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财资【2022】42号--桂平市财政局关于桂平生态环境局申请机构划转机构改革资产的函.doc
浔财资〔2022〕42 号 桂平市财政局 关于桂平生态环境局申请机构划转机构改革资产的函 桂平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来函《关于申请机构划转机构改革资产的函》收悉。经 研究,我局复函如下: 一、根据《贵港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 革工作方案》(贵办通〔2019〕105 号)精神,你单位的全部职能已经 划转到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的原则, 同意你单位将账面原值 3175968.49 元的固定资产一批无偿划拨给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详细见固定资产移交明细表)。 二、请根据《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平市行政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修正版)》 (浔政办发〔2018〕3 号)的有关规定调整相关固定资产、资金账 目。 三、自收悉本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登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管理信息系统”将已同意处置的资产进行无偿划拨处理。 桂平市财政局 2022 年 11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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