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番)环管影〔2021〕202号】--广州市模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df
穗(番)环管影〔2021〕202 号 广州市模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91440113056584615Q):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市模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柜 350 吨、学生用品 150 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 “《报告表》”)及附送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模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柜 350 吨、学生 用品 150 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 沙湾镇龙古路三莲坊工业路 9 号,申报内容为从事塑料柜和学生 用品的制造,年产塑料柜 350 吨、学生用品 150 吨。该项目占地 面积 15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500 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 1 栋 单层厂房和 1 栋二层办公楼;主要设备有注塑机 21 台、拌料机 2 台、破碎机 6 台、CNC 数控车床 1 台、铣床 5 台、磨床 3 台、 火花机 3 台、钻床 1 台、冷却塔 2 台、空压机 2 台等;员工 24 名,内部设食堂、不设宿舍。该项目不使用再生塑料作为原料。 按照《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 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 保护角度,在现选址处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 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应当按照《报告表》所述性质、规模、地 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如下: (一)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量不超过 821 吨/年。 (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 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及表 2 排放标准 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 2 小型规模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执 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 值”。 (三)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区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 55dB(A)。 三、该项目应当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 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 排。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连同生活污水排入市政集污 管网,送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 1 个。 (二)项目应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的各项控制要求。注塑工序配套废气收集+“二 级活性炭”装置,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管道高空排放,排放 口高度不低于 15 米;油烟废气配套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 — 2 — 楼顶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 3 个。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 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 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 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废机油及其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废火花油及其废油 桶、沾染油污的废钢屑、废饱和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 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 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 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时限,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 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 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 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七、如不服本行政许可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行政许可决 — 3 — 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 路 183 号 金 和 大 厦 2 楼 市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办 公 室 , 电 话 : 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 西路 213 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 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 号)的 规定,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 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 11 月 29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第五环保所,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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