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文库(kunmingchi.com)你想要的内容这里独有!

陕西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doc

Queen°(女王)51 页 515.5 KB下载文档
陕西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doc陕西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doc陕西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doc陕西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doc陕西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doc陕西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doc
当前文档共51页 下载后继续阅读

陕西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doc

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一、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类 序号 1 违 法 行 为 危害气象 设施 违 法 处 罚 依 据 程 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 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 的。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623 号)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 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 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 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 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 100 元 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 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情节 轻微 情节 较轻 情节 较重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限期内恢复原 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未对气 不予处罚 象业务造成影响(未造成观测数据 中断), 且属于首次违法 气象设施受到危害,经抢修,气象 业务受到轻微影响(国家级自动站 数据传输中断不满 4 小时,省级自 动站数据传输中断不满 24 小时。 气象应急服务期间中断时间减半 计算;其他观测设备参照执行) 气象设施受到危害,经抢修,气象 业务受到较重影响(国家级自动站 数据传输中断 4 小时以上不满 6 小 时,省级自动站数据传输中断 24 小时以上不满 48 小时。气象应急 服务期间中断时间减半计算;其他 观测设备参照执行) 对违法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 以下罚款;对违法 个人处 100 元以 上 200 元以下罚 款 对违法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4 万元 以下罚款;对违法 个人处 200 元以 上 600 元以下罚 款 序号 违 法 违 法 处 罚 依 据 行 为 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 令第 16 号)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 号专用传播设施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情节 严重 环境保护范 2 围内从事危 害气象探测 环境活动 处罚裁量标准 气象设施受到危害,经抢修,气象 业务受到严重影响(国家级自动站 数据传输中断 6 小时以上,省级自 动站数据传输中断 48 小时以上。 气象应急服务期间中断时间减半 计算;其他观测设备参照执行) 对违法单位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 以下罚款;对违法 个人处 600 元以 上 1000 元以下罚 款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限期内恢复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在气象探测 违法情形 程 度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 情节 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未对气 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 轻微 象探测环境造成危害, 且属于首 次违法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对违法单位处以 事责任: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 测环境活动的。 情节 较轻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623 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不予处罚 障碍物超高部分小于限定高度的 1/3;或危害源与观测场最近距离 大于限定距离的 2/3 2 万元以上 3 万元 以下罚款;对违法 个人处 200 元以 上 1000 元以下罚 款 —2— 序号 违 法 违 法 处 罚 依 据 行 为 违法情形 程 度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由气象主 处罚裁量标准 对违法单位处 3 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情 障碍物超高部分大于限定高度的 万元以上 4 万元 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 1/3,小于 2/3;或危害源与观测 以下罚款;对违法 对违法个人处 2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 较重 场最近距离大于限定距离的 1/3, 个人处 1000 元以 拆除或者恢复原状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 小于 2/3 院强制执行;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 3000 元以下罚 款 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 对违法单位处 4 政许可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 29 号)第十四条: 未取得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 测环境行政许可的, 或者取得许可后不按规定进行建设, 情节 造成气象探测环境遭到破坏的,按照《气象法》第三十 严重 损毁或者擅 自移动气象 设施和气象 探测环境保 护标志 障碍物超高部分大于限定高度的 2/3;或危害源与观测场最近距离 小于限定距离的 1/3 万元以上 5 万元 以下罚款;对违法 个人处 3000 元以 五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 上 5000 元以下罚 条予以处罚。 款 《陕西省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办法》(省政府令第 177 号)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损毁或者擅自移 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处以 l000 元以下的罚款。 —3— 情节 轻微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且属于首 不予处罚 次违法 情节 严重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处以 l000 元以下 的罚款 —4— 二、雷电防护管理类 序号 3 违 法 行 为 无资质或者 超越资质许 可范围从事 雷电防护装 置检测 违 法程 处 罚 依 据 度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 570 号)第四 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 护装置检测的。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 令第 31 号)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 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 护装置检测的。 3.《陕西省气象条例》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不具备规定资质或者资格, —5— 情节 较轻 情节 较重 情节 严重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违法承接且已实际开展的防雷检 测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属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 处 5 万元以上 8 万 定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元以下罚款;有违 2.属于设计单位或行政主管机构 法所得的,没收违 许可确定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法所得 3.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且态度良好, 配合行政执法工作,积极纠正违法 行为。 违法承接且已实际开展的防雷检 测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属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 定的第二类或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处 8 万元以上 10 2.属于设计单位或行政主管机构 万元以下罚款;有 许可确定的第二类或第一类防雷 违法所得的,没收 建筑物; 违法所得 3.多次实施同类行为,或不配合行 政执法工作,或不积极纠正违法行 为。 受到防雷相关行政处罚后两年内, 处 10 万元罚款; 又违法承接防雷检测项目且已实 有违法所得的,没 际开展检测活动 收违法所得 序号 违 法 行 为 违 法程 处 罚 依 据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较轻 涉及雷电防护装置保护的场所符 合下列情形之一: 1.属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 定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2.属于设计单位或行政主管机构 许可确定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处 5 万元以上 8 万 元以下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 情节 较重 涉及雷电防护装置保护的场所符 合下列情形之一: 处 8 万元以上 10 1.属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 万元以下罚款;有 定的第二类或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违法所得的,没收 2.属于设计单位或行政主管机构 违法所得 许可确定的第二类或第一类防雷 建筑物。 度 从事防雷电装置检测的。 4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 570 号)第四十 五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在雷电防护 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 装置设计、施 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工、检测中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弄虚作假 担赔偿责任: (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 作假的。 —6— 序号 5 违 法 行 为 雷电防护装 置检测单位 向监督检查 机构隐瞒有 关情况、提供 虚假材料或 者拒绝提供 反映其活动 情况的真实 材料 违 法程 处 罚 依 据 度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 第 31 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 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 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严重 受到防雷相关行政处罚后两年内, 处 10 万元罚款; 再次在防雷设计、施工、检测中弄 有违法所得的,没 虚作假 收违法所得 情节 较轻 在日常监督检查或立案调查中,对 专业技术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的 信息(技术能力、劳动合同、社保 缴纳)等真实情况予以隐瞒,提供 相关虚假材料或者限定期限内拒 绝提供真实材料 情节 较重 情节 严重 —7— 违法情形 在日常监督检查或立案调查中,对 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检测方案、检 测合同、财务凭证、检测报告、原 始记录、质量手册、设备状况)等 原始材料予以隐瞒,提供相关虚假 材料或者限定期限内拒绝提供真 实材料 在安全事故调查中,对包括但不限 于人员信息、设备状况、生产经营 等原始材料予以隐瞒,提供相关虚 假材料或者限定期限内拒绝提供 真实材料 处 5 万元以上 8 万 元以下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 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 处 10 万元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 序号 6 7 违 法 行 为 雷电防护装 置未经设计 审核或者设 计审核不合 格擅自施工 雷电防护装 置未经竣工 验收或者竣 工验收不合 格擅自投入 使用 违 法程 处 罚 依 据 度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国务院令第 570 号)第四十 五条第三项: 情节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轻微 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情节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雷 较轻 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 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 情节 气象局令第 37 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较重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 (二)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 情节 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 严重 付使用的。