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pdf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 操作指南 目 录 第一篇 疫情防控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监测操作指南........... ................... 4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检测操作指南................... ................... 7 3.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操作指南........................... ................. 10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个人防护操作指南........... ................. 15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培训操作指南........... ................. 17 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宣传教育操作指南........... ................. 18 第二篇 医疗救治 7.重点人群分类分级健康服务操作指南........... ................. 20 8.发热门诊扩容和简化流程操作指南............... ................. 27 9.重症床位扩容改造操作指南........................... ................. 29 10.医联体及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操作指南......... ................. 39 第三篇 重点机构 11.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41 12.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 指南....................................................................... ................. 46 -2- 13.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 ................. 51 14.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 57 15.保障邮政快递业畅通运行操作指南............. ................. 63 第四篇 重点场所 16.商场、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65 17.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 ................. 69 18.餐饮服务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73 19.沐浴服务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78 20.展览活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81 -3- 第一篇 疫情防控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监测操作指南 一、常态监测 1.病毒变异监测。选取代表性城市哨点医院门急诊病例、 重症和死亡病例及代表性口岸(包括陆路、航空和港口口岸) 入境人员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本,开展新冠病毒全基 因组测序工作,将序列及时报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实 时掌握病毒株变异趋势,及时捕获新变异株,分析变异对病 毒特性、免疫逃逸能力等的影响。 2.个案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落实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要求,一旦诊断 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应在 24 小时内通 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对发现的重型、 危重型、死亡病例和其他特殊病例,疾控机构要及时开展流 行病学调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流调报告。 3.哨点医院监测。基于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对 554 家 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门急诊流感样病例(ILI)和住院 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SARI)开展新冠病毒监测。 4.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全 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要求,做好不 -4- 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工作。 5.城市污水监测。各地可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污水中 新冠病毒监测工作,动态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流行强 度、变化趋势及病毒变异情况。 二、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是指常态监测基础上,在疫情流行期开展的监 测措施。 1.核酸和抗原检测监测。各地要利用属地新冠病毒核酸 检测信息系统和居民自行测定抗原信息收集渠道(平台) ,每 日收集和逐级报告人群核酸检测和居民自行抗原检测数及阳 性数,动态分析人群感染和发病情况。 2.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监测。各地要每日统计各 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的就诊人数、核酸和抗原 检测数及阳性数,逐级报告。动态分析发热门诊(诊室)就 诊人数和感染率变化情况。 3.重点机构监测。各地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 构开展疫情监测,对场所内被照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健康 监测、定期抗原检测或者核酸检测,动态分析养老机构、社 会福利机构人员感染变化趋势。 4.学生监测。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中学、小学在校学生 每日发热、干咳等新冠病毒感染症状监测,根据需要进行抗 原或核酸检测,动态分析中小学生感染变化趋势。 -5- 5.社区人群哨点监测。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社区人群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哨点监测方案,了解居民相关临床症状发 生情况及就医行为,动态掌握人群新增感染和累计感染水平。 三、监测信息分析与通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态分析感染者,特别是重型、危重 型和死亡病例变化趋势,发现感染异常升高、感染者呈聚集 性分布或出现重型、危重型及死亡病例时,要及时核实并向 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定 期向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疫情分析信息。 根据防控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四、疫情信息发布 按照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适时发布疫情信息。根 据工作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接受 媒体采访等形式解疑释惑,普及防护知识,及时回应热点问 题。 -6-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检测操作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 ,不再开展全员核 酸筛查。 (二)对不同群体分类采取抗原和核酸检测策略,及时 发现重症高风险人群中的感染者。 (三)疫情流行期间,核酸检测应以“单采单检”为主。 二、检测对象 (一)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 的患者。 (二)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 工作人员、被照护人员和进入场所的外来人员。 (三)社区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 妇、3 岁及以下婴幼儿和伤残人士等人群。 (四)重点机构、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 (五)有检测需求的普通社区居民。 三、重点机构人员检测 (一)医疗机构。 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患 者开展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病情进行相应 治疗。 -7- (二)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 1.疫情流行期间,场所内工作人员每周开展 2 次全员核 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 2 次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 2.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者,应及时进行 1 次抗 原检测或核酸检测。 3.如场所内出现 1 例感染者,应及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后续根据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情况,确定检测频次。 4.外来人员进入该类场所,查验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 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 (三)其他重点机构、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 大型企业、工地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重点党政机关 和重点行业,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监 测。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可开展抗原检测或核 酸检测。如检测结果阳性,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根据病情情 况及时就诊。 四、社区居民检测 (一)65 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 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 岁及以下婴幼儿等人 群,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需开展抗原检测,或前 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如同住人员出 现感染者,其他人员可连续 3 天每日开展抗原检测。 (二)其他居民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可根 据需要自行进行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 - 8 - 点进行核酸检测。 五、检测服务保障 (一)根据检测需求量,在社区设置足够的便民核酸检 测点,满足社区居民“愿检尽检”的需求。 (二)做好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 剂供应,满足公众自行检测需求。 (三)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 具备条件的,经卫生和疾控部门培训指导后,自行开展核酸 检测采样和抗原检测;不具备条件的,由核酸采样机构派员 上门规范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减少人员外出核酸检测感染风 险。 六、信息报告与质量控制 以地市为单位,每日报告辖区内当日完成核酸检测人数 和检测阳性人数,动态监测疫情发展态势。 各地要严格核酸检测机构准入制度,开展全流程监管, 加强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定期在行业内公布室间质 评结果,督促发生问题的实验室及时整改。做好抗原检测的 宣传和培训,使社会公众掌握抗原检测的特性、基本要求及 操作流程,确保检测规范。核酸检测要求参照有关技术方案。 - 9 - 3.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操作指南 一、疫苗种类 目前获批附条件上市和紧急使用的 13 种新冠病毒疫苗 均可使用,目标人群、接种剂次和间隔、接种途径参见免疫 程序。 二、免疫程序 (一)18 岁及以上人群。 1.基础免疫。 (1)疫苗选择:所有获批使用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康 希诺肌注式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 型腺病毒载体)和智飞龙 科马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 细胞) 。 (2)接种剂次和间隔: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 2 剂次。 2 剂次接种间隔建议≥3 周,第 2 剂次在 8 周内尽早完成;康 希诺肌注式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 型腺病毒载体) ,接种 1 剂 次;智飞龙科马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 细胞) ,接种 3 剂次。 相邻 2 剂次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4 周,第 2 剂次尽量在接 种第 1 剂次后 8 周内完成,第 3 剂次尽量在接种第 1 剂次后 6 个月内完成。 (3)接种途径和接种部位:推荐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2.加强免疫。 - 10 - (1)第 1 剂次加强免疫。 所有获批使用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康希诺肌注式或吸 入用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 型腺病毒载体) 、珠海丽珠重组新 冠病毒融合蛋白(CHO 细胞)疫苗和智飞龙科马重组新冠病 毒疫苗(CHO 细胞)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第 1 剂次加强免疫接 种。 18-59 岁一般健康人群:推荐该人群完成基础免疫 6 个 月后进行第 1 剂次加强免疫。 ≥60 岁人群或有基础疾病人群: 推荐该人群完成基础免疫 3 个月后进行第 1 剂次加强免疫。 使用智飞龙科马新冠病毒疫苗(CHO 细胞)完成基础免疫者, 应间隔 6 个月及以上实施第 1 剂次加强免疫。 (2)第 2 剂次加强免疫。 所有批准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的疫苗均可用于第 2 剂 次加强免疫。