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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农办〔2022〕97 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 疫小区建设及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33 号)、《农业 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牛羊布病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 设与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2 号)要求,我厅决定 在前期成功建成 11 个无非洲猪瘟小区的基础上,继续增点扩面, 进一步推进无非洲猪瘟小区和无布病小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无疫小区建设工作 当前,我省非洲猪瘟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但非洲猪瘟防控 形势仍复杂严峻,病毒已在我国定殖,短期内难以全面根除,已 出现变异毒株、基因缺失毒株等新威胁;牛羊调运增加,布病等 牛羊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加大,部分地区阳性率有所上升,威胁 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国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已将净化和消 灭作为主要手段,建设无疫小区是净化、消灭动物疫病的重要举 措,是最终根除动物疫病的必由之路。农业农村部在近年推进无 非洲猪瘟小区建设的基础上,今年又继续推进牛羊布病无疫小区 建设,这说明无疫小区建设已成为兽医重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 视,充分认识无疫小区建设对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畜牧业高质量 发展和公共卫生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无疫小区建设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 农业农村部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 (试行)》(农牧发〔2021〕12 号)中明确,除种猪、仔猪以及非 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外,原则上其它生 猪不向大区外调运。我省新的调运政策也做了利于无疫小区发展 的规定。各地要积极创设和落实有利于无疫小区建设和发展的政 策措施,加强资金和项目倾斜与扶持,统筹涉农资金、生猪和牛 羊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支持无疫小区建设,为企业创建无疫小区 提供动力。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 管理技术规范》(农办牧〔2019〕86 号)要求,切实健全官方兽 医机构,强化无疫小区监管,完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积极组织 监测评估,为企业创建无疫小区提供坚实的行政和技术支撑。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要抓住现有生猪及牛羊养殖企业生物安全体系日臻完 善,新建、改扩建一大批设施先进的现代化养殖场的有利条件, 以农业农村部和省的相关支持政策为引领,大力宣传无疫小区建 — 2 — 设的意义与成效,扩大行业影响,提升企业积极性、主动性,推 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小区建设。同时,要按照《无规定动物疫 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42 号)和《无规定动 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农办牧〔2019〕86 号)要求,加强 对养殖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的培训,督促指导创建单元完善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动物防疫相关措施落实,建立完善相关 制度和记录,严格按照无疫小区的建设标准落实落细各项建设和 管理要求。 四、严把时间节点 为做好我省无疫小区的建设评估工作,2022 年我省计划遴选 8-10 个优秀企业,按照《牛羊布病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及牛结核 病无疫小区评估工作实施方案(2021 年版)》 (全评委办〔2021〕 24 号)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实 施方案(2022 年版)》(全评委办〔2022〕5 号)进行重点辅导, 力争通过国家评估。拟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一是 5-6 月份为宣 传发动阶段,各地要把政策宣传到位,告知到位,营造争创无疫 小区的良好氛围。二是 7 月份为遴选阶段,根据申请企业的生物 安全水平、创建意愿,以及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监管能力,优中 选优,确定重点辅导对象,开展培训和现场指导。请各地将推荐 企业名单于 7 月 30 日前报我厅兽医与屠宰管理处。三是 8-9 月 份为省级评估阶段,省级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是 9-11 月份为 国家评估验收期,省农业农村厅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接受国 — 3 — 家评审。对于基础好、建设进度快的小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 申请评估。我厅将对无疫小区建设工作推进成效好的地市予以表 扬。 附件:1.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 实施方案(2022 年版) 2.拟建无非洲猪瘟小区信息表 3.拟建布病无疫小区信息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30 日 (联系人:陈晶,联系电话:020-37289319) — 4 — 附件 1 (2022 年版) 根据农业农村部重大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部署,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牛羊布病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 和无疫区建设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做好牛羊布鲁氏 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 病无疫小区(生物安全隔离区)和无疫区评估及维持状况评估工 作,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依据 依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无规定动物疫 病区评估管理办法》,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免疫无布鲁氏菌病小区标 准》《无布鲁氏菌病区标准》《无牛结核病小区标准》,对照现场 评审表,开展无疫评估和维持状况评估。 二、无疫小区评估 (一)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无疫小区评估 申请,在监测实施和结果符合无疫小区标准,且省级抽检结果均 为阴性后,及时组织省级评估专家组开展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 — 5 — 现场评审通过的,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国家评估。 (二)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委员会办公室”)组建国家评估专家组,开展书面评审和现场 评审。现场评审通过的,报委员会审议。 (三)评估专家组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全面审核, 重点核查企业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标识追溯体系运行情况,以及 畜牧兽医部门对相关病种的监测、检疫和日常监管情况。其中, 对于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在核查核酸检测情况的同时需核查抗体 检测情况;对于布病无疫小区,应加强对母畜生产管理、流产和 死胎等临床异常情况的报告与诊断、引种动物管理、饲草料管理、 病死畜及流产物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生物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核 查。 三、无疫区评估 (一)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组织完成本区域 内的无疫区建设内容并通过自评估后,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国家评 估。 (二)委员会办公室组建评估专家组,开展书面评审和现场 评审。现场评审通过的,报委员会审议。 (三)评估专家组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全面审核, 重点核查养殖场户、活畜禽交易市场、隔离场、指定通道、屠宰 场、无害化处理厂等场点的相关疫病防控情况、生物安全管理体 系和标识追溯体系运行情况,特别是规定疫病监测与报告、引进 — 6 — 活畜禽管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环节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以 及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实验室运行、预防与监测、检疫监管、应急 管理等工作情况。 四、维持状况评估 (一)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畜 牧兽医局授权,每年对国家公布的无疫小区和无疫区进行监督检 查,核查企业维持无疫和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日常监管情况,结合 本地监测计划开展抽样监测,并于 11 月底前将检查结果报农业 农村部,同时抄送委员会办公室。 (二)委员会办公室可抽取部分无疫小区和无疫区进行现场 核查,并综合各省监督检查报告和国家监测报告,形成全国无疫 小区和无疫区维持状况评估报告,报农业农村部。 五、技术指引 (一)有条件的企业或区域,在掌握小区内或区域内牛羊布 病流行状况和所处控制进程、评估外部传入风险、严格管控外引 牛羊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非免疫/免疫无疫小区或无疫区 建设目标。无疫区建设可逐县推进。 (二)有条件的种牛和奶牛养殖企业 ,在掌握小区内牛结 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感染状况、评估外部传入风险、严格管控外引 牛的基础上,可以与无布鲁氏菌病小区建设同时推进无牛结核病 小区建设。 (三)为帮助申报企业、监管机构和评估专家准确理解非洲 — 7 — 猪瘟、布病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评审要素的判定依据,委员会办 公室修订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现场评审判定原则(见附件 1), 以供参考。 (四)为便于布病无疫小区和牛结核病无疫小区建设企业以 及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制定相关疫病无疫小区和无疫区监测方案, 委员会办公室修订完善了相应的监测要点,并提供了抽样量计算 方法和工具(见附件 2-5)。 附件:1-1.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现场评审要素判定原则 1-2.无布鲁氏菌病小区监测要点 1-3.无牛结核病小区监测要点 1-4.无布鲁氏菌病区监测要点 1-5.不同抽样方法所需抽样量计算示例 — 8 — 附件 1-1 (2022 年版) 1 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 1.1 基本要求 1.1.1※具有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无规定动物疫 病小区建设批复文件。 (一)评审要点 查看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核对文 件有效性、无疫小区申请企业名称、所在行政区域、控制疫病种 类以及主要生产单元等信息。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具有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文件对无疫小区申请企业名称、所在行政区域、控制 疫病种类、主要生产单元信息,以及当地监管机构有清楚的表述。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没有批复文件。 1.1.2☆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的企业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或者企业集团。 — 9 — (一)评审要点 1.查看企业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涉及企业集团多个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的,查看实际生物 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符合: (1)是独立法人实体。 (2)由多个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组成的,所有独立法人或 分支机构应同属于同一企业集团,且处于同一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内。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不是独立法人实体或企业集团。 (2)同一企业集团的多个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实际生产 运行不处于同一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内。 1.1.3 遵循良好饲养管理规范的原则要求,实施健康养殖。 (一)评审要点 1.查看无疫小区的各项饲养管理制度文件。 2.查看各单元的养殖档案等记录,现场核查各项管理制度落 实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饲养管理制度健全,养殖档案记录完整。 — 10 —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饲养管理制度不健全。 (2)养殖档案不完整。 1.1.4 各生产单元建有围墙或其他能够与外界进行物理隔离 的屏障。 (一)评审要点 1.查看无疫小区整体区划图和各生产单元区划图。 2.查看生产单元的物理屏障实际情况。 (1)围墙、围栏或其他物理屏障。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 流感和新城疫无疫小区需要设置实体围墙。 (2)隔离效果,是否能防范人员、易感动物(含野生动物) 等进入,是否具有防鼠等措施。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围墙、围栏或其他物理屏障完整,能与外界进行有效隔离。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物理屏障不完整。 1.1.5☆当养殖场周边存在其他易感动物(含野生动物),存 在较大的规定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时,应沿养殖场物理屏障向外设 立 3 公里的环形缓冲区。 (一)评审要点 1.查看 3 公里内的河流、山川、沙漠等自然屏障及其他屏障 — 11 — 设施的文件材料。 2.查看无疫小区养殖场周边易感动物生产经营场所分布、易 感野生动物栖息迁徙情况文件材料。 3.查看缓冲区的设置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符合: (1)养殖场周边 3 公里内无本无疫小区外的易感动物活动、 养殖、交易、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场所。 (2)养殖场周边 3 公里内有本无疫小区外的易感动物活动、 养殖、交易、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的,设置了缓冲区, 并及时了解官方兽医机构对相关场所和易感动物实施监测、流行 病学调查、风险评估、监管等措施的结果。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养殖场周边 3 公里内有本无疫小区外的易感动物活动、 养殖、交易、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场所,但未设立缓冲区。 (2)不掌握养殖场周边 3 公里内易感动物生产经营场所分 布、易感野生动物栖息迁徙情况等。 1.1.6 各生产单元地理位置相对集中,原则上处于同一县级 行政区域内,或位于同一地市级行政区域毗邻县内方圆 200 公里 的地理区域内。 (一)评审要点 查看无疫小区各生产单元的位置分布图。 — 12 —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各生产单元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或位于同一地市级行政 区域毗邻县内方圆 200 公里的地理区域内,毗邻县原则上不超过 2 个。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各生产单元位于不同地市级行政区域。 (2)各生产单元分布于同一地市级行政区域毗邻县内,但 最远距离超过 200 公里。 1.1.7☆各生产单元取得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 养殖代码和/或其他必要的资质条件。 (一)评审要点 1.查看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饲料 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重点核对企业、养殖场名称、地址、 发证或换证日期等。 2.查看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所有纳入无疫小区的养殖场、饲料厂、屠宰加工厂均 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 (2)证件上的企业名称,养殖场、饲料厂、屠宰加工厂等 名称和地址与实际一致,相关资质取得时间均至少 1 年(如更换 — 13 — 新证时间不满 1 年,提供材料能证明其取得资质时间至少 1 年)。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无相应资质证明。 (2)证件上的企业名称,养殖场、饲料厂、屠宰加工厂等 名称和地址与实际不一致。 (3)相关资质获得时间不满 1 年。 1.1.8☆建立了畜禽标识和可追溯系统,各生产单元标识追 溯信息完整,能对所有生产环节中的畜禽及其产品、生产资料实 施可追溯管理。 (一)评审要点 1.查看企业生产管理文件、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标识和可追 溯体系文件。 2.查看 1 年内各生产单元生产记录、档案和管理情况,确认 其追溯体系的完整性,记录、档案是否清晰记录了各环节易感动 物、产品、生产资料的来源及去向。 3.查看畜禽标识的申领、加施等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2)动物及其产品移动信息完整可追溯。 (3)饲料、疫苗、药品、用具等生产资料来源和使用情况 信息完整可追溯。 — 14 —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未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2)动物及其产品移动信息无法追溯。 (3)饲料、疫苗、药品、用具等生产资料来源和使用情况 信息无法追溯。 1.1.9 养殖、屠宰、产品贮存和流通运输环节应有明显的 标识,能与非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的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有效区分。 (一)评审要点 1.查看养殖、屠宰、产品贮存和流通运输等环节标识管理制 度。 2.查看相关环节的标识使用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养殖、屠宰、产品储存和流通运输等环节有区分标识。 (2)设置的标识能有效区分无疫小区与非无疫小区的畜禽、 产品、车辆和区域等。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养殖、屠宰、产品贮存和流通等环节未制定区分标识制度。 1.1.10☆建立了统一的无害化处理体系或制度,能对病死畜 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一)评审要点 1.查看无害化处理制度、设施设备、实际运行情况、处理方 — 15 — 法和记录。 2.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的,查看委托合同、对方资质以及记 录等,重点核查收集、运输等环节车辆和人员管理情况。 3.查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查看病死畜 禽收集、运输、装卸、储存、洗消和人员管理等情况。 4.对比查看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数量和无害化处理数量,以及 无害化处理补贴和保险理赔数据。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具有无害化处理体系和制度。 (2)无疫小区自属无害化处理场所位置及净、污区布局合 理,运输、装卸、储存、洗消、人员管理等环节无交叉污染风险; 采用委托处理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配置无疫小区专用病死畜 禽运输车辆,科学规划运输路线,能够实时监控运输车辆行进轨 迹,运输、装卸、储存、洗消、人员管理等环节无交叉污染风险。 (3)参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 处理方法能够有效杀灭规定动物疫病病原。 (4)无害化处理数量与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数量相符。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没有无害化处理体系和制度或未实际运行。 (2)处理方法不能有效杀灭规定动物疫病病原。 (3)无害化处理数量与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数量不符。 — 16 — 1.1.11☆所有生产单元粪便、垫料、污水、污物及废弃物的 运输处理等应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一)评审要点 查看粪便、垫料、污水、污物及废弃物的运输处理制度、设 施设备及运行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具有粪便、垫料、污水、污物及废弃物的运输处理制 度和相应的设施设备。 (2)粪便、垫料、污水、污物及废弃物的运输、处理措施 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无粪便、垫料、污水、污物及废弃物的运输处理制度 和相应的设施设备。 (2)粪便、垫料、污水、污物及废弃物的运输、处理措施 不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1.1.12☆生产单元生产及生物安全管理记录,以及官方畜牧 兽医机构工作和相关监管等记录,填写规范,真实完整,保存期 不少于规定时间。 (一)评审要点 1.查看无疫小区各生产单元生产及生物安全管理记录。 2.查看官方畜牧兽医机构工作和各项监管记录。 — 17 —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各项档案记录填写规范、真实完整。 (2)档案记录保存期不少于 2 年。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无档案记录。 (2)档案记录不真实。 1.2 生物安全管理 1.2.1※制定了统一的覆盖到所有生产单元的生物安全管理 文件。 (一)评审要点 查看生物安全管理手册。重点核查文件内容完整性,是否包 括了生物安全管理组织体系,风险评估方法、内容、程序,生物 安全计划、生物安全措施和标准操作程序等内容,生物安全措施 是否覆盖所有生产单元。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有生物安全管理手册。 (2)生物安全手册内容完整,生物安全措施覆盖所有生产 单元。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没有生物安全管理手册。 — 18 — (2)生物安全措施未覆盖所有生产单元。 1.2.2 设有生物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及其职责明确;各生产 单元配有生物安全管理员。 (一)评审要点 查看设立生物安全小组的文件,核查小组成员组成及职能、 生物安全管理员的配置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设立了生物安全管理小组,成员职责明确。 (2)各生产单元配有生物安全管理员。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未设立生物安全管理小组。 (2)各生产单元未配备生物安全管理员。 1.2.3 建立人员培训计划,实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 员在上岗前都进行了相应的培训。 (一)评审要点 查看人员培训计划/方案和记录/档案,核实培训实施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有人员培训计划。 (2)有培训记录。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 19 — 无培训记录或档案。 1.2.4 有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兽医人员,兽医人员取得 执业兽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一)评审要点 1.核实企业兽医人员数量、资质、聘用合同等。 2.查看培训等继续教育记录。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配备执业兽医师,或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的执业助理 兽医师。 (2)定期参加培训等继续教育学习。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未配备执业兽医师,或在执业兽医指导下的执业助理 兽医师。 (2)未参加培训等继续教育学习。 1.2.5※定期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风 险评估的方法、内容、过程和结果等,应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 小区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 (一)评审要点 查看无疫小区风险评估组织实施情况和风险评估报告等。重 点审核风险评估的方法、内容、过程和结果。 (二)结果判定原则 — 20 —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每年至少开展 1 次无疫小区风险评估。 (2)风险评估的方法科学,符合《规范》要求。 (3)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完整。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未开展无疫小区风险评估工作。 (2)无风险评估报告或工作记录。 1.2.6※建有科学、合理,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 技术规范》要求的生物安全计划。 (一)评审要点 1.查看生物安全计划,核查生物安全计划是否按照《规范》 要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因素,设立关键控制点,制定 生物安全措施。 2.核实生物安全计划是否覆盖了所有生产单元。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了生物安全计划。 (2)生物安全计划覆盖到所有生产单元。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未制定生物安全计划。 (2)生物安全计划未覆盖所有生产单元。 1.2.7☆根据生物安全计划,制定相应的生物安全措施和标 — 21 — 准操作程序(SOP)。 (一)评审要点 对照生物安全计划,查看生物安全措施和标准操作程序 (SOP)。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有生物安全措施和 SOP。 (2)生物安全措施和 SOP 科学合理。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未制定生物安全措施和 SOP。 1.2.8※各生产单元应定期对规定动物疫病发生、传播和扩 散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合理制定生物安全 措施。 (一)评审要点 1.查看针对各生产单元的风险评估报告。结合规定动物疫病 流行病学特点和企业生产管理情况,综合评估周边环境、野生动 物、虫媒、选址布局、设施设备、生产管理、人员管理、投入品 管理、运输管理、病死动物处理等方面的风险因素。 2.查看生物安全措施制定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每年至少开展 1 次风险评估工作。 — 22 — (2)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或调整生物安全措施。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过去 1 年内未开展风险评估。 (2)未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或调整生物安全措施。 1.2.9☆各生产单元的生物安全措施应科学、合理,符合《无 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落实。 (一)评审要点 通过查阅文件、查看现场及座谈交流等,核查养殖、屠宰加 工、饲料生产加工、运输、隔离、清洗消毒(烘干)、无害化处 理等环节的生物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家禽无疫小区还需核查孵化 环节的生物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牛羊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无疫 小区还需核查秸杆青黄储和饲草来源、加工、储存或牧场管理等 环节的生物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各环节实际操作与制度要求一致。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未落实生物安全措施和 SOP 规定。 1.2.10☆各生产单元的选址、布局、基础设施条件等,应符 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基本要求。 (一)评审要点 1.查看无疫小区的区划图。 — 23 — 2.查看各生产单元的选址、布局、基础设施的配置及运行情 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各生产单元的选址、布局、基础设施条件等,符合生 物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2)基础设施有效运行。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各生产单元的选址、布局、基础设施条件等,不符合 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2)基础设施不能有效运行。 1.2.11☆各生产单元建立了基于风险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车辆等进入。 (一)评审要点 1.查看外来人员(非本生产单元人员)登记、更衣、消毒等 场所的管理制度和实际运行情况。非洲猪瘟无疫小区需查看外来 人员隔离、淋浴等场所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 2.查看外来车辆的登记、清洗消毒制度和实际运行情况。非 洲猪瘟无疫小区需查看洗消后的烘干制度及实际执行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管理制度完善。 — 24 — (2)能够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有效清洗消毒。 (3)所有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和清洗消毒记录完整。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未制定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管理制度。 (2)未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有效清洗消毒。 (3)无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和清洗消毒记录。 1.2.12☆具有洗消中心或洗消点,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符合要 求,各生产单元应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对生产场区、进场车辆、 人员等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方法应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 理技术规范》的要求。 (一)评审要点 1.查看洗消中心或洗消点布局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非洲猪 瘟无疫小区的专用洗消中心或洗消点需配置烘干或熏蒸设施设 备。 2.查看洗消制度、方法和记录,核查清洗消毒实际效果及洗 消效果评价措施。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洗消中心或洗消点布局合理。 (2)各生产单元清洗消毒(烘干或熏蒸)设备合理配置, 运行良好。 (3)清洗消毒制度健全,消毒方法符合要求。 — 25 — (4)清洗消毒记录完整。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没有洗消点。 (2)清洗消毒(烘干或熏蒸)设备无法运行或现有设备不 能达到有效清洗消毒效果。 (3)无清洗消毒制度和记录。 1.2.13 各生产单元畜禽饮用水、生产用水等应符合《生活 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一)评审要点 查看畜禽饮用水、生产用水来源、检测和管理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畜禽饮用水、生产用水来源安全。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畜禽饮用水、生产用水存在污染隐患。 1.2.14 养殖(含孵化)、屠宰等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取得健康 证明,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前进行淋浴、消毒、更换衣帽和鞋子 等。 (一)评审要点 1.查看养殖(含孵化)、屠宰等场所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或 体检报告。 2.查看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前的人员通道、更衣、清洗、消 — 26 — 毒等场所,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工作人员具有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布鲁氏菌病无疫 小区工作人员布鲁氏菌病检测呈阴性。 (2)具有完善的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前的生物安全管理制 度要求。 (3)人员通道、更衣、清洗、消毒等布局合理,设施设备 有效运行。 (4)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的记录完整。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 (2)工作人员可不经更衣、清洗消毒等措施即可进入养殖 场。 (3)无更衣、消毒等场所、设施设备。 (4)无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5)布鲁氏菌病无疫小区工作人员布鲁氏菌病检测阳性。 1.2.15☆养殖场具有防范野生易感动物的设施和措施,未混 合饲养其他动物。 (一)评审要点 1.查看防范野生动物的围墙、围栏、防疫沟等物理屏障和设 施。 — 27 — 2.查看防范野生动物的相关制度和落实情况。 3.核查养殖场是否混合饲养其他动物。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具有有效防范野生动物的围墙、围栏、防疫沟等物理 屏障和设施。 (2)采取了防范野生动物的相关措施。 (3)养殖场未混合饲养其他动物。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无防范野生动物的围墙、围栏、防疫沟等物理屏障和 设施,或现有屏障措施无法有效防范野生动物。 (2)混合饲养了其他动物。 1.2.16※商品畜禽养殖场原则上,只能从同一生物安全管理 体系的养殖场(种畜禽场)或同类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引进畜禽; 必要时,从其他养殖场引入种畜禽或种蛋、精液、胚胎应按《动 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检疫。 (一)评审要点 1.查看引种相关管理制度。 2.查看各养殖场 1 年内引种、引精、引胚记录,检疫合格证, 隔离检疫记录等文件。 