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市场主体信息变更自动化处理推广及升级拓展项目 竞争性磋商 HXY2022-185 定稿.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HXY2022-18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市场主体信息 变更自动化处理推广及升级拓展项目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2023 年 01 月 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HXY2021-030 目 第一部分 第一章 磋商通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本部分为项目采购需求) 录 商 务 部 分 技 术 部 分 第一部分 第一章 商 务 部 分 竞 争 性 磋 商 通 知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市场主体信息变更自动化处理推广及升级拓展项 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海口市蓝天路 12-1 号国机中洋公馆 2 号 1101 室获 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02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Y2022-18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市场主体信息变更自动化处理推广及升 级拓展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70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9.70 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用途:工作需要 合同履行期限:建设实施周期为合同签订后 60 个工作日,保质期为验收后 1 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 合一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 第 2 页 共 39 页 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者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 2022 年 1 月至 今任意 1 个月的纳税证明和 2022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 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 书面声明); (6)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提 供承诺函,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0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01 月 31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 12-1 号国机中洋公馆 2 号 1101 室;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1)营业执 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 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文件售后概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02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 12-1 号国机中洋公馆 2 号 1101 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 年 02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 12-1 号国机中洋公馆 2 号 1101 室。 第 3 页 共 39 页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 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 10 号 联系方式:0898-66508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 12-1 号国机中洋公馆 2 号 1101 室 联系方式: 0898-653282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女士 电 话:0898-65328224 第 4 页 共 39 页 第二章 磋 商 须 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类 别 内 容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市场主体信息变更自 1 项目名称、编号 及采购预算 动化处理推广及升级拓展项目 项目编号:HXY2022-185 采购预算:49.70万元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 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 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 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者 2021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需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的纳税证明和 2022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 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 以 及 中 第 5 页 共 39 页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 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 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 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标的对应的 4 中小企业划分标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准所属行业 5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时间: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1月31日,每天上午08:30 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获取磋商文件 6 时间、地点和方式 等 外 )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 章):(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 人民币300元/份(文件售后概不退)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 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 询 问 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逾期提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正本壹份, 9 响应文件份数 副本贰份, 电子版壹份(U盘或光盘),电子版应与纸质版文件一致 10 磋商响应有效期 60天(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11 响应文件提交截 提交时间:2023年02月06日08时45分至2023年02月06日09时 第 6 页 共 39 页 止时间和开启时 间、地点 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6日09时00分(北京 时间) 提交及开启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 室 ⑪ 不要求提供 12 磋商保证金 □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本项目 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 ,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 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在资格审查 时 , 磋 商 小 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 13 信用记录审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 为无效文件。 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 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14 15 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2020〕46号),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给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 为:小型企业扣除 15%,微型企业扣除 15% 支持监狱企业发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展 (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第 7 页 共 39 页 16 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其他法律法规强 17 制性规定或扶持 无 政策 ⑪不要求提供 19 履约保证金 □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_% ,提交方式为银行 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20 采购代理服务费 接收质疑的方式、 21 部门、电话和通讯 地址 经双方协商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市场规律及当地行业标 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有质疑的,请按照《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 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提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 2.有关定义及相应职责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 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人是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2 “供应商”系指实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拟向采购人 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其职责如下: 2.2.