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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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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建设规范

ICS 03.080.01 A 90 DB3306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6/T 014—2018 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建设规范 2018-05-14 实施 2018-05-11 发布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06/T014—2018 目 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 2 术语与定义 ........................................................................ 1 3 基层组织基础条件建设要求 .......................................................... 2 3.1 3.2 3.3 3.4 3.5 3.6 3.7 4 2 2 2 2 2 2 3 思想建设 ...................................................................... 3 组织建设 ...................................................................... 4 制度建设 ...................................................................... 6 基层组织履职要求 .................................................................. 6 5.1 5.2 5.3 5.4 6 .................................................................. .................................................................. .................................................................. .................................................................. .................................................................. .................................................................. .................................................................. 基层组织自身建设要求 .............................................................. 3 4.1 4.2 4.3 5 办公用房配置 配备专职人员 专项经费预算 活动场所建设 示范支部创建 实践基地建设 宣传平台搭建 参政议政 ...................................................................... 民主监督 ...................................................................... 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 .................................................. 社会服务 ...................................................................... 7 7 8 9 党派服务中心管理、服务与建设要求 .................................................. 9 6.1 6.2 党派服务中心定位 .............................................................. 9 党派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 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基层组织自身建设相关制度规范 ................................... 1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基层组织履职相关制度规范 ....................................... 22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党派服务中心各类制度 ........................................... 31 I DB3306/T014—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2018 年,因新标准化法实施,该标准经由绍兴市民主 党派县级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地方标准规范(DB3306/T045-2017)直接转化成稿。 本标准由中共绍兴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提出并归口,并经民革绍兴市委员会、民盟绍兴市委员会、 民建绍兴市委员会、民进绍兴市委员会、农工党绍兴市委员会、九三学社绍兴市委员会协商同意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民革柯桥区基层委员会、民盟柯桥区基层 委员会、民建柯桥区基层委员会、民进柯桥区基层委员会、农工党柯桥区基层委员会、九三学社柯桥区 基层委员会,绍兴市标准化研究院、绍兴市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静静、黄天柱、陈爱霖、潘锦仁、孟建新、蒋建国、陶莉、蔡伟、朱海英、 孙一栋、李博斌。 II DB3306/T014—2018 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层组织基础条件建设要求、基层组织自 身建设要求、基层组织履职要求、党派服务中心管理、服务与建设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绍兴市所辖县级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其他类别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如以单位、行业、 系统等为建制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综合支部,以及直属于上级民主党派地方组织的基层组织等)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本标准中相关内容如与各党派的内部要求、相关规定或实际情况不一致,由各党派自行研究决定。 注:“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简称“县级基层组织”。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民主党派 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简称参政党),具体是指在中国大陆除中国共产党之外其他 八个合法的政党组织,分别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中国 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中国致公 党(简称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 注:绍兴市范围内现有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和九三学社等六个民主党派的地方组织。 2.2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按党派成员所在单位、系统、行业、区域等设置或综合设置的小组、支部(社)委员会(简称支部 或支社)、总支部委员会(简称总支)、基层委员会(简称基层委)等。 2.3 统战部 统战部是中共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协助党委同各民主党派保持密切联系,承担 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 置统战部。 2.4 党派服务中心 1 DB3306/T014—2018 专门为民主党派服务的组织机构,服务于各县级党派基层组织,承担各民主党派的事务工作,承办 县级统战部门及各民主党派交办的相关工作。 3 基层组织基础条件建设要求 3.1 办公用房配置 3.1.1 由县级统战部门统一联系协调,县级地方政府调配,为每个党派安排办公用房一间,并配备办 公桌椅、电脑、宽带、打印机、书柜等必要的办公用品。 3.1.2 专设党派公用小型会议室一间(容纳 20 人左右规模)。 3.1.3 办公用房的配置,应根据机关用房的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改善,必要时可增加档案室、阅览 室等。 3.2 配备专职人员 由县级统战部门联系协调,县级政府机构编制委员会统筹安排,为每个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配备 工作人员一名,负责各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处理日常事务以及与县级统战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 3.3 专项经费预算 每年年初县级基层组织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上报经费使用方案,由县级统战部门牵头编制党派专项经 费年度预算,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核定预算计划,各党派组织自行掌握使用。费用报销严格按照公务经 费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年终结算,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民主党派成员缴纳的党费(会费), 由各民主党派组织按照本党派章程及相关规定收取、使用和管理。 3.4 活动场所建设 由县级统战部门牵头协调,选定合适场所挂牌设立民主党派活动中心。活动中心面积应不小于 200 平方米,设教室、会议室和办公室各一间。活动中心可以陈列展示当地多党合作事业发展历史与现状的 图片资料,供民主党派成员尤其是新成员学习参观。各党派要充分利用组织内部资源,按照量力而行、 体现特色、方便工作的原则,加强活动阵地的开发与建设。每个党派要有至少一个重点打造的活动阵地。 重点活动阵地一般要求有相对固定的场地,有反映本党派历史发展、自身建设与履行职能的图片、实物 和文字。 3.5 示范支部创建 各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按照各自党派章程规定和相关要求,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选择 一个基础条件比较好的支部,作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支部,并推动示范支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 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年度工作有计划、组织活动有台账、成员发展有流程、参政议政有设计、财务管理 有制度。县级基层组织要通过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示范支部具有可复制性的经验和做法,全面带动基层 组织规范化建设。 3.6 实践基地建设 各党派县级基层组织要根据自身界别特色和人才优势,建立若干适合组织党派成员以专业特长服务 群众的实践基地。每个县级基层组织要重点打造一个实践基地,定点持续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重点实 践基地要注重凸显党派特色,着力培育品牌,并形成长效机制。可以引导有条件的基层支部创建履职实 践样板基地,动员党派成员积极参与,提升基地品牌,扩大社会影响。 2 DB3306/T014—2018 3.7 宣传平台搭建 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主流媒体、重点网站,要多为民主党派创造发声的平台,更好地弘扬主旋律、 传播正能量。涉及民主党派成员的新闻报道,要体现他们的民主党派身份,这本身也是对我国政治制度 和政党制度很好的宣传。充分发挥好各党派自办的各类刊物和新媒体平台的作用。党派内部刊物要做到 本党派成员人手一份,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党派内部信息和思想交流方面的积极作用。各党派县级基层组 织要开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和报道本党派组织活动以及本地和全国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及相 关工作最新动态。党派自办刊物和新媒体要多组织开展具有本党派自身特色、形式多样的宣传。要不断 提高新闻宣传的质量和水平,提升公众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 4 基层组织自身建设要求 4.1 思想建设 4.1.1 思想建设的内涵及地位 民主党派的思想建设,是指民主党派以一定的理论为指导,自身在思想方面进行的一系列建设性工 作。思想建设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核心,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凝聚党派力量、充分履行参政党职能 的基本保证。 4.1.2 思想建设的目标任务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学习多党合作的历史,继承和发扬民主 党派的优良传统,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尤其是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 和看齐意识,凝聚政治共识,增强各民主党派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 文化自信,提高民主党派成员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觉性,深化对参政党地位、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认 识,为巩固和发展同中国共产党的团结合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4.1.3 思想建设的主要内容 4.1.3.1 加强基本理论的学习和教育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马克思 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深入学习研究新时代统一战线与多党合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尤其是中共中 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增强对多党合作的理论基础、基本 特征、政治准则、功能优势等的认识与把握,自觉抵制西方政治思潮的影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4.1.3.2 加强基本国情、基本路线和形势政策的学习和教育 引导民主党派成员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国家富 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唯一正确的道路,自觉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围绕中国共产 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及时进行相关形势与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民主党派成员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各 项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民主党派成员的全局观点和大局意识,正确对待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理顺情绪,增强信心,服务大局,自觉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4.1.3.3 加强多党合作历史、民主党派优良传统、民主党派章程的学习和教育 3 DB3306/T014—2018 组织民主党派成员认真学习多党合作历史、民主党派历史以及党派章程,使其充分认识我国多党合 作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自觉遵守党派章程,继承和弘扬老一辈党派领导人与中国共产党风 雨同舟、肝胆相照的优良传统,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 4.1.3.4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教育 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 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 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涵。