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docx
阳泉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二、实施部门:医药服务综合管理科 三、事项类别:行政处罚 四、适用范围: (1)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2)对缴费单位、个人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处罚; (3)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医疗保险基金或违法进行违规投资运营等行为的处罚; (4)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城镇 职工医疗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5)对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 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和迟延缴纳的处罚。 五、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 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 六、处罚流程: 七、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 7 日内立案,3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延长办案时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 10 日前报请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 2 个月。 (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限 7 天,查封扣押期限 30 天,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 长 30 日。 (3)直接送达的文书 7 日内送达,公告送达时限 60 天。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结果送达: (1)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 案。 (2)依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十、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相关部门提出 行政复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咨询联系电话: 医药服务综合管理科 0353-2296187 十二、结果查询:自案件结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通过阳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状态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