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重点工作责任分工.doc
附件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重点工作 1 主要职责 牵头部门 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 独立占地的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本区域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独立用地的通信基础 设施,并纳入城市黄线管理。 市规划局 参与单位 各区县政府 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 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同步实施。 市城乡建设委 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公 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 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 规范通信 市行政审批服 有关部门要围绕“一次办成”改革要求,科学提出新建通信铁塔、基站、通信线缆、光缆交 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城 基础设施 务局(市政务 接箱、独立用地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手续办理规范和具体收费标准,按规定及时在市、区县 乡交通运输委、市城乡水务 建设前期 服务管理办公 政务服务网站进行公示,明确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及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城 管理 室) 乡绿化局、市体育局、市旅 发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林地)、房屋或者使用水域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 理相应手续,并按规定支付相应补偿费用;通信杆、桅、塔、管道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不需 市城乡水务局、市林业与城 市国土资源局 要办理征地手续的,由其建设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者建设用地使 乡绿化局,各区县政府 用权人协商确定,并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 9 — 通信铁塔和基站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且不改变其用地范围内土地、建筑物权属和使用性质的,建设 市推进通信基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单位可免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规划建设许 础设施建设领 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 可证,但应根据市容环卫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 导小组办公室 局 2 依法实施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电磁 建设项目 辐射防护标准。铁塔、基站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应在环保部门网上备案 事中管理 系统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市环保局 — 10 — 序号 重点工作 主要职责 牵头部门 参与单位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城市市容管理有关规定,避免出现新的城市“蜘蛛网”。不符合城市 容貌标准的通信杆线等设施,其产权人或管理人应当及时改造或迁移,废弃通信基础设施应 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林业 市城管执法局 及时拆除。施工过程中损坏建筑物、绿地、道路的,建设施工单位应恢复原状或者修复;不 和城乡绿化局 能恢复原状或修复的,应当给予补偿或协商处理。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改动、拆除或者迁移在用通信基础设施的,应先行征得通信基础设施产 权人或管理人同意,以不降低原有通信服务水平和质量为标准,由通信基础设施产权单位制 定迁改方案,经规划部门同意,对独立用地的通信基础设施落实迁改用地,对不需独立占地 的通信设施在项目建设前提出相关要求。 市规划局 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城市 更新局 经依法批准在通信基础设施设置或通过的区域从事可能影响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工业与民用 建筑等建设施工,建设施工单位应事先书面告知通信基础设施产权人或管理人,并采取有效 市城乡建设委 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承担相应的安全防护费用。 2 经依法批准在通信基础设施设置或通过的区域从事可能影响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城市道路设 市城乡交通 依法实施 施建设施工,建设施工单位应事先书面告知通信基础设施产权人或管理人,并采取有效的安 运输委 建设项目 全防护措施或者承担相应的安全防护费用。 事中管理 有关部门要将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住楼的光纤到户通信基础设施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质量作 市城乡建设委 为竣工验收的内容之一。工程交付时,光纤到户和移动通信设施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 城市公共设施、公共区域涉及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建设及更新应当预留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空 间和用电容量,工程建设和设计等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 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山东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等通信基础设施建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城 设设计标准和规范,将通信管线、配线设施、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电信间、设备间、 市城乡建设委 乡交通运输委、市林业和城 机房、电源、管道和顶部空间等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线、桥架等线缆通 乡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 道,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所需经费一并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审图机构要根据上述标准规 范进行审图。 道路、桥梁、隧道和地铁的规划建设应事前通知通信业务经营者和工程管沟建设单位,协商预留 市城乡交通 通信管线(桥架、机房等)等事宜;通信业务经营者和工程管沟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通信基础设施、 运输委 综合管廊(管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主体工程进度相同步。 3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城 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 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市政、公路、铁路、机场、地铁、 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 航运等设施,旅游景区、公园、绿地、林地等公共区域,其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按 推进公共 市推进通信基 局,公共机构、设施、区域 照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要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建设场地、 资源开放 础设施建设领 空间等资源,通信业务经营者按照协商确定的标准支付机房等设施的相关费用,引导各相关 所属单位及相应市直部门, 共享 单位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通行便利。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工作,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县政府 的,从其规定执行。 序号 重点工作 3 主要职责 牵头部门 参与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 认真落实省九部门《关于统筹共享社会挂高资源与通信铁塔资源促进我省移动通信建设的通 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 推进公共 市推进通信基 知》(鲁经信信推〔2018〕23 号)要求,推动各类公共资源开放共享,有效支持移动通信基 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 资源开放 础设施建设领 础设施建设发展;鼓励通信铁塔资源用于智慧城市建设,提升相关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 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 共享 导小组办公室 社会资源的集约利用,有效降低通信业务经营者和相关行业单位的建设、运营成本。 交通运输委、市林业和城乡 绿化局、市旅发委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共设施、公共区域、住宅小区管理者、使用者和所有者,保障 各通信业务经营者公平进入、公平接入,维护消费者自由选择权。通信业务经营者与相关开 市推进通信基 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 发人、产权人和管理人不得签订限制其他通信业务经营者公平进入的排他性协议,相关开发 础设施建设领 委、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 人、产权人和管理人不得以已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阻碍、限制其他通信业务经营者进入或 导小组办公室 工商局,各区县政府 收取不合理费用。 4 优化通信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破坏通信基础设施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及时查处危害通信基础设施 行业发展 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 环境 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执行重要通信保障、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基础设施抢修的车辆应当依法登记为工程救险车。 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 信号灯限制。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为通信基础设施抢修人员、车辆进入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场所 或开展抢修、维护工作提供便利,不得擅自收取费用,阻挠、妨碍重要通信和应急通信保障。 各区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支持帮助建设单位协调基站选址、管线敷设、拆迁补 建等事宜,有效提升本辖区通信基础设施的覆盖广度、深度和水平。 5 市公安局 各区县政府 要根据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尽快明确和公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手续 流程,研究完善相应的管理服务、指导监督措施,落实分工责任人,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 市推进通信基 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障措施 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 础设施建设领 市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进一步完善协调沟通机 导小组办公室 — 11 — 制,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要会同新闻 媒体、专业机构开展电磁辐射科普宣传,消除市民对基站辐射的误解,提升社会各界对通信基 础设施建设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促进全社会共同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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