以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高扬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引导民主党派成员激发爱国爱乡 热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体现积极的精神状态,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自觉抵制社会不良现象的侵 蚀。 4.1.4 思想建设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4.1.4.1 加强理论学习和理论研究 县级基层组织要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围绕国家和当地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件,根据各地实际 情况积极开展学习活动。根据上级党派组织及当地统战部门的理论研究计划,组织党派成员围绕民主党 派自身建设与履行职能中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和理论研究,提高党 派成员的理论水平与分析能力,保证党派成员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 4.1.4.2 抓好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 在对象上,重点抓好领导干部、骨干成员和新成员的学习和教育;在环节上,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 和国家相关最新理论和政策的学习、重大活动的组织和重大事件的教育引导。 4.1.4.3 健全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骨干队伍和新成员的教育培训、中心组学习、形势任务和政策教育、民主党派 成员思想动态调研与分析等方面的制度,理顺工作机制,保障思想建设有效开展。 4.1.4.4 创新学习方式与教育形式 坚持“三自”方针(即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创新学习方式与教育形式: ——通过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开展思想政治活动,主要形式包括党课、报告会、传达会、座谈会、理 论研讨会、读书会、学习培训班以及自学等。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的教育培训活动在民主党 派思想建设中的作用; ——通过举办知识竞赛、诗歌朗诵会、歌咏比赛、演讲比赛、书画展、摄影展、征文笔会、文艺演 出等广大党派成员喜闻乐见的活动,寓教于乐,达到细雨润物、潜移默化的效果; ——创新运用新媒体,拓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空间与渠道,使思想教育对党派成员尤其是年轻成员更 具有吸引力和影响力; ——将学习理论与推进实践相结合,在履职的实践中增进共识。 4.1.4.5 关注思想动态和愿望诉求 建立思想动态调研制度,定期进行党派成员思想动态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提交中共党委和政府相 关领导和部门决策参考。 4.2 组织建设 4 DB3306/T014—2018 4.2.1 组织建设的内涵和地位 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指的是民主党派为加强自身建设在组织方面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组织建设 是提高民主党派整体素质、建设面向新时代的参政党的需要,是从组织上保证实现政治交接、更好发挥 参政党作用的需要。 4.2.2 组织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4.2.2.1 领导班子建设 领导班子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 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主要内容包括: ——重视加强学习和提高能力。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学习制度,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领导班子 成员要带头学习宣讲本党派历史和章程,在组织内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通过学习,不断提 高履职尽责的理论水平和五种能力,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巩固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县级基 层组织中心学习组每年至少组织四次专题学习,主要领导要带头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在民主党 派、统战部门、人民政协主办的刊物、网站及其他相关刊物及新媒体平台上发表和宣传; ——加强领导班子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以党派章程为基本遵循、以贯彻民主集中制为核心, 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主委会议、全委会议议事规则,贯彻落实主委、副主 委职责和分工制度,坚持和完善班子成员述职民主评议制度。建立领导班子主要成员联系基层 支部、后备干部或骨干成员制度。强化作风建设,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组 织纪律和廉政纪律,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和学风。积极探索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 ——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在班子内部加强合作共事,大力提倡“以诚相见、严于律己” 的风气,提倡“容人之短、取人之长”的风气,提倡“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风气。在班子 成员中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依靠自身的力量,发现和解决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班子 成员谈心制度,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互相提醒,增进了解,促进团结。 4.2.2.2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有: ——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逐步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好、代表性强、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数 量充足,并能充分体现本党派特色的后备干部队伍。后备干部比例按照主委一职二备,副主委 一职一备的原则考虑; ——做好后备干部的发现储备工作。开阔选人视野,加强与成员所在相关部门、团体、行业协会等 单位的信息交流; ——搭建党派内的培养平台。为成员提供在党派内的学习和锻炼机会,帮助积累履职经验,搭建发 挥作用的平台,铺设成长台阶,不断提高党派成员的综合素质; ——加强对后备干部队伍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人事档案,定期对后备干部的工作变动、 职务升迁、学习培训、奖惩情况进行更新登记,适时对人选进行补充调整;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党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要主动与中共党委、 统战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取得支持和帮助。规范推荐程序,实行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定期推 荐与日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推荐、多层次遴选后备干部。 4.2.2.3 组织发展 坚持“三个为主” (即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代表性的人士为主) , 5 DB3306/T014—2018 结合地方实际,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注重质量。坚持发展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认同民主党派章程,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社会 影响力的代表性人士; ——保持特色。在尊重历史与满足现实履职需要的基础上,要坚持组织发展的重点分工,形成各自 的界别特色; ——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相结合。注意吸收政治素质好、层次高、代表性强、有潜力的人士列 为重点发展对象,及时充实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 ——组织发展要回应统战工作重心下移的现实。积极探索经济发展较快、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地区 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 4.2.2.4 下属基层支部建设 下属基层支部要实施上级党派组织关于基层支部建设的各项制度,不断创新基层支部建设工作载 体,充分发挥党派成员的主体作用和基层支部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 完善“以达标考核为基础、评优评先为导向、制度建设为核心、相关工作载体为抓手”的基层支部 建设工作体系,在基层支部建立起一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4.3 制度建设 4.3.1 制度建设的地位和作用 制度建设是自身建设中带根本性、长期性和保障性的建设,是工作经验的升华和规范。要在总结经 验的基础上,根据县级基层组织的性质和任务的要求,逐步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适应组织运行需 要的制度,并努力做到科学化、规范化,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4.3.2 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4.3.2.1 领导、决策制度 主要包括全体会议议事规则、主任委员会议议事规则等。 4.3.2.2 组织发展制度 要对组织发展的对象、条件、入党程序、培训、组织关系的管理和转移等问题进行制度规范。 4.3.2.3 日常党务运行制度 日常党务运行制度主要包括: ——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制度:包括学习制度和培训制度等; ——干部选拔、推荐、任用和管理制度; ——参政履职方面的制度:包括专委会工作制度、课题调研制度、成果奖励制度等; ——内部监督制度:包括党内监督制度、谈心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与评议考核制度等。 4.3.2.4 下属基层支部建设制度 包括基层支部工作规范制度、基层支部评优评先制度等。 基层组织 自身建设相关制度规范参见附录 A。 5 基层组织履职要求 6 DB3306/T014—2018 5.1 参政议政 5.1.1 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 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5.1.2 参政议政的主要渠道和形式 5.1.2.1 发挥党派成员在国家机关中的参政作用 主要形式包括:民主党派成员经过选举当选为人大代表、常委及班子成员,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人 大机关担任公职;民主党派成员经过法定程序担任政府、司法和监察机关的领导职务。 5.1.2.2 围绕政府工作建言献策 主要形式包括: ——民主党派就政府拟提交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和建议; ——民主党派负责人受邀参加政府召开的相关重要会议,参与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检查工作; 受政府部门委托,民主党派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者进行联合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民主党派应邀参加政府组织的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专项检查和 执法监督工作(尤其是廉政建设方面的检查督查活动,中纪委、中央统战部、监察部联合下发 专门文件,要求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邀请民主党 派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民主党派与政府部门建立对口联系; ——民主党派成员受聘担任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特约人员;就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 议。 5.1.2.3 通过人民政协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县级基层组织及担任政协委员的党派成员,要充分利用政协平台,以提交提案、作大会发言、参加 各类会议、参加视察、参加调查研究、报送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5.1.2.4 考察调研 县级基层组织围绕国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发挥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 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科学制定考察调研方案,精心设计选题和内容;遴选精 干成员,组织好考察调研队伍(需有一名县级基层组织领导带队);注重考察调研的覆盖面及群众的认 可度;认真撰写好考察调研报告。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县级基层组织负责人可以受邀参加中共县 级党委领导同志在本地的重要考察调研活动以及对外交流活动。 5.1.2.5 社情民意 有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制度;有一支分布广泛、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社情民意信息员队伍;有反映 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刚性安排,定目标、定方案、定责任、定考核指标。 5.2 民主监督 5.2.1 民主监督的性质与内容 7 DB3306/T014—2018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指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 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执政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 定和贯彻执行情况;执政党依法执政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5.2.2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 ——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参加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参加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其他 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按中共党委要求,制订专项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 督目标、监督重点、监督范围和监督时间,落实监督人员; ——民主党派成员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 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 ——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提案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 ——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建立特约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制 度;制订量化考核制度,明确特约监督内容和要求。 5.3 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 5.3.1 会议协商 会议协商前,县级基层组织领导班子要对协商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就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 基本共识;协商会上,县级基层组织负责人就协商事宜(如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人事安排、民主 党派的重点考察调研成果及建议)充分发表本党派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在协商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的 采纳运用情况,统战部应按规定向民主党派进行反馈。 