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错、漏之处提出澄清、说明要求或质疑; 2.2.2 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2.3 派磋商代表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对评审小组就响应文件提出 的问题进行澄清;“磋商代表”系指在磋商过程中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单位处理磋商 事宜的人员,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取得授权的单位人员; 第 8 页 共 39 页 2.2.4 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和举报的处理工 作; 2.2.5 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履约; 2.2.6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2.2.7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 构参与投标;适用《合伙企业法》调整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分所,按要求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的,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2.8 进口产品投标:磋商文件内未明确接受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 口产品进行投标,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3.2 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 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构成 5.1 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采购需求 6.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或修改 6.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询问。 第 9 页 共 39 页 对于供应商提出的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 有必要,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6.2 如有需要,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 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 6.3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纸质文件、传 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6.4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 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编制 7.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 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 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简化字,采用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统一编目 编码装订成册。从节约环保考虑,鼓励双面打印。 7.3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本”的字样。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以纸质文档为准。 7.4 除在磋商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的编制 8.1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 8.2 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 9.报价要求 9.1 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9.2 本项目以最后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最后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中要求供 应商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9.3 如果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 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 第 10 页 共 39 页 9.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0.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0.1 响应文件侧面应加盖骑缝章,可多次用印,以确保骑缝章覆盖每一页文 件。 10.2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文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 求进行签署(包括: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被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10.3 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必须由供应商盖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签章,或由被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11.响应文件的份数、密封及装订 1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并对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 11.2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均应单独密封包装。 11.3 密封包装上应标注项目(子包)名称、项目(子包)编号、供应商名称 等,并根据密封内容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 11.4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采购方将拒绝接收。 12.磋商响应有效期 12.1 在磋商响应有效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 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审、确定成交结果以及签订合同。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 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2.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同意 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提交 13.响应文件送达 13.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 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 13.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拒收。 14. 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4.1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 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4.2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响应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首 次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 11 页 共 39 页 14.3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首次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磋商与评审 15. 磋商小组的组成 15.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 家组成。 16. 资格审查 16.1 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 格。 16.2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17. 符合性审查 17.1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 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7.2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澄清 18.1 磋商小组在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 18.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18.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8.4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由授权磋商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5 供应商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19. 磋商 19.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根据项目需要可安 排多轮磋商)。 19.2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作为磋商代表, 磋商过程中可有商务、技术及售后服务等人员共同参加磋商。 19.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第 12 页 共 39 页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文本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5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磋商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 磋商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0. 最后报价 20.