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pdf
公告编号:2018-043 证券代码:834777 证券简称:中投保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6 月 1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 6 月 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高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牟法远、北京恒都(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赵连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姓名或名称: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兰如达 公告编号:2018-04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机构:李月明、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职员 (三) 基本案情: 该诉讼事项系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信公司”) 与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公司” )、无锡国 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国联公司”)之间的股东 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五节公 司财务第八项需提请投资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 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及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在全国股转系 统披露的《诉讼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 2018 年 4 月 27 日,无锡国联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2017)京 01 民终 6776 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 再审。北京市高级人员法院已立案审查。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8) 京民申 3174 号《应诉通知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5)。 按照《应诉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向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的答辩意见及相关文件。2018 年 8 月 18 日,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 01 民终 6776 号民事裁定书, 对(2017)京 01 民终 6776 号民事判决中存在的笔误进行补正。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再审申请人无锡国联公司请求事项: 公告编号:2018-043 1、请求依法提审本案; 2、请求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 01 民终 6776 号民事判决部分第三项对无锡国联公司的判决内容; 3、依法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商)初字 24501 号民事判决部分第二项对无锡国联公司的判决内容; 4、本案一、二审及再审之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判决情况 2018 年 9 月 4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民申 3174 号民事裁定书,判定结果如下: 驳回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无异议。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本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案涉诉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较低,对公 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较小。公司将持续跟踪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8-043 (一)(2018)京民申 3174 号民事裁定书 (二)(2017)京 01 民终 6776 号民事裁定书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