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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调水隧洞监测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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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调水隧洞监测技术导则

ICS 93.160 CCS P 56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938—2021 引调水隧洞监测技术导则 Guide for monitoring technology of diversion tunnel 2021-12-28 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4-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938—2021 目 次 前言................................................................................ III 1 2 3 4 5 6 7 8 9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基本规定............................................................................ 3 施工监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 5 5.1 一般规定........................................................................ 5 5.2 监测项目........................................................................ 5 5.3 监测断面及测点布置原则 .......................................................... 7 5.4 监测频率....................................................................... 10 5.5 监测控制标准和预警 ............................................................. 12 5.6 监测成果与信息反馈 ............................................................. 14 运行监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 15 6.1 一般规定....................................................................... 15 6.2 监测项目....................................................................... 16 6.3 监测断面及测点布置 ............................................................. 17 6.4 监测频率....................................................................... 19 6.5 监测控制标准和报警 ............................................................. 19 6.6 监测成果与信息反馈 ............................................................. 20 外部工程影响监测技术要求 ........................................................... 21 7.1 一般规定....................................................................... 21 7.2 监测项目....................................................................... 22 7.3 监测断面及测点布置 ............................................................. 24 7.4 监测频率....................................................................... 25 7.5 监测控制标准和报警 ............................................................. 26 7.6 监测成果与信息反馈 ............................................................. 27 自动化监测系统及运行管理 ........................................................... 28 8.1 一般规定....................................................................... 28 8.2 自动化监测系统................................................................. 28 8.3 监测系统运行管理 ............................................................... 29 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 ................................................................. 30 9.1 一般规定....................................................................... 30 9.2 洞内、外观察................................................................... 31 9.3 竖向位移监测................................................................... 31 9.4 水平位移监测................................................................... 33 9.5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 35 9.6 收敛监测....................................................................... 35 I DB11/T 1938—2021 9.7 倾斜监测....................................................................... 37 9.8 地下水位及水压力监测 ........................................................... 37 9.9 支撑内力、锚杆(索)拉力监测 ................................................... 38 9.10 结构应力监测.................................................................. 38 9.11 围岩松动监测.................................................................. 38 9.12 温度监测...................................................................... 39 9.13 裂缝监测...................................................................... 39 9.14 冰冻观测...................................................................... 40 9.15 进口泥沙淤积和出口冲刷观测 .................................................... 40 9.16 爆破振动监测.................................................................. 40 9.17 巡查.......................................................................... 41 附录 A (规范性) 工程影响分区及监测等级划分 ......................................... 42 附录 B (资料性) 监测日报表 ......................................................... 47 附录 C (规范性) 监测项目与测次 ..................................................... 50 附录 D (资料性) 监测资料整编与分析的方法和内容 ..................................... 52 附录 E (资料性) 现场巡查报表 ....................................................... 63 附录 F (资料性) 现场巡查日报 ....................................................... 66 附录 G (资料性) 预警快报 ........................................................... 67 参考文献............................................................................. 68 II DB11/T 1938—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琦伟、袁鸿鹄、何勇军、任干、张建坤、杨良权、李宏恩、王金明、闫宇蕾、 栾明龙、姚旭初、晋凤明、孙宇臣、王彪、马国凯、单博阳、孙洪升。 III DB11/T 1938—2021 引调水隧洞监测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引调水隧洞施工监测、运行监测、外部工程影响监测、自动化监测技术系统及运行管 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运行期的引调水隧洞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T 12897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21431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26 工程测量标准 GB 50497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 509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CJJ 99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 JGJ 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TJ 073.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SL 212 水工预应力锚固设计规范 SL 281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 SL 386 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SL 655 水利水电工程调压室设计规范 SL 764 水工隧洞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TB 10413 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DB11/T 716 穿越既有道路设施工程技术要求 DB11/T 915 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检测评估及监测技术规范 DB11/T 1626 建设工程第三方监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引调水隧洞 diversion tunnel 在山体中或地下开挖的、具有封闭断面的引调水通道。 3.2 1 DB11/T 1938—2021 施工监测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在引调水隧洞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监测仪器对关键部位各项控制指标进行监测的技术手段,用来 保证施工的安全性。 3.3 运行监测 operation monitoring 在引调水隧洞工程运行过程中,采用监测仪器对关键部位各项控制指标进行监测的技术手段,用来 保证运行期的安全性,及时反馈工程安全隐患。 3.4 外部工程影响监测 influence monitoring of field engineering 在引调水隧洞工程施工、运行过程中,存在外部其他工程施工、运行对引调水隧洞的影响所开展的 监测。 3.5 周围岩土体 surrounding rock and soil 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岩体、土体、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的统称。 3.6 自动化监测系统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 利用计算机和传感技术以及信息搜集处理技术,实现监测数据自动采集处理和分析计算,对监测性 态正常与否作出初步判断和分级报警的监测系统。 3.7 影响分区 influence partition 根据周边环境对引调水隧洞的影响程度的不同,对监测影响范围进行的等级划分。 3.8 引调水隧洞级别 grade of diversion tunnel 根据引调水隧洞的工程规模、材质属性、安全特性进行的级别划分。 3.9 监测控制标准值 controlled value for monitoring 为保护工程自身安全及环境安全,控制监测对象的变化状态,针对各监测项目所设定的受力或变形 允许值的限值。 3.10 监测报警 2 monitoring and alarm DB11/T 1938—2021 建设工程监测对象的受力、变形达到或超出所设定的允许范围,施工状况出现异常时,向工程参建 方和管理方报告危急情况或发出危急信号的过程。 4 基本规定 4.1 引调水隧洞监测包括施工监测、运行监测及外部工程影响监测。 4.2 引调水隧洞监测应按图 1 所示的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4.3 引调水隧洞工程施工期影响分区应根据基坑、隧洞工程施工对周围岩土体扰动和周边环境影响的 程度及范围划分,可分为主要、次要和可能三个工程影响分区,影响分区划分应按附录 A.1 执行。 4.4 引调水隧洞工程施工监测等级应根据基坑、隧洞工程的自身风险等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和地质 条件复杂程度进行划分,监测等级划分应按附录 A.2 执行。 4.5 基坑、隧洞工程的自身风险等级应根据支护结构发生变形或破坏、岩土体失稳等的可能性和后果 的严重程度,采用工程风险评估的方法确定,或根据基坑设计深度、隧洞埋深和断面尺寸等确定,确定 方法应按附录 A.2 执行。 4.6 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宜根据周边环境发生变形或破坏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用工程风险评 估的方法确定,或根据周边环境的类型、重要性、与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和对工程的危害性划分,划分 方法应按附录 A.2 执行。 4.7 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可根据场地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划分,划分方法应按附录 A.2 执行。 4.8 外部工程监测等级宜根据外部工程影响分区和新建外部工程与既有运行引调水隧洞的接近程度进 行划分,等级划分应按附录 A.3 执行。 3 DB11/T 1938—2021 图1 引调水隧洞监测流程 4.9 外部工程影响分区应根据工程特点、地质条件和工程施工对周围岩土体扰动程度及影响范围进行 划分,可分为主要、次要和一般三个工程影响分区,影响分区划分应按附录 A.3 执行。 4.10 新建工程与既有运行引调水隧洞的接近程度宜用接近关系表示,分为非常接近、接近、较接近和 不接近四级,等级划分应按附录 A.3 执行。 4.11 引调水隧洞监测范围应包括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工程影响区内存在轨道交通设施、铁路、 重要建筑物、管线、桥梁与隧道、地表水体等风险等级较高的环境对象时,宜扩大监测范围,并应满足 相应安全保护区管理要求。 4.12 在外部影响监测过程中,可根据不同监测内容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测工作,检测方法及内容可参考 附录 A.4。 4 DB11/T 1938—2021 4.13 监测仪器设备应具有可靠性、耐久性、适用性,便于实现自动化;监测仪器布设应统筹考虑工程 的各个阶段,运行期深埋监测仪器应在施工期布设完成;监测仪器及传输设施应进行防护设计。 4.14 监测数据应及时分析整理,达到报警值应及时报告。 5 施工监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监测对象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基坑工程中的支护桩(墙)、支撑、锚杆、土钉等结构,矿山法隧洞工程中的初期支护、临时 支护、二次衬砌及盾构法隧洞工程中的管片等支护结构; b) 工程周围岩土体、地下水、地表及周边建(构)筑物; c) 其它应监测对象。 5.1.2 工程监测项目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特点、工程监测等级、工程影响分区、设计及施工的要求合理 确定,并应直接或间接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变化特征和安全状态。 5.1.3 进(出)口边坡、调压室、压力钢管的施工监测,应按 SL 764 有关规定执行。 5.2 监测项目 5.2.1 明挖法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应根据表 1 选择。 表1 明挖法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 工程监测等级 序号 监测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1 支护桩(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2 支护桩(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3 支护桩(墙)体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 4 支护桩(墙)结构应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5 支撑轴力 应测 应测 宜测 6 锚杆拉力 应测 应测 宜测 7 地表沉降 应测 应测 应测 8 竖井井壁支护结构净空收敛 应测 应测 应测 9 土体深层水平位移 可测 可测 可测 10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可测 可测 可测 11 坑底隆起(回弹) 可测 可测 可测 12 支护桩(墙)侧向土压力 可测 可测 可测 13 地下水位 应测 应测 应测 14 孔隙水压力 可测 可测 可测 5.2.2 盾构法隧洞管片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应根据表 2 选择。 5 DB11/T 1938—2021 表2 盾构法隧洞管片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 工程监测等级 序号 监测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1 管片结构竖向位移 宜测 可测 可测 2 管片结构水平位移 宜测 可测 可测 3 管片结构差异沉降 宜测 可测 可测 4 管片结构净空收敛 宜测 可测 可测 5 管片结构应力 可测 可测 可测 6 管片连接螺栓应力 可测 可测 可测 7 地表沉降 应测 应测 应测 8 土体深层水平位移 可测 可测 可测 9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可测 可测 可测 10 管片围岩压力 可测 可测 可测 11 孔隙水压力 可测 可测 可测 5.2.3 矿山法隧洞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应根据表 3 选择。 