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 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无效响应 21.1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 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组成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失或无效的; (3)未通过信用记录审查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21.2 供应商及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 应处理: (1)响应文件组成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条款相关文件及资料缺失或 无效;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文件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1.3 除21.1及21.2情形外,供应商及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 响应无效处理: (1)提供虚假响应文件材料的; (2)供应商相互串通的; (3)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 13 页 共 39 页 22. 比较与评价 22.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 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2.2 评审方法及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2.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 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2.4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22.5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 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 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3.推荐成交供应商 23.1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 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款情形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可以推荐2家 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3.2 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4. 终止采购 24.1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4.1.4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 定的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 24.1.5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 第 14 页 共 39 页 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 24.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将终止采购活动, 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六、成交与合同 25. 成交通知 25.1 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 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的 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5.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 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25.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 签订合同 26.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 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 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 性修改。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 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 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6.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中成交 候选供应商排序情况确定其他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 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5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 活动。 27. 履约保证金 27.1 如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 按照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询问和质疑 第 15 页 共 39 页 28. 询问 28.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 商业秘密。 29. 质疑 29.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 出。 29.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29.3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 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 秘密。 29.4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八、其他 30.保密 3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 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其他工作 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30.2 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磋商工作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 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1.其他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不得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及建立相应的风险防控制度, 对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行为,税务机关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要求限期 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3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 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 第 16 页 共 39 页 31.2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 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 关做出认定之日起3年内限制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31.3 成交供应商不得另行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 的软件,对违反相关合约的行为按税务系统相关管理规定纳入失信名单。 31.4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 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 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自甲方及甲方主管机关认定或通 报之日起3年内限制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31.5 成交供应商知晓以上相关失信要求的后果,在合同中严格落实和履行。 对于违反相关失信行为约定内容的,税务系统相关部门按合同约定及相关失信规定 做出认定和相应的处理。 (附表 1) 资格及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市场主体信息变更自动化处理推广及升级拓展项目 项目编号:HXY2022-185 序号 1 2 审查项目 投标人的资格 评议内容(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 性、完整性 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是否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 3 报价项目完整性 4 投标有效期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 合同履行期限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文件数量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漏报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 17 页 共 39 页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 人··· 7 其它 是否无其它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结 论 注: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 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附表 2) 评分细则表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市场主体信息变更自动化处理推广及升级拓展项目 项目编号:HXY2022-185 评分条款 评审指标 价格分 投标报价 (总分 20 分) 分值 20 评分标准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100*报价分值权重; 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投标单位中价格扣除后报价的最小值。 (1)具有 CMMI 软件成熟度认证证书(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五级得 4 分;四级得 3 分;其他不得分(满分 4 分) 企业综合实力证 明(10 分) 10 (2)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2013),得 3 分;否 则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满分 3 分) (3)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ISO9001:2015),得 3 分;否则不得 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满分 3 分) 商务评议(分 20 值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拥有 PMP、CPMP 或计算机系统集成高级项 参与本项目工作 人员的能力情况 4 (4 分) (6 分) 技术评议(分 项目建设标准规 值 60 分) 范理解(10 分) 不得分(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单位为其缴纳 2022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的社保凭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企业 业绩 目经理证书人员在 3 人或以上得 4 分,2 人得 2 分,1 人得 0 分,不提供 6 投标人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类似本项目成 功案例,一个项目得 3 分,最多 6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应从系统设计层面进行分析理解,对市场主体信息变更自动化处 10 理推广及升级改造项目的系统架构的理解。根据阐述情况表明的理解程 度评分。 第 18 页 共 39 页 评分条款 评审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理解准确阐述清晰、思路准确、深度详细得 10-7 分;理解较为准确阐述 合理得:6-3 分;理解小部分、思路不明确、未分析到位得 2-0 分;不提 供不得分。 投标人应准确理解本项目系统业务功能、系统部署集成描述。 (1)对市场主体信息变更自动化处理推广及升级改造项目系统业务流程 的理解详细程度评分。 项目建设内容理 解(20 分) 理解准确阐述清晰、思路准确、深度详细得 10-7 分;阐述较为合理得 6-3 20 分,阐述一般、深度不够未做到详细分析得 2-0 分,不提供不得分。 (2)对市场主体信息变更自动化处理推广及升级改造项目系统部署集成 方案的详细描述评分。 阐述清晰、思路准确、深度详细得 10-7 分;阐述较为合理得 6-3 分,阐 述一般、深度不够未做到详细分析得 2-0 分,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方案,应包含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培训方案、验收方 案和售后服务方案。 (1)项目整体管理实施方案:对项目整体管理实施方案是否满足项目实 施要求、质量控制标准的规范性进行评分。 阐述清晰、思路准确、深度详细得 10-7 分;阐述较为合理得 6-3 分,阐 述一般、深度不够未做到详细分析得 2-0 分,不提供不得分。 (2)培训方案:完整的培训组织计划和方案,有详细而合理的培训计划 项目管理方案 (30 分) 及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培训课时安排进行评分。 30 阐述清晰可行性高、思路准确、深度详细得 6-4 分;阐述较为合理得 3-2 分,阐述一般、深度不够未做到详细分析得 1-0 分,不提供不得分。 (3)验收方案:对项目建设成果的确认方式、验收流程是否描述清晰进 行评分。 阐述清晰可行性高、思路准确、深度详细得 6-4 分;阐述较为合理得 3-2 分,阐述一般、深度不够未做到详细分析得 1-0 分,不提供不得分。 (4)售后服务方案:对售后服务方案及专门服务流程评分。 阐述清晰可行性高、思路准确、深度详细得 8-6 分;阐述较为合理得 5-3 分,阐述一般、深度不够未做到详细分析得 2-0 分,不提供不得分。 所有通过资格初审的投标人进行磋商以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2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项优劣顺序推荐。 第 19 页 共 39 页 注:1、技术商务项得分=(∑各评委所审技术参数得分)/(评委人数); 2、价格项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3、供应商综合得分=技术商务项得分+价格项得分(保留二位小数)。 第 20 页 共 39 页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市场主体信息变更自动化处理推广及 升级拓展项目(仅供参考) 合 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乙 方:________________(中标供应商名称) 日 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 21 页 共 39 页 ________(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____采购(采购方式)确 定____(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项目(项目名称)的____供 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____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____,以下 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采购内容及数量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 5.交货时间及地点 5.1 交货时间 5.2 交货地点 6.履约保证金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付款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8.合同有效期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 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生效 第 22 页 共 61 页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中标供应商名称)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机构声明:本合同经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依法定程序采购, 合同主要条款内容与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代理机构: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 12-1 号国机中洋公馆 2 号 1101 室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23 页 共 61 页 合同前附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内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甲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合同金额: 付款方式: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合同期限: 第 24 页 共 61 页 容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培训和合同中规定 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 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标准和质量保证 2.1 标准 2.1.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 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 新版本的标准。 2.1.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 量单位。 3.保密义务 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 方均有保密义务。 4.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的同时,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 向甲方提供。 4.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附表。 4.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 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 充扣除部分金额。 4.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 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合同修改或变更 5.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5.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 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6.不可抗力 6.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 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6.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 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 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第 25 页 共 61 页 6.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 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 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 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 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7.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7.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 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7.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7.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7.4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 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8.合同中止与终止 8.1 合同的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 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 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8.2 合同的终止 8.2.1 若出现如下情形,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 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 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8.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8.2.1 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 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 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 部分。 