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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厅行政权力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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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厅行政权力责任清单.doc

商务厅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1 主体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 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 合作的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制订全省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 实施。 (二)按要求承担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 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 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 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 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大宗 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 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 场一体化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 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 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 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 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 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 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 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 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 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 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 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 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拟订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 贸易区、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负责外国 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设驻川商务代表机构的管理。 (九)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 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牵头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和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 审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和国外 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外商投资政策和 1 职责边界 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省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 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 问题,指导协调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 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 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 工作,组织管理我省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 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 省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二)管理我省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 监督管理以四川省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 会等活动。 (十三)规划全省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 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十四)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 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改革委确 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商 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外商投资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厅等部门拟订上报《外 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 整意见。省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商 务厅按规定权限负责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 等进行审批。 (三)境外投资管理。省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 进行核准。商务厅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 进行核准。 (四)并购安全审查。省发展改革委和商务厅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 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做好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 的相关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是协助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安全 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 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加强 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 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六)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一是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行业管理工 作,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二 是坚持环境保护优先,严把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准入关口。三是推进流 通领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 表 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 限制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许可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由) 。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3 表 2-2 序号 2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权利项目名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 由) 。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4 表 2-3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 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由) 。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责任事项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5 表 2-4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由) 。 2.审查责任:按照外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核意见。 责任事项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 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 追责情形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6 表 2-5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由) 。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责任事项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 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典 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追责情形 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 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7 表 2-6 序号 6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权利项目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由) 。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责任事项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 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拍卖管 追责情形 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 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8 表 2-7 序号 7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权利项目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暂停) 名称 责任主体 市场体系建设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由) 。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责任事项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 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 追责情形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 任。 监督电话 12345 9 表 2-8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 货物进出口许可 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由) 。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责任事项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 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10 表 2-9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由) 。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责任事项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 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追责情形 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 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11 表 2-10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 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由) 。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责任事项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 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12 表 2-11 序号 1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 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初审 名称 责任主体 国际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由) 。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转报或不予转报的决定(不予转报 责任事项 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管责任: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对我省内的台湾非企业经济组 织实施监督检查,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 追责情形 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13 表 2-12 序号 1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 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动初审 名称 责任主体 国际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由) 。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转报或不予转报的决定(不予转报 责任事项 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管责任:赴我省内单位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 动是否按照商务部批准文件要求开展相关活动并报送活动情况。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 追责情形 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14 表 2-13 序号 1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 设立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初审 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市场秩序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责任事项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由) 。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转报或不予转报的决定(不予转报 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管责任: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的许可,由做 追责情形 监督电话 出许可决定的有关部门撤销。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 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2345 15 表 2-14 序号 1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初审 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由) 。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转报或不予转报的决定(不予转报 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管责任:商务部可依据职权或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 责任事项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作出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许可决定的;(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许可决定的;(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 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许可的。 企业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商务部应撤销其资 格。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 追责情形 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 行)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16 表 3-1 序号 1 权 力 行政处罚 类型 权 力 项 目 对招标人违反招投标法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的处罚 名称 责 任 对外贸易运行处 主体 1.