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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农人字[2020]3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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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遵循基层农业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符合基层 农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客观、公正、科学地评 价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分类评审 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综合素质好、技能适宜的基层农业专业 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 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19〕114 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办发〔2018〕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基层农业农村 工作实际和农业技术岗位要求,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 基层农业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 职称。副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 正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农 业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坚持把品德放在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 位,重点考察农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 1 第五条 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参加基层农 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科研成果、论文不做 硬性规定,重点评价基层农业技术人员技术创新、成果转 化、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 备、新模式的推广和应用情况;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以及参 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情况,撰写的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 的项目规划设计、实施方案或研究报告,取得的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均可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二章 第六条 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 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第七条 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身心健康,具备从 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八条 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 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当年度不得申报;申报评审中弄虚 作假,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 第九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 学习任务。 第三章 第十条 申报等级及标准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一)基层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2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获得中级职 称 5 年以上,且近 5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取 得博士学位,获得中级职称 2 年以上,且近 2 年年度考核均 为“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获得中级职称 8 年以上,且近 5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获得中 级职称 10 年以上,且近 5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 次。 (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获得副高级 职称 5 年以上,且近 5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5 年,获得 副高级职称 8 年以上,且近 5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等次。 第十一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基层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及时了 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掌握本专业国内 外最新科技动态,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 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 3 发挥重要作用; 3.获得中级职称以来,在区域内指导或参与农业农村重 大工程、计划、项目等的组织实施;或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 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 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 用;承担研发或推广的新模式、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 新方法等得到一定规模的应用,或对农民开展技能培训以及 参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 态效益。作为主要编写者,参与编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 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 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获得本专 业及其相关专业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1.具有较为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了 解相关学科的新进展,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研究 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创造性地解决 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在指导、培养农业技术推 广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获得副高级职称以来,指导实施的农业农村技术推广 重大工程、计划、项目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在重要农产 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 4 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技 术支撑作用;主持推广的新模式、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 新方法等得到大规模应用,或对农民开展技能培训以及参与 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 益。主持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 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 可;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本专业及 其相关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第四章 第十二条 附 则 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由各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可根据国家和省 有关规定以及本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 市具体评价标准。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长期扎根基 层,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各市可制定相应破格条件。 第十三条 学历须是国家或省内承认的正规学历,不受 所学专业限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 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 审相应专业职称。 第十四条 本文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五条 农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职称 可申报基层农业高级职称。 第十六条 本标准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 5 政策执行(如“直通车”“直评”政策等)。工作过程中, 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指导标准条件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解释。自 2020 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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