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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州县 2021 年空气质量攻坚行动方案 2021 年我县大气污染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遏制空气质量下 降,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制定全 州县 2021 年空气质量攻坚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攻坚时间 2021 年 6 月 1 日—12 月 31 日。 二、攻坚目标 (一)攻坚期间各项污染物浓度持续降低,臭氧污染天数同比 不增加,臭氧浓度总体保持稳定。 (二)攻坚期间,县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95.1% (实况),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 31 微克/立方米(实 况)。 三、攻坚思路 以“巩固成果、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为总思路,以“攻坚工 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为总要求,以 实施五个“进一步”(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职责, 使监管工作不出现盲区;进一步完善问题清单,使问题挂账销号; 进一步强化措施,做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进一步强化监督,压 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响应要求得到真落实)为攻坚 - 1 - 总路径,协同推进以控制 PM2.5 和 O3 为主的各项措施。一天一天地 去守,一天一天地去攻,一天一天地去抢,确保完成攻坚目标任务。 四、攻坚措施 (一)工业污染源整治 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工业企业、“散乱污”企业 工作目标:严惩企业偷排漏排行为,杜绝企业违法生产,解决 存量污染、消除风险隐患。 工作内容: 1.对“散乱污”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淘汰、整合和提升, 实行动态清零,严防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全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 城市管理监督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广西新电力投资 集团全州供电有限公司、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对全县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和达标情况,无组 织排放管控情况,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运行等情况开展全面 监督执法检查。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仍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未安装 污染防治设施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超标排放、数据造 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牵头单位:全州生态环境局;责 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广西新电力投资 集团全州供电有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 2 - (二)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1.建筑施工扬尘整治 整治范围:全县所有建筑施工工地 工作目标:所有施工工地全面落实扬尘防治 9 个 100%标准。 工作内容: (1)对已办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工地,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 职责依法监管,达到 9 个 100%要求。[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北新区管委会] (2)对已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但仍未办理建筑施工许 可证就已挖土运土的扬尘污染问题,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 城市管理监督局、县城北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对已收储但尚未出让的土地扬尘防治的监管。[牵 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城北新区管委会,各乡(镇) 人民政府] 2.城市建筑垃圾整治 整治范围:全县建筑垃圾处置 工作目标:实现渣土及散装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全封闭不扬尘、 不夹带撒漏、不污染环境;坚决打击随意倾倒垃圾、填埋建筑垃圾 行为,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 工作内容: - 3 - (1)每 2 个月开展 1 次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貌专项检查,确 保车容车貌外观整洁、全密闭运输。[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监督 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北新区管委会] (2)每月开展 1 次渣土运输管控联合执法行动(应急响应期 间同步开展)。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车辆, 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处罚。加大对实施违法行为处罚的监督检 查,发现应处罚而未处罚的,将情况推送给负责生态环保目标责任 状考核的县环委会办公室。[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监督局;责任 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全州生态环境局、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3.建筑物拆除扬尘治理 整治范围:全县所有建筑物拆除施工 工作目标:建筑物拆除过程中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避免扬尘污 染。 工作内容: (1)严格执行《大气法》的规定,实行拆除施工作业备案制 度。建筑物拆除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 管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监督 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2)加强对建筑物拆除工程扬尘污染的监管。施工单位应当 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 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 - 4 - 清运。[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 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城北新区管委会,各乡(镇) 人民政府] (3)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止建筑物拆除施工,加大巡查检查, 对拒不执行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责 任单位:县城北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4)建筑物拆除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交由经核准 的正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处置,不得擅自交由未经核准的单位和个 人违规处置。[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监督 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城北新区管委会,各 乡(镇)人民政府] 4.道路扬尘治理 整治范围:全县主次干道、城乡道路 工作目标:全县主次干道、城乡道路洒水保洁到位,避免扬尘 污染。 (1)对已落实保洁洒水措施的主次干道要加强监督考核,确 保日常和应急期间保洁洒水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城市管 理监督局) (2)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城北新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 委会要制定保洁洒水降尘方案、加强监督,确保日常和应急期间保 - 5 - 洁洒水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城北新 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3)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对重点路段、隔离栏、护栏、 路牙石清洗作业的监督检查,保证路面无砂土遗留。