表3 矿山法隧洞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 工程监测等级 序号 监测项目 二级 三级 1 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 宜测 可测 可测 2 初期支护结构底板竖向位移 宜测 可测 可测 3 初期支护结构净空收敛 宜测 可测 可测 4 隧洞拱脚竖向位移 可测 可测 可测 5 初期支护结构、二次衬砌应力 可测 可测 可测 6 地表沉降 应测 应测 应测 7 土体深层水平位移 可测 可测 可测 8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可测 可测 可测 9 围岩压力 可测 可测 可测 10 地下水位 应测 宜测 可测 5.2.4 周边环境监测项目应根据表 4 选择。 6 一级 DB11/T 1938—2021 表4 周边环境监测项目 工程影响分区 监测对象 监测项目 主要影响区 次要影响区 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水平位移 应测 宜测 倾斜 应测 宜测 裂缝 应测 宜测 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水平位移 宜测 可测 差异沉降 应测 应测 路面路基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挡墙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挡墙倾斜 应测 宜测 墩台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墩台差异沉降 应测 应测 墩柱倾斜 应测 应测 梁板应力 可测 可测 裂缝 应测 宜测 隧道结构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隧道结构水平位移 应测 宜测 隧道结构净空收敛 宜测 可测 隧道结构变形缝差异沉降 应测 应测 轨道结构(道床)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轨道静态几何形位(轨距、轨向、高低、水平) 应测 应测 隧道、轨道结构裂缝 应测 宜测 建(构)筑物 地下管线 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 桥 梁 城市轨道交通 5.2.5 当工程周边存在既有轨道交通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 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5.2.6 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应对爆破振动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桥梁等高风险环境进行振动速 度或加速度监测,爆破振动影响范围应按 GB 6722 的有关规定执行。 5.3 监测断面及测点布置 5.3.1 明挖法监测断面及测点布置 5.3.1.1 a) b) c) 支护桩(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应布设在支护桩(墙)顶或基坑坡顶上; 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设,间距不宜大于 20m; 基坑各边中间部位、阳角部位、深度变化部位、邻近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等重要环境部位、 地质条件复杂部位等应布设监测点。 5.3.1.2 支护桩(墙)体水平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7 DB11/T 1938—2021 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的桩(墙)体布设,间距不宜大于 60m; 在基坑各边中间部位、阳角部位及其他代表性部位的桩(墙)体应有监测点控制; 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宜与支护桩(墙)顶部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处于同一监测断面。 支撑轴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支撑轴力监测宜选择基坑中间部位、阳角部位、深度变化部位、支护结构受力条件复杂部位及 在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支撑; b) 支撑轴力监测应沿竖向布设监测断面,每层支撑均应布设监测点; c) 每层支撑的监测数量不宜少于每层支撑数量的 10%,且不应少于 3 根; d) 监测断面的布设位置与相近的支护桩(墙)体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共同组成监测断面; e) 采用轴力计监测时,监测点应布设在支撑的端部; f) 采用钢筋计或应变计监测时,可布设在支撑中部或两支点间 1/3 部位,当支撑长度较大时也可 布设在 1/4 点处,并应避开节点位置。 5.3.1.4 锚杆拉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锚杆拉力监测宜选择基坑各边中间部位、阳角部位、深度变化部位、地质条件复杂部位及周边 存在高大建(构)筑物部位的锚杆; b) 锚杆拉力监测应沿竖向布设监测断面,每层锚杆均应布设监测点; c) 每层锚杆的监测数量应为每层锚杆总数的 2%~3%,且不应少于 3 根; d) 监测点的布设位置与支护桩(墙)体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共同组成监测断面。 5.3.1.5 周边地表沉降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沿平行基坑周边边线布设地表沉降监测点不应少于 2 排,排距宜为 3m~8m,第一排监测点距 基坑边缘不宜大于 2m,每排监测点间距宜为 10m~20m; b) 应根据基坑规模和周边环境条件,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布设垂直于基坑边线的横向监测断面, 每个横向监测断面监测点的数量和布设位置应满足对基坑工程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的控 制,每侧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 5 个; c) 监测点及监测断面的布设位置应与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相结合。 5.3.1.6 竖井井壁支护结构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沿竖向每 3m~5m 应布设一个监测断面; b) 每个监测断面在竖井结构的长、短边中部应布设监测点,每个监测断面不应少于 2 条测线。 5.3.1.7 地下水位观测孔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地下水位观测孔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降水深度、降水的影响范围和周边环境保护 要求,在降水区域及影响范围内分别布设地下水位观测孔,观测孔数量应满足掌握降水区域和 影响范围内的地下水位动态变化的要求; b) 当降水深度内存在 2 个及以上含水层时,应分层布设地下水位观测孔观测各层地下水位变化情 况; c) 降水区靠近地表水体时,应在其附近增设地下水位观测孔,观测和分析地表水对地下水的影响。 5.3.1.8 明挖法的支护桩(墙)结构应力、侧向土压力、土体深层水平位移、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孔 隙水压力、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点布设应按 GB 50497 的有关规定执行。 a) b) c) 5.3.1.3 a) 5.3.2 盾构法监测断面及测点布置 5.3.2.1 盾构管片结构竖向、水平位移和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盾构始发与接收段、左右线交叠或邻近段、小半径曲线段等区段应布设监测断面; b) 存在地层偏压、围岩软硬不均、地下水位较高等地质条件复杂区段应布设监测断面; c) 下穿或邻近重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河流湖泊等周边环境条件复杂区段应布设监测断面; 8 DB11/T 1938—2021 每个监测断面宜在拱顶、拱底、两侧拱腰处布设管片结构净空收敛监测点,拱顶、拱底的净空 收敛监测点可兼做竖向位移监测点,两侧拱腰处的净空收敛监测点可兼做水平位移监测点。 5.3.2.2 周边地表沉降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监测点应沿盾构隧洞轴线上方地表布设,监测点间距宜为 10m~30m,始发和接收段应适当增 加监测点; b) 应根据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布设垂直于隧洞轴线的横向监测断面,监测断面间距宜为 50m~ 100m,监测断面的监测点数量宜为 7 个~11 个,在主要影响区监测点间距宜为 3m~5m,次 要影响区间距宜为 5m~10m; c) 在始发和接收段、联络通道等部位及地质条件不良易产生开挖面坍塌、地表过大变形的部位, 应有横向监测断面控制。 5.3.2.3 隧洞的周围土体深层水平位移和分层竖向位移监测、盾构管片结构应力、管片围岩压力、管片 连接螺栓应力及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布设应按 GB 50911 的有关规定执行。 d) 5.3.3 矿山法监测断面及测点布置 5.3.3.1 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净空收敛监测应布设垂直于隧洞轴线的横向监测断面,监测断面间距 宜为 10m~15m; b) 监测点宜在隧洞拱顶、两侧拱脚处(全断面开挖时)或拱腰处(半断面开挖时)布设,拱顶的 沉降监测点可兼做净空收敛监测点,净空收敛测线宜为 1 条~3 条; c) 分部开挖施工的每个导洞均应布设横向监测断面; d) 监测点应在初期支护结构完成后及时布设。 5.3.3.2 初期支护结构底板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监测点宜布设在初期支护结构底板的中部或两侧; b) 监测点的布设位置与拱顶沉降监测点宜对应布设。 5.3.3.3 周边地表沉降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监测点应沿每个隧洞或分部开挖导洞的轴线上方地表布设,监测点间距宜为 10m~20m; b) 应根据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沿地表布设垂直于隧洞轴线的横向监测断面,监测断面间距宜为 50m~100m; c) 在道路路口、建构筑物密集区等区域及地质条件不良易产生开挖面坍塌、地表过大变形的部位, 应有横向监测断面控制; d) 横向监测断面的监测点数量宜为 7 个~11 个,在主要影响区监测点间距宜为 3m~5m,次要 影响区间距宜为 5m~10m。 5.3.3.4 地下水位观测孔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观测孔位置选择、孔深等应符合本标准第 5.3.1 条第 7 款的规定; b) 观测孔数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5.3.3.5 隧洞拱脚竖向位移、围岩压力、初期支护结构应力、二次衬砌应力、土体深层水平位移和分 层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按 GB 50911 的有关规定执行。 5.3.4 周边环境测点布置 5.3.4.1 建(构)筑物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反映建(构)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建(构)筑物竖向位移监测点应布设在外墙或承重柱上,位于主要影响区时监测点沿外墙间距 宜为 10m~15m,或每隔 2 根承重柱布设 1 个监测点;位于次要影响区时监测点沿外墙间距宜 为 15m~30m,或每隔 2 根~3 根承重柱布设 1 个监测点;在外墙转角处应有监测点控制; 9 DB11/T 1938—2021 在高低悬殊或新旧建(构)筑物连接、建(构)筑物变形缝、不同结构分界、不同基础形式和 不同基础埋深等部位的两侧应布设监测点; c) 对烟囱、水塔、高压电塔等高耸构筑物,应在其基础轴线上对称布设监测点,每栋构筑物监测 点布设数量不应少于 3 个; d) 风险等级较高的建(构)筑物应适当增加监测点数量。 5.3.4.2 建(构)筑物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设在邻近基坑或隧洞一侧的建(构)筑物外墙、承重柱、变 形缝两侧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可与建(构)筑物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在同一位置。 5.3.4.3 建(构)筑物倾斜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倾斜监测点应沿主体结构顶部、底部上下对应按组布设,必要时中部增加监测点; b) 每单体建(构)筑物倾斜监测数量不宜少于 2 组,每组监测点布设数量不应少于 2 个; c) 采用基础的差异沉降推算建(构)筑物倾斜时,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本标准第 5.3.4.1 的规定。 5.3.4.4 建(构)筑物裂缝宽度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裂缝宽度监测应根据裂缝的分布位置、走向、长度、宽度、错台等参数,分析裂缝的性质、产 生的原因及发展趋势,选取应力或应力变化较大部位的裂缝或宽度较大的裂缝进行监测; b) 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首、末端按组布设,每组 2 个监测点,并应分别布设在 裂缝两侧,且其连线应垂直于裂缝。 5.3.4.5 地下管线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地下管线监测点埋设形式和布设位置应根据地下管线的重要性、修建年代、类型、材质、管径、 接口形式、埋设方式、使用状况,以及与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等综合确定; b) 地下管线位于主要影响区时,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间距宜为 5m~15m;位于次要影响区时, 布设间距宜为 15m~30m; c) 监测点宜布设在地下管线的节点、转角点、位移变化敏感或预测变形较大的部位; d) 地下管线位于主要影响区时,宜采用位移杆法在管体上布设直接监测点对管线变形进行监测; 位于次要影响区且无法布设直接监测点时,可在地表或土层中布设间接监测点对管线变形进行 监测; e) 隧洞下穿污水、供水、燃气、热力等地下管线且风险很高时,应布设管线结构直接监测点及管 侧土体监测点,对管线变形及管侧土体变形进行监测,判断管线与管侧土体的协调变形情况; f) 地下管线水平位移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地下管线特点和工程需要确定; g) 地下管线密集、种类繁多时,应对重要的、抗变形能力差的、容易渗漏或破坏的管线进行重点 监测。 5.3.4.6 周边桥梁、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既有轨道交通监测点布设应按DB11/T 716的有关规定执行。 b) 5.4 监测频率 5.4.1 监测频率应根据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监测对象、监测项目、地质条件等情况和特点,并结合 工程经验综合确定。 5.4.2 监测频率应使获取的监测信息及时、准确、系统地反映施工工况及监测对象的动态变化,宜采 取定时监测。 5.4.3 明挖法基坑工程施工中支护结构、周围岩土体和周边环境的应测项目监测频率可按表5确定。 10 DB11/T 1938—2021 表5 明挖法基坑工程监测频率 基坑设计深度(m) 施工工况 基坑 ≤5 5~10 10~15 15~20 >20 ≤5 1次/2d 1次/3d 1次/3d 1次/3d 1次/3d 5~10 — 1次/2d 1次/3d 1次/3d 1次/3d 10~15 — — 1次/2d 1次/2d 1次/2d 15~20 — — — 1次/2d 1次/2d >20 — — — — 1次/1d 开挖 深度 (m) 注1:基坑工程开挖前的监测频率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 注2:底板浇筑后可根据监测数据变化情况调整监测频率。 注3:支护结构的支撑从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适当增加。 注4:其它宜测、可测项目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5.4.4 定。 盾构法隧洞工程施工中隧洞管片结构、周围岩土体和周边环境的应测项目监测频率可按表6确 表6 盾构法隧洞工程监测频率 监测 部位 监测对象 开挖面至监测点或监测断面的距离 监测频率 5D8D 1次/(3d~7d) 开挖面 周围岩土体和 前方 周边环境 开挖面 后方 环境 注1:D—盾构法隧洞开挖直径(m),L—开挖面至监测点或监测断面的水平距离(m)。 注2:管片结构位移、净空收敛在衬砌环脱出盾尾且能通视时进行监测。 注3:监测数据趋于稳定后,监测频率为1次/(15d~30d)。 注4:其它宜测、可测项目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5.4.5 矿山法隧洞工程施工中隧洞初期支护结构、周围岩土体和周边环境的应测项目监测频率可按表7 确定。 11 DB11/T 1938—2021 表7 矿山法隧洞工程监测频率 监测 部位 开挖面前方 开挖面后方 监测对象 开挖面至监测点或监测断面的距离 监测频率 周围岩土体和周 2B5 B 1次/(3d ~7d) 环境 注1:B—矿山法隧洞或导洞开挖宽度(m),L—开挖面至监测点或监测断面的水平距离(m)。 注2:当拆除临时支撑时应增大监测频率。 注3:监测数据趋于稳定后,监测频率为1次/(15d~30d)。 注4:其它宜测、可测项目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5.4.6 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巡查每天不宜少于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在关键工况、特殊天气等情况下 应适当增加巡查次数。 5.4.7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适当提高监测或现场巡查频率: a) 监测数据异常或变化速率较大; b) 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条件,且影响工程安全; c) 地表、建(构)筑物等周边环境发生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 d) 盾构始发、接收以及停机检修或更换刀具期间; e) 矿山法隧洞断面变化及受力转换部位; f) 工程出现异常; g) 工程险情或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h) 暴雨或长时间连续降雨; i) 邻近工程施工、超载、震动等周边环境条件较大改变。 5.4.8 施工阶段工程监测应贯穿工程施工全过程,结束监测工作应满足下列条件: a) 基坑回填完成或矿山法隧洞进行二次衬砌施工后,可结束支护结构的监测工作; b) 盾构法隧洞贯通后,可结束管片结构的监测工作; c) 支护结构监测结束后,根据周围岩土体监测值的变化情况和工程需要确定结束周围岩土体监测 工作的时间; d) 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结束后,且周边环境变形趋于稳定时可结束周边环境的监测工作; e) 满足设计要求结束监测工作的条件。 5.5 监测控制标准和报警 5.5.1 引调水隧洞工程监测应根据工程特点、监测项目控制值、施工经验等制定监测预警等级和预警标 准。 