3.查看引种来源场资质、疫病状况等基本信息。 (二)结果判定原则 — 28 —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具有引种相关管理制度。 (2)各养殖场 1 年内引种信息真实完整(集团内、外部引 种都需提供,包括引种数量、来源场、检疫、隔离、检测等情况。) (3)种畜禽、种蛋、精液、胚胎引自同类型无疫小区养殖 场;来自其他养殖场的,需证明已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引种安全。 (4)1 年内出现大批量或多批次引种,根据淘汰畜禽处理、 检测、无害化处理等情况,排除其因发生规定动物疫病病原感染 而进行的引种。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无引种相关管理制度。 (2)各养殖场 1 年内引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3)引入种畜禽未按规定落实隔离检疫和检测等措施。 (4)1 年内出现大批量或多批次引种,有证据证明是因发 生规定动物疫病病原感染而进行的引种。 1.2.17☆养殖场对饲料来源及使用采取了有效的生物安全 管理措施;饲料储藏室保持清洁、干燥,并有防鸟、防鼠等措施。 (一)评审要点 1.查看饲料采购、运输、消毒、储存等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 非洲猪瘟无疫小区需核查是否饲喂餐厨剩余物。布鲁氏菌病、牛 结核病无疫小区需核查秸杆青黄储和饲草采购、运输、消毒、储 存等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 — 29 — 2.查看饲料或青黄储、饲草储藏场所、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 以及防鸟、防鼠措施。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具有饲料或青黄储、饲草采购、运输、消毒、储存等 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非洲猪瘟无疫小区未饲喂餐厨剩余物。 (2)饲料或青黄储、饲草来源和储藏场所、运输车辆符合 生物安全要求。 (3)饲料或青黄储、饲草储藏场所防鸟、防鼠措施完善。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无相关制度和记录。 (2)饲料储藏场所、运输车辆不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3)饲料或青黄储、饲草储藏场所无防鸟、防鼠措施。 (4)非洲猪瘟无疫小区饲喂过餐厨剩余物。 1.2.18☆实施免疫无疫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养殖场对规 定动物疫病的免疫符合要求。 (一)评审要点 1.查看免疫档案记录。 2.实施非免疫无疫的无疫小区,此项不适用。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使用国家批准的规定动物疫病疫苗。 — 30 — (2)免疫程序科学合理。布鲁氏菌病免疫无疫小区仅对 6 月龄内牛、3 月龄内羊免疫布鲁氏菌病疫苗。 (3)免疫档案记录完整。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规定动物疫病疫苗。 (2)免疫程序不科学。布鲁氏菌病免疫无疫小区对 6 月龄 以上牛、3 月龄以上羊免疫布鲁氏菌病疫苗。 (3)免疫档案记录不完整。 1.2.19☆实施非免疫无疫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对规定动 物不得实施规定疫病免疫。 (一)评审要点 1.查看免疫档案记录。 2.实施免疫无疫的无疫小区,此项不适用。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未免疫规定动物疫病疫苗。布鲁氏菌病非免疫无疫小区在过 去 3 年内未免疫过布鲁氏菌病疫苗。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免疫过规定动物疫病疫苗。布鲁氏菌病非免疫无疫小区在过 去 3 年内免疫过布鲁氏菌病疫苗。 1.2.20 孵化场(孵化车间)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 间人流和物流为单向流程,没有交叉或者回流 — 31 — (一)评审要点 1.查看孵化场(孵化车间)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及管理情况。 2.查看孵化场(孵化车间)人流和物流情况。 2.猪、牛、羊等家畜无疫小区,此项不适用。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孵化场(孵化车间)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 (2)孵化间人流、物流为单向流程。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孵化场(孵化车间)未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 (2)孵化间人流、物流非单向流程,人流、物流存在交叉 或者回流。 1.2.21 孵化场具有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并得到有效实施 (一)评审要点 1.查看孵化场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及措施落 实情况。 2.猪、牛、羊等家畜无疫小区,此项不适用。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孵化场具有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2)孵化场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实际操作与制度要求一致。 — 32 —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未制定孵化场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2)孵化场未按制度实施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1.2.22☆养殖、屠宰环节应对出现异常临床症状和死亡的畜 禽进行临床检查和/或实验室检测,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时处 理。 (一)评审要点 1.查看养殖场、屠宰场临床监视巡查制度和记录。 2.查看对出现异常临床症状和死亡畜禽的诊断或检测制度。 3.查看养殖、屠宰环节对出现异常临床症状和死亡畜禽的诊 断或检测记录。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有养殖场、屠宰场临床监视巡查制度和记录。 (2)有对出现异常临床症状和死亡畜禽的诊断或检测制度。 (3)养殖、屠宰环节按规定对出现异常临床症状和死亡畜 禽进行了规定动物疫病诊断或检测。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没有养殖场、屠宰场临床监视巡查制度和记录。 (2)没有对出现异常临床症状和死亡畜禽的诊断或检测制 度。 (3)养殖、屠宰环节未按规定对出现异常临床症状和死亡 — 33 — 畜禽进行规定动物疫病诊断或检测。 1.2.23☆有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专用屠宰场或建立了专用 屠宰生产线,专用屠宰生产线不得同时屠宰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 和非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的畜禽。 (一)评审要点 1.查看屠宰场资质文件、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记录。 2.具有专用屠宰场或设置专用屠宰线的,查看是否屠宰非无 疫小区畜禽。 3.无屠宰单元的无疫小区,此项不适用。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有相应畜禽屠宰资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 (2)专用屠宰场或屠宰线仅屠宰来自无疫小区的畜禽。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无相应畜禽屠宰资质。 (2)无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 (3)专用屠宰场或屠宰线屠宰非无疫小区的畜禽。 1.2.24 屠宰场(厂)获得了以 HACCP 原理为基础的质量控 制体系认证,能有效运行。 (一)评审要点 1.查看屠宰场的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和运行情况。 2.无屠宰单元的无疫小区,此项不适用。 — 34 —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具有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并有效运行。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没有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1.2.25 屠宰场(厂)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不得屠宰运输 过程中死亡、染疫或疑似染疫、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 (一)评审要点 1.查看屠宰场的畜禽进场管理制度、入场查证验物记录、回 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查看屠宰场的屠宰检疫记录。 3.非洲猪瘟无疫小区查看屠宰场非洲猪瘟检测情况。 4.无屠宰单元的无疫小区,此项不适用。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具有畜禽进场管理制度,非洲猪瘟无疫小区按规定进 行非洲猪瘟检测。 (2)未屠宰运输过程中死亡、染疫或疑似染疫、无《动物 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无畜禽进场管理制度。 (2)屠宰运输过程中死亡、染疫或疑似染疫、无《动物检 — 35 — 疫合格证明》的畜禽。 1.2.26 屠宰场(厂)畜禽来源、屠宰日期、数量、班次、 活畜禽运输车辆牌照、屠宰加工、储存场所、产品去向、消毒、 冷库温度及出入库记录等记录规范完整。 (一)评审要点 1.查看屠宰记录、产品出入库记录、消毒、冷库温度记录、 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2.无屠宰单元的无疫小区,此项不适用。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以上记录规范完整。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以上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1.2.27☆有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专用饲料厂或建立了专用 饲料生产线,专用生产线有明显的标志与其他饲料生产区域进行 区分。 (一)评审要点 1.查看供应无疫小区饲料的饲料厂。 2.查看饲料厂资质、生产销售情况,重点核查原料、加工、 运输、装卸、洗消等环节风险管控措施。 3.非专供无疫小区的饲料厂,查看其出料口、料库、车辆、 路线等环节区分情况。 — 36 —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纳入无疫小区生产单元的饲料厂为无疫小区专用;未 纳入无疫小区的饲料厂按照无疫小区饲料环节生物安全要求管 理,并在区域、车辆、管理等方面有效区分。布鲁氏菌病、牛结 核病无疫小区内牛羊如放牧,使用专用牧场。 (2)原料、饲料厂车辆出入口设置合理,洗消措施科学有 效,出料口、料库、车辆等无交叉污染风险。 (3)原料来源、饲料生产、销售数据、检测和清洗消毒等 记录完整。 (4)无疫小区饲料运输车辆专车专用,并科学规划运输路 线,能够实时监控饲料运输车辆行进轨迹。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无饲料生产、销售、检测数据或相关记录。 (2)未采取有效的清洗消毒措施。 (3)无疫小区饲料运输车辆未实现专车专用。 (4)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无疫小区内牛羊如放牧,与其 他养殖场户共用牧场。 1.2.28 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使用的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 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饲料加工工艺或流程应能保障避免病原 污染,保证饲料质量品质。 (一)评审要点 — 37 — 1.查看供应无疫小区饲料厂原料来源及风险管控制度。 2.查看饲料加工工艺,以及出料口、料库、车辆等环节管理 情况。 3.