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国务院令第 570 号)第四十 情节 五条第三项: 轻微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情节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较轻 担赔偿责任: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雷 —8—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限期内补正违 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 且属于首 不予处罚 次违法 处 5 万元以上 8 万 审核对象属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元以下罚款;有违 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 法所得的,没收违 电防护装置 法所得 处 8 万元以上 10 审核对象属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万元以下罚款;有 范》规定的第二类或第一类防雷建 违法所得的,没收 筑物 违法所得 受到防雷相关行政处罚后两年内, 处 10 万元罚款; 再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有违法所得的,没 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收违法所得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限期内补正, 不予处罚 危害后果轻微, 且属于首次违法 处 5 万元以上 8 万 验收对象属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元以下罚款;有违 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 法所得的,没收违 电防护装置 法所得 序号 违 法 行 为 违 法程 处 罚 依 据 度 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 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情节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 较重 气象局令第 37 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 情节 (二)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 严重 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 付使用的。 8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 第 31 号)第三十四条: 被许可单位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以欺骗、贿赂 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资 等不正当手 质证,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被许可单位在三 段取得资质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9— 情节 较轻 情节 较重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处 8 万元以上 10 验收对象属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万元以下罚款;有 范》规定的第二类或第一类防雷建 违法所得的,没收 筑物 违法所得 受到防雷相关行政处罚后两年内, 处 10 万元罚款; 再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 有违法所得的,没 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收违法所得 警告,撤销其资 以欺骗、贿赂评审专家或行政管理 质证, 可处 2 万元 人员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并取 以下的罚款;三年 得乙级资质,但尚未使用该资质实 内不得再次申请 施市场活动 资质认定 警告,撤销其资 以欺骗、贿赂评审专家或行政管理 质证, 可处 2 万元 人员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并取 以上 3 万元以下 得甲级资质,但尚未使用该资质实 的罚款;三年内不 施市场活动 得再次申请资质 认定 序号 违 法 行 为 违 法程 处 罚 依 据 度 情节 严重 9 被许可单位 以欺骗、贿赂 等不正当手 段通过设计 审核或者竣 工验收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 象局令第 37 号)第二十五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 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 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 较轻 情节 较重 情节 严重 10 雷电防护装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 置检测单位 第 31 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伪造、涂改、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 出租、出借、 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 挂靠、转让雷 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0 — 情节 较轻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警告,撤销其资 以欺骗、贿赂评审专家或行政管理 质证, 处 3 万元罚 人员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并取 款;三年内不 得 得资质,且已使用该资质实施市场 再次申请资质认 活动 定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 警告,撤销其许可 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对象属于 证书, 可处 2 万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 以下罚款 三类防雷建筑物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 警告,撤销其许可 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对象属于 证书, 处 2 万元以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 上 3 万元以下罚 二类或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款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 警告,撤销其许可 计审核并已经开始施工,或通过竣 证书, 处 3 万元罚 工验收已经投入使用 款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 处 5 万元以上 8 万 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后, 元以下罚款;有违 未用于广告投放、招投标、签订合 法所得的,没收违 同等实质性市场业务,也未用于申 法所得 报行政许可等行政业务 序号 11 违 法 行 为 电防护装置 检测资质证 雷电防护装 置检测单位 转包或者违 法分包雷电 防护装置检 测项目 应当安装防 雷装置而拒 不安装 违 法程 处 罚 依 据 度 (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 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 第 31 号)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 的。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24 号)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 — 11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较重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 处 8 万元以上 10 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 万元以下罚款;有 用于实质性市场业务,未用于行政 违法所得的,没收 业务 违法所得 情节 严重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 处 10 万元罚款; 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 有违法所得的,没 用于行政业务 收违法所得 情节 较轻 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 检测项目属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且 项目标的不高于 5 万元 处 5 万元以上 8 万 元以下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 情节 较重 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 检测项目属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范》规定的第二类或第一类防雷建 筑物,或项目标的 5 万元以上 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 情节 严重 三年内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雷电防 处 10 万元罚款; 护装置检测项目标的累计超过 10 有违法所得的,没 万元 收违法所得 情节 较轻 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属于《建 警告, 可处 1 万元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 以上 2 万元以下 防雷建筑物 罚款 序号 违 法 行 为 应当组织对 防雷装置进 行检测而未 开展检测的 或者经检测 不合格且逾 期未整改 违 法程 处 罚 依 据 度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2.《陕西省气象条例》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当安装防雷电装置而未安装 的。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24 号)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三)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 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2.《陕西省气象条例》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不接受防雷电装置检测的。 — 12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较重 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属于《建 警告, 处 2 万元以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 上 2.5 万元以下 防雷建筑物 罚款 情节 严重 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属于《建 警告, 处 2.5 万元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 以上 3 万元以下 防雷建筑物 罚款 情节 较轻 两年内有 1 次违法行为的 警告, 可处 1 万元 以上 1.5 万元以 下罚款 情节 较重 两年内有 2 次违法行为的 警告, 处 1.5 万元 以上 2 万元以下 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 严重 两年内有 3 次及以上违法行为的; 警告, 处 2 万元以 或者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者生命 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财产安全的;或者造成较大社会负 有违法所得的, 没 面影响的 收违法所得 三、升放气球管理类 序号 12 13 违 法 行 为 未经批准 擅自升放 气球 违 法程 处 罚 依 据 度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371 号)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 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 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 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 2.