国 土空间。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开发水平较高或潜力较大的城市化地区,着力 推进国土集聚开发,引导人口、产业相对集中布局。以四大板块为基础、三大战略为引 领,以国家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为重点,依托大江大河和重要交通干线,打造若干 国土开发重要轴带,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高效集聚,着力打造国土集聚开发主体框 架,积极构建多中心网络型开发格局,提升国土开发效率和整体竞争力。 第三章 定位与布局 第二节 构建“一轴两带、 双核三区” 的空间格局 培育沿江城市带。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及沿江高速公路、铁路,充分发挥重庆的辐射带动 作用,促进泸州、宜宾、江津、长寿、涪陵、丰都、忠县、万州等节点城市发展,培育 形成沿江生态型城市带。发挥沿江区位和港口优势,有序推进岸线开发和港口建设,增 强泸州、宜宾、涪陵、长寿、万州等产业园区支撑作用,建设临港产业、特色产业和现 代物流基地,规范开发秩序,严守生态红线,建设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强化沿江生态保 护和修复,统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第一节 培育优势产业集群 提升能矿资源加工产业集群。按照一体化、集约化、基地化、多联产要求,加强地区协 作配套,联合推进资源类产品的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生产,深度转化特色优势资源,促进 资源加工产业就地集群化发展。促进油气资源精细化利用,支持页岩气规模化开发利 用,提升天然气化工产业技术水平和产品层次,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产业。积极发展循 环经济,共同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专栏 4 特色优势产业布局重点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以两江新区和天府新区为引领,以重庆主城区、成都、绵阳、乐山、自贡、泸州、德 阳、广安、遂宁、宜宾、内江、璧山、涪陵、大足、沙坪坝、北碚、渝北、江北、九龙 坡、南岸、巴南、永川、江津、万盛、合川、南川、綦江、长寿、万州等为重要支撑, 36 符合性/协调性分析 符合。规划区坚持国土开发与资 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 符合。规划的实施助力成渝城市 群发展。 类别 名称 产业发 展规划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民 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四 个五年规划 和 2035 年远 景目标纲 要》 《重庆市国 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 四个五年规 划和二 O 三 五年远景目 标纲要》 《重庆市生 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 规划》(渝 府发 〔2022〕11 号) 相关内容 加快培育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 和新材料产业。 第八章 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 第一节 加强产业基础能力建设 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补齐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 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瓶颈短板。 第九章 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一节 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 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 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第十章 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 第一节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化发展 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第三章推进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 第一节聚焦科学主题“铸魂” 加快集聚高科技产业,大力吸引国内外创新型企业来渝设立科学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加 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大健康和高技术服务等新兴产 业集群。 第四章加快培育创新力量 第一节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 围绕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在智能汽车、集成电路、轻金属材料、先进感知、工业大数 据、生物医药、中医药等领域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选取若干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重大 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或重大工程,大力推进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章 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总抓手引领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规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等规 定,坚决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一步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的引领作用,加强规划环评、区域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除在安全生产或者产业布局等 方面有特殊要求外,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扩建钢铁、焦 37 符合性/协调性分析 符合。本次产业定位发展保税加 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 务。规划区是永川高新区凤凰湖 组团的重要产业组成部分,凤凰 湖组团重点发展机械装备产业、 电子信息及配套产业、水性漆新 型涂料产业等,并依托火车站发 展商贸物流业。 符合。本次产业定位发展保税加 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 务。规划区是永川高新区凤凰湖 组团的重要产业组成部分,凤凰 湖组团重点发展机械装备产业、 电子信息及配套产业、水性漆新 型涂料产业等,并依托火车站发 展商贸物流业。 符合。规划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 生态环境准入规定。针对挥发性 有机物与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措 施,制定了土壤和地下水定期监 测计划,提出了噪声污染防控要 求。 类别 名称 《重庆市永 川区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四个 五年规划和 二〇三五年 远景目标纲 要》 相关内容 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 局规划的项目。 第五章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第一节 改善水环境质量 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升级改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 第二节 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炉窑整治为重点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控制。完成钢铁行业大气 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实施水泥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推动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和升级改造、垃圾焚烧发电厂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加大化工园区及制药、造纸、化工、 燃煤锅炉等集中整治力度。加强火电、水泥、砖瓦、陶瓷、建材加工等行业废气无组织 排放监管。严格落实 VOCs(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 原辅材料替代, 将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产品的企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 单。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石化、化工、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 点,强化 VOCs 无组织排放管控。推动适时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 围。 第三节 协同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落实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 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第五节 管控噪声环境影响 强化工业企业噪声监管。关停、搬迁、治理城市建成区内的噪声污染严重企业,基本消 除城区工业噪声扰民污染源。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在 1 类声环境功能 区、严格限制在 2 类声环境功能区审批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环评。严肃查处工业 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第三节 高标准规划建设城东科技生态城 凤凰湖及南站片区:拓展面积约 10 平方公里,以轨道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格局,按照 TOD 综合开发模式高标准建设永川南站枢纽片区,拓展凤凰湖产业园产业空间,完善 旺龙湖周边城市功能,突出高新制造、综合保税、商业商务等功能,集聚现代服务业, 提升产业能级,引领产城景融合发展。 第四节 夯实园区发展基础 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全面提高产业集中度。强化突出凤凰湖园区的核心引领作 用,聚焦汽摩及零部件、智能装备、电子信息、先进材料、大健康、生产性服务业等重 点领域,形成以汽摩及零部件为核心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力争实现规上工业产值 1300 38 符合性/协调性分析 符合。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于 2021 年成立,由国务院批复。本 次产业定位发展保税加工、保税 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规划区 是永川高新区凤凰湖组团的重要 产业组成部分,凤凰湖组团重点 发展机械装备产业、电子信息及 配套产业、水性漆新型涂料产业 等,并依托火车站发展商贸物流 类别 名称 《重庆市永 川区成渝地 区双城经济 圈现代制造 业基地建设 “十四五” 规划》(永 川府发 〔2022〕7 号) 同层位 规划 《重庆市永 川区市级高 新区凤凰湖 组团、永川 区市级工业 园区凤凰湖 组团、永川 区凤凰湖中 小企业集聚 区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 书》 相关内容 亿元。 永川综合保税区作为全区现代制造业基地对外开放平台,重点依托综合保税区政策优 势,积极引进世界大型跨国公司和行业领先企业,重点发展汽车摩托车、智能装备、电 子信息、生物医药及大健康、民用航空等产业,着力建设加工制造中心。大力支持产业 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创新 平台在综保区发展,着力建设研发设计中心。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综合保税区的保税仓储 物流功能,以及永川交通物流枢纽的区位优势,运用智能化兼管手段,便利货物流转, 着力建设物流分拨中心。积极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 维修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在综保区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着力建设检验维修中 心。布局发展租赁业态、跨境电商和服务外包,着力建设销售服务中心。推动综保区功 能与全区主导产业深度融合,促进我区从单纯工业化向服务业综合配套转变,打造全市 重要的现代制造业进出口加工基地、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到 2025 年,综保区规划建设 面积 1.11 平方公里,力争营业收入规模达到 100 亿元。 重庆市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于 2006 年成立,分别于 2018 年和 2021 年分别开展了规划 环评,本次重点分析 2021 年完成的规划环评与综保区的协调性分析。 重庆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编制了《永川区中心城区 K、L、P、Q、R、S 标 准分区(凤凰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K、L、P、Q、R、S 标准分区(凤凰湖片区)规 划区范围为北至一环路,西至黄瓜山、永泸路一带,东至太平水库,南至渝永高速公 路,规划用地总面积 3794.94 公顷,城市建设用地 3558.39 公顷,非建设用地 236.55 公 顷,规划居住人口 33.23 万人,功能定位为城市主要的工业集中区和产城融合的副中 心,是集生产制造、产业服务、科技研发、商业商务、文化娱乐、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 综合新区;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机械装备产业、电子信息及配套产业、水性漆新型涂料 产业,并依托火车站发展商贸物流业。 39 符合性/协调性分析 业。 符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永 川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 1.1km2,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 流、保税服务等业务。 协调。根据附图 15 永川综保区与 凤凰湖工业园区的位置关系来 看,永川综保区位于凤凰湖工业 园区 R 分区,永川综保区的功能 定位是凤凰湖工业园区的重要产 业组成部分,供电、供气、给水 管网、外排废水管网、风险防范 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共用,综保 区为凤凰湖工业园区发展产业可 提供加工服务。综保区有保税加 工、保税物流和口岸功能。 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 2.2.2.1 与《重庆市“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根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 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20]11 号),全市国 土空间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划分为 785 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 先保护单元 479 个,面积占比 37.4%;重点管控单元 188 个,面积占比 18.2%;一般管 控单元 118 个,面积占比 44.4%。规划区位于永川区,属于永川区重点管控单元。规划 区与重庆市“三线一单”总体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2.2.2-1。规划区符合重庆市“三 线一单”总体管控要求。 表 2.2.2-1 重庆市“三线一单”总体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管控类别 总体管控要求 符合性分析 环境管控 划分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 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 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重点管控单 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 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 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 区)。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 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规划区为工业园区,属于重点管控 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 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 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 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 业园区(工业集聚区)。 分区环境 管控要求 重点管控单元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 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 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 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本次对规划区从空间布局约束、污 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 源利用效率方面提出了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确保后续规划的实施与生 态环境相协调。 2.2.2.2 与《永川区“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渝府发[2018]25 号) , 永川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 94.48km2,占行政区域面积的 6.24%。主要集中分布于茶山 竹海街道、三教镇、金龙镇、大安街道、陈食街道、临江镇、何埂镇、五间镇、松溉镇 和朱沱镇。 对比永川区“三线一单”的生态保护红线图,规划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 空间,具体位置关系见图 2.2.2-1。 40 图 2.2.2-1 规划区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 (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永川府发〔2020〕28 号) , 结合永川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规划区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所属管控单元为 永川区重点管控单元-临江河茨坝重点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见图 2.2.2-2。 41 表 2.2.2-2 规划区与永川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 规划区与永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的总体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 表 2.2.2-2,与所属环境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2.2.2-3。总体来看,规划区符合永川 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管控类别 空间布局 约束 表 2.2.2-2 规划区与永川区总体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永川区总体管控要求 规划符合性分析 第一条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禁止在保护区 规划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内建设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建设的项目,规划建设项 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重 庆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规划》的规定。 第二条 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茶山竹海 规划区不涉及茶山竹海国家森 42 管控类别 污染物排 放管控 环境风险 防控 资源利用 效率 永川区总体管控要求 规划符合性分析 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要求的,应当按照总体规划 林公园。 要求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或者迁出。城市规划与森林 公园重叠部分应进行协调、调整,并在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中予以落实。 第三条 对于永川区水土保持生态敏感区,依法控 规划区不涉及。 制长江沿岸开发强度,避免因项目开发建设引起明 显的水土流失;强化对“五山”的生态保护与修复,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科学引导疏解区域人口向外迁 移分流,减少人口增长带来的生态环境压力。 第四条 建设城市产业园区与城市综合发展区之间 符合。规划区周边主要为工业 的隔离缓冲带,城市规划区及影响区不得新建大气 用地,与周边居民区、永川南站 和水污染较重的项目,不得新增采矿场和新建养殖 等 敏 感 点 之 间 设 置 绿 化 防 护 项目。 带,同时布局轻污染工业,本评 价提出项目准入要求,各企业 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周边敏 感区域造成不良影响较小。 第一条 ①九龙河流域:到 2020 年,九龙河流域工 符合。规划区废水纳入城南污 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 100%,全流域实现生活污水 水厂处理,最终纳污水体为临 处理设施配套一、二、三级管网全覆盖,各乡镇污水 江河,工业区生活废水及生产 处理厂实现达标排放。②临江河流域:在临江河为腾 废水均不散排至临江河。根据 出足够环境容量前,临江河流域应严格管控涉及废 临江河例行监测数据 2020 年、 水中新增总磷排放的工业项目审批,加快流域污水 2021 年茨坝断面年均值已稳定 处理厂建设,并完善污水收集管网。③切实加强大陆 达标。 溪河的环境整治,强化对沿岸企业监管,耗水量较大 根据调查,城南污水厂处理设 企业积极开展中水回用,提高中水回用率,为港桥新 施 和 在 线 监 测 设 设 施 正 常 运 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④小安溪流域工业废水实现 行,目前已开发区域污水管网 全达标排放,加大乡镇污水管网覆盖力度,提高乡镇 已 基 本 建 成 , 污 水 收 集 率 约 污水集中处理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减 100%。 轻农业面源污染。 第二条 鼓励电力、化工、造纸、建材等耗能行业 符合。规划区内企业均采用天 和年耗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进行燃煤锅炉升级改 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造,推进工业燃煤锅炉余热余压利用和节能系统建 设。 第一条 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有关设 符合。规划区位于凤凰湖工业 施的布局、选址管理。各工业园区加强对企业环境风 园区内,凤凰湖园区编制了风 险源的监督管理,建立园区级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环 险应急预案,建立了风险防控 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体系。永川综保区规划实施后 将单独开展风险评估及应急预 案并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第一条 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高 符合。规划区不涉及火电、纺织 耗水污染项目入区,鼓励火电、纺织印染、造纸、石 印染、造纸、石油石化等高耗水 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提高 的行业。规划区通过严格环境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准入,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 第二条 在严格执行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规 符合。规划区周边主要为工业 定标准的基础上,加大用地容积率,控制规划区绿化 用地,与周边居民区、学校等敏 率。完善各工业片区与居住区分区,进一步整合优化 感点之间设置绿化防护带,对 工业用地布局,促进产业集聚,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 周边敏感区域影响较小。本评 率。 价提出项目准入要求。 43 管控单元 永川区重 点管控单 元-临江 河茨坝重 点管控单 元 表 2.2.2-3 管控类别 空间布局 约束 污染物排 放管控 环境风险 防控 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 规划区与永川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 管控要求 符合性分析 1.临近居住用地的工业用地不 1.符合。规划区与周边居民区、学校等 宜布置环境空气影响相对较大 敏感点之间布局绿化防护带且有高速 的企业或生产车间。 公路相隔,同时布局轻污染工业,本评 2.涉及环境防护距离的工业企 价提出项目准入要求,各企业采取污染 业或项目,应通过选址或调整 防治措施,对周边敏感区域造成不良影 布局严格控制环境防护距离。 响较小。2.符合。企业具体环境防护距 离由项目环评提出。 1.严格执行《临江河水体达标 1.符合。临江河水体达标综合整治工程 综合整治方案》。 已完成,将维持整治成果建项目实行污 2. 临江河流域未腾出足够环 染物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境容量前,严格管控涉及废水 2.符合。根据 2020 年 2021 年临江河茨 中新增总磷排放的工业项目审 坝断面例行监测结果,临江河已全面且 批,后续工业项目应通过“以新 稳定达标,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城南 带老”、区域替代等方案,确保 污水厂废水达标排放,保障临江河水质 项目实施不改变临江河地表水 达标。 水域功能。 3.符合。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目前 3.加快建设城南污水处理厂, 已投运。 缓解城区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 4.规划区不涉及。 行压力。 4.加快临江镇污水处理厂调试 运行,全面改造原破旧损坏的 污水管网。 1.凤凰湖工业园区应加强对企 1. 符合,规划区位于凤凰湖工业园区 业环境风险源的监督管理,建 内,凤凰湖园区编制了风险应急预案, 立园区级风险防控体系,完善 建立了风险防控体系。永川综保区规划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实施后将单独开展风险评估及应急预 案。 案并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2.凤凰湖工业园区规划实施过 2.符合。规划区为永川综保区,发展保 程中,严格限制耗水量较大产 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 业入区 根据产业定位,加工企业废水排放量较 小。 44 3 现状调查与评价 3.1 产业园区开发与保护现状调查 产业园区开发现状 3.1.1.1 土地利用开发情况 规划区域内在开发面积 4.55 公顷,占规划面积的 4.1%,规划区土地开发主要为工 在建海关大楼(R38-02/03 地块)、查验区罚没库(R38-03/03 W1)、待检停车区(R4101/03) ,目前工业用地暂未开发。 表 3.1.1-1 土地利用开发情况 单位:公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用地名称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ha) B1 商业用地 B2 商务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M 工业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S3 交通枢纽用地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U 公用设施用地 G2 防护绿地 H11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E 非建设用地 规划区总面积 2.08 2.06 0.00 88.44 1.82 21.16 0.00 0.00 0.67 0.51 0 111.2 0 111.2 已开发面积 0 2.06 0 0 1.82 0 0 0 0.67 0 0 4.55 0 4.55 已开发比 例(%) 0 1.86 0.00 0 1.6 0 0.00 0.00 0.6 0 0 4.1 0 4.1 3.1.1.2 企业入驻情况 永川综合保税区于 2021 年经国务院批复成立,目前规划区内无生产企业入驻。 环境基础设施现状 3.1.2.1 给水设施建设情况 规划区由供水由市政供水及惠永水务供水,市政供水主要由侨立水务公司承担,侨 立公司下属侨立水厂、孙家口水厂、佳和水厂和绢纺厂水厂等 4 个水厂,其中佳和水厂 和绢纺厂水厂原为企业自备水厂,由侨立水务公司收购后承担市政供水功能;惠永水务 陈食水厂供水水源来自东方红水库以及断桥水库(备用水库)。结合凤凰工业园区区域 内已建成的给水管网,能够为规划区生产、生活提供稳定的水源供应。 45 3.1.2.2 排水设施建设情况 永川城南污水处理厂位于凤凰湖工业园南部边界外的观音寺。城南污水处理厂总处 理规模为 10 万 m³/d,分三期建设。其中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 2.5 万 m³/d;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 4 万 m³/d;城南污水处理厂三期工 程设计处理规模为 3.5 万 m³/d。 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占地面积约为 5.26hm2,服务范围为凤凰湖工业园区 及永川综保区生产生活污水。采用 CASS 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准Ⅳ类标准(主要因子 COD、BOD5、氨氮、TP 执行Ⅳ 类标准) 后, 就近排入临江河的支流大竹溪。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规模 2.5 万 m3/d) 于 2020 年建成投运,目前日处理量约 9000m3/d,剩余规模 1.6 万 m3/d。 永川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三期工程暂未建设。 3.2 环境管理现状 规划区为新设立综保区,未有企业入驻,不涉及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排 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现状跟踪监测等开展情况。 3.3 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 水资源承载与利用现状 根据《重庆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永川区多年平均当地地表水 资源量为 7.30 亿 m3,多年平均径流深为 463.3mm,径流系数为 0.45;永川区有长江沿 境南而过,多年平均过境水资源量为 2768.67 亿 m3。现状城市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相对丰 富。按贮藏类型可将地下水分为低山碳酸岩岩溶水、低山碎屑岩裂隙孔隙水和红层基岩 碎屑岩裂隙水。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 1.29 亿 m3,地下水资源模量为 8.18 万 m3/km2, 入渗系数为 0.078。 永川区现有地表水供水工程 17163 处(蓄、引、提水工程),现状总供水能力 28396 万立方米/年,设计供水能力 30056 万立方米/年。 蓄水工程 16160 处,现状供水能力 17352 万立方米/年,设计供水能力 19012 万立 方米/年;引水工程 43 处,现状供水能力 394 万立方米/年,设计供水能力 394 万立方米 /年;江河提水工程 960 处,现状供水能力 10650 万立方米/年,设计供水能力 10650 万 立方米/年。 