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2021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的通知.docx
江 门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工发〔2021〕127 号 关于评选推荐 2021 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 工作者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关于评选 2021 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的通 知》(粤奖助委〔2021〕5 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总结我校学生 资助工作,激励先进,调动全校学生资助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现组织评选推荐 2021 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具 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时间 1.各院系初选推荐时间: 2021 年 12 月 25 日前 2.学校评审时间: 2021 年 12 月 27-29 日评审后公示 3 天 3.学校推荐报省时间: 2022 年 1 月 5 日前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1. 评选对象:各院系负责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辅导员 2. 推荐名额:各院系限推荐 1 人 三、评选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热爱学 生资助事业,勤奋敬业,无违纪违规问题; 2. 熟悉掌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业务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 和标准,较好地完成本院系学生资助工作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 3. 勤于钻研,在推动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推进 资助育人、提升资助工作水平方面成绩突出; 4. 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时间满 1 年以上; 5. 注重理论研究,在正规刊物发表有关学生资助方面论文或 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四、评选程序 1. 院系推荐:各院系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积极组织本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进行申报,并在本 院系范围内组织初评,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并按时报送材料。 2. 学校评审推荐:由学生工作处相关人员对参评候选人进行 评审,最终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公示 3 天后报省奖助学委员会。 3. 网络展示:学生处将对获推荐人选先进事迹在易班平台进 行展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五、材料报送要求 1.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精心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原则,确保推 荐质量。 2. 各院系要把评选工作与彰显学生资助工作成效、凝聚资助 事业发展共识、提高社会各界对资助事业关注度结合起来,进一 步引导广大资助工作者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作贡献、当表 率的良好氛围。 3. 各院系确定推荐对象后,需报送: (1)《2021 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2021 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汇总表》(电 子版和盖章纸质版) ; (2)推荐对象个人简介(限 200 字内,用于易班展示),内 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参加工作年月、现任职院系、主要先 进事迹及感言等(电子版); (3)个人生活近照(电子版)一张,JPG 或 PNG 格式,大 小不超过 5M。 (4)个人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或承担课题等佐证材料报送复 印件,无需报送电子版版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王银铃 老师。 附件 1:2021 年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 2:2021 年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1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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