8.2.3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8.2.4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 补救措施的权利。 9.合同转让和分包 9.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9.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0.适用法律 1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 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1.合同语言 11.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1.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第 26 页 共 61 页 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商务和技术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二、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 3: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三、磋商保证金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附件 6:无不良信用记录 附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8: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五、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六、技术条款偏离表 第 27 页 共 61 页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邀请,本人________(全 名、职务)代表供应商________(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 和副本一式______份。 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____天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 有约束力。 二、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如 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 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三、我方承诺我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特定条件。 四、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合法的。我方愿意向贵方 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 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 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 28 页 共 61 页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示例略) 第 29 页 共 61 页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______( 供 应 商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__________( 姓 名 、 职 务 ) 授 权 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 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 30 页 共 61 页 二、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 3 报价一览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市场主 项目名称 体信息变更自动化处理推广及升级 项目编号 拓展项目 报价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 项目实施时间 备 注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 31 页 共 61 页 HXY2022-185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市场主体信息变更自动化处理推广及 升级拓展项目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内容 1 2 3 ... ... 报价 备注 (取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 总计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 32 页 共 61 页 三、磋商保证金 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第 33 页 共 61 页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 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备注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第 34 页 共 61 页 附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 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6 无不良信用记录 我公司承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 如查询结果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 35 页 共 61 页 附件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 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的名称 ) 承建(承接)企业为 ,属于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 微型企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业); 2. ( 标的名称 ) 承建(承接)企业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属于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 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第 36 页 共 61 页 附件 8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 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20 年 月 日 第 37 页 共 61 页 五、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说明: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 38 页 共 61 页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六、技术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 39 页 共 61 页 说明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市场主体信息变更自动化处理 推广及升级拓展项目采购需求 1 项目概述 1.1 项目背景 一直以来,纳税人办理营业执照信息变更登记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机 关两个部门之间来回跑,重复提供大量资料,给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增加负担,为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 改革的意见》精神,全力支持和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一事 一次办”要求,需对变更税务登记功能进行优化升级。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 依托海南e登记平台进行数据共享,推出税务变更登记自动化办理,实现纳税人 变更信息市监税务无缝对接,推进纳税服务智能化、个性化、便利化,切实减轻 纳税人负担。海口市税务局已于2021年10月率先在综保区局试点税务登记自动化 变更服务,2022年1月于全市铺开。自税务变更登记自动化办理服务功能上线以 来,海口局共为29,704户纳税人自动办理了73,047项信息的变更登记业务,增强 了纳税人在海南自贸港建设过程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获得纳税人一致好评。 1.2 项目目标 将海口试点的市场主体信息变更自动化处理方式推广到全省,同时为提高数 据交换的准确性和实时性,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将数据交换方式改变为 第 40 页 共 61 页 接口调用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纳税人变更信息后,能将变 更信息实时同步到省税务局,省税务局判断变更信息是否符合自动变更条件,如 符合条件则执行自动变更并发送消息告知纳税人,如涉及涉税重要信息变更时, 系统自动形成待办清单供税务人员查看及核实变更情况并落实后续监管工作。 1.3 项目主要内容 (一)优化变更税务登记功能。在海口市税务局市场主体信息变更自动化处 理模式的先试先行、成效显著的现状下,结合全省实际情况,调整并完成金三系 统的升级改造,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市监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无感化。市场监管部门 办理纳税人变更信息后,税务部门实时获取变更数据,根据纳税人当前情况判断 是否符合自动变更条件,如符合,则税务机关自动完成变更操作,并发送消息告 知纳税人。 (二)改造数据接口对接方式。省税务局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的业务对 接模式(通过外部交换的数据共享渠道)不能即时的进行变更业务的处理,存在 数据传输和处理的时间差。将数据交换方式改变为接口调用方式,解决数据共享 模式下数据传输效率和数据处理的时效问题,做到业务允许范围内变更的项目内 容即时变更。同时梳理市监税务系统业务规则,实现数据规则一一对应,为数据 的准确性奠定良好基础。 (三)强化精准监管效能。根据税务机关日常的工作需要,将纳税人变更项 目分为知晓类、应对类和核实处理类,系统自动根据变更项目归类分别展示,对 于重点关注的内容设置标准,发生触发事项时,按照不同归类和项目变更内容, 生产待办清单供税务人员查看及核实变更情况,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第 41 页 共 61 页 1.4 信息变更自动化处理流程 1.4.1信息变更自动化处理流程图 1.4.2流程情况说明 步骤1:市监部门受理市场主体信息变更申请,完成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变 更。 步骤2:税务部门提供接口,市监系统将变更信息传递到税务部门。 步骤3:税务部门获取到市监部门传递的信息后,对数据进行比对和校验处 理,满足要求,则进入到步骤4。 步骤4: ①根据税务部门定制的规则,根据变更项目和规则不同进行相应的数据处理, 符合自动变更规则,则进入步骤5发起自动变更机制,进入步骤6调用金三系统相 关接口,接口处理成功后,进入步骤7完成变更,并根据规则将变更的纳税人归 第 42 页 共 61 页 集进入应对类,进入步骤9【市监联办变更税务登记确认】模块处理;归集为应 对类及知晓类的进入步骤10【市监联办变更税务登记查询】模块进行处理。 ②根据税务部门定制的规则,根据变更项目和规则不同进行相应的数据处理, 不符合自动变更规则,则进入步骤8处理,结束变更流程或归集为核实类,进入 步骤10,在【市监联办变更税务登记查询】模块进行处理。 步骤10:市监联办变更税务登记查询模块,查询市监部门已变更的所有历史 记录,不论税务部门是否已变更。 2 项目需求 2.1 业务概述 在现有税务与市场监管局变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机制的情况下进行优化升 级改造,解决数据共享模式下数据传输效率和数据处理的时效问题,做到业务允 许范围内变更的项目内容即时变更,并根据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接收市监部门变 更业务的相关记录信息,便于税务机关内部对变更业务的优化处理。 按照业务的办理要求,在市场主体申请变更时,除了对变更项目进行规则判 断外,还需要根据纳税人的业务情况进行业务规则的判断,两者结合判定某一信 息变更的处理机制。变更项目及规则详见后续《变更项目及规则章节》。 根据税务机关日常的工作需要,对于重点关注的内容设置标准,发生触发事 项时,产生任务清单,将事项划分为知晓类、应对类、核实类,根据规则允许自 动变更的内容且需后续处理的归集为应对类,在【市监联办变更税务登记确认】 模块进行处理;根据规则归集为知晓类、应对类的,在【市监联办变更税务登记 查询】模块进行处理;根据规则不允许自动变更的内容,归集为核实类,在【市 监联办变更税务登记查询】模块进行处理。 第 43 页 共 61 页 2.2 业务需求 2.2.1新增数据传输接口 ①一照一码户变更业务事前校验接口。 ②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变更业务事前校验接口。 ③一照一码户业务变更规则的封装接口(详见变更项目及规则章节)。 ④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变更规则的封装接口(详见变更项目及规则章节)。 ⑤一照一码户变更与市监部门进行变更数据传递的接口。 ⑥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与市监部门进行变更数据传递的接口。 ⑦新增与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一照一码户变更相关接口。 ⑧新增与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变更业务相关接口。 2.2.2建立变更项目及规则配置管理关系 开发变更项目及规则配置管理模块,建立变更项目及规则配置管理关系,便 于根据实际的业务情况进行维护,避免后续业务需求变更需大量修改系统规则, 从而影响业务使用。 2.2.3 新增模块 ①新增【市监联办变更税务登记确认】模块。 ②新增【市监联办变更税务登记查询】模块。 2.3 变更项目及规则 2.3.1一照一码企业信息变更 序号 变更项目名称 1 3 4 5 纳税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生产经营期限止 注册地址 第 44 页 共 61 页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2 注册地邮政编码 注册地联系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固定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币种 注册资本币种金额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币种 投资总额币种金额 投资方名称 投资比例(%) 投资方证件种类 投资方证件号码 国家或地区代码 地址 投资方主体类型 投资有效期起 投资有效期止 行业 ①税控资格监控 当变更项目存在纳税人名称时,系统自动检索纳税人是否存在税控资格。如 果存在,则提示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税控事项变更。 ②税(费)种认定监控 系统监控“经营范围”、“国标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等与税(费)种 认定相关的数据项是否变更,如是,系统产生税费种认定变更核查清单。 ③变更项目监控 1)当变更内容为注册地址时,提示纳税人:变更“注册地邮政编码”、“注 册地联系电话”。 第 45 页 共 61 页 2)当变更内容为经营地址时,提示纳税人:变更“经营地邮政编码”、“经 营地联系电话”。 3)当变更内容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 证件种类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时,提示纳税人:变更“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固定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移动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子邮箱”。 4)当变更内容为财务负责人姓名或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或财务负责人 份身份证件号码时,提示:纳税人变更“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财务负责人 证件号码、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财务负责人电子邮 箱”。 5)当变更内容为投资方信息时,提示纳税人:变更“投资方性质、投资方 投资金额(万元)、投资比例、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国籍、地址、投资有效期 限起、投资有效期限止”。 6)当变更内容为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时,提示纳税人:变更“分支机构 情况_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情况_注册地址”。 7)当变更内容为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提示纳税人:变更“总机构_总机构 名称、总机构_法定代表人姓名、总机构_注册地址、总机构_邮政编码、总机构_ 联系电话、总机构_经营范围”。 ④非正常户监控 当变更内容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或业主身份证件号码时, 系统自动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或业主身份证件号码与非正常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或业主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比对,从而判断该 第 46 页 共 61 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否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若存在相同的身份证件号码信息,则系统产生法人或业主非正常状态不予变更, 在查询模块显示以便后续管理,无需单独操作。 ⑤纳税人状态监控 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状态是否是纳税人状态是否为非正常、注销以及非正常 户注销,如是,则所有项目不允许自动变更。 ⑥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监控一(提示类) 变更行业时,系统监控行业类数据项是否选择“广告业”(可配置)且该主 体无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登记信息。如是则系统产生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 记待核实处理。 ⑦尚未发行增值税普票监控提醒规则 1)当变更纳税人名称时,系统校验税务机关库存中是否存在尚未发行的印 有该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票,若存在,则产生税务机关库存发票作废待核实处理, “纳税人已自印的发票将不得使用”,并调用发票的接口自动对主管税务机关库 存中尚未发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作废。 2)当变更纳税人名称时,系统校验纳税人结存中是否存在印有该单位名称 的增值税普票,若存在,则系统产生纳税人结存发票待作废核查清单,不允许变 更纳税人识别号或纳税人名称。 ⑧纳税人名称处理规则 变更纳税人信息保存时,校验纳税人名称是否包含“加油”二字,如包含校 验纳税人是否已登记为一般人,如未登记为一般人则产生待登记一般纳税人核查 清单,给出提示将该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⑨变更登记注册类型自动修改税种认定信息业务规则 第 47 页 共 61 页 变更税务登记涉及纳税人变更“登记注册类型”时,如预算科目代码配置表 中的预算科目配置能满足唯一匹配的配置条件,系统自动根据税务变更日期对其 税种认定信息的预算科目信息进行便更,变更规则:如纳税人变更“登记注册类 型”的变更日期为8月20号,如税种认定期限为按月, 8月1日之前按原预算科目, 8月1号后按新预算科目;如纳税人税种认定为按季时, 7月1日前按原预算科目, 7月1号后按新的预算科目进行拆分。即登记注册类型变更当月(季)新的预算科 目即生效。 ⑩变更登记保存时监控法定代表人或业主是否存在关联欠税 变更税务登记,系统监控该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法定代表人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是否存在关联欠税纳税人,如是则不进行自动变 更,则产生欠税变更法人待核实处理。 ⑪变更纳税人投资方信息提醒规则 变更纳税人的投资方信息后,产生投资方信息变更待核实处理,提醒税务机 关管理部门关注投资方信息变更。 ⑪变更纳税人名称提醒规则 变更数据项“纳税人名称”时,系统监控变更后的纳税人名称是否包含“税 务师事务所”字样,如包含,产生待核实处理,提示:“此纳税人应做税务师事 务所行政登记或变更”。 ⑪变更纳税人经营范围提醒规则 如纳税人为税务师事务所登记纳税人,在变更其“经营范围”时,产生待核 实处理,提示:此纳税人应做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经营范围变更。 ⑪变更项目“登记注册类型”时变更民营企业标识。 第 48 页 共 61 页 当原登记注册类型非如下登记注册类型变为如下登记注册类型时,系统自动 将纳税人民营企业标识变为是,当原登记注册类型为如下登记注册类型变为非如 下登记注册类型时,系统自动将纳税人民营企业标识变为否。 民营登记注册类型: 1)股份合作企业130 2)联营企业(149 其他联营企业 ) 3)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4)非国有控股的控股有限公司(163 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 ,166 非国有控 股非上市企业 ) 5)私营企业(171 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173 私营有限责任 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 6)其他内资企业190” ⑪成品油消费税变更法人规则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后,系统自动取消消费税税种认定,同 步税控系统取消成品油生产企业开票功能。 2.3.2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序号 变更项目名称 1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纳税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生产经营期限止 注册地址 注册地邮政编码 注册地联系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第 49 页 共 61 页 13 14 15 1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固定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邮箱 行业 ①税控资格监控 当变更项目存在纳税人名称时,系统自动检索纳税人是否存在税控资格。