建城区范围内 的重车通行路段、国控站点 1 公里范围内各路段要 24 小时保持湿 润。(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4)对国控站点周边 3 公里范围内的破损道路要加快修缮, 对主干道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的道路要全面硬化,并进行洒 水保洁。(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监督局;责任单位:全州镇人民 政府) (三)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管控 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管控 工作目标:坚决贯彻执行《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 例》,堵住源头,管住过程,抓好管控,确保攻坚期间基本无违法 销售和燃放的现象。 工作内容: 1.严格按照《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做好 禁放区禁止销售、限放区零售点布点工作。[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全州镇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禁放工作责任落实到街道、 乡镇,中元节等特殊时段,要组织城管、村(居)委会等力量开展 - 6 - 全时段巡查,发现违法燃放行为,立即制止并拨打110报警。[牵 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 监督局] 3.加大对宾馆酒店、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商铺等重点燃 放场所的日常管控。县级公安部门要警力下沉,对重点区域加密巡 逻频次,提前介入,把违法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发现燃放烟花爆 竹立即处置,加大处罚案例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 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引导教育广大群众不燃放烟 花爆竹。[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全州生态环境局、县 城市管理监督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 县教育局、县城北新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文广体旅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管控 整治范围:县城范围内,重点区域为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 点周边 2 公里范围内。 工作目标: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基本实现无违规直排餐饮油烟 现象。 工作内容: - 7 - 1.6 月 30 日前,县城范围内对国控站点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所有 餐饮经营场所灶头数量、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 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 烟净化设施或者油烟净化设施已使用 5 年以上的餐饮经营场所进 行抽检,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设有专用烟道的, 油烟净化处理后必须接入专用烟道,厨房内无其他散排口,专用烟 道现场检查无跑冒滴漏现象。要成立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联合 工作组,对问题单位开展“每月一查”行动,实时跟踪问题整改进 度。对于拒不配合整改的,强化执法,直至问题单位完成餐饮油烟 污染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配合单位:全州生态环境局) 2.对从事露天烧烤的经营业户依法进行整治。取缔所有没有固 定门店的露天烧烤业户,夜市烧烤、宵夜排挡必须进店经营,安装 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具备高效处理设施的烧烤灶具。(牵头单位: 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五)露天焚烧整治 整治范围:全县露天禁烧区范围内 工作目标: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 开展专项整治,露天焚烧火点大幅减少,处理率达到 80%以上,最 大限度减少露天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 工作内容: - 8 - 1.按照各自职责对焚烧环卫及园林垃圾、农作物秸秆、工业固 体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建筑装饰废弃物等开展全面管控整 治。[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全州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网格人员配备。按照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组) 三级网格管理责任体系,在明确网格责任人的基础上,加强网格人 员配备。按照要求落实网格化管理,对网格员进行培训,学习露天 焚烧管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责任追究等政策要求。[牵头 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清单式管理。制定“一县一策”“一镇一策”“一村一 策”,于 9 月底前完成秸秆存量摸底调查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积 极探索有组织科学焚烧管理,严密组织、严格监管、严肃责任,定 人定责定田块,编制实施秸秆烧除工作方案。确保卫星遥感监控火 点数量同比减少,年度火点处理率不低于 80%。[牵头单位:县农 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实行秸秆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利用,制 定秸秆还田、离田方案,逐步推进实施。完善农机补贴政策,加快 适用农机研发,提高机械化种植水平。从根本上解决秸秆出路问题。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特别是各国控监测站 点 3 公里范围内的垃圾堆放点、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铁路沿线 2 公里范围等重点敏感点,要增设警示标志、责任标牌、宣传标语, - 9 - 组建联合执法队、专职巡查队,在 10:00—12:00、16:00—18:00 时 段加强巡查。[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管理监督 局] 6.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现的违法露天焚烧行为要按照《关于做 好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取证执法等“后半篇文章”相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进行处理,依法处罚,符合行政拘留的要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全州生态 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7.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建立目标责任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强 化责任落实,要对各级责任人的工作情况实行严格考核。凡达到 《全州县露天禁烧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问责条件的, 将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严肃追责问责。(牵头 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六)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整治范围:全县所有的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汽车维修店、 建筑喷漆等。 工作目标:按照“一行一策”“一厂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 行业 VOCs 治理,加强监管执法,臭氧浓度总体保持稳定。 工作内容: 1.完善重点企业名单。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 进一步筛选年产生量大于 10 吨的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形成 2021 年 度重点管控企业名单。(牵头单位:全州生态环境局) - 10 - 2.