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8 “一卡通”政策清单.xlsx
项目名称 文件依据 补贴标准 主管部门 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社会救助) 1.《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最低 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910元/月 》(武民政规〔2020〕2号) 和 2.《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 (我区城乡一体化,农村低保享受标准 1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 与城市齐平) 保障标准的通知》(武民政〔2022 〕17号)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 城市特困和农村特困 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 2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和农 障标准的通知》(武民政〔2022〕17 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 号) 城市分散特困1820元/月 农村分散特困1500元/月 1.《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孤 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武民政〔 2011〕65号) 儿童保障 [ 2.《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 3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 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 2019〕62号) 本生活保障资金] 3.《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 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 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 号) 4 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资金) 1.《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1号) ( 2.《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 作的实施意见》(武民政〔2019〕35 号) 1820元/月 临时救助标准主要根据遭遇的困难类型 、困难程度、实际遭遇困难人数,按照 实际支出数的一定比例或者城乡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的倍数予以确定,最高不超 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 困难残补 ( 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武民 5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政〔2021〕18号) 一、二级城市户口140元/月, 农业户口120元/月; 三、四级城市户口100元/月, 农业户口90元/月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 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残联关于困难残 重度残补 ( 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6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贴实行“全市通办”的通知》(武民 政〔2020〕18号) 一、二级100元/月 三、市级财政安排的其他惠民惠农补贴 7 高龄津贴 《市民政局 市政法委 市公安局 市 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卫健委关于印 发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 通知》(武民政规〔2019〕1号) 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 百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经开区 四、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省残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残疾儿 儿康家补 500元/月,每年补助10个月 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8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 的通知》(鄂残联发〔2021〕12号 (不足10个月的按实际训练时长计算) 补助) ) 关于印发《湖北省培育残疾人技术 省能手贴 ( 能手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省残疾人技术能手扶持) 知(鄂残联办函〔2018〕15 号) 2000元/次 (一次性扶持) 关于印发《湖北省阳光助残创业扶 省创业贴 持“双百工程”实施方案(修订) 10 (省残疾人创业扶持“双百工 》的通知(鄂残联办发〔2018〕6 程”) 号) 5000元/次 (一次性扶持) 《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机 残燃油贴 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 11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法的通知》(鄂残联办发〔2018〕5 ) 号) 260元/年 9 五、区级安排的其他惠民惠农补贴 《市残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卫 精神药补 生局关于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服药 12 (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服药补 补贴办法的通知》(武残联〔2012〕 贴) 56号) 150元/月 《市残联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关于 为一户双(多)残低保家庭提供居家 护理补贴工作的意见》(武残联〔 2015〕22号) 100元/月 多残补贴 13 [一户双(多)残低保家庭居 家护理补贴] 《市残联 市财政局关于武汉市就读 残学补助 中专以上学校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 14 (残疾学生及特困残疾人家庭 人家庭子女学费补助实施方案》( 子女学费补助) 武残联〔2012〕21号) 中专生(职高)补助3000元/年/人 大学专科生补助4000元/年/人 大学本科及以上补助5000元/年/人 《市残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民 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加大 按照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残社保贴 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高质 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 15 (灵活就业残疾人社保补贴) 量发展的通知》(武残联〔2021〕 额的80%给予补贴 16号) 《市残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民 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加大 残创业贴 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高质 16 (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补贴) 量发展的通知》(武残联〔2021〕 16号) 17 残培训贴 (残疾人分散培训补贴) 一次性补贴10000元 《市残联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 分散参加培训的残疾人,须向户籍所在 印发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办 地区残联提出培训申请,经批准同意后 法的通知》(武残规﹝2021﹞1号) 进行补贴 (1)困难残疾人种养殖户,给予一次性 5000元资金补贴 《市残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民 (2)残疾人农业专业大户,给予每年不超 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加大 残农业贴 过10000元资金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 18 (农村残疾人发展农业生产补 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高质 年 量发展的通知》〔武残联2021〕16 贴) (3)残疾人创办的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 号) 和农业企业,给予每年不超过20000元资 金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经开区 民政局 残信息贴 《市残联 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听力 19 (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补贴 、言语残疾人发放信息补贴费的通 ) 知》(武残联〔2013〕9号) 30元/月/人 《市残联 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残疾 人学习汽车驾驶技能培训给予补贴 的通知》(武残联〔2011〕68号) 1000元/次 20 残驾照贴 (残疾人驾照补贴) 六、就业补助资金 21 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 汉市就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人社发〔2016〕31号) 2.《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 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8〕64号) 3.《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 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8〕64号) 145-870元/人 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 社会保险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武汉市社 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额的60%给予补 22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贴(目前是673.19元/月/人) ) (武汉人社〔2016〕28号) 经开区 人资局 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武汉市社 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额的60%给予补 社会保险 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23 贴(目前是673.19元/月/人)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武汉人社〔2016〕28号) 24 职鉴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 技能鉴定考试费实施管理办法的通 知》(鄂人社发〔2018〕9号) 2.《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 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武人社发〔2018〕33号) 五级(初级)200元/人 四级(中级)260元/人 三级(高级)320元/人 二级(技师)320元/人 一级(高级技师)440元/人 七、移民补助 经开区 水务和湖泊局 1.《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 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 案的通知》(鄂政发〔2006〕53号 ) 2.