5.5.2 引调水隧洞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监测项目的控制值,监测项目控制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 定: a) 监测项目控制值应根据不同施工方法特点、周围岩土体特征、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结合工程经验 确定,并满足监测对象的安全状态得到合理、有效控制的要求; b) 支护结构监测项目控制值应根据工程监测等级、支护结构特点及设计计算结果确定; 12 DB11/T 1938—2021 周边环境监测项目控制值应根据环境对象的类型与特点、结构形式、变形特征、已有变形、正 常使用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结合环境对象的重要性、易损性及相关单位的要求综合确 定; d) 对重要的、特殊的或风险等级较高的环境对象应在现状调查与检测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计算或 专项评估确定监测项目控制值; e) 周围地表沉降等岩土体变形控制值应根据岩土体的特性,结合支护结构工程自身风险等级和周 边环境安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 f) 监测等级高、工况条件复杂的工程宜针对不同的工况条件制定监测项目控制值,按工况条件控 制监测对象的状态。 5.5.3 监测项目控制值按监测项目的性质分为变形监测控制值和力学监测控制值。变形监测控制值应包 括变形监测数据的累计变化值和变化速率值;力学监测控制值宜包括力学监测数据的最大值或最小值。 5.5.4 引调水隧洞工程监测应根据监测预警等级和预警标准建立预警管理制度,预警管理制度应包括不 同预警等级的警情报送对象、时间、方式和流程等,监测预警等级可按表8确定。 c) 表8 监测预警分级标准 预警级别 预警状态描述 黄色预警 变形监测的累计变化值和速率值双控指标均达到控制值的70%;或双控指标之一达到控制值的85% 橙色预警 变形监测的累计变化值和速率值双控指标均达到控制值的85%;或双控指标之一达到控制值 红色预警 变形监测的累计变化值和速率值双控指标均达到控制值 5.5.5 引调水隧洞工程施工过程中,当监测数据达到预警标准时,须进行警情报送。 5.5.6 现场巡查过程中出现下列警情之一时,应根据警情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 预警管理制度进行警情报送: a) 基坑、隧洞支护结构出现明显变形、较大裂缝、断裂、较严重渗漏水、隧洞底鼓,支撑出现明 显变位或脱落、锚杆出现松弛或拔出等; b) 基坑、隧洞周围岩土体出现涌砂、涌土、管涌,较严重渗漏水、突水,滑移、坍塌,基底较大 隆起等; c) 周边地表出现突然明显沉降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坍塌、隆起、冒浆、超载等影响结构稳定性 等情况; d) 建(构)筑物、桥梁墩台或梁体、既有轨道交通结构等发生裂缝、渗漏水; e) 河流湖泊的水位变化较大,水面出现漩涡、气泡等; f) 周边地下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大或出现裂缝、泄露等; g) 根据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警情报送的情况。 5.5.7 建(构)筑物监测项目控制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建(构)筑物监测项目控制值应在调查分析建(构)筑物使用功能、建筑规模、修建年代、结 构形式、基础类型、地质条件等的基础上,结合其与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已有沉降、差异沉 降和倾斜以及工程经验综合确定,并应符合 GB 50007 的有关规定; b) 对风险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建(构)筑物,宜通过结构检测、计算分析和安全性评估确定建(构) 筑物的沉降、差异沉降和倾斜控制值; c) 对风险等级较低且无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沉降控制值宜为 10mm~30mm,变化速率控制 值宜为 1mm/d~3mm/d,差异沉降控制值宜为 0.001l~0.002l(l 为相邻基础的中心距离)。 5.5.8 桥梁监测项目控制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3 DB11/T 1938—2021 桥梁监测项目控制值应在调查分析桥梁规模、结构形式、基础类型、建筑材料、养护情况等的 基础上,结合其与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已有沉降、差异沉降和倾斜以及工程经验综合确定, 并应符合 CJJ 99 的有关规定; b) 桥梁的沉降、差异沉降和倾斜控制值宜通过结构检测、计算分析和安全性评估确定。 5.5.9 地下管线监测项目控制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地下管线监测项目控制值应在调查分析管线功能、材质、工作压力、管径、接口形式、埋置深 度、铺设方法、铺设年代等的基础上,结合其与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和工程经验综合确定。 b) 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地下管线,宜通过专项调查、计算分析和安全性评估确定地下管线的沉降和 差异沉降控制值。 5.5.10 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监测项目控制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监测项目控制值应在调查分析道路等级、路基路面材料、道路现状情况和 养护周期等的基础上,结合其与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和工程经验综合确定,并应符合 JTJ 073.1 的有关规定; b) 对风险等级较高或有特殊要求的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宜通过现场探测和安全性评估确定高速 公路与城市道路的沉降控制值。 5.5.11 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监测项目控制值的确定应符合DB11/T 915的有关规定。 5.5.12 既有铁路监测项目控制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既有铁路监测项目控制值应对铁路进行专项评估后确定; b) 既有铁路线路结构监测及轨道几何形位监测项目控制值应符合 TB 10413 的有关规定,并应满 足线路维修的相关要求。 5.5.13 爆破振动监测项目控制值包括峰值振动速度值和主振频率值,应符合GB 6722的有关规定。 a) 5.6 监测成果与信息反馈 5.6.1 工程监测成果资料应完整、清晰、签字齐全,监测成果应包括现场监测资料、计算分析资料、 图表、曲线、文字报告等。 5.6.2 现场监测资料宜包括外业观测记录、现场巡查记录、记事项目以及仪器、视频等电子数据资料。 外业观测记录、现场巡查记录和记事项目应在现场直接记录于正式的监测记录表格中,监测记录表格中 应有相应的工况描述。 5.6.3 取得现场监测资料后,应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校对,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应分 析原因,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对或复测。 5.6.4 对监测数据应及时计算累计变化值、变化速率值,并绘制时程曲线,必要时绘制断面曲线图、 等值线图等,并根据施工工况、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分析监测数据的变化原因和变化规律,预测其发展 趋势。 5.6.5 监测报告编制规定 5.6.5.1 监测报告可分为日报、警情快报、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监测报告应采用文字、表格、图形、 照片等形式,表达直观、明确。 5.6.5.2 日报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工程施工概况; b) 现场巡查信息:巡查照片、记录等; c) 监测项目日报表:仪器型号、监测日期、观测时间、天气情况、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值、变化 速率值、控制值、监测点平面位置图等,可采用本标准附录 B 的样式; 14 DB11/T 1938—2021 d) 监测数据、现场巡查信息的分析与说明; e) 结论与建议。 5.6.5.3 警情快报宜包括下列内容: a) 警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描述、严重程度、施工工况等; b) 现场巡查信息:巡查照片、记录等; c) 监测数据图表: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值、变化速率值、时程曲线、监测点平面位置图; d) 警情原因初步分析; e) 警情处理措施建议。 5.6.5.4 阶段性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a) 工程概况及施工进度; b) 现场巡查信息:巡查照片、记录等; c) 监测数据图表:监测项目的阶段累计变化值、变化速率值、时程曲线、必要的断面曲线图、等 值线图、沉降分布图、监测点平面位置图等; d) 监测数据、巡查信息的分析与说明; e) 结论与建议。 5.6.5.5 总结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a) 工程概况; b) 监测目的、监测项目和监测依据; c) 监测点布设; d) 采用的仪器型号、规格和元器件标定资料; e) 监测数据采集和观测方法; f) 现场巡查信息:巡查照片、记录等; g) 监测数据图表:监测值、累计变化值、变化速率值、时程曲线、必要的断面曲线、等值线图、 沉降分布图、监测点平面位置图等; h) 监测数据、巡查信息的分析与说明; i) 结论与建议。 5.6.6 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信息反馈宜利用专门的工程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实现数据采 集、处理、分析、查询和管理的一体化以及监测成果的可视化。 5.6.7 监测日报、警情快报、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应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及时向相关单位报送。 6 运行监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引调水隧洞运行监测应根据隧洞类型、级别、用途、重要性及失事后的影响程度、工作条件、 沿线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和衬砌方式以及生态环境要求等因素设置。 6.1.2 引调水隧洞运行监测应包括围岩和支护衬砌结构以及对隧洞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进(出)口边坡 等。 6.1.3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引调水隧洞应进行运行监测: a) b) 工程等级为 1 级~3 级水工隧洞; 隧洞线路通过的区域有重要建(构)筑物及有环境要求的洞段; 15 DB11/T 1938—2021 c) d) e) f) g) 大洞径引调水隧洞; 不良地质洞段; 采用新技术的洞段; 浅埋隧洞; 洞室开挖发生过坍塌、冒顶以及支护、衬砌发生过质量事故的洞段。 6.1.4 引调水隧洞围岩和支护结构的运行监测重点应包括Ⅲ类及以下围岩段、断层破碎带、隧洞交叉 段、对外部影响大或受邻区影响较大地段等。 6.1.5 进(出)口边坡运行监测应根据边坡等级、地质条件及边坡对隧洞安全影响程度等确定;引调 水隧洞进(出)口边坡级别按 SL 386 有关规定执行;调压室的监测应按 SL 655 有关规定执行;压力钢 管的监测应按 SL 281 有关规定执行。 6.1.6 引调水隧洞监测应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统筹安排、配合布置。 6.1.7 监测设计应收集下列基本资料: a) b) c) d) e) f) g) 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引调水隧洞类型、级别、支护及衬砌方式、施工方法以及环境保护要求 等资料; 水文资料; 地形、地质资料; 试验资料; 设计文件; 监测仪器设备资料; 其它相关资料。 6.2 监测项目 6.2.1 引调水隧洞监测项目应包括巡视检查、环境量、变形、渗流、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监测项目 设置应与施工期临时监测相互兼顾。 6.2.2 环境量监测项目应包括水位、水温、冰冻、泥沙淤积和冲刷等。 6.2.3 变形监测应包括隧洞围岩内部变形、洞壁收敛变形、地表沉降、接缝及裂缝开合度等。 6.2.4 渗流监测应包括渗透压力、内外水压力、扬压力及渗流量等。 6.2.5 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应包括支护结构混凝土应力应变、钢筋应力、围岩压力、锚杆应力、锚固 荷载、压力钢管钢板应力及混凝土内部温度等。 6.2.6 引调水隧洞监测项目应符合附录 C 的有关规定。 6.2.7 环境量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c) 16 水位观测设施的零点标高每年应校测 1 次,零点有变化时应及时校测; 水温监测允许误差应不大于 0.5℃; 水位监测允许误差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DB11/T 1938—2021 表9 水位监测允许误差 水位变幅ΔZ/m ≤10 10<ΔZ≤15 >15 允许误差/cm 2 2‰·ΔZ 3 6.2.8 变形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变形监测平面坐标及高程应与设计、施工和运行各阶段的控制网相一致,并宜与国家控制网建 立联系; 变形量的正负号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 表10 变形监测正负号 监测项目 正负号 向坡外为正,反之为负 洞口边坡水平位移 c) 向左为正,反之为负(背向洞口) 地表沉降 向下为正,反之为负 围岩内部变形、洞壁收敛变形 向洞内为正,反之为负 接缝、裂缝开合度 张开为正,闭合为负 变形监测精度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 表11 变形监测精度 监测项目 进(出)口边坡 洞身 位移量中误差限值/mm 土质边坡 ±3.0 岩质边坡 ±2.0 表面变形 ±2.0 深部变形 ±0.3 接缝、裂缝开合度 ±0.2 6.2.9 渗流监测应符合 SL 764 的有关规定。 6.2.10 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c) 应力应变及温度仪器监测要求应符合 SL 764 的有关规定; 锚索测力计安装锁定后应加密监测频率,应符合 SL 764 的有关规定; 应力应变及温度仪器埋设后,应根据混凝土的特性、仪器的性能及周围的温度及时测读。 6.3 监测断面及测点布置 6.3.1 监测断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c) d) 根据隧洞等级、地质条件、支护结构型式、受力状态、施工方法等因素,选择代表性洞段,每 个洞段宜布置 1 个~3 个监测断面; 钢筋混凝土岔管监测断面宜根据应力状态确定; 洞口边坡监测断面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建筑物布置确定; 不同监测项目监测断面宜结合布置。 17 DB11/T 1938—2021 6.3.2 变形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c) d) e) f) 岩体内部变形监测宜布置在围岩条件较差、地质构造带、洞室交叉、洞口、上覆岩体较薄等洞 段,每个洞段宜布置 1 个~3 个监测断面,每个断面宜布置 3 个~5 个测孔,每个测孔宜布置 3 个~6 个测点。测点位置应根据围岩地质条件、径向位移变化梯度确定。围岩内部变形监测 基准点应设在变形影响区之外,深度应大于 1.5 倍洞径; 接缝监测宜布置在混凝土衬砌结构与围岩接缝、压力钢管与混凝土衬砌接缝、混凝土衬砌分缝 等部位。每个监测断面应不少于 3 个测点; 裂缝监测应布置在支护衬砌结构出现危害性裂缝部位; 洞口边坡变形监测应在主滑方向设置 1 个~3 个表面变形监测断面; 浅埋段隧洞地表沉降测点宜沿洞轴线布置,应不少于 3 个监测断面,每个监测断面应不少于 3 个测点,宜布置在洞顶和两侧受影响的范围内; 湿陷性黄土、软黏土洞段中的支护衬砌结构应设置 1 个~3 个监测断面,每个断面应不少于 3 个测点。 6.3.3 渗流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c) d) e) f) g) 外水压力监测断面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在埋深大、裂隙发育洞段布设,并应与变形监测结合 设置,每个监测断面布置 1 个~3 个测点。通过灌浆加固周边围岩的高水压隧洞渗流测点应设 置在围岩固结灌浆圈以外; 引调水隧洞穿越防渗帷幕时,应进行帷幕防渗效果监测,并在防渗帷幕前后 0.5m~1m 范围内 布置测点; 渗漏影响浅埋隧洞或围岩(土)稳定性的洞段,应布置渗透压力监测,每个监测断面宜布置 3 个~6 个测点; 隧洞进(出)口建筑物等基础宜设置扬压力监测。测点布置应根据建筑物结构型式和水文地质 条件等因素确定; 湿陷性黄土洞段,应设置渗漏监测; 渗水部位宜按分区、分段原则设置渗水量监测; 内水压力监测断面可布置在隧洞最大内水压力部位。 6.3.4 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c) d) e) 监测断面应按隧洞地质条件、结构形式、受力状态及施工条件选择,监测断面宜布置在具有代 表性或关键的部位,并宜与施工监测断面相结合; 测点布置应根据时空关系,围岩应力分布、岩体结构和地质代表性,设计计算得到的变化梯度 合理确定测点数量; 混凝土应变测点应沿拱圈布置,拱顶和左右侧拱腰附近应不少于 3 个测点,地质条件不良、受 力状态复杂时,宜在拱腰和拱脚位置增设测点; 钢筋混凝土衬砌中应布置钢筋应力测点,钢筋应力计应与被测钢筋同轴; 围岩与支护结构间的压应力测点应根据围岩压力分布和方向布置。 6.3.5 锚杆应力和预应力锚索(杆)荷载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18 对于全断面设系统锚杆的监测断面,在拱顶、拱腰和拱脚应布置 3 个~7 个锚杆应力测孔,每 根锚杆宜布置 1 个~3 个测点。对局部加强锚杆监测,应在加强区域内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设 置锚杆应力测点,测点可根据围岩条件和现场情况适当调整; 预应力锚索(杆)监测应按 SL/T 212 有关规定执行,监测锚索宜采用无粘结锚索。 DB11/T 1938—2021 6.3.6 钢支撑和压力钢管应(压)力监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采用型钢、钢管、钢筋格栅等钢支撑支护时,应监测围岩压力和钢支撑应力。围岩对钢支撑压 力的监测应在拱顶和两侧对称布置测点,测点数量根据围岩条件和钢支撑型式确定; 钢支撑应(压)力监测应根据钢支撑类型确定。型钢宜在表面布置应变测点,钢筋格栅宜设钢 筋应力测点; 压力钢管应力监测宜在钢管表面上(前)、下(后)、左、右对称布置测点。 6.3.7 封堵体温度测点可根据施工温控需要布置。 6.3.8 隧洞进(出)口边坡支护结构应力和应变监测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c) 边坡支护结构压力(应力)监测断面应布置在边坡稳定性较差、支护结构受力较大的部位,数 量宜根据潜在不稳定体的规模确定; 沿抗滑支挡结构正面不同高程宜布置压应力、混凝土应变和钢筋应力测点,按抗滑结构高度可 分别在 3 个~5 个高程处布设监测点; 边坡采用锚杆、预应力锚索等加固时,应监测锚杆(索)受力状态。锚杆(索)计数量应按 SL/T 212 有关规定执行。 6.4 监测频率 6.4.1 围岩内埋设的监测仪器,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c) 仪器安装后应进行首次监测; 当监测量值或其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监测频率; 当监测量值超过计算或预估允许值时,应加密监测频率。 6.4.2 混凝土衬砌结构内埋设的监测仪器,初期应随着混凝土的水化热变化加密监测频率。 6.4.3 除以上情况以外,监测频率应符合附录 C 表 C.2 的规定。 6.5 监测控制标准和报警 6.5.1 监测控制标准包括进口边坡表面变形、围岩内部变形、内外水压力、衬砌结构应力应变、衬砌 接缝裂缝开合度。 6.5.2 根据隧洞工程设计要求和运行性态,应及时对各种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判断其发展趋势及 结构(物)整体稳定性。 6.5.3 监测控制标准宜优先采用设计给定的监测物理量控制值或控制范围,在没有设计给定的控制值 时,采用结构计算法、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法得出监测控制标准,可采用数值模拟方法辅助验证。 