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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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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公开内容(要 二级事项 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 载体 公开对象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主动 依申请 市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 1 政策法规 税收法律法 规 税务机关履职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自该政府信息 海城市政府门户 形成或者变更 海城市税务 网站 711号) 之日起20个工 相关的法律、 法规、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作日内及时公 规章 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开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 海城市政务服务 √ √ √ √ √ √ 中心办税服务厅 ( 税 总发〔2017〕44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 2 税收规范性 文件 税务机关履职 相关的规范性 文件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税 总发〔2017〕44号) 自该政府信息 海城市政府门户 形成或者变更 海城市税务 网站 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及时公 开 局 海城市政务服务 中心办税服务厅 乡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自该政府信息 税收法律法规 3 收征收管理法》 形成或者变更 海城市税务 纳税服务 纳税人权利 规定的纳税人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之日起20个工 权利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作日内及时公 告 开 局 海城市政府门户 网站 海城市政务服务 √ √ √ √ √ √ √ √ √ 中心办税服务厅 (公告2009年第1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自该政府信息 税收法律法规 4 收征收管理法》 形成或者变更 纳税人义务 规定的纳税人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之日起20个工 义务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作日内及时公 告 开 (公告2009年第1号) 5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 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 1. 纳税人识别 自该政府信息 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号 形成或者变更 局公告2015年第85号2.《国 A级纳税人 2. 纳税人名称 之日起20个工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 名单 作日内及时公 3. 评价年度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 开 法>的通知(税总发 〔2017〕44号) 1.《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 1. 纳入监管的 涉税专业服务 机构名单及其 6 涉税专业服 务相关信息 信用情况 2. 未经行政登 记的税务师事 务所名单 3. 涉税服务失 信名录 法(试行)》(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7 办税地图 价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7年 第4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发<全国税务系统深化 “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 自该政府信息 海城市政务服务 中心办税服务厅 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及时公 开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 办法>的通知》(税总发 〔2018〕199号) 2. 地址 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 3. 电话 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 5. 主要职责 局 案(2018年-2022年) 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4. 办公时间 海城市税务 网站 2.《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 1. 办税服务厅 名称 海城市政府门户 发〔2017〕44号) 自该政府信息 形成或者变更 海城市政府门户 之日起20个工 海城市税务 网站 作日内及时公 开 局 海城市政务服务 中心办税服务厅 √ √ √ 1. 申报征收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8 办税日历 2. 申报征收项 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 目 3. 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 备注 发〔2017〕44号) 自该政府信息 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及时公 海城市政府门户 海城市税务 网站 局 √ √ √ √ √ √ 海城市政务服务 中心办税服务厅 开 1. 事项名称 2. 设定依据 海城市政府门户 3. 申请条件 海城市税务 网站 4. 办理材料 5. 办理地点 6. 办理机构 9 办税指南 7. 收费标准 8. 办理时间 9. 联系电话 10. 办理流程 11. 纳税人注意 事项 12.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 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 发〔2017〕44号) 自该政府信息 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及时公 开 局 海城市政务服务 中心办税服务厅 1. 职权名称 2. 设定依据 3. 履责方式 4. 追责情形 5. 权责事项信 息表(包括基本 10 行政执法 海城市政府门户 海城市税务 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自该政府信息 局 海城市政务服务 中心办税服务厅 形成或者变更 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 权责清单 信息、办理信息、 之日起20个工 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 、 作日内及时公 监管措施咨询查 总发〔2017〕44号) 开 询、行政相对人责 √ √ √ √ √ √ 任、监督责任、法律 救济、行政职权运 行流程图等) 海城市政府门户 1. 行政许可决 定书及其文号 2.设定依据 11 海城市税务 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局 在做出行政许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 准予行政许 3. 项目名称 可决定之日起 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 可决定公示 4. 行政相对人 7个工作日内 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 完成公示 统一社会信用 〔2016〕19号) 代码 5. 