46 蓄水工程中有中型水库 3 座:即上游水库、关门山水库和孙家口水库,现状供水能 力 3996 万立方米/年,设计供水能力 4688 万立方米/年;小(1)型水库 29 座、小(2)型水 库 101 座,现状供水能力 5878 万立方米/年,设计供水能力 7198 万立方米/年;山坪塘 9480 口、现状供水能力 5430 万立方米/年,设计供水能力 4640 万立方米/年;石河堰 517 道,现状供水能力 1868 万立方米/年,设计供水能力 2261 万立方米/年;微型水利工程 6030 个,现状供水能力 180 万立方米/年,设计供水能力 225 万立方米/年。 地下水开采主要为浅层入渗地下水及少量自流溶(煤)洞水,开采方式为机电井、人 工浅井。现状年全区有地下水生产井 7152 眼,现状年供水能力 178 万立方米。其中人 工浅井 1103 眼,现状年供水能力 12 万立方米,配套机电井 5451 眼,现状年供水能力 166 万立方米。现状年地下水供水量 178 万立方米,占地下水可开采量的 12.0%。 在向全区供水的工程中,蓄水工程占总供水工程处数的 94.15%,占总供水能力的 61.1%;引水工程 43 处,为总数的 0.1%,提水工程 996 处,占总数的 5.6%。全区供水 的工程中,以蓄水工程为主。 因此,规划区水资源量可满足规划区发展需求。 土地资源承载与利用现状 本次规划总面积 1.11km2,规划区开发地块已通过控规进行规划与管控,所在地土 地资源可承载规划的实施。 表 3.3.2-1 规划区域土地资源利用情况 单位:公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用地名称 用地代码 B1 商业用地 B2 商务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M 工业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S3 交通枢纽用地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U 公用设施用地 G2 防护绿地 H11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E 非建设用地 规划区总面积 用地面积 已开发面 已开发比 未开发面 未开发比 (ha) 积 例(%) 积 例 2.08 2.06 0.00 88.44 1.82 21.16 0.00 0.00 0.67 0.51 0 111.2 0 111.2 47 0 2.06 0 0 1.82 0 0 0 0.67 0 0 0 0 0 0 1.86 0.00 0 1.6 0 0.00 0.00 0.6 0 0 4.1 0 4.1 2.08 0 0 88.44 0 0 0 0 0 0 0 106.65 0 0.00 1.67 0.00 0.00 1.44 0.00 0.00 0.00 0.54 0.00 0.00 3.69 0.00 106.65 能源资源承载与利用现状 规划区采用电力和天然气为能源。 规划区属于重庆电网供电,重庆电网位于国家电网西部,500kV“日”字型双环网 构筑了“西电东送”与全国联网的中枢通道,横贯重庆市内的 500kV 及以上超高压线路 连接四川和三峡。市区范围 220kV 及以下输配电网络覆盖全市,并实现了外网与其他相 邻省的电网联接。全网拥有 500kV 变电站 12 座(含 1 座串补站) 、220KV 变电站 76 座。 规划区现状电力消耗约 851581MWh/a。 规划区气源主要由现状凤凰湖工业园配气站提供。凤凰湖工业园配气站由渝西作业 区管理,气源来自花果山气田、东山气田、永安场气田、来苏构造、黄瓜山气田以及璧 山地区丹凤场气田(一部分供璧山地区,另一部分经来凤站进入来永线供应永川地区), 供气规模 300 万 m3/d。可承载规划区用气需求。 3.4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环境敏感区分布情况 3.4.1.1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分布情况 根据 GIS 核查情况,规划区域内无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分布。规划区与生 态空间的位置关系见图 2.2.2-1。 根据核查情况,规划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环 境敏感区分布。 3.4.1.2 水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规划区域周边主要水体为临江河、大竹溪、无名溪沟,评价河段内均无饮用水源分 布。 水环境敏感目标位置关系见附图。 表 3.4.1-1 地表水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要素 序号 名称 水域功能 河流级别 位置关系 1 临江河 IV 1 级(临江河-长江) 规划区外西侧约 700m 2 大竹溪 无 2 级(大竹溪-临江长江) 规划区外西南侧约 800m 地表 水环 境 48 3 无名溪沟 无 / 规划区外西北侧约 25m 3.4.1.3 大气、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区域周边主要为工业用地及永川南站,规划区域大气环境、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 见下表 3.4.1-2。 大气环境、声环境敏感目标位置关系见附图。 表 3.4.1-2 大气环境、声环境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单位:m 要素 大气环 境 声环境 编号 经度 纬度 1 105.95742 29.29123 2 105.96020 3 环境敏感区名称 最近距离 方位 凤凰湖萱花中学 1400 N 29.29091 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 1300 N 105.95419 29.28746 莲花塘村 1100 N 4 105.96208 29.27935 永川南站 100 NE 5 105.97556 29.27609 大山坡村 1300 E 6 105.98932 29.27135 临江镇二郎小学校 2400 E 7 105.97968 29.26078 桂林村 1900 SE 8 105.95923 29.25370 隆顺村卫生室 1900 S 9 105.95734 29.24592 临江镇 2600 S 10 105.94991 29.26104 白家村 1100 S 11 105.93965 29.24739 九龙村 2500 SW 12 105.96251 29.27821 冯家坪村 120 E 1 105.96251 29.27821 冯家坪村 120 E 污染源调查 规划区内在建海关大楼尚未完工,无居住用地,因此不再考虑生活源。且无工业企 业入驻,无工业源污染物。 49 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3.4.3.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1)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 规划区属于所在区域属于《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 (渝府发[2016]19 号)中的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近年重庆 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永川城区环境质量数据见表 3.4.3-1,变化趋势见图 3.4.3-1。 表 3.4.3-1 近年永川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统计 年份 频次 SO2 NO2 PM10 PM2.5 O3 CO 2017 年 年均值 19 26 72 53 135 1 2018 年 年均值 19 25 57 40 154 1 2019 年 年均值 19 24 48 34 168 1.2 2020 年 年均值 14 21 50 30 82 0.8 2021 年 年均值 12 22 50 35 136 1.0 GB3095-2012 二级 60 40 70 35 160 4 180 160 140 120 100 80 60 40 20 0 2017年 2018年 SO2 NO2 图 3.4.3-1 2019年 2020年 PM10 PM2.5 2021年 O3 CO 近年永川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图 根据表 3.4.3-1 和图 3.4.3-1,在 2017 年~2021 年间永川城区 PM10、PM2.5 年均值、 SO2、NO2 年均值、O3 的 8h 平均值、CO 的 24h 平均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50 总体上,2017 年~2021 年间永川城区 PM10 、SO2、NO2 年均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 PM2.5 年均浓度叫 2020 年有所升高, O3 的 8h 平均浓度、CO 的 24h 平均浓度呈先升后 降再升的趋势。 (2)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判断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调查与评价如下: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 论,包括各评价因子的浓度、标准及达标判定结果等。 本次评价引用《2021 年重庆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永川区大气基本污染物(SO2、 NO2、PM10、PM2.5、CO、O3)的数据作为达标区判定的主要依据,见表 3.4.3-2。 表 3.4.3-2 区域 2021 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污染物 SO2 NO2 PM10 PM2.5 O3 CO 年评价指标 年平均质量浓度 年平均质量浓度 年平均质量浓度 年平均质量浓度 日最大 8h 平均质量浓度 24 小时平均质量浓度 现状浓度 12ug/m3 22 ug/m3 50 ug/m3 35ug/m3 136 ug/m3 1.0mg/m3 标准值 60 ug/m3 40 ug/m3 70 ug/m3 35 ug/m3 160 ug/m3 4 mg/m3 占标率 20% 55% 71.43% 100% 85% 25%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由表 3.4.3-2 可知,永川区 2021 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3)大气污染物补充监测 本次评价引用凤凰湖工业园区 2020 年对区域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数据,对大气污染 物补充监测情况进行分析。监测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 日~4 月 9 日。 ① 监测布点及因子 大气污染物监测布点结合规划区的空间布局及多年主导风向,引用了 2 个大气特征 因子监测点。具体监测点位见表 3.4.3-4 和附图。 表 3.4.3-4 大气污染物监测点位置及监测因子 监测 类别 监测点位 名称 编号 与规划 区位置 关系 监测项目 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 环境 空气 新增产业 地块 ●HQ2 规划区 西北侧 约 1.6km 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 甲苯、氟化物、氯化氢、硫 酸雾、氨 挥发性有机物 51 监测频次 日均值, 监测 7 天 小时值 (4 次/天) , 监测 7 天 8 小时均值, 监测 7 天 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 双竹镇大 竹溪村 ●HQ3 规划区 西南侧 约 4km 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 甲苯、氟化物、氯化氢、硫 酸雾、氨 挥发性有机物 日均值, 监测 7 天 小时值 (4 次/天) , 监测 7 天 8 小时均值, 监测 7 天 根据监测点位布设情况,本次评价引用的 2 个监测点位分布于规划区主导风向侧上 风向(1 个) 、下风向(1 个),且监测点位于环境敏感点附近,因此监测点的布设基本涵 盖规划区域上下风向,并兼顾环境敏感点。监测点的布设具有代表性。 ②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统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取各污染物不同评价时段 监测浓度的最大值,作为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对 于有多个监测点位数据的,先计算相同时刻各监测点位平均值,再取各监测时段平均值 中的最大值,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C 现状(x,y)——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x,y)环境质量现状浓度,μg/m3; C 监测(j,t)——第 j 个监测点位在 t 时刻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包括 1h 平均、8h 平均或日平均质量浓度) ,μg/m3; n——现状监测点位数。 ⑤评价方法 采用占标率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公式如下: Pi=Ci/C0i *100% 式中:Pi—第 i 种污染物的占标率,%; Ci—第 i 种污染物的实测浓度(mg/m3) ; C0i—第 i 种污染物的评价标准值(mg/m3)。 各点位监测结果见表 3.4.3-5,大气污染物补充监测及评价结果见表 3.4.3-6。 52 表 3.4.3-5 大气污染物各点位监测结果 小时平均值 编号 HQ2 样品 数 浓度范围 标准值 最大超 标倍数 最大占标 率 样品数 浓度范 围 标准值 最大超 标倍数 最大占 标率 (ug/m3) (ug/m3) 0 (%) / (ug/m3) (ug/m3) / (%) 非甲烷总烃 苯 28 28 0.54~0.75 3.3L 2.0 mg/m3 110 0 0 37.5 / 甲苯 28 3.3L 200 0 / 二甲苯 28 5.0L 200 0 / / / / / 氟化物 28 7.1~7.9 20 0 39.5 7 2.4~2.72 7 / 38.86 氯化氢 28 20L 50 0 / 7 1L 15 0 / 硫酸雾 28 2.5L 300 0 / 7 0.125L 100 0 / 氨 28 50~80 200 0 40 56 28.5~78.6 600 0 13.1 7 0 37.57 15 100 0 0 / / 监测项目 TVOC HQ3 日平均值 非甲烷总烃 28 0.57~0.8 2.0 mg/m 0 40 苯 甲苯 二甲苯 28 28 28 3.3L 3.3L 5.0L 110 200 200 0 0 0 / / / 氟化物 28 6.9~7.9 20 0 39.5 7 氯化氢 硫酸雾 28 28 20L 2.5L 50 300 0 0 / / 7 7 氨 TVOC 28 56 50~80 20.5~45.9 200 600 0 0 / 7.65 3 53 2.39~2.6 3 1L 0.125L / 各点位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因子均满足相应功能区划的标准限值,监测最大浓度 占标率均小于 100%。 表 3.4.3-6 大气污染物监测及评价结果(二类区) 单位:ug/m3 监测项目 C 现状(x,y) 苯 3.3L 平均时 间 1h 平均 标准限值 超标率% 110 / 最大超标倍 数 / 甲苯 3.3L 1h 平均 200 / / / 二甲苯 5.0L 1h 平均 200 / / / 2.5L 1h 平均 300 / / / 0.125L 日均值 100 / / / 0.063 1h 平均 200 / / 12.3% 20L 1h 平均 50 / / / 1L 日平均 15 / / / 7.6 1h 平均 20 / / 3.1% 2.6 日平均 7 / / TVOC 80 8h 平均 600 / / 2.2% 非甲烷总 烃 0.63 mg/m3 2 mg/m3 / / 31.5% 硫酸雾 氨 氯化氢 氟化物 1h 平均 最大占标率% / 由上表可知,各污染物现状浓度均未超过标准限值。总体来说,各监测点均满足相 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3.4.3.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1)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规划区域主要河流为临江河,本次评价引用近 5 年(2017~2021 年)临江河红江闸 坝断面(永川河水厂断面)及临江河茨坝断面的例行监测数据分析临江河环境质量的变 化趋势,其中临江河红江闸坝断面在城南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约 21.4 km,临江河茨 坝断面在城南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约 21.6 km,涵盖了本次评价范围,具有较好的代 表性。 由下表数据可知, 2017~2021 年,临江河红江闸坝断面(永川河水厂断面)断面和 茨坝断面断面水环境质量呈逐年改善的趋势。2017~2019 年临江河茨坝断面 TP 不能满 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红江闸坝断面(永川河水厂 断面)在 2019 年、临江河茨坝断面在 2017~2018 年 COD 也出现超标,2020 年、2021 年红江闸坝断面(永川河水厂断面)、临江河茨坝断面 COD、氨氮、总磷、BOD5 均满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临江河已全面达标。 54 表 3.4.3-7 断面 红江闸坝 (水厂)断 面 茨坝断面 临江河红江闸坝断面、茨坝断面水质监测结果 单位:mg/L 指标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标准值 COD 19 20 20.8 18.5 20 NH3-N 0.4 0.46 0.3 17.6 0.17 0.25 1.0 TP 0.16 0.14 0.119 0.095 0.16 0.2 BOD5 2.7 3.6 3.1 3.1 2.65 4 COD 27.1 27.5 19 16.6 17.4 20 NH3-N 0.75 0.76 0.6 0.35 0.2 1.0 TP 0.426 0.33 0.213 0.139 0.137 0.2 BOD5 1 1.9 3.35 2.2 / 4 临江河红江闸坝断面近年水质变化趋势图 25 20 15 10 5 0 2017年 2018年 COD 图 3.4.3.2 2019年 NH3-N 2020年 TP 2021年 BOD5 临江河红江闸坝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图 55 临江河茨坝断面近年水质变化趋势图 30 25 20 15 10 5 0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COD 图 3.4.3.2 NH3-N 2020年 TP 2021年 BOD5 临江河茨坝断面水质变化对比分析图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本次评价引用《永川莲花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版)2020 年地表 水的监测数据,对地表水污染物情况进行分析。 ①监测断面、监测因子及监测时间 本次评价引用 3 个监测断面,分别位于城南污水处理厂(又名莲花污水厂)排口上 游以及大竹溪临江河汇入口上下游,断面的布置基本涵盖了本次评价的地表水评价范围, 同时在规划区废水最终排放口上下游均具有监测断面,因此本次引用的监测断面能够体 现规划区域地表水环境现状,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本次评价地表水调查范围监测断面及监测因子具体见表 3.4.3-8 所示。 表 3.4.3-8 序号 河流 W1 大竹溪 W2 临江河 W3 临江河 位置 监测布点及监测因子一栏表 监测因子 监测时间 数据来源 城南污水厂排污 pH 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 口上游500m处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 、铜、锌、 临江河大竹溪汇 氨氮、总磷(以 P 计) 入口上游约500m 氟化物、硒、砷、汞、镉、铬 2020 年 3 月 (六价) 、铅、氰化物、挥发酚、 2~4 日 临江河大竹溪汇 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 入口下游约 化物、粪大肠菌群、镍;监测同 1500m 时记录流量。 引用“渝久 (监)字 【2020】第 HP07 号” ②评价方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评价,公式如下: 一般因子标准指数计算公式为: 56 Si  Ci C0i 式中:Si——第 i 种污染物的标准指数; Ci——第 i 种污染物的监测浓度(mg/L) ; C0i——第 i 种污染物的地面水水质标准(mg/L)。 pH 的标准指数计算公式为: PpH  P pH  7.0  pH j 7.0  pH sd ,pH j  7.0 pH j  7.0 ,pH j  7.0 pH su  7.0 式中:SpHj——pH 在 j 点的标准指数; pHj——pH 在 j 点的监测值; pHsd——地面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 pH 下限; pHsu——地面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 pH 上限。 DO 的标准指数算式 (DOi≥DOs) (DOi<DOs) 式中: SDO,j——溶解氧的标准指数; T——水温,℃; DOj——实测溶解氧浓度,mg/L; DOf——饱和溶解氧浓度,mg/L; DOs——溶解氧的地表水水质标准,mg/L。 ② 评价结果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见表 3.4.3-9~10。由表监测结果可知,大竹溪 河段、临江河河段各监测断面的各监测时期的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 (GB3838-2002)Ⅳ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临江河河段各监测断面的各监测时期的各 项监测因子分别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 57 表 3.4.3-9 大竹溪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河 流 监测断面 监测因子 监测因 子 大 竹 溪 W1 莲花污水 厂排污口上游 500m 标准值 说明 单位 监测值 标准指 数 监测因 子 单位 监测值 标准指 数 pH DO COD BOD5 / 7.7 mg/L 7.2 mg/L 14 mg/L 1.500 高锰 酸盐 指数 mg/L 5.050 0.36 0.78 0.47 0.25 0.51 0.28 0.45 / 0.17 / / 氟化 物 mg/L 0.220 0.15 氨氮 总磷 总氮 挥发酚 氰化物 硫化物 Cr6+ mg/L 0.423 mg/L 0.134 mg/L / mg/L 0.0017 mg/L 0.001L mg/L 0.005L mg/L 0.004L / 铜 锌 铅 镉 镍 砷 硒 汞 mg/L 0.05L 石油 类 mg/L 0.04 mg/L 0.01L mg/L 0.01L mg/L 0.0025L mg/L 0.00025L mg/L 0.007L mg/L 0.0003L mg/L 0.0004L mg/L 0.00004L 粪大肠 菌群 个/L 2600 / 0.08 / / / / / / / / 0.13 LAS 氨氮 总磷 总氮 挥发酚 氰化物 硫化物 Cr6+ mg/L 6 高锰 酸盐 指数 mg/L 10 mg/L 1.5 mg/L 0.3 mg/L / mg/L 0.01 mg/L 0.2 mg/L 0.5 铜 锌 铅 镉 镍 砷 硒 汞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1 2 0.05 0.005 0.02 0.05 0.02 “L”表示检测值低于方法或仪器检出限值,报出值为检出限值; mg/L 0.001 mg/L 0.05 粪大肠 菌群 个/L 20000 监测因 子 pH DO COD BOD5 单位 Ⅳ类 监测因 子 单位 Ⅳ类 / 6~9 氟化 物 mg/L 1.5 mg/L 3 mg/L 30 石油 类 mg/L 0.5 LAS mg/L 0.3 58 表 3.4.3-10 河 流 临江河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监测断面 W2 临江河大竹 溪汇入口上游约 500m 临 江 河 W3 临江河大竹 溪汇入口下游约 1500m 标准值 监测因子 监测因 子 单位 监测值 标准指 数 监测因 子 单位 监测值 标准指 数 监测因 子 单位 监测值 标准指 数 监测因 子 单位 监测值 标准指 数 监测因 子 单位 Ⅲ类 氨氮 总磷 总氮 挥发酚 氰化物 硫化物 Cr6+ mg/L 1.9 高锰酸 盐指数 mg/L 5.5 mg/L 0.501 mg/L 0.198 mg/L / mg/L 0.00196 mg/L 0.001L mg/L 0.005L mg/L 0.004L 0.475 0.92 0.501 0.99 / 0.392 / / / pH DO COD BOD5 / 7.66 mg/L 7.05 mg/L 15 0.33 0.53 0.75 氟化 物 mg/L 0.34 铜 锌 铅 镉 镍 砷 硒 汞 mg/L 0.05L 石油 类 mg/L 0.04 mg/L 0.01L mg/L 0.0348 mg/L 0.0025L mg/L 0.00025L mg/L 0.007L mg/L 0.0005 mg/L 0.0004L mg/L 0.00004L 粪大肠 菌群 个/L 5600 0.34 / 0.08 / 0.02 / / / 0.01 / / 0.56 pH DO COD BOD5 / 7.68 mg/L 6.83 mg/L 18 0.34 0.57 0.9 氟化 物 mg/L 0.28 LAS 氨氮 总磷 总氮 挥发酚 氰化物 硫化物 Cr6+ mg/L 2.6 高锰酸 盐指数 mg/L 5.62 mg/L 0.429 mg/L 0.126 mg/L / mg/L 0.00188 mg/L 0.001L mg/L 0.005L mg/L 0.004L 0.65 0.94 0.429 0.063 / 0.376 / / / 铜 锌 铅 镉 镍 砷 硒 汞 mg/L 0.05L 石油 类 mg/L 0.03 mg/L 0.01L mg/L 0.01L mg/L 0.0025L mg/L 0.0003L mg/L 0.007L mg/L 0.0003L mg/L 0.0004L mg/L 0.00004L 粪大肠 菌群 个/L 5800 0.28 / 0.6 / / / / / / / / 0.58 pH DO COD BOD5 氨氮 总磷 总氮 挥发酚 氰化物 硫化物 Cr6+ / 6~9 mg/L 5 mg/L 20 mg/L 4 mg/L 1 mg/L 0.2 mg/L / mg/L 0.005 mg/L 0.2 mg/L 0.2 mg/L 0.05 LAS 高锰酸 盐指数 mg/L 6 59 河 流 监测断面 监测因子 监测因 子 单位 Ⅲ类 说明 氟化 物 mg/L 1.0 LAS mg/L 0.3 石油 类 mg/L 0.05 铜 锌 铅 镉 镍 砷 硒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1 2 0.05 0.005 0.02 0.05 0.01 “L”表示检测值低于方法或仪器检出限值,报出值为检出限值; 60 汞 mg/L 0.0001 粪大肠 菌群 个/L 10000 3.4.3.3 地下水境质量现状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 (HJ610-2016)中的布点原则,本次评价引 用凤凰湖工业园在 2020 年设置的 4 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监测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3 日。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情况见下表。 表 3.4.3-10 分区 临江河 东侧水 文地质 单元 地下水监测点位基本情况表 点位 与规划区水文地质单位位置关系 HS4 规划区外北侧,鲁家院子居民水 井,临江河东侧水文地质单元上 游 HS6 HS7 HS8 监测因子 八大离子:K+、Na+、 Ca2+、Mg2+、CO32-、 HCO3-、Cl-、SO42-。 基本水质因子:pH、总 规划区外西侧,临江河东侧水文 硬度、溶解性总固体、 地质单元中游 铁、锰、挥发性酚类、硝 规划区内东南侧,冯坪村, 酸盐、亚硝酸盐、氨氮、 临江河东侧水文地质单元下游 氟化物、氰化物、汞、 砷、镉、六价铬、铅、总 规划区外南侧,孙家院子,临江 大肠菌群、石油类、铜、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 河右岸下游 量。 坐标 E: 105.946867 N: 29.309734 E: 105.941138 N: 29.275297 E: 105.957475 N: 29.272230 E: 105.953343 N: 29.261983 本次评价设置的 4 个监测点位位于规划区所在的临江河东侧水文地质单元,在水文 地质单元内上下游均布设点位,能够较好的反应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布点具有代表性。 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应采用标准指数法。标准指数>1,表明该水质因子已超过了规 定的水质标准,指数值越大,超标越严重。标准指数法计算公式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对于评价标准为定值的水质因子,其标准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Pi  Ci C si 式中:Pi——第 i 个水质因子的标准指数,无量纲; Ci——第 i 个水质因子的监测浓度值,mg/L; Csi——第 i 个水质因子的标准浓度值,mg/L。 ②对于评价标准为区间值的水质因子(如 pH 值),其标准指数计算公示如下: PpH  PpH  pH 7.0 pHsu 7.0 , pH>7 时; 7.0 pH 7.0 pHsd , pH≤7 时; 式中,PpH——pH 的标准指数,无量纲; pH——pH 监测值; pHsu——标准中 pH 的上限值; pHsd——标准中 pH 的下限值; 八大离子监测结果见表 3.4.3-2,地下水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见表 3.4.3-3。 61 表 3.4.3-2 监测项目 钾 钠 钙 镁 CO32HCO3硫酸(以 SO42-计) 氯化(以 Cl-计) 注:“N”表示项目未检出。 地下水基本情况监测结果(单位:mg/L) HS4 3.1 6.98 128 7.08 N 256 67 27 HS6 2.69 6.88 126 6.99 N 293 77 35 HS7 3.26 7.32 130 7.36 N 348 73 26 HS8-1-1 3.21 6.68 142 7.42 N 299 80 29 由表 3.5-11 可知,4 口监测井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总体而言,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62 表 3.4.3-11 监测项目 样品表观 pH 水位 硫酸盐(以 SO42-计) 氯化物(以 Cl-计) 氨氮 硝酸盐(以 N 计) 亚硝酸盐 挥发性酚类 氰化物 砷 汞 六价铬 总硬度 铅 镉 氟化物 铁 锰 溶解性总固体 总大肠菌群 石油类 铜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耗氧量 HS4 浓度值 无色透明无异 味 7.17 299.04 67 27 0.155 0.63 0.013 0.0003L 0.002L 3×10-4L 4×10-5L 0.004L 326 1.2×10-3L 1.0×10-4L 0.36 0.03L 0.01L 375 2 0.03 0.05L 0.082 1.9 Pi 值 / 0.11 0.27 0.11 0.31 0.03 0.01 / / / / / 0.72 / / 0.36 / / 0.38 / 0.60 / 0.27 0.63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 HS6 浓度值 无色透明无 异味 7.66 273.38 77 35 0.205 0.72 0.010 0.0003L 0.002L 3×10-4L 4×10-5L 0.004L 322 1.2×10-3L 1.0×10-4L 0.30 0.03L 0.01L 405 未检出 0.03 0.05L 0.068 2.1 Pi 值 / 0.44 0.31 0.14 0.41 0.04 0.01 / / / / / 0.72 / / 0.30 / / 0.41 / 0.60 / 0.23 0.7 . 63 HS7 浓度值 无色透明无异 味 7.86 295.94 73 26 0.213 0.70 0.012 0.0003L 0.002L 3×10-4L 4×10-5L 0.004L 337 1.2×10-3L 1.0×10-4L 0.26 0.03L 0.01L 389 未检出 0.02 0.05L 0.068 1.6 Pi 值 / 0.57 0.29 0.10 0.43 0.04 0.01 / / / / / 0.75 / / 0.26 / / 0.39 / 0.40 / 0.23 0.53 HS8 浓度值 无色透明无 异味 7.53 277.26 80 29 0.184 0.74 0.011 0.0003L 0.002L 3×10-4L 4×10-5L 0.004L 399 1.2×10-3L 1.0×10-4L 0.21 0.03L 0.01L 435 2 0.02 0.05L 0.060 2.1 Pi 值 标准 / / / / 32 0.12 0.37 0.04 0.01 / 6.5~8.5 / 250 250 0.5 20 1.0 0.002 0.05 0.01 0.001 0.05 450 0.01 0.005 1.0 0.3 0.1 1000 3.0 0.05 1.0 0.3 3 0.89 / / 0.21 0.44 0.67 0.40 0.20 0.7 3.4.3.4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引用凤凰湖工业园于 2020 年进行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中其中 3 个点 位监测数据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监测点位均位于建设用地内,监测因子为《土 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标准(试行)》 (GB 36600-2018)中 45 项全项。 本次评价所取监测点 T3 位于规划区内主要用地类型工业用地内,其他监测点位分 布于规划区外周边区域,布点具有代表性。 本次评价布设点位情况见下表 3.4.3-12,土壤监测统计结果见下表 3.4.3-13。 表 3.4.3-12 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基本情况表 序号 点位 监测点位 监测时间及 频次 监测时间: 2020 年 4 月 4 日。取表层 土,监测 1 天,1 天采样 1 次。 