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发(2018)224号(联合发文)(1)(2).pdf
西 安 市 民 政 局 西 安 市 财 政 局 文件 市民发〔2018〕224 号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建设 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西咸新区财政局, 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2013 年 8 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社会力量兴 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市民发〔2013〕230 号),2014 年下发了《关于落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的补充通知》 (市 民发〔2014〕166 号) ,明确了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建设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有力地鼓励和调动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热 — 1 — 情与积极性,为全市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2017 年 10 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破解“养老难”提升服务质 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7〕 94 号) , 《实施方案》再次提高了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一次性 建设补贴标准。为切实做好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工作,方便操作实 施,确保资金规范高效管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社 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 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8 年 5 月 16 日 — 2 — 社会资本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 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补助范围 第一条 凡社会资本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均给予一次性建 设补助。 第二条 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是指企业、社会组织、个 人或其他社会力量举办,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生活照料等服 务的养老机构。 第三条 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不属于补助范围。 二、补助条件 第四条 符合补助范围且已经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必须同 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了工商营业执 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2.2017 年 10 月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 3.床位数 10 张以上(含 10 张) 。 4. 床 位 设 置 必 须 符 合 《 养 老 设 施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GB 50867-2013》相关要求。即:养老院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 平 方米/床, 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双人间卧室使用面积 不小于 16 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少于 18 平方米。老年养护 院(为介助、介护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 — 3 — 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 6 床,养老院 (为自理、介助和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 乐等综合服务的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每间卧 室床位数不应大于 4 床。老年养护院和养老院里的失智老年人的 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 4 床,并宜进行分隔。从总体上测算, 建筑面积每张床位平均不低于 25 平方米。 5. 租赁场地经营的,场地租赁合同期限须 5 年以上(含 5 年)。 6.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三、补助标准 第五条 养老机构建设补助为一次性补助,以养老床位数量 进行核算。 第六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补贴 政策。 第七条 新建类养老机构:在本市范围内新建的养老机构, 每张床位给予 10000 元建设补助。 第八条 新建是指原来没有而重新开始建设的;对原来基础 很小,经过扩建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和建筑面积超过原有固 定资产价值和原有面积 3 倍以上的按新建养老机构标准补助。 第九条 改扩建类养老机构:在本市范围内通过租赁或购买 改扩建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 5000 元建设补助。 第十条 改扩建是指项目本身存在,但由于目前不能适应发 — 4 — 展需要,对其进行改造或扩大规模。 第十一条 2017 年 9 月 30 日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养老机 构,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15〕23 号)规定的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四、资金来源及用途 第十二条 资金来源。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所需补助资金由市 和区县按 5:5 的比例分担(其中,市上承担资金由市财政和市福 彩公益金按照 4:6 的比例分担,区县承担部分由区县自行确定) 。 五、申报资料 第十三条 申报建设补助的养老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附 件 1)、 《西安市养老机构申请建设补助资金确认表》 (附件 2) 、 《民 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申请床位建设补助资金确认表》 (附件 3) 。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养老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3.入住人员花名册、管理及护理人员花名册(加盖养老机构 印章) 。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 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等。 5.1998 年 9 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 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提交消防设计审核、消 防验收或备案手续。 — 5 — 6.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 30 万元以下的养老机 构,不需要提交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7.