《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 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 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4 移民直补 号) 25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 3.《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 金(移民补助)] 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 农发〔2019〕65号) 4.《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武 汉经开区(汉南区)大中型水库移 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武经开〔2022〕2号) 600元/年/人 经开区 水务和湖泊局 八、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财政局 市卫计委关于调整农村 农村奖扶 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 26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扶助资金) 武财社〔2014〕38号) 27 28 计生特扶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抚慰金 (特扶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120元/月/人 (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市卫健委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独生 660元/月/人 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武卫通〔2021〕44号) 900元/月/人 (1)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的夫妻,每户发放10000元一次性抚慰金 (2)独生子女死亡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 双方均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对双方 分别发放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含一方再 婚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另-方未再婚未 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3)独生子女死亡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 一方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另一方未再生 育或收养子女的,仅发给未再生育或收 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抚慰金,标准为 10000元 (4)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一方死亡,另一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独生子女 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按户发给另 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 一方一次性抚慰金10000元 慰金政策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 (5)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我省,但不在同一 〔2016〕3号) 县(市、区)的,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 分别领取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夫妻一方 为我省户籍人口,另一方为省外户籍人 口的,对我省户籍一方按户发给一次性 抚慰金10000元 以上对象,已领取全省统一发放的 一次性抚慰金后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丧 偶、离异、再婚、复婚)的,不再重复发 放一次性抚慰金。独生子女死亡的离异 独生子女父母再婚的,其再婚家庭中的 另一方不得享受一次性抚慰金。对象在 申报当年死亡的,照常发放-次性抚慰金 经开区 卫健局 29 计生养老 (农村计生家庭养老补贴) (1)对农村独生子家庭夫妻:40元/月/人 (2)对农村独生女家庭、计划生育双女户 《市人口计生委 市人社局 市财政 家庭的夫妻:60元/月/人 局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对农村节育并发症二、三等级对象: 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衔接的 80元/月/人 通知》(武人计〔2010〕59号) (4)对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含 三级)家庭的夫妻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 家庭的夫妻:100元/月/人 30 特扶3500 (失独人员3500扶助金)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对退休或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死 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 亡的父母,在一次性给予每人3500元计 助工作的通知》(武办文〔2015〕 划生育奖励金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分别给 80号) 予每人3500元扶助金 九、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医 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 〔2016〕32号) 2.《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 扶贫办关于印发武汉市医疗救助实 施细则的通知》(武民政〔2017〕4 号) 3. 医后补贴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 31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医 卫计委 市扶贫办 市金融工作局关 后救助资金)] 于印发武汉市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民政规〔2018〕2号) 4.《市医保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卫健委 市乡村振兴局 市税务局 市地方金融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巩固 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 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医保〔2022〕21号) 据实补贴 经开区 医保局 十、地力保护和种粮补贴 32 耕地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 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 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农计发 〔2018〕15号) 2.《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 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 见》(鄂农计发〔2021〕10号) 3.《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 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 通知》(武农〔2021〕14号) 4.《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 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武经开农〔2021〕 12号) 5.《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 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武经开农〔2022〕8 号) 6.《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武经 开财预〔2022〕101号) 2019年83.7元/亩 2020年82.5元/亩 2021年88.3元/亩 2022年98.4元/亩 经开区 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局 1.《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 好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工作的实施方案》(鄂财农发〔 2021〕26号) 2.《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 种粮补贴 33 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7 号) 3.《区财政局关于关于下达中央实 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武经开财预〔2022〕139号) 2021年: 13.6元/亩 2022年: 第1批13元/亩 第2批7元/亩 第3批7元/亩 第4批7元/亩 十一、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伍的补 复员补助 助标准:1865元/月 1.《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财政局关 34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于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 1945年9月3日至1954年10月31日入伍的 ) 补助标准:1825元/月 金发放工作的意见》(武退役军人 文〔2020〕28号) 带病回乡 2.《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财政厅关 35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 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 705元/月 补助) 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鄂退役军 人发〔2021〕52号) 3.《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财政厅关 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 烈子补助 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 36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590元/月 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鄂退役军人 ) 发〔2020〕40号)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属 2.《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财政厅关 37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 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 属、病故军人遗属) 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鄂退役军 人发〔2021〕52号) 烈士遗属:33860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9080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27360元/年 经开区 退役军人 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