审批部门 海城市政务服务 中心办税服务厅 1. 行政处罚决定 12 13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书文号 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海城市政府门户 2. 执法依据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在做出行政处 海城市税务 网站 行政处罚决 3. 案件名称 ( 税总发〔2017〕44号) 局 罚决定之日起 4. 行政相对人统一 海城市政务服务 2.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 定和结果公 社会信用代码5. 7个工作日内 中心办税服务厅 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 示 处罚事由 完成公示 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 6. 作出处罚决定的 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 部门 发 7. 处罚结果 〔2016〕19号) 纳税人为企业或 单位的, 公告企业或 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 海城市政府门户 别号、法定代表人或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海城市税务 网站 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收征收管理法》 局 海城市政务服务 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件号码(隐去出生年、 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心办税服务厅 月、日6 位数、经营(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 在非正常户认 非正常户公 商户的, 公告业户名称、 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 定的次月公告 告 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非正常户 号、居民身份证或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 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 码(隐去出生年月、 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 日6位数)、经营地总局公告2011年第 21号) 点 √ √ √ √ √ √ 1. 企业或单位欠 税的: 海城市政府门户 公告企业或单位的 海城市税务 网站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海城市政务服务 中心办税服务厅 人姓名、居民身份证 或其他有效身份证 件号码(隐去出生年、 企业或单位欠 月、日6 位数) 、经营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税的,每季公 地点欠税税种、欠税收征收管理法》 告一次;个体 余额和当期新发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工商户和其他 的欠税金额; 2. 14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实 施 细 个人欠税的, 个体工商户欠则 》 (国务院令第362号 每半年公告一 欠税公告 税的: 公 布, 国务院令第666号 次;走逃、失 公告业户名称、业主《 国 务 院 关 于 修 改 部 踪的纳税户以 分 行 政法规的决定》第三及其他经税务 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 机关查无下落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次修订)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 欠 税 公 告 办 法( 试的非正常户欠 (隐去出生年、 月、 日6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税的,随时公 位数) 经营地点、 欠第 9 号) 税税种、欠税余额和 当期新发生的欠税 金额; 3. 个人(不含个 体 工商户)欠税的: 告 √ √ √ 公告其姓名、居 民身份证或其他 海城市政府门户 有效身份证件号 海城市税务 网站 码 (隐去出生年月、 局 日6位数)、欠税 、 税种、欠税余额 海城市政务服务 中心办税服务厅 和当期新发生的 欠税金额 4. 对走逃、失踪的 纳税户以及其他 经税务机关查无 下落的纳税人欠 税的,由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和计 、 划单列市税务局 公告 1. 纳税人名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2. 统 一 社 会 收征收管理法》 信 息代码(纳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个体工商户 15 定额公示 (公布)公 告 人识别号) 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 海城市政府门户 自该政府信息 海城市税务 网站 3. 生 产 经 营 则 》 (国务院令第362号 形成或者变更 4. 定额项目 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 之日起20个工 《 国 务 院 关 于 修 改 部 作日内及时公 5. 行业类别 分 行 政法规的决定》第三 6. 核定定额 次修订) 3.《国家税务总 7. 应纳税额 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 8. 定 额 执 行 税收定期 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 通 地址 起 开 270 局 海城市政务服务 中心办税服务厅 √ √ √ 止日期 知 》 (国税函〔2006〕 1199 9. 主管税务机 号) 关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 ) 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 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 (国税发〔2006〕183号 271 1.税务机关和 代征人的名称 海城市政府门户 联系电话,代征 人为行政、事业、 海城市税务 企业单位及其他 局 社会组织的,应包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网站 海城市政务服务 中心办税服务厅 括法定代表人或 收征收管理法》 负责人姓名和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址代征人为自然 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人的,应包括姓名、 (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自该政府信息 16 委托代征公 告 户口所在地、现居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 形成或者变更 住地址2.委托代 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 之日起20个工 征的范围和期限 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作日内及时公 3. 委托代征的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 税种及附加、 计税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依据及税率4.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务机关确定的其 公告2013年第24号) 他需要 公告的事项 272 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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