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精细化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 发技术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的要求,实行“一企 一档”台账式管理。2021 年 5 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内 VOCs 年产生量大于 10 吨的企业“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工作。6 月底前 完成 VOCs 治理设施情况调查并建立台账。(牵头单位:全州生态 环境局) 3.对未完成 VOCs 治理的企业,及时开展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 排放治理,7 月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 未完成治理、无组织排放不满足控制要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 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全州生态环境局) 4.对已完成 VOCs 治理的企业,要加强监管,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模式,开展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 依规予以处罚。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控。(牵头单位:全州生态环 境局) 5.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治理。6 月底前完成汽修行业喷涂废气收 集治理专项行动。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引导安装在线监控 设施,使用油性涂料的,综合去除效率不得低于 90%;使用水性涂 料的,综合去除效率不得低于 50%。[牵头单位:全州生态环境局、 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对工业企业、道路画线作业、汽修、 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沥青铺设等工程(应急施工工程项目 除外)涉及喷涂、油漆等有 VOCs 排放的工序以及加油站油气回收 - 11 - 装置、错峰卸油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 施,对拒不执行的,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全州生态环境局、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移动污染源 工作目标:加强柴油货车管控、非道路机械管理、打击不合格 油品,减少 NOx 排放。 工作内容: 1.开展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联合执法行动。路检路 查、遥感监测、入户检查的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我县柴油车保有量 的 50%,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货运车辆 超标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依法责令企业停运限期整改。[牵头单 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全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 (镇)人民政府] 2.充分利用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设备,对驾驶排放检验不 合格、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 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全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规范在用车排放检验,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 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制度(I/M 制度)。(牵头单位:县交通 运输局;责任单位:全州生态环境局) - 12 - 4.要结合实际制定重型柴油货车绕城通行方案,污染天气过程 期间,实施重型柴油车绕行(限行),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5.严格执行《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 条例》,依法做好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的管控工作。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全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农 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6.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 为,对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点)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进行抽检。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 安局) (八)污染天气应对 工作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污染源 工作目标:攻坚期间在应急预警情况下力争保良。 工作内容: 1.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应急响应措施,强化重 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指导企业提前采取减排措施,预先调 整生产计划,严禁“一刀切”。(牵头单位:全州生态环境局) 2.根据自治区预报预警信息,组织气象等部门开展会商,及时 指导各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加强联防联控,确保污染过程减峰削峰。 [牵头单位:全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 - 13 - 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气象局、县城北 新区管委会、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全州供电有限公司,各乡(镇) 人民政府] 3.做好气象监测, 在可进行人工增雨条件下立即开展人影作业。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4.强化督查问责。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督查组对 各领域落实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开展督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 报、跟踪整改,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对应急响应工作 不力的进行问责预警,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按有关规 定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掌握本辖 区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将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同时,加 强部门协同、上下配合,形成攻坚合力。 (二)强化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 对攻坚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进一步 加大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 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让污染大气环境的违 法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梳 - 14 - 理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建立台账,明确内容、标准、时限,按要求 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调度。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及时掌握 各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加强调度,每月 25 日前将各专项行动进 行情况报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 qzxdqb@guilin.gov.cn)。 (四)严格问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责任制和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县环委会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发现问题整改缓慢、应对 污染天气过程不力的乡(镇)、相关部门,将采取问责预警、约谈、 量化问责等追责措施。 