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中央单位其他财政票据检查表.docx 附件 4 中央单位其他财政票据检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元) 财政票据名称 起止号码 数量 本 份 金额合计 合计 说明:其他财政票据包括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中央单位资金往来 收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等。 财务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注:票据起止号码为连续时,应将多本(份)填写在同一栏内;不连续时,应分 段填写。此表可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