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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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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 攀枝 花市 交通 运输 局(共 计 15 项) 序 号 抽查事项 名称 123 对公路、水路 有关政策和 技术标准执 行情况、工程 质量以及资 金使用情况 的监督检查 124 125 126 对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活 动的行政检 查 对道路运输 及相关业务 经营场所、客 货集散地的 监督检查 对道路运输 车辆的监督 检查 抽查 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 方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7 号) 、《公路建设监督 管理办法》 (交通部 2006 年 6 号令)、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8 号) 市交 通运 输局 1.被检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 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从业单位质量法律、法规的执 行情况;质量责任落实及质量保 证体系运行情况;工程用主要原 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主要结构 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3.工程资金给付及农民工工资发 放情况; 随机 抽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7 号) 市交 通运 输局 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工程建设设 计规范、强制性标准情况 随机 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 666 号)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3 号)五十二条、五 十三条 市道 路运 输管 理处 1.道路运输许可证 2.制度、预案及基础资料 随机 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第 666 号)第五章 市交 通综 合执 法支 队 1.道路运输证 2.从业人员资格证 3.经营许可证 4.是否从事道路违法运输 随机 抽查 抽查依据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 23 号)第四章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35 号)第五章 年第 备 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6 号)第五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34 年第 号)第五章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4 第 16 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 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16 127 对船舶防污 染的监督检 查 年第 666 号修订第 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内河水域 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5 条第四条;《船舶载 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4 号) 市交 通运 输局 第 39 条,第 40 条 128 对船舶、船员 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二条 “船舶安全监 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 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 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 市交 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分为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 通运 安全监督。 输局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 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进行的监督管理,包 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对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落实企业 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事相关船 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情况进行检 查、船舶防污染设备配备及措施 落实情况,船载危险货物和污染 危害性货物申报审批情况及记载 隔离情况,船舶防污染作业情况 等 随机 抽查 船舶法定文书配备配员及记录情 况,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情况, 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情况等; 船员适任履职;船员培训机构有 关情况 随机 抽查 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登轮实施的除船舶安全检查之外 的其他所有现场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十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 健全船员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加强对船员注册、任职资格、 履行职责、安全记录,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船员服务机构诚实 守信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 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以及相关的机构建立健全船员在船舶上 的人身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安全保障制度,落实相应的保障措 施。 129 130 对水运建设 市场的监督 检查 对港口的监 督检查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16 年交通运输部令第 74 号) 第 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运建 设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及时 向社会公开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相关信息。监督检查可以根据市场情 况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 交通运输部应当对水运建设市场从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直 接管理的部属单位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履行水运建设管理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采取随机 抽查方式。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水运建设市场从 业行为和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水运建设管理职能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 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 年 6 月 28 日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修正):第四十二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本法执行 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 随机 抽查 市交 通运 输局 水运建设项目从业主体执行国家 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 标准情况。包括基本建设程序、 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信用体系 建设、合同履约情况等情况 市交 通运 输局 港口规划、建设情况,港口危险 货物安全管理的情况,港口经营 执行港口管理法规等去情况。 随机 抽查 督检查时,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可查阅、 复制有关资料。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4 年交通运输部令第 22 号):第三十二 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和本规定执行 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港口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对旅客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 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 期排除。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行政管理 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切实落 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9 号): 第四十八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危险货物 作业实施监督检查,对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实 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并检查港口危险货 物作业场所,查阅、抄录、复印相关的文件或者资料,提出整改意 见;(二)发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 输工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的,责令立即停止 使用;(三)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危险货物港口经营 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生产安全的,应当责 令停止作业;(四)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 期改正;(五)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储存危险化学 品的场所,扣押违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131 对国内水路 运输市场的 监督检查 132 对公路建设 市场的监督 检查 133 对有关单位、 个人或其他 组织执行公 路管理法律、 法规、规章情 况进行的监 督检查 135 对通航环境 及秩序的监 督检查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 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 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的违法经营活动实施处罚,并建立经营者诚 市交 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情况。 通运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 输局 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2011 年 11 号令) 《公路法》第七章《路政管理规定》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海事 管理机构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 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 随机 抽查 查看档案资料。 市交 通运 输局 1.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市场准入 条件; 2.从业单位及个人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行业强制性标准、 技术规范及规程的情况; 3.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执行基本建 设程序情况;公路从业单位招投 标行为等; 4.从业单位及人员在公路建设市 场的其他行为。 随机 抽查 市交 通综 合执 法支 队 1. 是否损坏路产 2. 是否超限运输 随机 抽查 市交 通运 输局 助航标志、警示标志、专用标志 情况及通航维护,通航环境状况, 航道现场及通航条件等 随机 抽查 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立即消除或者 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必须采取责令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 禁止进港、离港等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七条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航道进行巡查,发现航道实际尺 度达不到航道维护尺度或者有其他不符合保证船舶通航安全要求 的情形,应当进行维护,及时发布航道通告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四川省航道条例》第十八条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航道养 136 对航道通航 条件的监督 检查 护类别、航道条件和通航需要,制定航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航道 巡查、航道信息公布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航道条件和通航需要,合理配置和调 市交 通运 输局 航道现场及通航条件 随机 抽查 市交 通运 输局 (一)被检查单位执行法律、法 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情况; (二)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 况; 随机 抽查 整航标,保证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航道管理机构在航道巡查过 程中发现航道状况发生改变、航道实际尺度达不到维护尺度、航标 发生异动等影响船舶通航安全的情形,应当进行维护,及时发布航 道通告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137 对水运建设 工程质量和 安全生产的 监督检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行为和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重点、内容、 方式和频次。加强与其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合作,推进联合检查 执法。 138 对船舶生产 企业的监督 检查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布置、 现场安全防护、施工工艺操作、 施工安全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航务海事管 市交 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通运 输局 依法查处违法从事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的行为。 对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活动 随机 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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