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番环法改〔2021〕06002号 赵X梅责令改正决定书.doc
穗番环法改〔2021〕06002 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赵 X 梅: 经调查发现,你于 2019 年 1 月 6 日承租了广州市番禺区大 龙街沙涌村长沙路崇德鞋厂南侧花木场(即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 的“长沙路花场”,以下简称“花木场”),面积为 6.5 亩,用 于种植绿萝。你于 2019 年 8 月开始接收邓 X 明运送的工业废弃 物在上述花场进行填埋。2019 年 10 月 11 日执法人员发现有工 业废弃物直接露天堆放在上述花木场,准备用于填埋在上述花木 场预先挖好的填埋坑中,该填埋坑没有做任何防渗处理。 为了防止污染扩散,大龙街道办事处已于 2019 年 10 月 12 至 10 月 13 日将你花木场部分露天堆放的废弃物(现已确定这些 废弃物为废线路板边角料与印刷线路板、电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 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属于危险废物)转运至沙涌村长沙路的密 闭仓库进行暂存,共转运了 12 车,总暂存转运量为 23.52 吨。 转移及储存以上危险废物已花费费用 78764 元。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据实添加)等证据证实。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根据 2016 年 11 月 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一) 款之规定,我局现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你 15 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依法处置上 述危险废物。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 183 号金和大厦 2 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广州市天 河区龙口西路 213 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或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 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办理, 建议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联系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 39 号 联系电话:84620488 邮政编码:511400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代章) 2021 年 3 月 9 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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