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青海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证明.doc
青海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和 医改期间同工同酬人员证明 姓 名 性别 民族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学 历 相 片 职称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名称 兹证明 同志系我单位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同 工同酬人员),自_______年 所在 单位 审核 意见 月 日至 年____ 月_____日在我单位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 我单位是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经办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 卫生 计生 经我单位审核,以上情况属实。 主管 部门 审核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意见 注:此证明专用于报考海东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中,对青海省内各级医疗卫生 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放宽年龄政策的依据。 请各用人单位和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准确填写。如审查不 严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引发后果,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