附表 全州县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分工表 - 15 - 附表 全州县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分工表 为了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根据县领导指示,现将 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各领域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并进行工作分 解。请各单位、各乡(镇)政府切实落实责任,知责于心、担 责于身、履责于行,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促进我县空气质 量改善再上新台阶。 16 序号 1 工作内容 渣土运输管控 工作职责 主管部门及具体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及具体工作要求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 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 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 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 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县城市管理监督局:1.组织实施城市建筑垃圾管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施工 理办法;对建筑垃圾处置事宜监督管理;组织开 单位对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随产随清。 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置。查处渣土及散 展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 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城市管理 装建筑材料车辆违规运输、带泥上路行为, 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防治标准并加强监管。2. 部门对违法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 以及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车辆是否办理建 依法进行查处。 筑垃圾处置相关手续进行营运,是否规范 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 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处置建筑渣土等行为。 3.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城市管理部门 的,依法严格处罚。 对违法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拖拉机依 法进行查处。 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防治,修订扬尘防治 标准并加强监管。 2 道路保洁洒水 县城市管理监督局:按目标责任状及污染天气应 急响应通知规定的频次洒水,做好道路扬尘管控 按目标责任状及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 工作。加强对环卫作业工人的宣传教育和监管, 的要求进行道路保洁洒水,抑制扬尘污染。 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将环卫清扫尘土倾倒入绿化 带的行为。 17 县城北新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制定保洁洒水降尘方案,对未交付路段 进行洒水保洁降尘,确保日常和应急期 间保洁洒水措施落实到位。 序号 3 4 工作内容 混凝土搅拌站 管理 施工现场禁止 搅拌混凝土和 砂浆 工作职责 主管部门及具体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及具体工作要求 所有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都应落 实道路硬化厂区绿化、物料存储、物料输 送、混合搅拌、运输管理五个环节的降尘 措施。 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取缔无资质无证照混 凝土生产企业和非法存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及生产线;新建企业必须符合《桂林市预拌混凝 土及预拌砂浆产业规划(2020-2022 年)》要求。 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助开展无资质无证照混凝土生产企 2.全州生态环境局:加大对辖区混凝土搅拌企业 业和非法存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的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等环节 及生产线的取缔工作。 的巡查、检查频次;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按要求 实施洒水降尘措施,严格执行按日连续处罚、限 产停产等措施,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禁现政策,施工工程禁止现场搅 拌混凝土或砂浆。 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预拌混凝土和砂浆行业主 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专 项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 工作。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违规采购无专业承包 资质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以及代开合格产品 证明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督促指导各县区乡 (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18 —— 序号 5 工作内容 已报建的施工 项目扬尘防治 工作职责 严格落实扬尘防治 9 个 100%。 主管部门及具体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及具体工作要求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 单,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 9 个 100%, 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未按规定落实的要严管重罚。污染天气应急期间, 对运输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 加强执法检查,施工工地开挖、回填、场内倒运、 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 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 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依 作业暂时停工,确实不能暂时停工的重点工程项 法严格处罚。 目必须采取湿法作业,确保全天侯开启炮雾、喷 淋,对拒不执行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依法处罚。 19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职责 主管部门及具体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及具体工作要求 1.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对驶出建筑施 工场地外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监管,对 无篷布覆盖、渣土洒漏等造成扬尘污染 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6 未报建的施工 项目扬尘防治 工程项目在“招、投、挂”前的清场和未 获得施工许可证前的“三通一平”阶段采 取有效防尘措施。 2.县城北新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城北 新区范围内工程项目在“招、投、挂” 前的清场和未获得施工许可证前的“三 通一平”阶段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辖区内建筑施工 场地红线范围内的扬尘污染管控工作,对于施工 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挖土动工的建筑 施工项目,要依法履职,对违法行为要严管重罚, 3.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需要,配合 避免监管环节缺失。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加强执 城市管理部门对违法从事建筑垃圾运 法检查,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停工,对拒不执行 输的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依法处罚。 