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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委办[2022]86号 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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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委办[2022]86号 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南宁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 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国内高层建筑火灾时有发生,2021 年河北石家庄 “3·9”众鑫大厦火灾、辽宁大连“8·27”凯旋国际大厦火灾,引发社 会广泛关注。南宁市现有高层建筑约 8200 余栋(约占全区 30%), 高层建筑数量及高层建筑火灾发生量均居全区第一,火灾风险居 于高位。为深刻汲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 能力水平,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安委会的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 方案。 一、治理时间 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 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 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三年行动、消防安全大检查、城市消 防安全、电动车火灾防控常态化治理专项等工作部署要求,聚焦 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分级分类评估、 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 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三、治理范围 此次整治的重点对象为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 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 筑、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高层自建房建筑(以下统称 5 类重点对 象),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共性突出风险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 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 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物 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 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 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4.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 房;违规设置群租房。 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 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7.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机械防排烟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二)2000 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 住宅突出风险 -3-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共用疏散楼 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5.无物业维修基金,不能落实经费维修已损坏消防设施。 6.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6.未按规定设置人员避难逃生设施和配置避难逃生器材。 (四)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高层自建房建筑突出风险 结合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步将达到高层建筑标 准的自建房纳入本次排查整治范围,重点治理以下情形: 1.违规新建、改建、扩建,未取得建筑工程设计、建设、验 收等合法手续。 2. 生产经营租住村 (居 ) 民自建房存在南安委〔2022〕12 号文件所列火灾风险隐患重点情形。 四、组织机构 在南宁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市安委会成立全市 -4-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安委会办公室 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有关组成人员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 救援支队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统筹、日 常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要对应成立领导机构, 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 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排查和分类评估。各县(市、区)、开发区 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专家团队集中查”的工作模式组织开展排 查,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使用单位针对重点整治情形组织开展自 查自改。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住房城乡 建设、公安、市政、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对 5 类重点对象开 展专家团队集中检查,逐个地区、逐栋建筑排查检查,建立底数 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掌握重点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风 险。消防救援机构针对 5 类重点对象,围绕突出风险情形,分级 分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园林局、市 消防救援支队) (二)组织开展分类整改。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排查 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 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针 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 -5- 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 改措施和时限。对于外墙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明确政府 主管部门责任,逐一设置警示标识,推动逐步落实跟换措施;对 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当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 压不足,要督促全部整改,加强检验维修;对违规设置的群租房、 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 位。2023 年 3 月前,消防救援机构将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 隐患按程序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开展核查校验。消防救援机构报请安全生产委员 会组织对本地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核查。主要核查是否将 5 类重点对象和突出风险隐患作为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 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 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 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拒不整改或逾期未 改,业主单位和管理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责任的,住房城乡 建设、消防救援应及时纳入信用监管范围,依法惩处。对核查合 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责任单位:各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消 防救援支队) (四)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要认真 贯彻应急管理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广西物业管 -6- 理条例》要求,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 安全承诺,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隐患整治路线 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县(市、区)、开发区 选取 5 类重点对象标杆单位进行培育,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要组建消防安全管理团队,聘请注册 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 日常管理水平。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依托新成立的南宁市 城市片区物业运营服务中心,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高层住宅、高 层自建房建筑建立“楼长制”工作机制,发挥社区网格员和居民 党员积极性,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 防宣传提示。鼓励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维护保养建筑消防 设施,确保完好有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 区管委会,市委政法委、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落实技防物防措施。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 “天网”、“雪亮工程”、“数字化楼宇”等“智慧城市”系统,加强 智能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消防安全管理云服 务平台、消防物联网等科技应用,通过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 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实行动态监测。 建设完善县(市、区)级城市火灾预警管控中心,构建高层建筑 火灾防控数据平台,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鼓励老旧高 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高层自建房在建筑公共区域、厨 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 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配强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鼓励应用 -7- 超高层公共建筑建设压缩空气泡沫灭火剂快速输送系统,全面提 升高层建筑灭火效能。推动各地区将老旧高层住宅、城中村高层 自建房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 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方面存在的 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 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南宁供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 消防救援支队) (六)开展精准培训宣传。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 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宣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开展“千家物业学消防”活动。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加强对消防控制 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按要求持证上岗, 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各类媒 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 众安全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 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消防救援支队) (七)做足应急救援准备。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经 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统筹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 道、消防装备等建设,组织公安、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 通信等部门(单位)与消防救援队伍联勤联动,开展全要素演练, 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消防救援机构督促指导高层建 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超高层建筑按照有关规 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组建技术处置队, -8- 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开展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提 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 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消防救援支队) 六、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结合本地区高层建筑重大火 灾风险专项整治任务特点,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 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工作 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专项整治资金保障工作。通信管理部门 重点指导督促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 隐患排查整改。公安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 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 查。民政部门重点指导督促村(居)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 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高层自建房排查检查。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结合 “星级物业管理单位”“安全示范小区”等活动,重点督促物业服务 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 工作;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 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 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商务部门重点指导督促高层 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场监管部 门重点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 售企业。电力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 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 -9- 提示。燃气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 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城管综合执法、市政园林、住 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 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及执法 工作。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研究 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地方立法,建立高层建筑长效性整治 机制。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 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 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 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 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其他部门和驻邕中央企 业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 2022 年 8 月至 11 月底,集中整治 5 类高层建 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 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第二阶段,从 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6 月底,组织对专项 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 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 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 - 10 - 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 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细化完善专项整治方 案,并纳入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査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组织领导、 指挥调度,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 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结合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物业管理、 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 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提请地方政府, 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 确牵头监管部门,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效。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 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 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 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评估、排查、整改、核查等 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 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 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 责任。 (四)完善机制,巩固提升。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 部门要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 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 富治理手段。要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有关标准,着力解决高层 - 11 - 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根源性、普遍性问题。要组织开展高层建 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 平。 各县(市、区)、开发区于 9 月 16 日前向市高层建筑重大 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备本地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 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1 月上旬报告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 隐患清单;从 9 月份起,每月 23 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2022 年 11 月 20 日前报阶段性小结,2023 年 6 月 25 日报工作总 结。 联系人:邱宇、兰天, 电 话:0771-2751903, 邮 箱:2831328302@ qq.com。 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12 - 2022 年 9 月 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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