6.5.4 隧洞进(出)口边坡表面变形点水平位移值、沉降值超出设计允许最大值的 90%,开始报警; 如果没有设计允许值,宜采用变形速率法或变形速率比值法计算允许的变化速率,当超出允许值时,开 始报警。 6.5.5 围岩内部变形量宜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利用回归分析、典型小概率法、置 信区间法等方法计算变形数据发展的趋势和控制指标,当总体变形量超过控制指标,立即报警;当变形 速率不断上升时需引起关注,变形速率突变时,开始报警。 19 DB11/T 1938—2021 6.5.6 围岩内部变形量较大时,应关注衬砌裂缝及渗漏的情况,如发生 C 类、D 类裂缝和明显漏水情 况,应立即报警。必要时,检测衬砌与围岩之间是否脱空。 6.5.7 内水压力高于设计给定最大值或计算允许值(以水位差计算值乘以放大系数得出),立即报警; 内水压力突然减小,开始报警,并分析同一部位或相邻部位外水压力监测值是否发生突变,如发生突变 应进一步检查衬砌是否存在裂缝及渗流情况。 6.5.8 外水压力宜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利用回归分析计算测值变化趋势,变化趋 势突变时,立即报警;当衬砌发生裂缝,外水内渗或者内水外渗时,可建立数值模型,分析流固耦合情 况下,极限状态下的压力允许值作为控制标准。 6.5.9 衬砌结构应力应变值超过设计允许最大值,立即报警。如果没有设计允许值,宜采用有限元方 法建立模型,考虑地应力、围岩压力、内外水压力等荷载作用下,计算分析衬砌结构的受力状态,得出 衬砌结构允许的最大应力、应变值,当监测数据实测值大于计算允许值,开始报警。如衬砌结构存在裂 缝、渗水的情况,建立模型时应予以考虑,真实地模拟存在的裂缝和水压力荷载。 6.5.10 衬砌裂缝控制标准分为裂缝长度、宽度、深度。当衬砌结构出现沿轴线方向或环向贯穿性裂缝 时,应报警;当衬砌结构出现局部不规则裂缝时,应监测或定期检测裂缝的宽度和深度,分析监测值的 变化。 6.5.11 当衬砌裂缝宽度大于 0.3mm,裂缝深度超过 300mm 或超过衬砌厚度的 1/4 时,开始报警,并 应对裂缝进行及时处理修复。 6.5.12 衬砌伸缩缝的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范围,开始报警。如没有设计允许范围值时,应对衬砌结构 进行复核计算,得出温度变化下伸缩缝的变形范围,当监测值超出计算结果范围,开始报警。当伸缩缝 结构比较复杂时,宜采用数值模拟的方法加以验证复核。 6.6 监测成果与信息反馈 6.6.1 监测成果的整理与整编内容应包括巡视检查、变形、渗流、应力应变、环境量及专项监测等。 6.6.2 各监测项目的监测数据应采用标准记录表格。整编成果应项目齐全、考证准确、数据可靠、方 法合理、图表完整、格式统一、说明完备。 6.6.3 运行期应对监测资料进行日常整理,定期进行整编分析,并对引调水隧洞工作状态做出评估, 分为三种状态: a) b) c) 正常状态。指引调水隧洞达到设计要求的功能,无影响正常使用的缺陷,且各主要监测量的变 化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异常状态。指引调水隧洞的某项功能已不能完全满足设计要求,或主要监测量出现某些异常, 因而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状态,但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工程能安全运行; 险情状态。指引调水隧洞出现危及安全的严重缺陷,或环境中某些危及安全的因素正在加剧, 或主要监测量出现较大异常,工程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 6.6.4 巡视检查、人工监测和自动化监测完成后,应及时检查、检验原始记录准确性、可靠性、完整 性,对于测量因素产生的异常值应进行处理。 6.6.5 计算各监测物理量应及时形成电子文档,并打印出主要图表供查用。 20 DB11/T 1938—2021 6.6.6 监测资料整编的具体内容如下: a) b) c) d) 历次巡视检查资料,通过引调水隧洞洞壁外观异常部位、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定性判断与工 程安全的可能联系,关注施工期、初次通水运行及遭受地震后各关键结构的异常表现; 监测量随时间的变化规律,以判断工程有无异常和向不利安全方向发展的时效作用; 监测量在空间分布上的情况和特点,以判断工程有无异常区和不安全部位; 各监测量的特征值和异常值,并与相同条件下的设计值、试验值、分析预报值,以及历年变化 范围相比较,得到分析报警结果。 6.6.7 监测资料整编中应开展必要的监测资料初步分析。初步分析应包括监测资料的趋势性分析、特 征值分析、相关性分析、突变值判断等内容,如有异常,应检查计算有无错误和监测系统有无故障,经 综合比较判断,确认监测物理量异常时,应及时上报,并应及时对工程进行相应的安全复核或专题论证。 6.6.8 监测资料整理整编后应编写年度整编报告,并及时归档。 7 外部工程影响监测技术要求 7.1 一般规定 7.1.1 外部工程影响引调水隧洞的监测对象为主要影响区、次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引调水隧洞结构、周 围岩土体以及外部工程支护结构。 7.1.2 外部工程影响监测项目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外部工程工法、地层条件、与引调水隧洞空间关系以 及引调水隧洞的运行状况等因素。 7.1.3 各类监测点应布设在能够反应监测对象变化特征的关键部位,并构建成便于综合、协同分析监 测对象的安全状态的体系。 7.1.4 监测频率应根据外部工程施工工法、与引调水隧洞的接近关系、施工进度、地质条件等因素综 合确定,并根据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7.1.5 监测控制标准应根据引调水隧洞全生命周期结构安全和运行安全管理要求,并结合施工工艺确 定。 7.1.6 对于外部工程施工影响风险较高的工程项目,宜采用远程自动化实时监测的技术手段。 7.1.7 监测成果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并应综合引调水隧洞、周围岩土体和外部工程监测成果进 行整体分析、评价。 7.1.8 监测信息反馈应及时、准确,为引调水隧洞结构和运行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7.1.9 在监测工作开展前、结束后,应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引调水隧洞、周围岩土体进行现状调查, 调查内容应包括土体空洞、疏松、是否存在其他地下构筑物、管线等。 7.1.10 外部工程影响引调水隧洞监测应与引调水隧洞运行监测相结合,综合分析监测数据。 7.1.11 监测工作应在外部工程施工影响前开始,持续至穿越施工完成后 1 年且变形稳定后结束。 7.1.12 引调水隧洞内宜加设沉降位移和接缝变化监测设施、水压自动监测设施。 21 DB11/T 1938—2021 7.1.13 检测评价应包括施工前、施工后及运行期的检测。不同阶段的检测项目应结合相应的设计要求 确定。 7.1.14 外部工程施工前、施工后,应分别对引调水隧洞洞身裂缝、渗漏水、周围岩土体进行检测,并 形成检测报告。 7.1.15 外部工程影响引调水隧洞的监测实施程序,应按图 2 执行。 7.2 监测项目 7.2.1 外部工程影响的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 12 确定: 表12 仪器监测项目 序号 监测对象类别 监测项目 穿越工程监测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1 隧洞衬砌竖向、横向变形 宜测 宜测 宜测 2 隧洞衬砌应力应变 宜测 宜测 宜测 3 隧洞衬砌收敛变形 宜测 宜测 宜测 4 接缝及裂缝开合度 宜测 宜测 宜测 5 地下水位 应测 应测 宜测 渗透压力 应测 应测 宜测 内外水压力 宜测 宜测 宜测 8 渗流量 应测 应测 宜测 9 表层土体水平位移 应测 宜测 可测 10 表层土体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 11 深层土体分层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 12 深层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 13 土压力 宜测 宜测 可测 隧洞拱顶/拱底竖向位移 应测 宜测 可测 基坑围护结构体深层水平位移 应测 宜测 可测 6 7 14 引调水隧洞自身及周 围岩土体 外部工程自身 15 注 1:尽量利用既有的运行监测设备。 注 2:风险较高的外部工程影响隧洞关键区域,在施工影响前宜对该段截流、导流,对影响部位进形巡检并安装相 应监测设备,此种情况下宜将隧洞衬砌监测等级由宜测上调为应测。 22 DB11/T 1938—2021 图2 外部工程影响引调水隧洞监测实施程序框图 7.2.2 外部工程影响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引调水隧洞所处区域地面塌陷或隆起、开裂、潮湿变软、积水情况; b) 水压、水位等管理调度数据异常情况; c) 引调水隧洞结构变形、开裂等情况; 23 DB11/T 1938—2021 d) 必要时应采用探测手段,对周边岩土体进行探测。 7.2.3 外部工程影响引调水隧洞安全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外部工程影响引调水隧洞工程安全检测项目,宜参考表 13 确定; 表13 外部工程影响引调水隧洞工程安全检测项目一览表 检测阶段 检测评价项 工前阶段 工前探测 工后探测 工后阶段 实体质量检测 b) 检测方法 工前环境宜采用高密度电阻率法、层析成像 CT 技术、弹性波 测试及浅层微动技术进行探测。 工后环境宜与工前环境进行对比,采用物探手段宜尽量与工前 阶段相一致。 穿越引调水隧洞工程实体质量可参见附录 A.4 中实体检测部分 执行。 检测评价程序,应按图 3 进行,包括资料调查、现场外观初步调查、评价等级确定、检测方案 编制、仪器设备确认、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分析和检测评价报告编制。 图3 检测评价流程图 7.3 监测断面及测点布置 7.3.1 隧洞衬砌结构变形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沿引调水隧洞衬砌结构布设,位于外部工程主要影响区时监测点间距宜为 10m~15m; 位于次要影响区时监测点间距宜为 15m~30m;在引调水隧洞转弯处和环境条件复杂部位 等应布设监测点; b) 隧洞衬砌应力应变、接缝及裂缝开合度宜选择外部工程主要影响区或隧洞衬砌结构受力复 杂、易变形部位布设。 24 DB11/T 1938—2021 7.3.2 表层土体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平行引调水隧洞方向应布设 3 个监测断面,其中 1 个监测断面位于引调水隧洞正上方,另 外 2 个监测断面位于结构外侧 1.5m~2.5m; b) 每个断面监测点应沿引调水隧洞结构上方对应地表位置布设,位于外部工程主要影响区时 监测点间距宜为 10m~15m;位于次要影响区时监测点间距宜为 15m~30m;在引调水隧 洞转弯处和环境条件复杂部位等应布设监测点; c) 在引调水隧洞断面变化或新旧结构连接、变形缝、不同结构型式分界处等部位两侧对应地 表位置应布设监测点; d) 安全等级较高的引调水隧洞应适当增加监测点数量。 7.3.3 表层土体水平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表层土体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设在邻近外部工程一侧的引调水隧洞结构、变形缝两侧对应 地表位置,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宜与表层土体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在同一位置; b) 外部工程交叉穿越引调水隧洞时,引调水隧洞两侧均应布设表层土体水平位移监测点,宜 与表层土体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在同一位置。 7.3.4 深层土体分层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土压力、地下水位、水压力、渗流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 规定: a) 外部工程邻近引调水隧洞的情况,应在邻近侧 2 个夹角位置布设,交叉穿越的情况,应在 4 个夹角位置布设,多线穿越宜在穿越线中间位置增加测点布设; b) 深层土体分层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土压力、地下水位、水压力、渗流监测点布设的平面 位置应距离引调水隧洞结构边线不小于 2m; c) 深层土体分层水平位移、竖向位移测点的布设深度至引调水隧洞结构底以下不小于 1 倍洞 径。 7.3.5 外部工程隧洞拱顶/拱底竖向位移应在与引调水隧洞结构中线交叉部位对应位置布置 1 个断面, 两侧 5m~10m 各布置 1 个断面。 7.3.6 外部工程基坑围护结构体深层水平位移应在邻近引调水隧洞结构侧布设监测孔,且不应少于 3 个。 7.4 监测频率 7.4.1 外部基坑工程邻近引调水隧洞的监测频率应符合表 14 的规定。 表14 外部基坑工程邻近引调水隧洞的监测频率 序号 施工工况 监测频率 1 土方开挖 1~2 次/1 天 2 基坑开挖完成后至结构底板完成前 1~2 次/1 天 3 底板完成 1~7 天 1 次/1 天 4 结构底板完成后至回填土 底板完成 7~15 天 1 次/2 天 5 完成前 底板完成 15 天以后 1 次/1 周 基本稳定后 1 次/1 月 6 25 DB11/T 1938—2021 7.4.2 盾构、顶管、矿山法等外部暗挖工程邻近、交叉穿越引调水隧洞的监测频率应符合表 15 的规定。 表15 暗挖工程邻近、交叉穿越引调水隧洞的监测频率 序号 施工工况 监测频率 1 邻近、交叉穿越前、过程 暗挖作业面距引调水隧洞≤20m 2 次/1 天 2 中 20m<暗挖作业面距引调水隧洞≤50m 1 次/1 天 1~7 天 1 次/1 天 3 4 邻近、交叉穿越通过引调 7~15 天 1 次/2 天 5 水隧洞 50m 后 15 天以后 1 次/1 周 基本稳定后 1 次/1 月 6 7.4.3 外部高架工程邻近、上跨引调水隧洞的监测频率应符合表 16 的规定。 表16 高架工程邻近、上跨引调水隧洞的监测频率 序号 施工工况 监测频率 1 下部结构(桩基、承台基坑) 1~2 次/1 天 2 上部结构(结构浇筑、安装) 1 次/1 周~1 月 7.5 监测控制标准和报警 7.5.1 监测控制标准包括隧洞衬砌变形、应力应变、水位、水压、渗流、土体变形、土压等关键监测 项目。 7.5.2 应及时对各种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综合考虑引调水隧洞工程结构安全和运行安全管理要求、 外部工程施工情况、地层及周边环境情况,判断其发展趋势及结构(物)整体稳定性。 7.5.3 监测控制标准应在现状调查及安全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地质条件、设计参数、工程监测等 级、工程经验、相关管理要求等确定,并考虑多次穿越的影响因素,满足引调水隧洞安全保护的要求。 7.5.4 监测控制标准应包含累计变化量、阶段变化量或变化速率。 7.5.5 监测报警宜采取分级管理,分级应按表 17 执行; 表17 监测报警分级管理要求 序号 F=实测值/容许值 监控要求 1 F<0.6 安全,正常施工 2 0.8>F≥0.6 暂停施工注意观察,查找原因,准备补救措施 3 F≥0.8 立即停工实施补救措施 7.5.6 现场巡查报警管理标准见表 18。 26 DB11/T 1938—2021 表18 引调水隧洞周边现场巡查异常情况 序号 巡查情况 1 引调水隧洞上方、周边地表突然出现明显沉降或较严重的裂缝、坍塌等 2 引调水隧洞周围岩土体出现涌砂、涌土、管涌,较严重渗漏水、突水,滑移、坍塌,基底较大隆起等 基坑、暗挖等工程支护结构出现明显变形、较大裂缝、断裂、较严重渗漏水、隧洞底鼓,支撑出现明 3 显变位或脱落、锚索出现松弛或拔出等 根据工程经验判断应进行报警的其他情况 4 注:外部工程现场巡查异常情况可参见相关规范,巡查情况表格格式可采用附录 F 的样式。 7.5.7 施工过程中,当监测数据、巡查信息达到报警值时,应及时报警,报警表格格式可采用附录 G 的样式。 7.6 监测成果与信息反馈 7.6.1 监测日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外部工程施工进度; b) 监测数据图表:仪器型号、监测日期、观测时间、天气情况、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值、变 化速率值、控制标准、监测点平面位置图等; c) 现场巡查信息:巡查照片、记录等; d) 监测数据、现场巡查信息的分析与说明; e) 结论与建议。 7.6.2 监测报警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报警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描述、严重程度、施工工况等; b) 报警原因初步分析; c) 报警处理措施建议。 7.6.3 监测阶段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工程概况及施工进度; b) 监测数据图表: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值、变化速率值、时程曲线、必要的断面曲线图、等 值线图、监测点平面位置图等; c) 现场巡查信息:巡查照片、记录等; d) 监测数据、巡查信息的分析与说明; e) 结论与建议。 7.6.4 监测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b) c) d) e) f) 工程概况; 监测设计执行情况; 成果分析与评述; 工作总结与评述; 结论与建议; 监测数据汇总附表。 27 DB11/T 1938—2021 7.6.5 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信息反馈宜利用专门的工程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实现数据采 集、处理、分析、查询和管理的一体化以及监测成果的可视化。 7.6.6 监测日报、报警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应按规定的格式、内容、流程和时间要求,及时向 相关单位报送。 8 自动化监测系统及运行管理 8.1 一般规定 8.1.1 引调水隧洞宜建立自动化监测系统。在满足监测精度的条件下,系统结构和功能应简单实用, 宜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系统设备和通信方式。 8.1.2 自动化监测系统设计原则应为“实用、可靠、先进”,系统宜简单、稳定、维护方便,易于改造 和升级。 8.1.3 自动化监测系统应由监测仪器、数据采集装置、通信装置、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数据采集和管 理软件、供电和防雷设施等组成。 8.1.4 自动化监测系统可采用集中式和分布式。 8.2 自动化监测系统 8.2.1 系统设备基本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c) d) e) f) g) 应具有自动巡测、自检、自诊断功能; 应具备掉电保护功能; 应具有现场采集数据显示、存贮和远程通信功能; 应具有防雷及抗干扰功能; 常规传感器采集单元应具备人工测量接口,可补测、比测;光纤解调仪应具有光纤耦合接入端 口,可进行人工比测; 可接入模拟量、数字量信号; 数据采集缺失率应不大于 2%。 8.2.2 系统设备基本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c) d) e) f) g) h) i) j) k) 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应不小于 6300h; 防雷电感应应不小于 500W; 瞬态电位差应小于 1000V; 测量装置掉电运行时间应不小于 72h; 定时采集间隔应可选可调; 单点采集时间应小于 30s; 巡测时间应小于 30min; 存储容量应不小于 50 测次存储数据容量; 工作环境温度应为-10℃~50℃,相对湿度应不大于 95%RH; 供电电源应为交流 220V 或直流 12V; 通信接口应支持符合国际标准的通用通信接口。 8.2.3 自动化系统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28 DB11/T 1938—2021 a) b) c) d) e) f) 数据采集装置与监测主机之间应具有双向数据传输功能; 应具有监测数据自动甄别、计算、维护、备份、资料整编和分析等功能; 应具有异常数据和设备故障报警功能; 应具有可视化界面,可修改系统设置、设备参数及运行方式; 应具有在线监测、离线分析、人工输入、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图形报表制作、信息查询和 发布等功能; 应具有系统管理、权限设置、运行日志等功能。 