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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水定额 第 2 部分: 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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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水定额 第 2 部分: 养殖业

ICS 13.060.25 CCS P 41 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449.2—2021 代替DB13/T 1161.1—2016 农业用水定额 第 2 部分:养殖业 2021 - 12 - 13 发布 2022 - 01 - 13 实施 发 布 DB 13/T 5449.2—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5 养殖业用水定额 ................................................................... 2 6 计算方法 ......................................................................... 3 附录 A(资料性) 分区 ............................................................... 5 参考文献 ............................................................................ 6 I DB 13/T 5449.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DB13/T 5449《农业用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有: —第1部分:种植业; —第2部分:养殖业。 本文件为DB13/T 5449的第2部分。 本文件代替 DB13/T 1161.1—2016《用水定额 第一部分:农业用水》中养殖业部分,与 DB13/T 1161.1—201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规范了术语和定义; b) 增加了总体要求和计算方法; c) 更改了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和水产养殖的取水定额指标。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旺、兰凤、谢磊、崔志清、辛雪莉、李国正、聂建中、李静、梁雪丽、 连曦、张茜茜、吴美、张良、段国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T 1161—2009; —DB13/T 1161—2016。 II DB 13/T 5449.2—2021 农业用水定额 第 2 部分:养殖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殖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用水定额及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养殖业用水户取用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716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7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畜牧业用水定额 在规模化养殖生产条件下,以畜禽产品单位养殖量为核算单元所核定的单位时间取水量。 3.2 渔业用水定额 在一个自然年内,以养殖水面的单位面积为核算单元所核定的维持适宜水深补水所需的取水量。 3.3 畜牧业单位产品取水量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畜禽产品单位养殖量的取水量。 3.4 渔业单位面积取水量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渔业单位养殖水面面积补水的取水量。 4 总体要求 4.1 养殖业用水定额分类 养殖业用水定额分为畜牧业用水定额和渔业用水定额。 4.2 取水量范围 畜牧业取水量范围包括公共管网水、地表淡水、地下淡水和外购水的产品(饮用纯净水、饮用 矿泉水等)的水量。 渔业取水量范围包括地表淡水和地下淡水的水量。 4.3 取水量供给范围 畜牧业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含餐饮、饮用、洗浴、卫生、环 境、绿化等)。 渔业取水量供给范围仅包括维持渔塘适宜水深补水。 4.4 取水量的计量位置 畜牧业取水量的计量位置为入场口;渔业取水量的计量位置为渔塘入水口。 1 DB 13/T 5449.2—2021 4.5 养殖业用水定额应用 在实际应用中单位养殖量的取水量和单位养殖水面面积的补水量不应大于相应用水定额。 畜牧业用水定额适用于规模化养殖用水户取用水管理,通用值适用于本文件实施之前已有养殖 用水户取用水管理,先进值适用于养殖用水户节水评估考核和本文件实施之后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的养殖用水户取用水管理。 渔业用水定额适用于淡水渔塘养殖取用水管理。 5 养殖业用水定额 5.1 畜牧业用水定额 畜牧业用水定额见表1。 