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荆门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按照《湖北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 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1〕30 号)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深入总结去年来开展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改革经验基础上,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实施涉 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严格按照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 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 制改革。做到注册审批、 监管信息双向推送率为百分之百。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2022 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 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 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进一步推动我市市场主体发展不 断壮大。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根据《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 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年全国---湖北省清分版)》 目录,制定《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021 年全国---荆门市清分版)》(见附件 2),逐项列 1 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 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上述清单之外不 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 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分类管理。各级各部门要 严格按照事项清单所列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分类 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事项按照《荆门市 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见附件 1)进 行改革。对于事权在中央层级、省层级的事项,对应市级主 管(承接)部门要对上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对于事权在市级 层面的事项,对应市级主管(承接)部门要按改革要求做好 改革工作;对于事权在县级层面的事项,对应市级主管(承 接)部门要对下做好指导督办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要按改革 要求做好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 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按 职责分工负责) 1.直接取消审批(68 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 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 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 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 2 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 管,坚决克服“不批不管”问题。 2.审批改为备案(16 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 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有关审批部 门要推行网上备案方式,备案即准入;现场提交备案材料的, 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 3.实行告知承诺(40 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一次性告知 企业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监管规 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 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 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 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 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 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 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 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 记录,并归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优化审批服务(399 项)。通过推动依法下放权限、 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延长许可期限、取消限量等措施分类 实施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各级各部门在实施中要严 格遵守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分类改革原则和要求,积极回 应企业关切,鼓励实施创新举措,不得降低标准,严禁搞变 通。 3 (三)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经营范围规范 化登记,依托全国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 范围提供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 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 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 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 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 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电子证照信息归集应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 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电子证 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湖北)。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层级、跨地域、 跨部门互认互信和数据共享,在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商业 活动等场景推广企业电子亮证亮照,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和数 据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实现各部门对电子证照互信互认和多场景应用。(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审批服务质量。行业主管部门要着力破除审 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要加快“互联 网+政务服务”建设,加大数据共享应用力度,提高数据归 4 集质量,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 全流程“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最多跑一次”,探索实 施“智能审批”“全市通办”“跨省通办”,完善政务服务 “好差评”制度。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与本地区、 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作对比梳理,明确对应关系,推动 同一事项标准一致、服务一体,线上线下无差别办理。(牵 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 位: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 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 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 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行 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 务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 证经营行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方,按照市 政府制定的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坚 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 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健全多元共治、互为 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 责) 5 2.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 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技术、安全、质量、产品、服务等方面的 国家标准,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直接取消审批的,行业主 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 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 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 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 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 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 批监管权责统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 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 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 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 全底线。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落实企业信用与 自然人信用挂钩要求,实现数据共享,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 合惩戒。要落实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 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 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 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 6 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 准预警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荆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 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 作。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 局牵头负责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 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协作 配合,积极主动作为,明确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 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 部门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调整情况,按程序 及时推动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 作实际,对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事项进行逐项认领,明确与 我市实际实施事项的对应关系,逐项细化改革举措,主管部 门要统一制定行业监管规则,明确监管责任;各县(市、区) 政府对本区域改革工作负总责,要紧盯重点环节,编制事项 清单,完善配套措施,制定本地区工作落实方案。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 门要在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关媒体等做 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 7 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 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企 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四)加强督办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各成员单位 信息下载情况进行督办统计, 同时各市直成员部门要对县(市、 区)对口部门信息下载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和跟踪评估。对下 载信息不及时的单位一周一督促,对信息下载情况一月一通 报,对督办检查结果一季一排名,对改革推进不力、进度不 快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1.荆门市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 方案 2.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021 年全国---荆门市清分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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