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表》填写说明.docx
附件4 《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表》填写说明 1、要按照实施的行政强制事项填写,一个事项填写一份 表格。 2、行政强制事项:除填写具体名称外,还应具体区分种 类,即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并在相应的 方框内划“√”。 3、实施主体的具体名称:应填写具体实施的机构名称, 如××大队。 4、依据清理:必须逐一填写有关的具体依据,包括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政府规章以及文 件,按照效力由高到低排列,并要写清涉及的具体条、款、 项。如:《××××法》第×条×款×项;依据是文件的, 请同时附送所依据文件的纸质文本或复印件。没有任何依据 的,则在该栏中填写“无依据”。 5、问题审查:经审查存在问题的,在相应项目前的方框 内“√”,并说明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第×条(款项)的规定, 如: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第×条×款、第×条(×)项的规定; 经审查不存在问题的,则在相应项目前的方框内“√”。 6、处理建议:“保留”是指主体合法,维持现状;“调 整”是指目前不符合行政强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需要进行调整。提出调整建议的,要同时填写“具体调整方 案”。 7、其他有需要说明的问题或情况,可以另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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