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 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 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 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 号) 、 《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粤教考〔2017〕15 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 局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阳江市 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阳府办〔2013〕 12 号)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 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中考”)工作通知如 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近年来,各地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 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但随着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 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问题日益突出。进 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 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 学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 - 1 - 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严格执行随迁子女中考政策,扎实 推进随迁子女中考工作。 二、严格审核,规范管理 (一)实事求是界定报考资格条件 1. 关于“随迁子女”的界定。本文中“随迁子女”指非广东省 户籍,因父母进城务工随迁在我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就读的学生(不含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市就读的随迁子 女) 。 2. 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 考生父亲或母亲必须在考生取得我市初中学籍前参加我市社会 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达到 6 个月以上 (含 6 个月)的,予以认定。缴费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当 年中考报名前。 3. 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 报名时考生父亲或母亲必须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明(不管年限), 予以认定。 4. 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拟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 子女,提供父亲或母亲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合同、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 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若其父亲或母亲 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 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 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 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 2 - 5. 关于合法稳定职业的问题。拟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 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提供《就业创业证》 (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 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 6. 关于初中学籍的问题。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 需具备我市初中学籍且已在本市初中学校实际就读,予以认定。 7. 关于随迁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资格审核。按《进城务 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见附 件 1)执行。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出申请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 迁子女,应当在中考报名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阳江市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 2),并到 相应的部门盖章,将表格和相应证明材料上交到初中学校,初中 学校负责初审工作,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负责复审 和认定工作。 8. 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 (高技能)人才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参加本市中考。 (二)确保随迁子女中考报名工作秩序良好 各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随迁子 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的资格审核工作,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 名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审核 通过的随迁子女报考名单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 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亲或母 亲姓名、相关佐证材料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 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 3 - 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 责任倒查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 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在我市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 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对在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公示中 发现或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 行处理。 三、加强宣传,精准解读 各地、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 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政策的宣传,将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 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工作流程及时、准确地向社会 公开发布,为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提供政策解读、咨询指导 和热情服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学校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随 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本通知内容与以往有关文件精 神相抵触,请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附件:1.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报 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2. 阳江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名资格审核表 阳江市人民政府 - 4 - 2020 年 11 月 20 日 - 5 - 附件 1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认定 类别 具体情况列举 1 合法 稳定 职业 认定 2 考生家长在农村务农 持有土地承包合同或务农劳动合同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4 考生家长为企业退休人员 退休前在广东省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三年的予以 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2 3 4 -6- 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 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予以认定。 的 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 考生家长为个体商贩、创业人员 定。 3 1 合法 稳定 住所 认定 处理指引 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合同、房屋征收 (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 予以认定。 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的 家长自有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予以认 定。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 住所为农村自建房(含家长自有房、租赁)的 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 续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提供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 考生家庭住所为单位宿舍 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否则不 予认定。 考生父母已在我省购买商品房但未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书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予以认定。 认定 类别 居住 证有 效期 认定 社会 保险 缴费 年限 认定 学籍 认定 具体情况列举 处理指引 1 考生父亲或母亲持有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并 予以认定。 在有效期内 2 考生父母在我市居住,但未办理居住证 不予认定。 3 考生父母在我市购房但未办理居住证 不予认定。 1 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 疗保险,截止至当年中考报名前,缴费年限累计达到 6 个 予以认定。 月以上(含 6 个月)的 2 考生父母仅购买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中 不予认定。 的一种 3 考生父母有工作,但未办理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 不予认定。 基本医疗保险) 4 考生父亲或母亲在外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 不予认定。 疗保险 1 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学籍并在我市初中学校实际就读 2 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学籍但不在我市初中学校实际就 不予认定。 读 3 随迁子女不具有我市初中学籍但在我市初中学校实际就 不予认定。 读 予以认定。 -7- 认定 类别 其他 情况 认定 -8- 具体情况列举 处理指引 1 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 考生父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否则 不予认定。 2 考生父亲、母亲(均为外省户籍)分别符合部分条件 考生父亲及母亲双方条件综合满足资格条件要求予以认定。 3 考生父母婚姻关系变更或考生父母身亡导致监护人变更 需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等)。依据监护人条件 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考生及其监护人资格符合规定的即可在我市参加中考报 名。 4 考生父母为我市户籍,考生为外省户籍 考生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将户口迁入我市可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否则不予认 定。 附件 2 阳江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名资格审核表 性 别 考生姓名 籍贯 公民身份号码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考生户口所在地省市 地址 考生现在居住我市县区 住址 起止日期 就读学校 学籍所在地 初一 简 历 初二 初三 父亲姓名 父 母 情 况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现在居 住地址 母亲姓名 联系电话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现在居 住地址 联系电话 (以上资料由考生、父母本人填写)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稳定住所审核 社保审核 医保审核 居住证审核 学籍审核 县(市、区)自然资 县(市、区)人力资 县(市、区)医保局 县(市、区)公安局 县(市、区)教育局 源局或住房城乡建 源社会保障局意见 意见 意见 意见 设局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考生提供以下材料给相关部门审核①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 户口本)①住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居住证)①务工证明(在 城镇务工购买社保、医保、劳动合同、经商营业执照)。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