性质 规划区外西 基准项(共 45 项) :砷、镉、铬(六价) 、铜、 北侧 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 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 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 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 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 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 T3 规划区内 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 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苯并[a]芘、 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 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特征因子:pH、石油烃(C10-C40) 规划区外城 T4 南污水厂附 pH、隔、汞、砷、铅、铬、铜、镍、锌 近 T2 工业用地 居住用地 农用地 表 3.4.3-13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 T2 T3 T4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值 Pi 值 标准 限值 监测值 Pi 值 标准 限值 监测值 Pi 值 标准限 值 颜色 红棕色 / / 红棕色 / / 红棕色 / / pH 6.81 / / 6.87 / / 6.47 / 5.5< pH≤6.5 镉 0.273 0.004 65 0.248 0.012 20 0.282 0.94 0.3 铅 36 0.045 800 27 0.068 400 22 0.24 90 六价铬 5.00L / 2.7 5.00L / 3.0 铜 29 0.002 18000 32 0.016 2000 24 0.48 50 镍 36 0.040 900 28 0.187 150 40 0.57 70 汞 0.361 0.010 38 0.218 0.027 8 0.205 0.11 1.8 64 砷 4.99 0.083 60 3.75 0.188 20 2.70 0.07 40 石油烃 (C10~ C40) 7 0.002 4500 10 0.012 826 / / / / 2.8 / 0.9 / / / / 0.9 / 0.3 / / / / 37 / 12 / / / / 9 / 3 / / / / 5 / 0.52 / / / / 66 / 12 / / / / 596 / 66 / / / / 54 / 10 / / / / 616 / 94 / / / / 5 / 1 / / / / 10 / 2.6 / / / / 6.8 / 1.6 / / / / 53 / 11 / / / / 840 / 701 / / / / 2.8 / 0.6 / / / / 2.8 / 0.7 / / / / 0.5 / 0.05 / / / / 0.43 / 0.12 / / / / 4 / 1 / / / / 270 / 68 / / / / 560 / 560 / / / / 20 / 5.6 / / / / 28 / 7.2 / / / / 1290 / 1290 / / / 四氯化碳 氯仿 氯甲烷 1,1-二氯 乙烷 1,2-二氯 乙烷 1,1-二氯 乙烯 顺-1,2-二 氯乙烯 反-1,2-二 氯乙烯 二氯甲烷 1,2-二氯 丙烷 1,1,1,2-四 氯乙烷 1,1,2,2-四 氯乙烷 四氯乙烯 1,1,1-三 氯乙烷 1,1,2-三 氯乙烷 三氯乙烯 1,2,3-三 氯丙烷 氯乙烯 苯 氯苯 1,2-二氯 苯 1,4-二氯 苯 乙苯 苯乙烯 1.3×103L 1.1×103L 1.0×103 L 1.2×103L 1.3×103L 1.0×103L 1.3×103L 1.4×103L 1.5×103L 1.1×103L 1.2×103L 1.2×103L 1.4×103 L 1.3×103L 1.2×103L 1.2×103L 1.2×103L 1.0×103 L 1.9×103L 1.2×103L 1.5×103L 1.5×103L 1.2×103L 1.1×103L 1.3×103L 1.1×103L 1.0×103 L 1.2×103L 1.3×103L 1.0×103L 1.3×103L 1.4×103L 1.5×103L 1.1×103L 1.2×103L 1.2×103L 1.4×103 L 1.3×103L 1.2×103L 1.2×103L 1.2×103L 1.0×103 L 1.9×103L 1.2×103L 1.5×103L 1.5×103L 1.2×103L 1.1×103L 65 甲苯 1.3×103 L / 1200 1.3×103 L / 1200 / / / 间二甲苯 +对二甲 苯 1.2×103L / 570 1.2×103L / 163 / / / 邻二甲苯 1.2×103L / 640 1.2×103L / 222 / / / 硝基苯 0.09L / 76 0.09L / 34 / / / 苯胺 0.05L / 260 0.05L / 92 / / / 2-氯酚 0.06L / 2256 0.06L / 250 / / / 苯并[a]蒽 0.1L / 15 0.1L / 5.5 / / / 苯并[a]芘 0.1L / 1.5 0.1L / 0.55 / / / 0.2L / 15 0.2L / 5.5 / / / 0.1L / 151 0.1L / 55 / / / 0.1L / 1293 0.1L / 490 / / / 1.5 / 1.5 0.1L / 0.55 15 / 15 0.1L / 5.5 / 萘 70 / 70 0.09L / 25 / / / 铬 / / / / / / 67 0.45 150 锌 / / / / / / 63 0.32 200 苯并[b]荧 蒽 苯并[k]荧 蒽 䓛 二苯并 [a,h]蒽 茚并 [1,2,3-cd] 芘 由上表可知,规划区 T2~T3 土壤监测点位的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筛选值标准限值,T4 土壤监测 点位的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 。 3.4.3.5 底泥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引用凤凰湖工业园于 2020 年布设的 2 个底泥监测断面的监测数据。断面 的布置基本涵盖了本次评价的地表水评价范围,同时在规划区废水最终排放口上下游均 具有监测断面,因此本次引用的监测断面能够体现规划区域地表水环境现状,具有较好 的代表性。监测统计结果见下表 3.4.3-15。 表 3.4.3-14 底泥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情况 河流 点位 断面布设 监测因子 66 监测时间及频次 T5 临江 河 T6 规划区上游 7km(地表水上游监 测断面) 规划区下游 1500m(地表水下游 监测断面) pH、铬、铜、锌、 镍、铅 监测时间:2020 年 4 月 1 日。采样 1 次 表 3.4.3-15 底泥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mg/kg(pH 无量纲) 监 测 断面 T5 T6 指标 标准值 监测值 Pi 监测值 Pi 铅 120 18 0.15 24 0.2 pH / 7.08 / 7.21 / 铬 200 41 0.205 48 0.24 铜 100 21 0.21 28 0.28 锌 250 48 0.192 50 0.2 镍 100 26 0.26 34 0.34 现状监测表明,临江河各监测点位的底泥环境值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 3.4.3.6 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对规划区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现状监测,监测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2 日),2#-4#监测点位于 3 类声功能区,1#位于 4 类声功能区。 表 3.4.3-16 编号 1# 2# 3# 4# 声环境监测点位基本情况表 点位 九永高速旁 规划区南侧 规划区西侧 规划区北侧 声功能区划 4a 类 3类 3类 3类 表 3.4.3-17 声环境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 监测点位 监测时间 九永高速旁 监测结果 监测因子 频率 环境噪声 连续监测两天,昼夜 各一次 单位:dB(A) 执行标准 达标情况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2022.6.21 54 47 70 55 达标 达标 2022.6.22 56 46 70 55 达标 达标 2022.6.21 57 41 65 55 达标 达标 2022.6.22 57 42 65 55 达标 达标 2022.6.21 58 46 65 55 达标 达标 2022.6.22 56 46 65 55 达标 达标 2022.6.21 57 46 65 66 达标 达标 2022.6.22 57 45 65 55 达标 达标 2#规划区南侧 3#规划区西侧 4#规划区北侧 由表 3.4.3-17 可以看出,各监测点位的昼、夜间环境噪声监测值均能达到《声环境 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67 3.5 环境风险与管理现状调查 规划区位于凤凰湖工业园区内, 2016 年 11 月,重庆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 心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以下简称“园区应 急预案” )及《重庆市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永川综保区成 立后将单独开展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目前,规划区无企业入驻,无环境风险。 3.6 现状问题和制约因素分析 本次评价从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大气环境以及资源能源利用、环保基础设施、 等方面分析,对规划区规划方案和目标所形成制约的关键因素或条件,提出拟采取的应 对方案。 表 3.6-1 制约因素与解决方案 分类 现状 资源环境制约因素 解决方案 大气 环境 规划区所在区域属达标区 / / 地表水 环境 临江河茨坝断面 2017 年~2018 年, COD 出现超标,2017 年 ~2019 年,TP 出现超标,到 2020~2021 年年均值满足Ⅲ类 水质标准。 临江河水质逐年改善 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确 保达标排放。 地下水 环境 / / / 资源能 源利用 水资源、能源供给、土地资源 均能支撑规划的实施。 / / 环保基 础设施 规划区废水进入城南污水处理 厂处理后排入大竹溪,再汇入 临江河。 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处理 规模 2.5 万 m3/d,目前平均日 处理污水量接近 9000m3/d,剩 余规模 1.6 万 m3/d。 加快规划区内市政管网 建设,确保规划区废水 集中收集处理。 68 4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4.1 环境影响识别 环境污染类影响识别 (1)水环境 规划区排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根据产业定位,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包括 COD、BOD5、NH3-N、石油类、SS、TP、氟化物等;生活污水主要含 COD、NH3-N、 TP 等。 (2)环境空气 规划区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主要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 业务,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烟(粉)尘、SO2、NOx、VOCs、非甲烷总烃等。 (3)声环境 规划区主要噪声源为工业企业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 (4)固体废物 规划区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结合规划区产业定位,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废边角料等;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废酸、废溶剂等。 (5)环境风险识别 规划区发展产业不涉及高风险产业,园区主要环境风险类型为危险品的泄漏以及易 燃品的爆炸。 生态影响识别 规划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珍稀濒危物种。但规划实施占用土地,使区内 原有自然植被变成建设用地和绿化用地,引起地表植被种类、覆盖率等的变化;同时, 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工业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的沉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造成影 响。此外,规划区尾水排放将导致局部水环境质量下降,影响水生生境。 资源能源消耗识别 规划区工业将占用土地资源,新增水资源和天然气、电等能源消耗。 社会经济影响识别 (1)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 规划区内新增工业企业一方面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将有效拉动永川 区乃至整个重庆市经济的快速增长。 (2)人群健康影响 规划区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中,含有挥发性有机物、 69 等可能会影响人群健康的有害物质,应予以关注。 4.2 环境风险因子辨识 环境风险物质及风险类型的辨识 永川综保区是永川高新区凤凰湖组团的重要产业组成部分,主要发展保税加工、保 税物流、保税服务,永川高新区凤凰湖组团重点发展本片区重点发展机械装备产业、电 子信息及配套产业等,并依托火车站发展商贸物流业。结合规划区与凤凰湖组团一同编 制的《重庆市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和《重庆市永川区凤凰 湖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易燃易爆、 有毒、强氧化性、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其中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常见的有:天然气、 氯化氢、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氨水、乙醇、苯系物、柴油等。移动风险源主 要包括:危化品专用车辆等。 环境风险事故主要类型为泄漏、中毒、火灾、爆炸。发生事故后,对环境的污染危 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泄漏的环境风险物质及其燃烧、化学反应产生的次生污染 物进入外环境,会对水体和大气造成污染。二是喷淋吸收、灭火、冷却等产生的事故水 (含消防水)进入外环境,对周边地表水系统造成污染。如果事故遇大风、暴雨等极端 天气情况下,可能会加剧突发环境事故的影响。 环境风险受体辨识 综保区的大气环境风险受体主要包括凤凰湖萱花中学、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永 川南站、临江镇、冯家坪村等。 水环境风险受体主要为临江河和大竹溪。临江河位于规划区西侧,为 V 类水域,不 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及水源保护区;大竹溪为城南污水厂受纳水体,无名溪沟紧 邻规划区,均无水域功能,均汇入临江河。 4.3 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环境影响识别矩阵 衔接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目标,考虑区域和行业 碳达峰要求,从生态保护、环境质量、风险防控、碳减排及资源利用、污染集中治理等 方面识别环境影响,见表 4.3.1-1。 表 4.3.1-1 规划环境影响识别矩阵 70 环境议题 主要环境影响行为 效益 程度 时段 相关性 征地、挖填方等破坏区域自然植被 N ★ L 规划规模 地表水 污水排入临江河,影响河流水质。 N ★★★ L 排水规划 地下水 跑、冒、滴、漏及事故泄漏,污染地下水 N ★ S 排水规划 环境空气 燃料废气、交通废气、工艺废气等排放 N ★★★ L 产业规划 工业企业噪声 N ★★ L 产业规划 交通噪声 N ★★★ L 交通规划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N ★ L 产业规划 企业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N ★ L 规划规模 N ★★ S 建设项目 N ★★★ S 建设项目 (一)生态保护 地表植被 (二)环境质量 声环境 固体废物 (三)风险防控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或产生二次污染物 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风险 事故排水、泄漏等对水质的影响 (四)碳减排及资源利用 碳减排 天然气及电等能源消耗、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N ★★ L 水资源 消耗水资源 N ★ L 能源结构 产业结构 供水规划 永久改变土地利用性质 N ★ L 用地规模 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提高 P ★★★ L 产业结构 土地资源承载力下降 N ★ L 用地规模 供气 消耗燃气 N ★★ L 燃气规划 供电 消耗电能 N ★★ L 供电规划 废气 废气治理达标排放 N ★★ L 规划方案 废水 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N ★★ L 规划方案 噪声 噪声治理厂界达标不扰民 N ★★ L 规划方案 固体废弃物 有效处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N ★★ L 规划方案 经济增长 工业企业生产,拉动经济增长 P ★★★ L 产业规划 就业 新增工业企业,增加就业机会 P ★★★ L 规划规模 人群健康 “三废”排放,可能影响人群健康 N ★ L 规划方案 土地资源 (五)污染集中治理 (六)社会经济与环境 P L 交通条件 新增道路,改善交通 ★★★ 交通规划 注:环境效益正(P)/负(N);影响程度较小★、中等★★、显著★★★;影响时段 长期 L、短期 S。 评价指标体系 在影响识别的基础上,结合环境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参考已经完成的类似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及《永川区“三线一单” 》等,充分考虑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 环境保护的要求,从生态保护、环境质量、风险防控、碳减排及资源利用、污染集中治 理等方面选择评价因子,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见表 4.3.2-1。 71 表 4.3.2-1 环境主 题 目标 生态保 护 保护生态空间 环境空气 临江河 地表水 环境质 量 风险防 控 碳减排 及资源 利用 评价指标 规划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体系表 指标说明 (约束/指导) 单位 评价指标值 现状 规划目标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 约束:来源于《永川区“三线一单”》 生态空间 / 规划区 不涉及 规划区建设不得侵占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 约束:来源于《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 标 能区划分规定》 / 达标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类标准 约束:来源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 临江河水环境质量达 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 标 知》 / 达标 临江河满足 III 类水质标准 地下水 保护地下水质 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 率 指导:来源于《地下水质量标准》 / 达标 区域地下水满足 III 类标准 声环境 控制噪声污染 声环境质量达标 约束:来源于《重庆市永川区声环境功 能区划方案》 % 100 100 土壤 防范土壤污染 土壤环境质量达标 约束:来源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制标准(试行)》 / 达标 区域土壤满足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严格控制环境风险 指导:来源于本次规划 % / 100 土地资源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约束:来源于本次规划 km2 / 1.11 水资源 规划区年用水总量 约束:来源于本次规划 万 m3/a / 25 碳减排指标 能耗总量增量 约束:来源于《重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 万吨 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十四五”能耗 标准 双控目标任务的通知》 煤 72 环境主 题 目标 大气污染 物 污染集 中治理 水污染物 固体废物 评价指标 指标说明 (约束/指导) 单位 评价指标值 现状 规划目标 碳排放强度 约束:来源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 室关于在环评中规范开展碳排放影响评 价的通知》 /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碳排放强度应当 达到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该行业较先 进的前 20%企业平均值)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 总量 约束:来源于本次预测 / / 不突破本次核算总量 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 率(%) 约束:来源于本次预测 % / 100 污染得到有效控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 制 量 约束:来源于本次预测 / / 不突破本次核算总量 废水污染物排放达标 率(%) 约束:来源于本次预测 % / 100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 约束:来源于本次预测 % / 100 % / 100 指导 % / 100 约束:《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 册》 % / 100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 约束:《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 发 案》 加强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完 应该实施强制性清洁 环境管 善环境管理机构,提高清洁 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 理 生产管理水平 比例 环境准入执行率 73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 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压力分析 土地资源 本次规划范围在国土空间开发覆盖范围内。土地资源可满足要求。 规划区主要为在建海关大楼及查验区罚没库,规划区在建面积 4.55 公顷,其他 用地均未开发,未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 106.5hm2,其中工业用地 88.44 hm 2。 水资源 根据本次的土地利用规划面积,参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进行用水量核算,具体用水量情况详见表 5.1.2-1。经核算,规划区用水量约 6402.4m3/d。 表 5.1.2-1 项目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商业商务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未预见用水量 合计 规划区用水量预测 用水指标 m3/hm2·d 30 30 60 60 10 20 总用水量的 10% 数量 hm2 用水量 t/d 用水量万 t/a 2.67 0.51 88.44 4.14 13.62 1.82 / / 80.1 15.3 5304 248.4 136.2 36.4 582 6402.4 2.92 0.56 175.03 8.20 4.97 1.33 21.24 233.69 能源 结合规划区能源消耗现状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来看,规划区的能源消耗 主要为天然气和电力。 5.1.3.1 电力 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各类用地用电负荷估算规划实施 用电量,电力负荷预测按照以下参数进行计算: 工业用地用电负荷取 150kW/hm2,物流仓储用地用电负荷取 10kW/hm2,道路与 交通设施用地用电负荷取 10kW/hm2,绿地与广场用地用电负荷取 5kW/hm2,公共设 施用地 300 kW/hm2,本次根据规划面积对用电进行核算。经测算,规划区用电负荷 约 107173MWh/a。 5.1.3.2 天然气 参考《重庆市城乡规划燃气工程规划导则(试行)》 (渝规发[2008]16 号)及《永 74 川区燃气规划》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的用地指标来估算天然气消耗量,具体用气情况 见表 5.1.3-1。规划区用气量约 901.82 万 m3/a。 表 5.1.3-1 规划区燃气消耗 用气类别 用气指标 m3/hm2·d 数量 hm2 万 m3/d 万 m3/a 工业 300 88.44 2.65 874.5 商业服务业用 地 200 4.14 0.083 27.32 5.1.3.3 能耗总量 规划区能源以天然气和电为主。结合《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2589-2020)折 标煤系数核算规划实施能耗总量。由表可知,规划实施能源消耗量 23094tce。 种类 天然气 电 表 5.1.3-2 规划区后续新增能源消耗量核算 后续新增消耗量 901.82 万 m3 10.72 万 Mw·h 合计 折标煤系数 1.1kgce/m3 0.1229kgce/kW·h 能源消耗量(tce) 9920 13174 23094 污染物排放量 5.1.4.1 水污染物负荷预测 根据 5.1.2 章节水资源的消耗量核算废水量和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中 COD、 NH3-N、TP 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准Ⅳ类标准。 废水量核算见表 5.1.4-1,污染物排放量见表 5.1.4-2 和表 5.1.4-4。 表 5.1.4-1 规划区废水量预测 分类 用水量 t/d 用水量万 t/a 排水系数 排水量 t/d 排水量万 t/a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商业商务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未预见用水量 合计 80.1 15.3 5304 248.4 136.2 36.4 582 6402.4 2.92 0.56 175.03 8.20 4.97 1.33 21.24 233.69 0 0 0.8 0.8 0 0.8 0.8 0 0 4243.2 198.72 0 29.12 465.6 4936.64 0.00 0.00 140.03 6.56 0.00 1.06 16.99 180.19 表 5.1.4-2 规划区废水常规污染物排放量预测 项目 COD NH3-N TP 浓度(mg/L) 30 1.5 0.3 排放量(t/d) 0.15 0.007 0.0015 排放量(t/a) 54.06 2.7 0.54 75 5.1.4.2 大气污染物负荷预测 规划区的废气主要为燃气废气和工艺废气。 (1)燃气废气 规划区工业用地燃料废气以燃气工业锅炉燃料燃烧废气和废气治理设施燃料燃 烧废气为主。参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658-2016)重庆市地方标准第 1 号修改单标准限值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中 SO2、 烟尘、NOX 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的平均值,根据天然气燃烧的烟气量核算燃烧 天然气产生的污染物总量。见表 5.1.4-5。 表 5.1.4-5 燃气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 物 锅炉排放浓度 限值 (DB50/6582016) 综合排放浓度限值 (DB50/418-2016) 取平均值后的 排放浓度限值 mg/m3 SO2 50 200 125 烟尘 20 50 35 NOx 30 200 115 烟气量万 m3 排放量 t/a 14.21 13×104 烟气 /104m3 天然气 3.98 13.07 生活燃气则参照《环境统计手册》中燃烧天然气的排污系数进行核算。天然气燃 料废气产排污系数详见表 5.1.4-6。 表 5.1.4-6 天然气产排污系数 类型 污染物 SO2 二氧化氮 烟尘 生活燃气 单位 污染物 kg/万 m3 天然气 污染物 kg/万 m3 天然气 污染物 kg/万 m3 天然气 污染物 3.42 18.43 2.86 结合上表中废气排放系数,规划区燃料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如下表: 表 5.1.4-7 用地分类 生活燃气 规划区天然气燃料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t/a) 用气量(万 m3/a) 27.32 SO2 NO2 烟尘 0.093 0.5 0.078 (2)工艺废气 工艺废气的核算结合永川凤凰湖组团电子信息、汽车制造产业工业企业及参考 西永微电园保税区产排污数据及占地面积确定排污系数,核算规划区后续新增工艺 废气排污负荷。具体核算结果见表 5.1.4-8。 表 5.1.4-8 后续新增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76 污染物 粉尘 VOCs HCl 排污系数 t/hm2 0.197 0.2474 0.0900 排放量 t/a 17.42 21.88 7.96 (3)废气污染物汇总 根据核算结果,规划实施后废气污染物排放结果见表 5.1.4-9。 表 5.1.4-9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合计 SO2 14.303 NOx 烟粉尘(PM10) PM2.5 VOCs 13.57 21.46 10.73 21.88 HCl 7.96 5.1.4.3 噪声源分析 规划区建成后噪声源主要为交通噪声和工业设备噪声为主。 根据产业定位,保税加工企业主要产噪设备来自冷冻机组、空压机、真空泵、风 机、应急发电机组等动力设备。噪声范围介于 70-95dB 之间。道路交通噪声主要 来自运输车辆等,噪声级一般在 60-90dB(A)之间。 5.1.4.4 固体废物产生量预测 规划区的工业固体废物包含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参考凤凰湖组团现有工 业固废产生量及工业占地面积预测规划区固体废物产生量。核算结果见表 5.1.4-10。 表 5.1.4-10 规划区固体废物产生量预测 污染源类别 排污系数(t/km2.a) 工业用地面积(km2) 产生量(t/a) 排放量(万 t/a) 一般固废 10000 0.88 8800 0 危险废物 2000 0.88 1760 0 碳排放水平 根据规划区的产业定位,本次主要从能源活动排放、净调入电力两个方面预测规 划实施后的碳排放量。 (1)燃料燃烧碳排放量 规划区的燃料燃烧碳排放主要为用于电力生产之外的其他工业生产的燃料燃烧 产生的排放量,计算方法如下: 77 式中: i——燃料种类;结合规划区实际情况,本次仅核算天然气。 ADi 燃料——i 燃料燃烧消耗量(t 或 kNm3) ;本次取值 9018.2kNm3/a,数据来 源于本次评价天燃气消耗量核算。 EFi 燃料——i 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因子(tCO2e/kg 或 tCO2e/kNm3);本次参 照表 D.2 取值 2.16 tCO2e/kNm3。 经公式计算,规划区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约 19479tCO2e /a。 (2)净调入电力消耗碳排放量 规划区消耗的能源主要为电力,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AD 净调入电量——净调入电力消耗量(MWh);本次取值 107173MWh,数据 来源于本次评价电力消耗量核算。 EF 电力——电力排放因子(tCO2e/MWh),为 0.5257tCO2/MWh。 经公式计算,规划区电力消耗二氧化碳排放量约 56340 tCO2e /a。 (3)规划实施后碳排放总量 规划实施后碳排放总量计算见公式: AE 总= AE 燃料燃烧+ AE 净调入电力和热力 式中: AE 总—碳排放总量(tCO2e) ; AE 燃料燃烧—燃料燃烧碳排放量(tCO2e); AE 净调入电力和热力—净调入电力和热力消耗碳排放总量(tCO2e) 。 AE 总=1.95 万 tCO2e +5.63 万 tCO2e=7.58 万 tCO2e。 5.2 环境要素影响预测与评价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2.1.1 规划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的环境可行性 (1)处理规模的可依托性分析 结合现状调查,规划区的废水经各企业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南污水处理 厂,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规模 2.5 万 t/d,现状日处理水量约 0.9 万 t/d。 78 城南污水厂服务范围为凤凰湖工业园区及永川综保区生产生活污水。采用 CASS 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准Ⅳ类 标准(主要因子 COD、BOD5、氨氮、TP 执行Ⅳ类标准)后,就近排入临江河的支 流大竹溪。 本次核算的规划区废水量约 0.49 万 t/d,城南污水处理厂的现状剩余 1.6 万 t/d 处 理规模可接纳永川综保区生产生活污水。 (2)处理工艺的可依托性分析 本次规划主要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是永川高新区凤凰湖组团的 重要产业组成部分,永川高新区凤凰湖组团重点发展本片区重点发展机械装备产业、 电子信息及配套产业等,针对电子信息产业类的加工企业生产废水,本次评价要求严 格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标准,同时结合城南污水处理厂 现状收水范围,收水范围基本一致,因此在电子废水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城南污水厂 废水能确保达标排放。 5.2.1.2 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分析 (1)预测参数 ①预测时段、范围和因子 预测时段:枯水期。 预测范围:城南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至下游 21km。 