非洲猪瘟无疫小区查看对饲料原料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4.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无疫小区查看青、黄储饲料原料及 饲草来源(饲草应来源于禁牧区)。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饲料、青黄储饲料原料及饲草来源清楚,必要时采取 了消毒措施。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对饲料原料进行了非洲猪瘟病原 检测。 (2)饲料、青黄储、饲草生产、装卸、运输等环节没有交 叉污染风险。 (3)成品饲料加工工艺能有效杀灭规定动物疫病病原。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未对饲料、青黄储饲料原料及饲草来源进行风险管控, 来源不清楚。非洲猪瘟无疫小区未对饲料原料进行非洲猪瘟病原 检测。 (2)饲料、青黄储饲料及饲草生产、装卸、运输等环节存 在交叉污染风险。 (3)成品饲料加工工艺不能有效杀灭规定动物疫病病原。 1.2.29 饲料及原料贮存场所应具有防鸟、防鼠的设施与措施。 — 38 — (一)评审要点 查看饲料、青黄储饲料、饲草及原料贮存场所防鸟、防鼠的 设施和相关措施。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饲料、青黄储饲料、饲草及原料贮存场所防鸟、防鼠的设施 和措施完善。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饲料、青黄储饲料、饲草及原料贮存场所无防鸟、防鼠设施。 1.2.30 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使用的饲料原料来源、质量检 验、生产和产品流向等记录,应规范完整。 (一)评审要点 查看饲料、青黄储饲料原料来源、质量检验、生产和产品流 向等记录。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饲料原料来源、质量检验、生产和产品流向等记录规范完整。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无相关记录。 1.2.31☆建立对各生产单元间的流通运输进行控制的制度 和措施,并有效实施。 (一)评审要点 — 39 — 查看各类运输车辆使用、清洗消毒(烘干或熏蒸)等管理制 度和记录。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具有各类运输车辆使用、清洗消毒(烘干或熏蒸)等 管理制度。 (2)车辆运输、清洗消毒(烘干或熏蒸)等记录规范完整。 (3)无疫小区运输车辆专车专用。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未制定运输车辆使用、清洗消毒(烘干或熏蒸)等管 理制度。 (2)无车辆运输、清洗消毒(烘干或熏蒸)等记录。 (3)未实现无疫小区运输车辆专车专用。 1.2.32 根据有关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仔畜雏禽、 饲料、商品畜禽等的运输路线,并保证按指定路线运输。 (一)评审要点 1.查看各生产单元布局图,查看仔畜雏禽、饲料、商品畜禽 等的运输路线, 2.非洲猪瘟无疫小区查看出猪间、出猪通道。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1)仔畜雏禽、饲料、商品畜禽运输路线规划合理。 — 40 — (2)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出猪间、出猪通道规划合理。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仔畜雏禽、饲料、商品畜禽运输路线设计不合理。 (2)非洲猪瘟无疫小区未设置出猪间、出猪通道。 1.2.33 运输畜禽及饲料的车辆须经当地兽医部门备案,采 用封闭式运输车运输仔畜雏禽和饲料、种蛋等,使用专用运输工 具运输供屠宰畜禽。 (一)评审要点 1.查看饲料、种畜禽、商品畜禽、仔畜雏禽、种蛋、供屠宰 畜禽等运输车辆。 2.非洲猪瘟无疫小区查看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仔畜雏禽和饲料、种蛋等。其中, 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家禽无疫小区使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运输仔畜 雏禽和饲料、种蛋等,并能实时监控运输车辆行进轨迹。 (2)非洲猪瘟无疫小区使用经过备案的专用车辆运输屠宰 生猪。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未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仔畜雏禽和饲料、种蛋等。 (2)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家禽无疫小区不能实时监控仔畜 雏禽和饲料、种蛋运输车辆行进轨迹。 — 41 — (3)非洲猪瘟无疫小区未按规定备案生猪运输车辆。 1.2.34☆运输工具(车辆)在运输前后实施了有效清洗、消 毒,有消毒记录。 (一)评审要点 查看各生产单元清洗消毒(烘干或熏蒸)场点及运行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清洗消毒(烘干或熏蒸)设施设备有效运行,方法科 学有效。 (2)车辆运输前后清洗消毒记录完整。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无清洗消毒场点或清洗消毒(烘干或熏蒸)设施设备。 (2)车辆运输前后未实施清洗消毒。 1.2.35 饲养、经营、屠宰、加工、贮藏和运输动物及动物 产品的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疫情报告内容及途径。 (一)评审要点 与从业人员交流,了解从业人员掌握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疫情报告内容及途径。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从业人员不了解疫情报告内容及途径。 — 42 — 1.2.36 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按《重 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疫情,并采取 强化的生物安全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一)评审要点 1.发生过重大动物疫情的无疫小区,查看其上报和处置情况。 2.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无疫小区,查看其应急预案及应急 演练开展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符合: (1)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疫情报告和强化的生物安全措 施科学合理。 (2)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制定了科学的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预案,开展了应急演练。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未按规定进行疫情上报并未采 取强化的生物安全措施。 (2)未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 1.2.37 建立了规定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应急物资等储备充 足,有应急反应演练记录。 (一)评审要点 1.查看规定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2.查看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 43 — 3.查看应急演练记录。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具有规定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2)应急物资储备充足。 (3)应急演练记录完整。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无应急预案。 (2)无应急物资储备。 (3)无应急演练记录。 1.2.38 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内发生疫情时,应及时启动应 急预案,进行疫情处置。 (一)评审要点 1.发生过疫情的,查看应急预案启动和疫情处置记录。 2.未发生过疫情的,查看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符合: (1)发生疫情的,启动了应急预案,疫情处置符合要求。 (2)未发生疫情的,制定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开展了应急 演练。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发生疫情的,未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处置。 — 44 — (2)未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2.39 缓冲区或毗邻地区发生相关重大动物疫情时,能按 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强化的生物安全措施,防止疫情传入无 规定动物疫病小区。 (一)评审要点 1.所在县(市、区)或毗邻县(市、区)发生过重大动物疫 情的,查看无疫小区采取的应急措施记录。 2.所在县(市、区)或毗邻县(市、区)未发生过重大动物 疫情的,查看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符合: (1)所在县(市、区)或毗邻县(市、区)发生过重大动 物疫情的,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了强化的生物安全措施。 (2)所在县(市、区)或毗邻县(市、区)未发生过重大 动物疫情的,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开展了应急演练。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所在县(市、区)或毗邻县(市、区)发生过重大动 物疫情的,未采取强化的生物安全措施。 (2)未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1.2.40※定期对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以及规定动物疫病状况 等进行内部审核和评估,并根据结果进行改进。 (一)评审要点 — 45 — 1.查看无疫小区内部审核与评估制度。 2.查看内审报告,包括组织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根据内 审结果对生物安全体系的完善和存在问题的后续整改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具有内部审核和评估制度。 (2)1 年内至少开展了 1 次内部审核和评估工作,审核内 容为各项制度、措施和标准操作程序是否有效落实。 (3)内审报告内容完整,包括组织情况,发现的问题,以 及根据内审结果对生物安全体系的完善和存在问题的后续整改 情况。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无内部审核和评估制度。 (2)1 年内未开展内部审核和评估工作。 (3)未针对内审发现的问题完善生物安全体系并进行整改。 2 官方畜牧兽医机构 2.1 基本要求 2.1.1☆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所在县级畜牧兽医机构设置符 合国家规定,职能明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一)评审要点 查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含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机 构、乡镇畜牧兽医监管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 — 46 —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县级畜牧兽医机构职能明确,能够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县级的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等职能分工 不明确。 (2)县级畜牧兽医机构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2.1.2 官方畜牧兽医机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设施运转经 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一)评审要点 查看官方兽医机构的预算与执行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设施运转经费等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设施运转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 2.1.3 官方畜牧兽医机构具有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并 进行定期培训。 (一)评审要点 查看县级畜牧兽医机构编制和人员培训开展情况。 (三)结果判定原则 — 47 —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县级畜牧兽医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定期开展培训。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2.1.4 具有规定动物疫病防控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评审要点 查看规定动物疫病防控规划、计划或实施方案。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有规定动物疫病防控规划、计划或实施方案。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无规定动物疫病防控规划、计划或实施方案。 2.1.5 官方畜牧兽医机构建立了免疫、检疫监管、疫病监测、 疫情报告及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 (一)评审要点 查看县级畜牧兽医机构的免疫、检疫监管、疫病监测、疫情 报告及应急处置等制度文件。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制定并正式发布了免疫、检疫监管、疫病监测、疫情报告及 应急处置等制度文件。 — 48 —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未制定或未正式发布免疫、检疫监管、疫病监测、疫情报告 及应急处置等制度文件。 2.1.6☆具有与规定动物疫病控制相适应的监测体系,从事 监测工作的实验室有相应资质和检测能力,实验室人员、设施设 备、生物安全管理、操作规范和记录等符合国家要求。 (一)评审要点 1.查看承担监测工作的畜牧兽医机构实验室或第三方实验 室。重点查看实验室的设施布局、仪器设备、人员、质量保证体 系、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记录等。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承担监测工作的实验室具有规定动物疫病检测的资质。 (2)制定了完整的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文 件。 (3)实验室检测记录规范、完整。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承担监测工作的实验室无规定动物疫病检测资质和检 测能力 (2)无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文件。 (3)无实验室检测记录。 2.1.7 省、市、县疫情报告系统有效运行。 — 49 — (一)评审要点 查看动物疫情报告系统。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动物疫情报告系统有效运行。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动物疫情报告系统未运行。 2.1.8 有规定动物疫病的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 资储备能满足工作需要。 (一)评审要点 1.查看规定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2.查看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具有规定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2)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满足工作需要。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无规定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2)应急物资储备不满足工作需要。 (3)应急队伍不满足工作需要。 2.2 监管要求 2.2.1 畜牧兽医机构准确掌握区域及周边区域动物饲养、屠 — 50 — 宰加工、交易等场所分布情况,以及易感动物种类、数量、分布 等情况。 (一)评审要点 1.查看所在县(市、区)易感动物饲养、屠宰加工及交易等 场所的分布情况。 2.查看所在县(市、区)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调入调出等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清楚掌握辖区内易感动物养殖、屠宰、交易等场所分 布情况。 (2)清楚掌握辖区内易感动物及产品调入调出情况。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不掌握辖区内易感动物养殖、屠宰、交易等场所分布 情况。 (2)不掌握辖区内易感动物及产品调入调出情况。 2.2.2☆畜牧兽医机构应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监管制度, 对其实施有效监管,并建立相关档案记录。 (一)评审要点 1.查看畜牧兽医机构对无疫小区内养殖、屠宰、饲料、运输、 从业人员、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监管制度。 2.查看畜牧兽医机构对无疫小区的监管记录。重点查看对养 殖场的日常监管,以及易感动物引进、隔离、检疫申报、无害化 — 51 — 处理等环节的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具有对无疫小区各环节的监管制度。 (2)监管记录完整、规范。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监管制度未覆盖无疫小区所有环节。 (2)监管记录不完整。 2.2.3 对生物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和资质,从业人员健康证 明持证情况和相关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情况,以及执业兽医及其资 格等内容进行了有效监管。 (一)评审要点 查看畜牧兽医机构对无疫小区的从业人员和生物安全管理 人员的监管制度和记录。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对无疫小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生物安全管理人员的 设置和资质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管。 (2)监管记录完整、规范。 2.“不符合”。存在以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监管记录不完整。 2.2.4 对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养殖档案、追溯体系、饲 — 52 — 料和兽药使用、免疫、监测、诊疗、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 理和检疫申报等内容进行了有效监管。 (一)评审要点 1.查看对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养殖档案、追溯体系、饲 料和兽药使用、免疫、监测、诊疗、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 理和检疫申报等内容的官方监管档案和记录。 2.查看对养殖场落实规定动物疫病各项防控措施的监管情 况,核查监管记录、监管频次和监管内容符合要求, 3.非洲猪瘟无疫小区重点查看非洲猪瘟检测、引种环节风险 管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内容。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监管记录完整、真实、规范。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监管记录不完整。 2.2.5 对屠宰加工厂的动物防疫条件、消毒、无害化处理、 追溯体系等内容进行了有效监管。 (一)评审要点 1.查看对屠宰加工厂的动物防疫条件、消毒、无害化处理、 追溯体系等内容的官方监管档案和记录。 2.查看对屠宰加工厂落实规定动物疫病各项防控措施的监 管情况。 — 53 — 3.非洲猪瘟无疫小区重点查看其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官 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监管记录完整、真实、规范。 (2)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有效落实。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监管记录不完整。 (2)非洲猪瘟无疫小区未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 2.2.6 对动物及相关投入品流通运输实施监管,掌握运输线 路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物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一)评审要点 1.查看对动物、疫苗、饲料等投入品流通运输环节进行有效 监管的制度及相关档案、记录。 2. 查看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及清洗消毒 (烘干或熏蒸)的监管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有对动物、疫苗、饲料等投入品流通运输环节的监管 制度,相关档案和记录完整。 (2)对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清洗消 毒(烘干或熏蒸)情况开展了监管。 — 54 —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未对动物、疫苗、饲料等投入品流通运输环节监管。 (2)未对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清洗 消毒(烘干或熏蒸)监管。 2.2.7 对其他环节的防疫条件、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及落 实情况进行监管。 (一)评审要点 1.查看对饲料生产、无害化处理等其他环节的监管制度及落 实情况。 2.查看对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落实非洲猪瘟各项防控措施的 监管情况,重点查看对病死猪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上报及 非洲猪瘟定期采样送检等工作的监管。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有对饲料生产、无害化处理等其他环节的监管制度。 (2)相关监管档案和记录完整。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无对饲料生产、无害化处理等其他环节的监管制度。 (2)未开展对饲料生产、无害化处理等其他环节监管工作。 2.2.8 对相关场所的监管频次要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 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有相关监管记录。 (一)评审要点 — 55 — 查看对相关场所的监管档案或记录。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县级畜牧兽医机构对养殖场、屠宰加工厂监管至少每 月 1 次,对其他生产单元监管至少每季度 1 次。 (2)监管记录完整。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未对相关场所进行监管。 3 动物疫病状况 3.1 监测 3.1.1 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内的养殖、屠宰场所具备与其生 产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室(实验室)。 (一)评审要点 查看企业实验室(检测室)。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1)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实验室(检测室)。 (2)实验室布局分区合理,运行良好。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企业无实验室(检测室)且未委托第三方实验室。 (2)实验室布局不合理,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3.1.2 官方监测由畜牧兽医机构实验室或畜牧兽医机构指 — 56 — 定的第三方实验室承担。 (一)评审要点 查看官方兽医实验室或畜牧兽医机构指定的第三方实验室。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官方监测由兽医官方实验室或畜牧兽医机构指定的第三方 实验室承担。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官方监测不是由兽医官方实验室或畜牧兽医机构指定的第三方 实验室承担。 3.1.3☆承担检测和诊断工作的实验室具备相应资质,具有 规定动物疫病检测和诊断能力。 (一)评审要点 1.查看承担规定动物疫病官方检测和诊断的兽医机构实验 室或第三方实验室的资质和能力。 2.查看承担规定动物疫病企业自检的实验室的检测和诊断 条件和能力。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承担官方监测的实验室通过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具 有规定动物疫病检测和诊断的条件和资质。 (2)承担企业自检的实验室具有非洲猪瘟检测和诊断的条 — 57 — 件和能力。 (3)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测的,第三方实验室具有 CNAS 或 CMA 检测资质,且经省级畜牧兽医部门认可。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承担官方监测的实验室未通过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 或不具备规定动物疫病检测能力。 (2)承担企业自检的实验室不具备规定动物疫病检测和诊 断的条件和能力。 (3)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开展检测的,第三方实验室不具有 CNAS 或 CMA 检测资质,或未经省级畜牧兽医部门认可。 3.1.4※企业和官方畜牧兽医机构应建立规定疫病监测体系, 有科学、合理的监测计划(方案)。 (一)评审要点 1.查看企业和官方兽医机构承担规定动物疫病检测的实验 室及疫病监视报告体系。 2.查看规定动物疫病无疫小区监测计划(方案)及日常巡视 和被动监测实施情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1)企业和官方兽医机构的实验室及疫病监视报告体系日 常巡视和被动监测运行正常。 (2)官方兽医机构和企业均有规定动物疫病无疫小区监测 — 58 — 计划(方案),且科学、合理。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官方兽医机构无规定动物疫病无疫小区监测计划(方 案)。 (2)企业无规定动物疫病无疫小区监测计划(方案)。 (3)企业或官方兽医机构的实验室及疫病监视报告体系日 常巡视和被动监测未正常运行。 3.1.5☆规定动物疫病监测范围、监测频率和样品数量符合 要求。 (一)评审要点 1.查看官方兽医机构和企业规定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方案), 重点核查监测范围、频率和数量是否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 管理技术规范—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准则》要求。 2.非洲猪瘟无疫小区企业监测要求基于风险对猪只、环境、 车辆、饲料、人员等开展病原学监测,并抽取一定比例猪只样品 (尤其是种猪)进行血清学检测。无疫小区证明无疫的监测要求 每栋舍随机采集猪只样品不少于 30 份进行病原学检测,并抽取 一定比例猪只(尤其是种猪)样品进行血清学检测,至少每半年 开展主动监测 1 次。被动监测要求对异常或死亡猪只进行检测和 流行病学调查。 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官方监测要求至少每半年开展 1 次主动 监测,每个养殖场随机采集猪只样品不少于 30 份进行病原学检 — 59 — 测,并抽取一定比例猪只样品(尤其是种猪)进行血清学检测。 无疫小区内设无害化处理场所抽取死猪样品不少于 30 份进行病 原学检测,抽取出猪台、病猪隔离场所、病死猪转运车辆、死猪 暂存场所、死猪处理场所等环境样品总数不少于 30 份进行病原 学检测。设有缓冲区的,对缓冲区内猪只随机采样不少于 30 份 (不足 30 份的全采)进行病原学检测。开展被动监测,对报告 的异常或死亡猪只进行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3.布鲁氏菌病无疫小区申请评估前的 12 个月内对无疫小区 开展 2 次监测。企业开展的第 1 次监测结果为阴性,且官方日常 监测和检疫均未发现布鲁氏菌感染或病例后,官方实验室或官方 指定实验室开展第 2 次监测。2 次监测间隔 6 个月,每次采样工 作应在 1 个月内完成。在养殖场,对所有成年牛/羊采样。无疫 小区配套屠宰场的,采用系统随机方式抽检成年牛/羊 30 头(只), 不足 30 头(只)的全采。 设有缓冲区的,申请评估前 12 个月内由官方实验室或官方 指定实验室结合国家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对缓冲区开展 2 次监 测,按照 2%的个体预定流行率、95%的置信度、90%的试验敏感 性确定抽样数量。抽样覆盖养殖、屠宰、交易、隔离、无害化处 理等环节。优先选择高风险动物(发生过流产、死胎的、生产后 1 个月内的和新引进的牛/羊等),数量不够时再按随机抽样原则 补足样品。 4.牛结核病无疫小区申请评估前的 12 个月内对无疫小区开 — 60 — 展 2 次监测,企业开展的第 1 次监测结果为阴性,且官方日常监 测和检疫均未发现牛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感染或病例后,官方实 验室或官方指定实验室开展第 2 次监测。2 次监测间隔 6 个月, 每次采样在 1 个月内完成。在养殖场,对所有 6 周龄以上牛进行 检测。小区内配套屠宰场的,采用系统随机方式抽检 6 周龄以上 牛 30 头,不足 30 头的全检。 设有缓冲区的,由官方实验室或官方指定实验室对缓冲区开 展 2 次监测。按照 2%的预期个体流行率、95%的置信度、90%的 试验敏感性确定抽样数量。抽样覆盖养殖、交易、隔离、屠宰、 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优先选择高风险动物(新引进牛和 4 岁以上 牛等),数量不够时再按随机抽样原则补足样品。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企业监测符合要求 (2)官方监测符合要求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企业监测不符合要求。 (2)官方监测不符合要求。 3.1.6 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符合要求。 (一)评审要点 1.查看样品采集、保存、运输记录。 2.查看样品保存情况。 — 61 —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样品采集、保存、运输过程科学合理,记录完整。 (2)样品保存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无样品采集、保存、运输记录。 (2)无样品保存设施设备。 3.1.7 检测方法、诊断试剂符合规定。 (一)评审要点 1.查看实验室检测报告。 2.查看实验室的诊断试剂以及购买、保存、领用等记录。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符合: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农业农村部相关动物疫病防治 技术规范中有规定动物疫病检测技术方法的,按其方法进行。 (2)缺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农业农村部规定相关动物 疫病检测技术方法的,采用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验证的方法, 或采用 OIE 推荐的相关方法。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农业农村部相关动物疫病防治 技术规范中有规定动物疫病检测技术方法的,未按其方法进行。 (2)缺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相关动 — 62 — 物疫病检测技术方法的,未采用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验证的 方法,且未采用 OIE 推荐的相关方法。 3.1.8 监测记录及结果真实、完整,档案齐全,检测结果按 规定报告。 (一)评审要点 查看规定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以及对检 测结果的分析、报告等。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所有情况,判定为符合: (1)规定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真实完整。 (2)有检测结果的分析、报告和处理记录。 (3)对出现的阳性结果开展了分析、复检、调查和报告、 处置等工作。 2.“不符合”。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1)规定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不完整。 (2)未按规定报告阳性检测结果。 3.2 规定疫病状况 3.2.1☆掌握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规定动物疫病的历史状况。 (一)评审要点 1.查看官方兽医机构提供的无疫小区规定动物疫病历史状 况。 2.查看企业提供的规定动物疫病历史状况。 — 63 — 3.查看官方和企业的规定动物疫病监测数据。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无疫小区规定动物疫病历史状况清楚。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无疫小区规定动物疫病历史状况不清楚。 3.2.2☆了解毗邻地区以及流行病学关联地区规定动物疫病 的历史状况。 (一)评审要点 查看无疫小区所在县及毗邻县的规定动物疫病历史状况。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无疫小区所在县及毗邻县规定动物疫病历史状况清楚。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无疫小区所在县及毗邻县规定动物疫病历史状况不清楚。 3.2.3※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发生规定动 物疫病。 (一)评审要点 1.查看官方兽医机构和企业的规定动物疫病监测数据。 2.查看生产、销售、无害化处理等数据。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 64 — 过去 12 个月内没有发生规定动物疫病疫情。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过去 12 个月内发生过规定动物疫病疫情。 3.2.4※有监测证据表明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在规定时间内 没有发现规定动物疫病病原。 (一)评审要点 1.查看官方兽医机构和企业的规定动物疫病监测数据。 (二)结果判定原则 1.“符合”。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符合: 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发现无疫小区发生规定动物疫病病毒 感染。 2.“不符合”。存在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在过去 12 个月内,发现无疫小区发生过规定动物疫病病毒 感染。 — 65 — 附件 1-2 一、监测目的 证明申报无布鲁氏菌病小区(布病无疫小区)内的牛/羊无 布鲁氏菌感染或维持无疫状态。 二、监测依据 《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无布鲁氏菌病小区 标准》《免疫无布鲁氏菌病小区标准》(农办牧〔2021〕32 号) 《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准则》。 三、监测对象 成年(性成熟)牛/羊,非免疫无布病小区的去势公畜、切 除卵巢的母畜除外。 四、监测范围 无疫小区内的养殖场、屠宰场,以及缓冲区内相关场所。 五、证明无疫监测 除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规定动物疫病 监测准则》规定的监测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点: (一)对所有引入无疫小区的牛/羊进行检测,对引入精液 和胚胎进行抽检。 (二)企业对所有出现流产、死胎的牛/羊均应记录,并及 时采样送官方实验室或官方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 — 66 — (三)申请评估前的 12 个月内对无疫小区开展 2 次监测。 