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doc
长安大学 2015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和培养目标 2015 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140 余名(包含单独命 题入学考试招生),其中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 800 余名,具 体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 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 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 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 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 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 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5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 学力,并符合我校业务要求(高职高专毕业后进修过 6 门以上大学本 科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成绩单原件,并在公开出 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 论文);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 考。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 、成人应届本科毕业 生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只能报考相 同或相近的学科、专业,不能跨一级学科报考,并且复试时需进行加 试;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 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 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 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 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 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命题入学考试的详细规定见我校 《单独命题入学考试招生简章》。 (四)报名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详细规定见我 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详见长安大学 2015 年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 2015 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4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25 日至 9 月 28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 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 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 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个人报考信息应与户籍、学历、学 籍信息完全一致),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期间,考生可 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名点选择:报考单独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包括高职高专 生、本科结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以及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 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选择长安大学报名点报名。应 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 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4.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 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 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长安大学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 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 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 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 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 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 生招生考试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 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4 年 11 月 10 日至 11 月 14 日。逾 期不再补办。 2. 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 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 证)、教育部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境外学历、未 上网的国内学历需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 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会通知公安 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 和网络教育考生,须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 网络教育高校(校级)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 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 确认的报名信息在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 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现场确认地点选择长安大学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必须到我校进 行现场确认。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 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证》 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录取 根据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差额复试,德智体全面衡 量,择优录取。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报 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和在职考生的报考、录取类 别均为定向,录取前必须签定定向培养协议。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 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 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 实就业去向。 2.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 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 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为便于联系,请考生在网报时务必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省市、 县、单位、邮政编码)及姓名和联系电话等规定的信息填写清楚,不 得随意更改。 4.咨询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 系,咨询导师、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等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各招 生学院联系。 5.招生专业中发布的拟招生人数,将依据我校接收推免生情况及 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数,在复试录取期间会做相应调整。 6.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7.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chd.edu.cn/ 研招办 E-mail 信箱:yzban@chd.edu.cn 电 话:(029)82334323 传 真:(029)82334775 邮政编码:710064 通讯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