优先考虑序贯加强免疫接种,或采用含奥密克 戎毒株或对奥密克戎毒株具有良好交叉免疫的疫苗进行第 2 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有关组合如下: 3 剂灭活疫苗+1 剂康希诺肌注式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 型腺病毒载体疫苗); 3 剂灭活疫苗+1 剂智飞龙科马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 细胞); 3 剂灭活疫苗+1 剂康希诺吸入用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 型腺病毒载体疫苗); - 11 - 3 剂灭活疫苗+1 剂珠海丽珠重组新冠病毒融合蛋白(CHO 细胞)疫苗; 2 剂康希诺肌注式腺病毒载体疫苗+1 剂康希诺吸入用重 组新冠病毒疫苗(5 型腺病毒载体); 3 剂灭活疫苗+1 剂成都威斯克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重组 新冠病毒疫苗(sf9 细胞); 3 剂灭活疫苗+1 剂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鼻 喷流感病毒载体新冠病毒疫苗; 3 剂灭活疫苗+1 剂浙江三叶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重组 新冠病毒蛋白亚单位疫苗(CHO 细胞); 3 剂灭活疫苗+1 剂神州细胞重组新冠病毒 2 价 s 三聚体 蛋白疫苗。 针对已完成第 1 剂次加强免疫的感染高风险人群、60 岁 及以上老年人群、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 等,在完成第 1 剂次加强免疫 6 个月后,开展第 2 剂次加强 免疫。 (3)接种途径和接种部位。 吸入用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 型腺病毒载体)雾化后经 口吸入,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鼻喷流感病毒载 体新冠病毒疫苗经鼻腔接种,其余均推荐上臂三角肌肌内注 射。 (二)3-17 岁人群。 1.基础免疫。 - 12 - (1)疫苗选择:北京所、武汉所和科兴中维新冠病毒灭 活疫苗以及智飞龙科马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 细胞) 。 (2)接种剂次和间隔: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 2 剂次。 2 剂次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3 周,第 2 剂次在 8 周内尽早完 成;智飞龙科马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 细胞) ,接种 3 剂次, 相邻 2 剂次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4 周,第 2 剂次尽量在接 种第 1 剂次后 8 周内完成,第 3 剂尽量在接种第 1 剂次后 6 个月内完成。 (3)接种途径和接种部位:使用上述疫苗均推荐上臂三 角肌肌内注射。 2.加强免疫。 暂不推荐。 (三)3 岁及以下儿童。 暂不推荐。 三、注意事项 (一)做好知情告知和健康询问。既往新冠病毒感染者 (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感染后 6 个月后接种 1 剂次。受种者及其监护人在进入接种点前,无 需出示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结果,但接种前需做好受种者健 康询问,科学把握接种禁忌。 (二)受种者和接种人员防护。组织接种时,避免受种 者聚集,减少人员陪同,并要求其佩戴口罩,降低人群聚集 感染风险。工作人员穿戴工作服、隔离衣(一次性手术衣) 、 - 13 - 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N95/KN95 口罩或相等防护级别 的医用防护口罩。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处置。保障疫苗接 种安全,受种者接种疫苗后留观 30 分钟,接种单位要配备急 救医务人员,出现严重异常反应后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发 现疑似接种后异常反应,要及时进行调查和报告,及时进行 处理。 - 14 -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个人防护操作指南 一、个人日常防疫行为准则 1.提前接种疫苗,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注意咳嗽礼 仪,少聚集。 2.保持规律作息、锻炼身体、多喝水、健康饮食、良好 心态等健康生活方式。 3.居家和工作场所定时开窗通风。做好居室日常卫生。 4.出差或旅行前,关注目的地疫情流行情况,做好出行 计划。 5.乘坐飞机、高铁、火车、空调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应佩戴口罩,随时做好手卫生。 二、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防疫行为准则 6.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 力低下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 降低重症发生风险。 7.在疫情流行期间,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 儿童和伤残人士等人群尽量减少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确需前往应全程佩戴口罩。 8.在疫情流行期间,不建议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免疫 力较弱的人群进行长途旅行。 9.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等人群如出 - 15 - 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及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10.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等人群应根 据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注意药品适用人群范围 和多种药品合并使用禁忌,患者本人或监护人要密切关注其 健康状况,必要时及时就诊。 三、感染者防疫行为准则 11.感染者居家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 房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条件允许使用单独的 卫生间。避免与同住人员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 生活用品。 12.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需外出,应全程佩戴 N95/KN95 口罩。 13.感染者根据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自 我健康监测,尤其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 和伤残人士等特殊人群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必要时及 时就诊。 14.陪护人员尽量固定,首选身体健康、完成全程疫苗接 种及加强接种的人员。 15.做好居室台面、门把手、电灯开关等接触频繁部位及 浴室、卫生间等共用区域的清洁和消毒。使用常规家用清洁 产品并按说明使用,注意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安全存放。 - 16 -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培训操作指南 一、培训对象 包括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及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 民政、司法、卫生健康、海关、医保、中医药、药监、疾控 等疫情防控相关行政管理人员,从事疫苗接种、药物储备、 医疗资源准备、分级分类诊疗、疫情监测、宣传引导等疫情 防控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社区工作一线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乙类乙管”实施背景。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 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背景情况,特别是对三年来 疫情防控重要成果经验、当前病毒特点、疫情形势、疫苗接 种、医疗资源准备等进行详细解读,充分说明实施“乙类乙 管”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2.应对准备措施。重点培训疫苗接种、药物储备、医疗 资源准备、分级分类诊疗等措施内容,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地 方、行业的实际情况突出培训重点。 3.防控措施。重点培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 管”后防控措施调整情况,包括检测策略、疫情监测、宣传 引导及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防控等措施调整依据。 - 17 - 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宣传教育操作指南 一、宣传教育重点 1.讲清楚实施“乙类乙管”政策是在深入分析病毒特性、 国际国内疫情形势和国内外防控策略调整探索基础上作出的 科学决策。 2.讲清楚我国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 入新阶段,宣传解读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要求、工作目 标和主要措施,以及医疗资源准备、药品储备、分级分类救 治、疫苗接种、检测监测、农村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人群健 康管理、重点场所防控等具体举措。 3.讲清楚疫情防控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和行动,倡导群众 积极行动起来,担负起护卫自身健康、家人健康和群体健康 的责任,继续做好个人防护,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自 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二、具体工作安排 4.做好政策解读。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采访、 撰写文章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解读“乙类乙管”政策措施。 地方和部门要结合实际,制作简洁明了、图文并茂、通俗易 懂的宣传解读材料,做好宣传推广,便于群众理解和基层执 行。重点城市大型商圈、街道、户外 LED 大屏以及公交、地 铁移动电视等户外移动媒体,播放有关视频报道或宣传片。 - 18 - 5.回应群众关切。持续关注政策出台后的群众反映,针 对群众关切解疑释惑,主动回应。加大健康科普力度,运用 全媒体传播形式,引导群众正确防护、科学就医、合理用药。 - 19 - 第二篇 医疗救治 7.重点人群分类分级健康服务操作指南 一、分类分级服务对象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分类原则 根据患基础疾病(包括冠心病、脑卒中、高血压、慢性 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 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分为三个 类别:重点人群(高风险)、次重点人群(中风险)、一般人 群(低风险) ,分别用红、黄、绿色进行标记,颜色不同,服 务内容不同。 (一)重点人群。标记为红色。包括年龄<80 岁、基础疾 病不稳定的老年人;年龄≧80 岁、未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 透析治疗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失能老人。 (二)次重点人群。标记为黄色。包括年龄<80 岁、基础 疾病稳定、未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或年龄≧80 岁、无基 础疾病或基础疾病稳定、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 (三)一般人群。标记为绿色。包括年龄<80 岁、基础疾 病稳定、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老年人;或年龄<80 岁、无基础疾病的老年人等。 对于分类中暂时未覆盖到的,基础疾病不稳定的原则上 - 20 - 应归为重点人群。对于接种后人群分类有变化的,应及时进 行动态调整。 三、分类分级服务原则 (一)一级服务。 1.服务人群。一般人群(低风险,绿色标记)。 2.服务内容。 (1)社区(村)负责动员、宣传,对未完成加强免疫的, 经医生评估后符合接种条件的,引导其尽快接种。 (2)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其 公共卫生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的作用,加 强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3)提供新冠病毒感染相关咨询服务。社区(村)通过 小喇叭、一封信、微信、短信、APP 等形式,对现行新冠病毒 感染防控政策进行宣传,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值班电话或家 庭医生的电话通知到每一户重点人群家庭,协助开展健康教 育。 (二)二级服务。 1.服务人群。次重点人群(中风险,黄色标记)。 2.服务内容。在一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二级服务。 (1)居家治疗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主动向社 区(村)报备,并与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通过网络、视频、电话、远程或线下方 式指导开展抗原检测、健康监测,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 - 21 - 等。经评估后为有需要的感染者提供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 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等开展健康监测,如出现持续高热、呼吸 困难、指氧饱和度<93%等情况尽快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每 3 天随访一次,可根据需要加密随访频次,至居家治疗观 察结束。 (2)社区(村)协助落实对居家治疗感染者的管理,对 有定期就医需求的指导协助就医,协助提供购药送药等服务。 (三)三级服务。 1.服务人群。 (1)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 (2)有紧急医疗需求的重点人群。 (3)其他有紧急医疗需求的婴幼儿、孕产妇等人群。 2.服务内容。在二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三级服务。 (1)失能老人或高龄行动不便感染者,经县(市、区) 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专家团队或上级医院评估后决定收治方 式。对经评估后可居家的,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等必 要服务。经评估后不适宜居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协 助转诊。 (2)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感染者和有紧急医 疗需求的人群,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转诊, 有紧急医疗需求的也可通过急诊就诊。 