4.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对 违法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拖拉机依法 进行查处。 5.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 管理责任,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辖 区内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工作。 7 农民自建房扬 尘污染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施工扬尘防治的监 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抑制扬尘,严密围档、 管,依法实施农民自建房施工备案制度。污染天 裸露土方及物料要覆盖、未清理的建筑垃 气应急期间,加大巡查检查,停止产生大量扬尘 —— 圾要覆盖,场内倒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的土石方作业,对拒不执行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 场内无积尘。 依法处罚。 20 序号 工作内容 8 市政公用和市 容环卫设施建 设工程施工扬 尘污染 9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水 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抑制扬尘,严密围档、 市政工程维修、 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市政工程施工 裸露土方及物料要覆盖、未清理的建筑垃 养护施工扬尘 的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市 圾要覆盖,场内倒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污染 政工程维修、养护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的监管,督 场内无积尘。 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污染天气应急要求。 10 建筑物拆除工 程扬尘污染 工作职责 主管部门及具体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及具体工作要求 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抑制扬尘,严密围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市政公用和市容环 裸露土方及物料要覆盖、未清理的建筑垃 卫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的监管和考核, —— 圾要覆盖,场内倒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污染天气应急要求。 场内无积尘。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 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 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 备案。建筑物拆除过程中采取有效防尘措 施,严密围档、易产生扬尘物料要覆盖、 未清理的建筑垃圾要覆盖,拆除作业、场 内倒土等要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场内无积 尘。 ——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严格执行《大气法》 的规定,实行拆除施工作业备案制度,并加强对 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筑物拆除作业扬尘防治的监 管。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停止建筑物拆除施工。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 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城北新区管委会:拆 迁(拆除)施工扬尘防治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大 气法》的规定,实行拆除施工作业备案制度,并 加强对建筑物拆除工程扬尘污染的监管。污染天 气应急期间,加大巡查检查,停止建筑物拆除施 工,对拒不执行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依法处罚。 21 ——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职责 主管部门及具体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及具体工作要求 11 城市绿化工程 施工扬尘污染 园林绿化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施工后及时清理绿化养护时留下残叶、杂 草、泥巴等。加大绿化带超高土的整治力 度,防止绿化带水土流失污染城市道路。 县城市管理监督局:严格落实园林绿化施工扬尘 成片绿化建设的,绿化用地周边要设置密 防治措施,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单位的宣传教育 闭围挡,工地内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进 和监管。 行绿化或移植行道树时,48 小时内不能栽 植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采 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将环卫清扫尘土倾 倒入绿化带的行为。 12 裸露地扬尘污 染 裸露地要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避免扬尘污 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北新区管委会:裸露地扬尘 染。(1.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2、 防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裸露地的监管,建立动态 无主裸露地块,如桥下空地等裸露地块) 管理清单,确保管理无盲区。 —— 13 堆场(料场) 扬尘污染 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场(料场)(含煤炭、 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全州生态环 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 境局、县城北新区管委会:堆场(料场)扬尘防 砂土等)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 治主管部门要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加强对堆场采 密围挡,并采取覆盖防尘网等有效扬尘防 取有效防尘措施的监管。 治措施。 —— 14 停车场扬尘污 染 大货车停车场应配置清洗设备、洒水喷淋 县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动态管理清单,督促停车 等设施,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 场管理单位或个人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洒水降尘。 —— 22 —— 序号 15 16 工作内容 工作职责 主管部门及具体工作要求 采石场扬尘污 染 采石作业须采用湿式水淋防尘措施,破碎 机、筛选机、传送带须采取全封闭防尘措 施。采取覆盖、喷淋、绿化等抑尘措施, 抑制生产堆场的矿石装卸和风蚀扬尘。 1.县自然资源局:指导规范采石场规范化、标准 化、基地化建设发展。 2.全州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采石场落实扬尘防治 措施的巡查检查,采石作业严格按要求实施洒水 降尘措施,严格执行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等 措施,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禁止露天烧烤 县城市管理监督局: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烧烤行为, 严厉打击露天烧烤行为。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组 —— 织开展露天烧烤整治行动。 露天烧烤 责任部门及具体工作要求 —— 1.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 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处罚。 17 露天焚烧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州生态环境局:建立露天禁 露天焚烧管控,在禁烧区内焚烧秸秆、垃 烧长效管控机制,明确焚烧垃圾、树叶、秸秆、 圾、树叶、建筑垃圾等,依法教育并处罚。 建筑垃圾等各类焚烧的监管和执法部门,建立网 格化管理体系,加强巡查、检查和执法力度,严 厉查处违法露天焚烧行为。 2. 