《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36 号)第 二十九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通用 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371 号)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未按照批准 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 的申请升放 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 气球 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 — 13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较轻 一次升放气球数量在 4 个以内,未 警告 造成事故 情节 较重 一次升放气球数量在 4 个以上 12 个以内,未造成事故 情节 严重 一次升放气球数量在 12 个以上,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 或者造成事故 元以下罚款 情节 较轻 一次升放气球数量在 4 个以内,未 警告 造成事故 情节 较重 一次升放气球数量在 4 个以上 12 个以内,未造成事故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 元以下罚款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 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 法 行 为 违 法程 处 罚 依 据 度 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 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 2.《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36 号)第 二十九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通用 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 14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371 号)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 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 未按照规定 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 设置识别 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志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 2.《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36 号)第 二十九条第三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通用 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 — 14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严重 一次升放气球数量在 12 个以上,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 或者造成事故 元以下罚款 情节 较轻 一次升放未设置识别标志的气球 警告 数量在 4 个以内 情节 较重 警告, 处 1 万元以 一次升放未设置识别标志的气球 上 3 万元以下罚 数量在 4 个以上 12 个以内 款 情节 严重 警告, 处 3 万元以 一次升放未设置识别标志的气球 上 5 万元以下罚 数量在 12 个以上 款 序号 15 16 违 法 行 为 未及时报告 升放动态或 者系留气球 意外脱离时 未按照规定 及时报告 违 法程 处 罚 依 据 度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371 号)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 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 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 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 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2.《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36 号)第 二十九条第四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通用 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未及时报告异常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 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在规定的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禁止区域内 371 号)第四十三条第五项: 升放气球 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 — 15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较轻 10 分钟以上,30 分钟以下未按规 警告 定报告 情节 较重 30 分钟以上,1 小时以下未按规定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 报告 元以下罚款 情节 严重 1 小时以上未按规定报告 情节 较轻 一次升放气球数量在 4 个以内,未 警告 造成事故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 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 法 行 为 违 法程 处 罚 依 据 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 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 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的。 2.《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36 号)第 二十九条第五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通用 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的。 17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较重 一次升放气球数量在 4 个以上 12 个以内,未造成事故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 元以下罚款 情节 严重 一次升放气球数量在 12 个以上,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 或者造成事故 元以下罚款 情节 较轻 尚未利用该资质升放气球 警告, 可处 1 万元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利用该资质升放气球 警告, 处 1 万元以 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情节 严重 利用该资质升放气球,且升放气球 警告, 处 3 万元罚 活动存在安全隐患或出现事故 款 度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36 号)第二 被许可单位 十六条: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或 以欺骗、贿 赂等不正当 者升放活动许可的,认定机构或者许可机构按照权限给 手段取得 予警告,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罚款,撤销其《升放气球资 质证》或者升放活动许可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资质 刑事责任。 — 16 — 序号 18 19 违 法 行 为 被许可单位 以欺骗、贿 赂等不正当 手段取得升 放活动许可 违 法程 处 罚 依 据 度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36 号)第二 十六条: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或 者升放活动许可的,认定机构或者许可机构按照权限给 予警告,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罚款,撤销其《升放气球资 质证》或者升放活动许可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36 号)第二 涂改、伪造、 十七条第一项: 倒卖、出租、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出借、挂靠、 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 转让《升放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气球资质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或者许可文 (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转 件 让《升放气球资质证》或者许可文件的。 — 17 — 情节 较轻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未实施升放气球活动 警告, 可处 1 万元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已经实施升放气球活动 警告, 处 1 万元以 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情节 严重 升放气球活动存在安全隐患或者 警告, 处 3 万元罚 出现事故 款 情节 较轻 未利用资质或者许可文件开展升 警告, 可处 1 万元 放活动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警告, 处 1 万元以 利用资质或者许可文件开展升放 上 3 万元以下罚 活动 款 情节 严重 利用资质或者许可文件开展升放 警告, 处 3 万元罚 活动,且升放气球活动存在安全隐 款 患或者出现事故 序号 20 21 违 法 行 为 向负责监督 检查的机构 隐瞒有关情 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 拒绝提供反 映其活动情 况的真实 材料 违 法程 处 罚 依 据 度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36 号)第二 十七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 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36 号)第二 十八条: 未取得升放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从事升放 气球资质证 气球活动,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 从事升放气 违法行为,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 球活动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 18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较轻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 隐瞒有关情况、 警告, 可处 1 万元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 以下罚款 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情节 较重 在立案调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 警告, 处 1 万元以 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 上 3 万元以下罚 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款 情节 严重 在安全事故调查中, 隐瞒有关情况、 警告, 处 3 万元罚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 款 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情节 较轻 开展经营活动但未实施升放气球 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活动 元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实施升放气球活动,但未造成安全 处 2 万元以上 3 万 事故 元以下罚款 情节 严重 实施升放气球活动,且造成安全事 处 3 万元罚款 故 序号 22 23 违 法 行 为 未按期提交 年度报告或 者提交的年 度报告存在 虚假内容 违 法程 处 罚 依 据 度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36 号)第三 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安全生产 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或者提交的年度报告存 在虚假内容的。