8.2.4 监测站及监测管理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监测站不得设置在具有较强电磁干扰和易遭雷击的场所,应具备通风、防潮、防鼠等条件,并 应有接地和防雷设施,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10Ω; 监测管理站应满足监测主机正常运行的环境要求,并应配备打印机、不间断电源、净化电源及 接地防雷设备等,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4Ω; 防雷装置检测还应符合 GB/T 21431 的有关规定。 8.2.5 数据通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系统通信可采用光纤、双绞线等有线方式或无线通信方式,误码率应不大于 10-6; 通信线路敷设时应采取避雷和防电磁干扰的措施。 8.2.6 系统安装与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系统设备安装及电(光)缆布线应整齐。设备箱体、光纤终端盒、支座及支架等应安装牢固; 监测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2.7 自动化监测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对系统仪器设备进行检测、检验、标定,并应做好记录。 8.2.8 自动化监测系统调试时,各监测点应连续测试,并应与人工监测数据同步比测。 8.2.9 自动化监测系统设备更新改造时,应保留原有可用的监测设施,并应保证监测资料的连续性。 8.2.10 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提交安装调试报告。 8.3 监测系统运行管理 8.3.1 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单位应制定监测系统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监测、仪器设备管理与维护、监测 数据记录与处理等。 8.3.2 运行管理人员应做好监测系统运行记录与监测数据保存,及时整理分析数据,定期提出分析意 见。 8.3.3 监测数据应定期进行整理整编、刊印、存档。 8.3.4 自动化监测系统运行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c) d) e) 应制定自动化监测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监测数据每 3 个月应备份 1 次; 系统时钟每月应校正 1 次; 应定期检查自动化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并应及时进行系统维护维修,做好记录; 29 DB11/T 1938—2021 f) g) 自动化监测系统采集的数据宜每年进行 1 次人工比测,并编写比测报告; 自动化监测系统宜每 5 年进行 1 次全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8.3.5 接地电阻应每 2 年检测 1 次。 8.3.6 监测系统应定期进行鉴定,系统验收后 3 年内应进行首次鉴定,之后应每 3 年~5 年进行鉴定。 9 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 9.1 一般规定 9.1.1 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及其影响的环境对象特点、工程风险程度、监测项目及精度要求、现场作 业条件,选择适宜的仪器设备量测、巡查等综合监测方法。 9.1.2 监测精度应根据工程监测项目控制值的大小、监测对象的受力或变形特征分析的要求、监测报 警判定要求等综合确定,监测中误差宜取监测项目控制值的 1/10~1/20。 9.1.3 投入使用的监测仪器、设备和元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d) 监测仪器、设备和元器件应满足监测项目要求的精度和量程,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监测仪器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元器件应在使用前进行标定,标定记录应齐全; 仪器设备应在厂家给定的作业条件下使用,有关安装、操作及设备维护应符合设备使用手册要 求; 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的核查、比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监测元器件的检查。 9.1.4 当采用自动化监测系统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d) 自动化监测系统应由传感器、数据采集系统、通讯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等组成; 自动化监测系统的设备设施应安装牢固,满足监测对象的限界及安全运营要求; 自动化监测系统采用的通讯与供电系统应与监测对象的相关系统隔离; 自动化监测的采样间隔应满足实际工程需要。 9.1.5 监测工作采用的空间、时间基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变形监测应采用北京 2000 坐标系及北京地方高程系,对于局部小范围工程可采用独立的平面 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对于大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宜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及 1985 国家 高程基准; 采用公历纪元、北京时间作为统一时间基准。 9.1.6 变形监测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d) 基准点应布设在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以外的地质稳定区域,每项监测工程高程基准点不应少 于 3 个,平面基准点不应少于 4 个; 当基准点距离所监测工程较远致使监测作业不方便时,宜设置工作基点; 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在工程施工前埋设,经观测确定其稳定后方可使用; 监测期间,基准点应定期复测,宜不低于 6 个月复测一次,当使用工作基点时应与基准点进行 联测。 9.1.7 监测点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0 DB11/T 1938—2021 a) b) c) 工程周边环境与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应在施工之前埋设; 工程支护结构监测点应在支护结构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埋设; 监测点埋设完成并稳定后,应至少连续独立进行 2 次观测,取其稳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初始 值。 9.1.8 针对同一监测项目,现场监测作业宜固定监测人员,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在基本相同的 时段和环境条件下,采用相同的监测方法和监测路线开展监测作业。 9.1.9 监测全过程应做好监测设施的保护工作,设置保护装置,做好保护标识,测点受破坏后应及时 恢复或采取补救措施。 9.2 洞内、外观察 9.2.1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洞内、外观察。洞内观察可分开挖工作面观察和已施工地段观察两部分。 9.2.2 开挖工作面观察应在每次开挖后进行,及时绘制开挖工作面地质素描图、数码成像,填写开挖 工作面地质状况记录表,并与勘查资料进行对比。已施工地段观察,应记录喷射混凝土、锚杆、钢架变 形和二次衬砌等的工作状态。 9.2.3 洞外观察重点应在洞口段和洞身浅埋段,并应记录地表开裂、地表变形、边坡及仰坡稳定状态、 地表水渗漏情况,同时还应对地表建(构)筑物进行观察。 9.3 竖向位移监测 9.3.1 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测量、电子测距三角高程测量、静力水准测量、三维激光扫描、 摄影测量等方法,当遇到监测精度要求高,监测频率高等情况,宜组建自动化监测系统进行监测。 9.3.2 竖向位移监测应根据监测精度要求选择相应的观测精度等级,应按 JGJ 8 有关要求确定。 9.3.3 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进行竖向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d) e) 几何水准测量方法可用于一等、二等、三等、四等沉降观测等级的监测工作; 观测仪器型号和标尺类型应根据观测精度要求,应按 JGJ 8 有关规定执行;采用准仪 i 角不应 大于 10〞,i 角检校应符合 GB/T 12897 的有关规定; 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埋设技术要求应符合 GB50911、JGJ 8 的有关规定; 主要监测点应与基准点或工作基点组成闭合、附合线路或结点网,当采用闭合线路时,每次应 联测 2 个以上的基准点;每 3 月~6 月进行基准点的联测,评定基准点的稳定性; 竖向位移监测点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JGJ 8 的有关规定。 9.3.4 采用静力水准系统测量方法进行竖向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d) 静力水准系统测量可用于一等、二等、三等、四等沉降观测等级的监测工作; 应根据监测精度、预估的竖向位移量、现场安装条件等要求采用连通管式或压差式静力水准仪, 选择相应精度和量程的静力水准传感器; 静力水准线路宜布设成附合水准线路,一般由起算点、观测点、转点组成,当需要设置转点时, 可采用多组串联方式构成观测路线; 测量装置的安装应保证与待监测结构部位的紧密连接,安装位置应在其量程中部附近,管路系 统、供电系统、通讯系统、采集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等功能调试、参数设置应符合厂家技术要 求; 31 DB11/T 1938—2021 e) f) 应在气象、环境稳定的时段进行观测,在液体静止的状态下进行读数,每次读数 3 次,其观测 技术要求应符合 JGJ 8 的有关规定; 对静力水准测量起算点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定期联测。 9.3.5 采用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进行竖向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d) 基于全站仪的三角高程测量可用于三等、四等沉降观测,三角高程测量应采用中间设站、不量 仪器高的前后视观测方法;当组建测量机器人自动化监测系统时,在固定设站及前后视、视线 长度小于 100m、气象条件稳定等条件下,可用于二等沉降观测; 应根据水准测量观测精度要求,按 JGJ 8 选择符合精度要求的全站仪,对使用的全站仪应进行 主要轴线几何关系检验与校正; 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安装埋设高低棱镜组及配件; 观测宜采用全站仪自动照准和跟踪测量的功能按自动化测量模式进行,前后视观测不少于 2 个测回,每测回照准的目标距离读数 4 次,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 JGJ 8 中相关要求。 9.3.6 使用三维激光测量方法进行竖向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d) e) f) 三维激光扫描测量方法可用于四等沉降变形观测; 三维激光扫描设备的型号应根据竖向观测精度要求,按 JGJ 8 有关规定执行; 应对三维激光扫描仪进行一般检验和通电检验,定期进行测角、测距精度的检验及精度评定; 宜在变形区外均匀设置不少于 4 个参考点,其坐标应使用全站仪测定,参考点和监测点应设置 配套标靶; 测站应布设在视野开阔、地面稳定、受外部环境干扰小的地段,并与观测的靶标通视且在有效 测程范围,采用平面靶标时激光束对靶标的入射角不应大于 50°; 三维激光扫描测量观测技术要求应符合 JGJ 8 的有关规定。 9.3.7 使用近景摄影测量方法进行竖向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d) e) 近景摄影测量方法可用于二等、三等、四等竖向位移变形等级的位移观测; 测量设备应采用固定焦距的数码相机,硬件及软件选择应满足所需监测对象的竖向位移观测精 度要求,对相机在作业前后应进行检定; 应根据项目技术要求,选择单基线立体摄影测量方法或多基线立体摄影测量方法,设站点根据 监测对象特点,可设置在其轴线上或单独的工作基点上; 应根据监测点的分布,对应布设像控点和检查点:像控点应布设在监测点周边,并应在景深范 围均匀分布;像控点的布设数量,当采用单基线立体摄影测量方式时在像对内至少布设 6 个, 采用多基线立体摄影方式应在中部、四周、相邻影像连接处布设,区域四周宜布设双点;检查 点应在测区范围均匀布设,数量不宜少于 5 个;像控点和检查点应设置观测标志,当监测精度 要求达到二等、三等变形测量精度要求时,监测点应设置观测标志。 近景摄影测量观测和影像获取和处理技术要求宜符合 JGJ 8 的有关规定。 9.3.8 竖向位移测量计算和成果应符合以下规定: a) b) c) 32 采用附合、闭合水准线路观测的应计算水准线路附合差或闭合差并分析判断观测质量; 监测网应使用稳定的基准点做起算点,以测站数或测段长度为权进行严密平差,计算各点的高 程值,并评定测量精度; 采用水准测量高程计算应进行视距差、仪器 i 角引起的高差改正,采用全站仪观测应进行气象 条件改正,当采用自动测量系统观测时,可进行差分改正; DB11/T 1938—2021 d) e) f) 采用三维激光扫描仪自由设站测量方式时,应直接利用参考点将各测回监测点的坐标从仪器坐 标系转换到工程坐标系;当采用对中整平作业方式时,各测回监测点应采用一个参考点和设站 点进行坐标转换,并用另一个参考点进行检校,坐标转换残差及检核较差应符合 JGJ 8 的有关 规定,监测成果应取各测回测点坐标的算术平均值; 采用近景摄影测量方式时,应对影像数据进行检查,合格后采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或专门的摄 影测量数据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影像数据处理时,应对数码相机进行自检校,并利用布设的检 查点对成果精度进行检验,其中误差应符合 JGJ 8 的有关规定; 竖向位移测量成果应包括本次变化量、累计变化量、变化速率,绘制沉降断面曲线或典型观测 点的时间-沉降曲线。 9.4 水平位移监测 9.4.1 水平位移监测方法的确定宜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d) e) 测定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可视监测点的分布情况,采用交会测量、导线测量、极坐标法、自由 设站法、三维激光扫描、摄影测量等方法; 测定特定方向的水平位移宜采用小角法、方向线偏移法、视准线法、投点法、激光准直法等; 当监测点与基准点无法通视或距离较远时,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法或三角、三边、边角测量与 基准线法相结合的综合测量方法; 当需要测定对象表面水平位移变化时,可采用三维激光扫描、摄影测量的方法; 当对监测对象监测精度要求较高,监测频率高的情况,应组建自动化监测系统,采用自动化监 测方法。 9.4.2 水平位移监测应根据监测精度要求选择相应的观测精度等级,应按 JGJ 8 的有关要求确定。 9.4.3 使用全站仪采用小角法、极坐标法、前方交会法、自由设站法和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水平位移监 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全站仪水平位移观测可用于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变形等级的水平位移观测; 全站仪型号应根据水平位移观测精度要求,应按 JGJ 8 有关规定选择,对使用的全站仪应进行 主要轴线几何关系检验与校正; c) 水平位移基准网宜布设成附合导线、边角网等形式,使用边角测量方法进行观测;监测网型根 据监测方法确定:采用小角法时垂直于位移方向以工作基点布设基准线;采用前方交会法观测 时,测站位置选择应使各监测点与其之间形成的交会角在 60°~120°之间;采用自由设站法观 测设站点应与 3 个基准点或工作基点通视,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平面分布范围应大于 90°。 d) 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埋设形式应根据观测需要,埋设成强制对中台,其规格应符合 JGJ 8 相关 要求; e)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检测应满足以下规定: 1) 视准线法、小角度法每次观测前应检查设站点、定向点、检查点的相互关系,水平角、距 离应观测 2 测回。与在用值比较,水平角较差小于 3.6″、距离较差小于 4mm 时,认为基 准点稳定; 2) 自由设站法、基准线法每次观测前应联测所有基准点的相互关系,检测时水平角、距离应 观测 2 测回。平差计算后基准点坐标分量与在用值较差小于 4mm 认为稳定; 3) 导线网、边角网等其它形式布设的水平位移控制网宜每月检测 1 次。每次测量时应进行设 站点的相邻关系检测。 f) 水平位移监测点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JGJ 8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b) 33 DB11/T 1938—2021 1) 水平角观测宜采用方向观测法,当方向数多于 3 个时应归零,测回数及观测限差应符合 表 19 的规定: 表19 水平角观测测回数 测角精度 测回数 半测回归零差 一测回内 2C 互差 同一方向值各测回互差 0.5″ 4 3 5 3 1″ 6 6 9 6 2″ 9 8 13 9 注:当有小于 50 米的短边时,限差可调整为上表的 2 倍。 2) 电磁波测距时,距离应进行气象改正和加常数、乘常数改正。 9.4.4 使用全站仪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水平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d) 全站仪自动监测系统水平位移观测可用于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变形等级的水平位移观测; 全站仪型号根据水平位移观测精度要求,应按 JGJ 8 有关规定执行,对使用的全站仪应进行主 要轴线几何关系检验与校正; 设站点应与 3 个以上基准点或工作基点通视,应根据观测精度要求、全站仪精度等级、监测点 到仪器测站点的视线长度,进行观测方法设计和精度估算;多台全站仪联合组网观测时,相邻 测站点应有一定数量的重合观测目标; 全站仪自动监测系统水平位移观测应进行人工观测初始化,之后设定相应测回数、测量周期等 的观测参数之后在软硬件系统控制下进行观测,观测技术指标应按 JGJ 8 的相关要求执行。 9.4.5 使用卫星定位测量方法进行水平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d) 卫星定位水平位移观测可用于二等、三等、四等变形等级的水平位移观测; 卫星定位测量设备的型号选择应根据水平位移观测精度要求,应按 JGJ 8 有关规定执行;对使 用的接收设备应进行一般检验、常规检验、通电检验和实测检验; 卫星定位测量点位选择应远离大面积水域、大型建筑、热源, 与电视台、电台、微波站等大 功率无线电信号传输通道的距离不应小于 200m,与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点信号传输通道的 距离不应小于 50m; 卫星定位水平位移监测点观测应采用静态测量作业, 其观测技术要求应符合 JGJ 8 的有关规定。 9.4.6 使用三维激光扫描测量进行水平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三维激光扫描可用于三等、四等水平位移变形等级的位移观测; 三维激光扫描设备的型号选择及检验、参考点的设置、观测等技术要求应符合 DB11/T 1626 的有关规定。 9.4.7 使用近景摄影测量方法进行水平变形监测宜符合下列规定: a) b) 近景摄影测量方法可用于二等、三等、四等水平位移变形等级的位移观测; 近景摄影测量设备选择、设备检定、观测方法、像控点和检查点设置、观测和影像获取和处理 技术要求等应符合 DB11/T 1626 的有关规定。 9.4.8 水平位移测量计算和成果应符合以下规定: a) b) 34 采用附合导线、边角网观测的应计算角度、距离附合差或闭合差并分析判断观测质量; 监测网应使用稳定的基准点做起算点,进行严密平差,计算各点的坐标值,并评定测量精度; DB11/T 1938—2021 c) d) 采用全站仪观测应同时测定气象数据,测距边归算到水平距离时,应在观测的斜距中加入气象 改正和仪器加乘常数改正周期误差改正,并化算到同一水平面上;当采用自动测量系统观测时, 可进行差分改正; 水平位移矢量应投影至所需分析的特定方向,成果应包括本次变化量、累计变化量、变化速率, 绘制位移矢量曲线或典型观测点的时间-位移曲线。 