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在县政府所在 地城镇建成区以及不在建成区范围内 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经济开发区 等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露天焚 烧的:由县城市管理监督局按照《桂林 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 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3. 全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厂矿企业 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处罚。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查处建筑 工地内露天焚烧违法行为。 23 序号 18 工作内容 油烟污染 工作职责 所有餐饮必须采取油烟净化措施并正常 运行 主管部门及具体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及具体工作要求 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国控 站点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所有餐饮经营场所灶头数 量、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建 —— 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检查餐饮企业是否 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转,对油烟超标 餐饮企业依法处罚。联合开展餐饮油烟整治行动。 19 高污染燃料禁 燃区管理 加强监管,对违规在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 全州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管,对违法在禁燃区内 料(煤炭及其制品、未经加工成型的树木、 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燃用高污染 秸秆、锯末、蔗渣、稻壳等农林剩余物 燃料(煤炭及其制品、未经加工成型的树木、秸 等),依法处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 秆、锯末、蔗渣、稻壳等农林剩余物等),积极 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配合有关单位和上级部门进行依法处罚。 20 运输、燃放烟 花爆竹 加强管控,对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 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罚。 县公安局:按要求强化运输环节管控,加大巡查 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依法进行处罚。 —— 销售烟花爆竹 加强管控,对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 个人依法处罚。 县应急局:依法做好禁放区禁止销售、限放区零 售点布点和管控工作,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禁 放区内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严管重罚。 —— 21 24 —— 序号 工作职责 主管部门及具体工作要求 22 工业企业达标 排放 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依法 严厉打击工业企业超标排放行为,严管重 罚。 全州生态环境局:加强工业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 施的监督检查,环保设施必须正常运行,必须达 标排放。依法严厉打击工业企业超标排放行为, 严管重罚。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通知企业按要求 落实应对措施并加强监管,对拒不执行停污染天 气应急措施的,依法处罚。 —— 23 在禁燃区内销 售高污染燃料 对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依 法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 的监管,对违法销售行为依法处罚。 —— 非道路机械排放不合格、在禁止使用高排 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 道路移动机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 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水利局对各自主管的使用单位非道路 移动机械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 全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罚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 现未编码机械不得入场、排放黑烟机械 动机械及在禁用区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令禁止使用;发现超标机械和在禁止 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 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与生态环境 部门联合执法,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形 成台账。 24 工作内容 非道路机械管 理 25 责任部门及具体工作要求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职责 主管部门及具体工作要求 1. 全州生态环境局:开展车辆尾气排放检测,联 合开展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综合执法检查。 25 柴油货车管控 2. 县公安局:负责加大交通疏导力度,对国三及 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实施限行交通管制。联合开 展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综合执法检查,对 制定重型柴油货车绕城通行方案,开展对 上路行驶的超标车辆依法查处。负责制定天气应 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综合执法检查, —— 急情况重型柴油货车绕城通行方案。污染天气应 对上路行驶的超标车辆依法查处。 急期间,加大对国控点周边易拥堵路段疏导力度,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等 全天停止驶入城区以内区域。 3.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开展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 运车辆综合执法检查。 26 责任部门及具体工作要求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职责 主管部门及具体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及具体工作要求 1.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 标准油品、掺假使假、以次充好以及计量作弊的 违法行为。 2.县公安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成品油非法经 营开展精准打击,加强督促检查,解决专项整治 行动中难点问题。建立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 长效机制,联合执法快速反应机制,组建相对稳 定的成品油执法队伍,从严从快处置成品油非法 经营违法犯罪行为。查处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 行为。 26 打击不合格油 品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 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 —— 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 未经许可擅自新建、扩建、迁建加油站(点)等 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 油品的行为。 4.县应急局:负责对生产、经营、存储成品油(危 险化学品)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发现 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 处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5.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 的车辆;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擅自改装 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车辆的行为。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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