预测因子:根据水污染特征,预测因子为 COD、NH3-N、TP。大竹溪、临江河 预测背景浓度值 COD、 氨氮、总磷分别采用 2020 年城南污水厂排污口上游 500m 处、 临江河大竹溪汇入口上游约 500m 监测数据。 表 5.2.1-1 各污染物的背景浓度 单位:mg/L 河流 水期 COD 氨氮 总磷 大竹溪 枯水期 14 0.423 0.134 临江河 枯水期 15 0.501 0.198 源强:规划区核算废水量 4936m³/d,城南污水厂一期处理规模 25000 m³/d。本 次按照城南污水厂一期处理规模 2.5 万 m³/d 进行影响预测分析, COD、氨氮、总磷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准Ⅳ类标准。源强见表 5.2.1-2。 表 5.2.1-2 城南污水厂排放源强 单位:t/a 项目 COD NH3-N TP 合计 247.5 12.38 2.48 79 ③ 预测参数 参照《重庆市永川区市级高新区凤凰湖组团、永川区市级工业园区凤凰湖组团、 永川区凤凰湖中小企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渝环函[2021]64 号)、 《永川城 南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永川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报告(审查版) 》 ,大竹溪、临江河水文参数见下表。 表 5.2.1-3 大竹溪水文参数一览表 水期 枯水期 平均流量(m3/s) 平均流速(m/s) 河宽(m) 平均水深(m) 0.36 0.031 12 1 氨氮 k(1/s) COD k(1/s) 6.71×10 -7 1.45×10 -6 总磷 k(1/s) 1.02×10 -6 坡度(%) 3 表 5.2.1-3 临江河水文参数一览表 水期 枯水期 平均流量 (m3/s) 平均流速(m/s) 河宽(m) 平均水深 (m) 2.316 0.035 18 3.7 COD k(1/s) 氨氮 k(1/s) 总磷 k (1/s) 坡度(%) 1.63×10-6 2.32×10-8 8.1×10-7 1 横向扩散系数 Ey 计算公式为: Ey=(0.058H+0.0065B)(gHi) 1/2 纵向扩散系数 Ex 计算公式为; Ex=5.93H(gHi) 1/2 式中:Ey—横向扩散系数,m2 /s;Ex—纵向扩散系数,m2 /s; H—平均水深; B—水面宽度,m; g—重力加速度,m/s 2; i—水力坡降,m/m; u—断面平均流速, m/s。 经计算,大竹溪的 Ey 值为 0.073m2 /s ,Ex 值为 3.215m2 /s;临江河的 Ey 值 为 0.058m2 /s ,Ex 值为 4.178m2 /s。 混合过程段长度 L 混合过程段的的长度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式中:Lm—混合段长度,m; B—水面宽度,m; a—排放口到岸边距离,m; u—断面流速,m/s; Ey—污染物横向扩散系数,m2 /s。 80 根据计算大竹溪混合过程长度为 61.59m,临江河混合过程长度为 195.96m。 ③预测模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3-2018)的规定,本项目排污 对临江河的影响采用一维连续稳定预测模型。 带入数据计算得出:大竹溪枯水期 α(COD)=0.0023,α(NH3-N)=0.0049,α(TP)=0.0034, pe=0.12。枯水期 α(COD)=0.0028,α(NH3-N)=0.021,α(TP)=7.91×10-5,pe=0.15。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3-2018)当 α≤0.027,pe<1 时 适用对流扩散降解简化模型: 式中:C—污染物浓度,mg/L; C0—河流排放口初始断面混合浓度,C0 = (Cp Qp +Ch Qh )⁄(Qp +Qh ),mg/L; Cp—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Qp—污水排放量,m3/s; Ch—河流上游来水污染物浓度,mg/L; Qh—河流流量,m3/s; k—污染物综合衰减系数,1/s; x—河流沿程坐标,m; u—断面流速,m/s。 (2)预测结果 规划实施后排水对大竹溪、临江河的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见表 5.2.1-4~表 5.2.15。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在污水正常排放的情况下,枯水期 COD、NH3-N、TP 在大竹 溪下游各断面处的预测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Ⅳ类水 质标准;在污水正常排放的情况下,枯水期 COD、NH3-N、TP 在临江河下游各断面 81 处的预测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表 5.2.1-4 排污口下游距 离m 1 10 50 100 150 200 Ⅳ类标准值 表 5.2.1-5 正常排放对大竹溪水质影响预测结果 单位:mg/L COD NH3-N TP 21.1243 21.1200 21.1006 21.0765 21.0524 21.0283 30 0.7422 0.7419 0.7405 0.7388 0.7371 0.7354 1.5 0.2079 0.2079 0.2076 0.2072 0.2069 0.2066 0.3 正常排放对临江河枯水期水质影响预测结果 排污口下游距离 m 1 10 50 100 500 1000 1500 2000 5000 8000 10000 15000 20000 21000 Ⅲ类标准值 COD 15.5543 15.5511 15.5367 15.5187 15.3757 15.1989 15.0240 14.8511 13.8550 12.9257 12.3411 10.9926 9.7914 9.5674 20 NH3-N 0.5563 0.5554 0.5514 0.5464 0.5085 0.4647 0.4247 0.3882 0.2262 0.1318 0.0920 0.0374 0.0152 0.0127 1 单位:mg/L TP 0.1982 0.1982 0.1982 0.1982 0.1982 0.1981 0.1980 0.1980 0.1976 0.1972 0.1969 0.1963 0.1956 0.1955 0.2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2.2.1 规划区地形地貌地质 区域内大部分地区为丘陵,少数为条形低山。区内地貌以构造剥蚀丘陵为主,极 少数为低山。永川区以中浅丘为主,多呈圆丘、枝状丘及平顶丘,切割深度一般在 20~80m,地形坡度 10°~45°,高程在 277.0~436.8m 间。地貌按成因可分为以下四 类。 (1)侵蚀堆积地貌:主要分布在河流沿岸,其形态有河漫滩、阶地,阶地零星 分布于河流两岸,多呈窄条状,阶地高出河水面 10~17m,表面平整。 (2)构造剥蚀地貌:按其切割深度及其形态可分为宽谷中浅丘和窄谷低山深丘 两类。宽谷中浅丘分布高程 220~420m,高差 30~60m,主要是侏罗系沙溪庙组和部 分遂宁组,自流井组砂泥岩组成,沟谷宽展,丘包多为镘头状或塔状。窄谷低山深丘, 标高 240~555.3m,相对高差>100m。侏罗系蓬莱镇组地层分布区,谷窄坡陡,呈树 82 枝状或不对称羽状分布,山脊多呈串珠状或鸡爪状。 (3)构造侵蚀地貌:长垣状、条状低山,由三叠系上统须家河组砂岩地层组成, 标高 650~1000m,谷深坡陡,形态有单面山、尖山脊、断层崖等。 (4)侵蚀溶蚀地貌:分布于西山背斜,新店子背斜轴部三叠系嘉陵江组灰岩裸 露区,灰岩溶蚀程度不一,常见岩溶形态有溶蚀洼地、溶洞、落水洞、溶蚀残丘等。 规划区地形以浅丘及平坝为主,大部分用地地势较为平坦,地形坡度在 15%以 下。临江河与中部山体,构成规划区内部主要绿化生态走廊。 5.2.2.2 地层概况 区域内出露地层全为沉积岩,以陆相碎屑岩为主,少量为海相碳酸盐岩。三叠系 飞仙关组地层最老,分布在新店子背斜核部。侏罗系红层,广布区内各地。第四系零 星分布。现由新至老现简述如下: (1)第四系冲洪积层(Q4al+pl) :沟谷、河流两岸零星分布,厚度约 5~16m, 岩性为粉细砂、粉质粘土、粉土及砂卵砾石层。 残坡积土(Q4el+dl) :广泛分布在丘陵斜坡地带和沟谷中,厚度 0.5~7m,岩性主 要为紫红色粉质粘土。 (2)侏罗系 遂宁组(J3S):分布于东南瓦窑沟向斜(当地称石庙)核部,厚度 104~250m, 岩性为砖红色泥岩夹砖红色、灰色厚层状长石砂岩。泥岩中含石膏。 中统上沙溪庙组(J2S) :厚 775.5~1076.9m。岩性以紫红色泥岩、砂岩互层。分 布于方家沟(当地称来苏)、万寿场(当地称板桥)、石庙场、瓦窑沟(当地称石庙)向斜宽 谷广大地区。 下沙溪庙组(J2Xs):紫红色泥岩夹砂岩,顶部为 2~10m 的黄绿色页岩,富含叶枝 界化石,分布在各向斜的两翼。层厚 104.2~303.8m。 新田沟组(J2x) :紫红色、黄绿色泥岩,钙质泥岩及砂岩,分布在各向斜两翼。 层厚 75~207m 自流井组(J1-2Z) :厚 210—450m,分布于背斜两翼,出露宽广完整,以泥岩 为主夹灰岩及硅质砂岩,。 (3)三叠系 须家河组(T3Xj),出露厚度约 500~774.5m,分布于背斜两翼及轴部,为厚层块 状中粒长石石英砂岩夹泥岩及薄煤层。 83 下统嘉陵江组(T1j) :浅~灰色灰岩、白云质灰岩及白云岩。主要分布在新店子 (当地称阴山)背斜轴部,层厚 374.2~593m. 下统飞仙关组(T1f): 仅见于新店子背斜核部,出露厚度约 25m,为暗紫色页岩夹 薄层生物灰岩。 5.2.2.3 地质构造 永川市属川东南弧形构造带华蓥山帚状褶皱束之西南端。为北北东向雁行排列 的隔档式条形褶皱,背斜褶皱紧密(地层倾角 50º~75º) ,断裂比较发育,形成条形 低山(图 2) 。向斜褶皱平缓,断裂不发育,地层倾角一般 5º~35º。地貌以中浅丘为 主,多呈圆丘、枝状丘及平顶丘,切割深度一般 20~80m,丘陵区一般高程在 277.00~436.80m 间,全市最高点在永川城区北东方向的箕山薄刀岭,高程 1025m, 最低点在市南端松既镇的长江河坝,高程 200m,相对高差 825m。 区内基岩裂隙的发育受构造和岩性控制,主要为层间裂隙,背向斜轴部和近轴部 纵张裂隙发育。侏罗系砂泥岩互层地层,在浅部泥岩发育风化带裂隙,而砂岩层中的 风化裂隙不甚发育。薄~中厚层块状砂岩的裂隙发育,裂隙间距多在 1m 左右,裂面 与层面近垂直,裂面粗糙,由于裂隙宽度小,一般有泥质充填;巨厚~块状砂岩的裂 隙,以张性为主,裂面粗糙呈锯齿状。裂隙间距多在 3~5m,倾角多在 70~80º间 5.2.2.4 水文地质条件 1、地下水类型及分布情况 区域内含水岩组由新到老依次为蓬莱镇组(J3p)、遂宁组(J3s)、上沙溪庙组(J2s)、 下沙溪庙组(J2xs)、新田沟组(J2x)和自流井组(J1-2z)共 6 个含水岩组。地下水类型的 划分主要根据区内含水介质、地下水赋存状态和水力特征,将区内的红层浅层地下水 划分为以下二类: (1)红层风化带网状裂隙水 红层风化带网状裂隙水主要是指区内侏罗系地层的风化裂隙中赋存的地下水。 其含水岩组是侏罗系自流井组、新田沟组,上、下沙溪庙组、遂宁组和蓬莱镇组。区 域内侏罗系红层分布面积广泛,占 91.73%。 根据地面调查和钻孔的资料显示,区内风化裂隙在浅部发育,随着埋深的增加, 裂隙逐渐减弱, 发育深度一般在 33m 的范围内,比较发育段的深度多在 20m 内左右。 风化裂隙潜水的埋深一般在 0~6m。孔深在 26m 以内的浅孔单井涌水量差异很大,一 般在 0.15~8m3/d。 84 红层风化带裂隙水的补给主要是大气降水,其次是地表水体。在基岩露头区,大 气降水通过基岩裂隙直接补给地下水,或由稻田、堰塘、河流入渗补给地下水。 接受大气降水补给的风化裂隙水多沿风化裂隙向地势低凹处运移,在沟谷中多 以泉的形式出露。 (2)红层浅层承压水 红层浅层承压水主要是指侏罗系中大片泥岩所夹的厚度比较大的砂岩层的层间 裂隙水,在一定的地貌条件下,部分可自流,含水介质主要是上下沙溪庙组中厚度比 较大的砂岩层,在向斜翼部形成承压斜地,在向斜轴部形成承压盆地。区域内红层中 的砂岩有数十层,单层厚度一般在 5m 左右,最厚可达 20m,>5m 厚的砂岩层可形成 承压水。红层浅层承压水单井出水量一般为 50~150m3/d;富水地段,单孔出水量可 达 443m3/d。区内内红层浅层承压水主要分布在永川市万寿场向斜轴部和东翼以及方 家沟向斜轴部。 红层浅层承压水的主要是接受大气降水的补给,其次是地表水体的补给,地下水 在砂岩裂隙中顺岩层走向和倾向运移,并沿倾向走向径流,在横切的沟谷中以上升泉 或下降泉的形势排泄。 2、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红层地下水的补给、迳流、排泄条件,除受岩相岩性、构造因素控制外,还受地 形及地貌控制。据收集资料分析,地下水的渗入补给量中,大气降水渗入补给量占 73%,其他地表水体及灌溉渗入补给量占 27%,因此,区内红层地下水以大气降水渗 入补给为主,地表水的渗入补给次之。地下水的补给、迳流和排泄方式与地下水的类 型及埋深有关。 区内红层风化带裂隙水一般是在含水层(带)露头区接受大气降水和地表水补给, 短途运移后,在切割了含水层(带)的沟谷或低洼地带排泄,地下水迳流方向多沿丘陵 斜坡坡向运移。这类地下水的储存和运移,一般受侵蚀基准面控制。红层风化带裂隙 水具补给面积大,运移途径短,就近补给,就近排泄的特点,地下水动态变化较大。 区域水文地质图见附图 19。 5.2.2.5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总体评价 规划区地下水的补给主要来自大气降雨和地表水的渗透。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农 用氮肥对地下水的影响随之消失,固体废物等垃圾及时收集处理,但是,在规划发展 产业中,工业企业废水渗漏和物料堆放可能会对地下水产生一定影响。在正常状况 85 下,企业的厂区废水通过管道输送,水池进行了防渗处理。因此,各工业企业厂区废 水在正常状况下不会污染地下水。但在非正常状况下,各种废水不能进行正常处理而 外排,或收集设施及输送管道等发生渗漏将会有废水渗入地下,以潜流形式随着地下 水向低处进行流动;或沿地表径流进入临江河,并渗漏间接影响地下水质。可能的渗 漏产污环节有: (1)外排废水对浅水层地下水的影响分析 排污管道采用压力输水,如果没有严密的防渗措施容易产生污水下渗,对周围浅 层地下水产生污染。故评价要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投产后,应对规划区内污水处理设 施和排水管道采取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污水泄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2)固体废物对地下水的影响 园区将产生的一定数量的危废,在自然和无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如被雨水淋溶和 冲刷,进入地表水或下渗进入浅层地下水含水层,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各企业应 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 暂存场,将危险废物分类转入容器内,并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做好相应的纪录,对各 类贮存容器的防渗漏、防腐蚀严格按危废贮存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必须经由有 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 (3)规划区内各厂区管道、阀门以及厂污水处理站管道不严密,致使污水外渗。 (4)废水收集管网设计不当,废水无法妥善收集,污染地下水。 虽然事故几率较小,排水量有限,而且不是长期的,但非正常状况排放或渗漏仍 会对地下水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入驻工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要求的防渗规范进行施工,否则,非正常状况下 废水发生泄漏,易对临江河造成一定污染。 本次模拟预测范围为园区及周边区域,根据地下水分水岭、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 条件而划定的一个相对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内,预测面积为 114.47km2。 5.2.2.6 溶质运移模型 本次地下水污染模拟过程未考虑污染物在含水层中的吸附、挥发、生物化学反 应,模型中各项参数予以保守性考虑。这样选择的理由是: ①从保守性角度考虑,假设污染质在运移中不与含水层介质发生反应,可以被认 86 为是保守型污染质,只按保守型污染质来计算,即只考虑运移过程中的对流、弥散作 用。 ②有机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运移非常复杂,影响因素除对流、弥散作用以外,还 存在物理、化学、微生物等作用,这些作用常常会使污染浓度衰减。目前国际上对这 些作用参数的准确获取还存在着困难。 根据地下水赋存条件、水动力特征等,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主要有第四系松散土 体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地下水溶 质运移可采用以下方程进行描述。 本次预测采用初始浓度(背景值)不为零时定浓度注入污染物的一维解析解法 (参考《多孔介质污染物迁移动力学》 ,王洪涛,2008 年 3 月)进行预测,预测公式 为: 在一维短时注入污染物条件下,注入条件可表示为: 式中,t0为注入污染物时间。 此时的解为: 式中 x—距注入点的距离,m; t—时间,d; t0—注入污染物时间,d; c—t 时刻 x 处的污染物浓度,mg/L; c0—污染物注入浓度,mg/L; ci—污染物背景浓度,mg/L; u—水流速度,m/d; 87 DL—纵向弥散系数,m2/d; erfc()—余误差函数。 (2)参数选择 含水层的渗透系数为模型中最重要的参数,本次预测各地层的渗透系数取值主 要参考研究区区域水文地质报告及相关地层的抽水试验。根据前述地质、水文地质条 件的分析,结合研究区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探资料及野外水文地质实验结果, 模型参数的具体数值见下表: 表 5.2.2-1 模型参数综合取值表 项目 含水层渗透系数 K 有效孔隙度 EH 纵向弥散系数 水力坡度 单位 m/d m2/h 参数取值 0.1 0.15 0.145 0.01 计算出地下水流速 u=0.0067m/d. 5.2.2.7 地下水污染预测情景设定 据现状调查,规划区水文地质单元内无饮用水源保护点。根据规划区所在区域 地勘报告和水文地质图,规划区地下水含水层埋藏较浅,地下水多为松散岩类孔隙 水和基岩裂隙水,区域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雨补给,最终排泄至临江河。鉴于规 划区所在地地下水资源现状,及地下水排泄补给、径流、排泄方式,本次评价重点 关注评价范围内下游潜水含水层及对临江河的环境影响。 (1)情景设置 正常状况下,规划区内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要求的防渗规范进行施工。固体废物 暂存场、污水池、污水收集管网及主要生产区域均采取了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且 各企业对其污染控制负有主体责任,本次评价从园区整体规划层面上分析区域地下 水环境敏感特性及可能的环境影响,从地下水污染防控层面判断园区开发建设的环 保可行性,因此,本次地下水评价的污染源情景设置为规划区污水输送管网在非正 常状况下发生渗漏对地下水影响分析。 (2)源强设定 根据可研设计,规划区规划地下管道管径最大为 800mm,选用钢筋混凝土管, 88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管道允许渗水量为 3.96L/min·km,非正常状况下渗水量按允许渗水量 10 倍计算,则非正常状况下地 下管道渗水量为 39.6L/min·km,假定发生渗漏管网长度达到 500m,则根据计算非 3 正常状况下地下管道渗水量约为 28.5m /d 5.2.2.8 地下水污染预测时段、范围及因子 (一)预测时段 根据规划区水文地质条件,区域内厂区地下水主要向临江河排泄,地下水流向明 确。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 610-2016) ,本次地下水环境影 响预测时段按照污染发生后 100 d、1 年、5 年(跟踪评价年限)进行预测。 (二)预测范围 根据规划区地下水补径排特征,预测范围为规划区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范围,重 点预测规划区及下游区域。 (三)预测因子 根据园区企业分布和产生污染物种类的特征,规划区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 水造成影响,因此本次预测重点考虑非正常工况下污水管道破裂导致管道中的废水 渗出进入地下水。 通过对规划园区企业类型和产生污染物类别等分析可知,规划园区产生废水的 污染物种类主要为 CODMn、氨氮、氟化物。 根据废水成分分析,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的选取方法,本次选定预测因子 CODMn、NH3-N、氟化物,预测污染浓度分别为 CODMn 123.4mg/L、NH3-N 30mg/L、氟化物 20 mg/L。 注:CODCr 换算为《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的 III 类标准中耗氧量(CODMn) , CODMn 和 CODCr 之间换算参考文献《印染废水 COD(锰法)与 COD(铬法)相关关系的测定》 中计算公式进行换算,换算公式为 CCODCr=82.93+3.38*CCODMn。 (四)地下水污染物水质标准 CODMn、NH3-N、氟化物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的 III 类 标准,假定泄漏点沿距离临江河最近 800m 的距离泄漏至地表水临江河,因此也选择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作为参考值,见表 5.2.2-2。 89 表 5.2.2-2 模拟预测因子 耗氧(CODMn) 氟化物 拟采用污染物水质标准限值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Ⅲ类 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 20 1.0 1.0 0.5 1.0 NH3-N 5.2.2.9 地下水污染预测结果 因为污水管线离临江河直线距离最近约 800m,本次预测以 800m 作为预测最大 距离。 (1)非正常状况下 CODMn 泄漏地下水污染预测 根据预测结果,在非正常状况下园区污水管网腐蚀破损,废水污染物下渗,废水 中的主要污染物 NH3-N 在地下水含水层的迁移速度比较缓慢并且随着时间推移下游 污染物浓度逐渐升高。CODMn 污染物在泄漏发生第 100 天时污染晕按照 III 类地下 水水质标准,预测超标距离最远为 52m,按监测方法检出限,影响距离最远为 46m; 泄漏发生第 365 天时污染晕按照 III 类地下水水质标准,预测超标距离最远为 81m, 且预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 泄漏发生第 1825 天时污染晕按照 III 类地下水水质标准, 预测结果均未超标,且预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 按泄漏的污水管网距临江河最近距离约 800m 来看对临江河的影响,泄漏 100d 时、365d 时进入临江河的地下水浓度为 0mg/L,泄漏 1825d 时进入临江河的地下水 浓度为 1.22×10-10 mg/L,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水 质标准。 表 5.2.2-3 污染物浓度迁移预测结果(CODMn) 单位:mg/L 预测时段 迁移距离(m) 超标距离(m) 100d 57 52 1年 95 81 5年 - - 90 图 5.2.2-1 第 100 天时污染物浓度与距离变化关系图(CODMn) 图 5.2.2-2 第 365 天时污染物浓度与距离变化关系图(CODMn) 91 图 5.2.2-3 第 1825 天时污染物浓度与距离变化关系图(CODMn) (2)非正常情况下氨氮预测结果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在非正常状况下园区污水管网腐蚀破损,废水污染物下 渗,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 NH3-N 在地下水含水层的迁移速度比较缓慢并且随着时间 推移下游污染物浓度逐渐升高。泄漏第 100 天时按照 III 类地下水水质标准,预测超 标距离最远为 56m;按监测方法检出限,影响距离最远为 90m;泄漏第 365 天时按 照 III 类地下水水质标准,预测超标距离最远为 94m;按监测方法检出限,影响距离 最远为 172m;泄漏第 1825 天时按照 III 类地下水水质标准,预测结果未超标,按监 测方法检出限,影响距离最远为 349m。 按泄漏的污水管网距临江河最近距离约 800m 来看对临江河的影响,泄漏 100d 时进入临江河的地下水浓度为 0mg/L, 泄漏 365d 时进入临江河的地下水浓度为 0mg/L, 泄漏 1825d 时进入临江河的地下水浓度为 2.97×10-11mg/L,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表 5.2.2-4 预测时段 100d 1年 5年 图 5.2.2-4 污染物浓度迁移预测结果(氨氮)单位:m 迁移距离 90 172 349 超标距离 56 94 - 第 100 天时污染物浓度与距离变化关系图(氨氮) 92 图 5.2.2-5 第 365 天时污染物浓度与距离变化关系图(氨氮) 图 5.2.2-6 第 1825 天时污染物浓度与距离变化关系图(氨氮) (3)非正常情况下氟化物预测结果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在非正常状况下园区污水管网腐蚀破损,废水污染物下 渗,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氟化物在地下水含水层的迁移速度比较缓慢并且随着时间 推移下游污染物浓度逐渐升高。按照 III 类地下水水质标,泄漏第 100 天时,预测超 标距离最远为 44m,按监测方法检出限,影响距离最远为 82m,泄漏第 365 天时, 预测结果均未超标,按监测方法检出限,影响距离最远为 155m,泄漏第 1825 天时, 预测结果均未超标,按监测方法检出限,影响距离最远为 299m。 93 按泄漏的污水管网距临江河最近距离约 800m 来看,泄漏 100d 时进入临江河的 地下水浓度为 0mg/L,泄漏 365d 时进入临江河的地下水浓度为 0mg/L,泄漏 1825d 时进入临江河的地下水浓度为 2.97×10-11mg/L,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水质。 表 5.2.2-9 预测时段 100d 365d 1000d 污染物浓度迁移预测结果(氟化物) 单位:m 影响距离 82 155 299 超标距离 44 - 图 5.2.2-7 第 100 天时污染物浓度与距离变化关系图(氟化物) 图 5.2.2-8 第 365 天时污染物浓度与距离变化关系图(氟化物) 94 图 5.2.2-9 第 10825 天时污染物浓度与距离变化关系图(氟化物) (4)预测结果分析 区域共设有 4 口地下水现状监测井,地下水各项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地下水 质量标准》 (GB/T14848-017)III 类标准。在园区正常运行情况下,均能满足 GB/T 14848 III 类标准。 1)对地下水水质影响 根据预测,本项目在非正常状况下污水输运管网废水污染物下渗,由于污染物在 非正常状况下,不可避免的会对园区周围,特别是下游部分区域的地下水产生一定程 度的污染。虽然污染物产生量较小,产生的污染物会被园区地下水稀释,再加上污染 物质本身的特征,污染物质在园区地下迁移速度较慢,影响范围也有限,但是因为污 水管网敷设临江河较近,发生渗漏时,污染物将影响临江河水质,所以发生渗漏后, 需尽快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否则将会对临江河水质及周围生态环境产生 污染影响。 2)对评价区周边居民饮用水水源的影响分析 经过实地调查评价区周围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均有统一的自来水厂供给用水,已 完成征地拆迁,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用作生活用水情况,所以,污染物泄漏不存在对周 边居民饮用水水源的影响。 95 5.2.2.10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区域内含水岩组由新到老依次为蓬莱镇组(J3p)、遂宁组(J3s)、上沙溪庙组(J2s)、 下沙溪庙组(J2xs)、新田沟组(J2x)和自流井组(J1-2z)共 6 个含水岩组。地下水类型的 划分主要根据区内含水介质、地下水赋存状态和水力特征,将区内的红层浅层地下水 划分为以下二类:红层风化带网状裂隙水及红层浅层承压水。 红层风化带裂隙水的补给主要是大气降水,其次是地表水体。在基岩露头区,大 气降水通过基岩裂隙直接补给地下水,或由稻田、堰塘、河流入渗补给地下水。接受 大气降水补给的风化裂隙水多沿风化裂隙向地势低凹处运移,在沟谷中多以泉的形 式出露。 红层浅层承压水的主要是接受大气降水的补给,其次是地表水体的补给,地下水 在砂岩裂隙中顺岩层走向和倾向运移,并沿倾向走向径流,在横切的沟谷中以上升泉 或下降泉的形势排泄。 区域共设有 4 口地下水现状监测井,地下水各项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地下水 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运行期间工业园区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其 对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在考虑管网老化破损下,污染物对地下水 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但总体可控,需从防渗工程、环境监测、日常监管和应急处 置等角度加以重视。总体来说,在严格落实场地防渗、监测、管理等工作的基础上, 建设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2.3.1 预测模式选择 本次评价采用采用项目所在所属行政区域的气象站点,永川气象站(站点编号: 57506)拥有长期的气象观测资料,站点地理坐标为 105.9028°E、29.3608°N,海拔 高度 353 米,该气象站距离本项目直线距离 10.4km。 根据永川气象站近 20 年气象数据统计分析,区域多年静风(风速≤0.2m/s)频 率 8.37%,小于 35%;评价基准年(2020 年)全年风速≤0.5 m/s 的最长持续时间为 6 h,小于 72 h,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规定, 本次大气环境影响预测采用导则推荐的 AERMOD 模式进行模拟计算。 5.2.3.2 预测因子 结合前述章节分析,确定本次评价环境空气预测因子为:SO2、NO2、PM10、PM2.5、 HCL、TVOC。 96 5.2.3.3 预测模型基础参数 (1)基准年(2020 年)气象数据 地面气象数据采用永川气象站 2020 年全年逐小时的地面风向、风速、总云量、 低云量、温度等变量输入,生成 AERMOD 预测气象。 探空气象数据采用环境部评估中心实验室(LEM)提供的 2020 年全国 27×27 km 的 WRF 输出,选择项目项目所在位置的高空气象数据,作为 AERMOD 运行的 探空气象数据。气象数据信息,见表 5.2.3.3-1。 表 5.2.3.3-1 气象数据信息一览表 气象站 坐标 编号 名称 E N 永川 57506 105.9028 29.3608 气象站 项目所 —— —— —— 在网格 相对距 离(km) 海拔 高度 数据 年份 14.8 353m 2020 —— —— 2020 气象要素 风向、风速、总云量、 低云量、干球温度 气压、离地高度、 干球温度 (2)气象数据统计结果 根据永川气象站 2020 年地面气象数据进行汇总:永川气象站 2020 年平均温度 月变化,见表 5.2.3.3-2。 表 5.2.3.3-2 月份 温度 (℃) 永川气象站 2020 年平均温度月变化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9.45 10.81 15.94 17.56 24.19 25.28 26.51 29.64 22.64 16.75 14.44 7.63 根据表 5.2.3.3-2 中数据,同时结合《气候季节划分》 (QX/T 152-2012)中四季划 分要求:永川气象站 2020 年春季为 2 月、3 月、4 月;夏季为 5 月、6 月、7 月、8 月、9 月;秋季为 10 月、11 月;冬季为 1 月、12 月。 年平均风速月变化,见表 5.2.3.3-3。 表 5.2.3.3-3 永川气象站 2020 年平均风速月变化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风速 (m/s) 1.46 1.46 1.95 1.73 2.01 1.71 1.69 2.17 1.79 1.37 1.35 1.47 2020 年风玫瑰图,见图 5.2.3.3-1。 97 图 5.2.3.3-1 永川区 2020 年风玫瑰图 (3)地形数据 地形数据采用 SRTM3 地形数据,数据精度 90m。 (4)模型运行参数设置 a)地面扇区设置:共分 1 个扇区; b)通用地表类型:结合项目周边地表类型现状,选择 AERMET 通用地表类型 为落叶林; c)通用地表湿度:根据中国干湿分区图,项目所在区域选择潮湿气候; d)地表特征参数:地面周期按月进行统计,见表 5.2.3.3-4。 表 5.2.3.3-4 类型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AERMET 地表特征参数 BOWEN 值 0.5 0.5 0.3 0.3 0.3 0.2 0.2 0.2 0.4 正午反照率 0.5 0.5 0.12 0.12 0.12 0.12 0.12 0.12 0.12 98 粗糙度 0.5 0.5 1 1 1.3 1.3 1.3 1.3 1.3 类型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BOWEN 值 0.4 0.4 0.5 正午反照率 0.12 0.12 0.5 粗糙度 0.8 0.8 0.5 5.2.3.4 污染物源强 (1)规划区新增源 结合本次规划区以及产业布局情况,本次评价将规划区大气污染源划分为 400m 网格面源(共计 9 个) ,网格面源分配情况,见表 5.2.3.4-1 及表 5.2.3.4-2 图 5.2.3.3-2 表 5.2.3.4-1 本次规划区范围污染源分布图 各网格污染源分配表 单位:t/a 网格 编号 SO2 NO2 PM10 PM2.5 TVOC HCL 1 2.036 1.868 2.943 1.472 2.88 1.21 2 1.928 1.770 2.846 1.423 2.68 0.92 3 1.413 1.297 2.123 1.061 2.41 0.75 4 2.036 1.871 2.949 1.474 2.86 1.2 5 1.604 1.480 2.422 1.211 2.51 0.91 6 2.023 1.858 2.784 1.392 2.89 1.19 7 1.163 1.082 2.202 1.101 2.86 0.65 8 2.007 1.843 3.015 1.508 2.79 1.15 99 网格 编号 SO2 NO2 PM10 PM2.5 TVOC HCL 9 0.093 0.5 0.078 0.039 / / 5.2.3.5 预测范围及预测点设置 (1)评价范围初步核算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中附录 A 推荐模型 ARESCREEN 模型进行评价范围的判定。计算结果,见 5.2.3.51。 表 5.2.3.5-1 污染物 污染源估算模型计算结果表 计算结果 对应污染源 最大浓度(μg/m3) 最大 Pmax(%) 最大 D10%(m) SO2 网格 4 11.8079 2.36 —— NO2 网格 4 10.8510 5.43 —— PM10 网格 6 45.1413 10.03 —— PM2.5 网格 8 8.7469 3.89 —— 氯化氢 网格 2 7.0173 14.03 425 TVOC 网格 6 16.7598 1.4 —— (2)预测网格坐标建立 a)预测模型网格建立 本次评价预测模型以东西方向为 X 坐标轴,南北方向为 Y 坐标轴建立坐标系。 坐 标 系 中 心 原 点 (0,0) 坐 标 为 园 区 内 西 南 侧 边 界 ( 全 球 坐 标 点 : 105.94464°E, 29.26922°N)。 