5.3.2 约谈协商 建立约谈协商制度,明确约谈协商的原则、内容、形式、要求等方面。约谈协商前需发出书面邀请 或者书面通知,对约谈协商内容进行记录;约谈协商结束后参与人员要签字确认,记录存档。 5.3.3 书面协商 中共县级党委就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事项书面征求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的意见建议,县级基层组 织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县级基层组织要建立相应的调研、决策和反馈工作机制: ——调研:组织专门人员,就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事项征求意见稿”开展调查研究,尤其是要注 重发挥本党派相关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形成书面协商意见初稿; ——决策:召开主委会议,就协商意见初稿进行专题讨论,在集思广益基础上形成能代表本党派整 体意见的书面协商意见稿;反馈: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协商意见稿向中共县级党委进行 反馈。 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以调研报告、建议等形式直接向中共县级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8 DB3306/T014—2018 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向中共县级党委和政府直接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5.4 社会服务 5.4.1 社会服务的地位和作用 民主党派开展的社会服务工作直接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建设,对于提高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 力和水平,促进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扩大民主党派的社会影响,增进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 民主党派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都有不可忽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5.4.2 社会服务的主要形式 社会服务的主要形式有: ——参与“三下乡”活动。根据党派自身特色,制订“三下乡”活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活动主 题、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活动成员; ——扶贫助学。建立扶贫助学基金会;制订扶贫助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资助原则、资助对象及资 助方式;每年做好摸底调查核实工作; ——定点帮扶。通过摸底调查,选定 1-2 个单位作为党派的社会服务基地或社会服务点,进行定点 帮扶; ——结对共建。选定至少一个基层社区或单位作为结对共建单位,制订结对共建工作方案,明确指 导思想、共建形式和主要任务等; ——咨询宣教。根据党派自身特色,有计划、有步骤,定人(包括咨询宣教人、参加活动对象等)、 定内容、定时间、定地点,务实做好咨询宣教工作; ——专业服务。建立民主党派专家智囊库,组织智囊团成员定期或不定期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 开展专业服务工作,并向市民开展科普教育,宣传相关的专业知识。 基层组织履职相关制度规范参见附录 B。 6 党派服务中心管理、服务与建设要求 6.1 党派服务中心定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绍市委发【2015】70 号文件中关于加强党派 工作的“三个一”要求,各县(市、区)成立党派服务中心。服务中心的性质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的 事业单位,办公地点设在县级统战部门内。 党派服务中心是专门为民主党派服务的组织机构。在县级统战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下,党派服务中心 服务于各县级基层组织,承担各县级基层组织的事务工作,承办县级统战部门及各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 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6.2 党派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6.2.1 日常事务 协助县级基层组织处理日常事务,办理县级基层组织对外联络及内部联系工作;负责主委会议、全 委会议及其它重大会议和活动的筹备和文秘工作;编制县级基层组织工作安排;协助做好县级基层组织 的党籍管理、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宣传报道、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受县级基层组织委托,保管和使用县 级基层组织的印章和介绍信;协助做好县级基层组织的通讯、档案、公文收发、信访等工作;协助做好 县级基层组织的信息化网络建设。 9 DB3306/T014—2018 服务中心日常内部事务主要包括:机关办公自动化的运作和管理,接待,财产和物品的采购和管理, 报刊杂志的订阅、分发和信件的收发、处理,会议室的管理,负责经费的预算、开支、核算、监督及决 算,财务印章、空白支票、收据、流动资金等的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的发放和有关费用的收缴 及日常报销等。 6.2.2 组织工作 协助各县级基层组织指导协调各支部的组织工作,包括各支部的布局、建制、审查、报批工作。协 助各县级基层组织研究指导基层支部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基层支部建设。 统计分析各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情况;协助填报上级党派机关要求的各种报表;协助做好县(市、 区)成员的申报、档案管理工作以及成员信息库的建立、维护、更新工作;协助做好党派成员信访的受 理 拟定机关人事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协助领导实施;办理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考核、晋级、奖惩、 任命、培训、进修等事项;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工资、统计、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 的管理工作。 6.2.3 宣传工作 协助拟定各县级基层组织宣传思想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协助做好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的宣传 和党派工作方针任务的宣传,协助做好县级基层组织相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县 级基层组织指导和协调各支部的宣传思想工作;协助制订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学习的计划并组织实 施;协助分析研究党派成员的思想动态。 6.2.4 协助党派履行职能 协助做好信息工作网络的建设和信息员的管理;协助做好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映工作, 必要时组织进行有关社情民意的调研和撰写;协助做好重大事件发生时的信息工作。 研究参政议政的有关政策,通过调研提出做好参政议政的参考性意见,协助制定相关文件、规划; 搜集、整理有关材料,加以研究、总结经验,进行参政议政工作机制的研究。 协助做好县级基层组织参政议政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推动;按照各民主党派的要求和需求,参与并 组织县级基层组织的参政议政调研活动;协助县级基层组织指导下属基层支部的参政议政工作;协助做 好参政议政工作的情况统计分析、经验交流、总结表彰;组织安排党派界别县级政协委员的活动,联系 各类特邀人员。 6.3 党派服务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主持党派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拟定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督促 落实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在县级统战部门分管领导及民主党派工作业务处室指导下,协助各民主党 派县级基层组织做好年度、季度工作安排和总结;负责督办县级统战部门相关领导的工作指示和会议精 神落实;完成县级统战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派服务中心各类制度参见附录 C。 10 DB3306/T014—201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基层组织自身 建设相关制度规范 A.1 综合类制度 A.1.1 组织规程 第一条根据各民主党派章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民主党派可在成员人数较多的地区 设立县级基层组织。县级基层组织可以是 基层委员会、总支或支部。 第三条县级基层组织的委员由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 3-5 年,必要时经上一级地方组 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委员名额和人选须报上一级地方组织批准。 第四条县级基层组织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第五条县级基层组织的设立、合并或 撤销,须报上一级组织决定。 第六条县级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长及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 秘书长及专门工作委员会主要 负责人由主委提名全委会任命。 第七条县级基层组织的 基本任务: (一)推动和组织成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成员的 思想政治素质。 (二)推动和组织成员学习本党派章程和历史,遵守本党派章程规定,继承和发扬本党派的优良传 统。 (三)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工作和活动。 (四)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教育和鼓励成员做好本职工作。 (五)维护和执行本党纪律,教育和监督成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六)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参政履职工作。 (七)发现、培养并推荐优秀人才。 (八)发展成员,讨论本党成员的奖励和处分。 (九)党派章程规定的其他任务。 A.1.2 基层组织评价体系 见表 A.1。 表 A.1 基层组织评价体系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主委会议、全委会议议事规则等) 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 班子成员的岗位职责 班子成员述 领导班子建设 职民主评议制度 班子成员深入实 际开展调查研究 班子成员联系基 层组织情况 班子团结和谐、发扬 民主情况 11 DB3306/T014—2018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重要主题教育活动组织(领导小组、工作班子、开展活动的决定方案、具体推动 思想建设 学习情况) 加强理论学习(学习的内容、学习的覆盖面、心得体会交流、理论 研究成果) 传统教育(教育的形式、次数、教育覆盖面) 基层支部的评优评先 组织建设 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 规范组织发展 推进党 员之家建设 参政议政工作机构 对口 联系单位工作机制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邀)人员)联系机制 履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工作机制 参加各类协商座谈会情况 提交 “两会”提案的质量和水平 社情 民意信息各级采纳情况 开展社会 服务活动情况 A.1.3 民主党派内部监督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内部监督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 风建设,保证县级基层组织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全面完成中共县级党委、各党派县级基层组织的决 策部署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深入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依靠群 众、发扬民主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惩防并举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由县级基层组织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的组织工作。 三、对象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象为县级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成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坚定理想信念,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 路线和基本方略的情 况; 2.遵守和维护党派章程,贯彻执行中共县级党委和政府、各党派市委会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点工 作情况; 3.加强廉洁建设,特别是执行廉洁党务情况; 4.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5.加强作风建设,执行党派内部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情况; 6.在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12 DB3306/T014—2018 7.对群众投诉、信访举报处理情况; 8.上级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9.县级基层组织监督委员会安排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四、方式和程序 (一)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取综合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跟踪监督检查、定期 监督检查等方式进行。 平时还可以通过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包括考评)、组织相关调查和测评等方式进行督查。 (二)监督检查程序 1.根据工作安排,确定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人员、被监督检查组织或个 人。 2.听取被监督检查基层组织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就相关问题所作的专题汇报或答复、说明。 3.调阅、查看、复制有关文件及会议记录等资料。 4.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测评会,或进行明察暗访、发放调查问卷、组织专项考核, 广泛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 5.与领导班子成员和成员个别谈话。 6.向县级基层组织、县级基层组织监督委员会领导专题报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意 见,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向被监督检查基层组织及有关人员反馈有关监督检查情况。 五、结果运用和问题处理 (一)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基层组织和成员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督查建议书 等方式,责成作出说明,限期整改纠正;对违反有关法规或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 监察机关处理,或给予相应的组织和纪律处分。 A.2 领导、决策类制度 A.2.1 全体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县级基层组织全体会议(简称“全委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在成员 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县级基层组织工作。 