立案责任:发现招标人涉嫌违反招投标法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 办法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 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 查,提出处理意见。 责 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 事项 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 追 责 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情形 标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试 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7 监 督 12345 电话 表 3-2 序号 2 权 力 行政处罚 类型 权 力 项 目 对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法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的处罚 名称 责 任 对外贸易运行处 主体 1.立案责任:发现投标人涉嫌违反招投标法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 办法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 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 查,提出处理意见。 责 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 事项 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 追 责 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情形 标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试 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8 监 督 12345 电话 表 3-3 序号 3 权 力 行政处罚 类型 权 力 项 目 对招标机构违反招投标法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的处罚 名称 责 任 对外贸易运行处 主体 1.立案责任:发现招标机构涉嫌违反招投标法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 施办法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 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 责 任 事项 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追 责 标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试 情形 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 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 的责任。 19 监 督 12345 电话 表 3-4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 对办展未按规定发布招展信息的处罚 名称 责任主体 服贸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办展未按规定发布招展信息的,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 责任事项 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 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 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20 表 3-5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办展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服贸处 1.立案责任:发现主办单位涉嫌办展未按规定备案的,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 追究办法》 、 《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21 表 3-6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1.立案责任: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涉嫌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 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 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22 表 3-7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服贸处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予以审查,决定是 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23 表 3-8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特许人不具有2店1年资格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1.立案责任:发现特许人不具有2店1年资格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业特许 经营管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 任。 监督电话 12345 24 表3-9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作特许人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1.立案责任:发现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作特许人的,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25 表3-10 序号 10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后超期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 罚 流通业发展处 1.立案责任:发现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后超期未向商务 主管部门备案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26 表3-11 序号 1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时未按要 求说明的处罚 流通业发展处 1.立案责任:发现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 付费用时未按要求说明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27 表3-12 序号 1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特许人未按时报送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1.立案责任:发现特许人涉嫌未按时报送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28 表3-13 序号 1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特许人未依法向被特许人披露相关信息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1.立案责任:发现特许人未依法向被特许人披露相关信息的,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29 表3-14 序号 1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依法备案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1.立案责任:发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依法备案的,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8.其 追责情形 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0 监督电话 12345 表3-15 序号 15 权 力 行政处罚 类型 权 力 项 目 对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名称 责 任 服贸处 主体 1.立案责任:发现对违反洗染业管理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 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 责 任 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事项 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 追 责 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洗染业管理办法》、《商 情形 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 督 12345 电话 31 表3-16 序号 1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市场秩序处 1.立案责任:发现零售商或者供应商涉嫌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32 表3-17 序号 1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1.立案责任:发现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 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33 表3-18 序号 1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主持拍卖活动的拍卖师不符合条件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1.立案责任:发现主持拍卖活动的拍卖师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 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34 表3-19 序号 1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1.立案责任:发现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的,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 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35 表3-20 序号 2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典当行违法从事借款、贷款或拆借资金或资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1.立案责任:发现典当行违法从事借款、贷款或拆借资金或资产 管理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 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36 表3-21 序号 2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典当行违反典当当金利率或综合费用规定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1.立案责任:发现典当行违反典当当金利率或综合费用规定的,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 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37 表3-22 序号 22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未建立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权利项目名称 规章制度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未建立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 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38 表3-23 序号 23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对外派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无专人负责保护 权利项目名称 或无落实方案并保障经费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对外派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无专人负责保护或无落实方案并保障经费的,予以审查,决定是 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39 表3-24 序号 24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未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应急知识 权利项目名称 培训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未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防范 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40 表3-25 序号 25 权利类型 权利项目名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未及时、妥善处 理的处罚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涉嫌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或未及时、妥善处理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 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41 表3-26 序号 26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以不正当的低价承揽工程项目、串通投标或 权利项目名称 者进行商业贿赂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涉嫌以不正当的低价承揽工 程项目、串通投标或者进行商业贿赂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42 表3-27 序号 27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无专门分包协议, 权利项目名称 或无责任约定,或未对其协调管理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涉嫌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管理无专门分包协议、或无责任约定、或未对其协调管理的,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43 表3-28 序号 28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称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将工程项目分包给无资质单位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涉嫌将工程项目分包给无资 质单位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44 表 3-29 序号 29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转包或者再分 包的处罚 外经处 权利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涉嫌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确 约定不得转包或者再分包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责任事项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45 表 3-30 序号 30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承包项目后未及时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 权利项目名称 国使馆(领馆)报告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涉嫌承包项目后未及时向中 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46 表 3-31 序号 31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未立即向使领馆和国内有关部 权利项目名称 门报告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涉嫌发生突发事件未立即向 使领馆和国内有关部门报告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47 表 3-32 序号 32 权利类型 权利项目名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未定期报告工程情况,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 业务统计资料的处罚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涉嫌未定期报告工程情况, 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业务统计资料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 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48 表 3-33 序号 33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权利项目名称 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涉嫌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 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的,予以审查,决定 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49 表 3-34 序号 34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不依照条例规定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 权利项目名称 