b)进一步预测网格点坐标设置情况 本次评价预测范围采取如下直角网格坐标设置网格: X=[-2500,4440]100; Y=[-2500,3196]100; 计算网格点总数 4130 个。 (3)预测点位参数 考虑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污染气象条件、地形等特征,共选取了 12 个 大气预测评价点位。采用全球坐标定义标准生成地形高程数据的 DEM 文件,通过插 值法获得敏感目标及网格坐标高程。敏感目标点坐标详见前述表 3.4.1-2 100 5.2.3.6 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预测 (1)SO2 叠加浓度影响 敏感目标及网格保证率日均、年均浓度值、占标率,见表 5.2.3.6-1。 表 5.2.3.6-1 SO2 叠加浓度影响汇总表 序 号 点名称 浓度类型 浓度增量 (μg/m^3) 背景浓度 (μg/m^3) 叠加背景 后的浓度 (μg/m^3) 1 凤凰湖 萱花中 学 重庆智 能工程 职业学 院 莲花塘 村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0.0467 25 0.0229 0.0596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2 3 4 5 6 7 8 9 1 0 1 1 1 2 永川南 站 大山坡 村 临江镇 二郎小 学校 桂林村 隆顺村 卫生室 临江镇 白家村 九龙村 冯家坪 村 占标 率%(叠加 背景以 后) 16.7 是否 超标 25.0467 评价标 准 (μg/m^3 ) 150 14.2123 25 14.2353 25.0596 60 150 23.73 16.71 达标 达标 0.0238 14.2123 14.2362 60 23.73 达标 0.0203 25 25.0204 150 16.68 达标 0.0447 0.5738 14.2123 25 14.257 25.5738 60 150 23.76 17.05 达标 达标 0 0.0757 14.2123 25 14.2123 25.0757 60 150 23.69 16.72 达标 达标 0.0989 0.0144 14.2123 25 14.3112 25.0144 60 150 23.85 16.68 达标 达标 0.0525 0.0214 14.2123 25 14.2648 25.0214 60 150 23.77 16.68 达标 达标 0.0971 0.0754 14.2123 25 14.3095 25.0754 60 150 23.85 16.72 达标 达标 0.1033 0.0462 14.2123 25 14.3157 25.0462 60 150 23.86 16.7 达标 达标 0.0559 0.1746 14.2123 25 14.2683 25.1746 60 150 23.78 16.78 达标 达标 0.1551 0.0175 14.2123 25 14.3674 25.0175 60 150 23.95 16.68 达标 达标 0.0378 0.1132 14.2123 25 14.2501 25.1132 60 150 23.75 16.74 达标 达标 0.2243 14.2123 14.4366 60 24.06 达标 101 达标 1 3 网格 1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2.8939 24 26.894 150 17.93 达标 1.547 14.2123 15.7593 60 26.27 达标 根据上表:在叠加现状浓度后,SO2 对预测范围内所有网格点保证率日平均最 大浓度 26.894μg/m3(占标率 17.93%,达标);年平均最大浓度 15.7593μg/m3(占 标率 26.27%,达标) 。 (2)NO2 叠加浓度影响 NO2 对周边区域环境敏感目标以及网格点保证率日平均、年平均浓度叠加影响, 见表 5.2.3.6-2。 表 5.2.3.6-2 序 号 点名称 浓度类型 1 凤凰湖 萱花中 学 重庆智 能工程 职业学 院 莲花塘 村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2 3 4 5 6 7 8 9 永川南 站 大山坡 村 临江镇 二郎小 学校 桂林村 隆顺村 卫生室 临江镇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NO2 叠加浓度影响汇总表 浓度增量 (μg/m^3) 背景浓度 (μg/m^3) 叠加背景 后的浓度 (μg/m^3) 评价标 准 (μg/m^3 ) 占标 率%(叠加 背景以 后) 0.0044 49 49.0044 80 61.26 0.0237 21.2 21.2237 40 53.06 0.0016 49 49.0016 80 61.25 0.0246 21.2 21.2246 40 53.06 0.0323 49 49.0323 80 61.29 0.0445 21.2 21.2445 40 53.11 0.2113 49 49.2113 80 61.51 0.3429 21.2 21.5429 40 53.86 0.3731 49 49.3731 80 61.72 0.0991 21.2 21.2991 40 53.25 0.2434 49 49.2434 80 61.55 0.0579 21.2 21.2579 40 53.14 0.1353 49 49.1353 80 61.42 0.1018 21.2 21.3018 40 53.25 0.1421 49 49.1421 80 61.43 0.1122 21.2 21.3122 40 53.28 0.0644 49 49.0644 80 61.33 0.0673 21.2 21.2673 40 53.17 102 是否 超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1 0 1 1 1 2 1 3 白家村 九龙村 冯家坪 村 网格 1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0.0361 49 49.0361 80 61.3 0.1595 21.2 21.3595 40 53.4 0.0009 49 49.0009 80 61.25 0.0449 21.2 21.2449 40 53.11 0.3331 49 49.3331 80 61.67 0.2363 21.2 21.4363 40 53.59 0.6662 50 50.6662 80 63.33 1.3825 21.2 22.5825 40 56.46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根据上表:在叠加现状浓度后,NO2 对预测范围内所有网格点保证率日平均最大 浓度 50.6662μg/m3(占标率 63.33%,达标);年平均最大浓度 22.5825μg/m3(占标率 56.46%,达标) 。 (3)PM10 叠加浓度影响 PM10 对周边区域环境敏感目标以及网格点保证率日平均、年平均浓度叠加影响, 见表 5.2.3.6-3。 表 5.2.3.6-3 PM10 叠加浓度影响汇总表 序 号 点名称 浓度类型 浓度增量 (μg/m^3) 背景浓度 (μg/m^3) 叠加背景 后的浓度 (μg/m^3) 1 凤凰湖 萱花中 学 重庆智 能工程 职业学 院 莲花塘 村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0.10 112.50 0.0517 0.14 2 3 4 5 6 7 永川南 站 大山坡 村 临江镇 二郎小 学校 桂林村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占标 率%(叠加 背景以 后) 75.06 是否 超标 112.60 评价标 准 (μg/m^3 ) 150.00 50.2315 112.50 50.2832 112.64 70 150.00 71.83 75.09 达标 达标 0.0533 50.2315 50.2849 70 71.84 达标 0.04 112.50 112.54 150.00 75.03 达标 0.0935 0.54 50.2315 112.50 50.3251 113.04 70 150.00 71.89 75.36 达标 达标 0.6517 0.15 50.2315 112.50 50.8832 112.65 70 150.00 72.69 75.1 达标 达标 0.2264 0.23 50.2315 112.50 50.458 112.73 70 150.00 72.08 75.15 达标 达标 0.1357 0.00 50.2315 112.50 50.3672 112.50 70 150.00 71.95 75 达标 达标 103 达标 8 9 1 0 1 1 1 2 1 3 隆顺村 卫生室 临江镇 白家村 九龙村 冯家坪 村 网格 1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0.2451 0.46 50.2315 112.50 50.4766 112.96 70 150.00 72.11 75.31 达标 达标 0.2639 0.28 50.2315 112.50 50.4954 112.78 70 150.00 72.14 75.19 达标 达标 0.1571 0.39 50.2315 112.50 50.3886 112.89 70 150.00 71.98 75.26 达标 达标 0.3663 0.04 50.2315 112.50 50.5978 112.54 70 150.00 72.28 75.03 达标 达标 0.1049 0.36 50.2315 112.50 50.3364 112.86 70 150.00 71.91 75.24 达标 达标 0.4307 4.29 50.2315 112.50 50.6622 116.79 70 150.00 72.37 77.86 达标 达标 4.0457 50.2315 54.2772 70 77.54 达标 根据上表:在叠加现状浓度后,PM10 对预测范围内所有网格点保证率日平均最 大浓度 116.79μg/m3(占标 77.86%,达标);年平均最大浓度 54.2772μg/m3(占标 率 77.54%,达标)。 (4)PM2.5 叠加浓度影响 PM2.5 对周边区域环境敏感目标以及网格点保证率日平均、 年平均浓度叠加影响, 见表 5.2.3.6-4。 表 5.2.3.6-4 PM2.5 叠加浓度影响汇总表 序 号 点名称 浓度类型 浓度增量 (μg/m^3) 背景浓度 (μg/m^3) 叠加背景 后的浓度 (μg/m^3) 1 凤凰湖 萱花中 学 重庆智 能工程 职业学 院 莲花塘 村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0.0554 72 0.0194 0.0162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2 3 4 永川南 站 占标 率%(叠加 背景以 后) 96.07 是否 超标 72.0554 评价标 准 (μg/m^3 ) 75 30.3 72 30.3 72.0162 35 75 86.53 96.02 达标 达标 0.0202 30.3 30.3 35 86.53 达标 0.1716 72 72.1716 75 96.23 达标 0.0369 0.9800 30.3 72 30.3 72.98 35 75 86.58 97.31 达标 达标 104 达标 5 6 7 8 9 1 0 1 1 1 2 1 3 大山坡 村 临江镇 二郎小 学校 桂林村 隆顺村 卫生室 临江镇 白家村 九龙村 冯家坪 村 网格 1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保证率日 平均 全时段 0.2810 0.3363 30.3 72 30.5 72.3363 35 75 87.28 96.45 达标 达标 0.0869 0.3035 30.3 72 30.4 72.3035 35 75 86.72 96.4 达标 达标 0.0508 0.2380 30.3 72 30.3 72.238 35 75 86.62 96.32 达标 达标 0.0892 0.2408 30.3 72 30.4 72.2408 35 75 86.73 96.32 达标 达标 0.0971 0.1743 30.3 72 30.4 72.1743 35 75 86.75 96.23 达标 达标 0.0578 0.2763 30.3 72 30.3 72.2763 35 75 86.64 96.37 达标 达标 0.1370 0.0829 30.3 72 30.4 72.0829 35 75 86.87 96.11 达标 达标 0.0386 0.6649 30.3 72 30.3 72.6649 35 75 86.58 96.89 达标 达标 0.1770 2.6691 30.3 72 30.4 74.6691 35 75 86.98 99.56 达标 达标 1.1800 30.3 31.4 35 89.83 达标 根据上表:在叠加现状浓度后,PM2.5 对预测范围内所有网格点保证率日平均最 大浓度 74.6691μg/m3(占标率 99.56%,达标);年平均最大浓度 31.4μg/m3(占标 率 89.83%,达标)。 (5)HCL 叠加浓度影响 HCL 对周边区域环境敏感目标以及网格点 1 小时平均浓度叠加影响,见表 5.2.3.6-5。 表 5.2.3.6-5 HCL 叠加浓度影响汇总表 序 点名称 号 浓度类 型 浓度增 量 (μg/m^3 ) 背景浓 度 (μg/m^3 ) 1 1 小时 1.2843 1 小时 1.3342 2 凤凰湖萱花中 学 重庆智能工程 评价标 准 (μg/m^3 ) 占 标 率 %( 叠 加背景 以后) 是否超 标 0 叠加背 景后的 浓 度 (μg/m^3 ) 1.2843 50 2.57 达标 0 1.3342 50 2.67 达标 105 3 4 5 6 7 8 9 1 0 1 1 1 2 1 3 职业学院 莲花塘村 永川南站 大山坡村 临江镇二郎小 学校 桂林村 隆顺村卫生室 临江镇 白家村 1 小时 1 小时 1 小时 1 小时 1.8301 7.9649 3.1531 1.7196 0 0 0 0 1.8301 7.9649 3.1531 1.7196 50 50 50 50 3.66 15.93 6.31 3.44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1 小时 1 小时 1 小时 1 小时 1.5971 1.6812 1.2919 1.9405 0 0 0 0 1.5971 1.6812 1.2919 1.9405 50 50 50 50 3.19 3.36 2.58 3.88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九龙村 1 小时 1.1539 0 1.1539 50 2.31 达标 冯家坪村 1 小时 6.994 0 6.994 50 13.99 达标 网格 1 1 小时 10.9378 0 10.9378 50 21.88 达标 根据上表:在叠加现状浓度后,HCL 对预测范围内所有网格点 1 小时平均最大 浓度 10.9378μg/m3(占标率 21.88%,达标)。 (6)TVOC 叠加浓度影响 TVOC 对周边区域环境敏感目标以及网格点 8 小时平均浓度叠加影响,见表 5.2.3.6-6。 表 5.2.3.6-6 TVOC 叠加浓度影响汇总表 序 号 点名称 浓 度 类 型 浓 度 增 量 (μg/m^3) 背 景 浓 度 (μg/m^3) 1 凤 凰 湖 萱 花 中 学 重 庆 智 能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莲 花 塘 村 永 川 南 站 大 山 坡 村 临 江 镇 二 郎 小 学校 桂林村 隆 顺 村 8 小时 0.9456 8 小时 2 3 4 5 6 7 8 评 价 标 准 (μg/m^3) 80 叠 加 背 景 后 的 浓 度 (μg/m^3) 80.9456 是 否 超 标 1200 占 标 率 %( 叠 加 背 景 以后) 6.75 1.1519 80 81.1519 1200 6.76 达标 8 小时 1.8293 80 81.8293 1200 6.82 达标 8 小时 6.9298 80 86.9298 1200 7.24 达标 8 小时 3.6404 80 83.6404 1200 6.97 达标 8 小时 1.6056 80 81.6056 1200 6.8 达标 8 小时 8 小时 1.9605 1.653 80 80 81.9605 81.653 1200 1200 6.83 6.8 达标 达标 106 达标 9 10 11 12 13 卫生室 临江镇 白家村 九龙村 冯 家 坪 村 网格 1 8 小时 8 小时 8 小时 8 小时 1.1129 2.6925 0.8874 5.7713 80 80 80 80 81.1129 82.6925 80.8874 85.7713 1200 1200 1200 1200 6.76 6.89 6.74 7.15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8 小时 11.3029 80 91.3029 1200 7.61 达标 根据上表:在叠加现状浓度后,TVOC 对预测范围内所有网格点 8 小时平均最 大浓度 91.3029μg/m3(占标率 7.61%,达标)。 5.2.3.7 叠加影响浓度分布图 根据前述章节,在叠加现状背景浓度后,各项污染物对预测范围内的影响浓度分 布图。 SO2 保证率日平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107 108 SO2 年平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NO2 保证率日平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109 NO2 年平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PM10 保证率日平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110 PM10 年平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PM2.5 保证率日平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111 PM2.5 年平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HCL1 小时平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112 TVOC 8 小时平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规划区内不涉及声环境敏感区,用地性质以工业用地为主。根据产业定位,保税 加工产业涉及的电子信息方向主要产噪设备来自冷冻机组、空压机、真空泵、风机、 应急发电机组等动力设备。各类产噪声设备的声级范围见表 5.2.4-1。噪声范围介于 70-95dB 之间。 表 5.2.4-1 规划区产噪设备及声级 序号 设备名称 单源声级 dB 序号 设备名称 单源声级 dB 1 空压机 <85 5 冷冻机组 <85 2 真空泵(电机) <87 6 冷却塔 <70 3 离心风机 <95 7 柴油发电机间 <95 4 引风机 <85 8 变压器 <70 各企业均将采取严格的消声、隔声、吸声、减震、绿化、合理布局等措施,可确 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同时规划 区边界设置绿化隔离带,可有效降低环境噪声。通过区内各企业自行防治其产生的噪 113 声,可确保本规划区环境噪声的达标。 固废处理处置及影响分析 (1)运输影响 固废运输过程中,因管理措施不严、发生交通事故等,可能对沿途的环境造成一 定影响。 (2)危险废物的影响 规划区产生的危险废物需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本身带有一定的危险性, 因此在临时堆放、运输及处置过程中,由于一些不可预见、不可控制的突发事故,会 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等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按照要求设置;在危险废物转移时应严格 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转移联单,并由双方单位保留备查,将危险 废物处置率稳定在 100%。 (3)一般废物的影响 规划区产生的一般固废应视其性质由业主进行分类收集,按照循环经济思想的 指导,尽可能回收利用,并开发上下游产品,实现资源化。区内企业可利用的固废通 过一定的途径回收利用,再次进入产业链;不能回收利用的,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 (4)电子废弃物 由于凤凰湖组团主导产业涉及电子信息产业,规划区的主导产业为保税加工,且 规划区为凤凰湖组团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可能产生的电子废弃物主要有废弃的电 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等。废弃电子垃圾根据《废弃电 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527-2010)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 管理条例》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相关规定,应将废弃电子产品分类收集后, 交有处理资格的合法企业处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手续,并建立废气电 子产品处理的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及数据信息管理系统。 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直接影响 园区规划实施对土壤环境的直接影响主要体现在随着规划区开发建设,土地功 能将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影响到土壤的结构和功能,由于规划区大部分区域完成平 场,开发区域土地功能已转变,因此受直接影响较小。 114 (2)间接影响 随着规划区入驻项目的建设,土壤的发育将偏离自然发育过程,其结构和功能将 发生变化,呈现出明显的异质性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城市建筑的建设中,建筑残余物将不可避免的混入土壤,从而导致土壤中建筑 碎屑或灰渣增多、质地粗化、孔隙增大,进而导致土壤养分不均、质地不匀、干燥, 且因为水泥的混入,土壤 pH 值将发生变化; ②地面硬化、车辆碾压以及行人踩踏等会使得土壤密实度增加; ③规划实施过程中,土壤污染物主要来自大气沉降和废水排放。规划区内工业企 业排放的废气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能够在大气中远距离传输。规划区主要为保税 加工、保税物流,其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均由管道收集,集中送往城南污 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排放,正常情况下不接触土壤,对土壤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 响。 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规划区目前已全部完成征地拆迁,且大部分地块已完成平场,规划范围不涉及生 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环境敏感区。总体来看,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土地利用、植被覆盖、物种组成、景观结构和水土流失这几方面。 (1)土地利用 规划实施后,原有的农业生态系统不复存在,农田、林地、村镇建设用地变为建 筑、道路、绿化带、工业用地等,农田景观将完全改变为多功能的城市化的景观系统。 (2)植被覆盖 规划实施后,开发区域内的农田生态系统被改变,农业用地现状将改变为城市建 设用地。为了减少区域开发建设对植被覆盖的影响,规划区共规划绿地面积 13.62hm2, 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对植被覆盖的不利影响。 (3)物种组成 规划实施后,绿化主要选择容易种植且能逐渐实现种群自我更新的乡土物种,为 区域植被的恢复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4)景观结构 规划的实施将继续改变区域原有地表地貌,评价要求应保护和强化无名溪沟和 临江河等水域及两岸的自然景观资源。 (5)水土流失 115 未开发区域目前大部分已完成平场,在后续规划实施过程中,未硬化的地块应加 强监管,防止水土流失。 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 永川综保区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永川综保区为永川高新 区凤凰湖组团的重要产业组成部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 169-2004)有关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 、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 [2012]98 号) ,对规划区进行区域风险评价。目的旨在通过区域风险识别、分析和后 果预测,提出风险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为区域规划和开发建设提供技术决策依据, 促进规划区的安全建设,保护人群健康,把环境风险尽可能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规划区环境风险评价,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以区域发展规划和环境规划为指导的原则,在评价基础上,从环境风险角 度对规划提出完善和修改意见反馈。 (2)区域性和战略性的原则,从规划区整体规划出发,注重环境相关性。 (3)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使评价结果具有指导性和工程的可操作性。 (4)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本评价以安全为基础,环境为出发点,健康为归宿, 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促进规划区的协调发展。 (5)宏观指导原则。本风险评价仅从片区自身特性出发进行宏观分析,提出原 则性风险防范建议,把规划区建设的风险削减到最小 5.2.8.1 区域风险类型分析 1.入区企业风险评价 规划区可能涉及酸碱、有机溶剂等有毒有害化学品。规划区内不集中设置危险品 储存区,均由各个项目自行设置,由于单个项目具体使用量不确定,是否属于重大危 险源由项目环评做进一步分析。由于危险品的使用以及特征污染物的排放,该行业在 运输、生产以及辅助工程等环节中均存在风险的可能。 从生产工艺来看,规划区后续实施产业生产设备损坏或生产操作失误等事故发 生,将会导致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土壤、水体造成影响,或进入大气后造成污染,然后 是对人体、生物体甚至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 2、 环保基础设施风险分析 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准Ⅳ类标准后 116 排放。 污水输送系统一旦发生事故,溢出的污水将会顺雨水管道就近排入水体。发生事 故所溢出的污水均是未经处理的高浓度废水。规划区附近有临江河,溢出的污、废水 经雨水管网进入水体,污染环境。 3、运输风险 由于规划区内入驻企业均为独立生产管理经营,其原辅材料特别是其中的危险、 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运输、储存等也是各企业独立管理。企业涉及到的危险物质在其运 输过程中装卸、运送、仓储环节中均存在造成事故、对环境造成风险的概率。 危险货物运输中,由于受到多次搬运装卸,因温度、压力的变化;重装重卸、操 作不当;桶容器多次回收利用,强度下降,桶盖垫圈失落没有拧紧,安全阀开启,阀 门变形断裂等原因,均易造成气体扩散、液体泄漏、固体散落,出现程度不同的渗漏, 甚至可能引起火灾、爆炸或污染环境等事故,对运输路线两侧的自然、社会环境以及 人体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和损伤。 5.2.8.2 风险管理及风险防范措施 1、规划总平面布局建议 规划区总平面布局应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危险源之间要有足够的距 离,防止危险源发生事故后引发相邻危险源的事故;二是危险源与规划区外敏感点要 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事故发生后对规划区外敏感点的影响;三是危险源与规划区 周围敏感点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事故发生后对规划区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由此,提出以下布局建议: (1)减轻各单个项目之间的相互影响。按照工业区安全和消防的要求,在危险 源之间设置足够的安全消防距离(防火、防爆安全距离),避免事故源对其他危险源 造成破坏。 (2)减轻各建设项目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根据单个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要求,留 出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各单个项目危险源对水体、学校、居住区的影响。 (3)减轻工业区内各单个项目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根据单个项目环境风 险评价要求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各单个项目危险源对工业区外敏感区如居住 区、学校、柳溪河、花滩水库水体等的影响。因此,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重 点分析其选址布局的合理性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2、工艺技术、设备防范措施 117 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和设备以及行之有效的“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措 施以减少事故的发生。生产系统严格密闭,选用材质性能好的设备和管件,以防泄漏 和爆炸。此外,减少危险品的贮存数量,使危害减到最小程度以至消除。各企业设置 集中的原料贮存池,各企业储存量原则上应尽量低于《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18)规定的储存量,以减少环境风险。 3、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规划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在易燃易爆装置、街区内均设有火 灾区域报警器,各区域报警器所属区域内设置火灾自动推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各区 域报警器收到火灾报警后自动向集中报警器报警,经确认火灾发生后联动消防设施, 并向规划区消防站报警。 4、储存风险防范 (1)严格按照根据 2013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令第 645 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 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 15603-1995)等危 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加强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管理。 (2)各企业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应按不同的储存物料分别设置围堰;使用场所应 进行防渗、防漏和防腐处理;并在地面的最低处设置事故排放沟和事故排放池,用以 收集意外事故情况下泄漏出来的有毒有害液体。 5、运输风险防范 (1)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相应的运输设备、容器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 要求。承运方必须有道路危险货物准运证,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必须有危险货物运输资 格整,车辆应设有明显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警示标志,携带道路危险物运输安全卡,并 加强技能培训和安全意识培训。 (2)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通道,尽量避免穿越规划居住区,必须从居住区 穿行的,应尽量减少穿行的线路长度和频次。 (3)危险品运输车辆在进入公路前,应向当地公路运输管理部门领取申报表, 在入口处接受公安或交通管理部门的抽查,并提交申报表。申报表主要申报项目有危 险品运输执照号码、货物品种、等级和编号、收发货人姓名、装卸地点、货物特性等。 危险品运输车辆一般应安排在交通量较少时段通行,在气候不好的条件下应禁止其 上路,从而加强对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进行有效管理。 (4)在规划区道路建设中特别在道路弯道、变坡点、交叉路口和易出现滑坡、 118 崩塌等路段设置明显标志,并在雨季做好易出现滑坡、崩塌路段的监测工作。 (5)设置限速标志,对复杂路段采取加强型防撞栏设计,路面采用透水打滑沥 青路面,可有效控制运输车辆的颠覆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6)加强安全驾驶的宣传教育,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严禁高速驾车,严 禁破车、过期车辆在路面上行驶,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7)交通、公安、环保部门要相互配合,提高快速反应、处置能力,要改善和 提高相应的装备水平。 5、事故废水风险防范 入驻企业应严格按照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区 和罐区分别设围堤和围堰,全厂设事故池。企业设置的事故池容量和位置由各项目环 境风险评价专题确定。本评价仅对入驻企业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提出几点要求: ①事故池容量确定时,应考虑初期雨水(20 min)进入厂区事故池,并在雨水管 与事故池间设切换阀门。 ②事故池与园区污水管网之间应设置截断设施,防止事故污水对污水处理厂负 荷的冲击,从而有效减小对水环境的影响。 ③事故废水进入厂区事故池后,废水中若泄漏的物料浓度高,应尽可能进行回收 处理。事故池中废水应经泵、或槽车送至各企业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方能排 入园区污水管网 5.2.8.3 风险应急预案 永川综保区应根据产业定位的变化及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 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 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 、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 等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一 、规划区应急处置原则 参照工业园区环境风险应急系统管理的经验,对规划区采取“三有、三不”的应 急处置原则。 “三有”即企业生产车间(储罐)有围堰,有事故应急池,有环境应急 预案和处置措施;“三不”即规划区环境事故发生后各类污染物(包括救灾消防水) 不得流入外环境,不得进入临江河。 二、应急目标 (1)固定危险源和重点目标 119 危险源:各项目内危险源;区域危险源,如规划区加油加气站。 重点目标:永川南站、凤凰湖萱花中学、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莲花塘村、临 江镇等。 (2)流动危险源和重点目标 危险源:从事陆路化学危险品的运输企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重点目标:沿途住户、水体等。 三、应急组织机构、人员 (1)应急救援指挥部 ①为确保本预案能顺利有效实施,成立规划区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指部(以 下简称“指挥部”) ,由规划区主任任总指挥。 ②指挥部组成单位 规划区各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一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应急救援专业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 8 个专业组:抢救排险组、救援专家组、警戒疏散组、医 疗抢救组、危化品侦检组、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宣传报道组等。 (3)救援组织机构关系 由区政府统筹管理规划区救援组织,规划区管委会管理监督规划区内各项目救 援组织,各项目救援组织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启动和实施。 四、 预案应急响应条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危险物质泄(洒)漏及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划分为 企业级、规划区级和移动性三种事故类型。 (1)企业级事故 发生少量危险物质泄(洒)漏、燃烧,对本企业人员、设施造成局部伤害和毁坏, 对企业外不构成威胁危害的事故。企业级救援以企业自救为主,视情节请求规划区级 救援支持,但事故单位必须报警并向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及自救处理情 况。 (2)规划区级响应事故 发生少量危险物质泄(洒)漏、燃烧,对规划区内其他企业构成威胁危害的事故。 及时启动规划区级救援,视情节请求区级救援支持,同时须报警并向安监局等有关部 门通报。 120 (3)区域事故 发生较大范围的危险物质泄(洒)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众多人员受伤、中 毒或较大财产损失,对周边地区、对社会造成危害和威胁的事故。该级事故由企业迅 速组织自救同时,要立即报警,实施区级社会性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重庆市组织应 急救援。 (4)移动性事故 即为危险物质运输事故。运输危险物质的车辆由于发生突发性事故导致危险物 质的泄(洒)漏、燃烧、爆炸等严重危害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按就近救援 的原则,首先由运输人员自救,向相应管辖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同时立即报警实施社 会性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重庆市组织应急救援。 五、 事故报警与事故处置 (1)事故报警 发生事故的单位除积极自救外,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对量大或 灾害性危化品事故应及时报警争取社会学应急救援。 (2)事故的处置 主要包括启动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指挥部、设置标志、各专业救援队伍在现场指 挥部的指挥下迅速开展工作。 (3)事故现场区域划分及应急救援控制布局 危险物质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 3 个区域:事故中心区域(重危区) 、事故波及 区域、受影响区域(警戒区)。 六、应急监测方案 (1)应急监测能力 本规划区应急监测可能涉及的监测因子包括: 水环境监测因子:pH、COD、SS、氨氮、石油类等。 当规划区发生风险事故时,针对各种污染因子,可由永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 环境风险应急监测。 (2)应急监测方案 环境应急监测方案是应急预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环 境应急监测方案。规划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可委托永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承担。 水环境应急监测计划 121 监测项目:事故发生后排入污水管网的有毒有害物质 监测布点:污水处理站排放口、排放口下游水体 监测时间:对污水团过境地点和污水团上游进行监测,直到污水团过境地点有毒 有害物质浓度达到相关环境标准。 七、 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 根据事故的不同级别和影响程度,事故应急救援的关闭程序分为市级、区级和企 业级。对于特大型事故,要由重庆市政府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建议,决定事故应急救援 关闭程序;对于大型事故,要由永川区政府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建议,决定事故应急救 援关闭程序;对于很小的事故和影响人数很少的事故,由企业在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 后决定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 八、事故后续处理与恢复措施 事故的后续处理与恢复措施主要是受污染土壤和水体的恢复,以减缓风险故对 环境造成的危害。 对于受污染严重的土壤,要刮取受污染的表土,并送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 理。 对于受污染的水体,要采取积极的净化措施。密度较小且不溶于水体的油类等物 质,如汽油等,可采取拦油浮漂、拦截、收集表层污染物等措施,将表层污染物送至 焚烧专业单位进行焚烧处理;对于事故池中废水,根据事故废水性质,送各自企业进 行处理,或者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防止水体污染的扩大。 九、应急培训计划 开展面向员工的应对突发事故相关知识的培训,将突发事故预防、应急指挥、综 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培训内容,以提高公司人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同时还应坚持安 全教育和定期组织演练,增强应急响应敏感度。 为了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应对事故,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损 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①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每年初要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 实。 ②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物质器材准备,专人保管,定期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每月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及器材管理、维护情况。 ③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进行 2 次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牵头进行的公 122 司消防联合演习。 十、 公众教育和信息 ①公众教育 对规划区邻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包括可能出现的应急情况,以及应对突 发事故相关知识的培训。 ②信息公开 监测数据应及时向规划区应急方案领导小组和永川区生态环境部门汇报,应急 方案领导小组据此展开相关应急措施,同时公开向社会发布环境应急监测数据。 十一、 应急预案备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等 规定,规划区制定的应急预案应作为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之一,应在永川区负责危险化 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5.3 资源与环境承载状态评估 水资源承载力分析 规划区供水依托侨立水务现有二水厂、三水厂水以及惠永水务的陈食水厂供水, 不再新建供水设施。二水厂位于永川城区北侧孙家口水库旁,水源为孙家口水库,设 计供水能力 3 万 m3/d, ,现状平均日供水量 1.5 万 m3/d,最高日供水量 2.5 万 m3/d, 富余供水能力 1.5 万 m3/d;三水厂位于南大街办事处,水源为上游水库,主要承担永 川中心城区的供水任务,设计供水能力 20 万 m3/d,目前建成一期 10 万 m3/d,现状 年供水量约 3.27 万 m3/d,富余供水能力 6.73 万 m3/d。惠永水务陈食水厂位于陈食街 道办事处朱龙华村,水源地为东方红水库,陈食水厂设计规模 8600m3/d,现状供水 量 8200 m3/d。规划区规划供水设施(二水厂、三水厂)总供水能力 13 万 m3/d,4745 万 m3/a,陈食水厂总供水能力 8600 m3/d,313.9m3/a。 规划后续发展用水量约 233.69 万 m3/a,占规划区规划供水设施(二水厂、三水 厂)供水能力的 4.9%,规划区规划供水设施(二水厂、三水厂)可支撑规划发展。 能源及土地资源承载力分析 规划区采用电力和天然气为能源。规划区气源主要由现状凤凰湖工业园配气站 提供。凤凰湖工业园配气站由渝西作业区管理,气源来自花果山气田、东山气田、永 安场气田、来苏构造、黄瓜山气田以及璧山地区丹凤场气田(一部分供璧山地区,另 一部分经来凤站进入来永线供应永川地区),供气规模 300 万 m3/d。 123 根据估算,规划区天然气需求总量约 2.73 万 m3/d,凤凰湖工业园配气站现状供 气能力可满足园区发展天然气需求。 本次规划的建设用地是结合最新的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土地规划内容符合《重庆 市永川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 年编制)》、 《永川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 , 规划区土地资源有保障,区域土地资源承载力能够满足本次规划布局要求。 大气环境承载力分析 根据评价区域大气污染现状特征、规划项目特点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产业政 策及环境有关标准等,确定本次环评进行区域大气环境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 SO2、 NOX、PM10、VOCs。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 1320191)和《城市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手册》 ,评价采用 A-P 值法,确定规划区 SO2、NO2、 PM10、VOCs 的大气环境容量。 总量控制区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n Qak =  Qaki i 1 式中: Qak ——总量控制区某种污染物 k 年允许排放总量,104t; Qaki ——第 i 功能区某种污染物 k 年允许排放总量限值,104t; 各功能区污染物总量计算: Qaki = Aki  S i S n S= S i 1 i Aki = A Cki 式中:S——总量控制区总面积,km2,本次取值 7.85; Si——第 i 功能区面积,km2; Aki——第 i 功能区某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系数,104t/ km  a ; A——地理区域性总量控制系数,104km2/a,参考国家环保总计规划院中 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中推荐的方法,按照公式计算 A=A 低值+(A 高值-A 低值) ×0.1=2.8+(4.2-2.8)×0.1=2.94; Cki——污染物年日均浓度限值,mg/m3。 规划实施区域均属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污染物控制标准按国家空气质量 标准的 90%作为约束条件,其中背景点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 124 年均浓度限值,同时扣除背景本底最大值后进行计算,由于特征污染物无年均标准浓 度,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对仅有 8h 平均质量浓 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 2 倍、3 倍、6 倍 折算为 1h 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环境容量计算结果见表 5.3.3-1。 表 5.3.3-1 污染物年日均浓度 限值(mg/m3) 60 40 70 600 污染物 SO2 NO2 PM10 TVOC 规划区大气环境容量 扣除背景后的控制标准 (mg/m3) 42 14 13 153.8 规划区允许排放总量 (t/a) 195.8 65.27 60.61 3324.55 (2)大气环境承载力分析 污染物排放量占区域大气环境容量比例见表 5.4.3-2。由表可知,在规划实施后,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但规划实施后 SO2、NO2、PM10、TVOC 还有较大的环境容 量。 表 5.3.3-2 污染物 SO2 NO2 烟尘(PM10) TVOC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环境容量比例 预测新增排放量(t/a) 14.303 13.57 21.46 21.88 占比(%) 7.31 20.79 35.41 0.66 水环境承载力分析 (1)水功能区划与水质管理目标 规划区纳污水体为临江河,根据重庆市及永川区“三线一单”划定成果,规划区所 在区域位于临江河茨坝控制单元内,控制断面为临江河茨坝断面,该单元属性为工业 -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临江河茨坝断面水域功能执行Ⅲ类,水环境质量执行《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 本次评价根据水功能管理要求,预测临江河评价段水域纳污能力作为论证分析 的依据。 (2)水域纳污能力计算 1)计算模型 参照《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 (GB/T25173-2010)中环境容量估算方法,临江 河一维模型的水域纳污能力按如下计算: 河段的污染物浓度计算: 125 C x  C 0 exp( K x ) u 式中:Cx——流经 x 距离后的污染物浓度,mg/L; C0——初始断面的污染物浓度,mg/L; K——污染物综合衰减系数,1/s; x——沿河段的纵向距离,m; u——断面平均流速,m/s。 相应的水域纳污能力计算: M=(Cs-Cx)*(Q+Qp) 式中:M——水域纳污能力,g/s; Cs——水质目标浓度值,mg/L; C0——初始断面的污染物浓度,mg/L; Q——初始断面的入流流量,m3/s; Qp——废污水排放流量,m3/s; 2)预测因子 结合规划区产业污水排放特点,选择 COD、TP、NH3-N 作为影响预测因子。 3)预测江段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次评价选择排污 口下游 2000m 为本次水环境容量的预测河段。 4)预测参数取值 预测参数参照 5.2.1 章节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5)计算结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遵循地表水环境质 量底线要求,主要污染物需预留必要的安全余量。安全余量可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受纳水体环境敏感性等确定:受纳水体为 GB 3838 Ⅲ类水域,以及涉及水环境 保护目标的水域,安全余量按照不低于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量核算断面(点位)处环 境质量标准的 10%确定(安全余量≥环境质量标准×10%)。因此,本次按照临江河 预留 10%安全余量来核算水环境容量。 水体各污染物纳污能力计算结果见表 5.3.4-1。由于总磷 2020 年枯水期浓度为 0.198,按照预留 10%的安全余量来看,现状已无安全余量。 126 表 5.3.4-1 评价段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 单位:t/a 污染物 COD NH3-N 容量 219.14 29.15 (3)水环境承载力分析 表 5.3.4-2 规划区水污染物排放量占水环境容量的比例 污染物项目 COD NH3-N 污染物排放量(t/a) 所占比例(%) 54.06 24.67 2.7 9.26 根据规划源强计算及水域纳污能力分析,规划实施水污染物排放量占水环境容 量的比例见表 5.4.4-2。由表可知,临江河水环境容量可满足规划区污染物的排放。 总磷虽然现状无安全余量,但根据 2020 年、2021 年红江闸坝断面(永川河水厂断 面)、临江河茨坝断面 COD、氨氮、总磷、BOD5 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临江河已全面达标。 随着《永川区临江河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可行性方案(2020~2023 年) 》 (永川府办 发【2020】84 号)实施,临江河水质将持续稳定达标,能够支撑规划区发展。 5.3.4.1 临江河水体达标可行性分析 临江河评价河段现状监测水质能满足 III 类水域标准要求,该段 CODCr、NH3-N、 TP 有一定环境容量,临江河水环境质量近年来逐步改善,结合流域例行监测现状, 规划区红江闸坝、茨坝断面的 2020 年、2021 年年均值数据,两个断面各监测因子均 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说明临江河水质已全 面达标。 规划环评认为,规划的实施应进一步提高收集处理率、加强水污染减排、带动沿 线生活农业污染治理,确保规划实施不影响临江河水体达标方案实施,确保不影响临 江河水质稳定达标的目标要求。 同时,要实现临江河流域茨坝断面水质达标,不能单一从园区工业废水污染物排 放控制来考虑,必须统筹协调永川城区甚至整个临江河流域进行污染控制,通过临江 河流域上游污染综合治理措施, “先改善环境,再发展经济” 、 “边改善环境、边发展 经济” ,为永川区后续的城市发展创造条件。 规划环评结合上位 《永川区临江河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可行性方案(2020~2023 年) 》 127 (永川府办发【2020】84 号)分析临江河流域茨坝断面水体稳定达标的可行性,并 从规划环评角度,进一步提出园区/城区层面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5.3.4.2《永川区临江河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可行性方案(2020~2023 年)》 (永川府办发 【2020】84 号)方案介绍 目前临江河流域已编报了《永川区临江河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可行性方案》 (2020~2023 年),该《方案》详细调查了临江河流域主要排污现状,并预测了 2020 年、2023 年临江河流域污染负荷目标削减量,鉴于此,本次评价利用了该《方案》 中污染削减量的既有成果。 ① 工作范围与时限 工作范围:临江河流域涉及宝峰镇、来苏镇、青峰镇、南大街街道、中山路街道、 胜利路街道、卫星湖街道、陈食街道、临江镇、何埂镇、五间镇、仙龙镇、吉安镇, 流域总面积 655.8km2。 实施年限:以 2019 年为基准年,2020 年~2023 年。 目标实施: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优化,水生 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茨坝考核断面水质达到 III 类水体考核要求。 ——水质稳定达标。到 2020 年底,临江河茨坝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 III 类;到 2023 年底,临江河茨坝断面水质稳定达到 III 类,主要入河支流水环境质量逐步提 升。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逐渐削减。2020 年茨坝断面年均值达标流域至少需要削 减 TP 污染物 4.2t/a;2023 年茨坝断面稳定达标,流域至少需要削减 COD 污染物 574.0t/a、NH3-N 污染物 70.7t/a、TP 污染物 11.1t/a(2023 年削减目标包含两部分,一 是要实现月均值达标,基于现状排放需要削减量;二是 2023 年新增排放量) 。 ②目标可达性分析 通过方案工程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减少农 村农业面源污染排放,提高工业企业监管能力,盘活水资源,提高河流自净能力。预 计 2020 年末方案实施范围内可以实现临江河茨坝断面年平均水质达到Ⅲ类;2023 年 128 末断面水质能够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 据测算,2020 年预计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能削减 COD 452.6t/a、NH3-N 45.6 t/a、 TP 6 t/a,大于 2020 年削减目标(TP 4.2t/a),流域削减目标可达,断面水质年平均水 质能达到Ⅲ类。 2023 年预计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能削减 COD 1522.6t、NH3-N 101.1t、TP 13.0t;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可削减 COD 372.9t、NH3-N 17.9t、TP 2.4t;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工程可削减 COD 92.0t、NH3-N 4.45t、TP 0.53t。总计可削减 COD 1987.5t/a、NH3-N 123.5t/a、TP 16.0t/a,大于 2023 年削减目标(COD574.0t、NH3-N 70.7t、TP 11.1t) , 流域削减目标可达,2023 年末断面水质能够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 表 5.3.4-3 流域目标可达性分析 控制指标 COD NH3-N TP 2020 目标削 减量 / / 4.2 2020 实际削 减量 452.6 45.6 6 2023 目标削 减量 574.0 70.7 11.1 2023 实际削 减量 1987.5 123.5 16.0 目标可达性 可达 可达 可达 ① 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与减排效益 《方案》从流域水资源调控、城镇生活污染源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整治工业污染 综合防治、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等 4 个方面提出了污染控制措施,并提出了流域环保 机制等保障措施。 129 表 5.3.4-4 临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一览表 序号 一 1 2 3 4 5 6 7 8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建设年限 (万元) 191249.84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水资源调控 何埂镇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8500 亩;来苏镇新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400 亩;五间镇新建高效节 水灌溉面积 200 亩。 农业节 分别在上游、卫星、新桥中型灌区实施续建配套 水工程 临江河流域中型灌区 改造工程,共整治渠道 10 条、131.3km,恢复或 续建配套改造工程 新增有效灌溉面积 5.52 万亩、改善有效灌溉面积 7.61 万亩。 临江加压泵站、双石加压泵站、孙家口水库加压 泵站、邓家岩水库加压泵站、临江加压站至黄瓜 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 山高位水池管道、黄瓜山高位水池至双石加压站 跨区域 (永川段) 管道、临江加压站至孙家口水库管道、永川四水 调水 厂支线、永川三水厂支线、永川三教水厂支线。 长征渠工程 建设分干、支渠176.5km,控制灌溉面积57.49 万亩。 1.南瓜山水库向神女湖补水工程; 城区六水九湖提档升 2.卫星水库管道向兴龙湖、凤凰湖补水工程; 级工程 3.临江河栏杆滩段向城区上游红江闸坝段补水工程。 上游水库到永川城区 新建蓝子山隧洞 1.3km,黄瓜山隧洞 3.7km,输 供水管道复线工程 水管道 18km。 水系连 重庆市永川区艾大桥 通工程 水库—上游水库河湖 新建 2.5km 隧洞及 5km 管道。 连通工程 古家桥水库、卫星水 库、临江河上游连通 新建 5.5km 隧洞及 5km 管道。 工程 130 牵头单位 污染物削减量(t/a) COD NH3-N TP / / / 8335 2021-2023 区水利局 / / / 6565 2020-2023 区水利局 / / / / 2021~2030 区水利局 / / / / 2021~2030 区水利局 / / / 100000 2021~2023 区水利局 / / / 30000 2021~2023 区水利局 / / / 12000 2021~2023 区水利局 / / / 16000 2021~2023 区水利局 / / / 序号 9 10 11 二 12 13 14 15 16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建设年限 (万元)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重庆市永川区城区河 新建提水泵站、供水管道、调节水池等。 道水循环系统工程 15000 该工程在永川污水处理厂区内新建中水回用泵房 永川污水处理厂向红 1 座,占地约 0.36 亩,设计规模 2.2 万 t/d,新建 1733 旗河补水工程 DN500 河道补水管道长度约 4.0km,DN200 城市 杂用水管道长度约 0.5km。 生态流 量保障 工程 永川污水处厂中水回用工程用水规模为 3.0 万 永川污水处理厂三期 m3/d,由厂区工程和配水管网两部分组成,其中 1616.84 中水回用工程 新建加压泵房 1 座、加氯间 1 座、调节池 1 座, 配套建设配水管道 193 米。 72822.44 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 建设新城片区污水管网及凤凰湖工业园区污水管 10000 程 网约 25km。 20000 管网建设工程 各镇街雨污管网建设及改造。 ①管网沿途雨水截流调蓄设施:南大街街道调蓄 池总容积 4000m3;中山路街道调蓄池总容积 管网完 16000m3;胜利路街道调蓄池总容积 5000m3; 790 径流污染控制工程 善工程 ②雨水排放口截流处理设施:设施处理总能力 26000m3/h; ③雨水截流井:数量若干 在渝西水务永川污水处理厂内新建末端调蓄池 溢流污染控制工程 18000m3;支管截流井 50 个;支管溢流污水就地 7240 处理设施 50 个。 污水处 在渝西水务永川污水处理厂原址扩建 3 万 m³/d 永川污水处理厂改扩 理厂能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 15000 建 力建设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 131 2021~2023 2021 2021 牵头单位 区水利局 区住建委 (责任单位 为重庆市渝 西水务有限 公司) 区住建委 (责任单位 为重庆市渝 西水务有限 公司) 污染物削减量(t/a) COD NH3-N TP / / / / / / / / / 1522.61 101.07 13.02 2021~2023 区住建委 118.6 7.5 1.0 2021~2023 区住建委 118.6 7.5 1.0 临江河流域 2021-2022 综合治理工 程指挥部 35.3 1.67 0.18 临江河流域 2021~2022 综合治理工 程指挥部 204.9 10.8 1.15 2021~2022 366.7 18.43 2.21 区住建委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建设年限 (万元)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17 永川区跳蹬河污水处 建设处理规模为 2000 m3/d 的污水处理站。 理工程 1898 2020 18 永川区胜利河污水处 建设处理规模为 2000 m3/d 的污水处理站。 理工程 2000 2020 19 陈食污水处理厂:处理量 5000m3/d,出水标准为 一级 A 标; 何埂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为 3000m3/d,出水标 准为一级 A 标; 临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为 1500m3/d,出水标 准为一级 A 标; 何埂镇、陈食街道等 五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为 1500m3/d,出水标 15000 镇街污水处理厂改扩 准为一级 A 标; 建工程 吉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为 1500m3/d,出水标 准为一级 A 标; 仙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为 1500m3/d,出水标 准为一级 A 标; 宝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为 900m3/d,出水标准 为一级 A 标。 20 陈食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处理能力为 5000 m3/d,人工湿地占地 6000m2。 何埂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处理能力 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 为 1500 m3/d,人工湿地占地 2400m2; 894.44 建设工程 吉安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处理能力 为 1500 m3/d,人工湿地占地 3200m2; 五间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处理能力 为 1500 m3/d,人工湿地占地 1990m2; 132 牵头单位 重庆市永川 区惠永水务 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 区惠永水务 有限公司 污染物削减量(t/a) COD NH3-N TP 226.3 22.8 3.0 226.3 22.8 3.0 区住建委、 重庆市永川 区惠永水务 有限公司 121.1 5 1 重庆市永川 2021~2022 区惠永水务 有限公司 104.81 4.57 0.48 202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建设年限 (万元)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牵头单位 污染物削减量(t/a) COD NH3-N TP 仙龙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处理能力 为 600 m3/d,人工湿地占地 800m2。 三 21 22 23 24 25 26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24560.57 农村生 (1)南大街街道新建 70t/d 的一体化集中式污水 重庆市永川 活污染 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 处理设施 1 座,管网建设 3.5km; 区惠永水务 8422.59 2021~2025 治理工 程 (2)完善截污管网 47.3km; 有限公司、 21810 程 (3)新建卫生厕所 个。 区卫健委 临江河流域规模种植 在临江河流域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种植,冬水田 区农业农村 4000 2020-2023 业污染治理工程 蓄水等。 委 永川区圣水河流域何 通过政策引导,采取补贴鼓励等方式将 275.3 亩 埂镇长丰段农业农村 耕地发展为耕地拦截净化区;构建生态堤岸、植 何埂镇、区 2356 2021~2022 面源污染防治及河道 草沟,构建生态湿地、滨河缓冲带、下沉式绿 农业农村委 生态修复工程 地。 分别构建“生态湿地+生态涵养区” ,总面积约 重庆市永川区水花鱼 50 亩,位于养殖基地内 1200 米溪沟;建设尾水 1653.49 2021 养殖专业合作社鱼塘 深度净化区,总面积约 20 亩,位于大竹溪沿 卫星湖街道 面源污 尾水治理 岸;设置“河流缓冲带” ,总长度约 500 米,位 染控制 于大竹溪左侧沿线。 工程 通过在何埂鱼塘片区尾水排口出建设引水沟渠工 程,将尾水引入下游堰口池中进行生态处理。建 设内容: (1)引进新技术; (2) 建设沉淀池, 何埂镇圣水河流域水 对养殖废水中的悬浮物进行处理;建设过滤坝, 528.49 2021 何埂镇 产养殖尾水处理项目 可最大程度的处理水产养殖废水中的有机污染 物; (3)建设人工湿地系统,可去除水体中的悬 浮物以及氮磷等元素,同时具有一定的景观效 果; (4)完善水产养殖长效管理机制。 规模化水产养殖尾水 规模化鱼塘建设底排污设施,尾水处建设生态沟 处理工程 渠和湿地处理养殖废水。 133 4600 2021~2023 区农业 农村委 372.88 17.94 2.434 7.65 0.70 0.08 97.8 4.62 0.49 57.6 2.72 0.29 15.81 0.5 0.313 5 0.3 0.03 115.72 5.63 0.861 序号 27 四 28 29 30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建设年限 (万元)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牵头单位 千沟万 永川区临江河流域 区生态环境 2021 塘整治 “千沟万塘”专项整治 完成流域内支流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水生态保护。 3000 局 工程 工程 42862.45 流域生态保护修复 对流域内分散式饮水源安装水源保护隔离网,安 分散式饮用水源地规 550 2021~2022 区水利局 装水源保护监控设备;一、二级水源保护标志标 范化建设 牌和界碑;道路安全交通标志。 (1)上游水库保护区入库支流生态修复工程:栽 种乔木 2400 株、挺水植物 4800m2; (2)上游水库保护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栽种乔 木 2000 株、灌木 3200 株;地被植物 10000 m2。