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36 号)第三 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违反升放气 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1 球技术规范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和标准 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安全生产 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升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 19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轻微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且上一年度未 不予处罚 出现事故 情节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上一年度未 警告, 可处 1 万元 出现事故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 上一年度未出现事故 元以下罚款 情节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处 3 万元罚款 且上一年度出现事故 情节 轻微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出现事故 情节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出 警告, 可处 1 万元 现事故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 未出现事故 元以下罚款 情节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处 3 万元罚款 的,且造成事故 不予处罚 序号 24 25 违 法 行 为 违 法程 处 罚 依 据 度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36 号)第三 十条第三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未指定专人 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值守 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安全生产 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指定专人值守的。 利用气球开 展各种活动 的单位和个 人使用无 《升放气球 资质证》的 单位升放 气球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36 号)第三 十条第五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安全生产 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的。 — 20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轻微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出现事故, 不予处罚 且为首次违法 情节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出 警告, 可处 1 万元 现事故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 未出现事故 元以下罚款 情节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处 3 万元罚款 的,且造成事故 情节 轻微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出现事故, 不予处罚 且为首次违法 情节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出 警告, 可处 1 万元 现事故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 未出现事故 元以下罚款 情节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处 3 万元罚款 且造成事故 序号 26 违 法 行 为 违 法程 处 罚 依 据 度 在安全事故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36 号)第三 发生后隐瞒 十条第六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不报、谎报、 故意迟延不 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1 报、故意破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坏现场,或 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安全生产 者拒绝接受 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 调查以及拒 绝提供有关 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 情况和资料 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21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较轻 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改正,且未对安 警告, 可处 1 万元 全事故调查造成实质影响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改正,对安全事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 故调查造成一定影响 元以下罚款 情节 严重 未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改正 处 3 万元罚款 四、气象信息服务管理类 序号 27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依 据 违 法程 度 非法向社会 发布和传播 公众气象预 报、灾害性 天气警报、 气象灾害预 警信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 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 警报的。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 570 号)第四十 六条第一项、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 予处罚: (一)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 预警信号的; (三)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 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 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 令第 16 号)第十四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 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的 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的。 — 22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轻微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社会影 不予处罚 响,且属于首次违法 情节 较轻 违法行为持续 2 日以上,且发布和 警告, 可处 2 万元 传播的不是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 以下罚款 灾害预警信号 情节 较重 违法行为持续 2 日以上,发布和传 警告, 处 2 万元以 播的是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 上 3 万元以下罚 预警信号 款 序号 28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依 据 违 法程 度 4.《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26 号)第十二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 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5 万 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的。 5.《陕西省气象条例》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 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非法向社会发 布公众气象情报、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6.《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发布灾害性 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情节 严重 警告, 处 3 万元以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社会 上 5 万元以下罚 影响 款 广播、电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报纸、电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 等媒体向社 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 会传播公众 以下的罚款: 情节 轻微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社会影 不予处罚 响,且属于首次违法 — 23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序号 违 法 行 为 气象预报、 灾害性天气 警报不使用 气象主管机 构所属的气 象台站提供 的适时气象 信息 违 法程 度 处 罚 依 据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 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 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 令第 16 号)第十四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 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的 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 网等通信网络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 供的实时预警信号的。 3.《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26 号)第十二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 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5 万 元以下罚款: (二)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 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的。 4.《陕西省气象条例》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 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无线寻呼、声 讯、电子屏幕和其他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情报、气 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未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 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 24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较轻 未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造成一 警告, 可处 2 万元 定社会影响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警告, 处 3 万元以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较大社会 上 4 万元以下罚 影响 款 情节 严重 警告, 处 4 万元以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社会 上 5 万元以下罚 影响 款 序号 29 违 法 行 为 违 法程 度 处 罚 依 据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 570 号)第四十 六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广播、电视、 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元以下 报纸、电信 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 等媒体未按 予处罚: 照要求播发、 (三)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未按照要求 刊登气象预 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报、灾害性 2.《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 天气警报和 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灾害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通信运 警信号 营单位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 害预警信号的; 编造、传播 《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虚假气象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 25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轻微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社会影 不予处罚 响,且属于首次违法 情节 较轻 未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造成一 警告, 可处 2 万元 定社会影响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警告, 处 2 万元以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社 上 4 万元以下罚 会影响 款 情节 严重 警告, 处 4 万元以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社会 上 5 万元以下罚 影响 款 情节 轻微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社会影 不予处罚 响,且属于首次违法 序号 违 法 违 法程 处 罚 依 据 度 行 为 害预测信息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情节 和应急处置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编造、传播虚假气 较轻 工作信息 象灾害预测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的。 