第二条 全委会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党派实际传达贯彻落实; (二)贯彻执行本党派中央、省委会和市委会的决议决定; (三)组织实施成员大会的决议和工作任务,并进行督促检查; (四)筹备召开成员大会,确定成员大会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审议通过成员大会讨论 的各项文件; (五)选举产生县级基层组织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命秘书长,必要时可在届中增补委员; (六)就党派服务中心专职工作者的任免及奖惩提出意见建议,决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专委会 主要负责人人选; (七)在县级基层组织主要领导人出缺时,决定代理人选; (八)在特殊情况下,指派下属支部主要负责人,或对其领导班子成员作个别调整; (九)参照履行本党派章程规定的县级地方组织的其他有关职权。 第三条 全委会一般每年举行二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具体日期、议程由主委会议确定,提交会 议审议的有关文件应在会前发送有关人员(临时召开的除外)。 第四条 全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方能举行。 13 DB3306/T014—2018 第五条 全委会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全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有关讨论决定必须经应出席人员过半数的同意方能作出决定。 第 七条 全委会可根据会议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八条 全委会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必须存档,有关讨论内容未经会议同意不得外传。 第 九条 全委会作出的决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分工负责实施。在实施中,应加强 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 A.2.2 主任委员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主任委员会议(简称“主委会议”)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组成。在全委会闭会期间, 主持领导工作。 第二条 主委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讨论国家、省、市及县(市、区)的大政方针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 传达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贯彻执行各党派中央、省委会、市委会的决议、决定、指示和工作意见; (三)确定全委会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审定提请全委会讨论通过的文件; (四)组织实施全委会的决议、决定,并进行督促检查; (五)审议提交全委会通过的有关秘书长、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人事任免事项; (六)研究提出向上级党派机关上报的所属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人事事项、新成员入党申 请,审核、提请上级机关对成员的警告、严重警告、停止或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 (七)听取日常各项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县级基层组织年度财务预决算及执行情况的 报告,处理有关重要问题; (八)讨论决定主委会议职责内的其他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 第三 条 主委会议原则上每 2 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 主委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主委会议的议题由班子成员协商后提出,或由负责党派党务的党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征集 并提出,报经主任委员同意确定。 第六条 提请主委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事先做好准备,有关材料应于会前发送会议组成人员。会 议举行时,提请人应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作出说明。 第七条 主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有关讨论决定须经应出席人员过半数的同意方能作出决定。 第 八条 主委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 第九条 主委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必须存档,有关讨论内容未经会议同意不得外传。 第十条 主委会议作出的决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工负责实施。在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 查和信息反馈。 A.3 成员发展与教育管理类制度 A.3.1 新成员发展规程 第一条 符合民主党派成员发展条件并愿意遵守民主党派章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在工作 单位所在地或主要居住地,向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提出入党(盟、会、社)申请。县级基层组织在每年初 应将年度成员发展计划报备各党派市委会与县级统战部门。 第二条 申请。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二名党派成员介绍,填写由所加入党派规定的有关表格, 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14 DB3306/T014—2018 第三条 预备。经县级基层组织讨论后,报上一级组织确定是否纳入预备发展对象,预备期一般为 6 个月。申请人预备期间,参加县级基层组织落实的支部生活,所在支部分配给申请人一定的调研、社会 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 考察。预备期满后,由县级基层组织对新成员进行考察。县级基层组织可邀请县级统战部 门相关业务处室参加考察工作。考察组由二人以上组成,介绍人不得作为考察组成员。主要向其所在单 位党委(组)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实个人填报的信息,以及在工作单位的思想表现、履职情况等,由 单位签具意见后(如无固定工作单位,单位意见可免),考察组综合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及基层支部的表 现,提交政治立场、学习态度、工作表现、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察报告。 第五条 支部大会讨论。本人汇报预备期间体会,考察组成员向支部通报考察情况,党员充分讨论, 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六条 批准。经县级基层组织审核报市委会批准决定。 第七条 备案。根据各党派章程规定报省级地方组织或党派中央备案。备案后向申请人发送《入党 通知书》,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党龄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其它。如本规程中的要求与各党派发展成员的规定有不一致,则由各党派自行决定。 A.3.2 成员教育管理服务办法 A.3.2.1 A.3.2.1.1 成员教育 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基本理论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深入学习研究新时期统一战线与多党合作的 理论方针政策,尤其是中共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增强对多党合作的理论基础、基本特征、政治准则、功能优势等的认识与把握,自觉抵制西方 政治思潮的影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基本国情、基本路线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民主党派成员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 情,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唯一正确的道路,自觉贯彻 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围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及时进行相关形势与 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民主党派成员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各项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民主党派成 员的全局观点和大局意识,正确对待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理顺情绪,增强信心, 服务大局,自觉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多党合作历史、民主党派优良传统、民主党派章程教育。组织民主党派成员认真学习多党合作 历史、民主党派历史以及章程,使其充分认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自 觉遵守党派章程,继承和弘扬老一辈党派领导人与中国共产党风雨点同舟、肝胆相照的优良传 统,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教育。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 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共同构成 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 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为引 领,高扬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引导民主党派成员激发爱国爱乡热情,树立正确的价 值观念,体现积极的精神状态,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自觉抵制社会不良现象的侵蚀。 A.3.2.1.2 教育方法 15 DB3306/T014—2018 教育方法主要包括: ——了解成员情况。深入调查成员的思想状况和需求诉求,客观分析成员教育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加强学习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讲党史、举办报告会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成员 的集体学习,通过开展学习活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方式引导推进成员的自学。 ——深入实践锻炼。把学习教育与成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相结合,在党派内搭建参政履职、社会服 务等平台,增强党性锻炼。 A.3.2.2 成员管理 A.3.2.2.1 参加组织生活。包括县级基层组织班子成员在内的每一个党派成员都必须编入一个基层支 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A.3.2.2.2 及时缴纳党费。缴纳党费是对党派组织应尽的义务。支部应明确一名人员负责党费的收缴, 年终向支部全体成员和县级基层组织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A.3.2.2.3 成员目标管理。县级基层组织根据本党派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设定成员履行义务、 发挥作用的目标任务。 A.3.2.2.4 考核奖惩。每一年度县级基层组织对在促进党派自身建设以及履职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成员 进行表彰。表彰人数及比例由各党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表彰形式以精神鼓励为主,要及时进行宣传报 道,并将表彰奖励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单位。 A.3.2.2.5 组织关系转移。1、成员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地方,应转移组织 关系,如新居住的地方没有建立组织,应与原地方组织保持联系,或迁入邻近地区的组织。2、由成员 所在支部呈报所属地方和省级组织,转移手续由省级组织办理。3、转出或转入的具体要求由各党派基 层组织根据各党派中央组织关系转移办法执行。4、因工作、学习或其他原因临时离开所属地方前往另 一地区,不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A.3.2.2.6 退党。成员有退党的自由。成员如要退党,须由本人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退党报告,经县 级基层组织主委会议讨论同意,报省辖市以上组织批准,注销党籍,层报中央组织备案,并书面通知本 人及所在工作单位。 A.3.2.2.7 不合格成员的处置。1、党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不履行党派成员义 务。2.立足教育和帮助,做好转化工作,经多次教育无效者,经支部大会通过,县级基层组织报市委会 审核,呈报省级组织批准,注销其党籍,由省级组织报中央组织备案,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工作单位。 A.3.2.3 服务成员 A.3.2.3.1 服务内容 A.3.2.3.1.1 保障成员行使章程规定的权利。 A.3.2.3.1.2 为成员履行党派职能提供联系联络服务。 A.3.2.3.1.3 为生活困难成员和群众提供帮助。 A.3.2.3.1.4 为成员提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帮助。 A.3.2.3.2 服务方法 16 DB3306/T014—2018 A.3.2.3.2.1 走访。建立县级基层组织班子成员与困难成员、高龄成员的联系制度,进行定期走访、 电话问询,及时了解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A.3.2.3.2.2 慰问。在节假日期间慰问 70 岁以上高龄困难成员;探望因病住院成员等。 A.3.2.3.2.3 联系联络。 联系联络。加强党派成员在自身建设、参政履职以及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与有关单位的 A.4 党籍管理工作规则 第一条 对成员的档案以及填报的各类表格,进行分类保管及存档,并及时录入成员信息管理数据 库,以及时掌握成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条 及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报送有关部门。 第三条 为本党派组织领导和中共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及人事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名单。 第四条 及时将成员的增减、亡故等信息进行登记入档。 第五条 为因国内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等原因转移到其他地区的成员办理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办 理时应按照章程及有关条文规定进行,并填写《组织关系转移通知》。 第六条 对逾期一个月未向外地组织报到的转出成员,在收到外地组织书面通知后,要及时了解情 况,对无正当理由者进行教育,对教育无效者进行纪律处分。对逾期一个月未向本地组织报到的转入成 员,应及时书面通知转出地方组织,并及时了解情况,对无正当理由者进行教育,对教育无效者进行纪 律处分。 第七条 每年根据上级党派组织要求完成组织报表统计工作,上报上级党派机关和县级统战部门。 A.5 日常党务运行类制度 A.5.1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县级基层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中心组成员理 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履职能力,根据有关各民主党派章程和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 有关精神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 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提高参政党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县级基层组织委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担任各级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下属支部主委的党派成员及党派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 县级基层组织主委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委不能参加学习时,指定一名副 主委代行职责。