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盐井等2020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神环发〔2020〕323 号 神木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盐井等 2020 年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盐井等 2020 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审查并结合榆 林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榆环评函〔2020〕75 号), 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瑶渠矿区(神木市锦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陕 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4对 盐井和1口补救井等,改造后瑶渠矿区岩盐开采规模为70万吨/ - 1 - 年。项目总投资184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项目总投 资的0.008%。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 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各类污水收集、处理、回用措施。 (三)加强噪声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采取必要的减振、隔 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及其 它固体废物。 (五)牢固树立安全防范和管理意识,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落到实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储备足够的应急 物资,防止事故发生造成环境污染。项目建成运营后,你公司应 定期对污染源及厂界环境状况进行例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并积极整改落实,保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内部建立规 范的环保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 2 -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 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 行。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 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 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 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 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 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 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 报我局重新审核。 神木市环境保护局 2020 年 8 月 5 日 抄送:神木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水利局、 工贸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锦界工业园区管委会,榆林市环境 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神木市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主管市长, 本局各领导。 神木市环境保护局 档(二) 2020 年 8 月 5 日印发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