情节 较重 情节 严重 30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 570 号)第四十 六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 予处罚: (三)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 传播虚假气 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 象预报 2.《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26 号)第十四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 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3 万 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 — 26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未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造成一 警告, 可处 2 万元 定社会影响 以下罚款 警告, 处 2 万元以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社 上 4 万元以下罚 会影响 款 警告, 处 4 万元以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社会 上 5 万元以下罚 影响 款 情节 轻微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社会影 不予处罚 响,且属于首次违法 情节 较轻 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且传播的 警告, 可处 2 万元 虚假气象预报不属于灾害性天气 以下罚款 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 情节 较重 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且传播的 警告, 处 2 万元以 虚假气象预报属于灾害性天气信 上 4 万元以下罚 息和气象灾害灾情 款 序号 31 32 违 法 行 为 违 法程 度 处 罚 依 据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 26 不按规定及 号)第十四条第二项: 时增播、插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 播重要灾害 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3 万 性天气警报、 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 气象灾害预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信号和更 (二)不按规定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 新气象预报 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更新气象预报的。 向社会传播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 26 气象预报不 号)第十四条第三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 注明发布单 — 27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严重 警告, 处 4 万元以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社会 上 5 万元以下罚 影响 款 情节 轻微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社会影 不予处罚 响,且属于首次违法 情节 较轻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消 警告, 可处 1 万元 除影响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警告, 处 1 万元以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社 上 2 万元以下罚 会影响 款 情节 严重 警告, 处 2 万元以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社会 上 3 万元以下罚 影响 款 情节 轻微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社会影 不予处罚 响,且属于首次违法 序号 违 法 违 法程 处 罚 依 据 度 行 为 位名称和发 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3 万 情节 布时间 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 较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 情节 发布时间的。 较重 情节 严重 情节 轻微 33 擅自更改气 象预报内容 和结论引起 社会不良反 应或造成一 定影响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 26 号)第十四条第四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 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3 万 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 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 — 28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消 警告, 可处 1 万元 除影响 以下罚款 警告, 处 1 万元以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社 上 2 万元以下罚 会影响 款 警告, 处 2 万元以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社会 上 3 万元以下罚 影响 款 更改除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 预警信号之外的气象预报,主动改 警告 正违法行为,未造成社会影响,且 属于首次违法 情节 较轻 更改除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 警告, 可处 1 万元 预警信号之外的气象预报,主动改 以下罚款 正违法行为,未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情节 较重 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符 合下列情形之一: 警告, 处 1 万元以 1.更改除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 上 2 万元以下罚 害预警信号之外的气象预报,拒不 款 改正违法行为; 序号 违 法 行 为 违 法程 度 处 罚 依 据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2.更改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 预警信号,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采 取措施消除影响 34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27 号) 第十八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从事气象信 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息服务逾期 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结果纳入气象信息服务 未备案 单位信用信息统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二)从事气象信息服务,逾期未向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或提供虚假备案材 料的。 — 29 — 情节 严重 处 2 万元以 更改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 警告, 警信号,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 上 3 万元以下罚 重大社会影响 款 情节 轻微 逾期未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尚未开展 不予处罚 服务经营活动 情节 较轻 逾期不满 90 日,已开展服务经营 警告, 可处 1 万元 活动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警告, 处 1 万元以 逾期 90 日以上不满 180 日,已开展 上 2 万元以下罚 服务经营活动 款 情节 严重 警告, 处 2 万元以 逾期 180 日以上,已开展服务经营 上 3 万元以下罚 活动 款 序号 35 36 违 法 行 为 违 法程 度 处 罚 依 据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27 号) 第十八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从事气象信 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息服务备案 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结果纳入气象信息服务 时提供 单位信用信息统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虚假材料 (二)从事气象信息服务,逾期未向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或提供虚假备案材 料的。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27 号) 第十八条第四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冒用他人名 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义开展气象 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结果纳入气象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 单位信用信息统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四)冒用他人名义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的、损害公 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 30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较轻 提供虚假备案材料,尚未开展服务 警告, 可处 2 万元 经营活动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警告, 处 2 万元以 提供虚假备案材料,已开展服务经 上 3 万元以下罚 营活动 款 情节 较轻 未造成重大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 警告, 可处 2 万元 权益损害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警告, 处 2 万元以 造成重大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 上 3 万元以下罚 益损害 款 五、气象数据管理类 序号 违 法 行 为 违 法 程 度 处 罚 依 据 情节 轻微 37 38 工程建设项 目大气环境 影响评价使 用的气象资 料不符合国 家气象技术 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 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 (三)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 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符合国家 气象技术标准的。 无偿转让所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4 号)第 获得的气象 十六条第一项: 资料或者其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 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 使用权 — 31 — 情节 较轻 情节 较重 违法情形 使用不具有气象数据唯一标识 符的气象资料,评价项目尚未实 施,且属于首次违法 使用不具有气象数据唯一标识 符的气象资料,根据《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对三 级评价项目出具评价意见 使用不具有气象数据唯一标识 符的气象资料,根据《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对二 级或者一级评价项目出具评价 意见 处罚裁量标准 不予处罚 警告, 可处 2 万元 以下罚款 警告, 处 2 万元以 上 4 万元以下罚 款 情节 严重 受到处罚后两年内再次在大气 环境影响评价中使用不具有气 象数据唯一标识符的气象资料 警告, 处 4 万元以 上 5 万元以下罚 款 情节 轻微 气象资料属于“二级”数据,主 不予处罚 动改正违法行为,且属于首次违 法 序号 违 法 行 为 违 法 程 度 处 罚 依 据 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 (一)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 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的。 