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委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主委做好 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派服务中心派驻本党派的工作人员担任学习秘书,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六条 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三)国家法律法规。 (四)民主党派历史、章程及其他相关基本知识。 17 DB3306/T014—2018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县级基层组织和上级党派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的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 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 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 学习重点,研讨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第八条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结合有关自身建设、参政履职工作,组织 2 次以上集体学习,并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上级党派组织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A.5.2 成员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党派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成员大会 选举产生县级基层组织委员 X 名。 三、县级基层组织委员候选人名单,需经全体党员投票推荐、组织考察,由市委会商县级统战部门 后,经市委会主委会议确定。 四、选举采用等额(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到会党员超过应到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大会不受理委托投票,候选人得票超过到会党员的三分之二方为当选。 五、填写选票书写要清楚,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党员有权表示同意、不 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如同意,则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O”;如不同意,则在候选人姓名 上方的空格内划“×”;如弃权,则不划任何符号,弃权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必须在不同意的 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然后在右侧空格内写上另一被选举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 划“O”,不划“O”的选票无效。 六、选举设监票人 2 名,计票人 2 名。 七、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清点票数,并将清点结果报 告会议主持人。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 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 规定的被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的被选人数为废票。如选票书写模糊,辨认不清,由监票人决 定是否有效。 八、计票完毕,监票人向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向党员大会宣布当选名单。 九、本 选举办法经县级基层组织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A.5.3 届期工作评议和民主推荐活动实施办法 A.5.3.1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要求出发,继承和发扬民主党派在长期 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全面总结在自身建设与履职等方面的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县级基层组织做好届 期工作评议和民主推荐活动,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为进一步改善领导班子整体结构和综合素质奠定 思想和组织基础。 A.5.3.2 实施步骤 18 DB3306/T014—2018 届期工作评议和民主推荐活动由县级基层组织负责开展,在县级统战部门协调指导下进行。邀请县 级统战部门协助组建评议工作组。评议工作组由县级统战部门、组织部门以及各党派市委会有关同志参 加。主要工作步骤为: (一)制订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协商届期工作评议和民主推荐活动相关事宜,统一思想认识, 确定工作方案。 (二)搞好届期总结。县级基层组织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对换届以来在参政履职、自身建设等方面工 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 (三)召开专题会议。县级基层组织召开届期工作评议和民主推荐工作会议。参加对象为民主党派 各支部主要负责人、委员、有关老领导(离任主委、上届离任副主委)等。同时邀请民主党派市委会、 县级统战部门相关领导和评议工作组成员参加。 会议议程为: 1.市委会领导讲话。 2.统战部领导讲话。 3.报告换届以来县级基层组织工作。 4.主委、副主委届期述职。 5.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建议。 6.民主推荐县级基层组织主委、副主委、委员人选。 (四)开展谈话推荐。评议工作组与县级基层组织委员、下属各基层支部主要负责人、有关老领导、 党派服务中心派驻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听取推荐意见。 (五)确定初步人选。县级统战部门分别与县级基层组织、民主党派市级组织、县级组织部门等单 位沟通,提出换届初步人选方案,并向中共县级党委报告。 (六)组织对象考察。评议工作组根据确定的干部考察名单,组织人员进行考察。 (七)进行个别调整。县级统战部门将考察情况分别向市委统战部和中共县级党委汇报,并与县级 基层组织沟通,分别上报人事方案。 A.5.3.3 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开展届期工作评议和民主推荐活动,是推进县级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及其干部队 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是确保县级基层组织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关系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 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参政党作用的有效发挥,是一项具 有战略性的政治任务,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抓住重点。届期工作评议和民主推荐活动要紧紧抓住总结评议县级基层组织换届以来的工 作和新一届领导班子这两个重点,使之贯穿整个活动过程。 (三)要发扬民主。在活动过程中,要做到程序规范,在总结、评议、推荐、谈话、考察等各个环 节,保证充分发扬民主。同时,要严肃纪律。对参加评议的人员,要本着对本党派负责、对领导班子建 设负责、对党派干部负责,也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评议和推荐工作。 A.6 下属基层支部建设类制度 A.6.1 基层支部活动规范化制度 推进基层支部组织活动规范化,是加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的前提和重要内容。要民主党派根据 党派章程,结合本党派及本地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支部组织活动规范。 一、健全活动机制 19 DB3306/T014—2018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如委员会议制度、委员工作职责、组织活动考勤制度、党费收缴和财务 开支公开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制度、总结制度等,从而使基层支部活动的开展做到“四个有”,即有计 划、有质量、有台账、有报道。 1.年初确定全年活动计划。根据本地、本单位的主要工作以及上级党派组织的工作安排,结合支部 工作,研究确定每年组织活动的重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2.提高基层支部活动质量。每个支部一年内开展组织活动一般不少于六次。上级组织活动与支部开 展活动可统分结合,每次活动出席率保持应在 60%以上,全年参加活动成员覆盖率应达到 90%以上。70 岁以上以及体弱多病的党派成员,经上级组织同意,可以不计算出席率和覆盖率。对无故长期不参加组 织活动的成员,要做好思想工作,严肃党派纪律,提高成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参与率。 3.建立基层支部组织活动台帐。每次活动应填写台账,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活 动主题、成员意见和要求等。 4.及时宣传和上报基层支部活动情况。做好组织活动的宣传工作,重要组织活动应及时向上一级组 织报送活动情况信息。支部工作亮点和经验,应撰写成宣传报道,积极向党派内外媒体投稿,扩大基层 组织活动的社会影响。 二、丰富活动内容 每次组织活动应主题明确、内容充实,围绕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就具体内 容而言,包括如下 方面: 1.组织理论学习,增强政党意识。努力创建学习型支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传达贯 彻中国共产党重要会议精神,学习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学习本党派历史和章程,学习法律法规和 时事政治等,不断提高党派成员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养。 2.加强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组织成员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 议政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反映党派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诉求。不定期举行 “议政日”活动,围绕某一重点问题,通过议政活动,将基层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3.发挥成员优势,开展社会服务。基层支部要充分发挥成员的专业特长和优势,组织党派成员开展 各类公益性社会活动。 4.吸收优秀成员,注重人才培养。把吸收高素质人才加入党派,把新成员培养工作纳入支部组织活 动的重要内容。通过支部活动,使成员熟悉和了解党派的历史,明确当前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发挥成员 的优势,提高他们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为党派履职发挥他们的作用创造条件。 5.关心支部成员,维护成员权益。通过支部组织活动,熟悉和了解成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积极反映成员的意见和诉求,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活动质量 基层支部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确定活 动内容,提高活动 质量,要在丰富和完善过去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基础上,继续在实践中探索新的活动方式,增强基层支 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注重发挥党派优势。结合党派成员来自基层、分布行业广和从业多样性的特点,组织开展生动、 灵活、多样的基层支部活动,如组织学习、外出考察、专业讲座、联络联谊和“支部议政日”等。要广 泛动员党派成员积极参与,使支部活动富有实效。 2.注重与党派履职、实现成员愿望和需求相结合。发挥党派成员参政议政、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的 积极性,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反应社情民意;动员广大成员积极参与支部组织的各类社会服务活动,支 持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基层支部和党派成员自主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3.注重横向交流。基层支部通过相互学习交流,借鉴其他支部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提高基层支部的 凝聚力。这种交流可以是当地党派组织和兄弟党派支部之间的交流,也可以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开展异 20 DB3306/T014—2018 地交流,实行纵向与横向组织的交流。有条件的支部可以建立网上平台和微信群,开展多层次的网上交 流和联系活动。 A.6.2 基层支部评优评先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基层支部建设,发挥广大成员的积极性,进而推进县级基层组织的各项工作, 根据党派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类型 (一)先进支部若干个。 (二)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特色支部若干。 (三)参政议政工作、思想宣传工作、社会服务工作单项先进个人若干。 (四)优秀党员评选若干名。 二、 参评条件 (一)先进支部:达到基本分且总分第一。 (二)特色支部: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三)优秀党员: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 德;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党派工作,积极开展参政议政、社会服务工作;有良好的社会 形象。 (四)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积极参加或组织开展参政议政的调研活动、撰写社情民意信息,且 成绩显著。 (五)思想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积极参加县级基层组织或上级党派组织的各类思想宣传教育活动, 撰写有关主题文章,并被上级党派组织录用,认真做好所在支部的有关活动报道。 (六)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积极参加县级基层组织和上级党派组织开展的的各类社会服务活动, 且成绩显著。 三、评选程序 (一)自评申报。每年 12 月底之前,由各基层支部向县级基层组织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基层支部 工 作备忘录和优秀党员推荐名单,并对照参评条件和评分细则做好自评工作;同时,根据支部特色自 行申 报参选特色支部。未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基层支部工作备忘录和申报表的视作放弃参评处理。 (二)审核评定。由党派服务中心牵头,对照参评条件、各支部上报材料,综合参政议政、思想宣 传、社会服务工作等实际情况,初步确定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特色支部等建议名单。 (三)审议确定。由主委会议对先进支部、特色支部、优秀党员、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思想宣 传工作先进个人、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审定。 四、表彰奖励 在每年度的县级基层组织总结大会上进行各类先进的通报表彰,形式上以精神鼓励为 主。同时,对 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党员优先推荐参评上级党派组织的各类表彰,与县级基层组织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相结合,并向所在单位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支部要高度重视评优评先活动,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相关要求。 (二)要发挥党员的特长和优势,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先进支部、特色支部和 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 (三)要落实专人做好参评材料的日常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客观、全面地反映支部和党员在各方面 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 21 DB3306/T014—2018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基层组织 履职相关制度规范 B.1 重点课题调研工作制度 开展重点调查研究是县级基层组织做好参政议政工作的有效途径。为规范重点调研活动,提高议政 调研质量,特制订重点课题调研工作制度 一、选题机制 (一)选题原则。每年安排 2-3 个重点调研课题,一般在上年度 12 月或本年度 1 月底前完成选题。 一 是突出战略性,围绕中心工作,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二是突出前瞻性, 既立足当前又面向未来,注重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走势;三是突出针对性,紧扣民生,选择社会普遍关注、 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选题途径。一是发挥党派成员智力密集、联系各界的优势,提供选题信息;二是通过多种形 式, 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 寻求选题线索;;三是在政协全会、常委会、委员活动日、专委会会议、专 题协商、座谈研讨等活动中,发现并选择调研线索和课题。 (三)选题审定程序。成立重点课题协调小组,由县级基层组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协调重点 调研工作。重点调研课题须由选题提出者提出选题理由和目的等,经协调小组审查通过,准予立项。 (四)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党派基本选定的调研课题报县级统战部门,县级统战部门经汇总分析各 党派选定的调研课题后,报中共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并根据党委政府的意见,在与各党派充分协 商的基础上,确定重点调研课题。 (五)制定周密的调研方案。重点调研课题立项后,承办者应迅速制定完善的调研方案,由重点课 题协调小组审阅后实施。 二、资源整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领衔开展一项重点调研,在方案制 定、活动组织、成果论证、报送反馈等环节,对重点调研实行具体指导。 (二)成立课题调研组。明确牵头人和执笔人,吸收政协参加单位、专委会和政协委员参加,形成 专业素质高、议政能力强的精干调研队伍。 (三)加强沟通与协作。根据调研课题需要,可邀请党政相关部门、有关专家学者参与,协同调研, 联合攻关。 三、工作要求 (一)调研要深入扎实。认真贯彻群众路线,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带着问 题调研,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走马观花、蜻蜓点水。 (二)方式要灵活多样。探索整体调研与专题调研、集中调研与分散调研、问卷调查与收集信息相 结合等方式,推动调研工作点面结合、上下结合、内外结合,以调研促学习,研究突出矛盾和问题,取 得更好的调研成果。 (三)作风要务实简朴。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的“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四风”,轻车简从,吃住 简便,减轻基层负担。 四、研究论证 (一)精心梳理,科学立论。调研结束后,组织人员对调研资料进行梳理研究,撰写言之有物、言之 成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调研报告或建议案。 22 DB3306/T014—2018 (二)集思广益,提高层次。初稿形成后, 可印发给有关领导、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也 可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包括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集思广益,提出修改意见。 在此基础上, 对调研报告进行修改。 (三)反复协商,打造精品。通过专题协商会,对调研报告涉及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深入研讨和协 商, 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对调研报告进行再修改,使所提意见建议更准确、更可行,更有利于政府 吸纳,转化为决策。 B.2 专门委员会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专门工作委员会(简称“专委会”)是县级基层组织加强五大能力建设的参谋和助手, 是党员履行 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平台。各专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级基层组织的工作部署,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有 利于推进党派自身建设和提高履职水平的各类活动以及调查研究。为促进专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建设,更好地发挥各专委会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二、设立与人员构成 专委会是县级基层组织的下设机构,专委会的设置、撤销、变更由县级基层组 织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专委会的任期与县级基层组织的届期相同, 各专委会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委员 苦干名。专委会的主任由县级基层组织全 体会议决定,副主任和委员由主委会议决定。 三、工作 职责 (一)各专委会年初制订工作计划,年末进行工作总结,并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特点开展活动。 (二)根据各自分工的领域每年完成不少于一个调研课题,并形成调研报告。 (三)组织委员开展学习、交流、参观考察等活动,不断提高委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与上级党派组织以及县级政协等各专委会的工作衔接。 (五)在县级基层组织重点课题调研中发挥专委会的作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供县级基层组 织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六)参加或协助做好由县级基层组织负责承办的有关活动。 四、 工作保障 (一)专委会会议和活动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由全体委员参加的会议和活动一 年不少于两次,各专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 (二)实行县级基层组织领导联系专委会制度,各专委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应提前向联系的党派领 导汇报,并可邀请有关领导参加。 (三)参政议政委员会负责协调专委会的有关调研工作,并协助各专委会进行调研课题的选题。 (四)县级基层组织为专委会开展调研工作和其他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 B.3 参政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机制 一、建立参政议政工作机构 (一)机构设置 设立参政议政工作专门委员会,由分管参政议政工作的一名县级基层组织领导担 任主任。 (二)主要职责 1.拟定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3 DB3306/T014—2018 2.研究提出有关调研工作的出题、选题、审题以及集体提案产生的有关规程,完善参政议政考核激 励机制; 3.负责协调各专委会的有关调研工作; 4.指导各基层支部开展调研活动以及调研报告、信息的撰写工作; 5.承办县级基层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立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制度 (一)每位省、市、县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支部、骨干成员以及新成员,联系对象由县级基 层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省、市、县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每年的“两会”之后,及时向联系支部通报“两会”精 神,加深成员对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了解。 (三)省、市、县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主动听取党派成员的意见建议,在“两会”平台反映界 别意见。 (四)引导所联系骨干成员以及新成员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三、加强对口联系工 作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 制度 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口联系工作。 (一)主动与对口联系部门交流有关文件、资料,互通信息。尤其是民主党派重要事项、年度工作 安排等应向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进行及时通报。 (二)举行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应邀请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 (三)充分发挥自身界别特色和人才优势,主动同对口联系部门就相关问题进行研讨或组织联合调 研,或接受对口联系部门委托就有关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向对口联系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发挥 好咨政建言与民主监督作用。 (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对口联系部门合作开展招商引资、科技支农、医疗义诊、扶贫帮困等 各项社会服务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健全完善参政议政重点课题调研制度 (一)精选调研课题 1.政党协商 确定的协商课题; 2.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征求意见; 3.在“两会”期间代表党派提交大会的建议、提案; 4.上级党派组织确定的联动调研的重点课题。 (二)丰富调研形式 1.组织成员 调研 (1)实行领导班子成员重点课题负责制,县级基层组织确定的每一个重点调研课题都必须由一位 班子成员主持; (2)精选成员中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强、有综合分析能力的同志组成调研组; (3)每一课题落实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或党派服务中心同志进行联系,负责课题调研的联系联络、 协调以及跟踪督查。 2.联合调研 联合对口联系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重 点课题调研。 3.委托调研 通过招投标等形式,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开 展重点课题调研。 (三)课题成果报送 24 DB3306/T014—2018 重点课题的调研经县级基层组织主委审阅后,以党派的名义通过口头发言、书面意见、建议、社情 民意信息等及时反映。 B.4 参政议政成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派参政议政工作,调动各基层支部及党派成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根据各党派实际 情况,本着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以党派成员活动经费为开支来源,对优秀的调研报 告、建议案与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进行奖励。 B.5 民主党派与政府部门对口联系制度 民主党派与政府部门的对口联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为进一 步规范民主党派与政府部门的对口联系,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加强民主党派与政府部门的联系,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促 进政府决策科 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推进多党合作 事业蓬勃发展的有力保障。 二、对口联系范围(略) 三、具 体工作要求 (一)实行重大事项通报协商。民主党派重要事项、年度工作安排等应向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进行 通报;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重大建设项目、政策规章等, 应通过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征求民主党派意见建议,推动民主党派知情出力,促进政府部门决策科学 化、民主化。 (二)互邀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民主党派举行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应邀请对口联系的政 府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内外事活动,可根据需要邀请对口联系的民 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并听取意见建议。以此增加彼此之间的工作交流。 (三)联合开展调研。围绕当地经济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民主党派可根据需要与对口联系 的政府部门联合开展调研,实现双方资源互补。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可委托民主党派就有关重点课题进 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专项检查和调研活动,应视情况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 参加,并提供相关资料,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四)共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建立联系的民主党派和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招 商引资、科技支农、医疗义诊、扶贫帮困等各项社会服务活动,通过联办、参与活动,共同为经济社会 发展服务。 B.6 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制度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县级基层组织的社情民意信 息工作,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执政党和国家汇集舆情和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级基层 组织履行参政 议政职能、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渠道和形式。要提高认识,完善机制,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与 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社情民意工作水平。 二、社情民意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25 DB3306/T014—2018 1.事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所有涉及改革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 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问题都带有全局性,应当成为反映的重点。 2.各族各界人士特别是代表人物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的制订与实施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国家和 地方重要决策、部署出台前后的反应。 3.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关系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4.苗头性、预警性、倾向性、普遍性、典型性、特殊性的问题。因为事物都有发生、发展和演变的 过程,对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事件若不及时注意防范,就有可能发展成影响全局的大问题。 5.