四、组织保障要求 - 22 - (一)明确职责分工。以地市级为单元,卫生健康部门 确定定点(亚定点)医疗机构,组建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 供技术支持的上级机构和专业团队,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分 工提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医疗救治,加强对各相关机构开 展分类分级服务的培训。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儿童福 利机构等重点场所加强管理,在当地疫情防控机制的统一领 导下动员社区(村)做好重点人群管理服务,指导居(村) 民委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 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相关部门 要落实对重点人群调查、分级健康服务以及必要设备配备的 经费保障。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储 备。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和本省份推荐的中药清 单,按照服务人口总数的 15%-20%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 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人口稠密地区可酌情增加。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药师团队为患者提供药品使用的禁 忌、配伍、注意事项等用药指导。 (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1.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加 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门诊)建 设进度。完善设备配置,包括氧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器、 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等;升级电子健康 档案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的为人口密集的社区或偏远的乡 - 23 - 村配备智慧健康驿站。 2.切实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要建立城市二、三 级医院相关科室医师到基层出诊的制度,医联体(城市医疗 集团或县域医共体,下同)的牵头医院应派出医师下沉基层。 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量适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 备的力度,可临时返聘近五年内退休医务人员以及在其他岗 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乡镇 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或者通过第三方服务的 方式,将非医疗卫生服务的任务交由其承担。要建立完善远 程医疗服务网络,通过远程医疗的方式将二、三级医院的优 质医疗服务向基层下沉延伸。 3.做实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提升 65 岁以上 老年人签约服务覆盖面,对合并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实现签约 服务全覆盖,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做好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 加强家庭医生与签约老年人的联系,确保其有就医需求时, 本人或其家属能及时联系到家庭医生。 (四)落实社区(村)对重点人群的管理责任。充分发 挥基层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的积极 作用,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的日常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建立 社区(村)与医疗机构、药房之间的直通热线,城市以街道、 农村以乡镇为单位,配置或更新医疗用车,指导协助转诊。 (五)加强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各地要加 强对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 - 24 - 调度。以地市级为单元确定定点(亚定点)医疗机构,明确 乡镇卫生院向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流程和路径。县域医共体 牵头医院落实专人或专门团队,对辖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 室开展重点人群服务提供人力、技术、设备等必要的支持。 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卫生室做好协调联动, 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为辖区 的重点人群协助购药送药、协助就医转诊等;引导村民提高 个人健康意识,做好自我防护。 (六)加强对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的管理。 各地要指导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参照本方案制订院内分类 分级服务方案,建立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的协作机制, 明确转诊流程。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其 建立协作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为重点人员提供分类 分级服务。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应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 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 (七)发挥医联体的作用。积极发挥医联体医共体牵头 医院作用,加强对其成员单位发热诊室(门诊)建设运行的 技术指导。统筹医联体内人员调配,下派专业力量,指导支 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门诊)日常诊疗工作。畅通 双向转诊通道,做好分级诊疗衔接,牵头医院要组建由呼吸 科、儿科、重症科、中医科等相关科室组成的专科救治团队, 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支持、培训、指导和质控。 (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统筹各方力量,鼓励引导社 - 25 - 会力量参与到基层医疗服务保障中,壮大医疗服务资源,满 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 26 - 8.发热门诊扩容和简化流程操作指南 一、关于发热门诊扩容 1.要确保二级以上医院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 热门诊(诊室)“应设尽设、应开尽开”,不得以收治阳性感 染者为由随意关闭发热门诊(诊室) 。 2.尽可能增加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和诊室数量,调动全 院各科室医护力量,合理编组建立梯队支援发热门诊诊疗工 作。 3.鼓励各地充分利用体育场馆、展馆等场所,改造设立 临时发热门诊,快速分流诊治普通发热患者,缓解医院发热 门诊就诊压力。 二、关于简化发热门诊流程 4.优化设置布局,发热门诊可不再设置“三区两通道” 。 5.落实个人防护,发热门诊工作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医用 防护口罩、穿隔离衣、戴手套。 6.做好分级诊疗,按照“健康监测、分类管理、上下联 动、有效救治”的原则,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分级诊 疗服务网络,轻症和无症状感染者采取居家自我照护。 7.优化就诊流程,对于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居民, 如有就诊需求,均可自行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 诊。 - 27 - 8.强化便民举措,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向群众提供发热 门诊的机构检索、路线导航和实时排队情况查询等功能,方 便发热患者就医。 - 28 - 9.重症床位扩容改造操作指南 一、加强二级医院重症医疗资源储备 二级综合医院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二级传染病医 院、儿童专科医院应当设置重症监护病房。二级医院要按标 准建设和改造重症监护单元,确保供电、供氧设施,以及生 命监护、抢救治疗设备处于功能良好状态,确保各重症监护 单元随时可使用。强化医联体上下联动机制,医联体牵头医 院要组织对二级医院重症监护单元建设和改造情况进行验收, 派出重症医学专业医护人员为下级医院重症医护人员开展专 业培训,提升其重症识别、应急处置和综合救治能力。 二、强化三级医院重症医疗资源准备 (一)确保综合 ICU 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医院要按照 综合 ICU 标准,加快完成综合 ICU 监护单元建设和升级改造, 并进行逐一检查,确保供电、供氧设施,以及生命监护、抢 救治疗设备处于功能良好状态,确保各重症监护单元随时可 使用。确保用于感染新冠病毒的各类重症病人治疗的综合 ICU 床位数量不少于本院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 4%。 (二)迅速改造其他专科 ICU 床位。医院立即启动除综 合 ICU 外,其他专科重症监护床位扩容改造工作。按照综合 ICU 标准,对其供电、供氧系统进行改造,配备呼吸机、监护 仪等满足综合重症救治需要的监护与治疗设备,确保需要时, - 29 - 随时可投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患者医疗救治。 (三)储备一批“可转换 ICU 床位” 。医院应当选择适宜 的独立院区、病房楼,按照感染防控要求,对其内部病房进 行改造,配备满足重症救治设备使用所需的供氧和用电设施, 以及呼吸支持、抢救和监护等设备,确保需要时能够在 24 小 时内转化为重症监护单元。 “可转换 ICU”床位数量不少于本 院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 4%。 (四)各专科病区设置一定数量重症患者救治床位。医 院内各专科在本病区相对独立区域设置缓冲病房。每个病区 设置 4 间缓冲病房,其中 2 间配备必要的供氧和监护、治疗 设备,升级改造成为 4 张重症患者救治床位。 三、确保定点医院医疗资源准备 定点医院 ICU 床位数不低于床位总数的 10%,平急结合设 置的可转换 ICU 床位不低于床位总数的 10%,确保需要时各类 ICU 床位可扩展至床位总数的 20%。省会城市和发挥区域医疗 中心作用的中心城市定点医院设置独立的血液透析中心、分 娩室、儿科病房,其中血液透析中心配备至少 30 台血液透析 机。组建多学科(MDT)医疗团队,老龄化程度高的城市定点 医院适当增配护理人员,提升综合救治能力。定点医院是三 级综合医院分院区或者托管医院的,三级综合医院要承担主 体责任,全面负责定点医院管理和综合救治能力保障。 四、升级改造方舱医院 各地要按照《新冠肺炎亚(准)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 - 30 - 范(试行) 》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57 号)要求,以地 级市为单位,根据人口规模,将方舱医院提标改造为亚(准) 定点医院,并按照床位总数的 10%设置监护床位,确保医疗 力量充足。 附件:1.综合 ICU 设备配置标准 2.呼吸内科 ICU 转化为综合 ICU 增加设备清单 3.肾脏内科 ICU 转化为综合 ICU 增加设备清单 4.心内科 ICU 转化为综合 ICU 增加设备清单 5.可转化床位设备配置标准 6.缓冲病房监护设备配置标准 - 31 - 附件 1 综合 ICU 设备配置标准 (每 10 张床位需要的设备建议清单) 设备 序 类型 号 基础 设备 呼吸 治疗 设备 其他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吊塔 套 10 2 电动病床 台 10 3 床旁监护仪 套 10 4 加压袋 只 10 5 精密注射泵 台 30-40 6 血气机 套 1 7 心电图机 套 1 8 彩超 台 1 9 简易呼吸球囊 只 10 10 雾化器 套 2 11 排痰机 台 3 12 压力表 套 2 13 电动吸引器 套 1 14 医用降温毯 台 2 15 升温仪 台 2 16 高流量湿化氧疗系统 套 3-5 17 无创呼吸机 台 2-4 18 有创呼吸机 台 6-10 19 ECMO 套 1 20 支气管镜 套 1 21 一次性气管镜 台 6 22 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 套 1 - 32 - 治疗 23 全自动连续血滤系统 套 3 设备 24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套 3 25 康复训练车 台 3 监测 26 PICCO 模块 套 2 设备 27 CO 模块 套 1 抢救 28 急救推车(药柜) 套 4 设备 29 除颤监护仪 套 1 30 转运呼吸机 台 1 31 转运监护仪 台 2 32 脉氧夹 台 5 消毒 33 全自动清洗消毒器 套 1 设备 34 过氧化氢消毒机 台 1 转运 设备 - 33 - 附件 2 呼吸内科 ICU 转化为综合 ICU 增加设备清单 (每 10 张床位需要增加的设备建议清单) 设备 类型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加压袋 只 5 2 精密注射泵 台 10-20 3 简易呼吸球囊 只 5 4 医用降温毯 台 1 5 升温仪 台 2 6 高流量湿化氧疗系统 套 2 7 无创呼吸机 台 2 8 有创呼吸机 台 2 9 ECMO 套 1 10 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 套 1 11 全自动连续血滤系统 套 3 12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套 2 13 康复训练车 台 2 监测 14 PICCO 模块 套 2 设备 15 CO 模块 套 1 转运 16 转运监护仪 台 1 设备 17 转运呼吸机 台 1 基础 设备 呼吸 支持 设备 其他 支持 设备 - 34 - 附件 3 肾脏内科 ICU 转化为综合 ICU 增加设备清单 (每 10 张床位需要增加的设备建议清单) 设备 类型 基础 设备 呼吸 支持 设备 其他 支持 设备 监测 设备 转运 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加压袋 只 5 2 精密注射泵 台 10-20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简易呼吸球囊 排痰机 医用降温毯 升温仪 压力表 高流量湿化氧疗系统 无创呼吸机 有创呼吸机 ECMO 支气管镜 一次性气管镜 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康复训练车 PICCO 模块 CO 模块 转运监护仪 转运呼吸机 只 台 台 台 套 套 台 台 套 套 台 套 套 台 套 套 台 台 5 2 1 1 1 3 3 5 1 1 6 1 2 2 2 1 1 1 - 35 - 附件 4 心内科 ICU 转化为综合 ICU 增加设备清单 (每 10 张床位需要增加的设备建议清单) 设备 类型 基础 设备 呼吸 支持 设备 其他 支持 设备 转运 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加压袋 只 5 2 精密注射泵 台 10-20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简易呼吸球囊 排痰机 压力表 医用降温毯 升温仪 高流量湿化氧疗系统 无创呼吸机 有创呼吸机 ECMO 支气管镜 一次性气管镜 全自动连续血滤系统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康复训练车 转运呼吸机 转运监护仪 只 台 套 台 台 套 台 台 套 套 台 套 套 台 台 台 5 3 2 2 2 3 2 2 1 1 6 3 3 3 1 1 - 36 - 附件 5 可转化床位设备配置标准 (每 10 张床位需要的设备建议清单) 设备 类型 基础 设备 呼吸 支持 设备 抢救 设备 消毒 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2 3 4 供氧管路改造 床旁监护仪 脉氧夹 加压袋 床 套 台 只 10 10 5 5 5 精密注射泵 台 10-20 6 7 8 9 10 简易呼吸球囊 血气机 医用降温毯 雾化器 排痰机 只 套 台 套 台 5 1 2 5 3 11 高流量湿化氧疗系统 套 5 12 无创呼吸机 台 3-5 13 14 15 16 急救推车(药柜) 除颤监护仪 全自动清洗消毒器 过氧化氢消毒机 套 套 套 台 1 1 1 1 - 37 - 附件 6 缓冲病房监护设备配置标准 (每病区设置 4-6 张缓冲床位设备建议清单) 设备 类型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供氧管路改造 床 4-6 2 床旁监护仪 套 4-6 3 脉氧夹 台 3 基础 4 加压袋 只 2 设备 5 精密注射泵 台 5-10 6 简易呼吸球囊 只 1 7 医用降温毯 台 2 8 雾化器 套 2 9 高流量湿化氧疗系统 套 2-3 设备 10 无创呼吸机 台 1 抢救 11 急救推车(药柜) 套 1 设备 12 除颤监护仪 套 1 消毒 13 全自动清洗消毒器 套 1 设备 14 过氧化氢消毒机 台 1 呼吸 支持 - 38 - 10.