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委办发〔2017〕74号(食品安全党政同责).doc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文件 绍市委办发〔2017〕74 号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已经市委市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26 日 — 1 — 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 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现就落实食 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始 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部门、 行业、企业、协会六大责任,全面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 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工作要求,实施食品安 全战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保障全市食品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原则,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原则,落实行业主管 部门和其他经济社会管理部门的责任。 (三)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原则,强 化企业的主体责任。 三、工作责任 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的总体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重点部门 的监管责任、相关部门的指导责任和协会的自律责任,强化担责 — 2 — 履责,凝聚食品安全工作强大合力。 (一)党委领导责任 1.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 会每年至少听取 1 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党委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开展 1 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党委常 委要结合分工,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党委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加强食 品安全舆论引导和监督,营造全社会共管共治食品安全的良好氛 围。 3.党委组织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要配齐配强负有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统筹优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机构 编制,配强监管人员队伍。 (二)政府属地责任 1.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将食品安全 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 制。落实“四有两责” ,保证监管部门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 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职责。 2.每年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逐级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 任书。支持人大、政协依法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 监督检查、民主监督。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 2 次食品安全 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政府主要领导 每年至少开展 2 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 — 3 — 责分工承担分管领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3.各区、县(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 食品安全工作,厘清部门职责边界,消除监管盲区,调动部门积 极性,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4.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类园区管 委会参照区、县(市)政府,履行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5.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 作内容,完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工作机制,配备 1 名以上专职人员,切实履行隐患排查、信息报 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职责。 (三)部门监管责任 1.公安、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市场监督管理、 综合执法、质监、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强化源头综合治理,规范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的 使用,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 志农产品,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 3.实施全过程监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 强食品抽检和日常监管,消除监管漏洞和盲点。强化行政执法和 刑事司法的衔接,推进信用建设,实施联合整治,做到依法监管 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 4.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防控、应急处置、追溯体 — 4 — 系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 5.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基层农 产品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力度,充实一线人员力量,配备执 法装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四)行业主管责任 1.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齐抓共管,切实履行食品安 全指导、督查职能,指导行业内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开展食品安全日常自查。 2.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 展监督执法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 3.教育、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分别负责学校、养老机构、 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民宗、体育部 门分别负责宗教活动、体育赛事及上述场所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 检查;农办、建设、旅游、商务部门分别负责农家乐、建筑工地 食堂、旅游景区、商务酒店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督查;其他部门 按照各自行业主管职责做好行业内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督查。 4.组织大型活动或食品展销会、商品交易会等临时性活动 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食品安 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五)企业主体责任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 — 5 — 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 索证验票、安全追溯、购销台账记录、问题食品召回及下架退市 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 3.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定期培训,开展食品安 全自查,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要设置食品安 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4.强化食品产业链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加强产销对接, 提高食品生产、储存、运输、流通等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5.制定完善食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时组织培训,不断提高 食品应急处置和事故防范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岗中培 训,不断提升其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六)协会自律责任 食品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 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 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经营,宣传、普及食品 安全知识。 四、绩效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评机制,推动“党政同责、一 岗双责”落实到位,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职尽责。 (一)加强考核评价 — 6 — 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 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考核等,将“四有两 责”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体系,把食品安全考评结果作为 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 考,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 励。 (二)强化责任追究 健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推动依法履职尽责,建立 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制度。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违法乱纪、 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 问责处理;对失职渎职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 (三)实行一票否决 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 考评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平安绍兴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 票否决。所在地党委、政府相关责任人 1 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荣誉 称号评选及表扬奖励,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 7 —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 8 — 2017 年 9 月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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