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儿童福利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_部门预算公开_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docx
2018 年度 大兴安岭地区老年福利院 和儿童福利院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分类)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的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大兴安岭地区老年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隶属于大兴 安岭地区行署民政局,公益一类,按科级事业单位管理, 一套人员管理、两块牌子。主要职能是: 1、负责对:全区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居 住所和法定赡养人的“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养 老服务等 2、负责对:负责全区范围内孤残儿童的养护、医疗、 康复、国内外收养、家庭寄养等服务;开展相关社会公益 性福利事业服务。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 1、机构设置 大兴安岭地区老年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隶属于大兴 安岭地区行署民政局,事业编制 4 名。领导职数:院长 1 职、副院长 1 职。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兴安岭地区老年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2018 年部门 预算编报单位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 个。 3、编制及人员构成 大兴安岭地区老年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总编制人数为 4 人,全额事业编制 4 人。 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 1 职,副科长职数 1 职,科员 2 人。 实际在职人数 4 人,其中:在职职工 4 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大兴安岭地区老年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2018 年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行署财政局对我单位《关于 2018 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大财指[2018]63 号),我单位 2018 年部门预算编报单位包括:事业单位 1 个,名称为:大兴 安岭地区老年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 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 地委、行署决策部署,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 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 活存量,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深化预算管 理改革,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约束,理顺预 算管理权责,完善预算管理链条;切实做实项目库,规范 项目立项,加强预算评审;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预算透明度,着力构建全 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3、部门预算编制原则与要求 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一是严格控制和压 缩一般性支出和各类常规性专项支出,特别是“三公经 费”及没有实际效果的专项支出;二是在保证工资发放、 保证机构正常运转、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对国家政策 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增长、要求地方政府应承担或匹配 的各类社会保障政策等予以全额保障,对涉及百姓生活和 切身利益的民生支出和支持六大产业发展引导性支出予以 重点保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零基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大兴安岭地区老年福 利院和儿童福利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 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大兴安岭地区老年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2018 年部门 收入总预算安排 85.34 万元,同比减少 3.91%,其中:一 般公共预算收入 85.34 万元,同比减少 3.91%;部门支出 总预算安排 85.34 万元,同比减少 3.91%,其中:社会保 障和就业支出 79.43 万元,同比减少 5.16%,主要是 2018 年减少临时工工资,住房保障支出 5.91 万元,同比增长 13.46%,主要是在职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都有所增加。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老年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2018 年收入 预算 85.34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85.34 万元, 占 10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老年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2018 年支出 预算 85.34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85.34 万元,占 10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老年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2018 年财政 拨款收入总预算 85.34 万元,支出总预算 85.34 万元。收 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 入 85.34 万元。支出包括:社会 保障和就业支出 79.4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91 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分类)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大兴安岭地区老年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2018 年一般 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85.34 万元,比上年减少 3.92 万元, 主要原因是:2018 年减少临时工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 2018 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9.43 万元占 93.09%;住房保障 支出 5.91 万元,占 6.91%; (三)一般公共预算 2018 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类) 社会福利(10 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05 项) 2018 年预算数为 79.43 万元,比上年减少 4.33 万 元,下降 5.17%。主要原因是:2018 年减少临时工工资。 2、住房保障支出(221 类)住房改革支出(02 款)住 房公积金(01 项) 2018 年预算数为 2.78 万元,比上年增加 0.18 万 元,增长 6.9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公积金相应提高。 3、住房保障支出(221 类)住房改革支出(02 款)提 租补贴(02 项) 2018 年预算数为 3.13 万元,比上年增加 0.54 万元, 增长 20.9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提租 补贴相应提高。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的说 明 大兴安岭地区老年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2018 年一般 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85.34 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33.6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51.5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 的补助 0.14 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 33.62 万元。包括:基本工资 11.22 万元、津贴补贴 10.83 万元、提租补贴 3.13 万元、奖金 3.89 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75 万元、住房公积 金 2.78 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51.58 万元。包括:办公费 0.15 万元、水费 0.05 万元、电费 0.32 万元、邮电费 0.24 万 元、取暖费 40 万元、差旅费 0.67 万元、维修费 8 万元、 会议费 0.34 万元、培训费 0.02 万元、工会经费 0.36 万 元、福利费 0.27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6 万元、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14 万元。包括:其他对个人家 庭的补助支出 0.14 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老年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 2018 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16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0.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0 万元,2018 年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0 万元,同比下降 0%。原因是: 2017 年和 2018 年均无出国出境团组和个人。 2、2017 年公务接待费 0 万元,2018 年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同比下降 0%。原因是:没有核定公务接待费用。 3、2017 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1.56 万 元,2018 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1.16 万元,同 比下降 26%。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表的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老年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2018 年政府 性基金收入和支出预算均为 0 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 年大兴安岭地区老年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机关 运行经费预算安排 51.5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0.15 万 元、水费 0.05 万元、电费 0.32 万元、邮电费 0.24 万元、 取暖费 40 万元、差旅费 0.67 万元、维修费 8 万元、会议 费 0.34 万元、培训费 0.02 万元、工会经费 0.36 万元、福 利费 0.27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6 万元。 2018 年大兴安岭地区老年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机关运 行经费预算安排 51.58 万元,比上年减少 0.32 万元。主要 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十、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2018 年度政府集 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 2018 年 2 号)要求,我单位因 2018 年部门预算中没有符合采购 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以没 有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 2018 年初,大兴安岭地区老年福利院和儿童福 利院共有固定资产万元,其中:车辆 1 台,价值 8 万元; 通用设备,包括办公电脑、打印(复印)机等 5 台 (套),价值 2.69 万元。2018 年与 2017 年相比,资产没 有增减变化;现都在使用中。 十二、关于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根据行署财政局关于行署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管理工作的要求,凡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部门均纳入绩 效管理范围,其中,年度部门预算中资金额度在 10 万元 (含)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年度 10 万元(含) 以上项目不足 2 个或无 10 万元(含)以上项目的部门,从 与本部门履行职能密切相关、资金额度较大、资金用途相 对单一、经济和社会效益易于定量描述的项目中自行选 定,补充到 2 个项目;年度部门预算项目不足 2 个的部门 纳入 1 个项目;年度无预算项目的部门,须提报经财政局 主管业务科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 依据以上相关要求,2018 年大兴安岭地区老年福利院 和儿童福利没有符合绩效评价要求的项目支出,所以没有 申报纳入绩效管理范围的项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 的支出。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 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 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 附属 事业单位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 政 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 医务 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 休方面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 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 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 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 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 食补助费、 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 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 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 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 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 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 费、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 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四、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 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 款安排的支出。 十五、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 出进行分类; 十六、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 将支出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