医联体及城乡医院对口帮扶 操作指南 1.以地级市、县为单位,按照分区包片原则,规划覆盖 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的若干网格,每个网格内组建 1 个医联 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或依托现有医联体 将辖区内所有居民纳入管理。 2.建立医联体与亚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以及建立协作关 系的高水平三级医院之间的转诊机制,实现发热等新冠病毒 感染相关症状患者有序转诊。 3.按照分区包片原则,以省内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关系为 基础,建立城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原则上为三级综合 性医院)与县级医院对口帮扶机制,每个县级医院要明确对 应一家城市对口帮扶医院作为帮扶和接收转诊患者的责任主 体,畅通市县两级转诊机制,提升农村地区的重症救治能力。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特别是农村地区老年人 合并基础疾病等特殊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根据健康风险等级, 实施健康管理,对健康档案为黄色、红色的人员进行专案管 理。发挥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的支撑作用,提高基层医生 对高风险人群的识别、诊断和处置能力。 5.明确分级诊疗流程和分级分类收治原则。 - 39 - (1)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 采取居家自我照护。 (2)中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无 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 (3)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血液 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 (4)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转诊至医联 体牵头医院治疗;牵头医院不是三级综合性医院或能力不满 足患者救治需要的,转诊至三级医院。 (5)患者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到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 构就诊,在农村地区,必要时应及时将患者转诊至城市对口 帮扶医院。若患者不具备转诊条件的,由城市对口帮扶医院 派出专家组指导救治。 - 40 - 第三篇 重点机构 11.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1.加强组织领导。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领导下,成 立由政府负责同志指导,民政、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组成 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必要时设置协调指挥、医疗 救治、应急处置、物资保障、信息统计、指导督查等工作小 组,统筹解决疫情防控相关重点问题。 2.加强疫苗接种组织动员,对机构内没有全程接种疫苗 的工作人员应调离直接接触和服务被照护人员的工作岗位。 有序推进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疫苗接种,提高疫苗接种率。 3.结合设施条件实行分区管理。设立闭环管理区、流动 管理区和健康观察区(室)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同区域间交 叉感染。无频繁外出需求以及未接种疫苗的高龄、失能老年 人等服务对象和在机构内住宿的工作人员安排在闭环管理区。 通勤上下班工作人员和有频繁外出需求的服务对象安排在流 动管理区。闭环管理区工作人员定期轮换休整。闭环管理区 内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外出返回的,应在健康观察区(室) 进行 3 天集中健康监测和核酸“三天两检” 。加强环境通风换 气,保持空气流通。做好食堂、宿舍、卫生间、电梯间等重 点区域和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 - 41 - 毒。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 清洁消毒。不举办聚集性活动,错峰用餐或送餐上门。所有 物资无接触配送并严格做好消毒。 4.做好健康监测和新冠病毒检测。每日至少两次测量机 构内全体人员体温并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症状监测。封闭管理 机构工作人员每周 2 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 2 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工作人员与被照护人员的检测隔日交替 开展。开放管理的机构工作人员凭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 明及当日抗原检测阴性结果可上岗,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 2 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如有可疑症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 测。 5.落实分类分级健康管理。明确每所机构就诊定点医院, 建立就医优先的绿色通道,明确联系人,保持联络;健全服 务对象基本照护需求、服务项目、服务注意事项、代理人联 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归档制度,便于服务对象应急转移或更换 服务人员后快速高效对接。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疫情期间不 得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的诊疗排查活动。医疗机构开展养 老服务的,要将养老服务区域与医疗服务区域分区管理,做 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 6.做好物资供给。以区(县)为单位,提前做好辖区养 老机构防疫所需生活物资、照护、医药物资等统计及供给安 排。机构防疫及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需要的药物、服务对象常 用药物、核酸和抗原检测试剂、口罩、防护服等纳入当地联 - 42 - 防联控重点保障清单并动态储备。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经 卫生和疾控部门培训指导后,自行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和抗原 检测;不具备条件的,由核酸采样机构派员上门规范开展核 酸检测采样,减少人员外出核酸检测感染风险。 7.每日执行“零报告”制度,机构内发现阳性人员应立 即报告卫生健康、疾控、民政部门。属地民政部门定期对辖 区内养老机构防疫情况进行检查调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 改,及时协助解决机构防疫中存在的困难。 8.做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老年餐桌、农村互 助养老场所、日间照料机构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根据属地 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卫生 服务站牵头,居委会成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下 沉干部、社区民警、物业服务人员等组成的应对专班,参照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指引。 9.加强应急处置。机构内如有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 力、咽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应根据健康监测情 况及医生诊断,及时将相关人员转移至健康观察区(室) 。如 有阳性人员检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阳性人员转移至 健康观察区(室),并在专业人员上门评估指导下,“一院一 策”确定转移居住、分级分类诊治及终末消毒方案,开展全 员检测;针对高感染风险人员,要加强症状监测,做好个人 防护,核酸“三天两检” 。机构不具备健康观察和轻症管理条 件的,阳性人员要转运到其他健康观察场所或医疗机构。养 - 43 - 老机构应主动与医疗机构建立“一对一”对接协作机制,共 同建立转诊、急救的绿色通道,明确转诊流程,保障新冠病 毒感染重症及其他危重疾病紧急救治需要。 10.疫情流行期间,经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 挥部)批准同意,可在加强人员进出健康监测基础上有序开 放管理。探视及其他需要进入机构者,应提前预约,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且无发 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做好 个人防护,按照指定路线和区域活动,原则上探视人员只能 在流动管理区会见服务对象。探视人员与服务对象探视结束 后 3 日内加强健康监测,出现检测阳性和新冠病毒感染相关 症状的要及时相互告知。机构可以在征求所有服务对象及其 代理人意见基础上,增加共同约定的防疫措施。 11.疫情严重期间,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领 导小组、指挥部)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封闭管理 时间较长机构应及时有序安全开展人员轮换;轮换人员、特 殊情形下需返回机构、新入住服务对象、新入职人员,需经 过 3 天健康监测后,提供“三天两检” (两次核酸检测间隔超 过 24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记录,由机构保障专用车辆闭环接 入;紧急情况下,也可简化相关措施。上门紧急维修、医疗 服务、安全检查等特殊原因需临时进入养老机构人员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且无发 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按照 - 44 - 二级以上防护要求,在机构门外更换好清洁防护用品后再进 入;其活动区域和路线应提前明确,并在机构内专人陪同下 开展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离开机构后所到区域要 全面消毒。 - 45 - 12.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一、优化入院管理 1.疫情流行期间,经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 挥部)批准同意,可在加强进出人员健康监测基础上有序开 放管理。疫情严重期间,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领 导小组、指挥部)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并报上级 主管部门,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 2.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加强外来人员管理,确需进入机 构的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外来人员进入机构者,需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并执行 消毒流程,入内需佩戴 N95/KN95 口罩。 3.外来人员原则上不进入儿童生活区域(含儿童教室、康 复室、治疗室、居室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儿童生活区 域的人员(消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业务检查人员、设 施设备维修人员等) ,应按防控规定穿鞋套、进行手消毒等, 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全程不得直接接触儿童。外来 人员在指定区域完成工作后及时离开,机构及时完成区域消 毒工作。 4.在机构外居住的工作人员,每日进入机构前要进行体 温检测,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乘坐公共交 - 46 - 通工具的,途中必须佩戴 N95/KN95 口罩;下班后出入人员密 集场所,必须佩戴 N95/KN95 口罩。在机构内居住的工作人员, 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需外出的应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 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综合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工作人员应 当为服务儿童的专职人员,不服务成年人。 5.在机构外居住的工作人员及其共同居住者出现发热、 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应暂缓到岗;核酸或抗原检测结 果阳性的,严禁到岗;待症状消失,且连续 2 天核酸或抗原 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返岗。 二、加强人员管理 6.加强疫苗接种组织动员,提高机构内人员疫苗接种率。 机构内未全程接种疫苗的工作人员不能担任直接接触和服务 儿童的工作岗位,有序推进机构内符合接种条件儿童疫苗接 种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在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有 序开展机构人员新冠病毒疫苗第 2 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工作。 7.采取轮岗制度期间,可实行轮休。对于在家轮休的工 作人员,非必要不外出,每日测量体温并报告情况。轮休结 束后,连续 2 天核酸或抗原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返岗。 8.