外伤害保险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涉嫌不依照条例规定为外派 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50 表 3-35 序号 35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称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未按照规定存缴备用金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存缴备用金 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51 表 3-36 序号 36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称 对经营公司违反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公司涉嫌违反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规定 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52 表 3-37 序号 37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 利 项 目 名 对擅自从事或不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处 称 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七条“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 实施依据 资格证 书并办理登记,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 责任主体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擅自从事或不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对 外劳务经营活动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 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3 监督电话 12345 表 3-38 序号 38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称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备用金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涉嫌不按规定缴纳备用 金 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54 表 3-39 序号 39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称 对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不如实填报申请表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境外投资企业涉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不如实 填报申 请表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管理 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55 表 3-40 序号 4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市场秩序处 1.立案责任:发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涉嫌未按规定办理 备案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56 表 3-41 序号 41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相关规 定的处罚 市场秩序处 1.立案责任:发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涉嫌违 反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 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57 表 3-42 序号 42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资金管理及业务报告相关规定 的处罚 市场秩序处 1.立案责任:发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涉嫌违反资金管理 及业务报告相关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 行)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58 表 3-43 序号 4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对其售卡企业疏 于管理的处罚 市场秩序处 1.立案责任:发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 对其售卡企业涉嫌疏于管理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 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59 表 3-44 序号 4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 权力项目名 业未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造成 称 重大损失的处罚 责任主体 市场秩序处 1.立案责任:发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 和规模发卡企业未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 术故障,涉嫌造成重大损失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 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 行)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60 表 3-45 序号 4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称 实施依据 责任主体 服贸处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规定的,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 行)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61 表 3-46 序号 4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经营规范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服贸处 1.立案责任:发现家庭服务机构涉嫌违反违反经营规范的,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62 表 3-47 序号 4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 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 服贸处 1.立案责任:发现家庭服务机构涉嫌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 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63 表 3-48 序号 4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服贸处 1.立案责任:发现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 理制度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责任事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64 表 3-49 序号 4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处罚 称 实施依据 责任主体 服贸处 1.立案责任:发现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65 表 3-50 序号 5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服贸处 1.立案责任:发现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 诉监督电话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 处罚程序规定》、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66 表 3-51 序号 5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经营者销售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者销售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67 表 3-52 序号 5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经营者收购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者收购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68 表 3-53 序号 53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处罚 流通业发展处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 部门监督检查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69 表 3-54 序号 5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 准确记录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70 表 3-55 序号 55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 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的处罚 流通业发展处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 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的,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71 表 3-56 序号 5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1.立案责任:发现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 货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72 表 3-57 序号 57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 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的处罚 流通业发展处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 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的,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8.其他责 追责情形 监督电话 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2345 73 表 3-58 序号 5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1.立案责任:发现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 档案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74 表 3-59 序号 5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75 表 3-60 序号 6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对收购产品进行 登记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76 表 3-61 序号 66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 对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 赴国外工作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77 表 3-62 序号 62 权利类型 权利项目名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 作的处罚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 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78 表 3-63 序号 63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 对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 关的工作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79 表 3-64 序号 64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 对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 赴国外工作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80 表 3-65 序号 65 权利类型 权利项目名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的处罚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81 表 3-66 序号 66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 对未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未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82 表 3-67 序号 67 权利类型 权利项目名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 罚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 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83 表 3-68 序号 68 权利类型 权利项目名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劳务人员 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未按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 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84 表 3-69 序号 69 权利类型 权利项目名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 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规定,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 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85 表 3-70 序号 70 权利类型 权利项目名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 虚假信息的处罚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86 表 3-71 序号 71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 对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的,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87 表 3-72 序号 72 权利类型 权利项目名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 作出安排的处罚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 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88 表 3-73 序号 73 权利类型 权利项目名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 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 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予以审查,决定 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89 表 3-74 序号 74 权利类型 权利项目名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按规定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 领馆报告的处罚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按规定向中国驻 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90 表 3-75 序号 75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 对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予以审查,决定 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91 表 3-76 序号 76 权利类型 权利项目名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 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外经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 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92 表 3-77 序号 7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规定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服贸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的,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四 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93 表 3-78 序号 78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对零售商促销行为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 罚 市场秩序处 1.