如 果存在,则提示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税控事项变更。 ②税种变更监控 系统监控“经营范围”、“国标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等与税(费)种 认定相关的数据项是否变更,如是,系统产生税费种认定变更核查清单。 ③三方协议变更监控 当变更项目存在个体工商户统一代码时,系统提示纳税人:该户个体工商户 统一代码发生变更,可能涉及三方协议变更,请及时关注。 ④市监变更项目监控 1)当变更内容为纳税人名称或身份证件种类或身份证件号码时,提示纳税 人:是否同步变更“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业主固定电话、业主移动电 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当变更内容为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或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证件种类 或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的证件号码时,提示纳税人是否同步变更“参加经营的家 庭成员证件种类、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的证件号码”等信息。 ⑤纳税人状态监控 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状态是否是纳税人状态是否为非正常、注销以及非正常 户注销,如是,产生待核实处理,不进行自动变更。 ⑥欠税纳税人关联监控 第 50 页 共 61 页 系统监控业主是否存在关联欠税纳税人,如是,产生待核实处理,不进行自 动变更。 ⑦非正常户监控 当变更内容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或业主身份证件号码时, 系统自动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或业主身份证件号码与非正常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或业主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比对,从而判断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否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若存在相同的身份证件号码信息,则系统产生法人或业主非正常状态产生待核实 处理,不进行自动变更。 3 项目实施要求 3.1 实施总体要求 (1)项目全过程管理,接受甲方全程监督; (2)应成立项目管理组织,严格遵守项目管控要求; (3)应基于成熟的项目管理方案论,制定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流程,合 理规划分项目管理阶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项目实 施进度和实施质量; (4)应提供项目管理方案,覆盖进度管理、范围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管 理、资源管理、沟通管理等; (5)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提供项目管理工具。如招标人要求使用的,必 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工具; 第 51 页 共 61 页 (6)各阶段产出物采用特殊格式,需提供想要的打开、编辑、修改、打印 等工具,并确保招标人无限制的使用;不受版权和知识产权限制,招标人不对工 具额外付费。 3.2 项目管理要求 1、项目进度管理 (1)须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进度目标,编制进度计划和资源供应计划, 进行进度控制,在与质量、费用目标协调的基础上,实现工期目标。 (2)中标通知书下达后,须向招标人提供详细、科学的实施方案,并做好项 目实施的准备工作。 2、项目计划管理 (1)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计划管理方案,应包括: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建 立项目组工作月报、周报制度,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工作量统计,实施项目交付物 质量检查,及时汇报项目进展状况等。 (2)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实施进度、资源调度等;根据项目进 行的不同阶段制定项目的里程碑和交付物;明确项目组中每个成员的任务;检查 阶段任务完成的情况和项目阶段性提交物的质量。 3、项目配置管理 应制定项目配置管理计划,设置系统配置管理项,明确交付物版本控制方法 等。建立项目配置文件管理库,保持项目开发中的记录性文件、脚本及代码等。 4、项目变更管理 应建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情 况,包括:人力资源变更、技术变更、需求变更等。对于每项变更,都必须按照 第 52 页 共 61 页 预先设计好的项目变更流程,提出变更请求,评估变更可能带来的影响,经招标 人审批后,才能实施变更。变更工作完成后,须通知所有相关人员,确保项目能 够协调一致地进行。 5、项目质量管理 在质量保证方面的主要任务和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必须成立专门的质量保证组,明确质量保证组所要进行的质量保证活 动。 (2)必须制定专门质量保证计划,明确质量保证活动与整个开发生命周期 中各个阶段的关系。 (3)必须参考项目质量相关标准,制定本项目的质量标准。 (4)项目开发各个阶段结束后,应提交相应的质量评价报告等相关文档。 3.3 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上线试运行3个月后,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为实施过程 中所产生的相关文档资料、软件代码资料、培训资料、上线配置资料等。 3.4 项目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项目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完成开发实施上线工作。保质期为验收后1年。 3.5 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1)本项目在实施及维护过程中,需遵守采购方管理要求,涉及本项目的相 关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并提供采购方所需的证明材料,建设过程中需遵守采 购方信息化管理条例要求,并及时有效的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对不 遵守采购方管理要求,严重违反采购方管理规定的,采购方有权按照规范纳入失 第 53 页 共 61 页 信名单。 (2)中标方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 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4 其他要求 4.1中标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 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采购方或采购方主 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中标方参与税务系统政 府采购活动。采购方有权将中标方纳入失信名单。 4.2中标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采购方工作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 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 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自采购方及采购方主管机关认 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采购方可以拒绝中标方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方有 权将中标方纳入失信名单。 4.3中标方不得开发本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税人使用的相同 或类似软件,如有违反合同专门条款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方赔偿损失,采购方有权将中标方纳入失信名单 等。 4.4中标方需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中标方 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的。采购方有权:1、要求中标方限期改正。 2、要求中标方按合同金额5%/次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中标方 第 54 页 共 61 页 还应当足额赔偿甲方损失。3、解除合同、在3年内限制中标方及关联方参加采购 方、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4、采购方有权将 中标方纳入失信名单。 4.5 项目安全要求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市场主体信息变更自 动化处理推广及升级拓展项目安全需求》。 4.6 招标方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对项目需求进行变更或终止该项 目。 5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合同签订后 60 个工作日完成开发实施上线工作。保质期为验收后 1 年。 6 项目实施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指定工作地点。 7 其他: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参与本项目投标,不得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承诺函的,按无效标处理)。 第 55 页 共 61 页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市场主体信息变更自动化处理 推广及升级拓展项目安全需求 一、安全要求 中标方在实施或者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应用系统建设或者运维服务时,必须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网络安全方面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采购方网络安全具体要求开展工作,充分 保障采购方应用系统在建设或运维过程中系统、数据、人员和终端等方面的安全, 杜绝各类网络安全事件发生。 1.应用系统建设安全要求 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税务应用系统网络安全审核 指南(试行)》等相关制度规范,以及采购方业务和技术部门的具体要求,全面 落实应用系统建设过程中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具体要求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1 安全需求分析。中标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开展应用系统网络安全 需求分析,内容包括但是不限于业务信息安全需求分析、数据安全需求分析(数 据分类、数据分级、数据授权、数据流转等)、配套改造需求分析、远程及应急 维护需求分析等,完成以后编制安全需求分析报告并提交采购方进行评审。 1.2 安全设计。中标方应逐条落实经采购方评审通过的安全需求分析,形成 外部支撑环境安全设计报告和应用系统安全设计报告。