封闭管理期间,机构内工作人员每周开展 2 次全员核 酸检测,机构内儿童每周开展 2 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工作人 员与被照护人员的检测隔日交替开展。 9.加强机构内儿童健康监测和疾病救治,对所有在院儿 童健康状况进行排查,并每天进行发热、干咳、乏力、咽痛 - 47 - 等症状监测,建立健康档案,做好记录、登记造册。发现异 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就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当地 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沟通,与附近医疗机构建立儿童就医绿色 通道。重点关注有基础疾病儿童,加强巡诊查房工作,发现 儿童出现病情时,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救治,并及时送外就医。 10.机构内工作人员或儿童到机构外就医的,相关工作人 员、儿童及陪护人员需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现场 检测抗原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机构,先安置在专门的健康观察 区,连续 2 天核酸或抗原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转入生活区。 新入院儿童应送至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参照就医 返院儿童管理要求。 11.加强就学儿童管理服务,对走读就学儿童,应与机构 内其他儿童分开居住生活,居住区和就餐区应实现物理隔离。 住校儿童放假返回机构的以及家庭寄养儿童确需返回机构的, 需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现场检测抗原无异常后 方可进入机构,先安置在专门的健康观察区,连续 2 天核酸 或抗原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转入生活区。 三、做好应急处置 12.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内出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 染者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采取转移居住、分 级分类诊治及终末消毒措施,并报主管民政部门。对于确诊 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应及时开展诊疗工作,发现中、重症患 者时,第一时间送外就医救治,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 48 - 需要陪护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应安排熟悉儿 童情况的工作人员按照二级防护要求进行陪护。同时按要求 及时对相关区域开展消毒。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应主动与 医疗机构建立“一对一”对接协作机制,共同建立转诊、急 救的绿色通道,明确转诊流程,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 及其他危重疾病紧急救治需要。 13.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内出现较大规模感染的,要严 格落实转移居住、消毒等要求,避免机构内出现交叉感染, 并根据情况及时开展诊治。情况严重时,要及时报请当地。 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 最大程度维护机构内儿童生命健康安全。 四、强化内部管理 14.机构内结合设施条件实行内部分区管理,设立闭环管 理区、流动管理区和健康观察区(室) ,防止不同区域间交叉 感染。儿童生活区与非生活区之间,人员就餐、住宿等严格 分离。结合院内实际设置健康观察区,健康观察区应当为与 其他区域物理隔离的独栋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应做好撤离预 案,或在其他具备条件的民政服务场所内设置健康观察区。 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生活区必须与成年人生活区进行物 理隔离、分区居住;儿童区工作人员应当为服务儿童的专职 人员,不服务成年人。 15.机构应对生活垃圾和医废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设置 专门的垃圾放置区域和清运通道。各区域人员每日将生活垃 - 49 - 圾和医废垃圾放置出入口处的固定场所,不得随意丢弃或堆 积,机构内保洁人员应按照相关防护要求清运垃圾,每日将 垃圾送至固定区域,机构应设置专门的垃圾放置场所和清运 通道。清运车辆进院需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垃圾清运后,应 按要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 16.加强物资储备,按疫情高峰期使用量,储备不少于 30 天用量的常备药品和防疫、消毒物资,确保洗手液、口罩、 一次性手套等物资的正常供应。按机构内儿童、工作人员高 峰期生活物资使用量,储备不少于一周的米粉、奶粉、米、 面、油等生活物资。 五、加强组织领导 17.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儿童福利领域服务 机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护人责任,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 责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建立 24 小时应急 值守巡查制度,如发生突发疫情第一时间报告。 18.加强机构内人员关心关爱,及时了解儿童和工作人员 思想动态,通过多种方式缓解儿童和工作人员心理压力,做 好心理调节与精神慰藉。 - 50 - 13.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一、出入管理 1.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入院者须佩戴口罩并采取手消毒 措施。工作人员进入无感染住院区域时,应采取二级防护标 准,防止交叉感染。临时入院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服务对象 生活区域(含康复室、治疗室、居室等) ,不得直接接触服务 对象。 二、人员管理 2 .新入院服务对象管理。患者入院后要进行至少 3 天的 健康监测,并根据需要开展相应频次的抗原或核酸检测,结 果无异常且按业务流程评估后,再按照分区分类管理和治疗 要求转至服务对象生活区域安置。 3.临时外出就医服务对象管理。临时外出服务对象及陪 同就医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单位和医院“两点一线”往返, 期间不得前往社会餐饮场所和堂食等方式就餐,确有就餐需 要的应通过外卖等无接触方式购买,返院后应严格履行消毒、 登记手续后返回病房。因透析、化疗或其他特殊治疗需经常 性外出就医的服务对象,应在院内独立区域居住并做好必要 的防护措施。 4.新入职员工管理。应按照完成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 - 51 - 到岗。新员工入职培训应包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政 策、措施及个人防护指南。 5.员工通勤。通勤员工应做好个人防护、登记、消毒, 非必要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外出及上下班途中应全程规范 佩戴口罩,根据需要开展相应频次的抗原或核酸检测。为服 务对象提供服务全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家属探视。家属探视应严格预约管理,尽量减少家属 入院探视时间,设置单独区域、保持足够距离和采取必要防 护措施。 7.门诊患者管理。减少患者入院及门诊停留时间,加强 接诊工作人员防护,门诊接诊人员及患者、陪护均需全程佩 戴口罩。做到“一患一医一诊室” ,接诊后及时做好消毒通风。 三、服务管理 8.设立观察室。机构内应设置观察室,配备必要生活和 护理服务条件。观察室应为具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房间,设 置相对独立。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应按 规定采取防控措施。观察室生活垃圾应规范处理。工作人员 和服务对象等待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应在观察室进行 单人单间观察。严禁将机构不具备基本生活起居条件的设施 或场所设为观察室。住院区域应设置独立的、闭环管理的阳 性人员住院区,交叉选用抗原或核酸检测,患者检测结果无 异常后再转入普通病房。 9.保障物资供应。(1)加强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 - 52 - 用药保障,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 原检测试剂、口罩、防护服等物资,定期清点物资库存,确 定物资储备清单,按疫情高峰期使用量,储备不少于 15 天用 量的防疫消毒物资; (2)按机构内服务对象、工作人员高峰 期生活物资使用量,储备不少于 7 天的米、面、油等生活物 资。若发现有变质物资,及时进行更换补充,确保机构内生 活用品、药品和食品的供应和安全。 10.做好通风消毒。服务对象居室应每日至少开窗通风换 气两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 换气通风设备,必要时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 毒。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引起不适。 11.确保公共环境清洁卫生。办公区域、服务场所的桌椅、 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高频接 触物品表面每天擦拭消毒 1 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 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喷洒或擦拭消 毒不少于 1 次。公用卫生间、电梯间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公共 场所要加大消毒频次,每天消毒不少于 2 次。 12.确保服务对象居室环境清洁卫生。服务对象居室地面、 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天擦拭消毒 1 次;做好服务对 象排泄物、呕吐物、痰渍等清洁消毒工作。使用消毒柜或采 取煮沸方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 13.规范废弃物管理。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 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滋生环境,做好机构内清洁消毒工作。 - 53 - 规范处理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协调环卫机构做 好机构外邻近垃圾箱、转运站等清运消毒工作。定期检查卫 生间、厨房等地漏和下水口是否异常。废弃口罩、手套、鞋 套、防护衣等一次性用品,规范消毒后按照医疗垃圾处理。 四、个人防护 14.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戴口罩、手消毒 等防护准备,正确佩戴口罩,使用后及时更换;必要时使用 医用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在接触每位服务对象前、后,均 应当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15.保持服务对象个人清洁。每日提醒或协助服务对象做 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倡导服务对象勤洗手。保持 服务对象口腔、身体、衣物、床单及居室清洁卫生,经常晾 晒服务对象被褥衣服。 16.做好疫苗接种。机构应科学评估接种禁忌和服务对象 健康情况,合理安排身体条件适宜的服务对象,在本人或监 护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 接” 。在第 1 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推动开展第 2 剂次加 强免疫接种。密切观察接种疫苗人员身体状况,对接种后出 现的异常反应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总报告。 五、健康监测 17.监测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每天早晚各为服 务对象测量 1 次体温(接触式体温计要做到个人专用,否则 需彻底消毒后再用。非接触式体温枪应当按照使用要求定期 - 54 - 消毒) ,随时询问服务对象身体情况,提醒服务对象身体不适 要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对患有基础疾病的服务对象,做好血 压、血糖、血氧等指标监测。尤其要密切监测出现新冠病毒 感染症状的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及时协助有重症风险的感染 者转诊或直接到相应医院接受诊治。 18.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机构应按照当地疾控部门 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并根据检测 结果决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六、应急管理 19.启动应急管理。 (1)疫情严重期间,机构可根据当地 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综合 研判采取包括封闭管理等管控措施; (2)机构应及时报告所 属民政部门,并在民政、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的指导下采 取相应处置措施,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 (3)实行分区管理 模式,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设立双通道,制定 实施规范严谨的分区管理流程、操作规程,控制场所内聚集 性疫情。 20.按照属地化疫情防控开展救治。及时发现、救治和管 理感染者,尽量为感染者设置单独居室。建立完善感染者转 运机制、与医疗机构救治绿色通道机制,加强服务对象感染 后的分级分类诊疗,保障机构内感染人员得到第一时间转运 和优先救治。 21.外来人员管理。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机构。因工 - 55 - 作需要确需进入的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手消毒,需全 程佩戴 N95/KN95 口罩,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并在规定区域内按 规定路线活动。 22.外出住院服务对象管理。外出就诊人员返回机构的, 应在隔离病房或缓冲区观察 5 天,核酸或抗原检测阴性后转 入生活区。 23.工作人员管理。在岗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内封闭居住, 且尽量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并定期轮换。不具备条件的机 构,工作人员可实行 5-7 天一班的轮班制,实施“点对点” 通勤,上岗时采取二级防护标准。 24.暂停不必要的活动。暂停机构内各类集体活动,服务 对象、工作人员在院内不聚集。停止集中就餐,实行错峰送 餐制。 25.机构内连续 5 天未出现新增感染者,可请示属地党委 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后,退出应急管 理状态。 - 56 - 14.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 操作指南 1.区分不同类别学校调整优化校园检测策略。