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社团小金库治理报表填表说明.doc
附件 4 填 表 说 明 为提高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 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专项治理报表填 列工作说明如下: 一、《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 报告表》(附件 1) (一)凡规定治理范围内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在 自查结束后,不论有无“小金库”问题,都要填报《社会团 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经单位 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给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 主管单位日常治理机构汇总后逐级报送各级专项治理日常 工作机构。 (二)表头填列自查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社会 团体或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 (三)本表由九项组成。 第一项自查基本情况,其中:“2008 年至今政府资助收 入金额”按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填列,政府资助收入包括财政 拨款和业务主管单位补助资金;其他各项“是”填“1” , “否” 填“0”。 第二项 2007 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资产原值按取得时价格(价值)填列。 1 第三项 2008 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按实际 发生数填列。 第四项 2008 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按支出 实际发生数填列,其中:“弥补费用”指弥补符合《民间非 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开支项目和标准,按事业单位管理 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要符合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开 支范围和标准的费用支出;购置资产支出包括购置固定资产、 有价证券、股权债权、对外投资等支出;期末存在的资产原 值是指用“小金库”资金购置形成的,自查时仍然存在的固 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债权、对外投资等资产原值。 第五项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填列 截至自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第六项“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该项下的各种形式设 立的“小金库”合计金额应与自查发现“小金库”问题金额 一致。 第七项自查发现“小金库”及纠正情况,“小金库”个 数计算方法为:一个账户为一个“小金库”,由个人管理或 固定地点存放的现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权证、股权和债 权凭证等资产,按照管理人或存放地点的数量确定“小金库” 个数;“纠正处理”指已完成财务、税务等处理。 第八项自查发现“小金库”处理情况,按应纠正处理和 已纠正处理的实际情况填列。 第九项自查处罚通报情况,受行政处罚人数和单位数按 财政、审计、民政等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人数和单位数填列; 2 受组织处理人数按组织部门处理的人数填列;受党纪政纪处 理人数按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人数填列。 (四)本表第五项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 原值应等于第二项加上第三项减去第四项再加上第四项下 期末存在的资产原值。 二、《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 统计表》(附件 2) (一)此表由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和业务主管单 位根据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上报的《社会团体和 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填制,并逐级 汇总上报。 (二)此表共九项,其中第一项为自查基本情况,由各 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所属单位自 查上报情况填写。第二至第九项填列方法与《社会团体和公 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相应项目相同。 三、《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 统计表》(附件 3) (一)此表由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 织的重点检查小组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填报或汇总填报。 (二)此表共九项,其中第一项为重点检查基本情况, 根据重点检查单位基本情况填报。第二至第九项填列方法与 《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相应项目相同。 3 四、其他说明 (一)附件 1-3 中填列“其他”项目的必须在备注中予 以说明。 (二)“账户”包括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及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开立的有账号和户名的账户。 (三)“小金库”中有外币的,按照截至自查或重点检 查时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四)附件 1-3 等报表格式可登陆韩城市财政局网站 (网址:http://www.hccz.org)下载。 五、报送要求 (一)《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 况统计表》 (附件 2)由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的业务主管 单位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 9 月 20 日前报送中央治理 “小 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电话: ) 。 (二)《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 况统计表》 (附件 3)由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组织的重点检查组于 12 月 15 日前报送市治理“小金库”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为便于计算机汇总,不得随意变更报表格式。 (四)在报送书面报表的同时,报送以光盘存储的电子 文档。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