其中,外部支撑环境安全 设计报告至少包括应用系统基础架构、与其他应用系统数据交互、开发工具、中 间件、数据库、第三方组建,以及软硬件产品选型等安全设计和规划等内容;应 用系统安全设计报告至少包括应用系统用户身份识别和认证、访问控制和授权、 第 56 页 共 61 页 输入和输出数据的安全校验、程序异常处理、应用配置管理、数据加密传输、用 户操作记录审计等安全设计和规划等内容。中标方完成外部支撑环境安全设计报 告和应用系统安全设计报告以后提交采购方进行评审。 1.3 安全开发。在应用系统开发过程中,中标方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明确 安全开发管理具体要求并在开发过程中予以严格执行,重点强化安全流程管控, 提高开发人员对安全开发规范的遵从意识和执行力度,确保开发过程安全可控。 安全开发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开发环境、测试环境与生产环境应安全隔离; 开发过程中使用开源组件的,应当经过安全评估;开发环境和测试过程中使用生 产数据的,应对其中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并在使用完毕后销毁;制定安全相 关的开发文档格式标准、流程要求以及安全编码规范,定期审核开发日志,组织 开展代码自查;配置源代码管理服务器,制定源代码版本管理办法,做好访问控 制、版本升级、代码变更管理。 1.4 安全检测。应用系统开发完成后,中标方应对应用系统的源代码、安全 功能进行检查与测试,形成源代码安全审计报告和安全功能测评报告,并针对发 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消除并形成整改记录,完成以后提交采购方进行评审,通 过审核以后才能进行上线部署。 1.5 上线部署。应用系统部署完成后,采购方将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根据系 统定级情况开展相应的等级保护测评并形成报告,中标方应根据测评情况及时配 合开展整改完善,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采购方复测以后方可上线运行。 1.6 项目验收。在应用系统验收阶段,中标方对应用系统建设过程中各个环 节设计具体安全要求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梳理,整理形成验收文档,采 购方将对应用系统安全性等进行审核验收。应用系统通过验收以后,中标方应根 据采购方的要求,完整、详细、准确的收集整理应用系统基础情况表(包括基础 第 57 页 共 61 页 信息、技术架构、网络拓扑、服务器清单、web 容器、数据库、账号、端口等), 完成以后报送采购方业务和技术部门审核并留档。 1.7 其他要求。项目通过验收以后,中标方应持续做好应用系统源代码安全 保密工作,禁止各种原因导致源代码泄露等安全事件发生,如发生泄露的必须第 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告知采购方;中标方发现应用系统在设计、架构、功能、组件 和源代码等方面存在安全漏洞的,必须第一时间告知采购方并提供相应的解决处 理方案。 2.应用系统运维安全要求 中标方在开展应用系统日常管理运维工作前,应制定详细的运维工作计划、 运维规范和操作流程等,重点明确运维工作相关网络安全要求,报经采购方审核 以后具体实施。在日常运维过程中,中标方必须严格组织和要求相关应用系统运 维人员落实运维安全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和定期自查,及时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和 安排配合开展各项网络安全具体工作,确保应用系统运维工作安全开展。 2.1 规范运维。中标方在应用系统日常运维过程中,因工作需要涉及的主机 相关信息调整,数据库修改操作,特定账户账号和权限修改,应用系统敏感数据 访问和操作等,必须严格做好操作流程审批,详细做好操作过程记录,提前做好 突发问题应急处置预案和回退方案,并通过采购方指定的堡垒机具体实施,确保 日常运维规范实施。 2.2 数据备份。中标方应根据应用系统实际使用情况,制定计划对应用系统 重要数据和关键配置等重要信息进行定期备份,及时检查和审核备份文件的有效 性,定期自行组织或者根据采购方的安排开展恢复演练,并详细做好备份记录, 确保应用系统数据安全。 2.3 升级更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用系统软件升级、架构调整、功能升 第 58 页 共 61 页 级等涉及网络安全架构环境发生改变的,中标方应充分评估变更部分的安全风险, 开展具体的安全检测和风险排查,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并将检查评估结果提 交采购方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以后具体实施升级更新操作。 2.4 应急处置。中标方应结合应用系统实际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网络安全 应急处置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网络安全风险威胁详细规划应急处置的流程机制 和人员安排,确保发生网络安全事件能够及时响应妥善处置,根据采购方的工作 安排配合做好年度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和攻防演练等各项具体工作。 2.5 定期检查。中标方应根据采购方网络安全相关制度规范,定期组织开展 应用系统网络安全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自查,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数据库、中间 件和用户账号的弱口令检查整改,服务器上与应用系统无关的软件、程序和插件 清理,应用系统相关敏感文件安全存储情况检查,已停用模块或者功能等的清理 核查,系统源代码安全漏洞检测整改,应用系统安全漏洞检查整改,相关组件、 插件和第三方开源软件的补丁更新和升级,运维人员网络安全责任书和保密协议 签订情况检查核实等。 2.6 安全整改。中标方在应用系统运维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方网 络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组织专人在采购方要求限期完成应用系统已 发现安全漏洞的限期整改,风险问题的核实整改,重要时期的安全保障,攻防演 练期间的集中防护和现场值守,等保测评和安全风险评估全程配合和发现问题整 改消除等工作。 3.人员安全 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税务系统外部技术支持人员 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制度规范,以及采购方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切 实做好应用系统建设或运维过程中全部参与或者涉及人员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 第 59 页 共 61 页 责任,强化风险意识,落实规范要求,加强监督考核,防止各类网络安全事件发 生。 3.1 宣传教育。中标方应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 相关制度规范,以及采购方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全体服务人员组织 开展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强化全体技术服务人员的网络安全责任意识,熟悉掌握 网络安全操作规范和保密要求,牢固树立网络安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 3.2 安全协议。中标方在进场实施具体建设或者运维工作前,必须根据采购 方提出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保密管理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人员阅读学习,知晓和熟 悉采购方网络安全和保密方面的制度规范和具体要求,完成以后提交由中标方单 位签字盖章的网络安全责任书和保密协议,以及由具体的技术支持人员签字的网 络安全责任书和保密协议。 3.3 权限管控。中标方应按照采购方的要求,严格落实工作需要和最小授权 原则,明确相关技术服务人员工作范围、权限和操作流程,对技术服务人员承担 的工作进行网络安全风险分析,重点防范工作过程中信息数据失窃、敏感信息泄 露、越权访问和网络攻击等风险,严格控制技术支持人员访问税收应用系统、处 理内部文件、获取涉税数据的范围和权限。 3.4 数据安全。中标方和中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在正常工作和职责范围内接 触、知晓、操作和使用的涉税数据和其他税务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在个 人计算机终端和存储介质上保存涉税数据和其他税务相关信息,严禁任何方式泄 露涉密数据和其他税务相关信息。 3.5 定期检查。中标方应自行组织或者根据采购方的安排,定期开展网络安 全制度规范执行落实情况和保密要求落实情况的自检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 进行整改完善,发现问题的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 第 60 页 共 61 页 通报采购方。 3.6 人员变动。中标方应及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要 求。新入职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意识和制度规范的教育培训,完成并熟悉各类具体 要去以后签订网络安全责任书和保密协议,经采购方同意方可上岗工作;离职人 员应签订离职前的保密协议,交还相应的资料和设备,中标方监督检查并报经采 购方同意以后方可离开。 4.终端安全 中标方在开展具体应用系统建设或者运维工作过程中,相关技术服务人员应 安全地使用、保管税务计算机终端,严格执行终端安全管理规范,确保税务终端 和网络安全。具体要求包括但是不限于设置一定强度的开机和屏幕保护口令并定 期更换;安装税务机关统一部署的病毒防护等终端安全软件,不得擅自卸载或破 坏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不得将业务专网计算机终端连入互联网或其他非税务内部 网络,不得擅自插拔或者改变计算机网络连接方式;不得将手机、无线路由器、 无线上网终端等设备接入税务业务专网;计算机终端使用用途变更、维修或报废 时须经审批,由采购方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严禁在税务内网和外网之间混用移动 存储介质;禁止使用税务计算机终端、移动存储介质复制和存储税务工作秘密数 据、相关涉税数据和应用系统相关的敏感信息。 (以上安全方面涉及的未尽事宜以采购方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要求为准) 二、违约处罚条款 1.中标方在应用系统建设或者运维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并导致采购方被国 家税务总局绩效考核通报扣分的,每出现一次绩效扣分则扣减合同金额的 20%。 ①中标方建设或者运维的应用系统存在高危漏洞,被国家税务总局检测发现 并通报扣分。 第 61 页 共 61 页 ②中标方建设或者运维的应用系统在网络安全攻防演习中,因应用系统自身 原因被攻方获取重要控制权限,或者应用系统部署在互联网区或者内网区的服务 器被成功入侵。 ③中标方建设或者运维的应用系统发生数据泄露、被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 被税务总局通报或者产生不良舆情。 4 中标方建设或者运维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不遵守采购方网络安全具体 ○ 要求,导致发生违规外联或者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2.中标方在应用系统建设或者运维过程中,不遵守采购方相关网络安全制 度规范,未按照采购方明确的安全要求和时限开展具体工作,或者工作落实过 程中存在不配合、不执行等情况的,每出现一次则扣除合同金额的 5%。 第 62 页 共 61 页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市场主体信息变更自动化处理推广及升级拓展项目 竞争性磋商 HXY2022-185 定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