高等学校 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校内从事餐饮、物流、保安、保 洁等重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除跨地区 返校入学确有必要外,高校师生出入校门和校园公共区域不 要求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健康查验办法, 由属地或学校征得属地同意后作出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当 地条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师生筛检、轮检、抽检等适 宜的抗原或核酸检测,师生出入校门不再提供核酸证明,其 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提供核酸或抗原阴性证明。 2.区分不同情况科学安排教育教学。没有疫情的学校开 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疫情流行高峰期间,中小学校、幼 儿园采取严格的封闭管理,高校可实施分区管理。高校校内 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 学安排等疏散人员措施。高校科研、实习、考试等相关教学 活动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疫情适时作出合理调整安排, 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职业院校健全学生实习实训、 就业等管理制度,会同有关单位为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提供 安全保障和便利条件。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出现感染者 后,学校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报 - 57 - 告,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提出并实施 防控措施。当感染者占比较大时,可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停 止线下上课、实施线上教学。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做好幼儿的 健康监测,确保健康的前提下送园。一旦出现感染者,应及 时采取临时关停措施。疫情解除后,高校、职业院校、中小 学校要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幼儿园要及时恢复开园。 3.增强不同类别学校疫情防控能力。高校校医院要扩充 资源、改善条件、充实力量、提高能力,建立与亚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和学校附属医院的业务联系和工作对接,设立发热 门诊,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面向师生公布热线电话、 提供师生在线医疗咨询服务。疫情流行高峰期间,高校可利 用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大型场所增设发热诊疗点,提供 快速便捷医疗服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设置师生健康观察室, 为有发热等症状师生提供临时留观,并指导家长安全接护学 生和幼儿回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 设,配齐专业人员,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培训,配备必要的医 疗设施设备和药品,承担防疫知识普及、学生患病应急处置 等职责。发挥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的学校健康管理中 心作用。 4.重点加强高校健康驿站建设。在属地卫生健康和教育 等部门指导支持下,高校落实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健康驿站建设管理指引(试行)》,科学统筹校内外资源,加 快建设健康驿站,按照在校师生人数和防疫需要科学确定床 - 58 - 位数,配备足量医护和服务保障人员、防护物资、医疗药品 和器材,完善与亚定点医院和定点医院对接机制,建立专业 救治绿色通道、师生基础疾病登记、60 岁以上老年教职员工 登记等工作机制,根据需要为校内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 提供临时健康监测或适当对症治疗。加强高校健康驿站运行 管理,建好管好用好在站学生健康观察、日常健康巡察、发 热接诊、分检预警电子台账,细化管理学生入站、在站、出 站分级分类识别临床病情和及时转运就医等关键环节,确保 健康驿站安全有序规范运行。 5.协同建立专业救治绿色通道。学校属地卫生健康和教 育等部门支持校地协同,建立学校与相关医院的稳定对接机 制,协调属地医院包联学校,健全将校内有关病例转至相关 医院专业救治的绿色通道,按照分级分类收治原则,细化校 内感染者分级诊疗办法,中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以肺 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 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 病例,转诊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医院。学校协同对口医院开 展多场景、实操性转诊救治应急转运演练,及时发现解决堵 点和漏洞,提高转运效率,确保一旦出现重型和危重型病例, 迅速激活绿色通道应急救助体系,快速精准响应,做到“点 对点” “人对人”流畅对接。 6.加强开学前及返校后健康监测。学校组织工作力量加 强师生日常健康监测,提醒督促师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 - 59 - 咽痛等症状时,不带病到校工作或学习。开学返校前一周, 学生居家每日开展测量体温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临床 症状观察等健康自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 要检测抗原或核酸,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病毒,须如实报告 学校,延迟返校。师生返校后连续 7 天开展健康监测,尽量 减少聚集性活动。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师生健康监测,落 实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 记制度等,建立学生健康信息电子台账,提高疾病监测预警 信息化水平。师生入校时测量体温,发现发热等症状师生及 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 7.加强师生日常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通过校园网、微 信公众号、学校 APP 等线上资源,以及公告栏、校园广播等 线下资源,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讲培 训,引导师生树牢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当好自身 健康第一责任人。日常生活中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 生习惯,加强身体锻炼,保持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提升师生员工防病意识、自我防护能力和健康素养。学校在 保护好隐私的前提下摸清学生疫苗接种、感染病毒、患有基 础疾病和身体健康有特殊需要的师生底数,建档立卡,跟进 服务,并建立兜底帮扶机制,会同社区开展师生重点人群健 康调查,开展健康管理。 8.储备充足药品和物资应对疫情高峰。各级各类学校按 照人口总数的 15%—20%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症 - 60 - 治疗药物,包括退烧、止咳、止泻等药品。根据师生在校学 习期间加强自身健康状况监测需要,储备充足的抗原检测试 剂。根据师生日常防护需要,储备足够的口罩、消毒用品、 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并确保有 2 周以上的储备量。 建立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和常用防疫物资稳定 保供渠道,保证疫情流行高峰期间和应急情况下足量供应。 根据防疫要求和学校实际,储备足量的生活必需物资。 9.加强校园日常公共卫生管理。保持教学区域、公共生 活区域等场所日常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学校在校舍入口、 楼梯入口、电梯入口等位置摆放共用消毒用品,师生员工进 出时可自行做好卫生消毒。改善学校食堂、图书馆、体育馆、 公共浴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通风条件,扩大物品间距。加 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食堂餐桌安装隔板,学生错峰就 餐,有条件的设立单向流动通道。加大图书馆桌椅间距,合 理分配空间,保持安全距离。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通过适 当减小班额,加大桌椅间距等方式,保持安全距离。 10.加强老年教职员工健康保障。将高校老年教职员工 作为重点人群,摸清老年教职员工健康状况底数并建好台账, 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和就医需求,做到“一人一策”。完善 诉求反映机制,用好校内医疗、护理和服务资源,“接诉即 办”,为老年教职员工提供更好的医疗和健康服务。有条件 的高校可为老年教职员工发放血氧仪、药品等,指导老年教 职员工通过居家监测血氧水平等方式,提升重症早期识别和 - 61 - 预防能力。落实学校定点医院就医接诊通道,畅通专业救治 绿色通道,确保老年患者在紧急情况下的就医需求。 11.加强师生引导和心理疏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 类学校要密切关注师生思想动态,加强价值引导,激发学生 青春责任与担当。深入阐释抗疫政策和三年来取得的重大成 果,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唱响主旋律,树立正能量,增 强学生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勇气。针对不同表现形式的突出心 理问题,为学生提供针对性强、常态化、多形式的心理健康 指导和援助,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及时化解 学生恐慌、焦虑等负面情绪。强化心理重症和危机识别与干 预,及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12.加强康复期健康指导。学校组织指导校医院(卫生 室、保健室)、健康教育教师、心理教师、辅导员、班主任、 学生干部等骨干群体,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公众号等不 同形式,从营养饮食、正常规律作息、适度运动、日常个人 防护等方面,加强对感染师生康复期的健康指导,引导师生 做好康复期健康管理。不组织或要求康复期的师生参加剧烈 运动。 本指南适用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中小学、中职、幼 儿园等,其它类别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南中相关表述 如与《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表述 不一致,以本指南为准。 - 62 - 15.有效保障邮政快递业畅通运行的 操作指南 1.将邮政管理部门纳入各级民生保供、医疗物资配送等 相关工作机制,未设立县级监管机构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指 定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联系当地邮政快递企业。 2.各地基层政府可以选择配送能力较好的邮政快递企 业承担民生保供和医疗物资专项运输配送任务。工业和信息 化、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与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对接,保 供生产企业要加强与邮政快递企业的业务对接。邮政管理部 门向邮政快递企业下达任务指令,督促企业即接即办。对承 担民生物资、医疗物资配送的邮政快递企业,建立合理的奖 补机制,以更好调动企业积极性。 3.各地基层政府应当将当地邮政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 员同时纳入“白名单”范畴,给予“白名单”企业从业人员 和车辆通行便利。 4.当邮政快递行业出现用工缺口时,各地基层政府要统 筹地方资源,加强对邮政快递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为邮政 快递企业补充一线揽收投递人员创造条件。对可以上岗的邮 政快递从业人员,要推动尽快返岗复工。 5.各地基层政府通过市长热线等方式收集当地人民群 众关于防疫物资等优先分拣投递需求,转交给邮政管理部门, - 63 - 由邮政管理部门组织邮政快递企业进行优先处理。 6.各地基层政府要深入了解农村地区邮政快递服务情 况,发挥当地交通、邮政企业等进村渠道优势和村委会作用, 鼓励通过交快合作、邮快合作、交邮合作等方式,将属于民 生物资和医疗物资的邮件快件及时送到农民手中。 - 64 - 第四篇 重点场所 16.商场、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 操作指南 一、完善防控制度 1.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超市负责人是“乙类乙管”防 控第一责任人,落实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完善防控制 度,做好口罩、手套、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保障。 2.提高员工个人防护意识,倡导其当好自己健康第一责 任人;督促员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 力、咽痛等症状及时报告单位,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阳 性人员原则上不带病上岗;如需到岗,应做好个人防护,减 少与他人接触。 3.推动疫苗接种工作,对于无疫苗接种禁忌、符合接种 条件的员工均需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实现“应接 尽接”。建立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轮岗备岗制度,疫情严重期 间原则上员工应“两点一线”,并按照轮岗备岗机制安排预 备队进驻轮换,尽量减少疫情对门店正常运转的影响。 二、环境卫生要求 4.疫情流行期间,在商场、超市入口处,划设进出通道, 做好人员分流,所有人员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5.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 - 65 - 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 2-3 次,每次 20-30 分钟,如使用 空调通风系统,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 消毒应符合相关国标、行标要求,保证空调运行正常。新风 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定期对冷却塔等进行 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 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6.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 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表面,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 2 次。