9.5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9.5.1 支护桩(墙)体和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宜在桩(墙)体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采用测斜仪 观测各深度处的水平位移。 9.5.2 测斜仪系统精度不宜低于 0.25mm/m,分辨率不宜低于 0.02mm/500mm,电缆长度应大于测斜孔 深度。测斜管宜采用 PVC 工程塑料或铝合金管制成,直径宜为 45mm~90mm,管内应有两组相互垂直 的纵向导槽。 9.5.3 支护桩(墙)体水平位移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桩(墙)体的深度,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的测 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设计深度的 1.5 倍。测斜管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d) 支护桩(墙)体测斜管埋设宜采用与钢筋笼绑扎一同下放的方法,采用钻孔法埋设时,测斜管 与钻孔孔壁之间应回填密实; 土体水平位移测斜管应在基坑或隧洞支护结构施工 7d 前埋设,保证与土体固结稳定; 埋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上、下管段的导槽相互对准、顺畅,各段接头 应紧密对接,管底应保证密封; 测斜管埋设时应保持固定、竖直,防止发生上浮、破裂、断裂、扭转;测斜管一对导槽的方向 应与所需测量的位移方向保持一致。 9.5.4 监测前宜用清水将测斜管内冲刷干净,采用模拟探头进行试孔检查后方可使用。监测时应将测 斜仪探头放入测斜管底,恒温一段时间后自下而上以 0.5m 或 1.0m 间隔逐段量测。每监测点均应进行 正、反两次量测,取其平均值为最终值。 9.5.5 计算深层水平位移时,应确定固定起算点,起算点可设在测斜管的顶部或底部;当测斜管底部 未进入稳定岩土体或已发生位移时,应以管顶为起算点,并应测量管顶的平面坐标进行水平位移修正。 9.5.6 当采用固定式测斜仪进行自动化监测时,仪器量程不应小于±10°,精度不低于满量程的 1‰, 各测量段长度不应超过仪器标称允许值,宜采用单根多芯电缆完成供电、通讯控制等功能。 9.6 收敛监测 9.6.1 矿山法初期支护结构和盾构法管片结构的净空收敛监测方法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监测特定位置的净空相对变形时,可采用收敛计、全站仪、激光测距仪观测; 监测净空断面的综合变形时,可采全站仪扫描法; 监测连续范围的净空断面收敛变形时,可采用激光扫描仪法。 9.6.2 采用收敛计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应在收敛测线两端侧壁结构上安装固定监测点;监测点安装后应进行监测点与收敛尺接触点的 符合性检查,3 次独立观测较差应小于标称精度的 2 倍; 观测时应施加收敛尺标定时的拉力,3 次独立观测读数较差小于标称精度的 2 倍时取平均值; 工作现场温度变化较大时,读数应进行温度修正。 35 DB11/T 1938—2021 9.6.3 采用激光测距仪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选用的激光测距仪的标称精度应优于±2mm;当采用手持测距仪观测时,应选用测距标称精度 不低于±1.5mm 的激光测距仪。使用前应检测测距仪无合作目标测距短测程改正常数。 应在收敛测线两端安置固定的仪器对中与瞄准标志,激光入射方向应与瞄准标志反射表面垂 直;对中与瞄准标志设置后应进行实测精度符合性检查,3 次独立观测较差应小于测距标称精 度的 2 倍; 观测时应独立观测 3 次,较差小于标称精度的 2 倍时取平均值。收敛监测成果应进行短测程常 数差的改正。 9.6.4 采用全站仪进行特定位置的净空收敛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选用全站仪的标称精度测角精度应优于 2”,测距精度应优于 2mm+2×10-6×D; 应设置固定仪器设站位置,在收敛测线两端固定小棱镜或设置反射片,测站设置位置应便于观 测,与收敛测点构成合理的几何图形; 每次观测应正、倒镜测量 1 测回,计算测线两端点的三维坐标及空间距离。收敛监测成果应进 行气象改正。 9.6.5 采用全站仪进行隧洞全断面扫描收敛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d) 宜采用具有无棱镜测距、自动测量功能的全站仪,装载机载程序实现自动数据采集,无棱镜测 距精度不应低于±2mm; 每个断面应设置仪器对中点、定向点和检查点,3 点水平投影应呈一直线; 应结合断面的剖面结构采集断面数据,断面上每段线型(直线或圆弧)内的有效数据不应少于 5 个点; 收敛变形数据宜与标准断面进行比较,以标准断面为基准输出全断面各点向外(拉张)或向内 (压缩)变形情况。 9.6.6 采用三维激光扫描仪法监测连续范围的净空断面收敛变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d) e) 三维激光扫描可采用固定设站的静态扫描方式或使用匀速控制的电力采集车移动扫描方式;用 于激光扫描监测的激光扫描仪,25m 测程内的距离测量精度不应低于±2mm,数据采集速度不 宜小于 100 万点/s; 采用固定设站激光扫描仪法时,应根据隧洞的内径、激光扫描仪的性能,计算测站间距,满足 点云分辨率的要求;采用切片计算收敛测量时,切片应垂直于隧洞轴线,切片的里程计算精度 不应低于±5cm; 采用移动激光扫描法时,扫描螺旋线应垂直于结构中线;应根据分辨率要求,配置行进速度和 扫描参数,保证螺旋线间隔及每个螺旋线的相邻点间距满足点云分辨率的要求;移动扫描里程 方向的计算精度不应低于±5cm,可采用里程计、惯导、里程标靶、RFID 标靶、匀速控制装 置等方法提高里程方向的计算精度; 激光扫描监测期间应定期采用常规方法检测收敛测量值的正确性,检测周期不宜大于 15 天。 激光扫描测量值与常规方法测量值的校差的中误差不宜大于 4mm。激光扫描测量结果存在明 显的常数差时,采用定期检测的结果对激光扫描测量的结果进行修正; 激光扫描监测宜同步采集激光点云的反射率信息,利用反射率信息生成隧洞内壁影像。 9.6.7 收敛监测数据处理和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36 DB11/T 1938—2021 a) b) c) d) 固定测线法应计算固定测线长度与设计值的差异,全断面扫描法应计算扫描的全断面与设计断 面的差异; 对三维激光扫描获取的高分辨率的空间点位坐标、纹理色彩及回波反射强度等信息经过数据处 理后获取隧洞的全断面收敛图、高清正射影像等成果; 高清正射影像成果按 3mm 分辨率整体 TIFF 格式正射影像影像、一定距离分幅的 TIFF 影像以 及符合 OGC 国际标准的 WMS 影像服务形式提供; 收敛成果应计算本次变化量、累计变化量、收敛变化速率。 9.7 倾斜监测 9.7.1 倾斜监测应根据现场观测条件,选用投点法、全站仪坐标法、倾斜仪法或差异沉降法等观测方 法,也可采用精度满足要求的其它倾斜监测法。 9.7.2 投点法适用于每个测站观测一个倾斜方向的偏移量。投点法观测应满足以下规定: a) b) c) d) 在结构的上、下部竖向对应设置观测标志; 测站点设置在倾斜方向的垂直方向线上, 与观测点的距离宜为上、下部观测点高差的 1.5 倍~ 2.0 倍; 采用经纬仪或全站仪观测,观测时在下部观测点安置水平尺,瞄准上部观测点后投影到水平尺 上直接读取倾斜偏移量;观测时应正、倒镜各观测一次取平均值; 历次倾斜偏移量的变化值与上、下点高差的比值即为倾斜率变化值。当上、下观测标志的连线 与结构的竖向轴线平行时,倾斜偏移量与高差的比值即为结构的倾斜率。 9.7.3 全站仪坐标法能在同一测站对监测对象在两个正交方向的倾斜偏移量进行观测。全站仪坐标法 应满足以下规定: a) b) c) d) e) f) 在结构的上、下部竖向对应设置观测标志,观测标志宜为小棱镜或反射片,采用基于无合作目 标测距技术时可为平整的其它标志; 测站点应设置在结构边线的延长线或结构边线的垂线上,与观测点的水平距离宜为上、下部观 测点高差的 1.5 倍~2.0 倍; 以测站点为原点、测站点至下部观测点连线为 X 轴正方向、Y 轴垂直于 X 轴、竖直方向为 Z 轴建立独立坐标系,X、Y 两个坐标分量的变化值分别为两个方向的倾斜偏移量; 历次观测应正、倒镜各观测一次取平均值; 历次两正交方向的倾斜偏移量的变化值与上、下点高差的比值即分别为相应两个正交方向的倾 斜变化率。当上、下点的连线与结构的竖向轴线平行时,倾斜偏移量与高差的比值即为结构的 倾斜率。 当采用倾斜传感器观测时,可采用倾斜计、电水平尺等传感器进行自动观测。 9.7.4 当采用差异沉降法进行倾斜观测时,应在需要观测的倾斜方向上对应设置沉降观测点。对应沉 降点间距的丈量应取位至 0.01m,差异沉降量与距离的比值视为该连线方向的倾斜变化率。 9.7.5 倾斜监测成果应描述测量位置、倾斜方向、偏移量、倾斜率、倾斜率变化速率。 9.8 地下水位及水压力监测 9.8.1 地下水位监测宜通过钻孔设置水位观测管,采用测绳、水位计等进行量测。 9.8.2 地下水位应分层观测,水位观测管的滤管位置和长度应与被测含水层的位置和厚度相一致,与 其他含水层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水措施。 37 DB11/T 1938—2021 9.8.3 水位观测管埋设稳定后应测定孔口高程并计算水位高程。人工观测地下水位的测量精度不宜低 于 20mm,仪器观测精度不宜低于 0.5%F·S。 9.8.4 水位观测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d) e) 水位观测管宜采用镀锌钢管或硬塑料管,内径不宜小于 50mm。管口应高于地面,并加保护装 置,防止雨水、地表水进入和人为破坏; 水位观测管透水段的外部应包扎足以防止周围土颗粒进入的无纺土工织物,水位观测管与孔壁 之间用滤料填满; 水位观测管的导管段应顺直,内壁光滑无阻,接头应采用外箍接头; 观测孔孔底宜设置一定长度的沉淀管; 观测孔完成后应进行清洗,保证观测孔内水位与地层水位一致,连通良好。 9.8.5 水位观测管宜在工程开始降水前至少 1 周埋设,且宜逐日连续观测水位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9.8.6 孔隙水压监测可采用孔隙水压计进行。水压计应埋入带刻槽的测点位置,并应采取措施确保水 压计直接与水接触,通过数据采集设备获得各测点读数,并换算出相应孔隙水压力值。 9.8.7 水量监测可采用三角堰、流量计进行。 9.9 支撑内力、锚杆(索)拉力监测 9.9.1 支撑内力、锚杆(索)拉力宜采用测力计、钢筋应力计或应变计进行监测,当使用钢筋束作为 锚索时宜监测每根钢筋的受力。 9.9.2 测力计、钢筋应力计和应变计的量程宜为对应设计值的 2 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 0.5%F·S,分 辨率不宜低于 0.2%F·S。 9.9.3 张拉设备仪表应与锚杆测力计仪表相互标定。 9.9.4 安装完成后应对测力计、钢筋应力计或应变计进行检查测试,并连续 2d 获得的稳定测试数据的 平均值作为其初始值。 9.10 结构应力监测 9.10.1 结构应力可通过安装在结构内部或表面的应变计或应力计进行量测。 9.10.2 混凝土构件可采用钢筋应力计、混凝土应变计、光纤传感器等进行监测;钢构件可采用轴力计 或应变计等进行监测。 9.10.3 结构应力监测应考虑温度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钢筋混凝土结构应考虑混凝土收缩、徐变以及裂 缝的影响。 9.10.4 结构应力监测传感器埋设前应进行标定和编号,埋设后导线应引至适宜监测操作处,导线端部 应做好防护措施。 9.10.5 钢筋应力计或应变计的量程宜为设计内力值的 2 倍,精度不宜低于 0.25%F·S。 9.11 围岩松动监测 9.11.1 一般规定如下: 38 DB11/T 1938—2021 围岩松动范围及其变化是隧洞工程支护设计和评价围岩稳定的重要参数之一,围岩松动圈测的 主要目的是评价隧洞工程岩体稳定性。为合理确定引调水隧洞工程支护方案提供科学依据,应 进行围岩松动圈监测。 b) 围岩松动圈监测断面应根据围岩不同岩性、不同施工方法选定,宜选择高应力碎涨性围岩、断 层区等具有代表性的断面。 c) 断面内测孔的布置应与锚杆应力相同,每个测试断面应不少于 3 个测点。 9.11.2 测试方法如下: a) 隧洞围岩松动圈监测可采用地质雷达、地震波、声波、多点位移计和钻孔摄像法等。 b) 应根据引调水隧洞工程的埋深、规模及其与周围介质的物性差异,选择合适的测试方法。当地 质条件复杂或有多种干扰因素时宜采用综合测试方法,多种方法相互验证。 c) 地质雷达法、地震波法监测断面应沿隧洞轴线掌子面进尺方向在洞底和洞壁布置,每全断面应 设 5 个~10 个测点,两测点距离 0.5m~1.0m。 d) 声波法、多点位移计法、钻孔摄像法进行测试时,钻孔深度应超过预测的围岩松动圈 1m 以上。 a) 9.12 温度监测 9.12.1 温度监测可通过安装温度传感器,对结构内部或表面的温度及环境温度进行量测。 9.12.2 温度监测传感器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a) b) 环境温度监测的传感器量程宜超出年极值最高温度+20℃和年极值最低温-20℃,且精度不低 于±0.5℃,分辨率不宜低于 0.1℃; 结构表面和内部温度监测的传感器宜超出年极值最高温度+50℃和年极值最低温-20℃,且精 度不低于±0.2℃,分辨率不宜低于 0.1℃。 9.12.3 环境温度传感器应将传感器安装在结构外面,置于大气中;结构表面和内部的温度传感器埋设 于结构表面和结构内部,可使用同时测定应力与温度的传感器。 9.12.4 温度监测传感器埋设前应进行标定和编号,埋设后导线应引至适宜监测操作处,导线端部应做 好防护措施。 9.13 裂缝监测 9.13.1 裂缝监测内容包括裂缝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必要时尚应监测裂缝深度。 9.13.2 裂缝监测可采用下列方法: a) b) c) 裂缝宽度监测宜采用裂缝观测仪进行测读,也可在裂缝两侧贴、埋标志,采用千分尺或游标卡 尺等直接量测,或采用裂缝计、粘贴安装千分表及摄影量测等方法监测裂缝宽度变化; 裂缝长度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 裂缝深度监测宜采用超声波法、凿出法等。 9.13.3 工程施工前应记录监测对象已有裂缝的分布位置和数量,对裂缝进行统一编号,记录各裂缝的 位置、走向、长度、宽度、深度,以及初测日期等。 9.13.4 裂缝监测标志应便于量测,长期观测可采用镶嵌或埋入墙面的金属标志、金属杆标志或楔形板 标志;需要测出裂缝纵横向变化值时,可采用坐标方格网板标志。 9.13.5 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 0.1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 1.0mm。 39 DB11/T 1938—2021 9.13.6 当采用测缝传感器自动测记时,应与人工监测数据比对,并确保数据观测、传输、保存可靠。 9.14 冰冻观测 9.14.1 冰冻观测包括静冰压力、动冰压力、冰厚、冰温度等。 9.14.2 静冰压力及冰温观测宜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结冰前,可在坚固建筑物前缘,自水面至最大结冰厚度以下 10cm~15cm 处,每 20cm~40cm 设置 1 个压力传感器,并在附近相同深度处,设置 1 个温度计同时进行观测; 自结冰之日起开始观测,每日至少观测两次。在冰层胀缩变化剧烈时期,应加密测次; 应同时进行冰温、冰厚观测。 9.14.3 动冰压力观测宜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消冰前根据变化趋势,在坚固建筑物前缘适当位置及时安设预先配备的压力传感器进行观测。 在风浪过程或流冰过程中应进行连续观测。 应同时进行冰情、风力、风向观测。 9.15 进口泥沙淤积和出口冲刷观测 9.15.1 进口泥沙淤积和出口冲刷区域应至少各设置 1 个观测断面。 9.15.2 可采用水下摄像、地形测量法或断面测量法进行观测。 9.16 爆破振动监测 9.16.1 爆破振动的监测应符合以下一般规定: a) b) 当引调水隧洞工程爆破开挖施工对附近建筑物或设施产生影响时,应进行爆破振动监测; 监测对象为受振动影响的周围建(构)筑物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设施。 9.16.2 爆破振动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和宏观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9.16.3 爆破振动监测应遵循以如下原则: a) b) c) 测点布置应针对工程爆破动力响应条件,结合静态监测的测点布置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布置; 监测设备的选择,应满足精度要求,宜实现自动化; 监测设备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 9.16.4 引调水隧洞工程爆破振动监测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 b) 监测设计前期工作要求:收集工程爆破设计、施工、爆区及监测对象所处的地质、地形以及静 态监测资料;依据工程爆破施工具体情况,确定监测目的及监测项目;进行必要的实地勘察; 爆破振动监测设计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监测目的、监测项目、监测断面及测点布置、监测仪 器设备数量及性能、监测实施进度、预期成果。 9.16.5 宏观调查与巡视检查,应采取爆前爆后对比检测方法。 9.16.6 在保护对象的相应部位,爆前应设置明显测量标志,爆后调查这些部位的变化情况。 9.16.7 应根据宏观调查与巡视检查结果,并对照仪器监测成果,评估保护对象受爆破影响的程度。 9.16.8 爆破振动监测包括质点振动速度监测和质点振动加速度监测。 40 DB11/T 1938—2021 9.16.9 监测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d) 传感器频带应覆盖被测物理量的频率; 记录设备的采样频率应大于 12 倍被测量物理量的上限主振频率; 传感器和记录设备的测量幅值范围应满足被测物理量的预估幅值要求; 质点振动速度测试导线宜选用屏蔽电缆,质点振动加速度测试导线应选用专用屏蔽电缆。 9.16.10 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应按监测设计要求布置测点,统一编号并绘制测点布置图; 每一测点一般宜布置竖直向、水平径向和水平切向三个方向的传感器; 需获取爆破振动传播规律时,测点至爆源的距离,按近密远疏的对数规律布置,测点数应不少 于 5 个。 9.16.11 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应对传感器安装部位的岩石介质或基础表面进行清理、清洗;速度传感器与被测目标的表面形 成刚性连接;加速度传感器与介质连接时,所用螺栓应与标定时一致; 砂质介质或基础上的传感器安装,应将传感器上的长螺杆全部插入被测介质内,使传感器与介 质紧密连接; 在传感器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每一测点不同方向的传感器安装角度,误差不大于 5°。 9.16.12 根据保护对象的类型,应按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对其安全性作出初步评价。 9.17 巡查 9.17.1 巡视检查以现场目测方法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 进行,也可采用远程视频监控的方法。 9.17.2 采用现场巡查的方式时,现场巡查人员应以填表、拍照或摄像等方式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 施工工况、监测设施、周边环境等巡视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整理巡查信息。 9.17.3 采用远程视频监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d) e) f)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实现监视、录像、回放、备份、报警及网络浏览等功能,应包括前端采 集、数据传输、显示三个部分; 实况图像宜采用可通过遥控进行变焦和扫视、俯仰的摄像头,摄像头、拾音器等应安装在便于 取景和录音的安全部位,并采取防撞、防水等保护措施; 视频信号和音频信号可采用无线发送设备或通过有线网络传送到管理部门的监视器中; 应采用硬盘机或其它大容量的媒介连续记录图像和声音,以供存档和必要时的回放; 应由专门人员对监控情况进行分析,记录; 巡查信息应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对比分析,对监测数据变化异常的部位应结合数据变化情 况重点巡查。 41 DB11/T 1938—2021 附 录 A (规范性) 工程影响分区及监测等级划分 A.1 影响分区划分 A.1.1 基坑工程影响分区宜按表A.1的规定进行划分。 表A.1 基坑工程影响分区 基坑工程影响区 范围 主要影响区(Ⅰ) 基坑周边 0.7H 或 H·tg(45°-φ/2)范围内 次要影响区(Ⅱ) 基坑周边 0.7H~(2.0~3.0)H 或 H·tg(45°-φ/2)~(2.0~3.0)H 范围内 可能影响区(Ⅲ) 基坑周边(2.0~3.0)H 范围外 注 1:H—基坑设计深度(m),φ—岩土体内摩擦角(°) 。 