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政行复决字〔2021〕8号申请人瓦房店市信访局信访诉求案.doc
瓦 房 店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瓦政行复决字〔2021〕8号 申请人:周某某。 被申请人:瓦房店市信访局。 申请人周茂亭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复议机关确认瓦房店市信访局拒绝 受理申请人信访复查违法,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受理申请人信访 事项复查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经本机关同意,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