表 1 畜牧业用水定额 代码 类别名称 产品名称 单位 先进值 通用值 备注 能繁母猪(含哺乳 期仔猪用水量) m /(头•a) 3 18.5 20.94 按存栏量核算 种公猪 m /(头•a) 3 14.20 15.00 按存栏量核算 m /头 5.80 6.20 按出栏量核算(出 栏体重按 120kg 计) 乳牛 m /(头•a) 28.47 34.31 以存栏量核算 肉牛 m /头 3 18.25 20.08 以出栏量核算 育肥羊 m /只 3 3.29 3.65 以出栏量核算 马 m /匹 3 13.14 14.60 以出栏量核算 驴 m /头 3 13.14 14.60 以出栏量核算 骡 m /头 3 13.14 14.60 以出栏量核算 肉鸡 m /羽 3 0.09 0.15 以出栏量核算 蛋鸡 m /(羽•a) 0.08 0.11 以存栏量核算 鸭 m /羽 3 0.37 0.55 以出栏量核算 鹅 m /羽 3 0.37 0.55 以出栏量核算 猪 育肥猪 A031 A032 2 牲畜饲养 3 3 3 家禽饲养 DB 13/T 5449.2—2021 5.2 渔业用水定额 渔业用水定额见表2。 表 2 渔业用水定额 代码 类别名称 产品名称 水文年型 50% A041 水产养殖 单位为立方米每公顷每年 分 区 用水定额 Ⅰ 10118 Ⅱ 11067 Ⅲ 8882 Ⅳ 12039 Ⅴ 12098 Ⅵ 9908 Ⅶ 12071 Ⅰ 10165 Ⅱ 11118 Ⅲ 8961 Ⅳ 12148 Ⅴ 12196 Ⅵ 10006 Ⅶ 12175 内陆养殖 75% 注: 分区参见附录A。 6 计算方法 6.1 畜牧业单位产品取水量计算 畜牧业单位产品取水量按式(1)计算: 𝑉畜牧 𝑚畜牧 = 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畜牧 式中: 𝑚畜牧 ——畜牧业单位产品取水量; 𝑉畜牧——一个自然年内的畜禽产品取水量; 𝐴畜牧 ——一个自然年内的畜禽产品养殖量。 6.2 渔业单位面积取水量计算 渔业单位面积取水量按式(2)计算: 3 DB 13/T 5449.2—2021 𝑉渔 𝑚渔 = 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渔 式中: 𝑚渔 ——渔业单位面积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公顷每年[m3/(hm2•a)]; 3 𝑉渔 ——一个自然年内渔塘补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年(m /a); 2 𝐴渔 ——养殖水面面积,单位为公顷(hm )。 4 DB 13/T 5449.2—2021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分区 表 A.1 分区表 分区编号 分区 I 坝上内陆河区 II 冀西北山间盆地区 张家口市桥东区、桥西区、万全区、宣化区、下花园区、崇礼区、赤城县、 涿鹿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怀来县。 燕山山区 承德市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平泉市、承德县、兴隆县、滦平 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秦皇岛市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唐山市 迁西县、迁安市。 太行山山区 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区)、平山县、井陉县、赞皇县、行唐县(山区)、灵 寿县(山区)、元氏县(山区)、井陉矿区;保定市满城区(山区)、徐水 区(山区)、涞源县、阜平县、涞水县(山区)、易县(山区)、顺平县 (山区)、唐县(山区)、曲阳县(山区);邢台市信都区(山区)、临城 县(山区)、沙河市(山区)、内丘县(山区);邯郸市磁县、武安市、涉 县、峰峰矿区。 V 太行山山前平原区 保定市竞秀区、莲池区、清苑区、徐水区(平原区)、满城区(平原区)、 涿州市、望都县、定州市、安国市、高碑店市、定兴县、蠡县、博野县、雄 安新区、高阳县、涞水县(平原区)、唐县(平原区)、易县(平原区)、 顺平县(平原区)、曲阳县(平原区);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 区、裕华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平原区)、行唐县(平原区)、灵 寿县(平原区)、新乐市、正定县、元氏县(平原区)、无极县、晋州市、 深泽县、赵县、高邑县、辛集市;邢台市信都区(平原区)、襄都区、任泽 区、南和区、柏乡县、宁晋县、隆尧县、临城县(平原区)、沙河市(平原 区)、内丘县(平原区);邯郸市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肥乡区、永年 区、鸡泽县、成安县、临漳县。 VI 燕山丘陵平原区 唐山市路南区、路北区、古冶区、开平区、丰润区、丰南区、曹妃甸区、玉 田县、滦州市、遵化市、滦南县、乐亭县;秦皇岛市抚宁区、昌黎县;廊坊 市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 黑龙港低平原区 廊坊市安次区、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衡水 市桃城区、冀州区、深州市、枣强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安平县、 故城县、景县、阜城县;邢台市新河县、南宫市、巨鹿县、平乡县、广宗县、 清河县、威县、临西县、邱县、曲周县、广平县;邯郸市大名县、魏县、馆 陶县;沧州市新华区、运河区、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沧县、 青县、任丘市、河间市、肃宁县、献县、南皮县、泊头市、东光县、吴桥县、 黄骅市。 III IV VII 覆盖范围 张北县、沽源县、康保县、尚义县、察北管理区、塞北管理区。 5 DB 13/T 5449.2—2021 参 考 文 [1]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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