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集 (3)上游水库保护区涵养林隔离防护工程:栽种 4959.48 2020~2023 区水利局 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 乔木 2500 株; 游水库保护工程 (4)上游水库保护区滨岸带修复保护工程:栽种 水棕竹挺水植物 2000m2; 饮用水 (5)上游水库保护区自然湿地种植工程:在水 源地保 库周边雨水汇入口设置湿地 10000 m2;在岸边区 护 栽种乔木 1500 株。 (1)孙家口水库保护区入库支流生态修复工程: 栽种乔木 2400 株、挺水植物 4800m2; (2)孙家口水库保护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栽种 乔木 2500 株、灌木 3600 株;地被植物 10000 m2;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集 (3)孙家口水库保护区涵养林隔离防护工程:栽 5392.67 2020~2023 区水利局 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孙 种乔木 3000 株; 家口水库保护工程 (4)孙家口水库保护区滨岸带修复保护工程:栽 种挺水植物 2000m2; (5)孙家口水库保护区自然湿地种植工程:在 水库周边雨水汇入口设置湿地 10000 m2;在岸边 区栽种乔木 1500 株。 134 污染物削减量(t/a) COD NH3-N TP 73.3 3.47 0.37 92.02 4.45 0.53 / / / 8.5 0.4 0.04 8.5 0.4 0.04 序号 31 32 33 34 牵头单位 污染物削减量(t/a) COD NH3-N TP 区水利局 8.5 0.4 0.04 区水利局 10.2 0.46 0.05 区水利局 6.8 0.32 0.03 针对临江河干流及支流登东河、荆门河、金门 流域水 临江河及重点支流源 河、青峰河、白庙河、峪河沟、石鱼河、大竹溪 区生态环境 4253.94 2020~2023 生态保 头生态涵养工程 河、大堰河、团结水库支流、大通河、拱桥河、 局 护 三合水库支流、水碾河、圣水河、天坛河、王家 7.7 0.36 0.04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建设年限 (万元)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1)关门山水库保护区入库支流生态修复工 程;栽种乔木 2400 株、挺水植物 4800m2 ; (2)关门山水库保护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栽 种乔木 2000 株、灌木 3200 株;地被植物 10000 m2; 重庆市永川区重点集 (3)关门山水库保护区涵养林隔离防护工程:栽 4899.73 2020~2023 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关 种乔木 2200 株; 门山水库保护工程 (4)关门山水库保护区滨岸带修复保护工程:栽 种挺水植物 2400 m2; (5)关门山水库保护区自然湿地种植工程:在 水库周边雨水汇入口设置湿地 10000 m2;在岸边 区栽种挺水植物 1600 株。 临江河流域南大街大沟水库、青峰水库、革命水 库、牛门口水库等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源地 集镇饮用水水源地保 2020~2023 的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开展保护工程。包括:建设 1500 护工程 生态涵养林建设、库湾水生植物种植、农业面源 生态拦截沟建设。 临江河流域上游水库、关门山水库、孙家口水 库、南大街大沟水库、青峰水库、革命水库、牛 门口水库等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源涵养建设 临江河流域饮用水源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 4125.13 2020~2023 生态涵养建设工程 (1)水源地补水水源生态净化工程:共栽种乔 木 3500 株 ,挺水植物 21000m2 ; (2)水源地涵养林建设工程 :建设生态涵养林 3500 株;建设生态涵养湿地 7750m2。 135 序号 35 36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建设年限 (万元)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牵头单位 河、青岗河、胡家嘴河等重点支流源头实施如下 工程: (1)水源涵养林工程:临江河及重点支流源头 建设 53011m2 的生态涵养林; (2)生态隔离带工程:临江河及重点支流源头 建设 29156m2 的生态隔离带;建设生态浮床 11535m2,设置一体化生态多层滤池 11 套。 临江河流域重点支流登东河、金门河、青峰河、 白庙河、峪河沟、石鱼河、大竹溪、大堰河、圣 水河、天坛河、王家河 、清岗河 、胡家嘴河实 施如下工程: (1)垂直生物滞留带工程:布设面积共计约 临江河流域重点支流 21200m2; 区生态环境 河道生态保护修复工 (2)重点支流入河口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种植 7768.15 2020~2023 局 程 面积约为 23400m2; (3)生态驳岸工程:种植面 积约为 63600m2; (4)沉水植物工程:共计约 39900m2; (5)水生生物操纵工程:投放面积共计约 46700m2; (6)组合式生态浮床:共计约 4500m2。 临江河城区段实施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系统重构 工程,内容如下: 临江河城区段内源污 (1)内源污染治理工程,采用底泥原位消解或 区生态环境 1634.59 2020~2022 染治理及生态系统重 清淤等方式,治理河段长度 2km ; 局 构工程 (2)底栖生物投放,在河道内投放底栖生物进 行生态重构,投放河段长度为 2km ; (3)沉水植物种植,种植面积 20000 m2。 136 污染物削减量(t/a) COD NH3-N TP 10.2 0.48 0.05 15.5 0.8 0.1 序号 37 38 39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建设年限 (万元)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牵头单位 污染物削减量(t/a) COD NH3-N TP 临江河柏林段实施湿地系统建设工程,内容如 下: (1)砾间接触氧化工程:400m3; (2)人工湿地建设工程:20000m2; 临江河柏林段生态湿 临江镇、区 3078.76 2020~2022 5.1 (3)透水坝工程:本工程共计建设透水坝 5 地系统建设工程 生态环境局 座。 (4)生态驳岸工程:20000m2; (5)沉水植物工程:11000m2; (6)组合式生态浮床:1000 m2。 在面临工业、生活与面源污染等复合污染特征, 凤凰湖产业 2021~2023 9 河道缓冲带建设 水质水量波动较大的干支流河段两岸建立乔灌草 1000 促进中心 相结合的立体植物缓冲带。 宝峰、吉安、五间镇建设坡改梯、水保林、经果林 2021~2023 区水利局 2.02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和沟、凼、池、路等基础设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3700 2 45km 。 合计 331495.3 1987.51 137 0.24 0.03 0.5 0.05 0.09 0.06 123.46 15.984 (4) 规划期水环境容量分析 减排后,临江河控制河段剩余水环境容量估算见表 5.3.4-5。 表 5.3.4-5 减排后控制河段剩余水环境容量估算表 流域 指标 临江 河 COD NH3N TP 2023 实 际削减量 (t/a) 2023 剩 余环境容 量(t/a) 308.05 1987.5 1842.95 45.6 52.26 123.5 0.41 1.18 16.0 现状计算 环境容量 (t/a) 园区废水排入城 南污水处理厂预 测新增污染负荷 (t/a) 2020 实 际削减量 (t/a) 2020 剩 余环境容 量(t/a) 281.44 425.99 452.6 35.57 28.91 -1.33 4.26 130.16 13.07 根据《方案》 ,临江河稳定达标方案实施后,水体中 COD、NH3-N、TP 腾出充足 容量,可满足永川综保区规划实施后新增 TP 排放量。 总的来看,随着临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其水环境将稳定达标,从而为规划区实 施腾出一定水环境容量。临江河实施完减排后水环境状况将进一步好转,可以支撑规 划区发展。 碳排放分析 规划实施后碳排放量如下: 表 5.3.5-1 规划实施后碳排放量 年份 能源活动碳排放量 (万 tCO2e) 净调入电力碳排放量 (万 tCO2e) 后续新增碳排放量总计 (万 tCO2e) 2025 年 1.95 5.63 7.58 由上表可见,2025 年规划区碳排量增加主要集中在净调入电力碳排放量。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 (1)污染物排放总量 综合考虑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容量测算、参考同类型园区污染物排放强度、 污染治理水平及减排潜力评估等因素,在满足规划区所在行政区污染物减排和环境 质量改善目标的前提下,提出废水及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管控限值。 138 表 5.3.6-1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 污染物 现状排放量 COD 总量管控限值 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 现状排放量 氨氮 总量管控限值 现状排放量 SO2 总量管控限值 现状排放量 NOX 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 总量管控限值 现状排放量 VOCs 总量管控限值 总量 t/a 0 54.04 0 2.7 0 14.303 0 13.57 0 21.88 (2)碳排放情况 根据 5.1.5 节中碳排放估算,规划区碳排放量合计约 7.58 万 tCO2e/a。 139 6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6.1 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 规划目标与发展定位环境合理性 经分析规划与上位和同层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国土空间规划、产业 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和协调性,规划满足法律、法规政策及上层位规划的相关 要求。与《重庆市“三线一单” 》和《永川区“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分析也表明规划满 足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目标。 规划布局环境合理性 (1)区域布局合理性 ①规划区与环境功能区划空间位置关系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 府发[2016]19 号) ,规划实施范围均属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 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12]4 号)规定,临江河永川段 为 IV 类水域。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重庆市永川区“三线一单”编制成果,规 划区所在区域位于临江河茨坝控制单元内,控制断面为临江河茨坝断面,2020 年执行Ⅲ 类水域功能。规划实施后,不会改变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②规划区与生态保护空间位置关系及影响分析 规划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规划区生态保护空间主要涉及绿地, 该区域纳入保护区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同时,禁止倾倒排放污水、污物、垃圾,堆放杂物;禁止擅自挖土采石,破坏绿化;禁 止擅自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禁止其它破坏活动。 ③规划区外环境影响分析 从大区域来看,永川综保区位于凤凰湖工业园区 R 分区,永川综保区的功能定位是 凤凰湖工业园区的重要产业组成部分,供电、供气、给水管网、外排废水管网、风险防 范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共用,综保区为凤凰湖工业园区发展产业可提供加工服务。综保 区有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口岸功能。 从流域来看,规划范围属于临江河流域(长江一级支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 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因 此,本次产业规划不涉及化工,满足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要求。 (2)内部布局合理性分析 从用地布局来看,本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性质仅工业用地、商业商务用地、物流 140 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无居住、教育科研等环境敏感用地, 有效的降低了内部的环境风险。 规划规模、结构、运输方式环境合理性 结合资源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防控来分析规划规模、结构、运输方式环境合理性。 (1)资源承载力分析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规划区土地资源、电力、天然气、供热、水资源均能保 障规划的实施。 (2)环境承载力分析 从大气环境看,环境容量计算表明规划区大气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可承载规划区发 展规模主要污染物的排放。 从水环境影响看,随着《永川区临江河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可行性方案(2020~2023 年)》的实施,将为区域的发展腾出水环境容量。 从生态环境影响看,规划实施虽然将改变区内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但仍能维持生 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对生物多样性影响小,规划的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从地下水影响看,工业固废、污泥、生活垃圾等严格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 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措施等,可防治地下水的影响,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小。 从固废影响看,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均得到合理处置及利用,对环境影响小。 (3)环境风险防控分析 规划区根据发展情况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有一定资源的应急物资,同时与永 川区生态环境局达成应急物资口头调用协议,满足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需要。规 划区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体系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为核 心,依托地方政府和入驻企业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地方政府(上级)和企业(或 事业)单位(下级)应急指挥中心的三级联动应急救援机制。园区应急组织机构由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各救援小组等组成,满足本区域环境应急管理需要。 规划基础设施设置环境合理性 规划范围不涉及污水集中处理、固体废物集中安全处置、集中供热、VOCs 等废气 集中处理中心等设施。因此不开展基础设施设置环境合理性分析。 规划方案目标可达性分析和环境效益分析 6.1.5.1 规划方案目标可达性分析 从规划协调性分析、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在规划优化调整和环境 影响减缓措施落实的基础上,本次评价对规划方案进行评价指标可达性分析,详见表 141 6.1.5-1。 142 表 6.1.5-1 环境目标可达性分析一览表 类别 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指标 目标 生态 保护 保护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 间 不占用 环境空气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满足环境空气 质量二类标准 地表水环境 临江河评价段水环境质量达 标 满足Ⅲ类水质 标准 地下水环境 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 100 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分区防渗;落实跟踪监测计划 可达 声环境 区域噪声达标情况 达功能区标准 按本次评价要求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可达 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100 严格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程序,落实跟踪监测计划 可达 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控制率(%) 100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可达 土地资源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km2) 1.11 项目入驻严格执行用地类型 可达 水资源 区域水资源保护 采取节水措施,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可达 碳减排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 加强节能减排,使用清洁能源,采取先进工艺。 可达 环境 质量 风险 防控 资源 利用 及碳 减排 污染 集中 治理 污染得到有效控 制 保障措施及限制性要求 规划区不涉及;规划实施要求:规划实施后入驻企业应严格落 实用地范围,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1)目标可达性:结合大气影响结果,在考虑规划区新增污 染源以及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后,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规划实施要求:新入驻企业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 源,区域内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目标可达性:结合地表水环境影响结果,在考虑规划区 新增以及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后,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规划实施要求:入驻企业采用雨污分流、污水集中收 集,区域内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水资源量 6402.4m3/d ≤14.5 是/否可达 可达 可达 可达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不突破 严格执行本次规划环评提出的总量指标 可达 工业废水收集处理率(%) 100 规划区废水均集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可达 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 物)处置利用率(%) 100 一般固废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送集中处置场处置;危险 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可达 143 类别 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指标 环境 管理 加强环境信息平 台建设,完善环 境管理机构,提 高清洁生产管理 水平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率 (%) 应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 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环境准入执行率(%) 目标 保障措施及限制性要求 是/否可达 100 建立规划区动态环境管理系统,建立企业污染源档案 可达 100 规划实施要求:入驻企业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可达 100 规划实施要求:入驻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可达 144 6.1.5.2 规划方案环境效益分析 规划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规划实施总体生态环境效益持平。 规划区内企业能源使用以天然气和电等清洁资源为主,并采取更高效的污染物治理 措施;鼓励企业引进低耗水低耗能技术、装备,加强规划区污废水收集效率,使得区域 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环境日益改善。 6.2 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根据规划分析、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资源环境承载力等评价内容,针对规划方案 存在的不足,评价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规划优化调整建议见表。 表 6.2-1 优化调 整类型 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 规划 内容 调整 建议 规划区北侧临近永川南站高铁 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 空间布 站,项目入驻时尽量布置污染较 服务等业务。为永川高新区凤凰 局 轻的组装型项目,优化空间布 湖组团的重要产业组成部分 局。 调整 依据 避免废气扰民。 加快规划区污水管网建设,确保 与服务范围的工业项目建设相衔 基础设 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执行准Ⅳ类 接,确保规划区废水能得到完全 确保区域环境质量达标 施 标准 接纳。污水管网建设应先于规划 区企业建设。 6.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编制互动情况说明 永川综保区规划工作开展初期,我公司即同步启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收集了 与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政策及“三线一单”成果等,收集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 测数据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敏感区等相关资料,梳理相关成果后,与规划编制单位对 接现状开发强度等。 145 7 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 7.1 资源节约与碳减排 资源节约利用 (1)能源梯级高效利用 鼓励企业进行能源梯级高效利用。 (2)水资源利用 工业节水及循环利用。鼓励建设项目采取先进工艺,从源头减少用水量;鼓励高耗 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后回用,厂区内水资源循环利用,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无法回收 使用的废水及其它杂质汇集后再并入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资源循环利用,可以达到 节约淡水资源、降低供水成本、减少废水排放量的目的。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建设项目合理布局,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在建设 用地范围内合理布局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各企业固体废物首选自行综合利用,若自行不能利用的,交与其他项目综合利用, 尽最大可能进行综合利用,确实不能综合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送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 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产业循环式组合、规划区循环式发展 按照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结合园区产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和未来发展趋势,从企业小 循环、规划区中循环、社会大循环三个层面构建循环经济体系,提高整个规划区的产业 关联程度和循环链接效益。 第一,在企业层面,建立循环型企业,促进企业内部循环。在规划区项目引进和企 业发展的过程中,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贯彻全过程控制和污染预防的 思想,鼓励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进和产业转型,采取清洁生产工艺,促进企业内部循环 经济的形成,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 第二,在规划区层面,通过构建区内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资源能源高效利用以及 副产物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充分发挥产业发展的循环链接效益。如避免各项目所需相关 公用工程的重复建设,节省工程投资;可适当引进下游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减少能源 资源消耗和污染。 第三,在社会大循环层面,主要是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实现规划区主导产业与周边 产业的横向关联。 146 碳减排 结合规划区实际情况,且产业定位不涉及能耗高的钢铁、火电(含热电) 、建材、有 色金属冶炼、化工(含石化)五大重点行业。规划区禁止燃煤及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因 此本次主要从碳减排建议和碳排放管控原则来分析。 (1)根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环 环评〔2021〕45 号)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 项目盲目发展相关要求的通知》 (渝环办[2021]168 号)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做好“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 (渝发改资环[2021]897 号),新 建、扩建“两高”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鼓励实施先进的降碳技术。要依法制 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鼓励使用清洁燃料。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 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 (2)规划区禁止引入使用煤及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电和天然 气,有效减少碳排放量。 (3)采取先进工艺,改进能源利用技术,降低能量损失,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从源头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4)各企业通过采用各种先进技术,大量降低物料消耗、减少生产中各种污染物的 产生和排放。工艺流程紧凑、合理、顺畅,最大限度的缩短中间环节物流运距,节约投 资和运行成本。 (5)各企业工艺生产设备选型在保证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前提下,尽量采用节能 型设备。主要用能设备选择具备技术先进性、高效性和可靠性、在国内外广泛使用的产 品,采用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使各生产系统在优化条件下操作,提高用能水平。从节 能、环保角度出发,设计优先选用效率高、能耗低、噪声低的设备。 (6)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及使用要求,合适地设计及考虑 各个场所的照度值及照明功率密度值。厂区道路照明电源在保证合理电压降情况下实行 多点供电,并统一控制开闭,光源为高压钠灯。尽量采用天然采光,减少人工照明。 (7)各企业通风系统在设计中,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场合均采用自然通风,以节约电 能。一般的机械通风系统均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形式或自然排风,从而节约风机用 电能。机械通风系统风机选用低能耗高效率的轴流式风机,使得通风系统耗能大大降低。 系统风机采用高效节能新型风机,正确选用风机的高效区。大型风机均采用直联或联轴 器式联接,以提高传动效率,达到节约能源目的。 (8)企业除尘系统设计中,合理布置风管道,减少管道压力损失,与工艺专业密切 147 配合,对产尘量大设备实行大密闭处理,减小除尘排风量,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对含尘 气体进行净化处理。 7.2 环境风险防范对策 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由重庆市永川区顺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并根据规划 区发展情况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开展风险风险评估,且在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 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园区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和风险应急预案执行。 本次评价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规划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1)完善和更新环境风险管理体系 ①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从源头上防控风险,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和企业 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充分考虑区域环境容量、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风险承受水平等, 合理布局企业发展,防止由于园区布局和资源配置不理造成的环境风险隐患。 ②全面防范,从园区层面认清当前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加强对单个企业 的风险评估,针对突出的环境风险因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从源头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③落实责任主体。从企业角度而言,进一步明确企业承担的环境风险防范与突发环 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发生环境事故由企业 来承担经济损失、环境安全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增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从园区 角度而言,重庆市永川区顺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园区企业有管理、督促等责任,需建 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形成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先 期处置突然环境事件的能力。同时,结合入驻企业的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园区风险评估及 应急预案。 ④充分发挥企业在环境风险防控中的主体作用,企业是环境风险的源头,存在环境 风险的企业要加强风险源评估、监控、管理和运输处置等工作,以规划化管理提高风险 防控成效。要求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立 健全企业环境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⑤充分发挥群众对环境风险防控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建立群众自防自治、社区群防 群治的体系,广泛宣传和普及环境安全知识、环境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 知识等,提高群众参与环境应急管理的积极性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 (2)地表水风险防范措施 规划区事故污水首先通过对雨水进行封堵,防止事故水直接进入河流,然后通过泵 抽排至企业事故池,依托企业自身进行处置,在处理能力或要求超出企业能力范围,则 需依托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将其作为园区事故污水最后一级防线。根据调查,目 148 前城南污水处理厂有一定接纳事故水的能力。