申报新建类的养老机构除上述 1-4 项资料外,还必须提供 院区平面图和施工合同等资料。 8、申报改扩建类的养老机构除上述 1-4 项资料外,另需提供 购买(或租赁)合同、改扩建施工合同、院区平面图等资料。 9、房屋产权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经本 人签字) 。 六、申请及审核 第十四条 自愿申请。建成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 养老机构,向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报送建设补助申请报告,并提交 规定的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第十五条 区县初审。区县民政部门收到建设补助申请后, 对申请建设补助的养老机构,采取资料审核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区县民政部门计算出一次性 建设补助资金数额,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以联合行文的形式分别报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第十六条 市级审核。市上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方式,对申 请建设补助的养老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七、资金拨付程序 第十七条 资金拨付。市民政局对经第三方评审符合条件的 养老机构,分别在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 — 6 — 于 7 天,对无异议的,按照标准拨付建设补助资金。 第十八条 区县财政局要及时将本级配套资金拨付相关养 老机构。 第十九条 符合建设补助条件且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补助资 金一次性拨付。 八、违规处置 第二十条 养老机构在开业 5 年内无故停业或歇业的,由区 县民政部门全额收回建设补助资金。 第二十一条 养老机构申请资助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详 细准确的资料、数据、凭证。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擅自改变养老机 构使用性质或者超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停止拨付其他补助 资金,终止其享受资助资格,并追回以前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第二十二条 养老机构年度审核不合格的,或者逾期不申请 办理执业证书验审手续,或者业务考核不合格,财务账目混乱, 不按规定提供报表或报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当年所有项目补助。 第二十三条 养老机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 《消防法》 等法律法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食物中毒、老人走失并发生民 事责任行为、伤亡、火灾等)、对外从事非法服务、克扣老人伙食 费、欺辱虐待老人、发生群体性社会事件,超标准范围收费、超 业务范围开展服务等事件发生,民政部门取消当年所有补助。 第二十四条 违背第二十二至第二十四条行为的养老机构, 除收回或取消补助资金外,还将该机构法人代表列入社会组织黑 — 7 — 名单,终止该主体任何形式的财政资金申请。 九、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原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230 号)和补助补充通知(市民发〔2014〕166 号)废止。 附件:1.《西安市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申报 表》 2.《西安市养老机构申请建设补助资金确认表》 3.《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申请床位建设补助资金确认 表》 — 8 — 附件 1 西安市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基 本 情 况 运 营 情 况 床 位 核 算 单位:人、间、张、平方米、万元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登记机关 运营性质 使用面积 邮政编码 入住老人数 医护人员数 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 双人间数 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许可机关 投资规模 建筑面积 电子邮件 院长姓名 职工总数 护理员人数 开户行 单人间数 三人间数 房间总数 平均床位 建筑面积 性 质 申请资助标准 多人间数 床位总数 核定床位数 □ 新建 □ 改扩建 申请资助金额 本机构承诺以上及所附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 诺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承办人签字: 区县民政局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日 承办人签字: 区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9 — 承办人签字: 市民政局 审核意见 承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 5 份,市县民政、财政部门各存 1 份,养老机构留存 1 份。 附件 2 西安市养老机构申请建设补助资金确认表 单位:人、间、张、平方米、万元 养老机构名称 许可机关 机构类别区分 □ 新建 □ 改扩建 核定床位数 补助总金额(万元) 市上共承担补助资金 新 建 元,市福彩公益金 元(其中:区县财政 补助 资金 明细 市上共承担补助资金 改扩建 元,市福彩公益金 元(其中:区县财政 万元(其中:市财政 万 万元)。区县共承担补助资金 万 万元,区县福彩公益金 万元) 。 万元(其中:市财政 万 万元)。区县共承担补助资金 万 万元,区县福彩公益金 万元) 。 本机构承诺以上及所附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自愿 承 诺 承担相关责任。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 10 — 月 日 审批 意见 区(县)民政 部门审批意见 市民政局 审批意见 备注:此表一式 4 份, 市县民政、财政部门各留存 1 份。 附件 3 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申请床位建设补助资金确认表 单位:人、张、万元 机构名称 开业时间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许可机关 许可证书标号 民办非企业登记 证书编号 核准床位数 登记机关 民办 公益性 养老 机构 填写 建筑面积 入住 老年人 情况 性质 总数 失能老人 半失能老人 自理老人 □ 新建 申请资助标准 职工情况 总数 管理人员 医护人员 护理人员 □ 改扩建 申请资助金额 本机构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县(市、区) 民政局 (单位盖章) 意 见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县(市、区) 财政局 (单位盖章) 意 见 年 月 日 — 11 — 负责人签字: 市民政局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省民政厅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市财政局 意 见 省财政厅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 7 份,省市县民政、财政部门各存 1 份,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留存 1 份。 — 12 — 西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16 日印发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