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情 况的反映;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中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情节恶劣、民愤很大而由于 关系网的保护反映不上去的意见。 6.重大突发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的实情,可能引起当地干部群众情绪动荡和恐慌的问题以及消除隐 患,维护稳定的意见、建议。特别对可能引起全国连锁反应或导致当地经济和政治生活严重紊乱的重大 事件、举措、行为要及时反映。 7.民族、宗教工作中的突出矛盾、突出问题,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 8.党派成员直接了解到的台港澳人士和国际人士针对我国内政外交发表的确有份量的评论或对某 些敏感问题的见解;有识之士的警示性、批评性意见,兼顾少数人的特殊要求。 9.对统战工作和政协工作中重要的意见、建议,包括对党派成员履行职责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情况等。 10.其它重要信息。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 基本原则 1.把握方向原则。反映社情民意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经济 发展中心,服务社会稳定大局,紧扣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按照党派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2.恪守真实原则。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应如实地收集、反映社会实际和各界别、各阶层群众的意见、 建议和呼声,做到:来源求真、表述求准、内容求实,生动鲜活,原汁原味。 3.注重质量原则。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应揭示重点、关键问题,提出有份量、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4.讲求时效原则。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应讲求时效,快速果断、敏捷行事,做到及时收集、整理、报 送。 (二)社情民意信息的采集和编写 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应突出三个重点:民生、发展和稳定。在质 量上应强化五种特性:针对性、真 实性、时效性、操作性和前瞻性。 在编写之前,首先应确定信息的主题,即要表达的基本观点或中心思 想。在编写过程中,应尽量做 到“五个要”:标题要醒目,导语要凸现重点,内容要直接、精练,建议要具体,篇幅要简短。 (三)社情民意工作实施途径。 1.提高对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认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同参与民 主协商、提出提案、报送重大问 题的调研报告一样,是民主党派组织和广大成员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应尽义务和政治要求。 2.加强 对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教育培训。通过组织专题讲座、经验交流、座谈等形式,定期开展对 信息员、骨干成员进行教育培训。同时,引导信息员、骨干成员多知情、多调研、多观察,指导他们多 渠道、多侧面地收集相关信息,做到“新”、“高”、“快”,即围绕国家重要政策方针出台前后的群 众反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普遍性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及时提出有层次、上高度的意见建议。 3.加强社会调研工作。要吃透“上情”,抓住“重点”,改变以往拣到篮子都是菜的做法,结合中 共省委、市委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捕捉有价值的信息线索,采用追踪调研、网络调研、委托调研等 方法,对已获得的信息线索进行挖掘、证实,使数据更精确,要素更完备,分析更透彻,建议更适用。 26 DB3306/T014—2018 要掌握“下情”,抓住工作“难点”,悉心体察民情,及时反映民情,认真集中民智,选择一些“难点” 问题开展调研,冷静分析,认真推敲,写出有一定深度的信息来。 4.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各支部要进行量化考核,把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列入支部工作的考核范畴; 对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成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 5.建立社情民意信息员队伍。从每个支部选出 1—2 名文字水平高、参政意识强且有时间保证作为社 情民意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本支部成员上交的社情民意信息,并着重加强对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B.7 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特邀监督员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邀 监督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心特 邀监督工作。 (二)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经验丰富、公正廉洁、联系群众,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 代表性。 (四)本人自愿,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二、特邀监督员的职责、权利和义 务 (一)特邀监督员的职责 1.为聘任单位领导有关决策和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提供咨询和建 议。 2.参加聘任单位有关专项活动、专业会议,参与有关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检查、巡视, 对聘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监督。 3.协助聘任单位做好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宣传教育工作,反映沟通群众意见,促进党和 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和理解。 (二)特邀监督员的权利 1.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聘任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了解聘任单位有关工 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参加聘任单位有关的会议、检查、调研及业务培训等活动。 3.按照聘任单位的规定,接待、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来信、来访、举报和申诉,并向聘任单位反馈 意见,提出建议,了解办理情况。 4.对聘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意见,实施民主监督。 5.向基层和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6.特邀监督员受聘任单位聘请,组织或者参加各类特邀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对特邀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 (三)特邀监督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接受县级基层组织和聘任单位的领导,严格遵守党派章程和聘任单位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3.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不谋私利,尽职尽责。 4.认真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及时转递群众来信,主动反映和反馈社情民意。 5.积极参加聘任单位组织的检查、巡视等活动。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要情况要及时 向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6.县级基层组织和聘任单位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特邀监督人员的聘任程序 27 DB3306/T014—2018 (一)由县级统战部门按聘任单位有关要求,与各县级基层组织协商,酝酿产生拟聘人选,并向聘 任单位推荐。 (二)聘任单位向受聘的特邀监督员颁发聘任证书。 (三)特邀监督员聘任期限一般为 3 年,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聘任期限。聘任期满后,因工 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和县级基层组织同意可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对不能履行职责或违反纪律的特邀监督员,聘任单位应与县级基层组织协商后及时予以解聘。 (四)特邀监督员在聘期内要求解聘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任单位和县级基层组织同意后, 由聘任单位书面通知特邀监督员和所在单位,并收回聘书。 四、特邀监督员的管理 开展特邀监督工作要注重实效,注意防止和克服重数量、轻质量,重聘任、 轻管理,重形式、轻内 容的现象,确保特邀监督员发挥应有的作用。 县级统战部门负责本地特邀监督员的协调管理工作,要会 同有关部门,经常召开特邀监督员代表座 谈会,交流经验,推动指导和了解掌握本地特邀监督工作情况。县级机关、单位要把聘任的特邀监督员 每年开展工作的情况报县级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备案。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要教育本党 派特邀监督员尽心尽力,履行好特邀监督员职责,并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特邀监督员履职情况,共同 研究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 特邀监督员任期满时,聘任单位应对特邀监督员在任期内的表现作出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告知特邀 监督员所在党派,对作出重大贡献的,聘任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或所在党派给予表彰奖励。 B.8 统战系统“三下乡”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面向农村积极开展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为主要 内容的“三下 乡”活动,着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为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 活动形式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民文化乐园建设试点工作,面向基层开展灵活多样、便民利民的服 务活动, 采取集中服务与单独服务、课堂授课与实地指导、集中宣传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等群众乐于、易于接受的 形式,灵活有效地组织“三下乡”服务活动。各县级基层组织可根据自身优势,选派业务骨干,通过发 放资料、现场咨询解答等服务方式,让“三下乡”活动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增 强实效性,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实惠。 活动时间和地点 时间:每年 10— 11 月。 地点:统筹安排(一般安排在集镇或中心村)。 四、 活动安排 1.统战部:负责活动组织协调,联系各成员单位,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报道;负责协调活动现场的场 地安排、背景板设置、志愿服务、秩序管理、治安、交通、保洁等各项工作。 2.各县级基层组织:负责落实相关人员,准备相关物品,做好服务工作。 3.镇、村: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知到各村各户,提供活动所需场地,做好相关活动准备,并 在活动时维持好现场秩序。 五、具体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抓好统战系统“三下乡”工作,成立“三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级基层组织要科学部署,早启动、早落实,并将此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28 DB3306/T014—2018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职责,各县级 基层组织要强化责任,明确任务,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三下乡”年度目标任务。 (三)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在精心组织活动的同时,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和活动进展情况,并认真 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四)健全档案,完善资料。有关单位要注重收集“三下乡”档案资料,确保文字、图片档案资料 完整、系统、规范,要做到分类清楚、资料详实。 B.9 民主党派智库体系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县级基层组织智库(简称“民主党派智库”)要以服务执政党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 政策研究咨询 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为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提供智力支撑。 二、智库建设的要求 1.由统战部门牵头指导,协调各县级基层组织有序推进,重点突出,逐步建立起全方位的智库网络, 形成特点鲜明、功能互补、整体优化、形成合力的体系。 2.吸纳高水平的民主党派专家和学者作为智库的兼职研究人员。县级基层组织和党派成员要为智库 提供研究所需要的基础性材料和调查数据,为智库的民调和数字统计提供服务 3.积极开展对外合作,采用合作办机构,联合开展项目研究等方式拓宽研究领域,提高研究水平。 4.县级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民主党派智库建设,支持民主党派建设高水平的智库机构,要把这项工 作当作推进多党合作事业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 智库建设的实施途径 1.民主党派智库是县级基层组织的一个常设机构,直接隶属县级基层组织领 导。 2.统战部应鼓励民主党派智库建立与政府部门任职的成员和特约成员的定期联系制度,扩展参政议 政的渠道和途径;民主党派智库的研究成果,在以“内参”等的方式报送政府有关部门之后,其采用或 办理情况,要以书面或会商方式及时获得回馈。统战部门应将这个过程看成是全面落实政党协商制度的 重要组成部分。 3.统战部应鼓励和支持县级基层组织为智库的发展吸引、培养和使用各类专业人才。 4.政府有关部门要给民主党派智库在收集信息、沟通信息等方面提供一定的便利,如赋予智库一定 的资料数据查阅权限,在调查研究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在举办专题报告会、专题座谈 会以通报重要情况时,吸纳智库成员参与旁听等。 5.加强民主党派智库课题引导及研究成果的转换,使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成为相关决策的参考依据。 统战部应定期召开重点调研选题座谈会,调研选题交流会等,邀请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邀请 专家学者深入分析相关问题,为民主党派智库选好选准调研课题,为其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做好前期铺垫; 民主党派智库自身要加强对选题的选择筛选,选择优秀选题,选拔优秀人才,集中重点力量,提出高水 平提案。 6.确定民主党派智库在政党协商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在每一次政党协商时,除了领导人之间直接交 换意见之外,要专门安排党委政研室与民主党派智库之间的专业交流。确保政党协商建立在政治考虑与 专业标准的结合基础上。 B.10 书面协商工作流程 29 DB3306/T014—2018 第一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门人员,结合地方实际,就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事项征求意 见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心选择调研课题,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摸底调查,客观而全面地掌 握真实情况,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形成比较成熟的建议。 