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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办法的通知 南川府办发〔2020〕2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南川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 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1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 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 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渝府办发〔2020〕 83 号)、《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渝交管养〔2019〕 55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 程相关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包括 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众 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 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 技术状态。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 2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是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 按照国务院、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建立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建立并 实施“路长制”和养护公示制度,开发公路管护公益性岗位,建 立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第五条 区交通局主管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 责: (一)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 (二)执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 (三)审定农村公路养护计划。 (四)统筹安排养护资金。 (五)监督考核区公路事务中心和乡级人民政府的养护管理 工作。 (六)探索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第六条 区公路事务中心承担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事 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主要职责: (一)编制县道公路及所管养乡、村道公路的养护建议计划 并组织实施,保持公路完好、平整、畅通,提高公路的耐久性和 抗灾能力。 (二)协助区交通局审核乡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 - 3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指导实施。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 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好乡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二)指导村委会组织实施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三)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 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村道公 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建立农村公路管理议事机制,落实责任人,在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坚持“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 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开展村道的管理养护 工作。 (二)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水毁等 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 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 民约。 第三章 养护资金 - 4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坚持“政府 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 的原则。 第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市级转移支付的中央补助资金及市级专项补助资金。 (二)区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 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出让公路冠名权、 广告权、相关资源开发权等其他方式依法筹集的资金。 第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 管理的实际需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 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每年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不 低于市级补助资金总额,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补助里程 以当年市级补助基数为依据,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执 行,补助经费不得用于人员开支。 第十二条 企业和个人捐助的资金,应当在尊重捐助企业和 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赠的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 养护。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养 - 5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统筹安排,专项用于 村道养护。 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 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 督检查。 第四章 养护管理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 护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养护工程包括预防养护、修 复和应急养护。 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 关管理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养护计划应以路面技术状况为基本依据,结合通 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依照交通运 输部颁发的农村公路养护定额,结合养护工作特点科学编制。 预防养护、修复养护计划应以路况水平、使用年限、资金需 求、交通流量等因素按项目编制。 日常养护计划应考虑行政等级、技术等级、交通流量、使用 - 6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年限等因素,采用年公里定额的方式编制。 应急养护计划应根据历史年均养护需求情况编制。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应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 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按照《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 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 区交通局和区公路事务中心要优化现有农村公 路养护站点和服务设施布局,扩大作业覆盖面,提升专业技能, 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服务、应急抢险和日常养护与管理中的作用。 鼓励将日常保养交由公路沿线村民负责,采取个人、家庭分 段承包等方式实施,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稳定 的群众性养护队伍。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积极推行市场化,实行合同管 理,计量支付,并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作用,择优选定养护作业 单位。 鼓励从事公路养护的事业单位、社会力量组建养护企业,参 与养护市场竞争。 第二十条 区交通局、区公路事务中心要完善农村公路养护 管理信息系统和公路技术状况统计更新制度,加快决策科学化和 - 7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管理信息化进程。 第二十一条 区交通局、区公路事务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开展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县道评定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农村公 路在五年规划期内不少于两次。 桥梁、隧道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评定。 路面技术状况评定逐步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 第二十二条 区交通局、区公路事务中心应当将公路技术 状况评定结果作为养护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建立相应的奖 惩机制。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要逐步 完善;新建农村公路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积极开展养护管理示范路创建工作,树立典 范,以点带面,逐步由突击性养护向季节性养护转变,推动全区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第二十五条 区公路事务中心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开展养护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和工 程质量。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完善养护质量和安全制度,加强 - 8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作业人员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区公路事务中心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应定期开展农村公路路况巡查,特别是汛期、极端天气、特 殊节假日时期,应对所管养的公路、桥涵以及施工场地进行安全 排查,发现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交通中断或路产路权等影响 公路运行情况时,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发生严重损坏或 中断时,应及时组织修复和抢通。难以及时恢复交通的,应当设 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绕行路线。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需要使用农村公路 的,应当按照指定线路行驶,符合荷载标准。对公路造成损坏的 应当进行修复或者依法赔偿。 第二十八条 区交通局和区公路事务中心应在区人民政府 统一领导下,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逐步 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努力做到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畅通 无淤积,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 第二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有关规 定对农村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和取水等给予支持和 协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9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条 区交通局应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 强农村公路养护绩效考核,建立奖惩机制。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对农村公路进行养 护的,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 停止补助资金拨付,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由区交通局或区公路事 务中心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重庆市公路管理 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通组公路的养护管理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行。 - 10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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