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余杭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基 [2019]1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省、市财政和区财政安排, 专门用于以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村民为受益主体,采取一事一议办 法和民主决策程序,解决村民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 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奖补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民办公助、公开透明、管理规 范、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实行分级管理。区财政局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 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牵头和组织工作,负责制定余杭区奖补资金管理 办法,负责奖补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监管,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建 立项目储备库和项目复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评审、指导、管理、 村级筹资筹劳审核及考核验收等工作;镇街负责对奖补项目可行性和 合规性进行初审,负责将项目录入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村(社区)为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申 报、公示、实施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第五条 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 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各自然村道路连接、拓宽和 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小型桥梁建设; (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 (三)村民饮用水项目,包括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 (四)环卫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垃圾收集、公厕等设 施建设; (五)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 村级托幼、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 建设; (六)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设施建设; (七)已建成的村级公益事业的修缮类管护项目,不包括保洁、 水电等日常管护; (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 村集体经济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基础设施连片整治项目、盘活 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租赁项目、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 加工、仓储等服务设施项目等; (九)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对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 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对非集体属性的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一般不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 补范围。 第六条 支持对象。支持对象原则上为具有集体属性的行政村、 农村社区、村民小组、自然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第七条 资金筹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奖补 (含省市奖补资金、下同)、镇(街道)奖补资金、村级自筹等相关 资金组成。村级自筹资金包括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 等。 第八条 投资规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按照不同类型限定 建设规模。开展村级公益事业类项目,每个项目建设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具体数量以当年省市补助和区级预算安排确定;扶持村级集体经 济发展示范类项目,对集体经济困难的村级组织,项目建设规模可超 过 200 万且最高不超过 800 万,每年不超过 3 个村。 第九条 补助标准。村级公益事业类项目,区级财政奖补资金按项 目建设资金补助 80%,最高补助 100 万元,其余由各镇街道和村级组 织共同承担,各镇街道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区级财政奖补资金 50%,村 级组织必须有自筹建设资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类项目,区级财 政奖补资金按项目建设资金补助 60%,村级组织自筹建设资金不少于 20%,其余资金由各镇街道承担。 项目建设资金包含设计、监理等独立费用及工程建设直接费。施 工临时用地、青苗补偿等工程前期费用由村级组织承担。 第三章 工作流程与管理要求 第十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坚持规划先行、先议后筹、先筹 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镇街初审、区级 核准、省备案的流程自下而上进行。 加强项目总体规划,村级组织要充分征求村民群众的意见,系统 考虑整村需求,能一次性解决的问题不分批立项,不零打碎敲搞建设, 做一事了一件,避免资金出缺口、项目留尾巴。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有项目申请村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 大会按照民主程序议定,形成决议后在前一年 10 月底前向镇街提出 申请(附件 1),并附《村民(股东)代表会议决议》(附件 2)、 《承诺书》(附件 3)和初步建设方案等基础材料。 第十二条 项目初审。在 11 月底,镇街完成对项目真实性、可 行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审核后将表格和附属资料报区财政局,并录 入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项目立项。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按各自职责进 行审核,通过评审、竞争性立项等方式择优选择当年度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项目,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建设周期原则上一年以内。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后,村(社区)严格按 照村级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实施,严格按照预算编审、公开招标、合同 签订、施工监管、完工验收、结算审计、资料存档等一般程序执行, 严格在规定建设周期内完工。项目建设计划原则上不予变更,如有特 殊情况的,报经省厅同意后给予下文调整。 第十五条 节省项目支出。通过一事一议办法兴建的村级公益事 业项目,在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质量标准和严格监管的前提下, 经镇(街道)审批同意,报区财政备案后,可以采取包清工、议标等 方式节省项目投资和费用支出。 第十六条 奖补资金下达。为鼓励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早启动、 早完成、早见效,在村级自筹资金到位,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区财 政可以预拨 40%项目奖补资金,在项目完工前,按建设进度拨 30%, 剩余 30%项目奖补资金等竣工验收并决算审计后,全部拨付到位。 第十七条 实行专账核算。村级会计核算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财 务和会计制度,合理设置明细科目,按项目单独核算,并另设备查账 簿对财政奖补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镇街对项 目进行初步验收和工程审计,填写《余杭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 政奖补项目区级验收申报表》(附件 4),向区区财政局、农业农村 局申请区级考核验收。由区财政、区农业农村局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项目完工及审计考核验收,并将审核结果作为办理资金结算的重要依 据。如未按规定完成的,将核减或取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十九条 实行公示制度。区财政局将以通知的形式及时公布已 审批通过的奖补项目,并督促镇街和村级做好项目实施有关情况的公 开公示工作。 村级组织应当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情况全程公开公 示,及时公布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工程进度、奖 补资金等情况,接受村民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 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资 金清算,对项目建设形成的村集体资产,村级组织要及时进行财务入 帐核算。 第二十一条 建立长效维护机制。由村级组织落实村级公益事业 设施的管理主体和养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 护”的原则,明确养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二条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议事记录、筹资筹劳方案、 出资及捐款记录、奖补项目申请审核表、补助资金文件、竣工验收报 告等相关原始材料要按项目建档立册,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管理、监督、 检查等工作。区财政局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将政策、资金等信 息传达给镇街。镇街要充分发挥协调推进和就地就近管理作用,在一 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计划管理、选项申报、资金拨付、日常监管、 检查验收等环节要发挥好基层职能作用。 第二十四条 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区财政联合区农业农村局要定 期选择部分项目,通过第三方等方式对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 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的 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奖补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接受各级审计、纪检监察、 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镇街和村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使用管理奖 补资金时,一旦被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奖补资金,以及其他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余杭区村级公益事业 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余财农[2010]343 号)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 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 2、村民(股东)代表会议决议 3、承诺书 4、余杭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申报表 附件 1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 项目 名称 村 基 本 情 况 项目所在村:余杭区 镇(街道) 项目负责人: 电话: 行政村总人口: 人 人;劳动力总数: 村 自然村 人;项目受益人数: 构 项 成 目 情 投 况 资 总投资: 投入 财政奖补 万元,其中:村民筹资筹劳合计 万元;村集体经济 万元;社会捐助 万元;镇(街)安排 万;申请 万元。 实施内容 工程量 投资(万元) 项目 建设 具体 内容 实施期限及进度安排 项目 实施 计划 村委 会申 报意 见 (盖章) 镇街 初审 意见 (盖章) (本表一式四份: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镇(街道)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各一份) 附件 2 村民(股东)代表会议决议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会议名称: 议事项目: 主持人: 记录人: 出席对象: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 列席: 会议议程: 讨论事项: 项目计划总投资 金来源为:村民筹资筹劳 体投入 万元,资 万元,社会捐赠 万元,申请财政奖补 万元,村集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为: 全村总人口 人 应到会人数(或村民代表) 人 实际到会人数 人 参加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通过(不通过) 同 意 人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村民委员会(公章) 20 日 年 月 村民(村民代表)直接在决议书背后签字表决 附件 3 承 诺 书 余杭区财政局: 根据余财农 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已要求申报 项目 现就申报项目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建设计划,对所建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我单位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合法的,与项目有关的收入支出 均按相关会计法规及时入帐。 三、我单位本次申报的项目未申报其他区级财政项目补助。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申报表 项 项目名称 目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基 实施地点 设计单位 本 实施时间 情 计划投资额 万元 合同金额 万元 况 自筹资金 万元 工程审核造价 万元 年 月 至 年 月 项目计划实施内 容 项目实际实施内 容 村级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四份: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镇(街道)人民政府、村 民委员会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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