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 开工开业工作的紧急通知.pdf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 开工开业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20〕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为确保疫情防 控期间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 意,现就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开工开业工作 紧急通知如下: 一、省内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 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公共服务窗口单位、 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要严 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要求,于2 月3 日起正常开工开业。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开工开业企事业单 位的统筹指导和服务保障,组织专门力量及时将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部署到位,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实 际困难,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细化措施、 强化落实,切实抓好开工开业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克服困难、创造 条件按时开工开业,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和完善防控 疫情的各项制度,认真做好生产、生活场所的消毒防护和环 境卫生,加强对职工健康状况的监测,尽可能减少职工聚集 性活动,严防疫情发生。同时,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 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关企事业单位在开工开业和疫情 防控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省政府将对各 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