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附件 2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 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 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 〔2021〕22 号,以下简称粤府办〔2021〕22 号文)第八条、原 《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 号)、《广州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 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8 号)第九条等有关规定,拟 定南大干线(番禺大道节点立交)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如下: 一、对南大干线(番禺大道节点立交)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 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该项目征地双方分别于 2017 年 7 月前全 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按粤府办〔2021〕22 号文第八 点规定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南大干线(番禺 大道节点立交)项目征用我区大石街河村村,南村镇塘埗西村、 塘步东村土地面积共 33.2880 亩(其中 0 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 地)。该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单位留用地按规定不计提征地社保费, 其余被征土地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共 197 人。 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 村委会报所属镇政府(街道办)核准、公示后确定,送所属社会 保险经办部门办理相关社保手续。按规定,在项目依法获得用地 获批后三个月内落实征地社保费分配到人、落实参保。 三、征地社保费标准和筹资办法。征地主体(用地单位)按 每人 16200 元的标准和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 将所需资金共 319.14 万元一次性预存入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 理办公室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 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费用,征地社保费单列计 提并列入征地成本。 附: 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 单位:亩、人、万元 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单位 属于被 需计提 征地单 需保障 建设用 未利用 位留用 人数 养老保 障费用 地 地 地面积 合计 农用地 11.6760 1.3875 10.288 5 0 0 178 288.36 塘埗西村股 南村镇 份 合作经济 社 5.1900 0 5.1900 0 0 7 11.34 塘步东股份 合作经济社 16.4220 0 16.422 0 0 0 12 19.44 33.2880 1.3875 31.900 5 0 0 197 319.14 大石街 南村镇 河村村股份 合作经济社 合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