注 2:基坑开挖范围内存在基岩时,H 可为覆盖土层和基岩强风化层厚度之和。 注 3:工程影响分区的划分界线取表中 0.7H 或 H·tg(45°-φ/2)的较大值。 A.1.2 土质隧洞工程影响分区宜按表A.2的规定进行划分。隧洞穿越基岩时,应根据覆盖土层特征、岩 石坚硬程度、风化程度及岩体结构与构造等地质条件,综合确定工程影响分区界线。 表A.2 土质隧洞工程影响分区 隧洞工程影响区 范 围 主要影响区(Ⅰ) 隧洞正上方及沉降曲线反弯点范围内 次要影响区(Ⅱ) 隧洞沉降曲线反弯点至沉降曲线边缘 2.5i 处 可能影响区(Ⅲ) 隧洞沉降曲线边缘 2.5i 外 注:i—隧洞地表沉降曲线 Peck 计算公式中的沉降槽宽度系数(m) 。 A.1.3 工程影响分区的划分界线应根据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及措施特点,结合当地的工程经验进行调 整。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调整工程影响分区界线: a) 隧洞、基坑周边土体以淤泥、淤泥质土或其它高压缩性土为主时,应增大工程主要、次要影响区; b) 隧洞穿越或基坑处于断裂破碎带、岩溶、土洞、强风化岩、全风化岩或残积土等不良地质体或特殊 性岩土发育区域,应根据其分布和对工程的危害程度调整工程影响分区界线; c) 采用锚杆支护、注浆加固、高压旋喷等工程措施时,应根据其对岩土体的扰动程度和影响范围调整 工程影响分区界线; d) 采用施工降水措施时,应根据降水影响范围和预计的地面沉降大小调整工程影响分区界线; e) 施工期间发现严重的涌砂、涌土、管涌、较严重渗漏水、支护结构过大变形、周边建(构)筑物或 42 DB11/T 1938—2021 地下管线严重变形等异常情况时,宜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大工程主要、次要影响区。 A.2 施工监测等级 A.2.1 引调水隧洞工程施工监测等级可按表A.3划分,并应根据当地经验结合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进行调 整。 表A.3 引调水隧洞工程施工监测等级 周边环境风险等级 工程监测等级 工程自身风险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A.2.2 工程自身风险等级可按表A.4划分。 表A.4 引调水隧洞工程的自身风险等级 工程自身 等级划分标准 风险等级 基坑工程 隧洞工程 一级 设计深度大于或等于 20m 的基坑 二级 设计深度大于或等于 10m 且小于 20m 的基坑 三级 设计深度小于 10m 的基坑 一级 超浅埋隧洞;超大断面隧洞 二级 浅埋隧洞;近距离并行或交叠的隧洞;盾构始发与接收区段;大断面隧洞 三级 深埋隧洞;一般断面隧洞 注 1:超大断面隧洞是指断面尺寸大于 100m2 的隧洞;大断面隧洞是指断面尺寸在 50m2~100m2 的隧洞;一般断面隧 洞是指断面尺寸在 10m2~50m2 的隧洞。 注 2:近距离隧洞是指两隧洞间距在一倍开挖宽度(直径)范围以内。 注 3:隧洞深埋、浅埋和超浅埋的划分根据施工工法、围岩等级、隧洞覆土厚度与开挖宽度(或直径) ,结合当地工 程经验综合确定。 A.2.3 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可按表A.5划分。 表A.5 周边环境风险等级 周边环境风险等级 一级 等级划分标准 主要影响区内存在既有轨道交通设施、重要建(构)筑物、重要桥梁与隧洞、河流或湖泊 主要影响区内存在一般建(构)筑物、一般桥梁与隧洞、 高速公路或重要地下管线 二级 次要影响区内存在既有轨道交通设施、重要建(构)筑 物、重要桥梁与隧洞、河流或湖泊 隧洞工程上穿既有轨道交通设施 43 DB11/T 1938—2021 表A.5 周边环境风险等级(续) 周边环境风险等级 等级划分标准 主要影响区内存在城市重要道路、一般地下管线或一般市政设施 三级 次要影响区内存在一般建(构)筑物、一般桥梁与隧道、高速公路或重要地下管线 四级 次要影响区内存在城市重要道路、一般地下管线或一般 市政设施 A.2.4 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可按表A.6划分。 表A.6 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复杂 中等 简单 等级划分标准 地形地貌复杂;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特殊性岩土需要专门处理;地基、围岩和边坡的岩 土性质较差;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较大需要进行专门研究和治理 地形地貌中等复杂;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特殊性岩土不需要专门处理;地基、围岩和边 坡的岩土性质一般;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较小 地形地貌简单;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地基、围岩和边坡的岩土性质较好;地下水对工程无 影响 注:符合条件之一即为对应的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从复杂开始,向中等、简单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 A.3 外部工程监测等级 A.3.1 外部工程监测等级可按表A.7划分。 表A.7 外部工程监测等级 接近程度 外部工程监测等级 新建工程的工程 影响分区 非常接近 接近 较接近 不接近 主要影响区(A) 一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次要影响区(B) 一级 二级 三级 - 一般影响区(C) 二级 三级 - - 注:地质条件复杂时,监测等级可提高一级。 A.3.2 外部工程影响分区按基坑工程、暗挖工程和高架工程分别划分。 a) 基坑工程影响分区宜根据基坑设计深度、地质条件和工程经验等划分,亦可按表 A.8 确定。 表A.8 基坑工程影响分区 工程影响分区 区域范围 主要影响区(A) 基坑周边 0.7H 范围内 次要影响区(B) 基坑周边 0.7H~1.0H 范围内 一般影响区(C) 基坑周边 1.0H 范围外 注 1:H 为基坑设计深度,区域范围可参见图 A.1 注 2:当基坑所处地层较复杂时,各影响区范围宜适当扩大 44 DB11/T 1938—2021 图A.1 基坑工程影响分区 b) 暗挖工程影响分区宜根据隧洞结构的底板埋深、地质条件和工程经验等划分,可按表 A.9 确定。 表A.9 暗挖工程影响分区 工程影响分区 区域范围 主要影响区(A) 隧洞正上方及周边 0.7H 范围内 次要影响区(B) 隧洞周边 0.7H~1.0H 范围内 一般影响区(C) 隧洞周边 1.0H 范围外 注 1:H 为暗挖隧洞底板的埋深,区域范围可参见图 A.2 注 2:当暗挖隧洞所处地层较复杂时,各影响区范围宜适当扩大 图A.2 暗挖工程影响分区 c) 高架工程影响分区宜根据桩基桩径、地质条件和工程经验等划分,亦可按表 A.10 确定。 表A.10 高架工程影响分区 d) 工程影响分区 区域范围 主要影响区(A) 桩基外侧 1d(含)范围内 次要影响区(B) 桩基外侧 1d~3d(含)范围内 一般影响区(C) 桩基外侧 3d~5d(含)范围内;上跨 新建工程与既有运行引调水隧洞的接近程度可按表 A.11 划分。 45 DB11/T 1938—2021 表A.11 接近程度的判定标准 引调水隧洞的施工方法 明(盖)挖法 矿山法 盾构法或顶管法 相对净距 接近程度 ≤0.5H 非常接近 0.5H~1.0H(含) 接近 1.0H~2.0H(含) 较接近 >2.0H 不接近 ≤1.0W 非常接近 1.0W~1.5W(含) 接近 1.5W~2.5W(含) 较接近 >2.5W 不接近 ≤1.0D 非常接近 1.0D~2.0D(含) 接近 2.0D~3.0D(含) 较接近 >3.0D 不接近 注 1:H 为明(盖)挖基坑的开挖深度;W 为矿山法隧洞的毛洞跨度;D 为盾构或顶管法隧洞外径,圆形顶管结构 的外径或矩形顶管的长边宽度 注 2:相对净距指新建工程结构外边线与引调水隧洞结构外边线的最小净距离 A.4 引调水隧洞现状检测方法及内容 引调水隧洞安全检测方法及内容可按表A.12执行。 表A.12 引调水隧洞安全检测项目一览表 检测阶段 检测评价项 施工前阶段 岩体质量检测 支护工程检测 施工期阶段 灌浆效果检测 实体质量检测 实体病害普查 运行期阶段 实体病害检测 运营环境探测 46 检测方法或内容 岩体质量主要检测内容包括岩体力学参数、岩体完整程度。检测方法宜采用弹性波测 试、全孔壁数字成像技术等。 支护工程检测主要针对施工期洞室施工所涉各支护工序。检测方法宜采用锚杆质量无 损检测、喷混凝土厚度等,并分单元进行评价。 宜在灌浆环节开展针对性的测试,检测方法宜采用地质雷达检测回填效果;岩体超声 波测试检测固结灌浆效果。 引调水隧洞实体工程主要涉及混凝土质量,宜结合设计标准对实体混凝土强度及衬砌 内部构造开展无损探伤。 实体病害普查应结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制定周期性普查计划,宜结合测绘手段采用人工 普查、CCTV 内窥检测、QV 内窥检测或三维激光扫描技术等。 实体病害检测针对长期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裂缝、鼓包等常规病害,宜结合普查结 果开展弹性波测试、裂缝深度检测并评估风险。对于特殊病害还应专项讨论。 对于运营环境可能存在的不均匀沉降、渗漏等现象,应结合病害普查结果开展相应探 测,宜采用高密度电阻率法、层析成像 CT、弹性波测试及浅层微动技术进行。 DB11/T 1938—2021 附 录 B (资料性) 监测日报表 B.1 表层土体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地下水位、新建隧洞拱顶/拱底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见表B.1。 表 B.1 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地下水位、新建隧洞拱顶/拱底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 监测工程名称: 本次监测时间: 报表编号: 年 仪器型号: 月 日 时 仪器出厂编号: 天气: 上次监测时间: 年 月 日 时 检定日期: 控制值 预警 初始值 上次累计变 本次累计变 本次变化量 变化速率 累计变 变化速率 等级 (mm) 化量(mm) 化量(mm) (mm) (mm/d) 化值 值(mm/d) (mm) 监测点号 备注 施工工况: 监测结论及建议: 现场监测人: 监测项目负责人: 第 页 共 计算人: 监测单位: 校核人: 页 B.2 深层土体水平位移、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见表B.2。 47 DB11/T 1938—2021 表 B.2 深层土体水平位移\竖向位移、新建基坑围护结构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日报表 监测工程名称: 本次监测时间: 报表编号: 年 仪器型号: 月 日 时 仪器出厂编号: 天气: 上次监测时间: 年 月 日 检定日期: 控制值 监测 孔号 变化 上次累计 本次变 本次累计变 变化速 变化量 化量 累计变 速率 化量(mm) 率值 (mm) (mm) (mm/d) 化值 (mm/d (mm) ) 深度 (m) 施工工况: 监测结论及建议: 现场监测人: 监测项目负责人: 第 页 共 计算人: 监测单位: 页 B.3 应力、压力监测日报表见表B.3。 48 时 校核人: 监测深度-位移量变化曲线图: DB11/T 1938—2021 表 B.3 应力、压力监测日报表 监测工程名称: 本次监测时间: 报表编号: 年 月 仪器型号: 日 时 天气: 上次监测时间: 年 仪器出厂编号: 监测 深度(m) 初始值 (kPa) 孔号 上次测值 (kPa) 月 日 时 检定日期: 本次测值 (kPa) 本次变化值 变化速率 (kPa) (kPa /d) 控制值 预警 (kPa) 等级 备注 施工工况: 监测结论及建议: 现场监测人: 监测项目负责人: 第 页 共 计算人: 监测单位: 校核人: 页 49 DB11/T 1938—2021 附 录 C (规范性) 监测项目与测次 C.1 引调水隧洞监测项目分类和选择应按表C.1 确定。 表 C.1 引调水隧洞监测项目分类和选择 序号 监测项目 1 巡视检查 2 环境量 3 变形 4 渗流 5 应力、应变及温度 50 监测内容 巡视检查 1)进出口水位 2)进口水温 3)冰冻 4)进口泥沙淤积 5)出口冲刷 1)进口边坡 2)围岩表面变形 3)围岩内部变形 4)衬砌结构变形 5)接缝、裂缝开合度 6)浅埋段地表沉降 1)渗透压力 2)内外水压力 3)扬压力 4)渗流量 1)锚杆应力 2)锚固荷载 3)混凝土应力应变 4)钢筋应力 5)混凝土温度 6)岩体温度 1 应测 应测 宜测 宜测 宜测 宜测 宜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宜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宜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宜测 宜测 引调水隧洞级别 2 应测 应测 宜测 宜测 宜测 宜测 宜测 应测 宜测 应测 宜测 宜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宜测 宜测 应测 宜测 宜测 宜测 宜测 3 应测 应测 宜测 宜测 宜测 宜测 宜测 应测 宜测 宜测 宜测 宜测 宜测 宜测 宜测 宜测 宜测 应测 宜测 宜测 宜测 宜测 DB11/T 1938—2021 C.2 引调水隧洞运行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应按表C.2 选择。 表 C.2 引调水隧洞运行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 序号 监测项目 1 巡视检查 2 3 4 5 环境量 变形 渗流 应力、应变及 温度 监测内容 充水试验期间 运行期 巡视检查 2 次/天~1 次/天 2 次/月~1 次/月 1)进口水位 4 次/天~2 次/天 2 次/天~1 次/天 2)进口水温 1 次/天 1 次/天 3)冰冻 按需要 按需要 4)进口泥沙淤积 按需要 按需要 5)出口冲刷 按需要 按需要 1)洞口边坡 1 次/天 2 次/月~1 次/季 2)围岩表面变形 / / 3)围岩内部变形 3 次/天~1 次/天 2 次/月~1 次/季 4)衬砌结构变形 3 次/天~1 次/天 2 次/月~1 次/季 5)接缝、裂缝开合度 3 次/天~1 次/天 2 次/月~1 次/季 1)渗透压力 3 次/天~1 次/天 2 次/月~1 次/季 2)内外水压力 3 次/天~1 次/天 2 次/月~1 次/季 3)扬压力 3 次/天~1 次/天 2 次/月~1 次/季 4)渗流量 3 次/天~1 次/天 2 次/月~1 次/季 1)锚杆应力 3 次/天~1 次/天 2 次/月~1 次/季 2)锚固荷载 3 次/天~1 次/天 2 次/月~1 次/季 3)混凝土应力应变 3 次/天~1 次/天 2 次/月~1 次/季 4)钢筋应力 3 次/天~1 次/天 2 次/月~1 次/季 5)混凝土温度 3 次/天~1 次/天 2 次/月~1 次/季 6)岩体温度 3 次/天~1 次/天 2 次/月~1 次/季 注1:表中频率均系正常情况下人工测读的最低要求。特殊时期(如发生大洪水、地震等),应增加频率。根据需 要,自动化监测系统可适当加密频率。 注2:在充水试验期,根据充水速率及水头选择监测频率。在运行期,当变形、渗流等量值变化速率大时,频率取 上限,趋于稳定时可取下限。 51 DB11/T 1938—2021 附 录 D (资料性) 监测资料整编与分析的方法和内容 D.1 监测物理量相关图表 D.1.1 引调水隧洞围岩收敛监测记录表格式见表D.1。 表 D.1 收敛监测记录表 工程名称 监测日期/年-月-日 监测断面 温度修正后测 主尺观测值 收敛变形量 游标尺测值(mm) (mm) (mm) 值(mm) 测线 收敛速率 (mm/d) 温度(℃) 观测人 D.1.2 单支差阻式仪器监测记录表格式见表D.2。 表 D.2 差阻式仪器监测记录表 测点编号 仪器编号 初始电阻比 W0 监测日期 电阻比 W1 仪器类型 初始电阻 R0 电阻 R1 差阻式 监测类型 最小读数 f 温度常数 a 温度补偿系数 b 零度电阻 R' 整编值 v 温度 T 备 注 注 1:适用于单支差阻式仪器监测数据记录。 注 2:仪器为渗压计时,v 为渗透压力(MPa)。 注 3:仪器为钢筋计(锚杆应力计)时,v 为应力(MPa)。 注 4:仪器为应变计或无应力计时,v 为应变(10-6) 。 注 5:仪器为位移计或测缝计时,v 为位移值或开合度(mm) 。 D.1.3 差阻式仪器监测记录表格式见表D.3。 表 D.3 差阻式仪器(多支)监测记录表 测点编号 初始值及 计算系数 52 仪器数量/ 支 仪器编号 电阻比 W0 电阻 R0 1#传感器 2#传感器 3#传感器 … 仪器类型 差阻式 监测类型 最小读数 f 零度电阻 R' 温度常数 a 温度补偿系数 b DB11/T 1938—2021 表 D.3 差阻式仪器(多支)监测记录表(续) 仪器数量/ 支 电阻比 W 电阻 电阻 比 W2 比 W3 测点编号 监测 日期 电阻 比 W1 仪器类型 电阻 R 电阻 电阻 R2 R3 电阻 R1 … 差阻式 监测类型 … 整编值 v 整编 整编值 整编值 v1 v2 值 v3 … 注 1:适用于多支差阻式仪器监测数据记录。 注 2:仪器为钢筋计(或锚杆应力计)时,v 为应力(MPa)。 注 3:仪器为多点位移计时,v 为位移值(mm) 。 注 4:仪器为应变计或无应力计时,v 为应变(10-6) 。 D.1.4 单支振弦式仪器监测记录表格式见表D.4。 表 D.4 单支振弦式仪器监测记录表 测点编号 仪器编号 仪器类型 初始模数 R0 初始温度 T0 计算系数 G 监测日期 观测模数 R1 观测温度 T1 振弦式 监测类型 计算系数 K 整编值 v 备 注 注 1:适用于单支振弦式仪器监测数据记录。 注 2:仪器为渗压计时,v 为渗透压力(MPa)。 注 3:仪器为钢筋计(或锚杆应力计)时,v 为应力(MPa)。 注 4:仪器为应变计或无应力计时,v 为应变(10-6) 。 注 5:仪器为位移计或测缝计时,v 为位移值或开合度(mm) 。 D.1.5 振弦式仪器监测记录表格式见表D.5。 表 D.5 振弦式仪器(多支)监测记录表 测点编号 仪器数量/支 仪器编号 初始模数 R0 初始温度 T0 仪器类型 振弦式 计算系数 G 计算系数 K 监测类型 备注 1 号传感器 初始值及 2 号传感器 计算系数 3 号传感器 … 模数 R 监测 日期 模数 R1 模数 R2 模数 R3 温度 T … 温度 T1 温度 T2 温度 T3 整编值 v 整编 … 整编值 v1 整编值 v2 值 v3 … 注 1:适用于多支振弦式仪器监测数据记录。 注 2:仪器为钢筋计(或锚杆应力计)时,v 为应力(MPa)。 注 3:仪器为多点位移计时,v 为位移(mm)。 53 DB11/T 1938—2021 D.1.6 隧洞内气温或岩体温度统计表格式见表D.6。 表 D.6 隧洞内气温或岩体温度监测成果统计表 单位为℃ 年份 工程名称 工程部位 日 月 期 1 2 3 4 5 份 6 7 8 9 10 11 12 01 02 … 31 最高 日期 全月统计 最低 日期 均值 全年统计 最高 最低 日期 日期 均值 备注 D.1.7 隧洞多点位移计监测数据统计表格式见表D.7。 表 D.7 多点位移计监测成果统计表 年份 首测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部位 监测 日期 测点 M1/mm 测点 编号 埋深/m M1-1 M1-2 M1-3 M2-1 M2-2 M2-3 … … … … … … … … … … … … . … 最大值 全年 特征 值统 计 日期 最小值 日期 平均值 年变幅 注 1:沿洞室断面径向布置,围岩深度从浅(洞壁)至深 注 2:向洞壁方向位移(拉伸)为正;向围岩深度方向位移(压缩)为负 D.1.8 围岩表面位移测量统计表(收敛计量测)格式见表D.8。 54 备注 … 测点 M2/mm DB11/T 1938—2021 表 D.8 围岩表面位移监测量统计表 单位为mm 年份 首测日期 测点编号及位移 监测日期 测点 1 测点 2 … 测点 3 测点 n 备注 … 最大值 日期 最小值 全年特征值统计 日期 平均值 年变幅 注:向洞内为正,反之为负。 D.1.9 渗流量统计表格式见表D.9。 表 D.9 渗流量监测成果统计表 年份 测点编号及渗流量(L/s) 监测日期 测点 1 测点 2 … 渗流量 (m3/s) 备注 … 最大值 日期 全年特征值统计 最小值 日期 平均值 年变幅 D.1.10 应力、应变及温度测值统计表格式见表D.10。 表 D.10 应力、应变及温度测值统计表 应力单位为MPa;应变单位为10-6;温度单位为℃ 日期 年-月-日 测点1 测点2 测点3 测点4 测点5 … … 最大值 全年特 征值统 计 日期 最小值 日期 平均值 年变幅 55 DB11/T 1938—2021 D.1.11 测值过程线图例格式见图D.1。 25.0 20.0 温 度 (℃ ) 15.0 10.0 5.0 0.0 -5.0 2005/4/8 2006/4/8 2007/4/8 2008/4/7 2009/4/7 2010/4/7 2011/4/7 2012/4/6 日期(年/月/日) 图 D.1 测值过程线 D.1.12 隧洞断面收敛监测测点布置格式见图D.2。 图 D.2 隧洞断面收敛监测测点布置图 D.1.13 隧洞收敛变形测值过程线图例格式见图D.3。 图 D.3 隧洞收敛变形测值过程线图 56 DB11/T 1938—2021 D.1.14 隧洞多点位移计监测过程线图例格式见图D.4。 图 D.4 隧洞多点位移计监测过程线 D.1.15 隧洞接缝开度与温度关系过程线图例格式见图D.5。 