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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农办发〔2022〕104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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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农办发〔2022〕104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1.doc渝农办发〔2022〕104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1.doc渝农办发〔2022〕104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1.doc渝农办发〔2022〕104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1.doc渝农办发〔2022〕104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1.doc渝农办发〔2022〕104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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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农办发〔2022〕104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1.doc

渝农办发〔 2022〕 104 号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 2022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 为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 务体系,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积极推进 2022 年农 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现将《重庆市 2022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 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6 日 —1— 重庆市 2022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实施 2022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快推进我市农业 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 部关于做好 2022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 财发〔2022〕13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 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 略为引领,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 引导、推动、扶持、规范、服务的思路,发展多元化、多层次、 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 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把农业生产托管 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 二是聚焦服务粮油作物。将服务粮油作物生产作为实施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重点内容,同时扩大大豆油料生产,推动玉米 —2— 大豆带状复合种植,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安全。三是聚焦 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导小农 户通过合作和联合统一接受托管服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 生产难题。四是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 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补助标 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市场正常运行。 二、项目任务 根据区县申报、市级综合评定,2022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由长寿、江津、永川等 34 个区县实施,计划任务面积 125 万 亩(见附件 1)。项目资金已由市财政局按《关于下达 2022 年中 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48 号)相关要求 下达到各有关区县。 三、项目重点 (一)明确资金使用方向。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原则上所 有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托管服务补贴。项目重 点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生产的薄弱环节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 务。项目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户,各项目区县在服务区域选择上, 面向小农户服务面积(或补助资金)占比应高于 60%。支持农业 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 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具备群 众基础和服务能力的,可优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服务或 组织小农户接受统一托管服务。 —3— (二)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各项目区县应根据农业生产不同 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分服务环节、服 务内容科学制定财政补助标准。我市作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 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 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 总量不超过 130 元。要结合实际,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 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 主体的标准。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 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环节,补助标准可降低,逐步退出财政支 持范围。 (三)公平选择服务主体。各项目区县要按照公平竞争、规 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 组织承担项目任务。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农办财〔2017〕 41 号文件规定的以下 4 个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 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 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能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 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 管理部门的监管。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各项目区县可结合自身 实际制定相应的遴选条件,每个区县选择的单环节服务组织原则 上不少于 3 个。 (四)重点开展生产托管。充分尊重小农户意愿,支持广大 农户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采取生产托管方式,将从种 —4— 到收全部或部分农业生产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鼓励 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优势,把有托管需求的农户组织起来, 盘活撂荒地,集中连片耕地,统一购买生产托管服务,提高农民 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创新发展多环节、 全程托管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五)突出支持关键环节。各项目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区 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针对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 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进行支持(已享受相 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聚焦粮油作物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 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着力支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集中育秧(苗)等环节托管服务,支持开展大豆耕种收、统防统 治等环节托管服务,可将生产资料供应、烘干仓储、产后加工等 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生产托管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 三、实施流程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项目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编制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内容、资金使用范围、绩效目标、 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运行机制、实施措 施等,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以电子公文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委备 案。备案的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二)遴选服务组织。按照农办财〔2017〕41 号文件规定的 4 个基本条件以及各项目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相关要求,公 开、公平遴选服务组织,让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进行双向自愿选 —5— 择,重点支持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组织,并通过文件、 公告栏等方式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和监督电话。 (三)签订服务合同。组织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 同,推荐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详见渝农办发 〔2020〕137 号),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 用等内容。 (四)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应 服务,注意服务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留存。 (五)项目检查验收。所有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 服务组织实施完成服务后,区县农业农村委可会同相关部门,也 可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严 格按照“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项目区县落实责 任到人。 (六)补助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区县农业农村部 门要及时指导服务组织汇总有关资料,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程 序审签报账。区县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审核无异后,按服务 合同实际服务作业量和补助比例,尽快向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兑 付补助资金。 (七)做好项目总结。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总结项目实 施成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于 11 月 15 日前将自查情况总结 报告及《2022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 2)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级将对区县自查情况进行抽 —6— 查,重点核实任务完成、资金使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区县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 化服务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引领小农户生产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抓手来抓。区县农 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专题研究安排,制订 具体措施,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门科站及专人精心组织实施, 牵头科站与产业科站要加强协调,确保本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任 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业务指导。各项目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安排业务 骨干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指导,提升基层同志业务水 平。要加强服务合同签订和服务价格指导、现场作业抽查和监测 等工作,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 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检查,将服务对象 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质量不达要 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三)及时调度情况。各项目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中 国农服”平台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支持和引导各类服务组织通过 服务平台申报纳入服务组织名录库,逐步实现线上对接、线下服 务。做好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 作,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服务组织,及时补充、壮大服务主体 队伍。切实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对挪用、套取、骗取项目资 —7— 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做好绩效自评。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与第二年资金分配 挂钩,绩效因素将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掌握 的各地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作出评价。请各项目区县高 度重视,科学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梳理重点评估项目任 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并填报系统数据。此项工作 已纳入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对项目实施不规范、绩效 考核不达标的区县,将酌情削减下一年度项目资金。 (五)抓好总结宣传。各项目区县要及时总结开展农业社会 化服务的具体做法、典型经验、有效模式等。承担了创新试点任 务的区县,要结合项目实施,边试点边总结,积极报送经验材料, 市级通过《农村合作经济动态》适时推广。要高度重视项目政策 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意愿,调动农 户和服务组织的双重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 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联 系 人 : 张 婷 , 联 系 电 话 : 86866360 , 邮 箱 : cqhj2007@126.com。 附件:1.2022 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下达表 2. 2022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情况统计表 —8— 附件 1 2022 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下达表 序号 区县(自治县) 任务面积(万亩) 1 万州区 1.8 2 黔江区 3.7 3 涪陵区 2.4 4 大渡口区 0.4 5 沙坪坝区 0.5 6 九龙坡区 0.1 7 北碚区 0.3 8 渝北区 4.2 9 巴南区 3.7 10 长寿区 9 11 江津区 2.5 12 合川区 5.9 13 永川区 10.6 14 南川区 3.7 15 綦江区 2.2 16 大足区 4.4 17 璧山区 2.6 18 铜梁区 2.9 19 潼南区 4.4 —9— 序号 区县(自治县) 任务面积(万亩) 20 荣昌区 7.4 21 开州区 3.3 22 梁平区 7.5 23 武隆区 1.5 24 城口县 3 25 丰都县 6 26 垫江县 7.3 27 忠 县 4.7 28 云阳县 1.6 29 奉节县 3.7 30 巫山县 1.6 31 巫溪县 1.2 32 石柱县 3.6 33 秀山县 2.2 34 彭水县 5.1 125 合计 —10— 附件 2 2022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情况统计表 区县(自治县) 品种 补贴资金 (万元) 补贴服务 农作物种 植面积 (万亩) 补贴服务畜 直接补贴 禽养殖数 农户数 (万头/只) (万户) 补贴服务 其中,通过补贴 主体数 服务主体服务 补贴服务环节 (个) 农户数(万户) 合计 三大主粮作物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 大豆(非复合种植) / 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 / 畜禽养殖 / 苹果 / 柑橘 / 葡萄 / 其他经济作物… / 其他经济作物… / 联络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11— 年 月 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7 日印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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