因此建议园区协同企业分片区,在其附近 的雨水井附近设置封堵的应急物质,如沙袋、泵等,一旦发生事故废水进入雨水管网, 能第一时间进行封堵,同时园区跟污水处理厂签订互助协议,建议企业与企业之间也签 订互助协议,进一步提高园区处置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应急能力。 7.3 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生态保护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和环境 敏感区域的避让原则,强化生态保护意识,维系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和功能、促进人与 自然和谐,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和人为破坏生态活动。 不同的生态系统具有不同的生态环境系统服务功能,林地、水域及草地的生态服务 功能较多,园地、耕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其次,而其他用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极小。本规划 实施后的主要生态影响是城市建设用地和污染物排放对农业生态系统的破坏和影响。为 此,片区建设发展需要通过采取优化布局、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和进行生态绿化建设 等补偿性措施,把区域建设产生的生态环境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由于规划区域临近无名溪沟、临江河,本次规划建议规划过程中做好河岸整治及护 坡工作。 大气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 本评价仅从规划层次提出大气污染防治原则、主要措施,具体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 控制措施应由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1)应严格遵守国家、重庆市、永川区的环保政策和规定,严格工业项目准入门 槛。 (2)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提高单位资源环境的产出强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 极扩展清洁生产广度和深度,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大气污染排放强度。 (3)合理布局,根据国家、重庆市相关行业防护规定,根据入园项目的具体情况, 设置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 (4)加强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确保工艺废气达标排 放。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应符合《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GB514012019)。碱性废气系统应设置专用系统,碱性废气系统应采用填料洗涤式处理设备,碱性 废气应在填料洗涤塔内分布均匀,吸收液应均匀分布在整个填料层的上表面。高浓度酸 废气处理宜在产生高浓度酸废气的工艺设备附近设置尾气处理设备,处理后再进入中央 酸废气处理系统,当不能设置尾气处理设备时,应独立设置废气处理系统,并应采取多 149 级喷淋处理方式。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末端处理方式主要采用活性炭吸附、转轮浓缩、 热氧化及热回收、蓄热氧化、催化氧化、蓄热催化氧化。特种废气处理系统应根据工艺 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性质和浓度等因素,选择尾气处理设备(POU)的形式, 特种废气宜在使用设备的附近进行处理,尾气处理设备宜设置备用。 (5)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规划区采用天然气和电为能源,禁止使用煤及重油等高污 染燃料。根据《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2012 年修订)》、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 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 规划实施应采用天然气和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及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规划实施必须采取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小对区域地表水,尤其是对规 划区污水的纳污水体临江河带来的不利影响。 (1)规划区产生的废水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为主。电子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水经 企业厂内污水治理设施预处理后,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31-2020) 。 其他工业废水经企业厂内污水治理设施预处理后,第一类污染物需达《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1996)表 1 排放标准;其余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后排入城南 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临江河,城南污水处理厂 COD、NH3-N、TP 执行《地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 (GB 3838-2002)准Ⅳ类标准。 (2)严格落实临江河流域河道管理要求,禁止侵占沿河绿地,禁止向河流直接排放 污水和固体废物。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企业废水排放 应严格管理,要满足污水管网接管标准。 (4)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污水根据污染物种类和来源不同,分别采取针对性 处置措施。 (5)完善事故废水处理,建议各企业按照其环境风险评价设置事故池,对企业内部 事故排水进行拦截、收集并达标处理。规划区拟入驻的项目需在项目环评中进一步核实 项目生产环节产生的具体特征污染因子。 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 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 行控制。 150 (1)排污单位应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资源、能源和废物的利用率以及废水循环利用 率,从而尽量减少“三废”排放量。加强管理,最大程度的降低跑、冒、滴、漏现象的 发生。 (2)在加强生产管理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冲刷水的收 集、处理系统,并按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生产废水事故水池,对生产区的地面、管网、污 水管线沟渠、废水池等场地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从而最大限度的减轻对地下水的污染。 (3)对采用液体类物料的生产设施,在设计时需要考虑可视化、地上式的设计原 则,防止出现储存、反应、输送液体类物料设施隐蔽运行,各设施须在可视、可控的条 件下运行。 (4)规划区入驻项目在建设前应对建设区进行详细的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结合水 文地质条件,建设单位应调整厂区设备布置,做好厂区防渗措施,按重点污染防治区和 一般防治区的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并达到防渗性能要求。 (5)产品原辅材料不得露天堆放。涉及危险物质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将危险废物分类转入 容器内,并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做好相应的纪录,对各类贮存容器的防渗漏、防腐蚀严 格按危废贮存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 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从而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6)排污管道如果没有严密的防渗措施容易产生污水下渗,对周围浅层地下水产 生污染。各入驻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管道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污 水泄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定期检查污水废水输送管道,防止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破损、 泄漏等事件发生,若污水处理设施出现破损,应及时停运并进行修复或更换,避免造成 地下水污染。 (7)规划区及附近应布设地下水监测井 3 口。当监控井的数据与上游的背景监测 井的数据差异较大或者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做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便及 时切断污染源。 (8)禁止乱设排污口,严禁用渗井排放污水;严禁在区内私自打井和开采地下水, 如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大,应采取打帷幕等措施隔断项目区与周边地下水的水力 联系,防止污染周边地下水;施工中应严格进行上、下含水层的止水措施,避免出现上、 下含水层的人为串通。 结合规划区的实际情况,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途径主要有生产装置区、原辅材料 和污水输送管道、储罐区及废物贮存区等,建设单位必须加强以上区域的防渗措施。 151 固体废物收集和贮存及利用处置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普遍具有工业回收价值等,基本可以通过企业内部综合利用或外卖给 其它企业作为原辅材料,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循环利用。 ②危险废物 规划实施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产生危险废物 的单位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临 时贮存点按照要求设置;在危险废物转移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填写转移联单。 ③生活垃圾 规划实施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置。 ④电子废弃物 由于规划区的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产业,因此产生的电子废弃物主要有废弃的电子 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等。废弃电子垃圾根据《废弃电器电 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527-2010)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相关规定,应将废弃电子产品分类收集后,交有处理资格 的合法企业处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手续,并建立废气电子产品处理的日 常环境监测制度及数据信息管理系统。 噪声环境影响对策措施 (1)工业噪声 合理规划布局:工业项目应尽量集中布局,高噪声设备要尽量远离厂界和噪声敏感 区,若不能远离厂界和敏感区,在设计时尽可能利用厂房建筑物来阻隔噪声对厂界的影 响。工厂与居民区的间隔要符合《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 加强企业噪声污染控制与治理:入区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对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企业厂界噪 声必须达到相应的控制标准要求。强化管理,加强高噪声设备隔声降噪设施的运行管理, 及时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2)交通噪声污染控制 合理布局、科学设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 严格控制道路施工质量,特别是道路沿线两侧有声环境敏感点的路段,对路基的处 理要采取强化工程质量,保证道路在运营期不发生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等问题而增加 152 车辆行驶交通噪声。 根据道路沿线两侧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采取限速、禁鸣等相 关管理措施,最大限度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交通道路应根据交通量合理设计,制定合理 的车流量分配方案,保障区内、对外的交通通畅。优化道路两侧绿化带设计方案,选择 适宜的树种,采取乔、灌、草等不同类型植物、多层次的绿化系统,在增加道路景观的 同时,达到更好的降噪效果。 土壤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2)减少工业污染 加强工业企业监督管理,涉及会造成土壤污染的物料、污废水、固废区域,按照“三 防”要求建设。污染土、污泥等固废暂存场周边设置一定高度的围档,地坪采取防渗措 施,四周设置环形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防渗要求。 (2)减少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 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生活垃圾收运 及转运系统等规划项目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源头控制高浓度废水进入土壤环境。 (3)土壤跟踪监测 园区入驻企业应适时开展土壤跟踪监测,掌握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153 8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8.1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 环境监测计划 8.1.1.1 环境质量监测 (1)大气环境 结 合 规 划 环 评 监 测 计 划 , 建 议 在 凤 凰 湖 组 团 内 HQ2 ( E: 105.932947790 , N: 29.276616637)及双竹镇小竹溪村(E: 105.9042374,N:29.2582166)共设 2 个监测点。 监测因子主要为氯化氢、氟化物、非甲烷总烃和 TVOC。频率为三年一次,每次连续 7 天。具体监测点位见附图。 (2)地表水环境 结合历年监测情况,在大竹溪城南污水厂排污口上游 500m 处、临江河大竹溪汇入 口上游约 500m、临江河大竹溪汇入口下游约 1500m,共设 3 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监测 pH、水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六价铬、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铜、锌、硒、汞、砷、铅、镉、镍、银。频率为三年一次。具体监测点位见附图。 (3)地下水环境 结合园区监测井的布设情况,在规划区外北侧鲁家院子居民水井(E: 105.946867, N: 29.309734) 、规划区内东南侧冯坪村(E: 105.957475,N: 29.272230) 、规划区外南侧 孙家院子(E: 105.953343,N: 29.261983)共设 3 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测项目为 pH、DO、 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硫酸盐、铜、锌、 氟化物、砷、汞、镉、Cr6+、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 物、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铁、锰、氯化物、镍、银。监测频率为三年一次。具体监 测点位见附图。 (4)土壤环境 在规划区设 2 个土壤监测点(规划区外西北侧、规划区内)。监测项目为砷、镉、 Cr6+、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 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 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 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 +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 154 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 C10-C40,频次为三年 一次。具体监测点位见附图。 8.1.1.2 污染源监测 (1)大气污染源监测 各废气污染源由入驻企业实施大气污染源监测工作,监测因子及监测频率按建设项 目环评要求进行。 (2)水污染源监测 监测点位:规划区内各企业工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污水处理站进出口。 监测常规项目:pH、COD、氨氮、TP、石油类、SS、流量等,特征项目可结合不同 企业排污特征选取,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或处理设施排口。 (3)噪声 对声源较大的重点企业实行定期监测,监测项目为厂界噪声,监测时间频率按相关 技术规范进行或由建设项目环评进一步落实。 (4)事故监测 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变动性、危险性,因此必须建立应急监 测机构和完善的应急监测流程、配置具有先进水平的流动监测装置,确定主要污染物应 急监测及处置方法,对突发的污染事故进行应急监测。 跟踪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五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 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环评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 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国外经验和国内实践表明,环境影响跟 踪评价对于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对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由于规划范围广、期限长,且区域开发并非一步到位,本评价建议可依据国家规定年限 确定跟踪评价频次,建议每隔 5 年进行一次跟踪评价。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9 号)以及规划 区的发展特点,拟定跟踪评价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的实施情况,规划实施后的实际 环境影响及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环境管控 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生态功能、 资源利用等的阶段性综合影响,后续发展的环境影响及规划实施调整建议,公众参与, 跟踪评价结论等,详见下表 8.1-1。 155 表 8.1-1 序号 类别 跟踪评价主要内容一览表 跟踪评价项目 主要内容 评价方法 规划范围 主导产业 是否与规划一致 功能布局 规划实施情况 1 给排水、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系 统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基础设施 环境管理机构 环境制度、环保档案 规划实施后的 实际环境影响 及资源环境制 约因素分析 2 企业资源、能源消耗、污染 源调查、污染治理情况回顾 各要素环境影响回顾 区域环境制约因素现状分析 规划优化调整 建议、环境影 响减缓措施、 环境管控要求 及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落实情 况和执行效果 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后续发展环境影响 4 后续发展的环 境影响及规划 实施调整建议 后续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5 公众参与 公众意见调查 6 跟踪评价结论 跟踪评价环境影响综合结论 3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环境管控要求 现场调 查、资料 收集、对 比分析 机构是否落实、制度是否健全 现场核查 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 响及资源环境制约因素与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 环境影响及资源环境制约因素 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价 对比分 析、实际 监测、调 查统计、 趋势分析 对比分析 是否得到贯彻实施,根据具体 落实情况,分析和评估其执行 效果,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实际监 测、分析 评价 对比分析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分析规划进一步实施可能发生 的新的环境影响,并据此提出 对规划的新一轮修订建议或提 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征求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 环境影响的意见 总结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质 量、生态功能、资源利用等的 阶段性综合影响,环境影响减 缓措施和环境管控要求,后续 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等 环境影响 预测、专 家咨询 按相关规 定执行 / 8.2 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和基本要求 ①应重视建设项目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评价 由于规划区周边有居民区分布,因此对入园的建设项目,其影响评价重点应考虑建 设项目对居民区的影响,如废气排放、生产噪声等,并针对性的提出废气治理、降噪等 措施。 ②应重视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区应严格环境准入门槛,对入驻项目环评应加强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影响评 156 价,重点关注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的可行性分析以及城南污水处理厂的可依托性分析。 ③应重视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研究与落实 环境保护措施、生态补偿措施属于末端治理的范畴,也只有在对环境影响的性质、 大小位置等具体内容明确后才能有的放矢地规划与设计,因此项目环评阶段应对此加以 重视。 ④应重视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与总量管控指标关系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化建议 规划环评报告书经审查后,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适当简化环评程 序和内容,提出如下管理和简化建议: (1)对符合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和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在本次评价的基础上, 在下列方面可以进行适当简化: ①对不涉及特定保护区域、环境敏感区,且满足重点管控区域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 可简化选址环境可行性和政策符合性分析,本次评价针对规划协调性进行了详细分析, 产业布局总体合理,项目环评应重点分析与本次规划环评结论的符合性;生态环境调查 直接可引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②对区域环境质量满足考核要求且持续改善、不新增特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可直接引用符合时效的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现状和固定、移动污染源调查结论,简化现状 调查与评价:本次对规划区及其周边的自然环境现状、环境质量现状等进行了较为详细 的调查与评价,除了项目涉及的特征因子外,在环境监测资料的有效时段内进行的项目 环评可以引用。 ③保税区污废水集中处理,对依托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公用设施的建设项目,正 常工况下的环境影响可直接引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重点进行污水处理工艺及处理 规模的依托可行性分析。 (2)对符合产业园区主导产业的建设项目,在涉及到主要的能源资源环境制约因 素,需要详细评价的问题: ①对于可能有特殊污染物排放、但又属于园区产业链中有重要作用的项目,需要对 特殊污染物的属性、在环境中的迁移转化、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环境技术经济合 理、可行的措施。 ②对于需水量较大、或多种大气特征污染物排放、或多种危险废物产生的项目,需 要对其生产工艺进行详细分析。 ③所有项目需要测算废水量和水污染物排放量;对于通过工艺流程分析,生产废水 157 不涉及铬、镉、汞、砷、铅五类重金属、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重点在 节水和水的重复利用分析。 规划所包含得具体建设项目的环评要求 拟入驻的项目需严格按照严格按国家环保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选址临近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项目,应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和废 气收集处理装置,避免噪声和废气扰民,并重点分析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气和噪声对临 近居民、学校等的影响。 158 9 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与环境准入 9.1 产业园区环境管理方案 园区环境保护管理任务 规划区由重庆市永川区顺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工作职责如下:1、完成党 工委管委会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任务。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构,落实专人 负责,匹配适量工作人员。2、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 立入驻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台账。3、督促入驻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督促入驻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危 险废物经营许可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督促企业正常运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设施, 健全环保设施运维管理台账。4、督促入驻企业建立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组织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演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入驻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任务 (1)根据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明确的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环境方针,承诺对自身污 染问题的预防,并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环境方针应文 件化,便于公众获取。 (2)根据制定的环境方针,确定各生产工序、各岗位的环境保护目标和可量化的指 标,使全体员工参与到环保工作之中。 (3)贯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按照设计要求予以实施,以确保环保设施 的建设,使环保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4)建立健全企业的污染源档案、环境保护设施的处理工艺流程和设备档案,切实 掌握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确保设 备正常并高效运行。 (5)企业必须配备环保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对企业职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 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6)为了掌握企业环保工作情况和环境管理体系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在环境保护 部门的指导下,企业应每年进行一次内部评审(内部评审工作可以自己进行,也可请有 关部门帮助进行) ,查漏补缺,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7)建立企业内部污染源管理制度,如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的完整记录 和档案,并定期上报规划区及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159 9.2 产业园区环境准入 产业园区环境管控分区细化 规划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环境敏感区,规划区内的土地利 用性质主要为工业用地、商业商务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 广场用地、水域及其他用地。 因此,将规划区附近的无名溪沟临近规划区一侧绿化缓冲带划为保护区域,其他区 域划为重点管控区域。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同时结合规划 主导产业,分保护区域和重点管控区域提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表 9.2.2-1 清单类型 空间布局 约束 准入内容 无名溪沟水域禁止侵占。 无名溪沟临近规划区一侧绿化缓冲带内应当保持原 有的状况和自然形态,原则上应当为绿地,除护岸 工程、市政设施等必要的建设外,禁止修建任何建 筑物和构筑物。 表 9.2.2-2 清单类型 空间布局 约束 污染物排 放管控 环境风险 防控 资源开发 利用要求 保护区域管控要求 制订依据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2020.07.30) 重点管控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准入内容 1.合理布局有防护距离要求的工业企业,并控制在 规划区边界或用地红线内,可把相邻基础设施所设 定的永久性防护距离(含安全、绿化要求的)不相 邻一侧边界(红线)作为园区环境防护距离边界的 延伸进行利用。 1.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 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 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保持正常运行;无法密闭的, 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2.电子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水经预处理后,执行《电 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其 他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经预处理后,第一类污染物 需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排放标准;其余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排放标 准。 1.涉及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 的生产、使用、排放、贮运等新建、改扩建项目, 严格限制选址临近永川南站高铁站用地等环境敏感 用地。 1.禁止新建、改扩建采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 施。 160 制订依据 1.《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建设 项目环评所涉环境防护距离审 核相关事宜的通知》(渝环办 〔2020〕188 号) 1.《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 例》(2018.07.26) 2.废水排放管控要求 1.降低对环境敏感用地的环境 风险影响 1.规划范围属于高污染燃料禁 燃区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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