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政协提案——关于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8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pdf
It 乏霎霎‘ s 1 L&}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鸟人社复字〔2020J 1 号 [C] 关于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 第 84 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梁秀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原神华公司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 活困难状况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所述理由基本属实。 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执行情况 现原神华公司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 准实际为 777. 5 元/月,其中:自治区标准 472. 5 元/月,原 神华集团移交项目外费用 40 元/月,乌海政府补贴费用共计 265 元/月。 (一)现自治区政策执行标准为 472. 5 元/月。非因工 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算基数按政策由自治区统 一确定,自 2007 年至 2014 年共调整了三次,现执行的 1350 元为 2014 年调整后的计算基数标准。即发放标准为 1350 x 35%=472. 5 元/月,由自治区煤炭社保局审核支付。 (原神华集团移交项目外费用约 40 元/月。原海勃 湾矿业公司遗属人员每人 40 元/月,原乌达矿业公司遗属人 员每人 45 元/月(水电费 5 元),由煤炭社保局审核支付。 (乌海政府补贴费用共计 265 元/月。由于这部分 人员年龄偏大,身体状况较差,生活困难,曾多次到乌海市 政府上访,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乌海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 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1. 2009 年 4 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乌海市财政安排的 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支付病亡遗属每人每月 100 元标准增加生 活困难补贴,待自治区调整政策出台后,按自治区政策执行, 调整待遇高于 100 元的按自治区政策规定标准补齐,低于 100 元的由上述资金补齐至 100 元,现冲减至平均每人每月 65 元。 2. 2010 年 6 月乌海市政府为解决市属企业退休人员遗属 待遇偏低,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对享受遗属待遇人员 再次进行调整,在原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由乌海市财政 支付增加补贴每人每月 200 元。 3. 2010 年 12 月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五七工”、集体 企业未参保职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文 件要求,将遗属人员争取纳入“五七工”养老退休系列,乌 海市政府也相应出台了的优惠政策给予补贴,我单位管理的 病亡遗属人员约有 2/3 以上的都参加了养老保险,从原有的 3600 余人,减少至现在 720 余人。 4. 2008 年移交至今,市退管中心每年都将遗属人员纳入 困难慰问对象,发放困难补助金。 三、下一步打算 1.继续向自治区呼吁提高非因工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 助的计算基数,增加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2.大力宣传居民养老政策,引导和鼓励 60 岁以上遗属 的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增加实际收入; 3.我单位继续将遗属人员纳入困难对象进行慰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陈国纲 联系人:牛斌 联系电话: 389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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