企业开展的第 1 次监测结果为阴性,且官方日常监测和检疫均未 发现布鲁氏菌感染或病例后,官方实验室或官方指定实验室开展 第 2 次监测。两次监测间隔 6 个月。 每次监测的采样工作应在 1 个月内完成(下同)。在养殖场, 对所有成年牛/羊采样。无疫小区内配套屠宰场的,采用系统随 机方式抽检成年牛/羊 30 头(只),不足 30 头(只)的全采。 承担企业检测的实验室检测条件和能力须得到官方兽医机 构的认定。 (四)设有缓冲区的,由官方实验室或官方指定实验室结合 当地布病监测计划开展 2 次监测。按照 2%的个体预定流行率、 95%的置信度、90%的试验敏感性确定抽样数量。抽样覆盖养殖、 交易、隔离、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优先选择高风险动物(发 生过流产、死胎的牛/羊、生产后 1 个月内的牛/羊和新引进牛/ 羊等。下同)和病死动物,数量不够时再按随机抽样原则补足样 品。 (五)省级评估抽检。省级评估时,按照 2%的个体预定流 行率、95%的置信度、90%的试验敏感性确定抽样数量。抽样覆盖 小区内养殖、屠宰(采集颌下淋巴结、乳房淋巴结、子宫角和脾) 等生产单元,优先选择高风险动物,数量不够时再按随机抽样原 则补足样品。 六、维持无疫监测 — 67 — (一)符合第五条第(一)(二)款要求。 (二)每年,企业对无疫小区开展 1 次监测;当地官方兽医 机构在日常监管和检疫均未发现布鲁氏菌感染或病例的基础上, 结合当地布病监测计划开展 1 次监测。两次监测间隔 6 个月。 在养殖场,按照 2%的个体预定流行率、95%的置信度、90% 的试验敏感性确定抽样数量。优先选择高风险动物和病死动物, 数量不够时再按随机抽样原则补足样品。无疫小区内配套屠宰场 的,采用系统随机方式抽检成年牛/羊 30 头(只),不足 30 头 (只)的全采。 (三)设有缓冲区的,由官方实验室或官方指定实验室结合 当地布病监测计划开展 1 次监测。按照当地以往个体流行率(低 于 2%的,采用 2%)、95%的置信度、90%的试验敏感性确定抽样 数量。抽样覆盖养殖、交易、屠宰、隔离、无害化处理等环节, 优先选择高风险动物和病死动物,数量不够时再按随机抽样原则 补足样品。 (四)省级开展年度监督检查时,可结合本省布病监测计划 对无疫小区开展基于风险的监测。 七、检测方法与结果判定 根据最新《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和结果判定。 — 68 — 附件 1-3 一、监测目的 证明申报无牛结核病小区内的牛无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感 染或维持无疫状态。 二、监测依据 《无牛结核病小区标准》(农办牧〔2021〕32 号)《无规 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准则》。 三、监测对象 6 周龄以上的牛。 四、监测范围 无疫小区内的养殖场、屠宰场,以及缓冲区内相关场所。 五、证明无疫监测 除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规定动物疫病 监测准则》规定的监测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点: (一)对所有引入无疫小区的牛进行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检 测,对引入精液和胚胎进行抽检。 (二)企业对发现疑似牛结核病症状的牛,或者官方兽医在 宰前和宰后检疫中发现疑似结核病变的牛均应记录和报告,并及 时采样送官方实验室或官方指定实验室检测。 (三)申请评估前 12 个月内对无疫小区开展 2 次监测。企 — 69 — 业开展的第 1 次监测结果为阴性,且官方日常监测和检疫均未发 现牛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感染或病例后,官方实验室或官方指定 实验室开展第 2 次监测。两次监测间隔 6 个月。 每次监测的采样工作应在 1 个月内完成(下同)。在养殖场, 对所有 6 周龄以上的牛进行检测。小区内配套屠宰场的,采用系 统随机方式抽检 6 周龄以上的牛 30 头,不足 30 头的全检。 承担企业检测的实验室的检测条件和能力须得到官方兽医 机构的认定。 (四)设有缓冲区的,由官方实验室或官方指定实验室结合 当地牛结核病监测计划开展 2 次监测。按照 2%的个体预定流行 率、95%的置信度、90%的试验敏感性确定抽样数量。抽样覆盖养 殖、交易、隔离、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优先选择高风险动 物(新引进牛和 4 岁以上牛等。下同)和病死动物,数量不够时 再按随机抽样原则补足样品。 (五)省级评估抽检。省级评估时,按照 2%的个体预定流 行率、95%的置信度、90%的试验敏感性确定抽样数量。抽样覆盖 小区内养殖、屠宰(采集牛肺门淋巴结)等生产单元,优先选择 高风险动物和病死动物,数量不够时再按随机抽样原则补足样品。 六、维持无疫监测 (一)符合第五条第(一)(二)款要求。 (二)每年,企业对无疫小区开展 1 次监测。当地官方兽医 机构在日常监管和检疫均未发现牛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感染或 — 70 — 牛结核病病例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牛结核病监测计划开展 1 次监 测。两次监测间隔 6 个月。 在养殖场,按照 2%的个体预定流行率、95%的置信度、90% 的试验敏感性确定抽样数量。优先选择高风险动物和病死动物, 数量不够时再按随机抽样原则补足样品。无疫小区内配套屠宰场 的,采用系统随机方式抽检成年牛 30 头,不足 30 头的全采。 (三)设有缓冲区的,由官方实验室或官方指定实验室结合 当地牛结核病监测计划开展 1 次监测。根据当地以往个体流行率 (低于 2%的,采用 2%)、95%的置信度、90%的试验敏感性确定 抽样数量。抽样覆盖养殖、交易、隔离、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 节,优先选择高风险动物和病死动物,数量不够时再按随机抽样 原则补足样品。 (四)省级开展年度监督检查时,可结合本省牛结核病监测 计划对无疫小区开展基于风险的监测。 七、检测方法与结果判定 根据最新《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和结果判定。 — 71 — 附件 1-4 一、监测目的 证明申报牛或羊或牛羊无布鲁氏菌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无 布鲁氏菌感染或维持无疫状态。 二、监测依据 《无布鲁氏菌病区标准》(农办牧〔2021〕32 号)《无规 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准则》。 三、监测对象 牛无布鲁氏菌病区监测对象:无疫区和保护区的牛,以及与 牛处于同一流行病学单元内的成年(性成熟)羊。 羊无布鲁氏菌病区监测对象:无疫区和保护区的羊,以及与 羊处于同一流行病学单元内的成年(性成熟)牛。 牛羊无布鲁氏菌病区监测对象:无疫区和保护区的成年(性 成熟)牛羊。 免疫无疫区内的所有监测对象需背景清楚,包括易感动物年 龄、免疫状况(疫苗名称、免疫时间、免疫剂量和接种途径)等 信息。 四、监测范围 无疫区及保护区内的养殖场,以及活畜交易、流通、隔离、 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场点。 — 72 — 五、证明无疫监测 除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规定动物疫病监 测准则》规定的监测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点: (一)对所有引入无疫区继续饲养或屠宰的牛/羊进行检测, 对精液和胚胎进行抽检。 (二)养殖场户对所有出现流产、死胎的牛/羊均应记录, 并及时采样送官方实验室或官方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 (三)官方实验室或官方指定实验室需连续 3 年开展监测: 1.第 1 年,对无疫区内所有养殖场户(含自然村)的所有成 年牛/羊进行 1 次监测;对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 厂开展 2 次随机抽样监测,每个场点每次抽检 30 头(只),不 足 30 头(只)的全采。 第 1 年监测以及日常监管和检疫均未发现布鲁氏菌感染后, 后续 2 年按以下方式抽样监测。 2.第 2 年和第 3 年,对无疫内所有养殖场户(含自然村)的 成年牛/羊开展 1 次抽样监测。按照 2%的个体预定流行率、95% 的置信度、90%的试验敏感性确定抽样数量。抽样时,优先选择 高风险动物(发生过流产、死胎、生产后 1 个月内的牛/羊及其 同群畜和新引进牛/羊等。下同)和病死动物,数量不够时再按 随机抽样原则补足样品。对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 厂开展 2 次抽样监测,每次抽检 30 头(只),不足 30 头(只) 的全采。 — 73 — 3.无疫区外设置保护区的,每次监测时结合当地布病监测 计划,对养殖、活畜交易、隔离、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开 展抽样监测。按照 2%的个体预定流行率、95%的置信度、90%的 试验敏感性确定抽样数量。抽样时,优先选择高风险动物和病 死动物,数量不够时在种畜、奶畜场户中随机抽样补足样品。 (四)自评估监测。省域内部分地区建设无疫区的,在申报 国家评估前,由省级开展 1 次基于风险的两阶段抽样监测,并按 照相关方法确定牛/羊养殖场户和个体的抽样数量(详见附件 5)。 抽样时,优先选择高风险场户,数量不够时在种畜、奶畜等其他 场户中随机抽样补足样品;优先选择场户内高风险动物和病死动 物,不足部分在其他成年牛/羊中随机抽样。奶畜场可抽检大缸 奶。其中,高风险场户包括活畜交易市场、隔离场、屠宰场、无 害化处理厂、周边存在易感野生动物的养殖场户,以及有流产、 死胎病史、近期生产牛/羊较多或新引进牛/羊的场户等(下同)。 六、维持无疫监测 (一)符合第五条第(一)(二)款要求。 (二)每年省级结合本省布病监测计划组织省市县开展基于 风险的两阶段抽样监测,并按照相关方法确定牛/羊养殖场户和 个体的数量。抽样时,优先选择高风险场户,不足部分在种畜、 奶畜等其他场户中随机抽样;优先选择场户内高风险动物和病死 动物,不足部分在其他成年牛/羊中随机抽样。奶畜场可抽检大 缸奶。 — 74 — (三)无疫区外设置保护区的,保护区畜牧兽医部门结合本 地布病监测计划,对养殖、屠宰、活畜交易、隔离、无害化处理 等环节开展监测。按照当地以往流行率(低于 2%的,采用 2%)、 95%的置信度、90%的试验敏感性确定抽样数量。抽样时,优先选 择高风险养殖场户及高风险动物和病死动物,数量不够时再按随 机抽样原则补足样品。 七、检测方法与结果判定 根据最新《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和结果判定。 — 75 — 附件 1-5 一、代表性抽样监测抽样量计算 表 1 代表性抽样监测所需抽样数量示例 群间或群内 预定流行率(%) 群体大小 0.1 0.2 0.5 1 2 3 10 -100 100 100 100 100 86 70 28 -500 500 500 388 250 143 100 31 -1000 1000 863 500 287 154 105 32 -2000 1725 1171 575 308 159 107 32 -5000 2504 1437 627 322 163 109 32 -10000 2876 1545 645 327 164 109 32 10001- 3318 1661 664 332 165 110 32 注:置信水平为 95%、试验敏感性为 90%。 二、基于风险的两阶段抽样监测抽样量计算 根据特定动物疫病流行病学特点及本地动物养殖结构,确 定区域内高风险群或群内高风险动物的占比、样本中高风险群或 高风险动物的占比,计算抽样量。示例如下。 — 76 — 表2 基于风险抽样所需高风险群数量示例 场群数 500 500 1000 1000 高风险群占比 50% 30% 50% 10% 高风险群抽样量 68 55 71 43 *条件为高风险群与低风险群的相对风险设为 3,群体预定流行 率设为 3%,样本中高风险群占比为 100%,计算所需群数量。 表 3 基于风险抽样所需高风险动物数量示例 易感畜存栏量 5000 2000 2000 高风险动物占比 50% 90% 60% 高风险动物抽样量 109 149 118 *条件为高风险动物与低风险动物的相对风险设为 3,个体预定 流行率设为 2%,样本中高风险动物占比为 100%,计算所需动物 数量。 3.采用上述抽样方法计算抽样量时,均可使用抽样工具软 件—Excel 计算器计算,该计算器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 心提供(下载网址 https://www.cahec.cn/detail/42829.html)。 — 77 — — 78 — 附件 2 市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具体到县) 存栏 规模 (头) 养殖场类型 是否包括饲料、屠宰、加工、 预计申请省 (种猪场/商品 无害化处理、清洗消毒等辅 级评估时间 猪场/种猪场+ 助生产单元 (年月) 商品猪场) (如有,请简要列出) 附件 3 市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具体到县) 存栏 规模 (头) 是否包括饲料、屠宰、加工、 预计申请省 养殖场类型 无害化处理、清洗消毒等辅 (奶畜场/种畜 级评估时间 助生产单元 场/商品畜场) (年月) (如有,请简要列出) — 7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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