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修订).doc
榕职院综〔2016〕 105 号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评标专家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系(部、院) 、处室、中心、馆: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评标专家管理工作,新修订了《福州职业技术学 院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修订)》。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照此执行。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 年 11 月 9 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9 日印发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健全学院专家库制度, 保证学院国有资产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福建省政法采购评审专 家和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经 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人事处等有 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查合格,并报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具有相关专业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学院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和服务招标等相关咨询、 评审、验收、鉴定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 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四条 评标专家库由招标办依照国家法规和学院相关的规定自主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 第五条 推荐和任用 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部门推荐两种方式。 采取部门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 书应当存档备查。 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的在职和离退休专家,除由所在部门或有关专家 - 2 - 推荐担任学院评标专家的,也可以向学院相关管理部门、人事处自荐: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评审过程中能 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 水平,或是某领域公认的专家; (三)本人愿意参加学院招标等项目的评审活动,身体健康,能接受 邀请并担任评委;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符合学院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或推荐担任学院评标专家,应当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 院评标专家审核表》(附件 1),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验证后退还): (一)个人简历、 《评委承诺书》(附件 2);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四)本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 招标办和人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审,经审核 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由院招标办和人事处发给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评标专家聘书》。 第八条 学院评标专家聘任资格期限为三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 续聘;聘用期因故需要解聘的由招标办和人事处办理有关解除聘用手续。 第三章 第九条 权利与义务 评标专家在学院评标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评审项目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的评审权; (三)评审活动中推荐中标入围单位的表决权; - 3 - (四)按相关规定领取劳务报酬的享有权;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评标专家在学院评标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客观公正评标,为学院招标评审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严守学院评审纪律,不向外泄露评标情况; (三)发现供应商在学院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及时报告 并加以制止; (四)协助、配合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的监督、检查; (五)对评审结果有异议且拒绝在评审结果上签字的,需书面阐述具 体理由; (六)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签署《评委承诺书》(附件 2),履行向学院所作的庄严承诺。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抽选和使用 学院专家库由经济类专家库、技术类专家库和管理类专家 库三部分构成,各类专家库人数需达到 20 人以上。相关职能部门可依据 项目特点,按程序抽选评标专家组成该项目评标委员会。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 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根据专家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分类建立学 院评审专家库。每次学院评审活动前,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从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同时确定 1—2 名候选专家,以备需回避或其他不可预见情况 时递补。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的抽选工作由招标办负责。招标办应邀请学院采 购与招投标监督成员参与专家抽选工作。评标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 在评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 - 4 - 参加评标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的抽选采用以下方式: (一)一般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学院评标专家库中以随机方式抽 取产生,原则上每个部门不得超过一名以上评委; (二)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 适的评标专家的,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 家。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应以科学、诚实、客观、公正的态度参加项目的 评审工作,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使用单位、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或 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机构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 评标专家不得参与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的评审活动。 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七条 上述所称“利害关系”,包括以下情形: (一)参加评审项目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 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参加评审项目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三)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四)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标专家发现自己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 动提出回避。评标专家发现自己与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评审专家有利害 (亲属)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办或者学院相关部门发现评审 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他评审专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 回避。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 审活动。学院申购部门成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本部门评审项目的评审 - 5 - 活动。 第五章 第十八条 专家管理 学院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遴选、更换、考核、奖惩等专 家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由招标办会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招标办要加强 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影响 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十九条 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把对专家 的培训和考核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学院相关部门要定期为专家发送学习资 料,让专家及时了解和掌握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国家政策、 法规、相关知识和工作动态。 第二十条 参加评审项目评标专家的劳务费在项目中列支。评标劳务 费按项目数量发放,发放标准如下: (一)项目资金 300 万以下的项目的劳务费,评审专家不得超过 500 元/项; (二)项目资金 300 万以上(含 300 万)的项目的劳务费,评审专家 不得超过 1000 元/项; (三)工作人员不得超过 150 元/项; (四)委托代理公司进行的项目,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支付评标劳务 费。 (五)院内专任教师担任评审专家的,按照发放标准执行;院内行政 或双肩挑人员利用非工作时间完成评审工作的,可以领取报酬。 除专家外,其他参加的人员为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为专任教师或行政 (含双肩挑)人员利用非工作时间完成上述工作的,可计发劳务费。 - 6 -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监督管理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招标办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评标 专家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专家资格,收回所 发聘书: (一)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故意损害学院、供应商等正当权益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或收 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违反学院规定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 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其他信息的; (四)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影 响评标结果的; (五)以学院专家名义从事有损学院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六)被随机选定后并接受邀请,无正当理由,而未按时参加评审, 影响工作的; (七)弄虚作假骗取评标专家资格的; (八)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对由于上述行为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评标专家应承担赔偿责 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部门和个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 抽取评标专家,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附则 本办法由招标办负责解释。 - 7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评标 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榕职院综〔2015〕24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评标专家审核表 2.评委承诺书 - 8 - 附件 1: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评标专家审核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 工作 证号 单位 职务 职称 毕业 院校 学历 所学 推荐 专业 方式 单 位 推 荐 : □ 行业(专业)协会推荐: □ 自 我 推 荐: □ 现从事 起始 专业 时间 适合参 与的评 标项目 人事处 意见 招标办 意见 招标领 导小组 意见 备注 - 9 - 附件 2: 评委承诺书 我庄严承诺: 一、认真履行评委职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严格按照评分标准,依据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客观打分, 不打人情分、关系分。 二、执行回避制度规定。本人与项目投标单位既无亲情关系, 也没有经济及其它利益关系。 三、恪守规则廉洁自律。项目开标前不与项目投标单位接触, 项目开标后不擅自透露评标结果及其相关情况。不接受项目投标 单位的馈赠,不向项目投标单位索贿。 上述承诺,本人一定严格履行。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纪 律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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