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咨询台、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 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保持电梯、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 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生鲜区要做到无积污、 无异味。商场超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质量应符合《公 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37487)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 限值要求》(GB37488)的要求。 8.公用洗手间每日全面清洁消毒不少于两次,要配备足 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保证消毒频次和效果。 三、工作人员卫生防护 9.工作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做好手卫生,工作期间全 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 品,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工作 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冷链食品工作人员应佩 - 66 - 戴 N95/KN95 颗粒物防护口罩。禽畜肉类和熟食区从业人员 还应当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 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10.工作人员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 避免直接接触。 11.引导顾客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 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 四、限流限距措施 12.疫情流行期间,设置“1 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 时保持安全距离,工作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 离。 13.疫情流行期间,应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联防联 控机制要求,实施错峰限流,减少人员聚集。疫情严重期间, 短期内可取消或推迟非必要的大型活动,停止促销等人员聚 集活动,缩短营业时间,防止造成疫情传播。 14.提倡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 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 15.鼓励到店消费与到家消费结合,线下与线上消费结 合。疫情严重期间,引导商场、超市开展即时零售、网订店 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购物可能导致的人群 聚集。 16.加强健康宣教,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开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知识宣传。 - 67 - 其他要求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及对重点人 群、重点场所等有关最新要求执行。商务部办公厅前期印发 的《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一至五版)停止执 行。 - 68 - 17.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一、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1.落实主体责任,农贸(集贸)市场负责人是“乙类乙 管”防控第一责任人,落实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完善 防控制度,做好口罩、手套、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保 障。 2.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倡导当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督促从业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 咽痛等症状及时报告,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原 则上不带病上岗。 3.推动疫苗接种工作,对于无疫苗接种禁忌、符合接种 条件的从业人员均需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实现 “应接尽接”。建立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轮岗备岗制度,疫情 严重期间原则上员工应“两点一线”,并按照轮岗备岗机制 安排预备队进驻轮换,尽量减少疫情对市场正常运转的影响。 4.建立日常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分类卫 生、产品溯源、日常保洁、卫生宣传等制度。 二、环境卫生要求 5.疫情流行期间,在市场入口处,划设进出通道,做好 人员分流,所有人员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 69 - 6.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在温度适宜时,尽量采 用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 2-3 次,每次 20-30 分钟,或使 用排气扇加强空气流通。如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其卫生质量、 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应符合相关国标、行标要 求,保证空调运行正常。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应保持一 定距离,定期对冷却塔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 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洗、消 毒或更换。 7.农贸(集贸)市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质量应符 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37487)和《公共场所卫生 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的要求。 8.各类公共设施和区域有明确、完整的名称标识。地面 硬化、干燥、防滑、易于冲洗、排水通畅。市场的人流、物 流、车流应当畅通有序,安全通道不应堆放杂物。 9.禽畜肉区、水产区、熟食区应当有自来水龙头、洗槽、 排水沟和下水道,地面平整,全面硬化。经销活禽的应当有 固定金属笼架和水冲式设施。活鱼交易与宰杀分离,水产品 交易区与分割加工区分离,均实施物理隔离。每批宰杀结束 后,应当冲洗场地一次,保持卫生整洁,产生的垃圾应当及 时处理。水池内无污物积存、残留,水龙头保持清洁。 10.市场开办者对批发档口进行集中统一清洁消毒,维 护好门前公共设施的完好整洁。摊位经营者应当履行“一日 一清洁”等要求,在专业人士指导和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 - 70 - 每天营业后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做到地面无污 物、无污水,下水道畅通,定时冲洗,排水沟内清洁,无积 存淤泥、污物。 11.摊位内鲜、活、生、熟、干、湿商品相对集中,应 分开陈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 用柜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各类加工工具在每次使用后 应清洁消毒,必要时进行全面消毒。保持冰箱(柜)外表面 清洁,定期清理冰箱(柜)内部。 三、个人卫生防护 12.工作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做好手卫生,工作期间 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 用品。禽畜肉类和熟食区的员工还应当佩戴工作帽。口罩或 手套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工作服保 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冷链食品工作人员应 佩戴 N95/KN95 颗粒物防护口罩。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 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13.工作人员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 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14.引导顾客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 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 四、限流限距措施 15.疫情流行期间,应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联防联 控机制要求,实施错峰限流,减少人员聚集。疫情严重期间, - 71 - 短期内可取消或推迟非必要的大型活动,停止促销等人员聚 集活动,缩短营业时间,防止造成疫情传播。 16.提倡顾客优先采用扫码付费方式结账,尽量减少人 员接触和排队时间。 17.倡导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采购,鼓励市场提供 线上采购、上门配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购 物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18.加强健康宣教,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开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知识宣传。 其他要求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及对重点人 群、重点场所等有关最新要求执行。商务部办公厅前期印发 的《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一至五版) 停止执行。 - 72 - 18.餐饮服务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 防控操作指南 一、加强内部管理 1.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制定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配备一次 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体温 检测设备、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应急药品、抗 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要正确储存和使用消毒物品,远离 火源和电源,不得混用、混放,定期检查并及时补充更换。 2.餐饮服务单位应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 置等方面的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向员工传达当地疫情 防控部门的要求,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 急处置预案的责任分工、环境卫生、应急处置等工作要求, 做到有条不紊。 3.加强员工健康管理。 (1)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每日出勤人员姓名、是 否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症状。 (2)督促所有员工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积极 做好个人防护,无接种禁忌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如 当地有明确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和员工应配合开展抗原或核 酸检测。 - 73 - (3)提供集体宿舍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集体宿舍管 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有条件的尽量安排员工单独居住。 (4)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员工工作期间 应保持工作服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 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 上防护级别口罩(以下简称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 更换。 (5)员工一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疑似新冠 病毒感染症状,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暂停工作,进行抗原 或核酸检测。如抗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按当地要求进行 居家自我照护。居住在集体宿舍的,可调整居住安排,防范 交叉感染。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出现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症 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 二、环境卫生要求 4.确保密闭空间和室内场所的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 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保证室内卫生质 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如 使用集中空调,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确保运行正常,确保新 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 保持新风口清洁;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 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保持大厅和电梯口等区域环境整洁,对高频接触的公 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等),每日定时清 - 74 - 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可在电梯口、收银台等处配备手消 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就餐区无洗手设施的,应配备免 洗手消毒液等手消毒用品或其他手消毒设施。每餐次顾客离 开后,须对包间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处理。 6.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洗手设备正常运行,洗手盆、 地漏等水封隔离有效。