第二步:认真撰写书面材料。召集本党派各方面专家学者,认真分析调研素材,对调研问题和意见 建议进行反复思考和讨论,写好报送给党委和政府的书面材料。材料要求情况清楚、问题准确、建议可 行。 第三步:积极促进成果转化。县级基层组织要及时报送和交办相关意见和建议,并适时组织督办和 跟踪调研;党委、政府要认真研究落实党派建议,并及时反馈,共同促进协商议政成果的有效转化。 30 DB3306/T014—2018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党派 服务中心各类制度 C.1 党派服务中心工作会议制度 为规范机关会议管理,充分发挥会议在领导决策、推动工作、传递信息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 会议效率,促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派服务中心工作会议由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由主任主 持。 第二条 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日期和议题由中心主任决定。 第三条 工作会议的任务: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议、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协助贯彻执行各县级基层组织全委会、主委会议决定、决议。 (三)布置落实县级基层组织各类会议、活动的筹备、会务工作等。 (四)研究讨论中心向中共县级党委、政府和统战部门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中心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有关工作方案。 (六)研究中心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制定、修订或废止中心重要的工作制度。 (八)交流各县级基层组织的重要工作情况。 (九)组织机关干部进行调查研究及年度考评。 (十)研究需要中心工作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中心工作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妥为保存。 C.2 党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办法 一、总则 (一)党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简称学习培训)是中心通过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 对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文化知识、科学技术、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养和训练。 (二)学习培训是为了开发工作人员的智能,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发挥工作人员的群体效能,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三)学习培训分为:政治学习、出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等。 (四)学习培训工作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五)参加学习培训是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每个工作人员都应积极参加中心安排的培训,培训 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将作为工作人员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二、学习培训内容 学习培训内容,根据不同职位的要求以及业务工作的需要而确定。主要通用内 容有: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战线与多党合作理论, 行政管理方面的知识,党派工作业务基础知识,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 三、政治学习 建立日常政治学习制度,学习内容根据党和国家宣传重点和中心的工作安排确定,结 合工作会议确 定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 四、出任培 训 31 DB3306/T014—2018 (一)出任培训,指机关对经过考核录用进入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正式上岗前进行的培训。 (二)出任培训主要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学习掌握自己将从事工作的内容,熟悉工作 环境和行为准则以及工作的一般方法和程序,明确任务和责任。 (三)出任培训采用集中培训和岗位实习的办法。 (四)出任培训应在试用期完成,培训结果作为试用期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专门业务培 训 (一)专门业务培训,根据职位及专项工作的需要,为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而进行的业务培训。 (二)根据职位要求进行业务培训,其内容要依据职位对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要求来确 定;专项工作的业务培训内容要根据专项工作所需要的专门业务和技能来确定。 (三)业务培训时间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取参加有关培训班、选送外出专门学习等方法进行。 六、更新知识培训 (一)更新知识培训,指机关有计划地组织工作人员以增加、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培训进 修。 (二)更新知识培训的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共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对中心工作人员队伍 建设的要求,按照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提出的更新知识培训重点科目安排。 C.3 党派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党派服务中心财务工作,严肃财务纪律,根据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会计制度,结合本 单位实际,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党派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 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厉行节约、提高效能;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各项收入和支 出全部纳入党派服务中心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实行层层把关、主任审批的原则。 第二章 经费预算与计划管理 第二条 年度预算管理。党派服务中心要切实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各民主党派和知联会经费预算的编 制工作,根据中共县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合理编制年度收支预算,严格在预算指标范围内按计划和 进度使用预算资金。 第三条 加强月度用款计划管理。本中心在每月 20 日前填报下月经费支出计划,对未列入用款计 划 的费用开支原则上不予保障,确需临时急用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协调处理。 第三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四条 报销规定。经费报销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内容完整的原始凭证,并根据不同的支 出内容,填写对应的报销凭证(会议培训报销单、公务接待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车辆费用报销单、 经费支出报销单),严禁“收款收据”、“白头收据”。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时,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 色水笔或钢笔,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原始凭证填制的日期、收款人及公章必须齐全,填制的内容、 数量、单位、金额必须正确。报销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签署完备手续方可报销。对 记载不正确、内容不完整或经涂改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第五条 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因特殊情况使用现金结算的需 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除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以外的零星小额费用(500 元以下)允许支 付现金外,其余报销经费原则上必须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第六条 常规费用报销及操作规定: 32 DB3306/T014—2018 (一)办公费: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 印章。办公用品、耗材等一般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采购和管理,并厉行节约。 (二)接待费:公务接待按照“必需、从简”的原则,凭来函、通知等,经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 报销时须出具接待方案、参加人数、经办人和证明人。 (三)维修费:办公设备维修费用统一安排联系、结账。 (四)差旅费: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省、 市、县级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办理。 (五)培训费:经批准参加各种学习班、培训班及其他各种专业证书的培训,培训结束后按上级有 关部门相关制度规定的标准报销,报销时应同时提供审批手续及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举办培训班需按程序办理手续,报销时应同时提供培训预算、培训通知及费用清单等相关附件。 (六)会议费。召开各类会议要严格按照中共县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县级机关会议管理的规定办理, 尽量选择自有会议室。报销会议费时应同时提供会议通知、会议预算、结算清单等相关附件。 第七条 党派专项经费管理。 党派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或改变用途性质,并实 行单独核算。专项经费由各党 派主要负责人负责把关审批,党派服务中心领导履行签字手续,由各民主党派分管领导负责监督。各党 派经费必须有专人管理,于每月 15 日、30 日到党派服务中心各报销一次。党派经费报销时各类单据要 求 参照第四条执行。 第八条 借款管理。严格控制现金借款,提倡使用公务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应填写借款 单,写明时间、地点、人员、事由,并按经费报销程序进行审批。借款须逐笔结清,原则上前账不清, 后账不借。现金借款应在该事项结束后及时结清,原则上不得超过 15 天。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清的,需 说明情况,报领导审批后可适当延长。 第四章 现金及票据管理 第九条 现金管理。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经费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 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特殊情况需要现金结算的,须按规定填写情况说明并由分管财务领导签 署意见,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销。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周转备用金不得超过财政部门核定的限额 和时间,备用金主要用于 1000 元以下的零星开支。备用金由出纳负责领取、保管,并严格按备用金规定 支付,日清月结,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条 票据的管理。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 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 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 废”章。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 领导批准。 第五章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每月按时向服务中心领导报送会计报表。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做好部门预算及财务决 算,并及时报送。 第十二条 及时提供有关财务信息,随时接受财政局和党派服务中心领导的查问。 第六 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会计档案管理由党派服务中心指定财务人员专人负责,要定期收集、审查核对,编制目 录,汇编成册,按顺序号立卷登记,不得散失、毁损。非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借阅,并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防止泄密。 第七章 财务监督管理 33 DB3306/T014—2018 第十四条 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严格 票据、印鉴、现金和会计档案管理,坚持月报表制度,建立计财、审计定期年审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解决。年度末,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C.4 党派服务中心工作考勤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工作考勤长效 机制,结合党派服务中心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请假审批制度 (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因事、因病等不能按时到岗工作或按要求参加周一晚学习的, 应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制度。 (二)工作人员请假超过半天(含半天)的,需征得中心负责人同意;请假一天(含一天)的,应 认真履行请假手续,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填写《党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假条》。请假一天以上,不超 过两天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审批;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审批; (三)在请假期间,本人应安排好自身岗位的相关工作,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考勤制 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和早退; (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肃工作纪律,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因公外出的,事先 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去向及时间,去向不明视作旷工处理; (三)个人因事、因病请假的必须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及时上交《党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请假条》; (四)个人请假期间,单位遇特殊情况需休假人返回的,接到通知后须马上返回工作岗位,不能返 回的要及时向单位领导说明情况; (五)个人休假期满返岗后,应第一时间办理销假手续。 三、相关 其他规定 党派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执行上述规定。 (一)无特殊情况,全年因事、因病请假天数累计不超过年休假天数的,按年休假处理; (二)超过年休假天数的,按有关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本 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C.5 相关假期法律依据 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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