39 将所获得的 气象资料直 接向外分发 或用作供外 部使用的数 据库、产品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4 号)第 十六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 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 (二)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直接向外分发或用作供 — 32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较轻 警告,处 3000 元 气象资料属于“二级”数据,且 以下罚款 不具备“轻微”情形 情节 较重 气象资料属于“三级”数据 警告,处 3000 元 以上 6000 元以下 罚款 情节 严重 气象资料属于“四级”数据 警告,处 6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 罚款 情节 轻微 气象资料属于“二级”数据,主 动改正违法行为,且属于首次违 不予处罚 法 序号 违 法 行 为 违 法 程 度 处 罚 依 据 和服务的一 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者间接用 部分,或者 作生成它们的基础的。 间接用作 生成基础 40 将存放所获 得气象资料 的局域网与 广域网、互 联网相连接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4 号)第 十六条第三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 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 (三)将存放所获得气象资料的局域网与广域网、 互联网相连接的。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较轻 气象资料属于“二级”数据,且 警告,处 3000 元 不具备“轻微”情形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气象资料属于“三级”数据 警告,处 3000 元 以上 6000 元以下 罚款 情节 严重 气象资料属于“四级”数据 警告,处 6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 罚款 情节 轻微 气象资料属于“二级”数据,主 动改正违法行为,且属于首次违 不予处罚 法 情节 较轻 气象资料属于“二级”数据,且 警告,处 3000 元 不具备“轻微”情形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气象资料属于“三级”数据 警告,处 3000 元 以上 6000 元以下 罚款 气象资料属于“四级”数据 警告,处 6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 罚款 情节 严重 — 33 — 违法情形 序号 41 违 法 行 为 将所获得气 象资料进行 单位换算、 介质转换或 者量度变换 后形成的新 资料,或者 对所获得气 象资料进行 实质性加工 后形成的新 资料向外 分发 违 法 程 度 处 罚 依 据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4 号)第 十六条第四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 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 (四)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 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或者对所获得气象资料 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的。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轻微 气象资料属于“二级”数据,主 动改正违法行为,且属于首次违 不予处罚 法 情节 较轻 气象资料属于“二级”数据,且 警告,处 3000 元 不具备“轻微”情形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气象资料属于“三级”数据 警告,处 3000 元 以上 6000 元以下 罚款 气象资料属于“四级”数据 警告,处 6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 罚款 情节 严重 — 34 — 违法情形 序号 42 43 违 法 行 为 违 法 程 度 处 罚 依 据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4 号)第 不按要求使 十六条第五项: 用从国内外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 交换来的气 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 象资料 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 (五)不按要求使用从国内外交换来的气象资料的。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4 号)第 有偿转让所 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 获得的气象 资料或者其 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的, 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 使用权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 — 35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轻微 气象资料属于“二级”数据,主 动改正违法行为,且属于首次违 不予处罚 法 情节 较轻 气象资料属于“二级”数据,且 警告,处 3000 元 不具备“轻微”情形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气象资料属于“三级”数据 警告,处 3000 元 以上 6000 元以下 罚款 情节 严重 气象资料属于“四级”数据 警告,处 6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 罚款 情节 较轻 气象资料属于“二级”数据 警告, 处 1 万元以 下罚款 气象资料属于“三级”数据 警告, 处 1 万元以 上 2 万元以下罚 款 气象资料属于“四级”数据 警告, 处 2 万元以 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情节 较重 情节 严重 序号 44 45 违 法 行 为 将通过网络 无偿下载的 或按公益使 用免费获取 的气象资料 用于经营性 活动 气象信息服 务使用的气 象资料不是 气象主管机 构所属的气 象台提供或 者不能证明 是其他合法 渠道获得 违 法 程 度 处 罚 依 据 情节 较轻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4 号)第 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按公益 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由有关 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27 号)第 十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结果纳入气象信息服务 单位信用信息统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一)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 象台提供,或者不能证明是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 — 36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气象资料属于“二级”数据 警告, 处 2 万元以 下罚款 气象资料属于“三级”数据 警告, 处 2 万元以 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情节 严重 气象资料属于“四级”数据 警告, 处 3 万元以 上 5 万元以下罚 款 情节 较轻 使用不具有气象数据唯一标识 警告, 可处 1 万元 符的气象资料,开展服务经营活 以下罚款 动,累计不满 90 日 情节 较重 使用不具有气象数据唯一标识 警告, 处 1 万元以 符的气象资料,开展服务经营活 上 2 万元以下罚 动,累计 90 日以上不满 180 日 款 情节 严重 使用不具有气象数据唯一标识 警告, 处 2 万元以 符的气象资料,开展服务经营活 上 3 万元以下罚 动,累计 180 日以上 款 情节 较重 序号 46 违 法 行 为 开展气象探 测活动未备 案或者未汇 交所获得的 气象探测资 料 违 法 程 度 处 罚 依 据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27 号)第 十八条第三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结果纳入气象信息服务 单位信用信息统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三)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向设区的市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备案,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所获得 的气象探测资料的。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较轻 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备案,或者 警告, 可处 1 万元 未按照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 以下罚款 累计不满 90 日 情节 较重 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备案,或者 警告, 处 1 万元以 未按照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 上 2 万元以下罚 累计 90 日以上不满 180 日 款 情节 严重 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备案,或者 警告, 处 2 万元以 未按照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 上 3 万元以下罚 累计 180 日以上 款 备注:38-44 项中有关数据级别的范围如下: 1.二级:主要是指当完整性、可用性等遭到破坏或者不受限使用后,对国家安全不造成危害,对气象业务安全造成轻微危害,对公共利益、其 他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轻微或者中等危害的气象数据。这类数据主要由气象服务数据、预报预测预警数据和产品数据构成,也包含 了部分原始数据。 2.三级:主要是指当完整性、可用性等遭到破坏或者不受限使用后,对国家安全不造成危害,对气象业务安全造成中等危害,对公共利益、其 他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危害的气象数据。这类数据主要由原始数据、产品数据构成,也包含了部分预报预测预警数据和气象服 务数据。 3.四级:主要是指当完整性、可用性等遭到破坏或者不受限使用后,对国家安全造成轻微及以上程度的危害,对气象业务安全造成严重及以上 程度的危害,对公共利益、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非常严重危害的气象数据。这类数据主要由原始数据构成,也包含了部分产品 数据和少量预报预测预警数据、气象服务数据。 — 37 — 六、涉外气象探测管理类 序号 47 48 违 法 行 为 外国组织和 个人未经批 准擅自从事 气象信息服 务活动 违 法 程 度 处 罚 依 据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27 号)第 十九条第一款: 外国组织和个人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 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40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未经批准擅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 自设立涉外 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 气象探测站 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点) 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 — 38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较轻 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时间不满 30 警告, 处 1 万元以 日,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 下罚款 为 情节 较重 警告, 处 1 万元以 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时间 30 日以 上 2 万元以下罚 上,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 款 情节 严重 警告, 处 2 万元以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 上 3 万元以下罚 为 款 情节 较轻 擅自设立的气象探测站(点)不 警告, 可处 1 万元 在禁设区范围,未开展气象探测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警告, 处 1 万元以 擅自设立的气象探测站(点)不 上 2 万元以下罚 在禁设区范围,已开展气象探测 款 情节 严重 警告, 处 2 万元以 在禁设区范围内擅自设立涉外 上 3 万元以下罚 气象探测站(点) 款 序号 49 50 51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依 据 违 法 程 度 超出批准 布点数 探测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40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 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 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二)超出批准布点数探测的。