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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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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发„2018‟248 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遴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 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 《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 人职责的意见》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 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 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结合我校实 际,对《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 》 (校发 „2016‟ —1— 297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办法(修订)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 2018 年 11 月 13 日 (主动公开) —2— 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 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顶端,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 才的主要途径,是国家人才竞争的重要支柱,是建设创新型国家 的核心要素。研究生导师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肩负着 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 《教 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和江苏省学 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等文件精神,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 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生导师遴选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 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 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 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总体要求。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 —3— 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 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 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 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基本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位职责择优遴选;遵 循标准明确、程序严格、公平公正、保证质量的原则;有利于加 强和促进学科建设,特别是国家急需学科和一流学科建设。 二、硕士生导师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 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 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 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 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 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 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 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 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每年应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 —4— 导研究生) ;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三)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 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 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 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 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 成长成才。 (四)在本学科领域教学、科研一线岗位上工作的我校在岗 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 当专业技术职务) ,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对于业务条件符合 三(三)的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讲师。 三、硕士生导师申请人应具备的业务条件 (一)目前正在主持适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科研项目,有较 充足的用于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费。 (二)申请人分理学、工学和医学,艺术学、管理学和人文 社科类学科,任现职以来(超过 3 年的按近 3 年算)应分别达到 下列条件之一。 1.理学、工学和医学:发表高水平论文、获科研奖励等情 况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发表论文被 SCI、SSCI、A&HCI 收录 1 篇(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下同) ;②出版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限第一作者,下同) ;③获省部级以 上科研奖励 1 项(国家奖前 7 名,省部一等奖前 5 名,省部二等 —5— 奖前 3 名) ;④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 2 项。 2.艺术学、管理学和人文社科类学科:发表高水平论文、 获科研奖励等情况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发表论文被 SCI、SSCI、 A&HCI 收录 1 篇;②出版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③获省部 级以上科研奖励 1 项(国家奖前 7 名,省部一等奖前 5 名,省部 二等奖前 3 名,省部三等奖第 1 名) ;④发表论文被 CSSCI 收录 3 篇。 被《新华文摘》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 文摘》 、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第一作者,正文字 数 3000 字以上)可等效为发表 CSSCI (核心版)源刊论文一篇,已 发表在 CSSCI(核心版)源刊上的不重复计算。 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中国教育 报》理论版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正文字数 2000 字以上) 一篇可等效为发表 CSSCI(核心版)源刊论文一篇。 为鼓励申请人发表高质量论文, 发表高水平论文(JCR 分区 表中相应学科领域 Q1 的期刊论文)1 篇可等效 2 篇 SCI、SSCI、A &HCI 论文。 为了更好地体现质量优先的原则,鼓励教师从事前沿科学研 究,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对申报期限内在《Science》 《Nature》 《CELL》等国际权威杂志上发表论文的申请人,对其论文数量可 不作要求;对获奖级别、数量超过规定者,或有其它重要成果(教 学成果奖等)者,对其论文数量的要求可适当降低。 —6— (三)对于教学、科研一线岗位上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任 现职以来,如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可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 师资格: 1.主持过或正在主持 2 项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的省部级 以上科研项目(清单见附件),其中至少 1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被 SCI、SSCI、A&HCI 收录 3 篇。 四、硕士生导师资格的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须认真对照上述“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 , 如实向申请学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会(以下简称“分委会” )提 交《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 表》 )以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报 资格,且 5 年内不再接受其申报。 (二)分委会秘书对《申请表》所填内容核实无误后,分委 会开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议和投票表决,对获赞成票超过分委 会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提交材料至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对各分委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组 织校内专家成立学校专家评议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议和择优 遴选,对获赞成票超过到会专家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 网上公示名单一周。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发文公布其具备了硕 士生导师资格。 —7— 五、硕士生导师岗位履职履责考核 (一)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 研究生导师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将人才培 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各院(系)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和学科特 色,制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办法,以年度考核为依托, 坚持学术委员会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研究生评价和导师自我评 价相结合,建立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体系。 (二)落实督导检查机制。各院(系)要把研究生导师立德 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纳入教学督导范畴,加强督导检查。对于未能 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 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科研项目清单 —8— 附件 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科研项目清单 1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973 计划” ) (在国家批复的 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2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5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6 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7 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8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9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863 计划” ) (在国家批复的任 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0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 责人) 1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 责人) 1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 责人) 13 国家科技创新 2030 重大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 —9— 题负责人) 14 承担国家级子课题项目经费超过 200 万(含间接经费) 15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各局、各军兵种装备部、后勤等下达 的科研项目 16 中央军委科技委各局下达的科研项目 17 装备预研教育部联合基金项目 18 国防科工局各司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 19 500 万以上横向委托开发项目 20 其他由科研院或社科处审核确认的重大科研项目 抄送: 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 委、办,工会、团委。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10— 2018 年 11 月 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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