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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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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人字〔2021〕6 号 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 2021 年度认 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131 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 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 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皖教人(2016)6 号]文件精神,我院将在今年 11 月 底-12 月初开展“双师型”教师评审工作。现就做好 2021 年度我校“双师型” 教师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1、在我校担任教学任务 2 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 2、经学校聘任,承担教学任务满 1 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的 校外兼职教师。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执行皖教秘人(2021)131 号和皖教人(2016)6 号文件规定的《安徽省 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三、工作时间安排 1、各系部、处室请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将申报人员名单报到人事处。 第 1 页 共 2 页 2、申报材料请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前送达人事处,逾期未报送材料视 为放弃本年度“双师型”教师职务申报资格。 3、2021 年 12 月 11 日,学院将召开教师职务专家评审会议,对“双师型” 教师职务进行评议审定。 请各系部、处室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请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 根据文件精神准备申报材料。 附件: 一、2021 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二、2021 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 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 2021 年度认 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131 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 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皖教人(2016)6 号]文件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1 年 11 月 26 日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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