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40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对我国正在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 进行的气象 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 探测工作造 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成影响 责任: (三)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气象探测工作造成影响的。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40 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 未经批准变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 更气象探测 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 地点、项目、 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时段 责任: (四)未经批准变更气象探测地点、项目、时段的。 — 39 — 情节 较轻 情节 较重 情节 严重 情节 较轻 情节 较重 情节 较轻 情节 较重 情节 严重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超出批准布点数,未开展气象探 警告, 可处 1 万元 测,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 以下罚款 警告, 处 1 万元以 超出批准布点数,未开展气象探 上 2 万元以下罚 测,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款 警告, 处 2 万元以 超出批准布点数,已开展气象探 上 3 万元以下罚 测 款 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 警告, 可处 1 万元 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警告, 处 1 万元以 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尚未开展气象探测,在限期内改 警告, 可处 1 万元 正违法行为 以下罚款 警告, 处 1 万元以 尚未开展气象探测,拒不改正违 上 2 万元以下罚 法行为 款 警告, 处 2 万元以 已开展气象探测 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序号 52 53 54 违 法 行 为 违 法 程 度 处 罚 依 据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较轻 超过探测期限不满 30 日 警告, 可处 1 万元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超过探测期限 30 日以上不满 60 日 警告, 处 1 万元以 上 2 万元以下罚 款 情节 严重 超过探测期限 60 日以上 警告, 处 2 万元以 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40 号)第二十一条第六项: 自带或者使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 用的气象探 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 测仪器设备 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未经监督 责任: 检查 (六)自带或者使用的气象探测仪器设备未经国务 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 会同国家安全和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情节 较轻 尚未开展气象探测,且在限期内 警告, 可处 1 万元 改正违法行为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警告, 处 1 万元以 尚未开展气象探测,且拒不改正 上 2 万元以下罚 违法行为 款 情节 严重 已经开展气象探测 警告, 处 2 万元以 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未经同意单 方面传输涉 外探测所获 取的气象 资料 情节 较轻 已传输的气象资料时长不满 30 日 警告, 可处 1 万元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警告, 处 1 万元以 已传输的气象资料时长 30 日以 上 2 万元以下罚 上不满 60 日 款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40 号)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超过气象探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 测期限进行 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 探测活动 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五)超过气象探测期限进行探测活动的。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40 号)第二十一条第七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 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 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 40 — 序号 55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依 据 违 法 程 度 责任: (七)所获取的气象资料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意单 方面进行传输的。 情节 严重 警告, 处 2 万元以 已传输的气象资料时长 60 日以 上 3 万元以下罚 上 款 情节 较轻 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已开展探测 活动不满 30 日,或者提供的气 警告, 可处 1 万元 象资料时长不满 30 日,且不涉 以下罚款 及“保密”等级资料 情节 较重 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已开展探测 活动 30 日以上不满 60 日,或者 警告, 处 1 万元以 提供的气象资料时长 30 日以上 上 2 万元以下罚 不满 60 日,且不涉及“保密” 款 等级资料 情节 严重 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已开展探测 活动 60 日以上,或者提供的气 警告, 处 2 万元以 象资料时长 60 日以上,或者提 上 3 万元以下罚 供的气象资料涉及“保密”等级 款 资料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40 向未经批准 号)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的外国组织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 或个人提供 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 气象探测场 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和 (一)向未经批准的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气象探 气象资料 测场所和气象资料的。 — 41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序号 56 57 违 法 行 为 违 法 程 度 处 罚 依 据 外国组织或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40 个人实施或 号)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者指使、资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 助他人以非 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 法手段收集、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窃取气象资 (二)外国组织和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以 料 非法手段收集、窃取气象资料的。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40 号)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涉外气象探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 测未按照规 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 定汇交气象 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探测资料 (三)未按照规定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 测资料的。 — 42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较轻 非法手段取得的气象资料不涉 警告, 可处 1 万元 及“保密”等级资料,且资料时 以下罚款 长不满 30 日 情节 较重 非法手段取得的气象资料不涉 警告, 处 1 万元以 及“保密”等级资料,且资料时 上 2 万元以下罚 长 30 日以上不满 60 日 款 情节 严重 非法手段取得的气象资料不涉 警告, 处 2 万元以 及“保密”等级资料,且资料时 上 3 万元以下罚 长 60 日以上;或者涉及“保密” 款 等级资料 情节 较轻 未按照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 警告, 可处 1 万元 不满 30 日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未按照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 30 日以上不满 60 日 警告, 处 1 万元以 上 2 万元以下罚 款 情节 严重 未按照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 60 日以上 警告, 处 2 万元以 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序号 58 违 法 行 为 违 法 程 度 处 罚 依 据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40 转让或者提 号)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供气象探测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 资料及其加 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 工产品给 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方 (四)转让或者提供气象探测资料及其加工产品给 第三方的。 — 43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较轻 转让或者提供的气象探测资料 警告, 可处 1 万元 及其加工产品时长不满 30 日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转让或者提供的气象探测资料 警告, 处 1 万元以 及其加工产品时长 30 日以上不 上 2 万元以下罚 满 60 日 款 情节 严重 转让或者提供的气象探测资料 及其加工产品时长 60 日以上 警告, 处 2 万元以 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七、其他类 序号 59 60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依 据 违 法 程 度 使用未经许 可或者被注 销、撤销许 可后生产的 气象专用技 术装备造成 危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 术装备,造成危害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 局令第 28 号)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未经许可或者被注销、撤销 许可后生产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并造成危害的,由县 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气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进行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 管机构规定的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或者实施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 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 不具备条件 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人工影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响天气作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陕西省气象条例》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人工增雨(雪)、 防雹作业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 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44 — 情节 较轻 情节 较重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投入使用不满 90 日,或者气象 警告, 可处 1 万元 专用技术装备仅限于部门或行 以下罚款 业内部使用 投入使用 90 日以上不满 180 日, 警告, 处 1 万元以 或者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用于服 