立案责任:发现零售商促销行为涉嫌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94 表 3-79 序号 7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规范相关规定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市场体系建设处 1.立案责任:发现市场经营者涉嫌违反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规范相 关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 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95 表 3-80 序号 8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 对主办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处罚 名称 责任主体 服贸处 1.立案责任:发现主办方展会期间涉嫌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 申辩、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 责任事项 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 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96 表 3-81 序号 81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称 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能按期履行备案义务或在进行备案时存在重 大遗漏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资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能按期履行备案义 务或在进行备案时存在重大遗漏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追责情形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 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 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97 表 3-82 序号 82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逃避履行备案义务,在进行备案时隐瞒真实情 权利项目名称 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 执》的处罚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监督电话 外资处 1.立案责任: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逃避履行备案义务, 在进行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或伪造、 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 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 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2345 98 表 3-83 序号 83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称 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 列的限制投资领域或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资处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监督电话 1.立案责任: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限制投资领域或禁止投资领域开展 投资经营活动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 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 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2345 99 表 3-84 序号 84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称 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商务主管部门监 督检查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资处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监督电话 1.立案责任: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逃避、拒绝或以其他 方式阻挠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 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 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2345 100 表 3-85 序号 8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对汽车经营主体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称 责任主体 市建处 1.立案责任:发现汽车经营主体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责任事项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 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 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101 表 4-1 序号 1 权利类型 权利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检查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监督检查(含年审) 外经处 1.检查责任: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责任事项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外 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102 表 4-2 序号 2 权利类型 行政检查 权利项目名称 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外资处 1.检查责任: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责任事项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 任追究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表 4-3 103 序号 3 权利类型 权利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行政检查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检查 市建处 1.检查责任:对汽车销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责任事项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 任追究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表 5-1 104 序号 1 权利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利项目名 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核定、收取、动用、退补、管理等 称 责任主体 外经处 1.受理责任:受理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办理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 责任事项 2.审核责任:审核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按规定缴存等情况。 3.决定公布责任:向社会公布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表 5-2 105 序号 2 权 力 其他行政权力 类型 权 力 项 目 进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含对港澳活禽管理) 名称 责 任 对外贸易运行处 主体 1.受理责任:公示进出口商品配额申报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按照商务部规定,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 责 任 交商务部。 事项 3.决定责任:定期检查本地区内配额执行情况,并对企业未用完的配额 在规定时限内实施调整或上交商务部。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 追 责 务员处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 情形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 督 12345 电话 表 5-3 106 序号 3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和服务网点核查 称 责任主体 市场秩序处 1.受理责任:受理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和服务网点核查申 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核查责任:组织服务网点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服务网 责任事项 点进行书面审查及实地核查。 3.转报责任:将核查情况转报商务部或直销企业注册地省级商务 主管部门。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直销行业服务 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表 5-4 107 序号 4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 拍卖企业年度核查 称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责任事项 2.审查责任: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查,提出检查意见。 3.决定公布责任:作出检查结论,并向社会公布。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拍卖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 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表 5-5 108 序号 5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 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告知理由) 。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不予 责任事项 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 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 追责情形 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表 5-6 109 序号 6 权利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利项目名 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备案(含变更) 称 责任主体 外经处 1.备案责任:按照规定,企业对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进行备案 2.处置责任:根据备案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责任事项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表 5-7 110 序号 7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 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 称 责任主体 外经处 1.审查责任:按照规定,对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进行审查 2.处置责任:根据审查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责任事项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表 5-8 111 序号 8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 典当行年审 称 实施依据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责任事项 2.审查责任: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公布责任:作出核查结论,并向社会公布。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 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表 5-9 112 序号 9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其他行政权力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市场秩序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责任: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 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责任事项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予以 备案、编号及公告。 4.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 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表 5-10 113 序号 10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责任主体 外资处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监督电话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备案或不予备案(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审核投资项目备案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备案的决定。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2345 表 5-11 114 序号 1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称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 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告知理由) 。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不予 责任事项 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 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 追责情形 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 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表 5-12 115 序号 12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 直销产品备案 称 责任主体 市场秩序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责任事项 2.审查责任:审查直销企业提交资料,对符合规定的通过“商务 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直销行业管理”予以公布。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四 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 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表 5-13 116 序号 13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 直销企业培训考试备案 称 责任主体 市场秩序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责任事项 2.审查责任:审查直销企业提交资料,并于3个工作日内转报商务 部。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四 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 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表 5-14 117 序号 14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 直销培训员备案 称 责任主体 市场秩序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责任事项 2.审查责任:审查直销企业提交资料,对符合规定的通过“商务 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直销行业管理”予以公布。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四 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 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表 5-15 118 序号 15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 举办会展备案 称 责任主体 服贸处 1.受理责任:公示举办会展备案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责任事项 2. 审查责任: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同意备案的,出具备案证明。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加强管 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 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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