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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甬教工会〔2020〕25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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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教工会〔2020〕25 号 关于做好 2020 年度职工医疗互助 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基层工会: 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组织以人为本,惠及广大职工的 一项民生工程,也是工会强化服务意识,实施普惠化关爱活动 的重要举措。根据 2020 年度全市工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现 就继续做好 2020 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互助保障主要项目和内容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为 50 元/份(保障期限 1 年),每人限参加 1 份。 被保障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医保报销 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 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3000 元(含)以下部 - 1 - 分给付 80%;3000 元以上部分给付 10%;公务员按公务员补助 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 200 元补助。 (二)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为 130 元/份(保障期限 1 年),每人限参加 1 份,因特殊原因漏保的,当年 5 月份为补保期。被保障人在基 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不包括家庭病床),医保 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 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3000 元(含) 以下部分给付 50%(连续参保)或 4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 保);3000 元以上部分给付 10%;公务员按公务员补助后的个 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 (三)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为 60 元/份(保障期限 3 年)或 20 元/份(保障 期限 1 年),每人最高可参加 3 份。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 生效之日 90 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 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 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7 类大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 金 1 万元/份;在 90 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 30 天后, 首次确诊患 7 类大病的可申领慰问金 1000 元。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保障范围,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 - 2 - 障已参保对象在特病保障期间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可享受特病保障待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特病范围 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或国家宣布疫 情结束之日止。 (四)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为 50 元/份(保障期限 4 年)或 15 元/份(保障 期限 1 年),每人最高可参加 3 份。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 生效之日 90 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 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 1 万元/份;在 90 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 效之日 30 天后,首次确诊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其中 之一种的可申领慰问金 1000 元;在保单生效之日 30 天后,首 次确诊患非女工安康互助保障所指疾病,但属于特种重病保障 范围内的 7 类大病之一的可申领慰问金 1000 元。 (互助保障各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的各保障办法),保 障金通过银行卡支付) 二、互助保障办理和有关政策 (一)职工互助保障医疗补助政策 根据上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资金收支情况,在资金结余 部分安排一定比例的医疗补助金额度,用于已参保在职职工的 医疗补助。各区县(市)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园区总工会的医 疗补助金分配额度原则上按照该系统上年度资金结余情况确 - 3 - 定;参保人数较多的(一般指单个保障项目参保人数在 1000 人以上的)且上年度给付率低于 70%的基层参保单位,在 70% 给付率的不足部分按比例确定医疗补助金分配额度。具体补助 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宁波市职工互助保障医疗补助 办法>的通知》(甬互保字〔2017〕2 号)。 (二)特种重病互助保障赠送 本年度对自愿参加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持有“5.1 服务卡”且已在“甬工惠 APP”实名认证的工会会 员,赠送一份 2020 年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理“5.1 服 务卡”和实名认证时间截止到 2020 年 4 月 30 日)。赠送工会 会员所在单位原则上应按规定提取和上缴工会经费。市互助保 障会在 6 月底前完成在职参保人员名单汇总,各区县(市)总 工会在 7 月底前完成赠送工作。 (三)网上参保 为避免疫情期间集中参保引起人员聚集,今年参保期间单 位原则上通过网上平台进行参保(网上参保相关操作办法详见 附件 1)。已建工会的基层单位可直接登录网上参保平台办理 参保手续,网上参保平台不办理个人参保。 四、参保工作要求 (一)各市属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职工医疗 互助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在疫情期间做好职工医疗互助保 - 4 - 障工作作为扎实推进关心关爱主题行动的有效载体,列入工会 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做好参保的组织动员工作,按照总体 任务和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克服畏难心理,结合当地 实际,抓好落实。 (二)对已参加宁波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事业编制在 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的,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 和个人自愿原则参保宁波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未参加 宁波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 疾病医疗互助保障的以及学校企业编制职工、退休职工、参加 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的,原则上要求参保宁波市总工会职工医 疗互助保障。 (三)各市属基层工会要对照本通知和有关参保政策要 求,认真组织实施,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参保工作在今年 5 月 20 日前完成;特种 重病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的续保工作按规定到期时间完成, 新参保的在今年 10 月底前结束;市本级单位集中参保办理时 间为 2020 年 4 月中旬至 5 月 30 日(节假日除外)。 附件:1.关于互助保障网上参保事项的有关说明 2.宁波工会互助保障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3.基层工会网上参保流程 - 5 - 4.2020 互助保障导入模板 5.谷歌 Chrome 浏览器软件下载 6.互助保障系统账号维护说明 7.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2020 年) 8.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2020 年) 9.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2020 年) 10.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2020 年) 11.宁波市总工会(宁波市职工互助保障会)关于退休人 员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公告 12.宁波市总工会(宁波市职工互助保障会)职工医 疗互助保障活动宣传资料 宁波市教育工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 - 6 - 宁波市教育工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印发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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