上 3 万元以下罚 务政府或有关部门一般行政决 款 策 情节 严重 投入使用 180 日以上,或者气象 警告, 处 3 万元以 专用技术装备用于服务政府或 上 5 万元以下罚 有关部门重大行政决策 款 情节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 警告, 可处 5 万元 造成影响或危害后果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警告, 处 5 万元以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造 上 8 万元以下罚 成一定影响或危害后果 款 情节 严重 警告, 处 8 万元以 拒不改正,或造成较大影响或危 上 10 万元以下罚 害后果 款 序号 61 违 法 行 为 实施人工影 响天气作业 使用不符合 技术标准要 求的作业 设备 违 法 程 度 处 罚 依 据 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 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 擅自作业的;(二)不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无证上 岗作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 管机构规定的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或者实施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 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 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陕西省气象条例》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人工增雨(雪)、防 雹作业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 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 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使用未经 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高炮、火箭发射架作业的。 — 45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 警告, 可处 5 万元 造成影响或危害后果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警告, 处 5 万元以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造 上 8 万元以下罚 成一定影响或危害后果 款 情节 严重 警告, 处 8 万元以 拒不改正,或造成较大影响或危 上 10 万元以下罚 害后果 款 序号 62 63 64 违 法 行 为 违反人工影 响天气作业 规范或者操 作规程 未按照批准 的空域和作 业时限实施 人工影响 天气作业 违 法 程 度 处 罚 依 据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8 号)第十 九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 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 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 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范或者操作规程的。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8 号)第十 九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 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 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 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未按照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实施人工影响天 气作业的。 将人工影响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8 号)第十 天气作业设 九条第三项: 备转让给非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 人工影响天 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 — 46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 警告 造成影响或危害后果 情节 较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较大影响或危 警告,禁止从事人 害后果 工影响天气作业 情节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 警告 造成影响或危害后果 情节 较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较大影响或危 警告,禁止从事人 害后果 工影响天气作业 情节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 警告 造成影响或危害后果 序号 65 66 违 法 行 为 违 法 程 度 处 罚 依 据 气作业单位 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 或者个人 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转让给非人工影响天 气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的。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8 号)第十 九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 人工影响天 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 气作业单位 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 之间转让 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给予 作业设备 警告;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造成 未备案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设备,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将人工影响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8 号)第十 天气作业设 九条第五项: 备用于无关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 活动 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 — 47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较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较大影响或危 警告,禁止从事人 害后果 工影响天气作业 情节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 警告 造成影响或危害后果 情节 较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较大影响或危 警告,禁止从事人 害后果 工影响天气作业 情节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 警告 造成影响或危害后果 序号 67 68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依 据 违 法 程 度 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 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用于与人工影响天气 无关的活动的。 情节 较重 1.《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 18 号) 第十八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进 伪造气象资 行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料或者其他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始资料 (二)伪造气象资料或者其他原始资料的。 2.《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伪造气象资料、 篡改原始探测数据或者出具虛假论证结论的,由县级以 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论证费用一 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具虚假的 1.《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 18 号) 气候可行性 第十八条第三项: 论证报告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 48 — 情节 轻微 情节 较轻 情节 较重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拒不改正,或造成较大影响或者 警告,禁止从事人 危害后果 工影响天气作业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出具论证 结论,没有对规划和建设项目造 成不良影响,且属于首次违法 依据资料对设区的市级以下规 划和建设项目出具论证报告,已 被项目建设单位使用 依据资料对省级规划和建设项 目出具论证报告,已被项目建设 单位使用 不予处罚 警告, 可处 1 万元 以下罚款 警告, 处 1 万元以 上 2 万元以下罚 款 情节 严重 依据资料对国家级规划和建设 警告, 处 2 万元以 项目出具论证报告,已被项目建 上 3 万元以下罚 设单位使用 款 情节 轻微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 除影响,没有对规划和建设项目 不予处罚 造成不良影响,且属于首次违法 序号 违 法 行 为 违 法 程 度 处 罚 依 据 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进 行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出具虚假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 2.《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伪造气象资料、 篡改原始探测数据或者出具虛假论证结论的,由县级以 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论证费用一 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9 涂改、伪造 气候可行性 论证报告书 面评审意见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18 号) 第十八条第四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进 行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涂改、伪造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面评审意 见的。 未经批准擅 《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 自开展气候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 — 49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情节 较轻 对设区的市级以下规划和建设 警告, 可处 1 万元 项目出具论证报告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警告, 处 1 万元以 对省级规划和建设项目出具论 上 2 万元以下罚 证报告 款 情节 严重 警告, 处 2 万元以 对国家级规划和建设项目出具 上 3 万元以下罚 论证报告 款 情节 轻微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 除影响,没有对规划和建设项目 不予处罚 造成不良影响,且属于首次违法 情节 较轻 对设区的市级以下规划和建设 警告, 可处 1 万元 项目出具论证报告 以下罚款 情节 较重 情节 严重 情节 轻微 警告, 处 1 万元以 对省级规划和建设项目出具论 上 2 万元以下罚 证报告 款 警告, 处 2 万元以 对国家级规划和建设项目出具 上 3 万元以下罚 论证报告 款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 不予处罚 除影响,拆除非法探测设施,没 序号 违 法 行 为 资源探测 违 法 程 度 处 罚 依 据 自开展气候资源探测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非法探测设施,收缴非法获取的气 象资料,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0 — 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有获取气象资料,且属于首次违 法 情节 较轻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气候资源探 测或超越批准范围内探测,造成 较大影响 情节 严重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气候资源探 测或超越批准范围探测,造成严 重影响 由县级以上气象 主管机构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拆除 非法探测设施,收 缴非法获取的气 象资料,并处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 下罚款 由县级以上气象 主管机构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拆除 非法探测设施,收 缴非法获取的气 象资料,并处三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罚款 — 51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