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pdf
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 (乙方)及 定向培养研究生(丙方)同意,2021 年长安大学(甲方)为乙方招收定向培养研究 生壹名,学习学科、专业(领域) ,学制 四 年。经协 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 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培养、管理等条件与我校其他研究生相同。丙 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 甲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回乙方工作。 二、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待遇 1、原单位在职人员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者,在校学习期间工资关系、人事、 户口、档案均留乙方,乙方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 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2、应届毕业生或非原单位在职人员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者,应先办理调入乙 方手续,作为乙方在职人员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待遇同上。 三、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 培养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若因故(包括违纪、病 退、学习成绩不合格和超过规定学制等)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应由乙方安排 工作,已提供的培养费不再退还。 五、甲、乙、丙三方自愿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壹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存壹份。 甲方:长安大学 乙方: 丙方:定向培养研究生 代表: 代表: 签名: (甲方公章) 年 月 (乙方人事部门公章)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