每日定时清洁消毒,对门把手、水龙 头、开关等重点部位增加清洁消毒频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 液(或肥皂),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洗手台等区域的 清洁。 7.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单 独收集、扎口存放,规范处理。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 洁消毒。餐厨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8.餐饮服务单位因疫情原因而停业的,再次营业前要进 行全面的预防性消毒。 三、食品采购和加工要求 9.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 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0.原料供应商选择、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和加工用 具的清洗消毒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 四、服务环节要求 11.顾客及其他人员进店应遵守当地防控要求,佩戴口 罩。 - 75 - 12.餐饮服务单位在前台、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 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1米线”,提倡顾客等人员保 持安全距离。控制人流密度,进店人数要与餐位数相匹配, 避免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 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当地防控 要求,根据自身运营能力,合理安排就餐人数,拉开桌位间 距。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服务员应提醒就餐顾客,在 非进食状态下应配戴好口罩。 13.对于合餐顾客,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公筷公勺,公 勺公筷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目的方式进行 区分。鼓励提供密封包装的牙签。有条件的餐厅(馆)要积 极推广分餐制。 14.用于顾客自取或外送的餐食,应采用密封方式盛放, 提倡每份餐食使用自制或订制的封签。如无封签,可选用一 次性使用、不可复原的材料封闭外包装,防止运送过程中污 染餐食。餐饮外卖外送服务应按照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 疫情健康防护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鼓励安排专人或采用专 区无接触方式向外卖快递员提供外卖物品。由本店工作人员 自行配送外卖订单的,应符合当地健康要求,外卖配送过程 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五、应急处理措施 - 76 - 15.当餐饮服务单位出现确诊病例时,按照当地的疫情 防控政策,配合执行相关的要求和措施,增加对场所的通风、 消毒频次。 - 77 - 19.沐浴服务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 防控操作指南 一 、 加强 内 部管 理 1.沐浴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配备一 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体 温检测设备、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应急药品、 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要正确储存和使用消毒物品,远 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用、混放,定期检查并及时补充更换。 2.沐浴服务单位应及时向员工传达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的要求,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环 境卫生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3.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 人防护。按照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 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 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以下 简称口罩)。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 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居住地址等。加强集体 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有条件的尽量安排员工单 独居住。假期员工返乡,要做好自我防护,发现异常情况及 时报告,并做好返乡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 78 - 5.员工一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及时进 行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原则上不带病上岗,尽量避免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范交叉感染。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 出现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 护。 二 、环 境 卫生 要 求 6.要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 保证室内空气卫生 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 37488-2019); 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定期清洗、消毒空调 通风系统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和冷凝水盘等部位,必要时 更换空调关键部件。 7.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 (如电梯间按钮、扶梯 扶手等),要每日定时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可在电梯 口、收银台等处配备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就餐区 无洗手设施的,应配备免洗手消毒液等手消毒用品或其他手 消毒设施。 8.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洗手设备正常运行,洗手盆、 地漏等水封隔离有效。每日定时清洁消毒客用卫生间,对门 把手、水龙头、开关等重点部位增加消毒频次。要配备足够 的洗手液(或肥皂),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无污垢。 9.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 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 三 、顾 客 管理 - 79 - 10.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当地防控要求,科学佩戴 口罩,体温正常方进店消费。若当地要求进入沐浴场所须有 核酸阴性证明,沐浴服务单位则按照当地要求进行查验。 11.沐浴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当地防控要求,根据自身 运营能力,合理安排进店人数。在等待区域设置“1米线”, 提醒人员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出现人员聚集。向员工和顾客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店铺张贴正确科学的防护知识海报,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经营服务管理 12.加强防控知识宣传。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 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发布防控知识,加强客人健康知识 宣传,增强客人防护意识。 13.所有的用品包括餐具、客用浴服、毛巾、洗浴按摩 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鼓励 客人自带用品。 14.加强采购管理,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各类食材、 食品的安全。 五、应急处理措施 15.当沐浴服务单位出现确诊病例时,按照当地的疫情 防控政策,配合执行相关的要求和措施,增加对场所的通风、 消毒频次。 - 80 - 20.展览活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 操作指南 一、展览活动风险评估 1.展览活动举办前,举办单位应根据当地有关要求以及 疫情形势,对举办展览活动的必要性、举办条件、防控准备 等进行论证和评估,及时制定、调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 急预案。 2.展览活动举办期间,应依照国家和属地政府相关规定, 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如疫情严重或有扩散趋势时,应按照当 地疫情防控要求暂停或延期举办。 二、展览场所防控措施 3.展览场所应合理规划场地分区及展位布局,设定明确 的防疫功能区,如落客区、安检区等,各分区间的连接通道 宽度和展位间距应符合防控要求。 4.展览场所应制作观展线路的指引,有效控制人流和人 员活动间距。 5.展览活动举办前后要对展览场所、展品展具和设备, 特别是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清洁消毒。 6.展览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防系统、门禁、智能化设备、 安检、测温设备,设置应急处置区,做好相关药物储备,配 - 81 - 备足量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做好供应储备, 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7.展览活动举办期间要加强展览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 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 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 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 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 清洗、消毒或更换。 8.每日定时高频做好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点位的清洁消 毒,并在相关区域更新公示消毒情况。 9.通过海报、广播、短信、电子屏、宣传视频等形式加 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增强健康防护意 识,营造文明参展参观良好氛围。 10.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安排专人每日及时收集、 集中消毒,并按有毒有害垃圾进行处置。 11.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可在出入口、服 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12.加强垃圾密闭化、分类化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内外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13.加强就餐区卫生管理及消毒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食 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防控措施的规定开展工作。 14.根据展览活动规模和类型特点,举办方、场馆方确 定相应人流峰值,统一纳入展览防疫预案。现场出现超出预 - 82 - 案范围,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限流,对承接展览活动规模、 搭建布局等进行评估,联合举办单位提出人流峰值参考,根 据实际情况与举办单位共同采取必要限流措施。 15.当发现确诊病例时,应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 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三、人员防护措施 16.展览活动举办单位负责参展商和观众参与展览活动 的疫情防控,展览活动其他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 疫情防控。展览场所可设立专班,摸清展览区域底数,“一 展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落实展览场所疫情防控主 体责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 17.疫情流行期间,要提升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办 公室、食堂、卫生间等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实施错峰 限流,保持安全距离,减少人员聚集;场所内工作人员开展 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皮疹、结 膜红肿等症状时,应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并离开工作岗位。 18.参展商和观众应持个人有效证件进行线上实名制注 册和预登记,举办单位做好信息核验及采集录入,确保人员 信息真实准确。 19.加强现场人流管控,鼓励使用不接触方式做好参展 商和观众登记、自助取证、安检、门禁、顺序入场等服务工 作,采取错峰观展、人员限流、实名入场等方式,引导人员 有序观展,有序进出。当馆内人员数量达到峰值,应暂停参 - 83 - 观人员进入,并通过摆放提醒告示、广播等方式引导人流有 序疏散,避免人员聚集。 20.建立会展场所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 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状况,应及时就医。工 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日常健康监测。 21.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应建立公共卫生应急安全责任人 制度,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展览活动防疫培训,落实各有关 单位防控责任,确保培训效果。 四、其他保障措施 22.来华参展的国际展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 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规定和有关检疫要求。 23.各地应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和本地区疫情 防控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展览活动疫情防控需要,因地制宜、 因时制宜,及时动态调整和完善展览活动疫情防控措施。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