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非在职考生)正反双面打印.pdf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非在耳只考生)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 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事 宜, 甲、 乙、 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20年 (全日制/非全日制) 专业 (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 甲方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 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 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学费、 住宿费等按国 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 丙方学习期满、 符合毕业条件, 甲方准予毕 业;符合相应学位授予条件, 甲方授予相应学位。 丙方学习结束离校 后? 甲方将丙方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及就读期间档案等寄送定向省份 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由乙方会同当地人社、 民族等部门指导丙 方就业。 三、 丙方学习期间, 户口、 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按甲方有关 规定办理。 丙方毕业后, 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 作主管部门或定向地区就业单位, 丙方必须在定向省份或内蒙古、广 西、 贵州、 云南、 西藏、 青海、 宁夏、 新疆(含兵团)等定向地区就 业, 硕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 其中内地西藏班、 新 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 )。 四、 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经录取, 丙方须及时办理入学 手续并注册学籍, 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 究生一致。在校期间,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 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 如出国交换学习、 学籍变动、 学业奖助等, 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五、 本协议一式四份, 经甲、 乙、 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自丙 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 甲、 乙、 丙、 三方各持 一 份, 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未尽事宜, 由甲、 乙、 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