缝开合度 缝开合度(mm) 0.4 温度 温度(℃) 40.0 0.2 30.0 0.0 20.0 -0.2 10.0 -0.4 0.0 -0.6 -10.0 -0.8 -20.0 -1.0 2006/8/19 -30.0 2007/8/19 2008/8/19 2009/8/19 2010/8/19 2011/8/19 2012/8/19 2013/8/19 2014/8/19 日期(年/月/日) 图 D.5 隧洞接缝开度与温度关系过程线图 D.2 常用监测物理量的计算公式 D.2.1 渗流量常用计算公式如下: a) 容积法计算公式见公式 D.1。 Q= V ………………………………………………(D.1) t 式中: ; Q——渗流量,单位为升每秒(L/s) ; V——充水体积,单位为升(L) 。 t——充水时间,单位为秒(s) b) 直角三角堰计算公式见公式 D.2。 5 Q = 1.4 H 2 ……………………………………………(D.2) 式中: 3 ; Q——渗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 /s) 57 DB11/T 1938—2021 。 H——堰顶水头,单位为米(m) c) 矩形堰计算公式见公式 D.3~D.4。 3 Q = mb 2 g H 2 ………………………………………(D.3) m = 0.402 + 0.054 H ………………………………………(D.4) P 式中: 3 ; Q——渗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 /s) ; b——堰宽,单位为米(m) ; H——堰上水头,单位为米(m) 2 ; g——重力加速度,单位为米每平方秒(m/s ) 。 P——堰口至堰槽底的距离,单位为米(m) D.2.2 差动电阻仪器测值换算监测物理量的公式如下: a) 应变计算公式见公式 D.5。 ε = f ' ∆z + b∆T ……………………………………(D.5) 式中: ε ——应变( × 10−6 ); f ' ——应变计最小读数,单位为 10-6 每 0.01%(10-6/0.01%); ∆z ——电阻比变化量( × 0.01%); b ——应变计温度修正系数,单位为 10-6 每摄氏度(10-6/℃); ∆T ——温度变化量,单位为摄氏度(℃)。 b) 缝的开合度计算公式见公式 D.6。 J = f ∆z + b∆T …………………………………(D.6) 式中: J ——缝的开合度,单位为毫米(mm); f ——测缝计最小读数,单位为毫米每 0.01%(mm/0.01%); ∆z ——电阻比变化量( × 0.01%); b ——测缝计温度修正系数,单位为毫米每摄氏度(mm/℃); ∆T ——温度变化量,单位为摄氏度(℃)。 c) 渗透压力计算公式见公式 D.7。 P = f ∆z − b∆T …………………………………(D.7) 式中: P ——渗透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f ——孔隙压力计最小读数,单位为兆帕每 0.01%(Mpa/0.01%); ∆z ——电阻比变化量( × 0.01%); b ——孔隙压力计温度修正系数,单位为兆帕每摄氏度(Mpa/℃); ∆T ——温度变化量,单位为摄氏度(℃)。 d) 钢筋应力计算公式见公式 D.8。 σ = f ∆z + b∆T ……………………………………(D.8) 式中: σ ——钢筋应力,单位为兆帕(MPa); f ——钢筋应力计最小读数,单位为兆帕每 0.01%(Mpa/0.01%); ∆z ——电阻比变化量( × 0.01%); b ——钢筋应力计温度修正系数,单位为兆帕每摄氏度(Mpa/℃); 58 DB11/T 1938—2021 ∆T ——温度变化量,单位为摄氏度(℃)。 e) 温度计算公式见公式 C.9。 T = α ′∆R , T ≥ 0℃;   ………………………………(D.9) T = α ′′∆R, T < 0℃。  式中: T ——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R ——电阻变化量 ∆R = R − R0′ ; R ——实测的仪器电阻,单位为欧姆(Ω); R0′ —— 0℃ 时的仪器的计算电阻,单位为欧姆(Ω); α ′ , α ′′ ——温度常数,单位为摄氏度每欧姆(℃/Ω)。 D.2.3 振弦式仪器测值换算监测物理量的公式如下: a) 应变计算公式见公式 D.10。 ε = K ( f i 2 − f 02 ) + K t (Ti − T0 ) = K ( Fi − F0 ) + K t (Ti − T0 ) ………………………(D.10) 式中: ε ——当前时刻相对于初始位置时的应变( × 10-6); K ——应变计系数,单位为 10-6 每平方赫兹(10-6/Hz2); f 0 ——应变计初始的输出频率,单位为赫兹(Hz); F0 ——应变计初始的输出频率模数,单位为千平方赫兹(kHz2); f i ——应变计当前时刻的输出频率,单位为赫兹(Hz); Fi ——应变计当前时刻的输出频率模数,单位为千平方赫兹(kHz2); K t ——应变计温度修正系数,单位为 10-6 每摄氏度(10-6/℃); Ti ——应变计当前时刻的温度值,单位为摄氏度(℃); T0 ——取初始输出频率模数时对应的温度值,单位为摄氏度(℃)。 b) 缝的开合度计算公式见公式 D.11。 J = K ( f i 2 − f 02 ) + K t (Ti − T0 )=K ( Fi − F0 ) + K t (Ti − T0 ) ………………………(D.11) 式中: J ——当前时刻相对于初始位置时的开合度,单位为毫米(mm); K ——测缝计系统,单位为毫米每平方赫兹(mm/Hz2); f 0 ——测缝计初始的输出频率,单位为赫兹(Hz); F0 ——测缝计初始的输出频率模数,单位为千平方赫兹(kHz2); f i ——测缝计当前时刻的输出频率,单位为赫兹(Hz); Fi ——测缝计初始的输出频率模数,单位为千平方赫兹(kHz2); K t ——测缝计温度修正系数,单位为毫米每摄氏度(mm/℃); Ti ——测缝计当前时刻的温度值,单位为摄氏度(℃); T0 ——取初始输出频率模数时对应的温度值,单位为摄氏度(℃)。 c) 渗透压力或压力计算公式见公式 D.12。 P = − K ( f i 2 − f 02 ) − K t (Ti − T0 )= − K ( Fi − F0 ) − K t (Ti − T0 ) ……………………(D.12) 式中: P ——当前时刻相对于初始时刻的渗透压力或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59 DB11/T 1938—2021 K ——渗压计或压力计最小读数,单位为兆帕每平方赫兹(MPa/Hz2); f 0 ——渗压计或压力计初始的输出频率,单位为赫兹(Hz); F0 ——渗压计或压力计初始的输出频率模数,单位为千平方赫兹(kHz2); f i ——渗压计或压力计当前时刻的输出频率,单位为赫兹(Hz); Fi ——渗压计或压力计当前时刻的输出频率模数,单位为千平方赫兹(kHz2); K t ——渗压计或压力计温度修正系数,单位为兆帕每摄氏度(MPa/℃); Ti ——渗压计或压力计当前时刻的温度值,单位为摄氏度(℃); T0 ——取初始输出频率模数时对应的温度值,单位为摄氏度(℃)。 d) 钢筋应力计算公式见公式 D.13。 σ = K ( f i 2 − f 02 ) + K t (Ti − T0 )=K ( Fi − F0 ) + K t (Ti − T0 ) ……………………(D.13) 式中: σ ——当前时刻相对于初始位置时的应力,单位为兆帕(MPa); K ——钢筋应力计系数,单位为兆帕每平方赫兹(MPa/Hz2); f 0 ——钢筋应力计初始的输出频率,单位为赫兹(Hz); F0 ——钢筋应力计初始的输出频率模数,单位为千平方赫兹(kHz2); f i ——钢筋应力计当前时刻的输出频率,单位为赫兹(Hz); Fi ——钢筋应力计当前时刻的输出频率模数,单位为千平方赫兹(kHz2); K t ——钢筋应力计温度修正系数,单位为兆帕每摄氏度(MPa/℃); Ti ——钢筋应力计当前时刻的温度值,单位为摄氏度(℃); T0 ——取初始输出频率模数时对应的温度值,单位为摄氏度(℃)。 D.3 各种监测物理量的整理与整编要求 D.3.1 监测资料的收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第一次整编时应完整收集工程基本资料、监测设施和仪器设备考证资料等,并单独刊印成册, 以后每年应根据变动情况,及时加以补充或修正; 收集有关物理量设计计算值和经分析后确定的监控指标; 收集整编时段内的各项日常整理后的资料,包括所有监测数据、文字和图表。 D.3.2 监测资料的整理与整编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60 在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整编时段内的各项监测物理量按时序进行列表统计和校对等整理 工作。如发现可疑数据,不宜删改,应标注记号,并加注说明。绘制各监测物理量过程线图, 以及能表示各监测物理量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特征图和与有关因素的相关关系图。在此基础 上,对监测资料进行初步分析,阐述各监测物理量的变化规律以及对工程安全的影响,提出运 行和处理意见; 自动化监测系统采集的数据可按监测频率的要求进行表格形式的整编,但绘制测值过程线时应 选取所有测值进行,对于特殊情况(如流量骤变、地震等)和工程出现异常时增加频率所采集 的监测数据也应整编入内; 对于重要监测物理量(如变形、渗透压力、应力、流量、气温等),整编时除表格形式外,还 应绘制测值过程线、测值分布图等。 DB11/T 1938—2021 D.3.3 现场检查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每次整理与整编时,对本时段内现场检查发现的异常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处理措施和效果等作 出完整编录,同时简要引述前期现场检查结果并加以对比分析; b) 将原始记录换算成所需的监测物理量,并判断测值有无异常。如有遗漏、误读(记)或异常, 应及时补(复)测、确认或更正,并记录有关情况。原始监测数据的检查、检验内容主要工作 有: 1) 作业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2) 监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清晰; 3) 各项检验结果是否在限差以内; 4) 是否存在粗差; 5) 是否存在系统误差。 c) 经检查、检验后,若判定监测数据不在限差以内或含有粗差,应立即重测;若判定监测数据含 有较大的系统误差时,应分析原因,并设法减少或消除其影响。 a) D.3.4 环境量监测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b) 隧洞内气温和岩体温度监测资料整编,遵照附录 D 中表 D.6 的格式填制逐日平均气温统计表; 应将月、年内的极值和均值以及极值出现的日期分别填入“全月统计”和“全年统计”栏中。 D.3.5 变形监测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b) 变形监测资料整编,应根据工程所设置的监测项目进行各监测物理量列表统计,遵照附录 D 中表 D.7、表 D.8 的格式填制; 在列表统计的基础上,绘制应能表示各监测物理量变化的过程线图,以及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 布特征图和与有关因素的相关关系图(如充水过程、流量、气温等)。 D.3.6 渗流量监测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b) c) 渗流量监测资料整编,应将各监测物理量按隧洞不同部位分别列表统计,并同时抄录监测时相 应流量,必要时还应抄录温度等; 渗流量监测统计表遵照附录 D 中表 D.9 的格式填制。绘制渗流量变化的过程线图,必要时还 应简述水质直观情况; 水质分析资料的整编,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图标和必要的文字报告说明。 D.3.7 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b) 应力应变监测资料整编,遵照附录 D 中表 D.10 的格式填制,必要时同步抄录监测时对应的流 量、测点伴测温度等; 根据需要绘制应力应变与流量和测点伴测温度等变化的相关过程线图。 D.3.8 其它工作和为科研而设置的项目的成果整编,可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参照本标准编制有关图表 和文字说明。 D.3.9 应补充或修正有关监测设施的变动或检验、校测情况,以及各种基本资料表、图等,确保资料 衔接和连续。 D.3.10 年度资料整编应包括整编后的资料审定及编印等工作。刊印成册的整编资料主要内容和编排顺 序如下。 61 DB11/T 1938—2021 a) b) c) d) e) f) g) h) 封面。封面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整编时段、编号、整编单位、刊印日期等。 目录。 整编说明。整编说明应包括本时段内工程变化和运行概况,监测设施的维修、检验、校测及更 新改造情况,现场检查和监测工作概况,监测资料的精度和可信程度,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及其分析、处理情况(可附上有关报告、文件等),对工程运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参加整编 工作人员等。 基本资料。基本资料包括工程基本资料、监测设施和仪器设备基本资料等。 监测项目汇总表。监测项目汇总表包括监测部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率、测点数量、 仪器设备型号等。 监测资料初步分析成果。监测资料初步分析成果主要是综述本时段内各监测资料分析的结果, 包括分析内容、方法、结论和建议。 监测资料整编图表。监测资料整编图表(含现场检查成果表、各监测项目测值图表)的编排顺 序可按监测项目的编排次序编印。 封底。 D.3.11 月报、季报等可参照年报执行,并可适当简化。 D.3.12 整编的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b) c) 62 整编成果的内容、项目、频率等齐全,各类图表的内容、规格、符号、单位及标注方式和编排 顺序等符合规定要求; 各项监测资料整编的时间与前次整编衔接,监测部位、测点及坐标系统等与历次整编一致; 各监测物理量的计(换)算和统计正确,有关图件准确、清晰,整编说明全面,需要说明的其 他事项无遗漏,资料初步分析结论和建议符合实际。 DB11/T 1938—2021 附 录 E (资料性) 现场巡查报表 E.1 明挖法基坑现场巡查报表见表E.1。 表 E.1 明挖法基坑现场巡查报表 监测工程名称: 巡查时间: 年 报表编号: 月 日 时 分类 天气: 巡查内容 巡查结果 备注 开挖面岩土体的类型、特征、自稳性,渗漏水量大小及发展情况 开挖长度、分层高度及坡度,开挖面暴露时间 降水、回灌等地下水控制效果及设施运转情况 施工 基坑侧壁及周边地表截、排水措施及效果,坑边或基底有无积水 工况 支护桩(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明显沉陷,基坑侧壁或基底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基坑周边有无超载 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有无位移、坡面有无开裂 其他 支护桩(墙)有无裂缝、侵限情况 冠梁、围檩的连续性,围檩与桩(墙)之间的密贴性,围檩与支撑的防坠落措施 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过大变形或裂缝 支护 结构 支撑是否及时架设 锚杆、土钉垫板有无明显变形、松动 止水帷幕有无开裂、较严重渗漏水 其他 建(构)筑物、桥梁墩台或梁体、既有轨道交通结构等的裂缝位置、数量和宽度,混凝 土剥落位置、大小和数量,设施能否正常使用 地下构筑物积水及渗水情况,地下管线的漏水、漏气情况 周边 周边路面或地表的裂缝、沉陷、隆起、冒浆的位置、范围等情况 环境 河流湖泊的水位变化情况,水面有无出现漩涡、气泡及其位置、范围,堤坡裂缝宽度、 深度、数量及发展趋势等 工程周边开挖、堆载、打桩等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其他生产活动 其他 监测 基准点、监测点的完好状况、保护情况 63 DB11/T 1938—2021 分类 设施 巡查内容 巡查结果 监测元器件的完好状况、保护情况 其他 现场巡查人: 监测项目负责人: 监测单位: 第 页 共 页 E.2 盾构法隧洞现场巡查报表见表E.2。 表 E.2 盾构法隧洞现场巡查报表 监测工程名称: 巡查时间: 年 报表编号: 月 日 时 分类 天气: 巡查内容 巡查结果 盾构始发端、接收端土体加固情况 盾构掘进位置(环号) 施工 工况 盾构停机、开仓等的时间和位置 联络通道开洞口情况 其他 管片破损、开裂、错台情况 管片 变形 管片渗漏水情况 其他 建(构)筑物、桥梁墩台或梁体、既有轨道交通结构等的裂缝 位置、数量和宽度,混凝土剥落位置、大小和数量,设施能否 正常使用 地下构筑物积水及渗水情况,地下管线的漏水、漏气情况 周边 环境 周边路面或地表的裂缝、沉陷、隆起、冒浆的位置、范围等情 况 河流湖泊的水位变化情况,水面有无出现漩涡、气泡及其位置、 范围,堤坡裂缝宽度、深度、数量及发展趋势等 工程周边开挖、堆载、打桩等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其他生产活 动 其他 基准点、监测点的完好状况、保护情况 监测 设施 监测元器件的完好状况、保护情况 其他 现场巡查人: 监测单位: 64 监测项目负责人: 第 页 共 页 备注 备注 DB11/T 1938—2021 E.3 矿山法隧洞现场巡查报表见表E.3。 表 E.3 矿山法隧洞现场巡查报表 监测工程名称: 巡查时间: 年 报表编号: 月 日 时 分类 天气: 巡查内容 巡查结果 备注 开挖步序、步长、核心土尺寸等情况 开挖面岩土体的类型、特征、自稳性,地下水渗漏及发展情况 施工 工况 开挖面岩土体有无坍塌及坍塌的位置、规模 降水或止水等地下水控制效果及降水设施运转情况 其他 超前支护施作情况及效果、钢拱架架设、挂网及喷射混凝土的 及时性、连接板的连接及锁脚锚杆的打设情况 初期支护结构渗漏水情况 初期支护结构开裂、剥离、掉块情况 支护 结构 临时支撑结构有无明显变位 二衬结构施作时临时支撑结构分段拆除情况 初期支护结构背后回填注浆的及时性 其他 建(构)筑物、桥梁墩台或梁体、既有轨道交通结构等的裂缝 位置、数量和宽度,混凝土剥落位置、大小和数量,设施能否 正常使用 地下构筑物积水及渗水情况,地下管线的漏水、漏气情况 周边 环境 周边路面或地表的裂缝、沉陷、隆起、冒浆的位置、范围等情 况 河流湖泊的水位变化情况,水面有无出现漩涡、气泡及其位置、 范围,堤坡裂缝宽度、深度、数量及发展趋势等 工程周边开挖、堆载、打桩等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其他生产活 动 其他 基准点、监测点的完好状况、保护情况 监测 设施 监测元器件的完好状况、保护情况 其他 现场巡查人: 监测单位: 监测项目负责人: 第 页 共 页 65 DB11/T 1938—2021 附 录 F (资料性) 现场巡查日报 F.1 穿越工程现场巡查日报表见表F.1。 表 F.1 穿越工程现场巡查报表 监测工程名称: 巡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报表编号: 天气: 巡查内容 现场巡查人: 监测单位: 66 巡查结果 备注 监测项目负责人: 第 页 共 页 DB11/T 1938—2021 附 录 G (资料性) 预警快报 G.1 预警快报见表G.1。 表 G.1 预警快报 工程名称 报警单编号 监测单位 项目负责人 报警地点 报警时间 报警等级 报告人 报警内容 主 题 词 监测报警 情况说明 分析及 处置建议 备注 67 DB11/T 1938—2021 参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考 文 献 GB/T 17942 国家三角测量规范 GB/T 22385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规范 GB/T 50138 水位观测标准 GB 50086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 CJJ 181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DL/T 5181 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 DL/T 5251 水工混凝土建筑物缺陷检测和评估技术规程 DL 5278 水电水利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 JTG 5142 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NB/T 10227 水电工程物探规范 SL 279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 SL 531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安装标准 SL 601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616 水利水电工程水力学原型观测规范 SL 642 水利水电地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 725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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