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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4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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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2014 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 (珠府〔2013〕25 号) 。 二、申报对象 凡是在珠海市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特 色海洋经济和生态农业等现代产业企业工作,且依法缴纳个人所 得税连续 1 年以上,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 人员,均可申报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二、申报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2014 年所在企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属于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以海洋装备制造、航空制造、轨 道交通、游艇制造等为代表的高端制造业; 2.属于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软件及 集成电路、清洁新能源汽车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 3.属于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以生态旅游、金融服务、品牌会 展、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等为代表的高端 服务业; —1— 4.属于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以现代农业、海洋养殖等为代表 的特色海洋经济和生态农业。 (二)截至 2013 年底,申请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三高一特” 企业连续工作时间达到 12 个月以上; (三)2013 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 20 万元(含 20 万 元)以上,且在我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申报时在企业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1.企业高管 (1)非金融企业高管: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 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 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监事会负责人(监事长、监 事会总监、监事会主席) ;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统括 部长及总监;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金融企业高管: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 行董事、独立董事;总行行长(总行总经理) 、总行行长助理(总 行总经理助理) 、总行副行长(总行副总经理) 、总行监事长;总 行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 、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总行合规 总监 (或合规部总经理)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在总部型企业担任内设一级部门正职以上的管理人员(总 部型企业须经市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 3.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在管理服务期内)并在珠 海市“三高一特”企业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 4.技术研发骨干人员:企业研发部门负责人或参与企业重要 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核心成员。 三、申报时间 2014 年 12 月 3 日至 2015 年 1 月 8 日(工作日 8:30-11:30、 14:30-17:30) ,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提交材料: 1.《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 )和《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申报人员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各一式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 3.本市税务部门(国税及地税)出具的 2013 年度单位纳税证 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4.企业符合年度申报条件的其他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二)个人提交材料: 1.《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个人申报表》 (以下简 称《个人申报表》 )一式一份(打印后由个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 公章) ; 2.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外籍人士另需 提交《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港澳台地区人 士另需提交《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3— 3.本市地税部门出具的记载申报人 2013 年全年 12 个月工资、 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的复印件 (验原件) ; 4.申报人在 2013 年度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书或聘用 合同书复印件(验原件) ; 5.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在企业担任相应职务的,提交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验 原件)及企业组织架构图、公司章程复印件(同一企业只需提供 一份) ; 属于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的,提交证书复印件; 技术研发骨干人员的,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参考附件 5, 收原件)并由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2)其他符合个人申报条件有关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 注: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由申报单 位经办人签署“和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企业为单位,向所在区(本企业申请人 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申报,提交申报资料。 六、申报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1.用人企业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zhrsj.gov.cn/)—“服务大厅”—“人才”专栏—“产业 —4— 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下载《基本情况表》和《汇总表》并按要求 填写; 2.申报人登陆上述网址下载、填写《个人申报表》 ,并提供个 人所需提交的材料,按要求装订后交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3. 用人企业将《基本情况表》 、 《汇总表》 (纸质版和电子 版) 、 《个人申报表》连同申报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在规定的申报时 间内提交至申请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的受理部门,逾期不予 受理; 4.送审的申报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并按初审材料清单(附 件 2)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5.用人企业应当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申报人及其所在企 业 3 年内的评奖资格,并按照《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办 法》规定追究有关企业、人员责任。 (二)各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呈报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三)召开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申 报人名单。 (四)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编制 年度奖励方案,并提交市联席会议审定。 (五)市联席会议审定奖励方案后,由市、区人社部门(或 —5— 负责人才工作部门)编制奖励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经市、区 财政部门核报市、区政府审批。市、区财政、人社部门在市、区 政府批准后按要求将奖励金划入获奖人指定的个人账户。 七、受理机构及业务咨询 (一)各区受理部门 1.横琴新区。受理部门: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人事科;地址: 横琴新区德政街 41 号管委会 804 室;电话:8841200(区党群工 作部人事科) 。 2.香洲区。受理部门:香洲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 址:香洲区翠景路 99 号香洲区府 512 室;电话:2516710(区委 组织部人才股) 。 3.金湾区。受理部门: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金湾区府大院 7 号楼 204 房;电话:7263996(区人社局) 4.斗门区。受理部门: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 477 号人才劳务市场服务大厅;电话: 5103793、5136281(受理窗口) 。 5.高新区。受理部门: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南方软件园 A3 栋 424 室;电话:3629216(区人社局) 。 6.高栏港区。受理部门:高栏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高栏港区口岸大厦一楼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电话:7268648 (区人社局) 、7716605(受理窗口) 。 7.保税区。受理部门:保税区统筹发展局;地址:保税区国 际贸易展示中心 1410 室;电话:8686810(区统筹发展局) 。 —6— 8.万山区。受理部门:万山区党群众工作部;地址:香洲区 梅华东路 301 号二单元东光大厦 602 室(华南名宇对面、白云候 机楼旁边) ;电话:2237254(区党群众工作部) 。 (二)申报材料下载及咨询电话 1.申报材料下载: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www.zhrsj.gov.cn)—“服务大厅”—“人才”专栏—“产业 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2.市级咨询电话:(0756)2123865、2120903、2123927、 2123732、2125273(传真) 。 附件:1.申报流程图 2.初审材料清单 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4.申报人员汇总表 5.个人申报表 6.证明(参考样本)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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